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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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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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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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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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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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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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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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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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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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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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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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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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