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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5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考点:资金筹集业务
2015-04-06 04:41: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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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主要经济业务核算

第二节 资金筹集业务的核算

  一、资金筹集业务的主要内容

  筹集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首要条件,是资金运动全过程的起点。对于企业而言,其资金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投资人投入(权益筹资)和向债权人借入(负债筹资)。

  (一)投入资本概述

  投资人投入资本是企业得以创立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所有者权益的基本组成部分。

  企业的投入资本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

  国家投入资本、法人投入资本、个人投入资本、外商投入资本

  企业的投入资本按照投入资本物质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货币资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等。

  (二)借入资金概述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依靠投资人投入资本,还要通过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以弥补投入资本的不足以及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负债表示企业的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力,即债权人权益。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判断题)

  负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结合第一章)

  二、投入资本的核算

  账户设置

  1.“实收资本”账户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企业设立的先决条件,而且根据注册资本制的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实收资本即为法定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相一致。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注册资本数额或抽逃资金。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投入资本即构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也正好等于注册资本。

  借方:在企业解散或减资时,投资人抽回投资的金额;(一般不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余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企业实有的资本数额或股本数额。

  企业收到的所有者投资应按实际投资数额入账。其中以货币资金投资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投资者的投资额入账;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形式投资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投资额入账。

  2.“资本公积”账户

  “资本公积”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包括资本溢价及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在企业办理增资手续后用于转增资本。

  借方:登记由于其转增资本等原因而引起的资本公积减少数;

  贷方:登记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余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本账户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借入资金的核算

  账户设置

  1.“短期借款”账户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短期借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或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借方:登记短期借款的归还。

  贷方:登记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余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本账户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借款”账户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款项。与短期借款相比,长期借款的借款期限较长,此外,二者对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等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按期预提计入所购建资产的成本(即予以资本化)或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

  以上的各种借款。分别“本金”和“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借方:登记偿还的本金;

  贷方:登记借入长期借款的本金;

  余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本金。

  3.“财务费用”账户

  “财务费用”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等而发生的各种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佣金、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

  贷方:登记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现金折扣。

  余额: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该账户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4.“应付利息”账户

  “应付利息”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按照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利息;

  贷方:登记企业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余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该账户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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