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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以下关于外交关系的判断中,正确的一项是()
                    
	A.派遣国在向接受国派遣使馆馆长、武官和参赞时,必须先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正式派遣
	B.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其他的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
	C.派遣国任命的使馆馆长在在到达接受国后,履行职务前,必须约定日期向接受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的正本
	D.使馆人员除使馆馆长外,其职务的行使以其到达接受国担任使馆职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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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A项派遣国只是在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正式派遣。派遣参赞无须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B项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其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而只有对于使馆除外交人员的其他人员,才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
C项只有派遣国任命的大使或公使级的使馆馆长在到达接受国后,履行职务前,必须约定日期向接受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的正本。
而代办级的使馆馆长只需将其委任书递交给接受国的外交部长即可。
	
	
	        2、单项选择题  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D.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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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3、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 
	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 
	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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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单项选择题  某市新办一饮料厂,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该主管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饮料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市地税局执行 。地税局经审查饮料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免税。在此情况下,市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
                    
	A.请求市政工业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B.请求市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C.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告
	D.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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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察免税的批准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所以选项D正确。
	
	
	        5、单项选择题  审理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能采用下列哪一种方式进行?()
                    
	A.书面审查
	B.开庭审理
	C.调解
	D.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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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单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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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单项选择题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其发行价格由()。
                    
	A.股东大会决定
	B.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C.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规定
	D.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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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8、多项选择题  徐恒诉邱丰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邱丰提出确定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只能在邱丰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应当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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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故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应选B;我国对再审的审理范围没有限制,故舍C而取D。
	
	
	        9、多项选择题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管对象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A.对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银行,可以依法实行接管
	B.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限制其资产转让、分配红利,责令停止部分业务(37条规定)
	C.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地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和冻结涉嫌违法的金融机构的账户(41条规定)
	D.在对金融机构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人员,可以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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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第三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41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40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10、多项选择题  武汉A公刮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一项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为承租人。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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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葬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关于此处的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与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由于该法并未进一步明确,建议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来确定法律适』日,其中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津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魁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名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本题中双方若未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的法律,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是承租人住所地,故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巴基斯坦法律。所以答案选AD。
	
	
	        11、多项选择题  下列那几项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制度?
                    
	A.反向协商一致
	B.协商一致
	C.多数表决通过
	D.加权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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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包含两项,"协商一致"和"投票表决"。首先成员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一致"的含义是:只要在场的成员未提出异议,就视为一致做出一项决议。
如果有成员提出异议,也就是说,成员不能取得一致,则投票表决。投票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不同的事项分别以3/4或2/3多数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实行的是"反向协商一致"的表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在做出决定时,不实行此机制,不要将两者相混淆。
	
	
	        12、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意大利乙公司(卖方)签订的船舶主机供应合同中使用了DAT贸易术语。已知中国和意大利均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约和贸易术语的要求?
                    
	A.由于公约不适用于船舶的买卖,故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能援引公约解决
	B.由于双方已经约定了DAT贸易术语,则本合同不适用公约
	C.本交易中的进口手续由甲公司负责办理
	D.货物运到后卖方负责将货物卸下并交给买方时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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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中涉及的不是船舶买卖,而是船用设备的买卖,公约可以适用,故A项错误;贸易术语只涉及买卖双方交货环节的权利义务,不涉及合同是否成立、违约救济等问题,故贸易术语未规定的内容仍然有公约适用的余地,故B项错误;
贸易术语中仅DDP是卖方办理进口手续,其他均由买方负责,故DAT下进口手续由买方甲公司负责办理,C项正确;DAT下风险在运输终端交给买方才转移,且卖方负责卸货。故D项正确。
	
	
	        13、单项选择题  行政诉讼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若申请人为公民,期限是多长时间?()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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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4、不定项选择  小王在甲化工厂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不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本人也因伤住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王属于因工受伤,甲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如果小王怀孕,则甲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并要给予经济补偿
	D.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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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该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有过错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39条解除合同,并且无需给予经跻补偿。”本题中,小王因重大过失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虽然怀孕也不能适用第4ID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而应适用第2款的规定闹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补偿。故本题应选D项。
	
	
	        15、单项选择题  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法学会秘书长
	C.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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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16、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的是?
                    
	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法为主
	B.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C.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D.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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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法律移植的概念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我国在制定《合同法》中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内容,这正是法的移植表现,所以C选项正确。
	
	
	        17、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A和B常年在北京经商并定居,某日两人一同去俄罗斯出差,因醉酒发生口角,B用酒杯砸伤了A的头部。回到北京后,A向北京的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B.法院应当适用俄罗斯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C.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形式选择适用的法律
	D.因当事人都是甲国人,所以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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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本案中,侵权行为她为俄罗斯,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北京,所以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即我国法。故A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协议选择优先适用。故C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18、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了使馆和领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驻乙国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有权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明密码电报以及设立电台等与其派遣国保持联系
	B、某日,甲国驻乙国使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使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使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使馆灭火
	C、某日,甲国驻乙国某领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领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领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领馆灭火
	D、甲国爆发大规模内战,乙国使馆人员奉命撤退时没来得及整理好其档案和文件,为保护这些文件的安全,甲国派人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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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1)使馆的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未经馆长或其授权的人的许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即使发生火灾、流行病或送达司法文书。
(3)使馆财产档案不得侵犯,任何时候均不得搜查、查封、扣押、没收或销毁。
(4)领事特权与豁免要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领馆虽不可侵犯,但经领馆馆长或使馆馆长同意,可以进入,同时使馆全部馆舍及其附属土地绝对不可侵犯,领馆则只有工作区域不可侵犯。同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迅速采取行动时,可以推定同意。
接受国在必需时还可以征用领馆的财产。对犯有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还可以逮捕或羁押。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但领事除与其职务有关的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但不作证也不能强制或处罚。可能考的区别就这么多。
	
	
	        19、不定项选择  甲国公司在乙国投资建成地热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了保。1993年,乙国因外汇大量外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地热公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币汇兑并汇出,甲公司认为已发生了禁兑风险,并向投资担保机构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国中央银行已批准了货币汇兑,不能认为发生了禁兑风险 
	B.消极限制货币汇兑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C.乙国应为发展中国家 
	D.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赔付,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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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一般法对一国范围内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只对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判例法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成文法
	C.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
	D.国际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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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时“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A、C。
	
	
	        21、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的有()
                    
	A.“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B.“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C.“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D.“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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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义务性法律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
本题中C项为命令性规则,旨在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定;AB两项为禁止性规则,用来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D项属于授权性规则,旨在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的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故本题答案为ABC。
	
	
	        22、单项选择题  王某从南方新进一批新鲜水果,为保证储存质量,便委托冷藏厂甲负责保管。甲同意并接收后,发现本厂冷库设备需要紧急检修,于是甲找王某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甲便委托另一冷藏厂乙代为保管这批水果,并在三天内通知了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不长时间,乙冷藏厂因管理疏漏导致这批水果的部分被盗。请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应直接向甲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B.王某应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C.王某只能向甲、乙两冷藏厂中选择其一提出赔偿要求
	D.王某可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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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案例中,王某与甲形成委托关系,甲因紧急情况需转委托乙时,应经王某同意。但情况紧急又未能与王某联系上,为了王某的利益甲可转委托乙,且甲在事后又征得王某同意,因而,当因乙的原因导致王某损失时,应由王某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损失,故选B。
	
