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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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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选举法》第43条第l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该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l人,候选人应为2人。
本题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因此仅有甲可能当选,但该选区的代表名额为2人,根《选举法》第43条第4款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进行另行选举。
同时,根据该款规定,另行选举时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并且候选人名单按照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确定。第一次投票时除了甲当选之外,就是乙和丙得票最多,故乙和丙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2、单项选择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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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的是基本人权思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的是人民主权思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的是平等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的是法治思想。这几大原则相互联系,但也各有偏重,不能混同。故B正确。
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十二表法》是关于传唤、审理、家长权、所有权和占有、私犯、公法、宗教法等方面的法律
B.《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D.《十二表法》的制定背景是此前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因此,《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平民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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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十二表法》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律,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多项选择题 由于各国法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差异比较大,为了吸纳更多的国家加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涉及各国法律规定分歧较大的一些问题。下列哪些属于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A.甲国利马公司向乙国爱德公司出口一批珠宝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B.甲国科哈公司进口一批肝病新药,因药品已过保质期而向卖方丙国波多斯制药有限公司求偿的法律问题
C.甲国西兰雅化妆品公司是否有签订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D.甲国马尔公司与丙国牙玛拉公司的葡萄酒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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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公约并没有对所有问题均进行了规定,公约的规定仅限于因合同而产生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均为被提及:
(1)公约不涉及有关相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效力的问题。
(2)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对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3)公约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曹律师在代理一宗强奸案件中,私自泄露受害人的隐私,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给予警告的处分
B.姜律师于2006年3月受到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2008年1月又一次受到停止执业的处罚,被省人民政府司法厅直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C.王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被当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D.孙律师2007牛3月因违纪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2008年9月申请担任合伙人,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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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据《律师法》第48条的规定,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因此,选项A正确。
依据《律师法》第51条的规定,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选项B正确。
《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C正确。
《律师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6、多项选择题 律师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A.泄露国家秘密的
B.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违反规定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D.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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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45条。BC属于《律师法》第44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的行为。
7、单项选择题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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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后果和体现
C.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D.有法律制裁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轻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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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费者欢迎。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甲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乙企业的行为属于?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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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国革命开始后,便于1789年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10、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项不属于特许协议特征的是()
A.协议双方均为国家
B.协议投资项目限于特定地区
C.协议限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
D.协议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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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特许协议是指一国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容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11、多项选择题 徐恒诉邱丰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邱丰提出确定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只能在邱丰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应当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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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故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应选B;我国对再审的审理范围没有限制,故舍C而取D。
12、多项选择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直接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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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得知,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提出主体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且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批准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BD选项当选。
13、多项选择题 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美国大使馆外100米进行集会、游行、不威
B.北京市居民小李在网上号召在天津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C.在早上5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D.临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需要经公安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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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在国宾下榻处10米一300米之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但不包括外国大使馆,故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15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居住地之外的城市组织、参加、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故B项错误。根据同法第24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在早上6点至晚上l0点之间举行,故C项错误。根据同法第7条第l款的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示威,包括因突发事件临时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故D项错误。
14、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有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的论述正确的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上议院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态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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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不是国家机关,而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我国实行一院制,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实行两院制的西方国家两院中的上议院不同,不能行使立法权,也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附属机构。所以只有B项正确。
15、不定项选择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友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互助同盟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丙国、丁国、戊国。乙国遂单方终止了其与甲国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并致力于帮助原甲国领导人恢复政权,统一三国。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因此它们之间不受任何条约之约束,乙方单边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的做法是无可指责的
B.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大陆架划定标准
C.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取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己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戊国有权拒绝继承甲国因曾经遭受他国侵略所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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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国家继承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条约继承:人身性、政治性条约不继承: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本题中A项认为所有条约均不继承的看法错误,不选。B项正确,因为大陆架划定的条约属于非人身性条约,应予继承。
(2)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要继承;地方债务、恶债、主体一方为私人的债务不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称为地方化债务。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征服债务或战争债务等,原则上也不予继承。D项中的侵略所负债务属于恶债,故可以不予继承,因此D正确。
(3)档案的继承:有关国家间协商解决,无协议,则根据与所涉领土有关联原则确定归属。继承国有权复制原始档案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但无权要求原始档案归属国补偿。
(4)财产的继承:一是财产一般随领土一并转移而转属或分别转属继承国;二是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
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C项中该动产原属于戊国,虽然丁盗走放在自己国家的领土上,仍应当属于戈国。所以C项错误。
16、多项选择题 法国和西班牙两国缔结双边条约时,约定法、西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作为准文本,并以英语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些分歧:依西班牙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法国更加有利,而依英语文本进行解释对西班牙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西两国应接受语言文本的拘束
B.法国可以仅根据西班牙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准文本
C.西班于可以根据英语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法、西两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有分歧,该条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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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对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另有规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叉。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了根据某种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丈字文本的拘束,且不得从他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取利益;
(4)各种作准文本意义有分歧时,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故由上可知BCD项为正确答案。
17、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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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18、单项选择题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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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姆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因此,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因此,B项正确。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D项错误。
1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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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按照WT0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和执行。其中,磋商是必经程序。故A项正确。
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故C项和D项错误。
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争端解决机构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只是通过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进行处理,故此上诉机构的裁决不可再行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故B项错误。
20、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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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A项错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周天子。D项错在唐代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1、单项选择题 西方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关于这句格言理解错误的是()
A.法律不规定和处理过于轻微的事情,只规定和处理较为重大的事情
B.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说明刑法应该具有谦抑性
C.琐碎之事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应该留给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
D.只要行为人认为是琐碎之事的,就可以不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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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2、单项选择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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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23、不定项选择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结合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续期间公司资本变动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腾达公司在存续期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的同意,只能增加注册资本,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B.腾达公司在存续期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的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资本,但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
C.腾达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允许股东自由转让出资,而且允许股东退股
D.腾达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只允许股东自由转让出资,但不允许股东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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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会议通过,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在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B正确。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可见,我国实行禁止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原则,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只能在法定场所转让,而不能退股。所以D正确。
24、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A.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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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A.法的本质是法的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的统一
B.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并由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这些体现了法的正式性,而法的正式性正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C.法的本质根源在一定社会物质的生活条件
D.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具有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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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本质是内在联系,法的现象是外部联系,因此A项错误。法的正式性只能是法的本质的最初表现,因此B项错误;
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在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中立性,因此D项错误。
法的内容是受到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C项正确。
2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C.经济合同中的欠款
D.涉及有关违约金给付数额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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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知本题中AB项正确,当选。
27、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
B.如果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C.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方当事人利益的,适用中国法
D.外国法包括该国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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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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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德国1532年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A正确。
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法学界出现了日耳曼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论。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篇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纳,因此,选项B正确。
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错误。
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比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C。
29、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哪几项内容?
