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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手工编号)
按月顺序编号
分数编号法: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同原始凭证要求)
4.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张数为准。
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在摘要上写附件见×月×号凭证)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登记账簿之前发现错误的:重新填制;
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错误更正: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借方科目: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日期:编制本凭证的日期;
右上角顺序号: “收字第×号”或“现收字第×号”和“银收字第×号”的顺序编号;
摘要: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贷方科目: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
记账: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
金额: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
附件 张: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