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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二节 复式记账
三、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与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联系:
(1)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相同;
(2)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相同。
区别:
(1)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详细程度不同;
(2)作用不同: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科目对总分类科目具有补充说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