A.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B.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C.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
D.公民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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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一般说来,其范围包括:
第一,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
第二,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第三,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第四,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D项只针对人大代表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
30、多项选择题 张某,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因严重违纪被免除职务,后又经法定程序被任命为法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被免去检察员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检察院批准
B.张某不得担任法官
C.任命张某为法官的机关发现任命有错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D.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任命有错的,应当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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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无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A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所以B项正确。
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31、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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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负有权利担保义务。
但有限制,一为第三人对货物提出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但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窥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在以上这种情况下,只能适用第二种限制,即为第三人应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故本题中,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
甲公司作为卖方对买方乙公司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故C错误。关于D,是对知识产权担保的又一例外情况。
32、多项选择题 陆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199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辞去法院工作。1999年10月11日,陆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陆某的请求()
A.2001年10月11日前可以执业
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
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D.可以执业,但在2001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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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司法公开既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B.平等性是衡量一种程序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
C.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D.就实体公正而言,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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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所谓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因为如果事实发生偏差,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正确适用法律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因为只有适用法律正确,人们依赖法律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34、单项选择题 《旧唐书》记载: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其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死,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关于这段史料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
A.伤害他人的行为不适用自首
B.自首要求犯罪“未发”,上官兴自首在官府已经立案并抓获了其父亲,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C.按照唐律规定,出于孝道自首可以减刑
D.本案例反映了“礼”与“法”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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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贷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为国际借货协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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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36、多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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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在西周时期,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故A选项错误。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由三部门组成,分别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司法政令。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
有重大案件,不论发生在中央还是地方,都必须由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主要长官一起共同审理,做出的判决必须报皇帝批准,这种制度叫做“三司推事”。明代将做为国家监察机关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扩充编制,加大权限,以适应“重典治吏”的需要。故三法司不包括都察院,故D项错误。
37、单项选择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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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8条第l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法》第l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从惯例来讲,历届全国人大都会公布港澳特别行政区选举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均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这两个办法的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A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指导”而不是“领导”,B选项错误。
《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38、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律与政策,下列哪些表述能够成立?
A.在未来复杂的、激变的法治社会中,政策将仍然具有其不可替代性和重要性
B.在实践层面,法律与执政党政策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
C.法律是实现执政党政策的最为重要的手段
D.政策为制定法律提供了成熟的实践经验,提供了现实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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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律与政策的关系。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比较直接。
3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与道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法行为一般来说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B.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C.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D.法律和道德同属于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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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0、不定项选择 根据《纽约公约》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提出的哪些理由,拒绝对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或执行?
A、仲裁协议无效
B、仲裁庭超越权限
C、仲裁庭的组成不当
D、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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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绝《纽约公约》第5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或仲裁协议无效的;
(2)违背正当程序,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未接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由于其他因未能有申辩机会的;
(3)仲裁庭越权裁决的,如未越权裁决部分可分割出来,则该部分仍应被承认和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未作约定时违背仲裁地法律的;
(5)无效裁决:裁决尚未产生约束力或已被做出国主管机关撤销或中止的。
41、多项选择题 王某系一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应以其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稿酬所得7000元
B.银行存款利息所得500元
C.转让其房产所得200万元
D.中足球彩票获得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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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此条可知,只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故符合此条的只有BD两项。A项中的稿酬属于劳务所得,应当扣除20%的劳务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额;C选项中的房产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200万元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题应选BD。
42、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使馆职员的是()
A.秘书
B.司机
C.馆长的私人随从
D.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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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使馆职员包括事务性职员,故司机、厨师均为使馆职员,而馆长的私人随从则不在此列。
43、多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业外活动也要受到约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均应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B.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
C.《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业外活动中不得为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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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4、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
B.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
C.要围绕“个****利至上”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D.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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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5、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法官退休的,应当免除其职务
B.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C.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D.法官调出本法院的,应当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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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3条规定,如果法官有调出本法院或者退休情形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职务。
因此A、D项正确;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因此B项正确。
C项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而不适用于人民法院院长,因此应选C。
46、单项选择题 某商业银行在章程草案中规定本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业务。可是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定的规范内开展业务,而不能自己确定业务的范围和种类。如果你是该商业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下列哪些内容应当从章程草案中删掉?()
A.以多种方式开创新型金融工具吸收社会游资存款
B.以互利互惠方式与公用企业公司合作代收代缴业务
C.开展个人与公司合作储蓄方式,将个人户头挂在公司储蓄户头上,以合法地减少个人利息所得税支出
D.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为个人购房、购车、上大学、出国留学、医疗等消费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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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故ABD不选。
47、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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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
(1)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
(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
(3)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4)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依上述第(3)的规定,本题应选A项。
48、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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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选项8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故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l款第l项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4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普遍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性,则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
B.法具有普遍性,则生效的法律即在一个国家全国范围内生效
C.法具有普遍性,则它可能规范人们的一切行为
D.法具有普遍性,则法的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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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法的普遍性,是从"属性"意义而言的,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效力对象的广泛性;(二)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不可以绝对化理解为及于人们的一切行为,这也正是诸多社会规范类别互补存在的理由;普遍性也不等于量化到一个国家每一部法律都有划一的生效范围??这正是对所谓的特别法或地区性法规存在的解释。
50、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
该公司在何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有下列哪些?()
A.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公司章程
C.招股说明书
D.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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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84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51、多项选择题 某,现年11岁,出生于英国并具有英国国籍。其父英籍华人,母亲是中国公民。两年前,父母离异后周某由其母亲带回中国定居,并办理长期居留证。后周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对周某的监护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本国法律即英国法
B、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住所地法即中国法
C、如果周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则对其监护的变更应适用英国法
D、周某父亲从英国寄交的有关自己监护周某更有利的证据,应当经过英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英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英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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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与我国对来自境外的委托书的程序要求一致。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52、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A.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也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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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由于信用证独立,银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也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只要单证一致,银行即应无条件付款。
53、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部宪法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
D.1954年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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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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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多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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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5、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法规则,虽然沿海国对在其领海中航行的船舶有管辖权。但国际实践中,沿海国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船上行为行使管辖权。现假设神女号是在甲国注册但由丙国船东拥有的商船,当其在乙国领海中航行时,若发生下列何种行为,乙国一般不会行使管辖权?
