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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各期间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时间要求和基本内容是:
| 编制时间 | 报出时间 | 内容 |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 每月终了时 | 月份终了后6日内 | 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 每季度终了时 | 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 | 与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基本相同 |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每半年度终了时 | 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 | 基本会计报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每年度终了时 | 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 财务会计报告的全部内容 |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真实可靠。
2.全面完整。
3.编报及时。
4.便于理解。
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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