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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二
2015-04-06 22:18:5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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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2)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即由清查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同时,清查人员还应认真审核库存现金收付凭证和有关账簿,检查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账簿记录有无错误,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等等。

  库存现金清查结束后应填写“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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