A.神女号上的乙国籍船员约翰和丁国籍船员彼德因口角而发生激烈斗殴致约翰重伤
B.接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神女号上运有1吨的麻醉药品
C.因船上发生刑事案件,丁国籍的船长大卫请求乙国政府予以协助处理
D.因船上发生刑事案件,丙国驻乙国某地的总领事请求乙国政府予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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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除非特殊情形,沿海国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行为行使管辖权,特殊情形是:
(1)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扰乱当地安宁或良好秩序;
(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故ABC项正确。上述各种情况下,经船长请求,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
D项具有迷惑性,但请大家注意只能是船长或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协助。本题中的船旗国是甲国,因此如果换成甲国驻乙国某地的总领事就可行使管辖权了。
56、单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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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A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后才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坚持的,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故B项说法正确。
C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即是我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的理论前提。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的实践基础就是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故D项说法正确。
57、多项选择题 宪法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有()。
A.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并有较强的规范性
B.国家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
C.制宪者重视宪法的实施
D.建立了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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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稍具宪法理论知识即可轻易作答。
58、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那几项:()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C.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D.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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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l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l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B项错误,ACD正确。
59、单项选择题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根据《刑事再审规定》应当()。
A.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月以内审结
B.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半月以内审结
C.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2个月以内审结
D.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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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再审规定》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自接到阅卷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入再审审理期限。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60、多项选择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现行刑律》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大清民律草案》分为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C.《大清新刑律》作为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其于1911年正式公布施行
D.《大理院编制法》是配合官制改革制定的一部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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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1、单项选择题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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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2、单项选择题 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法学会秘书长
C.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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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63、单项选择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
A.应延期审理
B.应终止审理
C.应中止审理
D.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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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2条。
64、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王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加入德国籍并在德国有住所的丈夫张某履行扶养义务,依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此时应?
A、适用中国法律
B、适用德国法律
C、适用德国法律或中国法律
D、适用与张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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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89条,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夫妻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注意D项中张某是扶养人,而不是法律中要求的被扶养人。
本题中AB选项都不够全面,因为题目问的是法院“应”适用哪国法,而扶养是法院可以选择法律的。
65、单项选择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 91EXAM.org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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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选项A中国法院依据《规定》对解除身份关系的内容予以承认的观点是正确的,选项B的内容则有误。
根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选项C内容正确。根据《规定》第20条规定,选项D中的内容正确。由于本题选择错误观点,故应选B。
66、单项选择题 反人道罪是指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进行谋杀、灭绝等非人道行为。
A.战俘
B.正规武装部队
C.非正规武装部队
D.任何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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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违反人道罪是在战前或战时,对任何居民施行谋杀、歼杀、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所进行的迫害。因此答案应当选D。
67、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支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际保理商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贸易融资和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
B、无追索权保理指的是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其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C、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允许单单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
D、信用证中若对受益人的交货装运加以各种限制,就属于软条款信用证。卖方在审证时若发现有软条款,应立即要求买方请求开证行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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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保理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由保理商向出口商(卖方)提供的对买方的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故AB正确。
UCP600和我国最高法信用证司法解释规定了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的“表面上相符”标准;“表面上相符”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间、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所以C正确。
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某些限制性条款,或信用证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从而使受益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卖方在审查信用证时如发现“软条款”,可要求更改,对“软条款”可不予接受。D正确。
68、单项选择题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予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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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题干^91考试网安与检察机关的温情提示主要强调执法为民中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主动履职,故C项说法正确,并且与题干关联,故正确答案为C。A项表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与题干中的要求不相符合,故不选。B项表述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督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D项表述是公民的诉愿权,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本题答案为C。
69、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受到限制?()
A.发起人
B.董事
C.经理
D.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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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股份,必须向公司申报,并禁止在任职期间转让。
70、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有?
A、运送中的物品
B、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
C、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的有关物权关系
D、动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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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物权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存在着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2)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适用船旗国法或登记国法。
(3)遗产继承: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两种做法。采取单一制的国家,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将其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通常为被继承人的属人法;采取区别制的国家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对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我国采区别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而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4)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一般适用属人法。
71、多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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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具有管货义务,故A项应属于未尽到管货义务,不免责。
72、多项选择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是()。
A.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D.剥夺或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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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诉讼程序的处理。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有关规定。
73、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规定的我国法官享有的一项根本性的权利,也是贯穿法官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
A.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
B.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D.法官依法享有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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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官享有的权利,《法官法》在第1章总则部分第4条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74、多项选择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与500号相比,进行了某些实质方面的修改。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这些修改?
