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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同时在所属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编号和名称)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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