	
	        23、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些事项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A、赵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王某,男,49岁,已婚,到公证机关请求办理公证证明他有三个情妇
	C、李某与张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周小强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其健在的父亲周大强的书面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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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选项B,包养情人属于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给予公证。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可见,我国遗嘱、生存、收养关系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公证,不能由他人代办。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
	
	
	        24、多项选择题  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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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贷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为国际借货协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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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26、单项选择题  关予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牲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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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3个主要特征。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体现了示范性,故A项说法正确。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B项是更强的约束性的体现,故B项说法正确。
c项是规范性的表现,故C项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要求,而道德要求主要靠内在的约束,包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而法律要求主要是外在的强制力。因此,D项认为具有外在强制力是没有区分职业道德要求与法律要求,故D项说法不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D项符合题意,应选。
	
	
	        27、不定项选择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可以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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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领海上的无害通过权。其要点如下:
(1)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其应具备三个条件:①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②必须对沿海国无害;③连续不断。一个结果:可以不经沿海国许可而通过其领海。
(2)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享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得对此进行妨碍。国家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而收取费用,不应对各国船舶采取歧视,不得采取实际等于取消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对航行的危险情况应予公布。
(3)国家可以对无害通过权进行管理和规范。有的国家(如中国)就规定政府公务船舶和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国家可以出于安全的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特定的水域暂停无害通过。
(4)一般下列行为被认为是有害的:武装演习、收集情报、起落飞机、污染行为以及捕鱼活动等。
另外,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无害通过权仅适用船舶,不适用于飞机。
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外国船舶除军舰外可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必须连续不间断。进行赛艇表演本身并非连续不停,不满足无害通过的条件,需要得到我国政府同意。
所以,B项说法正确。“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满足无害通过权的条件,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D项正确。
	
	
	        28、单项选择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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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本题选A。本题中注意区分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和认定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是不一样的。
	
	
	        2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C.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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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D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30、单项选择题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冰箱一个,回家后发现该电冰箱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冰箱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电冰箱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电冰箱漏电,致触电身亡,则()。
                    
	A.丁某与电冰箱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言
	B.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丁某的责任
	C.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于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D.丁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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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不同于买卖,赠与人一般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时,应对受赠人因此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1、多项选择题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原则()。
                    
	A.有错必纠原则
	B.公开原则
	C.便民原则
	D.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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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过程,追求安定性,因此不强调有错必纠;同时司法程序更为复杂冗长,而行政复议讲究方便申请人。
	
	
	        32、不定项选择  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若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A.产品侵权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单方免责声明行为
	D.民事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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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3、单项选择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下列关于依法治国,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C.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D.依法治国这种制度和法律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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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主要体现在: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活动的基本要求。
(3)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5)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故AB项正确。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有:
(1)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2)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故C项正确。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D项错误。
	
	
	        34、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历代法典的叙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A.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置于法典最后的《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B.《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其首创的“八议”,“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其内容
	D.清朝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又称《大清会典》,其中的“雍正会典”首次确立了法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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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项中“八议”是在《曹魏律》中首次入律,“准五服以治罪”则是由《晋律》和《北齐律》先后规定的。C项中“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的是《明大诰》。D项中首次确立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唐六典》。
	
	
	        35、多项选择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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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选项8^91考试网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此规定无效,公司根据此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而在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只有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该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36、不定项选择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煤矿供销科长,月工资1200余元,爱人在农村,两个孩子在身边上学,家境困难,经常申请补助。但一次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其现金20多万元,名贵香烟30多条、“茅台”等名酒20多瓶、金项链2条。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吴某供述上述财物均是受贿所得,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30000多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
	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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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首先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有30000多元,吴某构成受贿罪;再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吴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选AB。
	
	
	        37、多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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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契约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西周时期就有关于借贷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B.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不动产买卖称为“质”,动产买卖称为“剂”
	C.宋代买卖契约分为三种,绝卖、活卖和赊卖
	D.宋代还出现了租赁契约,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贷”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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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我国古代的契约制度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但是其并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到了宋代才有这种划分。质是买卖奴隶、牛马等较大标的所使用的契约;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较小标的使用的契约。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39、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直接适用WTO协议中的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于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则以及中国法院的实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文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B.法院直接适用WTO协定的规定,依照WTO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C.法院对我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内容,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我国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WTO协议的规定
	D.在WTO协议与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优先适用WTO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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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我国的实践正处于发展中。
根据2002年8月27日《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考虑到WT0协议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WT0协议在中国的适用问题,只能采取排除WT0协议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的策略。这表明,在WT0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倾向于采取“间接转化”的方式,故本题的答案为A项。
	
	
	        40、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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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1、多项选择题  某一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欲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须符合如下哪些条件?
                    
	A、外国法院所属国须与中国签订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B、该判决须已经生效
	C、可以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D、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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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我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两种情况: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外国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2)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必须是生效判决或裁定。
(3)我国法院要根据我国与外国法院所在国的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这只是一种形式审查。很多双边协定还要求外国法院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冲突。然后作出裁定:外国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也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给执行令。
(4)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42、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
                    对该公司设立可采用的方式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只能采取发起的方式设立
	B.该公司应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
	C.该公司可采取发起与募集相结合的方式设立
	D.采取上述三种设立方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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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见《公司法》第75条第2款,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43、单项选择题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正确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正确
	C.学生乙的论点①正确
	D.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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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先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所以法的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两码事。学生甲的论点①错了,而学生乙的论点①对了。
再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②。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重要的不在于有没有书面的文字表现形式,而在于有没有通过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习惯法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判例也可以通过法官的裁判体现出来。因此,说“所有的法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是错误的,同样,说“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也是错误的。成文法有法律规范,不成文法也有法律规范。因此,学生甲、乙的论点②均是错误的。
最后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③。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依法制定并发布的,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一定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制定法律的结果,但是法和法律规范还可以来源于国家认可,此种认可可能是默示认可,只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中,而此判决在形式上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错了。学生乙的论点③明显正确,不赘。
	
	
	        44、单项选择题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予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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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题干^91考试网安与检察机关的温情提示主要强调执法为民中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主动履职,故C项说法正确,并且与题干关联,故正确答案为C。A项表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与题干中的要求不相符合,故不选。B项表述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督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D项表述是公民的诉愿权,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本题答案为C。
	
	
	        4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
	B.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C.宪法修改仅仅是对宪法规范的内容的变更
	D.宪法修改是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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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宪法修改的特点有:
(1)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宪法的修改机关主要有两种:一是宪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二是根据宪法修改的需要,宪法专门设立的宪法修改机关。
(2)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变更的活动,其变更或修改的对象是具有根本法形式特征的宪法,既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变更。也包括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
宪法的修改不是定期的,是根据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宪法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才进行修改。故应选AB。
	
