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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
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
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
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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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
B.甲公司承保错误,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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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不定项选择
2010年6月5日,1993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11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11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问题。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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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5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可以由其本人申请参加,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被告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故本题AD项正确。
4、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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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多项选择题 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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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单项选择题 甲委托同村的乙代为购买一匹马。但乙在牧区未遇上好马,就未买马。自己购买良骡一匹准备自用。甲见状便将骡牵走,并付给乙相应款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表见代理的接受
B.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无权代理的追认
C.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委托代理的承受
D.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与乙的买卖关系的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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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乙带回的骡子是为自己用而不是基于甲的委托,因此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买卖合同而不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7、单项选择题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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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有:()
A.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完全不受法院干预
B.当事人只能处分实体权利,不能处分诉讼权利
C.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没有处分权
D.法官的裁判要受到原告诉讼请求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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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l3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相对的,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要尊重法院的诉讼指挥权,不是完全不受法院干预;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既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也包括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因此,ABC三项错误;法院裁判要受到原告诉讼请求的约束是处分原则实在化的基本要求,D项表述正确。
9、单项选择题 北京朝阳区的申发公司与上海徐汇区的海宝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朝阳区法院判决海宝公司向申发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海宝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申发公司遂向朝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委托海宝公司住所地的徐汇区法院代为执行。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由徐汇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B.由徐汇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C.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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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执行规定》第122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执行中,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本题中,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属于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而不属于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错误的。
10、多项选择题 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商标权人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大华热水器厂对其热水器注册了“洋洒”商标,其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B.大明企业经大华热水器厂的许可,有权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洋洒”商标
C.若大华热水器厂的注册商标于2010年。9月到期,其可在2011年3月之前提出续展申请.
D.大华热水器厂转让其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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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可知,C项正确。该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故D项错误。商标注册人只能许可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有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故A项正确,B项错误。
11、多项选择题 促使谵妄发生的因素有()
A.心理社会应激
B.易感因素如年龄、有脑损伤史等
C.引起躯体器质性病理过程的生物学病因
D.性别
E.个体处于躯体衰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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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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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项选择题 小白与庆翔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小白参加庆翔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赴武夷山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小白因出差通知庆翔旅行社,由小黑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庆翔旅行社不顾小黑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大方旅行社。大疗旅行社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小黑遭受重大损害。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即使庆翔旅行社不同意,小白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小黑
B.小黑有权请求庆翔旅行社和大方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C.小黑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小黑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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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依该规定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B选项正确。依该规定第7条第l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森林公园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小黑遭受重大损害,小黑有权请求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放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l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司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由森林公园对外承担责任,司机无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13、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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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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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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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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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项选择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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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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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项选择题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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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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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项选择题 刘某为其母向保险公司投两全保险,保险合同成立后,刘某发现将母亲年龄申报错误。就有关错误的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如果刘某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B.如果赳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刘某补交保险费
C.如过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D.如果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刘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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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审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A项中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A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错误,BC项正确。
18、单项选择题 常某欠杨某l0万元借款,一直以自己无财产为由不偿还。现杨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在乙地,但经常居住地在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杨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问:他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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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应以房屋所在地即甲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A项当选。
19、多项选择题 在参与分配过程中,对分配方案的异议,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发生。下列有关参与分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债权人应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提出诉讼
B.案件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
C.诉讼期间对于争议的款项,应当予以提存
D.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反对意见通知的15日内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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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执行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因此ABCD四项全部当选。
20、多项选择题 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
D.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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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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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单项选择题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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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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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单项选择题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l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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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l9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人员负责企业管理,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C选项虽然超越万某对陈某的授权范围,但该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AC选项的行为仍然是有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I(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由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法》禁止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人员有“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因此B选项为法律所禁止,为本题正确答案。D选项聘用企业销售主管,既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也不违反万某与陈某之间的内部约定,应当是有效的。
