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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五
2015-04-06 05:39:0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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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2.存货、固定资产清查的处理及原则

  企业的各项实物资产种类非常多,其中存货与固定资产的清查及相关的盘盈盘亏的处理是最为重要的两部分内容,下面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提炼讲解。

 
批准前
批准后
存货
①盘盈: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科目
①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②盘亏:
借:管理费用(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非常原因)
  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
资产
①盘盈: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用区分批准前批准后,在盘盈时做一笔分录。
盘亏:
先将盘亏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① 盘盈:
借:固定资产(重置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盘亏:(盘亏净损失的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盘亏或毁损的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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