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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养人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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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涉及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等问题。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必须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该“不法侵害”应具备人为性、广泛性、现实性(客观性)等特征,即其不限于故意不法侵害,对于过失不法侵害,符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故D项说法错误。
不法侵害具有人为性,故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在饲主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主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打死打伤该动物的,属于正当防卫。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不具人为性而不属于这里的“不法侵害”,C项说法正确。
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以选项A的情形,属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成立故意伤害罪,A项正确。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故当然属于合法行为,B项说法正确。
2、不定项选择 关于减刑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决定
B.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C.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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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单项选择题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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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项中存在对象认识错误的问题: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虽然走私的对象实际上是淫秽秽光盘,但淫秽光盘也具有普通货物、物品的属性,故可以认定为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A项正确。
200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将弹头、弹壳解释为弹药,理论上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故B项错误。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的,应另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因此时侵害的法益不仅包括海关监管制度还包括公共安全,故C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D项中的行为应以走私武器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4、单项选择题 甲于某日清晨在马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以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以5000元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
A.遗弃罪
B.拐骗儿童罪
C.诈骗罪
D.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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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甲拐卖婴儿给他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即便事实上与弃婴形成收养关系,但是仍然不能以出卖他人获取价款。
5、单项选择题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
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
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不同
C.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积极追求
D.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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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态度,过于自信的认为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6、多项选择题 王某不识字,在女儿家暂住,见女婿从床底下取出一瓶酒来喝,王某问该酒可以治疗什么病,女婿说“可以治腰痛”,王某喝后将药瓶放回原处。过了两天,王某的亲戚赵某来就热情招待,到房间从床底摸出一个瓶子(此药同药酒颜色一致,实为农药)。倒碗内端给赵某喝,赵喝后不久即中毒身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C.王某的行为与赵某死亡间不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
D.王某的行为与赵某死亡间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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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多项选择题 施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大笔债务,于是想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施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窃得经常带枪的刑警廖某的提包.回到家中打开一看,里面没有枪支,只有财物若干.施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盗窃枪支罪
D、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想像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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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的行为。
要正确区分盗窃枪支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后者包括的范围很广,但不包括枪支。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所窃取的财物里有枪支,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后,发现盗窃得到的是枪支,不能定盗窃枪支罪,而只能以普通的盗窃罪定罪处罚。
同理,如果行为人以盗窃枪支的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最后盗窃到的并非是枪支而只是一般财物,也应当定盗窃枪支罪。在本题中施某因为生意亏损,想要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施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经常带枪的刑警廖某实施了盗窃.虽然最后窃得物中并没有他想像中的枪支,仍然构成盗窃枪支罪。
同时施某盗窃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抢劫行为,因此其盗窃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预备犯。因此施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抢劫罪。答案为B、C。
8、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买回剧毒农药意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夫妻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
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入口处被保安阻拦
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欲强奸,却被该女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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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项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B项已经齐备了分则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既遂;C项是犯罪预备;D项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属于未遂。
9、单项选择题 许某是鸿运林场的职工。一日许某驾驶货车在林场内将砍伐好的木材从砍伐地运到堆放地时,为抄近路违反了林场规定的行车速度,将正在搬运木材的另一职工商某轧死,则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D、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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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甲某在林场内运送木材时,违反了林场规定的行车速度,造成将林场内其他职工轧死的后果。因为其轧死是在林场内驾车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此许某的行为构成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本题许某的犯罪容易与交通肇事罪混淆。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交通肇事罪必须是在公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题中许某并非是在公用道路上引起事故的发生的,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许某的行为确实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但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存在着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只有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才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论处。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D。
10、单项选择题 在一次关于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课堂讨论中,甲说:假如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职务的权利;乙说: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丙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说法是正确的
B、乙的说法是正确的
C、丙的说法是正确的
D、甲、乙、丙的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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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甲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丙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故本题答案应选D。
11、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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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解释,A选项^91考试网款的使用人个人;B选项中是以个人名义借出;D选项虽然是单位名义借出的,但是个人决定且谋取了个人利益(安排自己孩子就业),上述三项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C选项,既不是以个人名义,公款的使用者也不是个人,并且没有谋取个人利益,因此,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若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12、不定项选择
甲欲强奸在偏僻的小路上行走的乙(女,28岁),上前抓住乙的手不放,乙为摆脱犯罪人的纠缠,只好编造事实说自己“有性病”。甲于是只好说“那就算了,我害怕传染”。但甲并未独自离去,仍然尾随在乙身后,突生抢劫财物的歹念而对乙实施暴力,但是乙强烈反抗。甲无奈只得请求站在不远处的丙(12岁)帮忙按住乙的脚,然后自己将乙打成重伤。此时,甲的好朋友丁路过现场,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二人分赃不久,丁待甲离开后,自己回到刚才的犯罪现场,见被害人因为受惊吓、伤害等原因,还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就心生怜悯之情,将被害人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3个月后,身体恢复正常。
关于丁抢劫乙财物这一行为的判断,错误的是()
A.丁是抢劫罪的帮助犯
B.丁是抢劫罪的共同实行犯
C.丁应当对乙重伤的结果负责
D.丁构成抢劫罪既遂,但不应当对重伤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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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单项选择题 甲与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运出。销赃所得3万元由二人平分。在本案中()
A.甲、乙都构成贪污罪
B.甲、乙都构成盗窃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贪污罪
D.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乙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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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贪污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即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但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共同贪污行为的犯罪人。
刑法第382条第三款规定,其他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物的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论处。
因此,关键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贪污的故意与行为。题干中的情形,是甲与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相合谋,利用甲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盗出。行为人虽然也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的,是贪污行为的一种方式,故本案应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14、单项选择题 关于不法侵害的表述,错误的是()
