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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第二节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提示】一般纳税人企业09.1.1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除二车一艇和不动产外均可以抵扣进项税。但购入的二车一艇和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相应税金应计入购买成本。
(一)账户设置
(1)“固定资产”账户。固定资产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本账户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累计折旧”账户。累计折旧账户属于“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调整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该账户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提示】如购入的资产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低值易耗品),则应当一次或二次分摊后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折旧范围 |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
折旧时间 | 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
折旧方法 | 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
年限平均法 | 也称直线法,是指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分摊标准,将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均衡地分摊到使用各年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折旧方法,各年折旧额相等,不受固定资产使用频率或生产量多少的影响,因而也称固定费用法。 应提的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始价值*(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原始价值×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始价值×100% 年折旧额=原始价值×年折旧率 |
折旧计算 | 企业各月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当月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月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月折旧额 |
账务处理 |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成本或损益。 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制造费用 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销售费用 出租的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成本 未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1.账户设置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而减少的固定资产,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2.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出售
【提示】固定资产如果属于不动产的,在销售过程中会涉及到营业税,计税方法为:销售额×5%
(2)固定资产盘亏、盘盈
【提示】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之后经批准视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应收款项。
【提示】固定资产盘盈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账务处理的,此科目属于损益类,贷方计收益,借方计损失。
此处理不直接影响当期损益,但应对此项盘盈计算所得税,同时调整未分配利润,计提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均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计增加,借方计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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