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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二节原始凭证一
2015-04-06 05:18: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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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

【提示】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项单据,如购货申请单、购销合同、计划、银行对账单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类:

(一)按照取得方式或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如仓库保管人员在验收材料入库时填制的“收料单”、生产车间或部门从仓库领用材料时填制的“领料单”、职工填制的“借款单”、发放薪酬时的“薪酬发放明细表”、成本计算部门在计算产品成本时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限额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收料凭证汇总表等。

2.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3.如销货单位开出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来的“进账单”、供电部门开来的电费“收据”、电信部门开来的“电话账单”、职工出差取得的“车票”、“飞机票”等。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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