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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记账凭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或要素:
(1)记账凭证的名称。通常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日期。即编制日期,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与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记账凭证一般稍后于原始凭证的填制;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摘要应能清晰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同时应简明扼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根据,缺少它就无从审核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9)制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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