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用户可
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
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
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1、单项选择题 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
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撤诉的处理,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2、问答题 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的A区某储蓄所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16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16000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该储蓄所于是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A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甲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决定,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受理。此时,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16万元人民币。法院受理后,王某称其妻子生病,希望法院能根据存款单对其中10万元先予执行。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甲市商业银行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5000元,而王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
对于储蓄所的起诉,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依据何在?
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区人民法院可以对存款单上的10万元先予执行吗?为什么?
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1)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同时不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同时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第一,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应该采取裁定的形式作出。第二,储蓄所不具有当事人的资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应该由甲市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第三,法院在立案阶段不应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更不应以实体问题的判断作为是否立案的依据。
(2)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该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不能先予执行。因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且也不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所以不能先予执行。
(4)甲市商业银行在一审中的反诉不能被接受,因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所以甲市商业银行只能另行起诉。
3、多项选择题 张一因盖房结婚,向同村王大、刘三各借钱10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张一绝口不提还钱。王大向张一要钱不成,与刘三协商,将自己的10万元债权以8万元转给刘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刘三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B.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的诉讼时效中断
C.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断
D.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张一之日起中断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王大向张一主张权利,构成王大的诉讼时效中断;而刘三与王大并未构成连带债权人,所以其诉讼时效不受王大主张的影响,因而B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D项正确。
4、单项选择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果开庭当天刘永在赶往法庭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延期审理
B.诉讼中止
C.诉讼终结
D.驳回刘稳的诉讼请求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单项选择题 老王对自己的儿子小王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每个月给付自己3000元的赡养费,法院支持了老王的诉讼请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年后,小王因为下岗失业,收入大幅度减少,又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对老王的赡养费减少为2000元每月,关于小王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B.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法案应当作为新案受理
D.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驳回起诉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考查给付赡养费案件因新情况再次提起诉讼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C项正确。
6、单项选择题 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
D.起诉时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对起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D项正确。
7、单项选择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进行损害赔偿,一审法院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本案,且不可延长
B.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本案,经审判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C.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本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D.本案的审理期限只可以延长一次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考查一审案件的审结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8、多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但当事人不同意转入督促程序的除外
B.开庭前可以调解的,人民法院可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不能制作调解书
C.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案件的审结期限
D.需要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按以下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故D正确,ABC错误。
9、问答题 2010年5月,福州市凌云衬衣厂与成都市通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0年7月,双方发生争议,凌云衬衣厂向其所在地的福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通达贸易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0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通达贸易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凌云衬衣厂担心成都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通达贸易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向通达贸易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贸易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通达贸易公司败诉,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无效。
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原告凌云衬衣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临何种风险?为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通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是否享有上诉权?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凌云衬衣厂与通达贸易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是有效的。
(3)面临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如果通达贸易公司以有效的仲裁协议抗辩,就排除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4)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6)被告享有上诉权。因为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被告享有的上诉权并不受影响。
10、不定项选择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甲听说乙在2008年曾因发明了一项专利而被公司奖励了100万元,乙用这10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辆汽车,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车的处理。甲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汽车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B.应当不予受理
C.应当告知甲另行起诉
D.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单项选择题 下列法院对于诉讼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处理,做法正确的是:()
A.刘某与韩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新发现回避事项,临时申请回避,法院裁定对本案诉讼中止
B.甲将房屋租给乙,丙故意放火烧毁了房屋,乙向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现甲已经因为丙的故意纵火行为起诉了丙,此案正在审理中,法院应裁定中止乙与丙的诉讼
C.国祥公司诉星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国祥公司与国盛公司不得不进行合并,无法继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老李向小明追索赡养费,在诉讼过程中小明心脏病突发死亡,对于本案法院决定缺席判决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考查缺席判决、诉讼中止、诉讼终结。A项错误,此时应当延期审理;B项属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应当中止诉讼,故正确;C项属于诉讼中止条件,故错误;D项属于中止诉讼的条件,故错误。
12、问答题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10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经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
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的案由是王京拖欠与张保签订的劳务合同的酬金,而张保之妻赵霞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她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所以,赵霞的起诉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13、多项选择题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起诉?()
A.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要件的