A.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
B.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进行防卫,仍然属于合法行为
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
D.事前加害、事后加害,一律不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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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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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B项中,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构成;C项中,甲的行为也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构成;D项中,甲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16、单项选择题 陈美丽与张兰英两家东西相邻,2003年7月中旬,两人因琐事多次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陈美丽遂怀恨在心,决意报复。2003月20日晚10时许,陈美丽从药店买来一支注射器,再从家中的甲胺磷农药瓶中抽取了一筒甲胺磷农药后,偷偷到张兰英家门前黄瓜棚处,将农药打入瓜藤上所结的黄瓜中。次日晚,张兰英食用了被注射有甲胺磷农药的黄瓜后,出现上吐下泻等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医院对此诊断不当,而仅以糖尿病和高血压进行救治,张兰英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对陈美丽的行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A.陈美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陈美丽构成故意杀人罪
C.陈美丽的行为与张兰英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陈美丽的行为与张兰英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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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投放危险物质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主体。陈某投放毒品于张某家的瓜棚,针对的仅为张某一人,因此A不符合,排除;由题干陈某“决意报复”,无法推断陈某的意图是危及张某的生命,故B项不选;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医院的误诊,陈某与其死亡的关系是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D,C为正确答案。
17、单项选择题 某法官石某对某个引发社会震怒的连环故意杀人碎尸案的主犯江某(有自首情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由于江某在判决生效后8个月的时候检举了监狱内的一起狱警轮奸女犯的犯罪案件(狱警被判处了重刑),江某又被减为14年有期徒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江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B、江某只有在6个月内检举这个犯罪活动,才可以被减刑
C、江某被减为14年有期徒刑是错误的
D、江某应当被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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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这条的规定,江某因为有自首情节,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这里的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是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刑事审判经验,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1)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其他法定任意从轻情节的;
(2)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或者其他在同一或同类案件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
(3)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犯罪人容易改造的情节的;
(4)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
(5)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节的。
另外,江某在死缓执行2年期间的检举行为属于检举重大犯罪活动,且狱警获刑说明已经查证属实,故江某应当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A、B、D错,C对。
18、单项选择题 甲身上携带有刚赢回来的巨额赌资,走到一偏僻的小巷时遇到乙抢劫,甲顺手拿起靠在墙边的一木棍朝乙打去,造成乙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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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条件是: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3、防卫目的正当,即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也是本题解题的关键所在。甲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所得赌资而对乙造成侵害,属于防卫目的不正当,不成立正当防卫。
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
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因此,本题中,甲防卫目的不当,其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属于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答案是D。
19、单项选择题 金某不懂法律,私自成立“安安保险公司”,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竟络绎不绝,金某因此而收取了近100万元的保费。投保人发生险损时,金某也会理赔。金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保险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非法经营罪
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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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法》19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由此可以看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本题中金某不具备这个主体资格,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可见,合同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本案中,金某的行为并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形,因为金某并非乙“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订立非法合同并未意图不付出任何对价,这从金某也进行理赔中可以看出。
所以,金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一)第8条增加此项)(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金某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三)项情形,因此,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显然,金某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20、单项选择题 假设甲等5人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强行从一私人小旅馆抓了4名旅客,然后将四人押到一废弃的小庙内。随后甲等5人对四人进行殴打,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嫖客。四人无奈只好承认自己是嫖客,接着甲某等人即要求四人与家属联系交纳赎金,才能将他们放走。旅客乙与家人联系,由家人帮忙凑好5000元赎金,马上送来。当甲某等人收取乙的朋友送来的赎金,欲将乙放走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甲某等人()
A.构成绑架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敲诈勒索罪
D.构成绑架罪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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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控制被害人的人身。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甲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绑架罪。
21、多项选择题 假设甲与公安特勤乙联系,欲购买2公斤共价值10万元的冰毒。甲携带10万元巨款与乙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则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属于贩卖毒品罪既遂,数量为2公斤冰毒
B.属于贩卖毒品罪未遂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不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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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因为对方是公安特勤,其交易不可能实现,故成立不能犯未遂。
22、单项选择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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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过失不属于共同犯罪。A项中应单独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项中的甲属于事前无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第198条明确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C选项正确。
D选项中的甲也是一种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构成渎职罪中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
23、不定项选择 以下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在某国家机关工作的李某相勾结,谋划盗窃该国家机关的财物。由后者告知甲财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和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由前者前去窃取财物,二人共同分赃。后二人计划得逞。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乙与在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龚某有亲戚关系,偶得知龚某有一笔自己可以支配的咨询费用,遂与陆某商量由其冒充咨询公司的人员以提供咨询为名获取这笔款项,然后由二人瓜分。后二人计划得逞。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龚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C.丙为某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司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为该国家机关的财务主管,在该国家机关订购一批办公用品时,二人相互勾结,由丙在运输途中,负责搬下部分办公用品存放在自己家中,由李某谎报数量,后二人瓜分了这部分办公用品。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丁被委派到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杨某为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该公司的营业款项,其中杨某进行了策划、瞒报行为,而丁协助其进行瞒报。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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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A项中,由于李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利用了自己对本单位比较熟悉的条件,二人共谋盗窃,都构成盗窃罪。因而,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B项中,乙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论处。因而,B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在骗取、占有公共财物中起到主要作用,丙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是起到协助作用,二人都构成贪污罪。
因而,c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D项中,在共同侵吞该公司的营业款项的行为中,杨某进行了策划、瞒报行为,而丁协助其进行瞒报,杨某起到主要作用,二人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而,D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24、单项选择题 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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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本题中,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故符合本条规定的“以赌博为业”,从而构成赌博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的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原则上除外)。
