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吉林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三
2015-04-06 22:12:2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工作。保管要求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各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各类,封面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原始凭证装订成册的封面,封面止上注明“附件”字样,另一份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工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吉林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