A、600号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明确其为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
B、600号将开证行、保兑行和指定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C、600号细化了拒付时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并规定拒付后若开证行受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D、关于可转让信用证,600号明确了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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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UCP600号跟500号相比修改了一些条款。例如,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并将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修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UCP600细化了拒付时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并规定拒付后若开证行受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关于可转让信用证,600号明确了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等。
75、单项选择题 新中国成立后,从()起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A.1954年
B.1975年
C.1978年
D.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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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五四年宪法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6、多项选择题 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于2010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申请人向两个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人民法院可以“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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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问题分别在1998年和2009年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1998年《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2009年《补充规定》”),目前两个司法解释同时适用。
1998年《规定》第17条规定:“嗥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而后2009年《补充规定》对之进行了修改,2009年《补充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故A项正确。
2009年《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1998年《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项错误;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故D项正确。
77、不定项选择 下列选项均是关于法的非正式渊源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必要,是因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B、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够有效地调节法的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C、在当代中国,判例、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习惯都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D、与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相比较,制定法是普通法系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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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法的渊源
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答案,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需要诉诸寸法的非正式渊源。所以A选项正确。
当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有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所以B项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如《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驾遵守国家政策。”所以C选项正确。
普通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所以D选项错误。
78、不定项选择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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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9、单项选择题 根据2009年9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不属于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
A.忠诚
B.公正
C.清廉
D.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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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09年9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所以D项当选。
8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秦朝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并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B.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有很多种,主要有弃市、戮、腰斩、车裂、定杀、凌迟、枭首等
C.秦代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且有系统分类,已经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D.秦代的刑罚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八大类,其中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相当于现代的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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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凌迟是始于五代的西辽。秦代罪名繁多,但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81、多项选择题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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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汤某在杂志上发表的照片属新闻报道的一部分,既不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名誉权。故本题应选ABC。
82、多项选择题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任一条件()
A.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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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3、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A.争议双方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违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
B.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定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C.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行为,该行为的违法性已无争议,但受害人对于赔偿仍有争议的
D.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而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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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3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5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84、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检察官违反忠诚规范的行为?
A.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伪造、故意损毁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的
C.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D.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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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检察官遵守忠诚规范,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忠于党。检察官忠实于党,就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对党的事业的信心,努力维护党的声誉。
忠于国家。《检察官法》第35条第1项规定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选项A正确。
忠于人民。在行动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D为正确答案。
忠于事实和法律。
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选项B主要是违反了公正原则,选项C主要是违反了清廉原则。
8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发展史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A.古代宪法与近代、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但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却是相同的
B.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刚性宪法
C.美国的宪政实践比英国开始得晚,但其1787年宪法却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
D.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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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不同;英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典型;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86、单项选择题 王律师担任甲公司和乙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单位分别签定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聘请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乙厂因甲公司拖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王律师担任代理人。甲公司同时也要委托王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下列四个方案中,王律师最应选用的方案是:()
A.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居间进行调解
B.既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又接受乙厂的委托
C.只接受乙厂的委托,拒绝接受甲公司的委托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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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因此,B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在为甲公司和乙工厂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对甲乙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
如果仅代理乙而拒绝代理甲,仍然不能排除其利用从甲公司了解的情况来损害甲,从而为乙服务的可能性,会损害甲的利益。因此C项是错误的。
就A项而言,律师主持调解实际上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来从事调解活动的,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对双方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实际上可能产生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因此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的利益有共容之处。但是本案中双方已经进行了诉讼,利益冲突很激烈,因此A不应当是最佳选项。
87、不定项选择 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
A.法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
D.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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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史上的知识。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史上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
88、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为本所20周年庆典购买某报纸专版,并在其中介绍自己的专业特长时,声称自己是该业务领域最权威的律师
B.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C.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D.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竞争某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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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
(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BCD项均是对以上规定的违反。A项违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89、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或乙
D.甲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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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0、多项选择题 在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
A.法律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类别
C.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D.法律表现为各种部门法、法律制度、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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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1、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终止审理
B.延期审理
C.结案
D.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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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审结的,应当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92、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A.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B.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D.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已经按照该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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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3、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力,因此国家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以及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待遇和地位