因此,甲抢劫赌徒乙的赌资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抢劫财物得手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又将其杀死,可谓另起犯意,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对甲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5、多项选择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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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本题实际考查《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崔某穿警服,冒充交警的情形,符合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崔某的暴力抢劫行为致使害人受重伤,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情节。因崔某持假枪抢劫而不属于法定的“持枪抢劫”情形,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也不属于法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情形。
26、单项选择题 张某(女)为某医学院四年级的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朋友之托,为楚某(女)作节育复还手术。因缺少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医疗责任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非法施行生育堕胎手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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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造成多人或多次轻伤害,或经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而继续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病情加重或轻伤的,知选项B不正确。
选项A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医生执行资格的人,因此不正确。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本题中张某由于缺少经验导致严重后果不同于一般的过失犯罪。选项C不正确。
非法施行节育手术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情况。选项D正确。
27、单项选择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而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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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是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而从作用大小的角度则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分类。教唆犯、帮助犯均属于狭义的共犯,基于犯罪分工同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所以说“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是片面的,故B项说法错误。
共犯中,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犯罪行为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则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故A项中只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且属于未遂,其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
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以总则教唆犯理论处理。但是刑法分则对某些特定教唆行为有特殊规定的,分则特殊规定优先适用,如《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即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成立教唆他人吸毒与即单独成立犯罪,而不再成立教唆犯,故C项说法错误。
至于D项,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在共犯中常常是犯罪的起因,可谓主谋,原则上应认为是主犯。帮助犯一般所起的作用都是辅助,一般作为从犯或胁从犯对待。
28、单项选择题 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由外国人单独实施的是()
A.背叛国家罪
B.投敌叛变罪
C.叛逃罪
D.间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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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9、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为贩卖牟利,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向乙说:“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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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B项中甲乙二入没有共同犯罪故意,其犯罪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是各不相同的,分别构成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他们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
30、多项选择题 以下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有()
A.甲给同村某村民写了匿名信:“给小弟帮个忙,借3000元,请务必在某年某月某日放在某某地。如果有什么事需要小弟帮忙,尽管开口,例如,报复仇人等,收到钱后一定办到。”后者收到后因害怕而报警,甲在去取钱时被设伏的民警当场抓获
B.乙与其同伙四人在某餐馆吃饭时,把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子放在菜中,然后凶神恶煞地告诉服务员,被玻璃碴子划伤了嘴,要求赔偿1000元,并说不赔钱有你们好看的,餐馆老板害怕,就给了他们1000元了事
C.丙与其朋友得知同厂职工张某通过赌博赢了一些钱,就找人把张某从家中叫出,要借点钱花,张某说没钱,丙打了张某一拳,其朋友踢了张某一脚,让张某去借,张某被逼无奈,去邻居家借了1000元给他们
D.丁与其两个同伙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小区的棋牌室内“抓赌”,以报警法办为要挟,没收了正在搓麻赌博的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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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其写的信并不构成威胁或者要挟,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1、多项选择题 钱某从梁某处购得假币10万余元,并用假币交纳了房租2万元。一年后钱某又与其债权人许某约定,用7万元假币抵钱某对许某的欠款3万元。则下列对钱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钱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B、钱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C、钱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
D、钱某的行为应当以购买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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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本案中,钱某从梁某处购得假币10万余元,并用假币交纳了房租2万元。一年后钱某与其债权人许某约定,用7万元假币抵钱某对许某的欠款3万元。钱某用假币交纳房租的行为,因为其在交纳时是将假币当成真币来使用,房东也以为钱某交纳的是真币,因此该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的行为。
而钱某与债权人许某约定,用2万元假币抵钱某对许某的欠款,这时钱某和许某对该7万元是假币的事实心知肚明。因此实际上是许某用3万元真币向钱某购买了3万元的假币,钱某构成出售假币的行为,而许某构成购买假币的行为。因此钱某在购买假币后,还有使用假币和出售假币的行为。
许某的三个行为,应当将前两个行为结合在一起考虑,即钱某购买假币后又使用了假币,应当按照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后来钱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因此对钱某应当以购买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32、单项选择题 章某是某建筑公司经理,其所在公司为某税务局修建办公楼,由于税务局负责人更替等原因,办公楼交付使用后,长达两年要不回建筑施工款。遂向该地财政局部门负责人李某送礼10万元,请求帮助协调解决,李某答应帮着协调解决,李某未来得及跟地税局协调解决,地税局就向章某公司支付了建筑款。问章某、李某行为性质()
A.李某构成受贿罪,章某不构成犯罪
B.李某、章某均不构成犯罪
C.李某构成受贿罪,章某构成单位行贿罪
D.李某构成受贿罪,章某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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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章某为单位利益而向他人送礼10万元并非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为了要回公司的合法劳动所得。李某虽然是财务局负责人,但是其利用自己职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取他人贿赂,并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33、单项选择题 甲为某市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乙为承揽工程,送给了甲30万元,不料甲在数日后被调离,不再负责工程招标,乙闻讯后要甲退回30万元遭到拒绝,乙到检察机关投案,交代了给甲30万元欲请甲帮助承揽工程的事实,检查机关遂对甲、乙立案查处,并立即讲30万元追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受贿罪未遂
B、乙构成行贿罪中止
C、乙成立立功
D、对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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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钱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已经收到30万元贿赂,构成受贿既遂。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将贿赂款送出,是行贿罪既遂。乙减轻处罚是根据分则390条规定,对甲受贿的供述属于其“如实供述”必然的范围,不应认定为立功。
34、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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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因逃逸致人死亡”即《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称之为“消极逃逸”,从而区别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的“积极逃逸”。
根据该司法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逃离现场、一走了之,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可见,其存在三个特征:
(l)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此A项错误;
(2)肇事之际被害人并未当即死亡,是在逃逸过程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即逃逸和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故此B项错误;
(3)行为人肇事后对被害人的死亡而言是不作为,否则就是积极逃逸的问题了,故此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C项。
35、多项选择题 假设甲不是某事业单位负责人,而是该事业单位的财务部出纳,甲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私自填写转账支票,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公款90万元,打入某证券营业部其个人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两个月获利100万元,立即将90万元悄悄归还给单位。后甲听说审计部门发现该单位有财务问题,感到害怕于是主动向单位承认了用单位90万元炒股的事,并将炒股所得100万元也都交给了单位。则甲的行为构成
A.挪用资金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数额180万元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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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挪用公款炒股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从事营利活动,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款从事营利活动是否归还也不影响构成犯罪。
3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A.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向周提供毒药准备好,但周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而是将毒药抛弃,王某、周某都属于犯罪中止
B.犯罪分子自以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但客观上该犯罪不可能进行到底,不是犯罪中止
C.抢劫罪犯认为犯罪条件不成熟而停止犯罪的,是犯罪中止
D.基于杀人的意思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仍然受重伤的,行为人不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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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7、单项选择题 若石某欲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临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石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石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廖某的交待,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石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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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因为石某与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石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本题答案是C。
38、多项选择题 甲先后犯三罪,一罪被处拘役;一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罪被处死刑,对其数罪并罚时()
A.只能判处死刑
C.体现了吸收原则
B.应当判处死刑并处罚金