	
	        46、单项选择题  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C.中国法
	D.依据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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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民通意见》第182条:“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47、单项选择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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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即A、B项表述正确。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即C项表述不正确。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即D项表述正确所以,本题只有C项是可选项。
	
	
	        48、多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C.在地方人大举行会议时,地方各级人大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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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9、单项选择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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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5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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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A项正确。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B项正确。
《审计法》第5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7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C项正确。
《审计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可见我国的地方审计枫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D项认为审计机关不受同级政府领导,因此是错误的,不当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51、多项选择题  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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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2、单项选择题  某市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敦促在逃人员自首。关于公安机关的职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无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无权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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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两类。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司法权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与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后者又可具体分为对案件的定罪权与量刑权。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量刑权,属于法院的专属职权,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无权判定,因此A项正确。
法的社会作用包捂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前者是阶级统治的职能,而后者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而,在任何社会中,实施法律的机关也相应地承载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职能,彼此之间不能相互代替。
公安机关一方面实施社会管理职能,如户籍管理、相关证照发放等,另一方面也承担着政治统治职能,承载着打击犯罪、对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安定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能(与其他机关相比这一点在公安机关那里显现得尤其明
显),前者无法取代后者,因此B项错误。
A项和B项本身的表述即为错。C选项涉及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l981年关于法律解释体制的决议,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属于“一元多级”的解释体制,解释权原则上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同时授权司法和行政机关在相应范围内进行解释。
在中央层面上,对审判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审判解释,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检察解释,两者合称司法解释(当然还包括联合解释);审判和检察工作之外的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
在省一级层面上,对地方性法规的具体适用问题,则统一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来进行。可见,在我国。行政解释的主体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如公安部),一类是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如省公安厅)。
从题干看,它的主体是“某市公安机关”,不属于上述两类主体,因而无权进行行政解释。此外,题干^91考试网安机关的做法只是使用通俗的形式宣扬法律,劝告犯罪嫌疑人自首,并没有涉及对相关法律的解释问题,因此C项正确。
选项D“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却是可以被推导出来的。依据主要有两点:
一是执法为民的要求。执法为民一方面要求执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行为文明。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的形式来劝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十分贴近人民群众,令人备感亲切,同时让人感到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国家利器,而是让人感到确实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自身好,不再仅是不教而诛,而是教育和感化,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文明。
二是法治理念开放性的要求,这 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无论在执法理念还是手段上都不断地有创新,不断与时俱进,探索更加适合的执法手段。这两点都有助于执法机关全面充分地履行职责。因此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
	
	
	        53、单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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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4、不定项选择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符合下列哪(一)些规定:()
                    
	A.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B.工资应当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C.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最少要支付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D.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酌情降低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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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工资和休息时间的规定。A项错误,应当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劳动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
B项错误,因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依据是《劳动法》第50条的观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D项错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依据是《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5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B.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开端
	C.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但是外国法治思想则没什么借鉴作用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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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B、D项都是教材内容的直接或间接表述,都是正确的,C项说法错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56、多项选择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现行刑律》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大清民律草案》分为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C.《大清新刑律》作为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其于1911年正式公布施行
	D.《大理院编制法》是配合官制改革制定的一部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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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7、多项选择题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A.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大1/10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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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58、多项选择题  《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适用于发明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优先权申请人包括()
                    
	A.非公约成员国的申请工业产权的人
	B.第一次是在非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工业产权的人
	C.工业产权的合法继承人
	D.非成员的工业产权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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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优先权对申请人的规定是申请工业产权的人或其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且其申请第一次必须在公约成员国境内提起,而无论申请人是否为成员国国民。
	
	
	        59、多项选择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怎样赔偿?()
                    
	A.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如果财产灭失,则不予赔偿
	B.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各种经济损失,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C.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D.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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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的,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以AB的说法不正确。CD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正确。
	
	
	        60、单项选择题  关于2010年3月生效的新选举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只能参加原籍地的选举
	B.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D.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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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新选举法的相关内容
《选举法》第6条第3款: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所以A错。
《选举法》第9条第1款: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所以B正确。
《选举法》第14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所以C正确。
《选举法》第36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法》第38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所以D正确。
	
	
	        61、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险别中,不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范围的是哪个选项()
                    
	A.货币兑换险和转移险
	B.征收或战争险
	C.违约险
	D.其他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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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之担保的范围一机构承保五种险别。其中第(五)项为其他非商业风险,当然,其他商业风险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之内。
	
	
	        62、单项选择题  下列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是?()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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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十一)项的规定,B项当选。
	
	
	        63、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不是公证员被免职的情形()
                    
	A.年满65周岁
	B.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证职务
	C.被吊销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D.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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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24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可知A、B、C项正确。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D项被开除公职的是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之一,不是公证员被免职的情形。
	
	
	        64、单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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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5、多项选择题  由于各国法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差异比较大,为了吸纳更多的国家加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涉及各国法律规定分歧较大的一些问题。下列哪些属于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A.甲国利马公司向乙国爱德公司出口一批珠宝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B.甲国科哈公司进口一批肝病新药,因药品已过保质期而向卖方丙国波多斯制药有限公司求偿的法律问题
	C.甲国西兰雅化妆品公司是否有签订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D.甲国马尔公司与丙国牙玛拉公司的葡萄酒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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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公约并没有对所有问题均进行了规定,公约的规定仅限于因合同而产生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均为被提及:
(1)公约不涉及有关相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效力的问题。
(2)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对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3)公约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66、多项选择题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C.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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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7、不定项选择  下列做法违反公证员保密原则的选项有:()
                    
	A.公证员甲提供一份当事人公证文书的副本,作为范本发表在报纸上
	B.公证员乙向外透露当事人公证的目的
	C.公证员丙向外公开为某当事人公证的内容
	D.某遗嘱人死亡,其所作公证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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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会接触到许多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秘密,只有坚持保密原则,才能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机关的信誉,而且这种保密义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故A、B、C、D项均违反了公证员保密原则,依题意,均当选。
	
	
	        68、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风险保留策略的是()
                    
	A.风险接受
	B.风险吸收
	C.风险容忍
	D.风险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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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风险保留包括风险接受
	
	
	        69、不定项选择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使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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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
	
	
	        70、问答题  
	2003年7月,某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刘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2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刘某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4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刘某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04年5月,刘某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4年7月,刘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
	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刘某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刘某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23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刘某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刘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问题:
	1.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2.县农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
	3.县农行与申某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之前,于2002年6月已将该汽车出租给另一个运输个体户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5.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2003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6.设刘某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县农行的权利实现顺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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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1.县农行有权变卖抵押物,这是抵押权人应有的权利。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县农行有权变卖抵押物,这是抵押权人应有的权利。
2.县农行应与刘某协议作价该汽车,而不得擅自低价作价该汽车出卖给他人。
3.该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县农行与申某恶意串通,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4.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王某和李某继续有效。
5.该租赁合同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由抵押人刘某承担。
6.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县农行的抵押权受偿,周某的质权最后受偿。
	