C.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D.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间存在域外庇护的实践,但一般国际法上不存在域外庇护的根据,因此一国利用其驻外使馆庇护受驻在国追捕者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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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庇护并不等同于不引渡,不引渡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94、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决定委托银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B.银河证券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C.银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D.银河证券公司应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本公司,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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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一百三十九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95、单项选择题 法国西北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波音777—300型飞机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瑞士某银行在听说该转让事件后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飞机享有抵押权。德国一公司也起诉主张对该飞机的优先权。我国法院在处理该飞机的抵押权和优先权问题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分别是?
A、美国法中国法
B、美国法美国法
C、瑞士法德国法
D、法国法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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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民航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5条,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7条优先权(19条援救报酬和保管维护费用)适用法院地法。
9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机构的提法正确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部长、委员会主任等领导人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C.审计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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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家机构的职能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A选项当选。
该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四)解释法律……”所以B选项正确。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机关而不是国务院,所以C选项错误。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由国家主席宣布。国务院宣布的是省内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D选项错误。
97、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法律制订必须以道德规范为指导
B.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比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更加宽泛
C.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一样都关注于人的权利与义务
D.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表现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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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点:法与道德。
98、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出口补贴
B.国内补贴
C.出口国专向补贴
D.出口国普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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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依此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应该是出口国专项补贴,本题答案为C。
99、单项选择题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A.反致
B.公共秩序保留
C.法律规避
D.司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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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律,但若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认为适用该外国法律会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就不予适用,而适用本国相应的法律处理。
100、单项选择题 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的管辖权的条件中不包括()
A.受理的争端限于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B.受理的争端必须是因国际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C.争端双方须出具同意中心管辖权的书面文件
D.提交“中心”的管辖,要求投资者必须用尽东道国的司法和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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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东道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救济,如果未作此要求,则不必事先用尽当地救济后才请求仲裁。
101、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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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
102、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对购买的器械可以()
A.要求销售者给予退货
B.要求生产者给予调换
C.选择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予以退换
D.既不能向销售者也不能向生产者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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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根据第41~43条之规定,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即只有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失时,才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正确。
103、单项选择题 甲厂引进乙厂的一项专利技术,在投产后发现该项技术实用性很差,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作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乙厂不服,应当()。
A.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重新复审的申请
B.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专利局提出重新复审的申请
D.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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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专利法》第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04、单项选择题 清末司法机构改革后,其最高审判机关是下列哪个选项()
A.法部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最高审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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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105、单项选择题
A市甲公司委托B市乙商行代销100万斤西瓜,约定每斤价格不得低于0.2元。西瓜运到乙商行仓库,数日后,B市连降暴雨,乙商行仓库一面大墙倒塌。虽经乙组织数十人奋力抢救,但仍损失西瓜5万斤,余下的95万斤西瓜,因在长途运输中碰撞受损,又加之雨水浸泡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
而此时B市西瓜价格最高不过0.18元,乙即与甲联系,但始终未联系上。此时丙公司提出愿意以0.14元价格买下全部西瓜,但要求乙送货至丙公司,而此时,恰逢甲公司车队经过B市,乙即找甲公司车队将西瓜送至丙公司,该车队依B市通价向乙索要运费1000元,乙拒绝。此时,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即要求乙赔偿损失,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运费?()
A.无权;无权
B.无权;有权
C.有权;无权
D.有权;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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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西瓜损失有两个原因:
一是B市连降暴雨,致使乙仓库大墙倒塌,5万斤西瓜损失,但乙组织数十人进行抢救,已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责任;
二是乙对余下的95万斤西瓜,以低于甲指定价格卖掉,但此时当地西瓜价格下跌,且西瓜已有腐烂,并且乙与甲不能及时取得联系,以0.14元的价格将95万斤西瓜全部卖掉,是合理的处分行为,故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乙让甲公司车队将95万斤西瓜送至丙公司,这是乙处理委托事物的行为,由此支付的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依照当地通价支付1000元费用。
106、不定项选择 张某参加朋友聚会,在宴会上张某频频举杯。聚会后,张某虽饮酒仍执意自己驾车回家,并称自己很清醒。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张某不慎驶入行人便道,虽然张某采取了紧急掣动措施,仍将行人李某、王某撞成重伤,试问应对张某行为如何处罚?()
A.不构成犯罪
B.只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C.交通肇事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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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酒后驾车致一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0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公证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B.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C.北京市只能设立一个公证机构
D.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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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8、单项选择题 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美国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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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海商法》第l4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以下规定:
(1)关于船舶所有权,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当选。
(2)关于船舶抵押权,根据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09、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张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A.金钱赔偿
B.消除影响
C.恢复名誉
D.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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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0条。
110、不定项选择 甲国人廖某常年在乙国和丁国之间从事走私生意,一日因生意纠纷在乙国杀死了一乙国公民和一丙国参赞,后潜逃至丁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假设乙、丁两国不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那么丁国无义务将廖某引渡给乙国
B.在甲、乙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乙国可以要求甲国将廖某引渡给自己
C.虽然廖某杀害了丙国参赞,但丁国不可以廖某是政治犯为由,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
D.廖某在丁国可以向丁国申请庇护,若丁国拒绝将其引渡给别国,可视为丁国为其提供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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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外国追诉的人移交给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国家之间一般没有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进行,如果没有国际条约的话,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题中,如果不存在相关司法协助的双方协议,丁国没有义务将廖某引渡别国,因此A项的表述正确,为应选项。虽然廖某是甲国公民,但是由于廖某不在甲国境内,所以甲国无法将廖某引渡给别国,即使甲、乙两国之间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乙国也无权要求甲国将廖某引渡给自己。此时只有丁国才可以对位于自己境内的廖某实施引渡,所以B项的判断是错误的。廖某杀死c国外交官属于侵害外交代表,不得将其视为政治犯罪,不属于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情形。所以C项正确。关于D项,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对于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的人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111、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法院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当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该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
D.经营者可以不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表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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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2、不定项选择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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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品质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在凭文字与图样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如果表示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和大小、长短、粗细等可以标准化、规格化,则只需在合同中注明商品的等级标准规格,不必凭样品成交,故A、C项错误,B、D项正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检验权分三种:
(1)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
(2)以货物到岸的品质、重量为准;
(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本题的检验权属于第一种情况。
113、不定项选择 甲利用其担任A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处处长和掌管印鉴及空白转帐支票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文件,凭空签发转帐支票20份,由其弟乙将支票解入银行,从A市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上转出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汇入乙提供的有关帐户。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甲在取得一份伪造的护照后携带巨款乘飞机潜逃至新加坡。后来,甲被抓获归案。甲的行为犯了哪些罪名?()
A.贪污罪
B.盗窃罪
C.偷越国(边)境罪
D.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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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并利用伪造护照潜逃国外,应当数罪并罚。
114、多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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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全国人大各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的规定,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两高”司法解释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则正常施行;
第二,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制定机关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三,在上述前提下,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要求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这一审查程序既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又有效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当发现应予修改或废止时又并不是直接修改或废止,而是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或者依职权进行法律解释,这样既做到了各行其职,不失职、不越权,实现了有效监督,又很好地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和尊严。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15、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对其公民提供外交保护?
