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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第二节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提示】一般纳税人企业09.1.1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除二车一艇和不动产外均可以抵扣进项税。但购入的二车一艇和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相应税金应计入购买成本。
(一)账户设置
(1)“固定资产”账户。固定资产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本账户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累计折旧”账户。累计折旧账户属于“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调整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该账户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10-14】2009年12月18日,长江公司从利民公司购入一辆小轿车,买价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杂费2 500元,全部款项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正确答案】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587 500
贷:银行存款 587 500
【例10-15】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买价1 000 000元,增值税170 000元,运费3 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正确答案】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1 002 7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210
贷:银行存款 1 173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