D.体现了并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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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9、多项选择题 关于自首中如实供述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是拒绝提供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并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成立自首
C.主犯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拒绝陈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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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0、单项选择题 张相村某单身男青年党某,从人贩子石某手中花2千元人民币购得一个女子施某,打算将之作为自己的妻子,在买得施某后,党某强行与之发生了性行为,但是施某即便如此,也一直不愿和党某一起生活,党某见施某无心和他在一起,便在买得施某1个月后放走施某,不阻碍施某返回原居住地,还给了她一些路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党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强奸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B、党某好心放走了施某,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党某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D、党某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强奸罪作为情节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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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法第241条第1款到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该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按照施某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对党某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他的强奸行为,仍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故C项正确。
41、单项选择题 养花专业户施某的养花远近闻名,以致许多人觊觎他的花,为了防止别人偷花,施某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付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施某对这种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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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向来不容易区分。二者在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有所预见以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仍有本质区别。间接故意行为人对行为和结果一般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后者往往认识不足。
间接故意对结果采取放任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采排斥态度。本题中施某明显是知道行为的危害结果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不选C,而且施某的认识还是比较清楚的,对于结果发生也不违反其内心意愿,所以答案不是D而是B。施某私拉电网的行为不是为了杀人而是为了防止他人偷花,故A不对。
42、单项选择题 某国有企业会计吴某于1999年4月20日偷偷从单位拿出10万元购买体育彩票。1999年4月27日,吴某的彩票中了特等奖,获利500万元。吴当天就将10万元还给单位。关于吴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吴某的行为不是犯罪,因为吴某挪用公款的时间短(只有一周),而且并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
B、吴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为他将购买彩票的奖励全部据为已有;如果将其部分交给单位,吴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C、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即使时间短也构成犯罪
D、如果吴某在案发后能够将奖金500万元全部交给单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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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3、单项选择题 甲某利用假的“公安工作证”,身着仿制的警服,冒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借口发廊搞^色 情按摩,以审讯的名义将发廊的服务小姐带入旅馆,要求其承认卖淫事实,否则就要尝尝苦头,要么就要对他也服务一下,先后对4名服务小姐实施强奸行为,并以罚款的名义要求发廊老板交5000元罚款才能放人,先后共骗得发廊老板交付的人民币20000余元。甲某的行为()
A.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C.强奸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D.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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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4、单项选择题 张某组织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吸纳李某、赵某、马某作为其核心成员,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应当()
A.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重处罚
B.从一重罪处罚
C.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以故意杀人、绑架或者爆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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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依照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5、单项选择题 甲某为招揽顾客,购得罂粟壳6.5公斤,连续一个多月将罂粟壳混入其他佐料一起烧制烤鸭,在其开设的烤鸭店内出售。累计使用罂粟壳约1公斤,出售带毒烤鸭5000余只。甲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构成非法经营罪
D.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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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6、单项选择题 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欠多家服装生产公 司购货款项数十万元,但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余某为了使公司基地转移到外省的某个更有利的位置实现进一步发展,于是和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林某通谋,承担了以林某为“债权人”的50万“债务”,造成公司濒临破产的假象,并开始筹划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提出破产申请。见此景,债权人——多家服装生产公司和余某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债务3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妨害清算罪
B、余某构成妨害清算罪,由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C、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虚假破产罪,但不需要对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科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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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162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虚假破产罪。“实施虚假破产”的时间界限应当截止于公司、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或者因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虚假破产罪,根据该条的规定,应当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某承担刑事责任,故D对。
余某是通过虚假破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具有诈骗罪的特征,但刑法第162条之二相对于诈骗罪来说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余某应当对虚假破产罪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
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在进入清算程序之后才成立的犯罪,本题明显还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故AB均错误。
47、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的是
A、甲在一人对其行凶抢劫但并未危及其生命的情况下用棍棒将其打死
B、乙15周岁,伙同一帮人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
C、丙被胁迫参加一个抢劫团伙
D、丁犯盗窃罪后自首且又供出了一批盗窃团伙,成立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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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选项中的情形属于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意。《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乙应当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故B选项符合题意。C选项,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意。D选项的情形属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选项也不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是B。
48、单项选择题 甲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八折优惠出售。一年内骗取了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构成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
B、构成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C、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
D、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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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有区别的。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合同诈骗罪就属于其中的“另有规定”的情形,即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两类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2、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诈骗罪不要求有特别的手段,而合同诈骗罪中须由“合同”,但也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为标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只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性质决定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据此,可知甲的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本案中,甲在行骗时使用单位名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不是单位犯罪。本题答案是D。
49、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
C.甲给乙购买了机票请他到外地旅游,希望其乘机发生空难事故而死于非命,乙果真因空难死亡。
D.甲意欲乙死亡,扎一小稻草人,用开水浇、针刺小稻草人七七49天,企图将乙咒死。结果第50天,乙果然被车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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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ABC全部为生活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为迷信犯,迷信犯的客观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对外界造成危害结果,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因而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50、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应当成立数罪()
A.甲窃得一钱包,内有一张活期存折,甲冒充存折上的储户去银行取款
B.组织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
C.走私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D.挪用公款用于走私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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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1、不定项选择 假定甲(15周岁)因见其父母和一生意上的竞争对手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于一天晚上,趁夜深人静之时,将父母竞争对手的店铺浇上汽油,放火点燃,导致相连的七八家店铺全部被烧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不满16周岁,所以对其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B.甲构成放火罪