A.当一国公民在外国被抢劫后,其立即向该国领馆提出外交保护请求时
B.当一国公民在外国被抢劫后,该外国当局将案情通知领事时
C.当一国公民在外国被抢劫后,该案正在外国法院的审理中
D.当一国公民在外国被抢劫后,其在向该外国当局任何机构所提出的救济要求均被拒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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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6、单项选择题 振华公司欠缴税款20万元,并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盛大公司长期拖欠振华公司一笔货款,而振华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
A.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B.书面通知盛大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拍卖盛大公司产品,并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通过行政手段要求盛大公司偿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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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税款的保护措施:税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免税违法所得。
117、多项选择题 武汉A公刮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一项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为承租人。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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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葬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关于此处的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与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由于该法并未进一步明确,建议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来确定法律适』日,其中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津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魁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名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本题中双方若未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的法律,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是承租人住所地,故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巴基斯坦法律。所以答案选AD。
118、单项选择题 某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金额30万元,则某甲的行为构成()。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ABC三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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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案是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
119、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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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故选项C正确
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这是公民因出生取得国籍的原则,但取得国籍除了以出生取得之外,还有继有取得。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20、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公证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儿子在某公证处工作,因此王某就自己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公证让儿子拿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B.A市李某欲收养8市某孤儿,委托其在B市工作的姐姐到B市办理公证
C.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2名公证员进行,特殊情况下只有1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1名见证人在场
D.公证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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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41条规定,A项不正确。
根据《公证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可知B项不正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26条规定,C项正确。
根据《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但实际上,在送达当事人之前,公证书始终处于公证机构的控制之下,公证机构随时可以修改公证书,因而尚不能认为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应当将“出具”理解为送达,即公证书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知D项正确。因此,C、D项当选。
121、单项选择题 某大学两本科生孙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孙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A.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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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孙某和赵莱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
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正确。
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
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122、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宪法特征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B.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权力
C.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D.一般而言,宪法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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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不能称之为“基本法”,后者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宪法不能说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A项不正确。
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所以B项不准确。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这是对宪法特征的基本判断之一,是恰当的。对宪法而言,一般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这是相对于普通立法而言的,但此问题不是绝对的,后面所论述到的不成文宪法即不具有这一特征。
123、单项选择题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及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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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一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124、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到逐渐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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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选项表述的内容并不是法产生的共同规律,比如罗马法就不是这样。
125、单项选择题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中国女子麦冬对其父位于日本的房产的继承关系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贸易术语作为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特点,只有在未被当事人排除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中国海关对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关税的行为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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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选项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B选项贸易术语只有买卖双方选择适用才有拘束力;D选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属于国际公法的渊源。
126、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
A.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计支付
B.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但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C.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D.参加基本养老保俭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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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社会保险法》第l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知,A项正确,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社会 保险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第69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可知B项中前半句话错误,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后半句话正确,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l0条、第23条、第44条、第53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缴纳。故C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l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据此可知D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
127、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重庆市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
B.云南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
C.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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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对《宪法》第62条、第89条、第107条进行整理如下:
(1)下列机关有权建置行政区域: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基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D项正确。
②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
③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置。
重庆市是我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有批准其下乡镇建置的权力,故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A项正确。
(2)下列机关有权决定行政区域的划分:
①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区域划分。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的区域划分,但不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因为这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权力范围,故C项错误。
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区域划分。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是符合《宪法》规定的,省政府对乡镇有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权力,故B项是正确的。
128、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明朝中央司法机构的是()
A.都察院
B.刑部
C.御史台
D.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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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9、单项选择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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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本题选A。本题中注意区分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和认定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是不一样的。
130、多项选择题 下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B.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C.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D.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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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程序的特点:
(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这一点,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
(3)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
(4)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131、单项选择题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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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2、多项选择题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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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A项当选。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故B、C项不当选。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故D项当选,所以应选AD。
133、单项选择题 我国商务部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甲国的电子芯片存在政府补贴,并造成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为此决定发起反补贴调查。关于该调查,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B、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C、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D、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 或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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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补贴的构成要件(1)出口国(地区)政府或其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2)财政资助包括3种:直接提供(拨款、贷款等)或转让资金(贷款担保等);放弃或不收缴应征收收入;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服务。
(3)仅仅构成补贴还不够,还需要是专向性补贴:也包括三类: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的补贴;特定企业或产业获得的补贴,又包括政府确定的、法律规定的和指定区域内的特定企业或产业。
反补贴调查的程序与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基本相同。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类似,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及反补贴税。实施条件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本题中要注意的是C项,对于承诺,商务部即使认为可以接受,也符合公共利益,但并不是一定必须要中止或终止调查,而是“可以”
D项中,要注意出口经营者作出的承诺,一定要在其本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我国商务部才可以接受。因为补贴往往是政府的决定,企业做不了主的。
134、单项选择题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同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A.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B.在征得谢某的同意后,可接受王某的委托
C.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
D.无需征得谢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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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5、多项选择题 美国法的特点包括()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C.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采用双轨制的法院组织系统
D.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但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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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法的特点。在审判风格上,美国法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B错误。
13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A.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B.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D.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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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137、多项选择题 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蓝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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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律具有可诉性,使法律成为有效的规则而不是空洞的口号。由于法的可诉性在现实中表现为司法救济,所以我们说法的可诉性使国家介入纠纷解决成为可能,法律不具有可诉性就无法启动司法救济,而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相反,假如法律欠缺可诉性,则人们无法求助于诉讼,可能会寻求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包括出现以暴易暴的情形。
该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但却没有规定在董事、经理对其行为不予纠正后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的内容,这显然存在可诉性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使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通过这个案件也可以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所以,我们要提高司法实施中法的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因此答案选ABCD。
138、单项选择题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及时高效。这里的及时高效不包括()
A.提高时间效率
B.提高物质效率
C.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D.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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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9、单项选择题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其中,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是()
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
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
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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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0、多项选择题
某市工商局长王某被市公安局以涉嫌杀害该市市长予以拘留。3日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个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上诉,二审改判无罪。请回答问题。
本案中,王某如果申请国家赔偿,则赔偿义务机关为()。
A.市公安局
B.市检察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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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5条、19条。
141、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证交所批准上市后,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张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了1万元的收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万元的收益应归红光公司所有
B.1万元收益应归张某个人所有
C.公司董事会应将1万元收益收归国有,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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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42、单项选择题 甲出差到西藏,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该行为属于()的行为。
A.没有代理权
B.有权代理
C.滥用代理权
D.超越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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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外进行代理。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滥 用代理权,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四个要件:代理人有代理 权;代理人实施违反代理权的行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 利益。
综上所述,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超越代理权,而不是滥用代理权。
143、单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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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要求。A选项中高法官的做法正确,法院给予嘉奖正确。B选项中黄法官的司法建议,作用显著,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正确。
《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还没有到撤职的程度,故C项做法错误。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是,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却不是孙法官介绍的受贿,因此,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本题只有C项符合题意,应选。
144、多项选择题 周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类比推理