23、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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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4、多项选择题 工程师何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编制计算财务管理软件一个,该单位决定销售该软件,并承担全部责任。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该软件著作权全部归本单位享有
B.单位可对何某予以奖励
C.何某仅享有软件署名权
D.何某享有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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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著作权法》第l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故A项错误,BC项正确。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故D项错误。
25、多项选择题 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邱永平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不成立的有()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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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可知条幅的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即归该饭店享有,故AD选项错误。邱永平书写该条幅后,该条幅已经公之于众,故不存在侵犯发表权的问题,故8选项错误。某饭店将该条幅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侵犯了邱永平的复制权,故C选项正确。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ABD三项。
26、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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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7、多项选择题 指出下列收入项目中不属于财政分配的范畴()。
A、租金收入
B、股息收入
C、公共医疗
D、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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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单项选择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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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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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单项选择题 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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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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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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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其近亲属成为当事人的案件,离任法官可以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庭进行辩护或者代理活动。
31、单项选择题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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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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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单项选择题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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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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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单项选择题 万里杂货店为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王大、赵二和冯三。2007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3个月后 到期。2007年7月,李四加入该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007年8月,赵二和冯三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赵二发生严重脑震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三死亡。2007年9月,银行向合伙企业提出偿债请求。对本案下列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直接请求王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B.银行如请求李四偿还债务,李四可依据事先约定加以拒绝
C.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赵二为有限合伙人的,赵二只能退伙
D.冯三的继承人冯小三因为只有6岁,所以不能继受合伙人资格,只能向其退还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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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箕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A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c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D错误。
34、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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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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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单项选择题 高某,蒯某,于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2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高某与景某的代持股协议无效
B.被冒充的蒯某对雪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葛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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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所以A项表述错误,应选。该解释第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B项表述正确,不选。《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股东名册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对抗要件,CD项表述都正确。不选。
36、单项选择题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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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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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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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本题属于吸收合并,即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依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那么甲的债务也应由乙公司来承担。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8、单项选择题 甲于5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到达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效力如何?
A.失效,因为要约已被撤回
B.失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C.有效,因为撤回通知晚于要约到达
D.有效,因为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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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根据《合同法》第l6条的规定,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乙的时间应为5月5日,并不因乙外出未拆阅而有所推迟。而撤回要约的通知于5月6日才到达,晚于要约到达的时间,撤回要约不发生效力。故C项正确。
39、单项选择题 甲购买了一辆新汽车,并为其投保20万元。一日甲开车出行时,被另外一辆汽车追尾,甲的汽车被撞坏,损失3万元,肇事司机乙当即赔偿了5000元。以下关于赔偿的意见,不符合《保险法》相关规定的是:()
A.对于甲获得的5000元部分的赔偿,保险公司不必赔偿
B.保险公司赔付后对乙有3万元的追偿权
C.甲可以请求乙再赔偿2.5万元,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5万元
D.甲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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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甲已经获得5000元部分的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不必赔偿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处取得的5000元赔偿金额。至于剩下的2.5万元,甲既可以请求乙赔偿,也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乙追偿2.5万元。故8项错误,当选。
4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一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但不可以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C.财产保全只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D.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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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已经删除掉了涉外民事诉讼部分对保全的特殊规定,因此在保全的相关规定之上,涉外与国内民事案件的相关内容都是一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选项c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41、多项选择题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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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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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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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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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多项选择题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
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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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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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不定项选择 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约定一个月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甲将汽车交付给乙后,乙非常高兴,立即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六万元,汽车侧翻,压伤了行人丙。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责任
C.因为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对于丙的损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虽然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对于丙的损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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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机动车侵权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的汽车有瑕疵,但赠与人甲非故意不告诉乙该瑕疵,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甲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项正确,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C项错误。
45、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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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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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多项选择题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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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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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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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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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单项选择题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关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企业如果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企业向国家上缴企业所得税