C.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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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参见《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52、单项选择题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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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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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累犯的有()
A.甲犯1991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8年被假释,1999年犯强奸罪,应处8年有期徒刑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9年刑满释放,2003年因交通肇事应判处有期徒刑1年
C.丙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1999年7月刑满释放,又于2002年5月犯抢劫罪,并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D.丁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4年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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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4、单项选择题 液浸探伤时,采用()方法可消除探头近场的影响
A、提高频率
B、合适的水层距离
C、大直径探头探测
D、聚焦探头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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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5、单项选择题 在某刑事诉讼中,证人张甲为被告人张乙的哥哥,为了帮张乙洗脱罪名,张甲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同时张甲还帮助张乙一起毁灭了作案工具铁榔头一把、则对张甲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以伪证罪定罪处罚
B、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处罚
C、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伪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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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张甲作为案件的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符合了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伪证罪。
同时张甲还帮助张乙一起毁灭了作案工具铁榔头一把,是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因此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此应当对张甲以伪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为D。
56、单项选择题 甲欠乙10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10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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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欠条作为债权凭证,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行为人用暴力手段抢回欠条、逼迫被害人填写虚假的收条,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消灭了债务,使自己的财产消极增加,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其人身权,具有当场取财性,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甲行为成立抢劫罪,并且是入户抢劫,非法侵人住宅的行为被抢劫罪所吸收,不另外单独定罪。
57、单项选择题 某工商局干部夏某,在查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故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夏某的行为构成()
A、包庇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B、窝藏罪
D、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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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8、单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
A、甲绑架乙的儿子后因乙儿子经常哭闹,甲怕事发,将乙的儿子杀死
B、甲在乙上夜班回来的路上欲强奸乙,但乙拼命挣扎,甲情急之下掐死了乙
C、甲为了向乙妻索要赌债,绑架了乙,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甲发现,甲将乙一顿毒打,致乙死亡
D、甲欲杀死其仇人乙,于是在乙每天上班必然途径的路上埋了一颗炸弹,炸死了乙和另外两个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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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
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质范围的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之所以要对超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则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之问题。
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结果加重犯,虽然由于危害结果发生了变化而使法定刑升格,但犯罪行为没有增加,还只是一个。所以,结果加重犯是一罪而不是数罪,应当按照法律对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处罚。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犯罪故意,行为实施过程中发生性质转化而改变罪名的犯罪形态。
转化犯成立的条件是:
1、只限于故意犯罪,并且在着手时只有一个犯罪故意;
2、改变罪名,即犯罪行为完成时改变了行为着手时的罪名;
3、改变罪名的原因在于行为实施过程中发生性质转化。性质转化的条件可能是原先行为实施过程中又附加进其他行为,也有可能是原先行为实行过限,是否“过限”,由法律确认。过限行为并未超出故意范围,这是与加重结果的重要区别;
4、罪名的改变应由法律明文规定。
《刑法》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题A选项中,甲绑架乙的儿子后,将乙的儿子杀害是绑架罪的加重结果,因此,甲的行为仍定绑架罪,而不是定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B选项中,甲在强奸乙的过程中掐死乙,是属于强奸罪加重情节中的第(五)项,仍定强奸罪,而不是定故意杀人罪。
《刑法》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中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C选项中甲为了索要赌债而绑架了乙,不是定绑架罪,而是定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殴打致乙死亡,属于转化犯的情形,应定故意杀人罪。因此,C选项符合题意。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修改〕《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三)第2条修改〕甲虽然怀着杀害乙的故意投放炸弹,但其行为客观上却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区分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在于甲的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而且甲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因此,本题答案是C。
59、单项选择题 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
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扶养,致其冻饿身亡
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
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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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纯正不作为犯是只能以不作为的危害行为形式构成的犯罪,遗弃罪是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是拒不履行,是纯正不作为犯。
60、单项选择题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行哪四个统一。()
A、统一审批发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
B、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C、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实施细则、统一审批发证、统一监督管理
D、统一产品目录、统一申请书、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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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1、单项选择题 浙江沿海的岳某在其经营的小船坞中通过保管的方式协助各类船只走私各类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并从中获得好处费数万元,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在这些普通货物中还藏匿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大量的淫秽光盘。岳某对藏匿淫秽光盘的行为知晓,而对其他藏匿物不知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岳某仅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
B、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C、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D、岳某不是走私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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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海关法》第4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刑法第152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岳某知晓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所以触犯刑法第152条。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也要求故意,而岳某并不明知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所以岳某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对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或者废物中藏匿刑法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再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C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62、单项选择题 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罪名处罚。
A.走私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走私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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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依据《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以走私罪论处。题目中杨某明知周某去收购走私品,仍为其提供资金,具备了走私的事前通谋,《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资金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但定罪时仍是走私罪,“走私罪共犯”不是独立的罪名。所以选A不选D。因周某、杨某并非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不符合行贿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条件,选项B、C不正确。
63、单项选择题 王某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万元,自己也被火烧伤,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放火罪
B.危害公共安全罪
C.失火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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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放火罪,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某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A选项正确。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优先适用放火罪。选项B不正确。选项C的主观要件是过失,C选项不正确。
现行刑法已将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在主观要件上与本罪不符。选项D不正确。
64、单项选择题 甲是某县工商局长,在知道该单位的会计揭发其受贿行为之后,非常愤怒,作出让该会计下岗的决定,致使该会计精神失常,甲的行为构成()。
A.报复陷害罪
B.诬告陷害罪
C.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D.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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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题目中甲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与该罪的主体要求相符,但甲对会计的报复行为并非出于会计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所致,因此排除选项C。
甲对该会计并没有采用诬告陷害的手段,选项B不正确。题目中甲没有采用诬告陷害的手段,选项B不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与本案中甲的故意报复行为无关。选项D不正确。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题目中甲正是由于该单位会计对其受贿行为的控告对其进行报复。选项A正确。