C.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是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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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5、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A.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B.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C.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D.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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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0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故ACD正确。B项律师拒绝辩护、代理之前,必须进行合理催告。如果没有进行催告,则不得拒绝辩护、代理。
146、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本单位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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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可知本题应当选BCD项。
147、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C.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D.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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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仅约定保密条款的,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48、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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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l3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149、单项选择题 王某从南方新进一批新鲜水果,为保证储存质量,便委托冷藏厂甲负责保管。甲同意并接收后,发现本厂冷库设备需要紧急检修,于是甲找王某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甲便委托另一冷藏厂乙代为保管这批水果,并在三天内通知了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不长时间,乙冷藏厂因管理疏漏导致这批水果的部分被盗。请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应直接向甲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B.王某应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C.王某只能向甲、乙两冷藏厂中选择其一提出赔偿要求
D.王某可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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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案例中,王某与甲形成委托关系,甲因紧急情况需转委托乙时,应经王某同意。但情况紧急又未能与王某联系上,为了王某的利益甲可转委托乙,且甲在事后又征得王某同意,因而,当因乙的原因导致王某损失时,应由王某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损失,故选B。
150、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前苏联
C.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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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A项错误。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151、多项选择题 西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当“以德配天”。这里的“德”的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方面?()
A.敬天
B.敬祖
C.保民
D.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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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德的要求有三:敬天、敬祖、保民。
152、不定项选择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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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3、不定项选择 甲国与中国均为l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中错误的有()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达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参考答案:B,C解析: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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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海牙送达公约》第2条规定,每一个缔约国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根据本公约的规定,接收来自其他缔约国的送达请求书.并予以传递。公约于1991年5月3日开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司法部被指定为中央机关以及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传递的文书的机关。故A项表述正确。依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的规定,如果送达请求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则文书发往国只在其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时才可拒绝执行。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或其国内法不允许进行该项申请所依据的诉讼。在拒绝执行的情况下,中央机关应迅速通知申请者,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故此B项判断错误,我国法院不得以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而拒绝执行。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制定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第3条的规定,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故C项表述错误。该办法第4条规定:对于国外按《海牙送达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故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注意本题要求选择错误的表述,故应选择Bc。
154、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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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前者为内部证成,后者为外部证成。因此,A项说法错误。
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外部证成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所以B项说法错误。
三段论是一种演绎方法,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所以,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适用的都是演绎方法。选项c说法错误。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选项D说法正确。
15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B.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
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C.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也不得协议选择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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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可知,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仲裁解决。故D项错误,当选。
156、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有()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C.决定特赦
D.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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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7、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航空公司欲从美国波音公司购进两架波音757客机,该两架客机已在美国进行国籍登记,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何时从波音公司转移至甲航空公司,我国法律规定()
A.首先应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该购机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适用美国法
D.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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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158、多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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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项过于绝对,其中第2款规定的合同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B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C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统一论是指,合同的各个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等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项中的特征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
159、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权利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B.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D.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任何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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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50条的规定。
160、单项选择题 在CIF条件下货方投保了平安险,到货后发现部分损失,承保该批货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是下列哪项?
A.货损是因途中意外事故所致
B.货损是因托运中包装不当造成
C.货损发生在卸货之后
D.货损是因为承运人管船过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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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因为保险人承担的是"仓至仓"责任期间,货物从海轮上卸下,直至进入收货人的仓库,因为风险造成的货损,保险人均承担赔偿的责任。此外,保险人是就运输中的风险承担责任,对于因为托运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损不应承担责任。
161、单项选择题 商船圣母号和特达尼号在海上因为船长过失发生碰撞,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两船碰撞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则只能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B.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我国内海发生碰撞则只能适用我国法
C.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的国籍均为美国,而两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则应当适用美国法
D.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的国籍均为美国,而两船碰撞发生在日本,则应当适用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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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案的法律适用: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均适用船旗国法律;非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否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具体到本题中A、B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条件未给定两船是否为同一国籍的船舶,若他们为同一国籍,则就应当适用两船共同国籍国的法律,因此两项均过于武断而错误。因此只有C项正确。
162、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的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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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163、单项选择题 关予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牲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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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3个主要特征。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体现了示范性,故A项说法正确。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B项是更强的约束性的体现,故B项说法正确。
c项是规范性的表现,故C项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要求,而道德要求主要靠内在的约束,包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而法律要求主要是外在的强制力。因此,D项认为具有外在强制力是没有区分职业道德要求与法律要求,故D项说法不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D项符合题意,应选。
164、单项选择题 下列陈述中错误的是()。
A、遇拒绝服药的老人,要耐心解释,督促老人服药,必要时亲自喂药
B、在给老人服药的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疗效
C、更换或停止药物时,应及时向老人解释
D、磺胺类等药服后不宜饮水,以免冲淡药物,降低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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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5、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有()。
A.1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B.警告
C.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D.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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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条。
166、多项选择题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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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清代的“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指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斗殴杀”就是“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谋杀”和“故杀”关键区别在主观方面,“斗杀”和“戏杀”关键区别在客观方面。
首先,唐达根杀宋万田并非预谋杀人,而是突然起意,所以构成“故杀”。其次,唐达根是在斗殴过程中杀的宋万田,唐杀宋时两人并非在嬉戏,所以唐构成“斗殴杀”,不构成“戏杀”。故选项AC正确。
167、单项选择题 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D.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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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68、单项选择题 《海牙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为下列哪一项?
A.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B.自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至货交收货人为止
C.自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
D.从货物运离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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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依公约第1条第5项的规定,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在实践中,多将其理解为钩至钩责任。
169、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A.郑法官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只进行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而未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B.吴法磨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当事人的案子
C.曹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因此被告承担70%,具有过错较小的原告承担30%
D.邓法官为提高专业水平,报名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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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司法效率的主要要求包括: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所以A项是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要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这是效率原则的要求。
B项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终结性,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的重审和再审。
选项C是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的具体表现,具体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这既体现了诉讼费用在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同时也能够促使当事人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提起诉讼,从而防止一些不必要通过法院解决的纠纷任意进入法院而给其增加无谓的负担。
D项是司法人员的专业性的具体表现,因为分工和专业化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能带来高效率的生产.司法人员知识的专业性是其正确区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快速、正确适用法律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所以本题A、B、C、D项当选。
170、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达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该公布,但不能示众
B.为了扩大 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刑场不应该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
D.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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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因此,选项AC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另外,在死刑执行时还有一个保护罪犯人格与个人尊严的问题。不能因为是死刑犯而有任何歧视或贬低其人格的行为,游街和示众都是不合法的。
171、多项选择题 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正确的有()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内
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D.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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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2、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无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A.小李解除了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B.小刘缴纳失业保险11个月,用人单位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C.小白缴纳失业保险15个月,用人单位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D.小张缴纳了失业保险28个月,用人单位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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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故本题只有AB项符合,故当选。
173、多项选择题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A.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原则
B.适用合同履行地法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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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A、B二项是属于客观标志原则的具体表现,不能单独被列为法律适用原则,与C、D概念不同类。
174、单项选择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不包括()。
A.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B.投资者违约险
C.通货膨胀险
D.战争和内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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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17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保障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B、在进口产品增加损害国内产业时,除采取消除或减轻损害的保障措施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C、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
D、临时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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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条件: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间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但临时保障措施只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
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在进口产品增加损害国内产业时,除采取消除或减轻损害的保障措施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176、单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5%,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税率为20%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该机构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0%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为20%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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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4条。
177、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为"交持有人",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的转让适用下列哪项?
