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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三章第二节借贷记账法七
2015-04-06 05:03:1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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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复式记账

第二节 借贷记账法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原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记录一个账户的借方,同时必须记录另一个账户或几个账户的贷方;记录一个账户的贷方,同时必须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

记入借方的金额与记入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

(一)同加

例如:从工行取得短期借款1 000元,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 1 000 借方

+短期借款 1 000 贷方

(二)同减

例如:归还工行短期借款2 000元。

-短期借款 2 000 借方

-银行存款 2 000 贷方

(三)一加一减

例如:从银行提取现金1 000元。

+库存现金 1 000 借方

-银行存款 1 000 贷方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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