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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第三节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五、借款
(一)账户设置
1.“短期借款”账户
“短期借款”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账户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借款”账户
“长期借款”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账户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账户按照开户银行设置明细账。
3.“应付利息”账户
“应付利息”账户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如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应支付的利息。本账户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4.“财务费用”账户
“财务费用”账户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期末,应将“财务费用”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财务费用”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短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单利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结算支付方法有如下三种:
(1)按月计算并支付:
借:财务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2)按月预提、按季支付:
借: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利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带利一并支付,利息金额大应按月预提,利息金额小可以不计提
借:财务费用等
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例10-37】2009年12月1日,长江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从光大银行取得一笔为期6个月的临时借款200 000元,款收存银行,月利率为6‰。借款利息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时连本带利一并归还,根据借款合同、借款、还款单据编制短期借款的取得和本息归还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2009年12月1日,取得短期借款200 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短期借款——临时借款 200 000
(2)2010年5月31日,到期归还本息时:
借款到期应付的6个月的利息=200 000×6‰×6=7 200(元)
到期应归还的借款本息和=200 000+7 200=207 200(元)
因为利息额较小,所以不需要预提利息。
借:短期借款——临时借款 200 0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7 200
贷:银行存款 207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