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山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一章第二节会计基本假设一
2015-04-06 22:50:0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1.定义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2.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在同一个法律主体中,也可能存在多个会计主体。

【例题·判断题】会计主体所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其他企业或投资者个人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

【答案】×

【解析】公司会计只核算本公司的业务。

【例题·判断题】企业集团有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 )

【答案】√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下去,就应当改变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点击查看原帖>



Tags: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山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