	
	        71、多项选择题  下列合同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市政府为建设四环与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合同
	B.税务局与某文具商店的购买文具用品合同
	C.工商局与市煤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
	D.市政府与市电力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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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均属民事合同
	
	
	        72、单项选择题  海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工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
	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该文书可以通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
	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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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需由高院或最高院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A错。
	
	
	        73、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A、美国法或中国法
	B、甲国法
	C、美国法
	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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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初看可能是继承问题,其实是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民通意见第179条补充如下,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如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请注意这里是“可以”,也就意味着我国法和定居国法都可以适用。
至于《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则根本不存在,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
	
	
	        7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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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德国1532年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A正确。
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法学界出现了日耳曼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论。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篇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纳,因此,选项B正确。
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错误。
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比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C。
	
	
	        75、多项选择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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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
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A项正确。
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7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是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
	B.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责任性质是严格责任。这是一种体系解释
	C.《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子女”是成年子女,这是限制解释
	D.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此条属于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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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7、多项选择题  某小型五金商店的仓库屋顶漏水,导致库内存放的质量合格的接线板受潮。顾客甲从该店购买接线板,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漏电,致使甲右臂触电伤残。关于甲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甲只能向该五金商店要求赔偿
	B.甲还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C.甲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D.五金商店赔偿后有权向接线板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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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8、多项选择题  王某系一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应以其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稿酬所得7000元
	B.银行存款利息所得500元
	C.转让其房产所得200万元
	D.中足球彩票获得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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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此条可知,只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故符合此条的只有BD两项。A项中的稿酬属于劳务所得,应当扣除20%的劳务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额;C选项中的房产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200万元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题应选BD。
	
	
	        7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何者错误?
                    
	A、甲国留学生L和M在英国均有住所。二人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还可以适用英国法
	B、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D、甲国游客M在中国旅游时,旅行社所安排车辆发生车祸,当时M未觉不适。但回国后发现颅内有血肿,经鉴定为该次车祸所致。遂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中国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最后中国法院适用了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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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海商法第273条1款,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2款,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款,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均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错。
海商法第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航空器的法律适用中,除了船旗国变为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没有同一国籍的航空器侵权适用登记国法律和没有光船租赁的内容外,其余和船舶没有差别。
《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D项中侵权行为地是中国,但结果发生地为甲国,故两国法都适用,由法院选择。
	
	
	        80、多项选择题  甲委托乙仓储公司保管10箱普通货物,乙验收后入库。不久,乙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甲所储货物中有一箱内含有有毒物质,遂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花费500元。经查,该箱货物系甲的工作人员失误,将有毒物放入箱内,而乙仓储公司工作人员亦由于失误未仔细验收。另查证,乙不具备仓储这种有毒物质的条件与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公司应将该箱有毒物质交还给甲
	B.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甲承担
	C.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乙承担
	D.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甲乙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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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甲在订立合同时告知乙是普通货物,但却由于甲的工作人员失误,将有毒物质装入,甲负有过错,违反了存货人应当说明物品性质的要求;乙工作人员的失误在验收时未发现,因此双方对于500元花费,应依其过错程度,合理分担。另外乙不具备保管这种有毒物质的条件,应当将物品交还给甲。
	
	
	        81、多项选择题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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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立法解释是指由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题干中的法律解释是立法解释,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B、D项正确。
司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和检察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其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故c项错误。
	
	
	        82、单项选择题  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
                    
	A.省政府发改委 
	B.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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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3、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法规则,虽然沿海国对在其领海中航行的船舶有管辖权。但国际实践中,沿海国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船上行为行使管辖权。现假设水仙号是在甲国注册但由丙国船东拥有的商船,当其在乙国领海中航行时,若发生下列何种行为,乙国一般不会行使管辖权?
                    
	A、水仙号上的乙国籍船员约翰和丁国籍船员彼德因口角而发生激烈斗殴致约翰重伤
	B、接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水仙号上运有1吨的麻醉药品
	C、因船上发生刑事案件,丁国籍的船长大卫请求乙国政府予以协助处理
	D、因船上发生刑事案件,丙国驻乙国某地的总领事请求乙国政府予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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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海洋法公约规定,除非特殊情形,沿海国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行为行使管辖权,特殊情形是:
(1)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扰乱当地安宁或良好秩序
(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故ABC项正确。
上述各种情况下,经船长请求,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D项具有迷惑性,但请大家注意只能是船长或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
本题中的船旗国是甲国,因此如果换成甲国驻乙国某地的总领事就可行使管辖权了。
	
	
	        84、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判例
	B.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成文法
	C.两大法系的法官均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D.两大法系的所属国家,均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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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D项错在,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韵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由此可见,因被殖民而被纳入两大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85、多项选择题  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关于宪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 律关系
	B.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C.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政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D.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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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宪法关系即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2)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没有宪法关系的正常运作,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实践就会出现问题;
(3)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4)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5)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可见,A、B、C、D项正确描述了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都当选。
	
	
	        8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C.经济合同中的欠款
	D.涉及有关违约金给付数额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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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知本题中AB项正确,当选。
	
	
	        87、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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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此,依题意,A、B、C三项正确,当选。
	
	
	        8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信用证当事人、国际保理当事人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开证行与受益人即卖方间是独立的合同关系
	B、通知行与受益人间是合同关系
	C、国际双保理中,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
	D、国际双保理中,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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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即买方与卖方):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委托合同关系。
(3)开证行与通知行:委托代理关系。
(4)通知行与受益人:不存在合同关系。
(5)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独立合同关系。
国际双保理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出口商与进口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一种建立在出口保理协议上的合同关系。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相互保理合同关系。
(4)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89、单项选择题  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
                    
	A.依B公司的要求付款,而不得拒绝
	B.拒绝B公司的付款要求
	C.可以付款,但须在取得开证行甲银行的同意后付款
	D.可以付款,但须取得A公司的同意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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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0、单项选择题  依照国际法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则,下列选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战争罪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这是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
	B.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是保护性管辖权的一种实现方式
	C.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
	D.庇护是以国家的属地管辖权为依据,所以只能在庇护国的领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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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普遍性管辖主要依据国际习惯法规则和国际条约作为判断标准,适用重大国际罪行,不以国籍和行为地为判断标准。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故A项正确。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2)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故B项说法正确。公海不在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所以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不是基于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而可能是基于属人管辖、普遍管辖等情况。故C项说法错误: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D项说法正确。
	
	
	        91、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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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引渡和庇护的规定
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引渡和庇护。但乙国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故D项正确。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馆不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
	
	
	        92、单项选择题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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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93、单项选择题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八里庄派出所因周某赌博,对其处以2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则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八里庄派出所
	B.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
	C.北京市公安局
	D.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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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
	
	
	        94、单项选择题  下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强调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B.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C.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D.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法治实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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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要求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B项前后颠倒,故当选。
	
	
	        95、单项选择题  昌盛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昌盛公司应至迟于2001年11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1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3年12月,昌盛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昌盛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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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合以上两条规定,A项不正确。
	
	
	        96、多项选择题  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A.王某构成盗窃罪,但可免除刑罚处罚
	B.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可责令王某家长加以管教
	D.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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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97、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不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为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协议
	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恨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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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该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豹;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兰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可知,只有B项属于上述第15条规定之情形。当选。
	
	
	        98、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伊拉克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石油的合同,由乙向甲提供原油若干吨。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爆发了海湾战争。这时,中国甲公司可以()
                    
	A.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B.解除合同
	C.自行变更合同
	D.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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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发生战争或实行封锁禁运,可以认为他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从而构成预期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采取中止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
	
	
	        99、多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行政长官的弹劾,在香港和澳门都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
	B.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两次
	C.澳门检察长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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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0、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将发生何种效果?
                    
