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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如何处理
B.自行恢复
C.司法行政部门决定是否恢复
D.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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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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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答题 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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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多项选择题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类为().
A.配偶
B.长辈亲属
C.血亲
D.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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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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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答题 简述依法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在在履行指定权时,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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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①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原则: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①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原则: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须首先由单位或委员会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为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自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③被指定人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④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5、多项选择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按着《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其处理方式应是:()
A、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B、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C、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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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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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答题 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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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人须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是完全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人须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由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收养人应具备良好的品质。
(2)收养人无子女。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是年龄的最低要求。
(5)收养人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收养人夫妻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或未作同意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单独收养子女;若一方下落不明,夫妻可单方收养,但效力不及于对方。
(7)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规定。
7、名词解释 亚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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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8、问答题 简述诉讼离婚中对军人的特殊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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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A.只适用于非军人乙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一方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一般原则处理。(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不包括在内)
B.非军人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力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取得军人对离婚的同意。
C.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情形,如嫖娼等。
D.对破坏军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给予坚决打击。第三者与军人配偶(非军人方)同居、重婚,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依破坏军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9、多项选择题 用寺院法计算出下列二亲等的亲属()。
A、姑姑
B、祖父
C、表弟
D、同胞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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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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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答题 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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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B.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C.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D.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11、问答题 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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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2、名词解释 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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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除。在原始群体内部,婚姻集团是由辈份相同的男女成员组成的。
13、问答题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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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⑴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 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⑵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件:⑴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⑵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⑶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14、多项选择题 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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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单项选择题 外甥与姨妈之间为().
A.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直系姻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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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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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问答题 论述离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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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2.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终止;3.定继承人的资格丧失;4.方有再婚的自由。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三、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四、离婚时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处理。夫妻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17、问答题 什么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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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二,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三,代位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如:甲有三个子女,其长子乙有两个子女丙、丁,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他的遗产由配偶和子女四人共同继承,如果平分,四人各分得其遗产的四分之一,但由于乙在甲去世之前已经死亡,在此情况下,本来应由乙分得的四分之一,就转由乙的两个子女丙、丁共同继承。
18、问答题 简述婚姻效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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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随着男女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随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随婚姻关系消灭而终止。广义概念是在诸多部门法中产生的法律后果,狭义概念是指婚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法律后果。
19、问答题 法律上对于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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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20、问答题 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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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1、名词解释 婚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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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如近亲不得结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等。
22、问答题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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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3、多项选择题 199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2003年张某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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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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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D.弟、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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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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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以()。
A.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
B.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3年以下有期徒刑
D.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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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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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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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7、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A.予以行政处罚
B.进行民事赔偿
C.予以刑事制裁
D.进行人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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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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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单项选择题 表兄弟姐妹是自己的()。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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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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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词解释 亲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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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30、单项选择题 舅兄的妻子是自己的()。
A、配偶的血亲
B、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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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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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问答题 聘娶婚的内容及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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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要件的婚姻,在婚姻关系的形成上,聘娶婚要求严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⑵早在西周时期就创制了“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所谓六礼,即:纳采,男家委托媒人求亲;问名,男家遣媒问明女子的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纳征(纳币),男家送交聘礼达成婚约;请期,男家择定婚期;亲迎,迎娶新娘。此后,再经“庙见”,女子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⑶聘娶婚以纳征为中心,聘财多寡依双方的身份、地位而定,其实质是变相的买卖婚姻。
32、名词解释 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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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33、问答题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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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要求补偿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34、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今年1l岁,系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可有下列哪些权利?
