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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三节 记账凭证
(二)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满足记账凭证填制要求后的进一步要求)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
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
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
“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
“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
该凭证右边“附件 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后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