	A.在新选区继续有效
	B.在原选区继续有效
	C.由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止
	D.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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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选举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故本题选B。
	
	
	        101、多项选择题  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田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B.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D.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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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98条”解释第15条。
	
	
	        102、单项选择题  父母子女的扶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可以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本条属于?
                    
	A.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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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选其一。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之分,只允许按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作为准据法。因此,选A。
	
	
	        103、多项选择题  村民李桂花中年丧夫,后与邻村赵建伟经人认识,欲打算重新组织家庭,但当地认为妇女再婚为不守妇道,李桂花家里人也众多阻挠,认为李桂花再婚伤风败俗。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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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共存。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104、单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的“环球”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关于本案,以及关于国家豁免的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明示放弃,
	B、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C、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D、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环球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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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是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但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
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
	
	
	        105、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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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应由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
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106、单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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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所以,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07、多项选择题  法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由甲将某项磁悬浮技术授权乙在中国大陆境内唯一使用。合同还约定乙公司不得再从第三方获得与该技术类似或竞争的技术,并且在配套设备上必须使用甲公司的附随技术。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间订立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属于独占许可合同
	B、合同中关于乙公司不得再从第三方获得类似或竞争技术和必须使用甲公司附随技术的规定属于限制性贸易做法
	C、若该技术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乙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D、如果该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限制从第三方取得相关技术和必须使用甲公司配套技术的约定危害我国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我国外贸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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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可分为:
(1)独占许可。这是受让方享有最大使用权的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区域内,受让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或垄断权。许可方不仅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许可方本身也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本题中即属于这种情况。
(2)排他许可。在指定区域内,除受让方外,不能有任何第三方能被许可使用该技术。
(3)普通许可。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以使用该项技术。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限制性商业做法,这一点参见02年卷一第73题。
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也应当办理备案手续。若知识产权权利人阻止受让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一揽子许可以及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并危害外贸公平竞争秩序的,外贸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108、多项选择题  在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过程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在于西欧当时的法律极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B.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在对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结合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社会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 
	C.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D.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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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9、不定项选择  刑法所称“战时”是指()。
                    
	A.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B.部队受领作战任务
	C.部队执行戒严任务
	D.遭敌突然袭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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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刑法》第45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110、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判断可以成立?()
                    
	A.王说:对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申请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判断:这个说法正确
	B.对于某法院讨论郑某杀人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任法官认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共有13人,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会议能够召开。判断:任法官的说法正确
	C.公证员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证费7000余元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并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和停止执业3个月。判断:对马某的处罚正确
	D.某高级法院刑一庭的何庭长以其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在家里对正在读法学本科的儿子讲解某一刑法原理。判断:这种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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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A项说法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4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故B项中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也可正常召开。B项说法正确。《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可知,C项说法正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强、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D项中,何庭长在家以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向自己的儿子讲解法理并不违背该条规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111、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经营者不能被推定为占市场支配地位?()
                    
	A.明星公司生产的电熨斗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l/2
	B.蓝华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1/12
	C.红湖公司与丰格公司均主要生产体育服装,实力相当,其在体育服装市场份额合计为2/3
	D.芬河公司与另两个公司均主要生产装修漆类产品,三者在装修漆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但芬河公司产品只占三公司总份额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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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l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因此,A、C项不符合题意。该条第2款又规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D项芬河公司占市场份额的3/4×1/9=1/12因此,B、D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112、单项选择题  对于报案、举报、控告,司法机关在接到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A.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
	B.决定不予受理
	C.先接受再按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先立案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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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司法机关对控告和报案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公安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控告人、报案人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113、多项选择题  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大陆架的宽度可以是?
                    
	A.从领海基线量起扩展至200海里
	B.在大陆边超过200海里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可开发深度
	C.在大陆边超过200海里的情况下,不应超过2500米等线外100海里
	D.在大陆边超过200海里的情况下,不应超过2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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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114、多项选择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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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例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掏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
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普通法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故选项B正确。
衡平法,是指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的诉讼程序相当简便、灵活;法官运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项C正确。
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均是判例法,都遵循先例;衡平法的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D。
	
	
	        115、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村委会每届任期3年,村委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B.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C.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10以上的村民的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D.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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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所以B选项不当选。
该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所以C选项不当选。
该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D选项不当选。
	
	
	        116、单项选择题  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A.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
	B.不得判决离婚
	C.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D.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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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本题中,现役军人赵大军的行为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故无须征得军人(赵大军)的同意,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117、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B.海洋法法庭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 
	C.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 
	D.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则应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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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8、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业斜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的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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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71条均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职务,禁止从事营业性经营活动,A项中甲检察官兼职取酬的行为是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错误,不当选。B项属检察官的正当行为,当选。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43条的规定,检察官不得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得参与赌博、^色 情、封建迷信活动。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违反了该条规定,故C项错误。
检察官应严格执法,按法律办事。根据我国《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4条的规定:“非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非法传讯他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D项中,丁检察官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属于对证人的非法拘传。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为强制措施之一,只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此措施,丁检察官对证人采用,明显行为不正确,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119、多项选择题  西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当“以德配天”。这里的“德”的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方面?()
                    
	A.敬天
	B.敬祖
	C.保民
	D.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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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德的要求有三:敬天、敬祖、保民。
	
	
	        120、单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突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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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包括一系列的重要内容,如: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等等。故ABC表述均正确。
D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首次于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的,D项应选。
	
	
	        121、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下列哪几项属于此类原因?
                    
	A.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B.破坏生态环境的
	C.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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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对处贸易法》第1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其中基于一些原因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而基于一些原因国家仅可以限制进出口。
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行的原因包括: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原因包括: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为保障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根据第16条,A、B项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而CD项属于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
	
	
	        12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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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l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选项A错误。《律师法》第l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6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l2条规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由此可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根本不可能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更谈不上要求受理机关保密。选项B错误。《律师法》第ll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选项C错误。《律师法》第l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知,法律并不禁止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123、多项选择题  2010年5月,中国云南曼沱茶厂与英国DU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的合同,合同选用了CIF(利物浦)的贸易术语,并约定采用海上货物运输。英国DU贸易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请问下列选项中,适用合于英国DU贸易公司投保的险别是哪些?
                    
