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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二节 复式记账
二、借贷记账法
(五)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和会计分录
1.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对每项经济业务记录形成的这种“借”记科目和“贷”记科目之间的联系,称为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存在着对应关系的会计科目,称作对应科目。
例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5000元,由于现金增加,应记入“库存现金”账户借方;银行存款减少,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贷方。在该项经济业务中,“库存现金”科目与“银行存款”科目形成对应关系,“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互为对应科目。
2.会计分录
(1)会计分录的概念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的书写格式:“借”在上,“贷”在下,每一会计科目占一行,“借”“贷”前后错位表示。
会计分录包括以下内容:(三个要素)
①一组对应的记账符号:借方和贷方;
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科目名称;
③借贷双方的相等金额。
即:记账方向、对应账户名称、金额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2)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事项涉及的是资产(成本、费用)还是权益(收入)(即属于哪一类账户);
第二,根据经济业务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确定涉及哪些会计科目,是增加还是减少(即确定涉及哪些会计科目,是增加还是减少);
第三,根据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会计科目结构,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会计科目的借方、记入哪个(或哪些)会计科目的贷方(即确定所涉及账户的借、贷方向);
第四,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确定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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