65、单项选择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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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66、单项选择题 秦某为筹集木料建造房屋,盗伐了他人自留山﹑责任田等地边种植的零星树木3个多立方米;同时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森林7立方米,则对秦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B、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C、以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滥罚林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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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在本题中,秦某为筹集木料建造 房屋,盗伐了他人自留山﹑责任田等地边种植的零星树木3个多立方米,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此秦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同时秦某还实施了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森林7立方米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林木罪。因此秦某的行为又构成了盗伐林木罪。因此对秦某应当以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C为正确选项。
67、单项选择题 某地质勘探队队长孙某将队里配发的手枪2支出租给他人使用,出租期间,租枪人并未使用这2支枪,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不构成犯罪
C.滥用职权罪
D.非法买卖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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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单位配枪给他人使用,触犯刑法第128条规定。
68、多项选择题 甲参加恐怖组织“天龙会”,实施烧杀抢掠,获得巨额赃物赃款。乙不是“天龙会”成员,事后得知甲手中有巨额赃款,于是协助甲将赃款汇往境外的帐户中。对于甲乙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B、甲构成洗钱罪
C、乙构成洗钱罪
D、乙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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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甲的行为很明显是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所以只要有组织行为、领导行为或参加行为三 者之一的,就构成本罪。A应选。恐怖活动犯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依照通说,上游犯罪本犯不能构成洗钱罪,故B项不能选。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 质,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所以C项应选。刑法第191条和刑法第312条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适用特别法。D项不能选。
69、多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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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规定,A项中的甲为某国企总经之妻,C项中丙为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他们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受贿的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B项中的乙为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根据前述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岗在职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定,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即必须“事先约定”。
而D项中丁与该公司并未事先约定,是该公司为表示感谢他“自作主张”送给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故丁不构成犯罪。
70、不定项选择
甲某和乙某打架,甲某对乙某怀恨在心,决定绑架乙某的小孩(7岁)以给其制造点麻烦,甚至索要些财物。一天中午,甲某隐藏在乙某的家门口,看到乙某的孩子出来,他立刻跑上前去,捂住小孩的嘴,把孩子抱走。小孩子拼命挣扎,呼声惊动了在家的乙某,乙某冲了出来,和甲某厮打起来,甲某把乙某推倒在地,不巧乙某头部正碰在一块巨石上,当场死亡,甲某吓跑了。他跑到济南,因无以谋生,一天在商店门口偷了一辆旧自行车,正要骑走,被管理人员发现,甲某夺路而逃,被当场抓获,送到公安局。
假如甲某不仅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而且还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其邻居牛某兄弟二人盗窃、抢劫犯罪团伙的情节和牛某兄弟经常居住的隐藏地点。经查证属实,牛某兄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8年。则甲某()
A.成立自首和一般立功
B.成立自首和重大立功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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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检举揭发犯罪事实,如果被检举揭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属于重大立功。所以,甲某的立功属于重大立功。
71、多项选择题 甲因与其所在工厂的老板娘发生争吵,决定寻找机会报复。一天,甲将车间里几台机器的螺丝拧掉带回家去,致使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甲怕自己受追究,提出乙经常在车间徘徊,且有机会作案。但甲说这些话时始终不敢正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遂觉得甲有重大嫌疑,将甲带回查明情况后,甲的罪行败露。甲的行为不应定性为()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盗窃罪
D、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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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刑法》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案中,甲有使乙受刑事追究的意图,但情节并不严重,公安机关人员及时发现情况,乙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甲出于报复以盗窃的手段破坏生产经营,依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应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定罪处罚,而不应按其他罪来处罚。因此,本题答案是ABC。
72、单项选择题 柳某与胡某是好朋友,一日胡某告诉柳某自己一笔生意赚了10万元钱,柳某心想自己刚刚赌博还输了10万元钱,心里极不平衡。于是趁胡某不注意,将其10万元钱放入自己的手皮包中。几天后,胡某发现钱不见,立即报了案。而此时,柳某觉得良心不安,对不起自己多年的朋友胡某,于是偷偷把钱放回了胡某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柳某构成盗窃罪既遂
B、柳某构成盗窃罪未遂
C、柳某构成盗窃罪中止
D、柳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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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的关键问题在于,柳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中止的时间要求。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由于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因此,这时一般只要消极地不再把犯罪行为继续实行下去,就可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从而也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2)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由于距离犯罪结果发生还有一段时间,这时如果要中止犯罪,就不能只消极地停止,还需积极的采取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只有有效地阻止了死亡结果发生,才能视为犯罪中止。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柳某已经将所窃取的钱如数放回胡某家中,从表面上看,似乎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这里涉及到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问题。
盗窃罪一般以是否达到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柳某的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标准了,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柳某其后将钱自动放回原处的行为是盗窃既遂后的悔罪表现,而不是犯罪中止。因此,本题应选A。
73、单项选择题 行为人施某因为与伍某有仇,即入户故意杀害了伍某的全家,然后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床单,引发大火,危及邻居张某、廖某的房舍安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施某犯放火罪,因为基于重罪吸收轻罪,放火罪吸收故意杀人罪
B、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因为放火只是故意杀人罪的延续,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施某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
D、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应当以二者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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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杀人,这就形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关系,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本题中明显不是以放火手段杀人,故C错。
行为人在故意杀人行为实施完了以后,为了消灭犯罪痕迹又实施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的,由于是新的犯意、新的犯罪行为的产生,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所触犯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数罪并罚。
本题涉及的正是此种情况,放火是为了毁灭罪证、消除痕迹,而且危及了公共安全,故应在故意杀人罪之外再定一个放火罪,数罪并罚。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结果。放火毁灭罪证不是当然结果,不能成立吸收犯。故A错。
刑法理论中还存在“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概念。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若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74、多项选择题 以下哪些属于结果加重犯?
A、甲是一西医,自己开了一家诊所,因生意不好,就开始研究一种西药“头痛零”,觉得该药的制造即为简单,于是自己买了原料制作,同样冠名“头痛零”,在自己的诊所卖。一人买去后吃完没多久就出现中毒症状,导致视觉神经受损而失明
B、甲为了追讨工钱,将老板的儿子乙劫至一地下室,致乙在地下室窒息而死
C、甲组织一批人偷越我国西南边境,造成其中一人重伤
D、甲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已经赌博输完,客观上无法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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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则结果在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加重结果,故A选项中的甲属于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因此,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是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C选项也符合题意。
《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结果,因此,C选项中的甲是结果加重犯,C选项符合题意。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据此,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挪用公款罪的加重结果。D选项中的甲也是结果加重犯。
75、单项选择题 贾某在抢劫于某的过程中见于某拼命反抗,用刀猛刺了于某一刀,于某大声呼救,贾某怕罪行暴露,遂弃刀逃跑。于某被刺成重伤。贾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抢劫罪未遂
D、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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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八项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抢劫罪的既遂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控制了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贾某为劫取财物,实施了严重的暴力行为,致被害人于某受重伤,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而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贾某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继续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未遂,故本题答案是C。
76、单项选择题 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甲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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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抢夺罪是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持有。售货员将手表交给甲看一下,仍然在售货员的视线下,不能看做是已经交付了占有。所以甲在接过手表时并没有合法占有手表,不能成立侵占罪。
77、单项选择题 汤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筹资金大规模生产劣质药品,并将其投入市场销售。不少患者服食该药品后出现腹泻、恶心、头昏眼花等症状。汤某生产出售该劣药的销售金额合计为20万元。则下列对于汤某行为的处理,正确的说法是?