	A.单独投保串味险
	B.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
	C.投保水渍险
	D.投保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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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是对货物保险险别的考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其中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还负责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则包括水渍险和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其中外来原因是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由题意可知,茶叶容易因串味而受损,因此,所投险中应包含传串味险。因此,选CD。
	
	
	        124、多项选择题  春运期间,省某国有公路客运公司为缓解短途客运压力,在客运高峰到来前五天,宣布提高票价50%,请判断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乘客可以不乘坐该公司的客车或上车后与之讨价还价
	D.因为没有举行听证会,违反了《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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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因国有公路运输公司占据垄断性的优势地位,乘客缺乏选择其他公路客运公司的可能性,同时因属格式合同,无法讨价还价。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125、多项选择题  用人单位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B.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当时的录用条件
	C.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D.劳动者因盗窃被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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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BD正确当选。AC不正确。
	
	
	        126、多项选择题  某,现年11岁,出生于英国并具有英国国籍。其父英籍华人,母亲是中国公民。两年前,父母离异后周某由其母亲带回中国定居,并办理长期居留证。后周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对周某的监护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本国法律即英国法
	B、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住所地法即中国法
	C、如果周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则对其监护的变更应适用英国法
	D、周某父亲从英国寄交的有关自己监护周某更有利的证据,应当经过英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英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英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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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与我国对来自境外的委托书的程序要求一致。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127、不定项选择  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的增加,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A.直接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的进口
	B.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C.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D.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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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第3条,D项正确。
	
	
	        128、单项选择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B.某村民户籍在甲村,但在乙村居住半年,其可以参加甲村的村委会选举,但不得参加乙村的村委会选举
	C.选举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D.本村1/5以上村民或者l/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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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故A错误。所谓村民是指: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l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故某村民户籍在甲村,符合第2个条件,可以参加甲村的村委会选举,但对于乙村来说,其在乙村只居住半年,不符合第3个条件,不得参加乙村的村委会选举,故B正确。
选举村委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故C错误。罢免村委会成员。由本村l/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故D错误。
	
	
	        12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后果和体现
	C.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D.有法律制裁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轻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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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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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单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有()
                    
	A.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乡长可以不由设立该民族乡的少数公民担任
	B.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属于自治机关的范畴,但是其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也应该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C.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等组成
	D.乡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为3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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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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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造法性条约?()
                    
	A.《联合国宪章》
	B.《海洋法公约》
	C.甲国和乙国达成的交通运输协定
	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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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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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外国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若查明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中国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B.对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或申诉
	C.某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某仲裁裁决由甲国某仲裁机构作出,甲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与我国也没有双边协定。此时,该裁决的胜诉方应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后,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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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故A项错,不选。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或申诉,检察院也不能抗诉。故B项正确,应选。
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故C项错,不选。
如果仲裁地所在国与我国既没有共同参加《纽约公约》,也没有双边协定的,则当事人应该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后,予以执行。故D项正确,应选。所以选BD。
	
	
	        133、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律证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内部证成无法保障法律适用前提的正当性
	B.外部证成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C.外部证成可以有效保障法律适用前提的正当性
	D.内部证成越细致,法律决定的说服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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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由此可见,ABCD选项正确。
	
	
	        134、单项选择题  按照法律的表达形式和创制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
                    
	A.国内法和国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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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考查点:法的分类、一般法、特别法。
	
	
	        135、多项选择题  中国的陈某和尼加拉瓜国籍的约克订立某种当地少数民族装饰品的大宗买卖合同,后因约克供货不符合中方要求,该案在中国法院涉诉。则关于该案的定性和法律查明问题,下列错误的有()
                    
	A.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确定该案的法律性质适用尼加拉瓜法律确定
	B.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何国法律,则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C.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该合同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法律
	D.在无法查明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我国和尼加拉瓜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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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故AB两项错误;
另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故C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
	
	
	        136、单项选择题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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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国籍的丧失。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的丧失分三种情况:(1)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2)经批准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①外国人的近亲属;②定居在外国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3)不得申请退籍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因此,戴某作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不能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其还是中国人。故D项正确。
	
	
	        137、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A.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B.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D.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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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138、单项选择题  2005年,中国公民A(当时18岁)于某外国人B(当时20岁)在X国结婚,B国法律规定满19周岁即可结婚;X国的法律规定,满16周岁即可结婚。现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A.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A结婚时尚未满法定婚龄,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B.应适用X国有关结婚要件的规定,认定A和B的婚姻关系有效
	C.A和B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D.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B国法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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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13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司法协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外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B、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C、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允许,任何外国机关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D、外国法院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若请求事项有损我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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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要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所规定途径进行,无条约关系的,应通过外交途径。与我国既无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外国法院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若请求事项有损我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不予执行
我国向域外送达可采取条约规定方式、外交途径方式、使领馆方式(向我国公民)、送达代理人、送达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邮寄送达等方式。
外国向我国送达可采取条约规定方式、外交途径方式和外国使领馆送达等三种方式。其中外国使领馆只能向其本国公民送达,并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此之外,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允许,任何外国机关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140、多项选择题  某商场为了促销商品,元旦期间在店内张贴布告:一日在本商场购买1000元以上的,给予20%的回扣。经查明,该商场给付的回扣在账面上都有明确的记载。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商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
	B.该商场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该商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D.该商场不需要承担商业贿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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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在本案中,虽然商场的表述为给予消费者“回扣”,其实质为“折扣”。该商场对于折扣的情况予以明示且都如实入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
在事实上,没有造成对于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损害,没有造成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B正确,A错误。
因为该商场的行为并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不需要承担商业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故C不正确,D正确。
	
	
	        141、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项不属于特许协议特征的是()
                    
	A.协议双方均为国家
	B.协议投资项目限于特定地区
	C.协议限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
	D.协议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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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特许协议是指一国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容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14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唐宋时期的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唐代规定对于人赃俱获,但经拷讯仍不认罪的人犯,可以根据证据定罪
	B.唐律规定对于有特权仅身份的人和老幼废疾之人禁止使用刑讯,必须有五人以上证实其犯罪事实才能定罪
	C.两宋时期注重证据,仅被告有举证责任
	D.南宋时期中央司法机关制有专门的检验科目,全国通行,并出现了《洗冤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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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3、单项选择题  一中国女子和一外国男子结婚并定居在该外国,该女子在中国探亲时生下一子。假设根据该外国国籍法规定,这个孩子一出生就具有该外国国籍,那么根据中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原始国籍的状况,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A.这个孩子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该外国国籍
	B.这个孩子只拥有该外国国籍
	C.这个孩子只拥有中国国籍
	D.这个孩子无国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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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故B项正确
	
	
	        144、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律师有权拒绝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A.明知委托人以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为目的
	B.明知委托事项违法的
	C.明知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D.明知委托人隐瞒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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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应选B、C、D。
	