B.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又起诉的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在生效后20天内,被告又起诉离婚的
D.被告明确,但是与本案是否存有利害关系尚不确定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考查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范围。
14、不定项选择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 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单项选择题 张某将一串价值5万元的项链存放在某银行的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孙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项链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归案(但没有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孙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孙某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
C.延期审理此案,并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生的处理,对于此案,不能简单地按照"先刑后民"进行处理,而应当看具体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所以本案中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此案,因为刑事案件不是该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
16、多项选择题 下列事项中属于法院审理前的准备内容的有:()
A.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
B.确定举证时限,举证证据交换,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C.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D.追加当事人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考查审理前的准备,ABCD全部当选。
17、多项选择题 离婚案件审理程序,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乃民事诉讼中特殊规定比较多的程序,这些特殊规定包括:()
A.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C.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考查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B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D项正确。
18、多项选择题 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D.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一审法院应立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考查判决错误的处理,作出判决的法院要受到所作判决的拘束,不得自行任意变更,故A项错误。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所以D项错误。
19、多项选择题 冯某向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某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冯某与姚某按时到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当天,冯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师谢某出庭;姚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何某代为出庭,并让何某带上了一份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证明。人民法院开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冯某、姚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冯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要求?()
A.冯某不出庭的行为
B.姚某不出庭的行为
C.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
D.冯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考查撤诉和缺席判决,冯某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而非上诉,D项错误。
20、单项选择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1、单项选择题 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庭辩论的顺序为:()
A.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互相辩论
B.先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互相辩论
C.先互相辩论;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D.先互相辩论;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最后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考查法庭辩论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A项正确。
22、不定项选择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乙在2012年甲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甲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B.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C.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乙失踪人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乙送达诉讼文书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3、多项选择题 甲和乙为夫妻,后乙外出打工杳无音讯,5年后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甲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后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B.由于本案被告下落不明,因此不应当受理
C.法院可以受理,但必须先裁定诉讼中止,等乙重新出现后才可以继续审理本案
D.法院可以受理,对乙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考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故D正确。
24、单项选择题 2003年1月,王某向何某借款2000元,并约定一年后还款。一年后王某并未还款,何某觉得自己也不急着用钱,也就没有要求王某还款。到了2009年2月,何某想起这笔欠款,找到王某要求其归还,但王某矢口否认曾向何某借款。于是何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
B.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立案,何某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应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裁定驳回何某的起诉
D.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应受理,若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不得主动释明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处理,何某提起诉 讼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民诉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的规定已被上述司法解释取代,考生注意比较和记忆。
25、单项选择题 夏麦(男)与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黎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黎芳给了夏麦。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的财产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的财产应该另行起诉,而不能申请再审。
26、多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中不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有:()
A.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B.秦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简易程序中,法院以捎口信的方式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没有到庭
D.张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考查按撤诉处理的条件,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8条的规定,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故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B项正确,D项错误。
27、问答题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10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经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
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王京为共同被告。王京与张保签订的装潢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王京为共同被告。王京与张保签订的装潢饭店的合同,虽是以学校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签订的,实际是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合同。根据《民诉意见》第43条的规定,王京与学校应为共同被告;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28、多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应当立案受理?()
A.张琳曾与李强同居2年,两人分手时产生纠纷,张琳起诉李强,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10万元
B.甲开车将乙撞伤,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但甲拒绝赔偿。乙的好友丙十分气愤,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甲,请求法院赔偿乙的医疗费用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妻子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D.刘大明想承包本村果园,于是起诉张小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张小泉与本村的果园承包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考查起诉的条件,A项符合起诉的条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青春损失费"有无民事法律依据,并不影响法院的受理裁定。丙并非本案中的受害人。在本案中,丙不是适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民诉意见》第150条和第151条的规定可知,C项符合起诉条件。D项果园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张小泉与该村村委会,刘大明非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请求解除该承包合同,因此法院不应当立案受理。
29、多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中,法院不能作出缺席判决的有:()
A.无民事能力人小李被起诉离婚,其法定代理人大李不能到庭参加诉讼
B.甲邀请乙和丙来自己家里做客,乙和丙因为发生口角而将乙激怒,乙砸坏了甲新买的电视机,甲起诉至法院,请求乙赔偿,法院并依职权将丙加入了诉讼程序,乙在开庭审理时没有出现,经法院询问后,也无正当理由
C.张小明(8岁)往窗外扔石块,砸坏了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车主起诉,张小明的父亲经传唤,告知法院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外地调研无法到庭;母亲则长期在国外工作,无法回国
