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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四、财产盘存制度
  (一)实地盘存制(以存计销)
  本期发出数量=账面期初结存数量+本期账面增加合计数量-期末盘点实际结存数量
  优点:核算工作比较简单,不必逐笔登记存货减少的业务;
  缺点:实地盘存制无法连续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把因失窃等管理不善而减少的财产物资也视为销售,无法结算出日常的账面余额,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日常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额和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且手续不严密,不利于管理。
  适用于: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商品或材料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