A、对汤某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
B、对汤某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C、对汤某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D、对汤某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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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题中,汤某生产的劣药投入市场后,不少服食的患者出现了腹泻、恶心、头昏眼花等状,但是并没有说明已经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从题干所给的信息中并不能得出汤某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结论。
根据《刑法》第149条规定,当汤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时,应当看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要求行为人的销售金额应当在五万元以上,本题中汤某的销售金额为2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躺摸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正确答案为A。
78、单项选择题 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A.甲因高兴将3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
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
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
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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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A、B项是违反禁止性规范的积极行为,是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C项是积极拐卖儿童行为,是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D项是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属于违反命令性规范的不作为。
79、单项选择题 徐某整日游手好闲。为了达到骗取财富的目的,便假装为一公司业务员,以采购为名,骗取红旗服装厂厂长的信任,签订了一份虚假经济合同。徐某将骗取的服装转卖,所得被其全部挥霍,据查该批服装价值7万多元。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投机倒把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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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C与选项C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应适用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80、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符合偷税罪客观方面的要求()
A、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的10%以上不满30%,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扣缴义务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C、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10%以上且在1万元以上的
D、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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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1、不定项选择
甲欲强奸在偏僻的小路上行走的乙(女,28岁),上前抓住乙的手不放,乙为摆脱犯罪人的纠缠,只好编造事实说自己“有性病”。甲于是只好说“那就算了,我害怕传染”。但甲并未独自离去,仍然尾随在乙身后,突生抢劫财物的歹念而对乙实施暴力,但是乙强烈反抗。甲无奈只得请求站在不远处的丙(12岁)帮忙按住乙的脚,然后自己将乙打成重伤。此时,甲的好朋友丁路过现场,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二人分赃不久,丁待甲离开后,自己回到刚才的犯罪现场,见被害人因为受惊吓、伤害等原因,还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就心生怜悯之情,将被害人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3个月后,身体恢复正常。
对与丙有关的行为的分析,正确的是()
A.丙成立抢劫罪的帮助犯
B.丙不构成犯罪
C.甲是间接正犯,应对丙实施的行为负责
D.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依照刑法第29条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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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2、多项选择题 某制鞋厂由于要扩大再生产,缺乏资金,考虑到借款难易程度,于是打算向某财务公司借款,但该财务公司要求制鞋厂提供担保,制鞋厂没有可以提供担保的财产,就伪造房产证取得了工商银行某市支行的保函,财务公司根据保函向制鞋厂提供了大笔贷款,最后制鞋厂无力偿还,致银行遭受重大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制鞋厂不构成犯罪,因为犯罪主体不适格
B、制鞋厂不构成犯罪,因为其行为不是刑法控制的行为
C、制鞋厂构成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
D、该工商银行支行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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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的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之一。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该罪系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所以制鞋厂构成该罪,C项正确,AB错误。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项所表达的工商银行支行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也是正确的,因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若是主管人员失职被骗则可以构成该罪。
83、单项选择题 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贪污罪
B.保险诈骗罪
C.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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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题目中的钱某不具备构成贪污罪的特定主体资格,选项A不正确 。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84、单项选择题 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某甲,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某甲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某甲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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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某甲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根据刑法第11条规定,此类人员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85、单项选择题 甲想杀乙,欲寻机报复。一日,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手枪前往,途中甲回忆起乙对他的种种好处,加之惧怕承担刑事责任,便折返家中,但实际上乙那天并不在家。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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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甲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86、单项选择题
林甲为一水果摊摊主,一日其好友白某带着一外地务工姑娘郑某来水果摊买水果,林甲见郑某长得挺俊俏的,且知道白某是专门做人口拐卖“生意”的,就花了2000元钱把郑某买回家,欲让郑某与其弟林乙结婚。到家后,林甲让林乙将郑某骗到地下室,并将地下室的门反锁。期间,林甲帮助林乙强行与郑某发生性关系。林乙多次要求郑某与其结婚,郑某不允,欲自杀,被林乙阻止。林乙见这样拖下去也无望,就打算将郑某卖掉,并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林甲,林甲表示同意,并积极寻找买主。
一日,趁林甲、林乙不在家,郑某欲逃脱,恰巧被回来的林乙发现,二人争执中林乙推了郑某一下,不料郑某因此心脏病突发死亡,林乙以为自己杀了人。后林甲把所有的事告诉了丈夫郭某,郭某打电话到乡派出所报案,并将林甲带到派出所去投案。
林甲在供述自己的罪行过程中始终强调林乙没有过错,并供出了白某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后白某被抓获)。几日后,林乙欲去派出所自首,走到途中,遇见在派出所任副所长的亲戚包某,林乙告诉包某自己杀了人。包某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的牢,不如逃掉,逃过20年就没事了。”林乙听了包某的话就打消了自首的。请根据这段材料回答问题。
包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包庇罪
B、窝藏罪
C、徇私枉法罪
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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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同窝藏、包庇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并不要求是特殊主体,而本罪要求是特殊主体。
此外,这两个罪的客观方面也不相同。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窝藏、包庇罪的客观方面是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徇私枉法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本罪与之有较大不同。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包某应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本题答案是D。
87、多项选择题 甲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强奸乙,审讯时甲精神病发作,对甲应如何处罚?()
A.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
B.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
C.甲事后发作,不能理解庭审意义,待其恢复正常时予以追究
D.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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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8、单项选择题 伍某的女友离他而去,并结交了一个新男友周某。伍某恨周某夺去自己的女友,想寻机报复。一日晚上,伍某找来雷管、火药,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候周某,准备将其炸伤。因周某当晚未回家,伍某的计划未得逞。随后,伍某好几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未 能报复周某。于是,伍某将雷管、火药悄悄地扔掉了。伍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理解?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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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犯罪预备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题目中伍某准备了雷管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待,显然已经开始了犯罪的实施,选项B错误。
犯罪中止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伍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出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未能完成犯罪,C选项不正确。
选项D明显不正确,伍某并未完成犯罪。伍某已经实施犯罪,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放弃犯罪,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A为正确答案。
89、单项选择题 白某认识在某国有银行支行营业厅工作的黄某和蓝某,说服二人在他们值班时由白某前去营业所假装抢劫,所得款项由三人均分。黄某和蓝某表示同意。等到黄某和蓝某值班的时候,白某拿着一把发令枪冲进营业厅,用枪指着黄某和蓝某,要黄某和蓝某交出钱来。黄某和蓝某假装很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30万元人民币交给白某。后白某、黄某和蓝某各分得10万元人民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白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黄某和蓝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抢劫罪
C、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贪污罪
