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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三节记账凭证三
2015-04-06 04:59: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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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按月)。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多选、判断)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多选、判断)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后面讲解)。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收款凭证的编制

  (三)付款凭证的编制

  (四)转账凭证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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