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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一章第三节会计基础一
2015-04-06 04:57:4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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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础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实际发生的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例1-3】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某企业销售了一批商品,款项没有收到,而在12月份收到款项,也应当作为10月份的收入。

  【例1-4】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某企业预收了一笔货款,这时,尽管货款已经收到,但货物还没有发出,就不能作为2010年10月份的收入,而应作为货物发出月份的收入。

  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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