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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会计上必须区分,以便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
会计主体体现的主要形式概括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