	
	        145、多项选择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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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6、单项选择题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位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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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海牙规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对迟延交付免责,但是也未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加以规定,《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并无实质意义上的修改,也未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予以规定。故本题A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汉堡规则》彻底改变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更倾向于货主的利益,在《汉堡规则》第5条第2款中对迟延交付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货物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约定,未能在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构成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对确立迟延交付这一独立的法律制度起了决定作用。本题C的表述不完整,《汉堡规则》对于未在约定时间交付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交付均定义为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第6条第l款第2项规定,承运人对于迟延交付所造成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该迟延交付部分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货物应付运费总额。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海商法》的制订过程中,货方代表竭力主张采用“汉堡规则”的做法,而船方代表则竭力主张采用“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最后《海商法》遵循了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汉堡规则”中比较合理内容的原则,对迟延交付及承运人责任做了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50条仅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可以看出该规定从某种程度来说是船货双方利益协调和妥协的结果,是国际通行做法的突破。
因此,我国《海商法》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且第57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147、单项选择题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A、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其客户中国公司已无法得到其期待的货物,这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B、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在付款赎单后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由于货物灭失,买方可以免除其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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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信用证的独立性要求银行只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付款条件,付款与基础合同无关;故A错误;CIF术语下,风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转移,故风险由买方负担,同时,CIF中包括成本运费和保险费。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本案中没有提及特殊要求,只能是平安险,但平安险的范围也包括运输工具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就货物的灭失买方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148、单项选择题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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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9、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航空公司欲从美国波音公司购进两架波音757客机,该两架客机已在美国进行国籍登记,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何时从波音公司转移至甲航空公司,我国法律规定()
                    
	A.首先应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该购机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适用美国法
	D.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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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150、单项选择题  乙国提名威廉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甲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即通知乙国威廉为不受欢迎的人
	B.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威廉为不受欢迎的人
	C.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D.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威廉到甲国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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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一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另一国的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并且该宣布不需要对方接受。对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的外交官,其派遣国一般需将该外交官召回。因此A项正确,当选。
	
	
	        151、多项选择题  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
	C.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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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2、不定项选择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依《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本案中根据拟发行的股本数和每股面值计算,其股本金只有人民币8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若按溢价价格发行股份,本案的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已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
	C.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中,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出资已达人民币250万元,与公司法关于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符,应当纠正
	D.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因此,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要认真进行评估作价,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就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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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本案中,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800万元,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所以A正确。
《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已经高达250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20%,所以C正确。
	
	
	        153、单项选择题  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计划生育合同
	D.税务局委托法院拍卖其留置船舶的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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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人权对法的作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B.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C.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D.没有法律就没有人权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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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5、单项选择题  秦代,某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因疏忽大意而将无辜者判了死刑,则其行为应被认定为下列哪一种犯罪?
                    
	A.贼杀
	B.不直
	C.纵囚
	D.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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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贼杀指“害良日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伤害他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
“不直”罪和“纵囚”罪,前者指罪应重而官员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官员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失刑”罪,是指官员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156、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A.高效便民
	B.权责统一
	C.任何法律法规不徘与宪法相抵触
	D.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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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项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其他三项均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故选C项。
	
	
	        157、单项选择题  战争开始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断绝通商往来
	C.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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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并不是使所有两国间缔结的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
	
	
	        158、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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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宪法监督的方式
根据《宪法》第67条和第116条规定,宪法监督机关在法律等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前进行审查的为事先监督,反之为事后监督。自治条例只有经批准后才能颁布生效,对它的监督是事先监督,而对撤销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在其生效之后进行的,为事后监督,并且我国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以抽象审查为主。由此可知,答案为A、C、D。
	
	
	        159、单项选择题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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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1)项的规定,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5)项的规定,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奈第(7)项的规定,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4)项的规定,13项是正确答案。
	
	
	        160、不定项选择  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
                    
	A.一夫一妻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
	D.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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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而"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币、请期、亲迎。
	
	
	        161、多项选择题  以下各项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论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是事后监督的方式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是由专门机关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修改或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实行监督是事先监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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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大事后可以撤销,这是事后监督的方式,所以A项正确。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立法机关监督的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我国专司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所以B项错误。
全国人大只能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不能改变,所以C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事先监督的方式,所以D项正确。
	
	
	        162、不定项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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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与社会的关系;法的基本原则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这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故C正确。
关于A,这一标准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它同样也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特征。由于有这一前提,同时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这并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违反,而是体现了这一原则,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故B也不正确。D与本题无关。
	
	
	        163、单项选择题  无业游民常某冒充某武装警察部队上尉军官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大学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人在校园露天过夜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经查,揭穿常某的伪装,常某的行为已构成()。
                    
	A.招摇撞骗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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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法》第372条规定,军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而第279条第2款所称人民警察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164、不定项选择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问题:
                    若这十几个村推选出代表李某,李某经同化工厂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各村时,各村声称调解时不在场,李某也未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仍要求按原索赔金额进行赔偿。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无效
	B.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有效
	C.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D.法院无须再进行调解,应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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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3款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65、不定项选择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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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166、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有哪些?()
                    
	A.进口商使用从银行窃取的信用证
	B.信用证注明:等货物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
	C.信用证注明:货物样品先寄开证申请人认可
	D.以保函换取预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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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信用证欺诈主要种类:(1)开立假信用证;(2)“软条款”信用证;(3)以保函换取预借或倒签提单;(4)伪造单据。A属于开立假信用证;B和C属于“软条款”信用证;D属于以保函换取提单。
	
	
	        167、单项选择题  
	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约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
	于是立即通知A: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约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知时即无效
	B.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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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公司货物质量不稳定构成一般预期违约,但并不构成B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在其提供担保之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168、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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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16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 91ExAm.org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从而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以及缓刑制度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并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C.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确立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政体
	D.法国1875年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包括三个宪法性文件:《参议院组织法》、《众议院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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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0、多项选择题  李某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压力锅”,李某在使用压力锅时,该锅突然爆炸,致使烧毁价值6000元的财产,李某个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因为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B.李某因为身体上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C.李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李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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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如果社会团体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的,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承担民事,民事责任优先
	
	
	        171、单项选择题  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经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在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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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是对我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应用性命题。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72、单项选择题  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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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3、不定项选择  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划拨的土地交付其使用
	B.康则上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C.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
	D.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该房产上不得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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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错误,根据第2款规定可知B项错误。该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故C项正确。该法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根据本条规定可知D项错误。
	
	
	        174、多项选择题  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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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故ACD正确。居留时间标准是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的标准。故选项B错误。
	
	
	        17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有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有权颁布法律或法令实施国有化
	B、国有化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C、国有化时不能对外国人实行歧视待遇
	D、国有化时应给予公正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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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有权实施国有化。但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其行使需要受到下列限制:
(1)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2)不对外国人实行歧视待遇;
(3)给外国人公正的补偿。关于补偿标准,有不予补偿、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和适当合理的补偿三种分歧。
我国的态度是:征收或国有化是国家的主权,但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在非歧视情况下,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对于补偿的标准,我国基本采用“适当合理”的原则。补偿数额一般相当于投资被征收时的价值。
2007年考试需要将国有化和外交保护结合起来掌握。
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1)所受侵害是由于被保护人受侵害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一般包括,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受到歧视性待遇;被拒绝司法);
(2)具有保护国持续的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同时,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力,而非义务。
	
	
	        176、单项选择题  根据WTO的《保障措施协议》,下列关于保障措施正确的表述是哪一项?
                    
