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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复式记账
第五节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1.总分类账户是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统制账户,对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御和控制作用;
2.明细分类账户是相关总分类账户的从属账户,是相关总分类账户的辅助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的作用。
3.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在金额上是相等的。
二、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1.定义: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2.平行登记要点:
(1)依据相同。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以相同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既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又登记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
(2)方向相同。
将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时,记账方向必须相同。即总分类账户记入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借方;总分类账户记入贷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贷方。
(3)期间相同(不是时间相同)。
对每项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过程中,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4)金额相等。
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