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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二节 复式记账
二、借贷记账法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所谓记账规则,就是指记录经济交易或事项时所应遵循的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当发生经济交易或事项时,企业必须按照相同的金额,一方面记入一个或多个会计科目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会计科目的贷方,借方金额合计与贷方金额合计必须相等。
(五)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和会计分录
1.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会计科目之间形成的一定的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对应关系,也称作应借、应贷关系。
2.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交易或事项标明其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在经济交易或事项登记入账前,
第一,分析经济交易或事项涉及的会计科目;
第二,确定涉及哪些会计科目,是增加,还是减少;
第三,确定哪个(或哪些)会计科目记借方,哪个(或哪些)会计科目记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编制会计分录的格式,一般是先借后贷、上借下贷或左借右贷。一般“贷”字应对齐借方会计科目的第一个字,、金额也要错开写。
(六)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1.试算平衡的含义
平衡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数=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数。
(2)全部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全部会计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3)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数=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
2.试算平衡的分类
试算平衡分为发生额试算平衡法与余额试算平衡法。
三、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科目对总分类科目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总分类科目与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科目,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科目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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