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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二节 复式记账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1.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2.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会计科目中以借方和贷方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
(五)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和会计分录
1.内容:
(1)一组对应的记账符号:借方和贷方。
(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科目名称。
(3)借贷双方的相等金额。
2.格式:
(1)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2)每一会计分录都是借方在左,贷方在右。或者说,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
(3)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情况下,借方或贷方的文字要对齐,金额也对齐。
3.分类: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4.编制步骤
(1)判断经济业务影响什么会计科目;
(2)判断该科目属于什么要素;
(3)判断该科目的增减;
(4)根据“资产+费用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中对借贷的判断,写出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