A.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B.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C.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直至其18岁为止
D.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直至其结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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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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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问答题 简答我国少数民族婚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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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来源:91考试网家庭状况也不一致,风俗习惯都不相同,发展也不平衡,总的说有以下特点:(1)等级、门阀之见极深(2)包办、买卖婚姻盛行(3)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现象任然存在(4)早婚现象严重
36、问答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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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37、名词解释 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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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
38、名词解释 涉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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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法律行为。
39、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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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0、问答题 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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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和制裁。(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41、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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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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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多项选择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撕掉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B、撕掉结婚证等于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C、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D、张X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离婚证,再行结婚则构成重婚
E、张X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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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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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问答题 简述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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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B.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C.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44、问答题 论述中国古代离婚的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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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七出、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七出、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七出”又称“七弃”,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具体内容是:逆德、绝世,不孝、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它是男子休妻的合法理由。“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即“与更三年丧不去”(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妇女无娘家可回的不去);“贱娶贵不去”(娶妻时夫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和离”即协议弃妻,在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于协议离婚。“义绝”是一种强制离婚方式。呈诉离婚又称官府判离。即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
45、问答题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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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46、多项选择题 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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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7、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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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A.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B.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保留原姓。
C.收养产生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也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同时与生父母一方的近亲属关系消灭。
(2)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消灭
养子女与生父母近亲属之间解除的仅仅是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因自然出生而产生的,不能人为消灭,法律上有关近亲属间的禁止性规范对他们仍然发生效力。如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
48、问答题 婚姻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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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为保障上述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为保障上述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49、问答题 什么是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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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0、单项选择题 老王妻子的弟弟是老王的().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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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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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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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
(2)收养行为的目的在于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A.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行质而言,收养行为属于身份法律行为。
B.设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同时解除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
C.与寄养的区别,寄养是父母因故不能和子女共同生活时,将子女放到亲戚、朋友家,由他们代替养育。并未改变父母子女的身份。只是抚养方式的改变。
(3)收养关系的几方当事人为法律特定,一般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没有限制。
A.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否则不能产生收养关系。
B.收养仅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除当事人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外,还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52、单项选择题 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A.社会团体
B.自然人组合
C.亲属团体
D.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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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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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问答题 简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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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
A.划清包办婚姻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界限。前者被迫,后者双方经过了解自愿结婚。
B.划清买卖婚姻何洁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共同点是都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前者强迫包办,后者基本是自主婚。均违法,但违法的性质、程度、危害后果不同,处理也不一样。
C.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男女婚前自愿馈赠的界限:前者是主动索取,是结婚的先决条件,给予方是违心和被迫的;后者是一方或双方自愿主动赠与,不附条件,与结婚不发生直接联系。
D.划清说媒骗财和正当介绍的界限
E.划清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二者都是干涉婚姻自由,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犯罪行为。
54、问答题 如何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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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55、问答题 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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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一定疫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56、问答题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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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57、单项选择题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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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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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问答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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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9、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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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0、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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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是财产约定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后,不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
C.对外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对第三人有告知义务,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其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61、问答题 试评价当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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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两性关系在法律上渐趋平等。2、人们婚姻主体独立意识的强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两性关系在法律上渐趋平等。2、人们婚姻主体独立意识的强化及法律对婚姻自由权利的肯定。3、当事人财产权利独立的趋势明显强化。4、婚姻家庭制度对一系列新的关系进行着必要的调整。5、离婚限制的松弛和破裂主义的确定。
62、问答题 简答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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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当地民族的婚姻家庭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目前先后有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川、云南等六个自治区和省的自治州、县制定了补充规定或变通条例。主要有:(1)在基本原则方面:“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尊重不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多妻多夫家庭,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在计划生育上,对少数民族掌握较宽。(2)在结婚条件方面:男女双方法定婚龄普遍各降低了2周岁,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禁止未达结婚年龄的男女预先订婚。”(3)在其他方面:“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定手续,禁止一方面用口头或书面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结婚登记。”
63、多项选择题 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
A.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
B.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C.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
D.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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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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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多项选择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女
B、李某男的父母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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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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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名词解释 收养的拟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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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66、问答题 哪些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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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67、多项选择题 用罗马法计算出下列三亲等的亲属()。
A、叔叔
B、表妹
C、姨