D.王三与赵四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李五主张该合同标的物为其所有,申请参加了诉讼,但李五在开庭审理时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中途退庭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考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A项不符合题意。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故B项不符合题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缺席判决,小明的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故C项符合题意。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D项符合题意。
30、问答题 甲和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9日受理起诉后,在4月10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之2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于4月29日提交了答辩状。但后因主办该案件的法官周某一直生病住院,该案直到12月10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乙提出案件中涉及自己的收入等信息,不希望外人知晓,希望本案能够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这一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主审法官周某与乙是大学同学,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回避,法院以本案已经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如果不在12月之前审理完结,就将造成积案,而回避和指派新的法官将必然导致案件的延误,因此驳回了甲的申请。案件审理完毕后,主办法官周某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甲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12月25日,法院通知甲、乙双方到法院领取判决书,甲认为该判决严重偏袒乙,联系到自己在该案件中所受到的种种待遇后,一怒之下撕毁了判决书,并对法官周某拳脚相加,造成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黄山区法院的法警当即拘留了甲,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
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指出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之处,并分析上述种种错误之处与最后的悲剧有什么关系,指出症结所在。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字数不少于500字。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不可或缺的程序正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不可或缺的程序正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我认为,在甲与乙的诉讼案件中,黄山区人民法院有下列错误之处:1.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本案法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却告知被告在20日内提出答辩状,是不合法的。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本案中乙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而法院将本案确定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不正确的。3.一审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由院长批准延长。在本案中,由于主办法官长期生病,已经造成了审判的延期。但法院既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进行延长,也没有更换主办法官,造成当事人诉讼的迟延,是错误的。4.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本案中主审法官与被告是同学关系,如果确实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应当属于回避的范围,而法院以维护结案数量为由驳回原告的申请是错误的。上述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司法权力的不正当使用,造成了审理程序上的延迟和不公开,使原告在心理上产生了不公正感觉,最终以非法的手段挑战法院的权威,酿成最后的悲剧。它提示我们,法律要想实现正义,必须关注程序。正义与法是无法分开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同时法的价值也就在于实现正义。
法对正义的实现分为两个部分:在实质正义方面,法把指导分配资源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的权威性的公正分配。然而,实质正义是一个相对的范畴:在一部分人看来可能是公正的分配,而在另一部分人看来却可能是不公正的。因此,法必须通过形式正义的实现,来使每个人都获得公正的感觉,得到法与正义的滋润。在形式正义方面,法律的作用表现为:
一方面,为纠纷和冲突的和平解决提供规则程序;另一方面,通过程序来确保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公正性。程序正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第一,回避制度,即任何人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律纠纷应当由超然于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来审理;
第二,审判公开,即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这就是所谓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第三,当事人地位平等,即冲突各方在诉讼中享有同样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对等的义务;
第四,不迟延,即案件的审理应当及 时高效,以保证社会成员的权利能够及时地得到实现,也就是所谓的"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案例中黄山区法院的行为,恰恰构成了对上述程序正义的违反,使得甲产生了强烈的程序不公正感。
最后他撕毁的已经不仅仅是败诉的判决书,而是整个判决产生的过程。
当他认为法律已经不能够为他实现正义时,他就只有用暴力的手段来实现自力救济,最终造成个人权利与法律秩序的两败俱伤。从该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正义的实现,要依靠法律,尤其是实现程序正义的种种法律制度。西方法谚云:"程序先于权利"。只有实现了程序正义,我们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才能获得真正的公正,才能最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社会的正义之光。
31、不定项选择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则下列起诉中,可以被依法受理的是:()
A.甲在判决生效后第21天提起的诉讼
B.甲在判决生效后第31天,因为新发现乙已经和丙同居的事实而再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C.乙在判决生效后第41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D.乙在判决生效后第51天,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2、多项选择题 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期都是10日
B.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都可以另行起诉
C.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都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
D.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受理案后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考查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的文书为裁定,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文书为判决,故A项错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还可以另行起诉,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08条、《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和第199条,C项正确。不予受理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受理案件后,D项错误。故ABD符合题意。考生应注意对基本概念有清晰的认识。
33、单项选择题 张某销售假冒伪劣名酒,被消费者甲、乙、丙、丁起诉,张某应诉答辩后突然消失。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延期审理
B.缺席判决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考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B项正确。
34、问答题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10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经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
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李兰虽并非正当被告,但该案起诉条件合法,人民法院应受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李兰虽并非正当被告,但该案起诉条件合法,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被告,起诉人提出的被告只要明确、具体即可。本案中,李兰虽不是正当被告,但人民法院不应妨碍原告行使起诉权。
35、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A.何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4个月后其养子又以相同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B.张辉(9岁)与邻居陈晨(8岁)玩耍时,被陈晨不慎划伤右眼,导致失明,张家在要求陈家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以张辉为原告、陈晨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C.周伟不慎碰翻王昆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严重烫伤,住院达4个月之久,自烫伤之日起1年零3个月后,周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昆赔偿其损失
D.2010年2月刘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李秀媚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同年5月刘洋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意见》第150条的规定可知,A项应受理;B项中张辉和陈晨虽无诉讼行为能力但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为该案适格当事人,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可知,C项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可知,D项不应受理。
3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中,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A.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甲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B.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C.一方当事人因为地震造成交通阻断而不能参加诉讼
D.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确定法定代理人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考查诉讼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C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AB错误,应当延期审理。
题库试看结束后
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
★司法卷三》题库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题库试看结束后
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
司法卷三:普通程序》题库,
分栏、分答案解析排版、小字体方便打印背记!经广大会员朋友实战检验,此方法考试通过率大大提高!绝对是您考试过关的不二利器!
手机用户可
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
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
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