	A.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具体而言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受到严重损害威胁
	B.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一样,保障措施也只能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
	C.保障措施只能针对倾销进口的产品
	D.保障措施应针对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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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选项保障措施可以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也可以针对公平贸易;C选项保障措施针对的是由于未曾预见的情况和成员履行WTO义务导致的数量大量增加的进口产品;D选项保障措施适用的限制之一就是非歧视,即只能针对产品不论其来源。
	
	
	        177、单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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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要求。A选项中高法官的做法正确,法院给予嘉奖正确。B选项中黄法官的司法建议,作用显著,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正确。
《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还没有到撤职的程度,故C项做 法错误。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是,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却不是孙法官介绍的受贿,因此,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本题只有C项符合题意,应选。
	
	
	        178、多项选择题  ()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
                    
	A.反倾销
	B.服务贸易
	C.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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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
	
	
	        17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中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财产保全
	B.裁定采取保全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C.仲裁申请应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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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0、不定项选择  甲利用其担任A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处处长和掌管印鉴及空白转帐支票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文件,凭空签发转帐支票20份,由其弟乙将支票解入银行,从A市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上转出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汇入乙提供的有关帐户。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甲在取得一份伪造的护照后携带巨款乘飞机潜逃至新加坡。后来,甲被抓获归案。甲的行为犯了哪些罪名?()
                    
	A.贪污罪
	B.盗窃罪
	C.偷越国(边)境罪
	D.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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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并利用伪造护照潜逃国外,应当数罪并罚。
	
	
	        181、单项选择题  第一部正式完善地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是?
                    
	A.《十二表法》
	B.《人权宣言》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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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2、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的“四海”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双方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B.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C.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虽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D.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四海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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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
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故A项说法错误,因为甲国的答复不构成默示放弃。B项中商业活动也不构成默示放弃,也错误。
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故C项说法正确。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故D项说法错误。
	
	
	        183、单项选择题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制度、监狱及狱攻营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l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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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婚姻继承法律);秋冬行刑;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法国宪法和美国宪法
法国l789年通过的《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碴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政治的纲领性文件。《独立宣言》是美国独立战争后发表的,l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联邦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D错。其余表述正确。
	
	
	        184、单项选择题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托收行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业务,并且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是否在实质上一致
	B.托收行作为买方的受托人,在审查单据时只需审查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一致
	C.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银行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D.如果遭到拒付,代收行应当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但是没有义务制作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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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银行不负责实质审单;托收行是卖方代理人;银行没有保全义务。
	
	
	        185、多项选择题  关于食品广告的规范性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A.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B.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个人代言食品广告的的连带责任,无过错免责
	D.个人在任何商品广告中代言都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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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6、单项选择题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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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享有特权、豁免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享有管辖豁免权,不得对其进行审判与处罚,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同时,对于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的适用范围,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也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因此康某及其家属其妻、其女构成同一户口,享有管辖豁免权。由于其子已婚,另构成一个户口,故不享有管辖豁免权,因此C项正确。
	
	
	        18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十二表法》是关于传唤、审理、家长权、所有权和占有、私犯、公法、宗教法等方面的法律
	B.《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D.《十二表法》的制定背景是此前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因此,《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平民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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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十二表法》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律,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188、单项选择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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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9、多项选择题  “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下列哪几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
                    
	A.合同
	B.侵权行为
	C.家庭方面纠纷
	D.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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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所有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90、单项选择题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
                    
	A.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B.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C.实施主体都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
	D.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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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191、多项选择题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8公司签订了从8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A.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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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B、C项当选。
	
	
	        192、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活动无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更换行长
	B.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
	C.变更注册资本
	D.变更分支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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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更换行长只须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无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A项符合题意。
	
	
	        193、单项选择题  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某与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勾结,对此团伙的犯罪行为放纵包庇,引起极大民愤,经调查,甲县副县长蒋某也参与其中。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共有324名正式代表,其中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于蒋某和郑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A.该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B.25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蒋某的罢免程序
	C.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郑某并不属于可被罢免人员之列
	D.罢免案需要经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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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是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程序的考查。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因此,甲县人大开会期间,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在本题中,即是33名)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56条的规定,副县长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检察院检察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均是合法罢免程序下人大的罢免对象,故C项错误。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D项错误,罢免案需要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而非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8项。
	
	
	        194、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乙,在丙国劫持了一民用飞机到了丁国。丙国申请将乙引渡。下列有关引渡叙述正确的是()
                    
	A.丁国依据与丙国的双边协议,应丙国的请求,将乙送回丙国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
	B.丙国依据与丁国的双边协议,向丁国提出请求,将乙进行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而丁国有权利以本国国内法与该引渡条约规定不同为理由拒绝配合该引渡而不必承担国际责任
	C.丁国依照本国法律认为乙属于政治犯,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可以不予以引渡
	D.丙国以劫机罪申请引渡,设丁国将乙引渡给丙国,丙国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乙在丙国境内还有其他抢劫行为,于是对乙的所有犯罪行为一起进行了审判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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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条约优先于国内法规定,B错;严重国际犯罪包括劫机犯不得被视为政治犯,C错;引渡中的罪名特定原则不允许以引渡罪名以外的罪名对被引渡者审判。
	
	
	        195、多项选择题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下列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内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
                    
	A.甲公司与其单位所有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甲公司与其单位新任总经理约定:终生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工作
	C.王五是一名普通员工,但掌握了+甲公司的某项秘密技术,甲公司与王五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去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工作,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王五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
	D.赵六是一名高级技术人员,甲公司与赵六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自己办企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赵六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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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违约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故A项错误。《劳动合动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该条可知B项错误,CD项符合法律规定,故当选。
	
	
	        196、单项选择题  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29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查诉讼法)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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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97、单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交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共同防御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即丙国、丁国、戊国。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既然甲国分立为丙丁戊国,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
	B.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边界划定标准
	C.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拿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已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戊国无权拒绝继承甲国曾经进攻乙国所负担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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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政治性条约”,如国家间缔结的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而“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领土边界等条约,则属于继承的范围。故甲乙之间缔结的划界协定仍由丙丁戊三国继承,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动产的国际法继承,奉行与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故C项中所述的文物应由戊国继承,故C项错误。
恶债,如战争债务、征服债务,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继承国根本利益的债务,原则上不继承。故D项说法错误。
	
	
	        198、多项选择题  根据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下列有关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
	B.对于继续居留的平民,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
	C.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当局不得对平民施以暴行、恐吓和侮辱,不得把平民扣为人质或进行集体惩罚,或谋杀、残害及用作实验
	D.敌我伤病员在一切情况下应无区别地予以人道的待遇和照顾,不得故意对敌国伤病员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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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考点—战争及武装冲突法。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对继续居留者应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当局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对平民应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
敌我伤病员在一切情况下应无区别地予以人道的待遇和照顾,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故答案为ABCD。
	
	
	        19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有:()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
	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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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
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
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200、多项选择题  美国法的特点包括()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C.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采用双轨制的法院组织系统
	D.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但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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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法的特点。在审判风格上,美国法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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