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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二节原始凭证四
2015-04-06 22:10: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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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次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5)原始凭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将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发生销售退回,收到的退货没有验收证明,造成退货流失。

  (7)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8)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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