D、堂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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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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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问答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将产生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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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9、问答题 什么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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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所谓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所谓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70、单项选择题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A.马克思
B.列宁
C.恩格斯
D.摩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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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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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问答题 结婚后,女方身患疾病,已经下岗在家,但现在男方对此不闻不问,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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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夫妻双方互相应当承担。如果女方因为身患疾病,而男方对此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她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费,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费。
72、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以保险业同业竞争目标的是()。
A.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B.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C.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
D.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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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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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问答题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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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⑵夫妻财产关系方面: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74、问答题 简述处理重婚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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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安无事,法律不予追究;如果当事人提出离婚要求,应准予离婚;男方一直与妻、妾共同生活的,男方死亡时,妻、妾均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妻、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
B.1981年前西藏地区的重婚:1981年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第2条规定,对执行该条例前形成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关系,反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C.涉台婚姻中的重婚:1949——1981,海峡两岸长期隔绝。
不论在台一方或大陆一方再婚,均不以重婚罪论处;当事人不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D.根据具体问题处理重婚问题,特殊情况下不按重婚罪论处。
75、问答题 简述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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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一致,强迫他人的婚姻。
B.买卖婚姻: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C.包办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都违背当事人意愿,对婚事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大量索取财物为目的。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但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
76、问答题 简述未对成年人指定监护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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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多人且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77、问答题 简述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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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总合。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继承法是一种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既有身份属性,又有财产属性。
(2)继承法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3)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基本法。
(4)继承法中的多数规范是强行性规范。
(5)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关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8、问答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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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亲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亲兄弟姐妹之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相互间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亦不享有任何权利。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
79、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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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8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收养中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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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1、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乙二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但婚姻登记机关却不予以登记,公民甲、乙可能是存在下列婚姻障碍:()。
A.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B.二人是表兄妹
C.男方原有妻子,其妻上月意外在家中而死,公安机关怀疑其妻是被男方所杀,正在立案侦查
D.女方原男友向男方所在单位告发该男在妻子死亡之前曾与该女有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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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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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问答题 简述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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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禁止离婚主义,渊源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法规。2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禁止离婚主义,渊源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法规。2、许可离婚主义。专权离婚主义是指男子享有圈套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七出”。限制离婚主义,当事人主观上并无过错,这种立法主义衩称为“目的主义”,在离婚立法史上开“无责离婚主义”的先河。自由离婚主义,是彻底的“无责离婚主义”。
83、问答题 简述祖孙间的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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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⑴祖父母,外祖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⑴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⑵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⑶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尚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⑵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84、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指()。
A、结婚的最高年龄
B、结婚的最低年龄
C、结婚的最佳年龄
D、必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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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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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问答题 哪些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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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86、问答题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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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 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有损害事实发生;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87、问答题 简述禁止重婚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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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重婚的形式: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
A.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办理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构成。
B.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重婚的法律后果
A.民事后果:重婚不具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之一;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B.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刑期长,同居即构成重婚)
88、问答题 简答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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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没完全破裂,既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89、多项选择题 婚姻家庭法中涉外婚姻的外国人包括().
A.无国籍人
B.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C.外籍华人
D.外国血统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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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0、问答题 请问夫妻之间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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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定继承中对配偶继承权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有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按其遗嘱分配其遗产。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91、问答题 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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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B.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B.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人身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C.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92、问答题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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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兄、姐对于弟、妹的抚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
2、其父母亲已经死亡;
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被扶养的兄、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弟、妹应当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3、弟、妹有负担能力。
93、名词解释 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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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出妻的理由称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出妻的理由称为“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94、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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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4)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95、名词解释 共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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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96、名词解释 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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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
97、问答题 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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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 91exam .org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98、多项选择题&nb sp; 1990年7月王某女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9岁)判决由王某女抚养。1991年王某女与赵某结婚,女儿任某由王、赵二人共同抚养。3年后王某女因车祸死亡。王某女死后,()。
A.任某与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B.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消除
C.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作出安排,才可能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D.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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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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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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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婚行为的上述特征,正是与友谊、恋爱、甚至订婚等人们的一般行为的区别。
100、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98年11月4日
B.1990年3月8日
C.1992年4月1日
D.199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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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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