C.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D.外国企业、外国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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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A项正确。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防止合伙人故意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故C项正确,B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根据在于《合伙企业法》第l08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9、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对其拥有的8辆捷达轿车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因该企业车库倒塌,致使辆轿车严重毁坏。于是,该企业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对此的处理正确的是()
A.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
B.两家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C.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D.如果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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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擐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瞪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中,保险火的赔偿费责任确定:按各自保险金额与保险总额总和的比例承担,但允许合同另有约定。故本题中B项为正确选项。
50、多项选择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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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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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多项选择题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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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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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多项选择题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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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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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单项选择题 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篮球俱乐部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比赛休息时舞蹈演员跳舞助兴的场面。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关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侵犯了主办方对篮球比赛的著作权
B.侵犯了篮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
D.侵犯了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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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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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多项选择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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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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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多项选择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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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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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不定项选择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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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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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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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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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多项选择题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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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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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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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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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项选择题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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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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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单项选择题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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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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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效力待定
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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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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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单项选择题 2008年,邓某将其研究数年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国家专利, 经审查邓某的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被授予了国家发明专利。在下列使用邓某专利的行为中,侵犯邓某专利权的行为是:()
A.邓某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后,甲未经邓某许可,将该产品出口到A国
B.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并销售了一批不知道是未经邓某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在得到邓某通知后,乙仍然继续销售其库存的该侵权产品,直到库存清空为止
C.丙厂在邓某申请专利前电制造了相同的产品,现在仍然在原规模内制造
D.某大学教授丁授课时在课堂上公开演示了该专利技术,并收取讲课费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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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1:3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13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El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故AC不视为侵犯专利权。D选项也不视为侵权。虽然某教授丁收取了讲课费,但专利侵权要求主观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故不选。B选项为善意侵权。《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4、多项选择题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D.法院应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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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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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多项选择题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成立半年后,丙想加入,甲、乙二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丙约定由丙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可给丙一定利润提成。此后,丙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所欠债务。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丙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丙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C.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D.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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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l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A项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中,丙在入伙时,甲、乙仅口头同意,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因而丙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并且丙也未能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而对丙的入伙应认定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5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项中,丙虽非合伙人,但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卟活动是经过甲、乙同意的,其行为可视为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因而丙所为的行为应认定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6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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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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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单项选择题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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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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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单项选择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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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69、单项选择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第三天借给张某2rYY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处分民事法律行为
B.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C.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D.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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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无须义务人的辅助,处分行为一成立,效力即发生。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需另一方履行行为权利才能实现。本题中王某将2万元交付张某,张某要支付相应利息,由此可看出为负担行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多方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股东协议。它与双方法律行为的不同点在于,双方法律行为虽也是达成一致,但是意思内容却相对应。如一方要物付钱,另一方是交物收钱,本题应是双方法律行为。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以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还要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故C项错误,D项正确。
70、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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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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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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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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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单项选择题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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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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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情况下,汇票的背书转让有效?
