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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第一节 会计要素
(四)收入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例如,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
收入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收入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如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购销活动,金融企业的存、贷款业务等。然而,有些交易或事项虽然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则其流入的经济利益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如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并不是其经营目标,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而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属于利得,而不是收入。
第二,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产。
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三,收入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例题】企业出售和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以及出售不需要的材料的收入是否应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分析】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并非企业的日常活动,这种偶发性的收入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作为营业外收入确认。而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实质上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要的材料的收入也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的收入,因此应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