D、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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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由此可见,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物所有权。贪污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这不同于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客体,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认定贪污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诈骗罪和抢劫罪都没有这个要求。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贪污罪是一个身份犯罪,犯罪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黄某和蓝某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的资金,已经构成了贪污罪,白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伙同黄某和蓝某贪污,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即构成贪污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90、单项选择题 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抓住被害人,并用枪对准其太阳穴,随时准备开枪。正在此时,两名警察在500米以外出现,对李某高呼“放下武器”。李某害怕被抓获受到法律的惩罚,丢枪逃走,其行为是()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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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1、单项选择题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191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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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191条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属于洗钱罪的对象,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所得当然主要是通过侵犯财产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所得,即只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所得,就可以成为洗钱罪的对象,故A项正确。
无论是毒品犯罪,还是贪污犯罪,都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具体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故B项正确。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认定。其实即使没有这一司法解释,我们也可基于刑法常理与司 91Exam.org法常识得出此结论,故C项正确。
该司法解释第4条第3款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其犯罪事实还是贷款诈骗,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即便该行为以其他罪名(合同诈骗罪)认定,故D项错误。
92、单项选择题 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
A.刑法立法解释
B.单行刑法
C.刑法修正案
D.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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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目前有效的仅此一个。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
93、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包庇罪?()
A.甲帮助强奸罪犯毁灭证据
B.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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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首先,C项中,丙明知恐怖组织的行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毫无疑问。
其次,D项中丁所帮助的对象虽然并非犯罪嫌疑人,但根据《刑法》第362条的规定,也成立包庇罪(附362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的包庇罪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相对于本法第310条包庇罪而言,可谓特殊条款。其三,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A项中甲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B项中乙(乘车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非包庇罪。
94、单项选择题 甲报复杀害其仇人乙,在农贸市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点燃后掷向乙,致乙重伤,并造成三名菜农轻伤。对甲的行为应定为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罪
D.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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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故意杀人、伤害行为也可以以爆炸的方式实施,如何区分以爆炸的方式杀人、伤害行为是构成爆炸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区分的关键在于采用爆炸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针对特定的犯罪对象实施的,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人,而爆炸罪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在区分两者的界限时,必须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一个以爆炸方式杀人的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则构成爆炸罪,而不再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95、单项选择题 甲因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2年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则对甲应
A、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B、撤销缓刑,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D、构成累犯,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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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一般的理解,对于新罪强调的是实施该罪的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即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的,就应撤销缓刑,而对其发现时间并未作限定。对于漏罪,刑法强调的是其发现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内。
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这种情形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因此,本题答案是A。
96、多项选择题 甲男将乙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坐地哭泣,恰逢丙男路过,问为何哭泣,乙将刚才被强奸之事告知,丙顿起歹念,也将乙强奸。强奸后,丙以借用为由,将乙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某和丙构成强奸共犯
B.丙有轮奸情节,应当加重处罚
C.丙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D.丙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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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甲和丙实施强奸行为,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没有共同犯意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同样也就没有轮奸情节。丙将乙的手机拿走,是利用乙在被其强奸后不敢反抗而强行夺取乙的财物,应认定为抢劫,而非诈骗。
97、单项选择题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侵占罪
D.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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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显然,选项B不正确。侵占罪适用于保管他人财产的保管人,排除选项C。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选项D可排除。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选项A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是正确的。
98、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共同犯罪?
A、甲教唆13岁的乙盗窃,盗窃来的财物二人平分
B、甲教唆乙去杀害丙,乙却强奸了丙
C、甲教乙一种诈骗的方法,说“屡骗屡中”,乙用该方法,果然骗得不少钱
D、甲教唆乙去放火烧毁一幢房子,乙正欲点火时主人来了,乙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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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就教唆对象而言,必须是教唆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正犯”,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2)就客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教唆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教唆犯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则无共同犯罪可言,该教唆犯就是单独教唆犯。
(3)就主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因此,如本题A选项中的情形,甲和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本题B选项中,甲是教唆犯,但乙并没有犯甲教唆之罪,故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不符合题意。
《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C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不是教唆罪,甲和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D选项中的情形虽然是犯罪未遂,但甲和乙仍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本题的答案是D。
99、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A、甲家经常失窃,一天晚上乙前去甲家串门,甲听到院中有响动,随即拿起一根扁担站在门后,等乙走近的时候用扁担猛打过去,致乙重伤
B、甲进商场买东西时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在撬自己电动车的锁,甲遂过去将乙逮住,在送往派出所的途中怕乙反抗,将乙打晕
C、甲见精神病人乙拿着刀在追赶自己的孩子,情急之下甲从家中拿出一条铁棍将乙打倒在地
D、甲乙酒后吵架,后发展到拳脚相加,不久,甲觉得体力不支,欲逃离,乙拿着刀紧追不舍,甲捡起一块石头朝乙仍去,正好打在乙的右眼上,致其右眼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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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是: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如果不 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行为人有可能成立“假想防卫”。如本题A选项中的情形。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 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在不法侵害尚 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本题B选项中甲的行为即属于事前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即必须具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的意图。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 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卫意识,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相互斗殴,是指双 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 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但是,在斗殴过程中或结束时,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如本题D选项中甲的行为,因为甲已经停止斗 殴了,乙仍紧追不舍,甲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打伤乙,成立正当防卫。偶然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巧符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4、针对不 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但如果在对不法侵害者进行防卫时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可能是紧急避险、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等。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制止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 而致精神病人受损属于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因此,本题C选项中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100、不定项选择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某欲害死刚出生的女儿,偷偷将喂养女儿的奶粉中加入毒药,并告诉其妻子乙某要及时喂女儿奶粉,乙某不知甲某在奶粉中投毒,喂奶粉时发现女婴不吃,还强行让女儿多吃几口,后女儿被毒死。甲某和乙某构成共同犯罪
B.甲某将仇人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乙某谎称是毒品,托其运至×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乙某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立即到商店进行抢劫,到时发现乙也在失火地点窃取商品,两人没有说话,各自窃取完商品后,各自离开。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甲某邀另外二人将仇人李某强行带到田间,共同殴打李某,致其昏迷。之后,甲某提出剥光李某衣服,其他二人未表示反对。看着甲某将李某衣服扒得只剩下衬衣,然后一同离去。当时气温为零下3度,李某被冻死。甲某和另外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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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D中甲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的行为不属于过限行为,因此另二人也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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