A.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
B.背书行为附有条件
C.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后的背书转让
D.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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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A项中背书无效,不选。该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B项中背书有效,应选。该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C项中背书无效.不选。该法第33条还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D项中背书无效,不选。
74、单项选择题 刘寡妇于2012年1月12日溘然离去,留下一对玉手镯,其女儿张某作为唯一亲人在13日清理其遗物时才发现这一对手镯。张某于14日将手镯卖给侯某,但暂时借用三天,侯某表示同意。15日,张某又以合理价格将手镯卖给不知情陈某,并交付给陈某。16日,张某又与丁某签订买卖合同,但谎称手镯暂借于陈某,愿将对陈某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某,作为交付,转移所有权,丁某欣然允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自13日方取得手镯的所有权
B.14日手镯的所有权归侯某
C.16日手镯的所有权归丁某
D.丁某可以对陈某主张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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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变动规则。被继承人去世,法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所有权,故张某应该是l2日取得手镯的所有权。而不是13日清理遗物的时候,A项错误。张某将手镯卖给侯某,但暂借用三天,属于占有改定,即张某由所有权人变为借用人,侯某成为所有权人,故B项正确。张某将手镯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张某属于有权占有人的无权处分,因此,陈某可以善意取得而获得所有权,而张某又卖给丁某,但由于陈某因为是善意取得而成为所有权人而不是借用人,因此,即使丁某是善意的,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无法取得所有权,故C项是错误的,而丁某只能对张某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对陈某主张返还请求权,D项错。
75、单项选择题 天意商贸公司就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向被告住所地的凌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承担未及时供货的违约责任。下列说法中,能成为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
A.天意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天意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天意商贸公司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争议未经过商会调解
D.天意商贸公司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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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掌握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时,应注意区分起诉证据与胜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见,要求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清求和事实、理由。而证据充足不是对起诉的要求而是对胜诉的要求。因此,只要满足了起诉条件法院就应予以受理。选项A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签订仲裁协议,则应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协议约定事项的争议,因此,选项D的做法是正确的。C项说应经过商会调解,此说法无法律依据,故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B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76、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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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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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单项选择题 赵俊岭(19岁)因将人打伤,被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赵俊岭突然精神失常,其父母均在国外,不能及时确定法定代理人,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B.诉讼终结
C.诉讼中止
D.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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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的情况正符合第150条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
78、单项选择题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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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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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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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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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B.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D.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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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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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不定项选择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设枫叶公司为了赶制服装,将100套服装的加工交给恒通公司完成。后由于该l00套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而与绿岛商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的合同,需经绿岛商场同意方为有效
B.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的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效力
C.该批服装不符合约定,应由枫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该批服装不符合约定,绿岛商场有权选择枫叶公司或者恒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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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枫叶公司是买卖合同的卖方,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独立的法律关系,无须经过绿岛商场的同意,故B项正确,A项错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绿岛商场有权请求枫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向恒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故C项正确,D项错误。
82、单项选择题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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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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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多项选择题 天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提出为其控股股东顺利公司与常利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就天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项担保议案.下列判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该议案可以经天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B.该议案必须经天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C.表决时,顺利公司不能参与表决
D.上述表决,由天意公司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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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知,由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为本公司股东担保的决议,因为决议制定的主体不合格,所以是无效的决议,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CD项正确。
84、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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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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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 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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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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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单项选择题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
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
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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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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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单项选择题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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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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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多项选择题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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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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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不定项选择
2010年6月5日,1993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11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11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问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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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小龙因权益受到侵害而起诉应是原告,因为未成年人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但有诉讼权利能力。在起诉时小龙尚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其父李某是其法定代理人。司机张某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其责任由寰宇公司承担,应以寰宇公司为被告,故本题答案为D项。
90、单项选择题 张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11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以帐长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ll3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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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之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李某无须经过张某同意或与其协商,就可直接行使代位权。李某可以直接请求王某偿还张某所欠李某的债款,而非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
91、不定项选择 下列对于危险责任说法中正确的是:()
A.某航空公司发生空难,如因台风所致则可免责
B.某核电站因地震泄漏大量放射性物质,可以基于不可抗力而免责
C.某铁路局路段内两辆高铁火车追尾,如证明不可抗力所致则可免除侵权责任
D.某实验室保管的化学毒气因管理不严被恐怖分子盗走,在盗运过程中泄漏致多名居民中毒,则恐怖分子承担主要责任,实验室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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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0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故C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75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92、单项选择题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 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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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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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单项选择题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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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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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不定项选择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设由于枫叶公司交付的100套服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绿岛商场出售服装后因顾客退货而遭受损失1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绿岛商场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B.绿岛商场确权要求枫叶公司更换100套服装,并赔偿损失
C.若绿岛商场要求枫叶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枫叶公司应予满足
D.若绿岛商场要求枫叶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枫叶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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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枫叶公司交付的服装只是部分不合格,绿岛商场无权解除整个合同,故A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lll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绿岛商场有权要求枫叶公司对此100套服装予以更换,并赔偿损失,故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ll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中绿岛商场所受损失为10万元,而双方约定违约金为50万元,过分高于所受损失,故枫叶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故C项错误,D项正确。
95、多项选择题 画家齐某将其创作的《仕女图》卖给画店老板李某。后来齐某所在单位拟举办一次美术展览,齐某于是去找李某要画参加展览,李某恐怕画丢了,不同意。齐某于是请人去吓唬李某。后来李某一怒之下将该画撕毁。齐某亍是状告李某侵犯其著作权。下列有关处理该纠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l些?