A.交付即转让
B.背书转让
C.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
D.根本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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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对提单的种类及特征的掌握。A选项正确,不记名提单的转让只需交付。B选项不正确,依提单的内容,收货人一栏填写了"交持有人"的字样,该提单为不记名提单。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记名提单交付即可转让,而不需要背书。
C选项不正确,提单的转让类似于票据的流通,而非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D选项不正确,记名提单不能转让,而本题是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本题正确答案为A。
178、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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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179、单项选择题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A.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票据支付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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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180、多项选择题 王亮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拖欠税款5万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交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A.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王亮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王亮一台单价为4500元的家用空调
C.扣押王亮一套3万元的机器设备
D.通知海关阻止王亮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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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可知A项符合题意。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根据本条可知D项符合题意。
181、单项选择题 甲散步时捡到一只小母狗,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三个小狗宝宝。后来失主乙找到甲要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根据先占原则取得狗的所有权,乙无权要回
B.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乙劳动所得,不必归还
C.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D.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配种费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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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错,先占只适用无主物,本题中的母狗是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先占原则。
B错,《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据此,本题中的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母狗的孳息,甲也应一并归还给乙。
C对D错,甲拾到小母狗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行为。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此意思时,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就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出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自己管理,可准用《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据此,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182、单项选择题 下列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是?()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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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十一)项的规定,B项当选。
18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
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
C.在专利权领域,TRIPS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D.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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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不给医疗方法和动、植物以专利,但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应给予保护。所以,C项当选。
同时,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此外,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184、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不确定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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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前者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后者通过给予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选择范围。
185、单项选择题
李某的外甥隋某(19岁)在今年的高考(Q吧)中取得优异成绩,被名牌大学录取。李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奖励赠送给了隋某。李某与隋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②保护性法律关系;③纵向法律关系;④横向法律关系;⑤单向法律关系;⑥双向法律关系
A.①③⑤
B.①④⑤
C.②④⑥
D.①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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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李某与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李某与隋某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二者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而非纵向法律关系。
作为一种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隋某仅享有权利,李某仅履行义务,因此,二者之间是一种单向法律关系而非双向法律关系。
186、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如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乙的轿车之后,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执行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B.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C.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D.执行回转不应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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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187、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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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故选项A、B、C正确。
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据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188、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是消费者协会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
A.为了帮助消费者基金会的建立,协会决定对捐款的企业可以以协会名义推荐其商品
B.参加物价局举行的提高自来水费的听证会并表示支持
C.将消费者王某受劣质商品伤害的事反映给大众媒介,使劣质商品的销售者商场声誉大受影响
D.因为调解消费者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未成功就支持李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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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共有七项职能,包括调解纠纷,支持消费者起诉,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媒体予以揭露、批评等。所以B、C、D均正确。
第33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A项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是不合法的。
189、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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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0、单项选择题 我国的景明公司与美国的艾特公司常年合作国际贸易生意。两公司签订有一长期贸易合作合同,该合同舰定,双方若因合同纠纷涉诉,适用美国法律来懈决。后景明公司以艾特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请问应由谁证明美国法律的内容?
A.由我国法院依职权查明美国法的内容
B.由当事人证啪美国法的内容
C.既可以由我帼法院依职权查明也可由当事人证明美国法的内容
D.由外国驻我旧使领馆证明美国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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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约定是适用美国法,故应由当事人证明其内容,B项当选。
191、多项选择题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r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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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宪法修正案(三)》第l2条、第l3条、第l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阳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以答案是A、B、D项。
192、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乙公司提出与员工钱某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C.丙公司员工孙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丙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D.丁公司新录用的员工李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丁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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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3、多项选择题 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A.王某构成盗窃罪,但可免除刑罚处罚
B.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可责令王某家长加以管教
D.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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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94、不定项选择 某省根据精简、效能和统一原则,准备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做出该决定
B.该省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
C.该省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D.该省人民政府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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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95、单项选择题 针对市场上液化石油气泄露致消费者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甲市政府办公厅下文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申请办理液化石油气管道入户的用户,应在指定的五个知名产品的品牌中挑选灶具。关于上述行为有以下说法,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市政府的行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保护名牌产品净化市场,是合法行为
B.甲市政府的行为是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应当被禁止
C.甲市政府的所在地的相应级别工商局应当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D.对被指定的灶具生产厂家可以酌情给予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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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6、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A.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
B.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正式法律渊源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
C.社会习惯是共同理性的体现,因而可以成为法的正式渊源
D.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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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基本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故A项正确,不选。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所以在刑事领域只能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而不能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不选。
在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等,故社会习惯只是非正式渊源,C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自治区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错误。
197、多项选择题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哪些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A.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
C.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D.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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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可知本题ABCD均应选。
198、单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设甲乙两国税率分别为20%和10%,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A公司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A.20万
B.40万
C.10万
D.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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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计算方法为:(100+100)×20%-100×10%=30
199、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决定中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有()。
A.行政拘留决定
B.免除纳税义务的决定
C.对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给予奖励的决定
D.对偷税漏税的个体户给予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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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考查强制执行的对象。
20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机构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C.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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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参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41条;《宪法》第116条;《选举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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