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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二
2015-04-06 05:38: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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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清查是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如果在核对中发现属于企业方面的记账差错,经确定后企业应立即更正;属于银行方面的记账差错,则应通知银行更正。即使双方均无记账错误,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一般是由于未达账项造成的。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因尚未接到凭证因而未登记入账的款项。

  具体地说,未达账项大致有下列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即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即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即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即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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