A.齐某对该画享有著作权
B.李某对该画享有所有权
C.该画的展览权帅李某
D.李某不侵犯齐某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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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齐某对该画有著作权,因为其创作了作品,故A项正确。李某对该画享有所有权,因为他购买了该画的载体,故B项正确。该画的展览权归李某,因为依《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展览权随原件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故C项正确。李某不侵犯齐某的著作权。因为他享有该画的所有权,处分该画的载体属于行使所有权的行为。故四项均当选。
96、单项选择题 崔某和于某合伙开了一家“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一日,五味调料厂提供的辣椒粉可能掺入化工原料,在“超级烧烤店”吃了烤串儿的甲乙丙丁突然腹痛难忍、上吐下泻。经医院治疗康复后,甲乙丙丁准备基于在“超级烧烤店”就餐的事实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是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D.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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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个人合伙形式的经济体。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与就餐者无直接合同关系,但是甲乙丙丁诉崔某和于某的诉讼的判决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在本题设定的条件下.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97、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商品房100套。但这块土地位于郊区,交通不便,为解决出入不便问题,甲遂与毗邻房地产开发商乙书面约定在乙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其通行,甲支付给乙20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后甲将100套住宅分别出售给100个业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只存在合同关系,不存在有效的物权关系
B.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按照各自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享有通过乙土地的权利
C.购买房屋的每个业主即享有独立的通过乙土地的权利
D.如果乙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丙,购买甲房屋的业主即可继续向丙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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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我国《物权法》对地役权采取的登记对抗主义,即地役权随着地役权合同的订立而产生,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但还是存在地役权的法律关系,因此,A项错误,因为此时只要地役权合同订立,即产生合同和物权,只不过这个物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物权而已;其次,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需役地的部分转让,各个受让人都是取得完整的地役权,而不是分散的,因此,B项也是错误的;地役权具有附随性,即需役地的转让,受让人自动获得地役权,即地役权随着需役地的转让而转让,因此,C项是正确的。在初学者中间经常存在一个常见的误解,认为地役权合同没有登记,所以,受让人是不能享有地役权的。事实上,地役权的登记只是为了保护供役地的受让人。因此,在不存在供役地转让的情况下,即使地役权没有登记,也不影响需役地受让人的权利。D项的错误就属于这一种,因为地役权没有登记,故供役地人的受让人是不受地役权法律关系的约束的,即物权法所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98、单项选择题 砌体基础软硬不一,发生不均匀沉陷所致浆砌石建筑物裂缝为()。
A、沉陷性裂缝
B、应力性裂缝
C、冲刷性裂缝
D、气蚀性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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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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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单项选择题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一事项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
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B.决定回避
C.裁定移送管辖
D.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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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A项不合题意。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提出,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故B项不合题意。《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C项不合题意。《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法院可以不经当事人的申请而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因此,对于先予执行,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故D项符合题意,当选。
100、不定项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审限是从立案至宣判、调解书送达的期间,下列哪些期间不计入审限?
A.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
B.公告期 间
C.处理管辖权争议的期间
D.未组织答辩期满前调解的案件的审理阶段的调解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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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直接考查审限的计算问题,根据《法院调解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A选项符合题意。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6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现第l49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选项BC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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