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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定项选择 本案中,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所述?
A、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法
B、不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期满时进行考试
D、以上都是该饭店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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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见《劳动法》第21条,第17条第2款。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D选项单独看是正确的,但是题目问的是"盛大饭店"的错误为下列哪项,而非以下错误的选项。
2、多项选择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了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1NCOTFRM),以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应当由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D.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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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启己的交货义务。
如果买方没有指定明确的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地段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中,所谓承运人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还包括货运代理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于卖方如何履行交货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3、多项选择题 李某,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在任职期间其经常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谋取私利。对此,该法院曾经对李某给予记过处分,但李某不以引为戒,反而变本加厉。该法院经考察认为李某已不适合继续担任该庭庭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官法》的规定,而且性质比较严重,应当给予处分
B.应当对李某给予降级的处分
C.应当对李某给予撤职的处分
D.在对李某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降低其工资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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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详见《法官法》第32,33条。
4、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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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由[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
5、单项选择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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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立法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所以,A项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所以,C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彻底的人民性。其含义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所以,BD两项说法正确。本题的答案为A。
6、多项选择题 国际项目融资因为风险较高,所以实践中出现了多种担保形式,项目资产担保协议就是其中一种。与一般的资产抵押相比较,项目资产担保协议具有哪些特点?
A、项目资产担保协议要求项目公司以全部项目资产,包括未来建成的项目资产,作为担保,实行项目资产的总担保化
B、项目资产担保协议通常要求在贷款人债权得不到清偿时,贷款人可得到对项目资产的物权性权利
C、项目资产担保协议禁止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为第三人设立担保
D、项目资产担保协议需规定项目公司有义务办理和取得项目资产权利的一切法定手续,并有义务在项目建成后办理所在国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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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信用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其包括三种形式:
(1)保证,最普遍的是见索即付保证。
(2)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申请,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开立备用信用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以及借款人违约的证明,担保人即应依信用证的规定向贷款人支付款项。备用信用证不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担保方式。
(3)安慰信,又称意愿书。写信人(担保人)为使借款人获得贷款,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通常当母公司希望帮助子公司获得贷款而又不愿明确承担保证责任时,会采取意愿书的方式。意愿书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
7、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A.市长
B.常务副市长
C.市人民法院院长
D.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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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应当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成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 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 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 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 镇长。”所以A、B选项正确,当选。
8、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日前公布。
A.20
B.15
C.5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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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A.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
B.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都是抽象的,法律解释是具体的
C.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D.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表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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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A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都是具体的,因此B是错误的。因此,D是错误的。
10、单项选择题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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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例中,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仍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8为正确选项。故本题答案选B。
11、单项选择题 某省A市拟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依法应经谁批准?
A.市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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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12、单项选择题 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尹某家族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
A.尹某的父母
B.尹某的妻子
C.尹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D.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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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据此,本题中尹某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马某是尹某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尹某的保证人。而尹某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13、多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中,属于冲突规范的有()
A.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B.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C.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婚姻成立的要件依各当事人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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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对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规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法律即为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C项只是对违约责任的一个简单表述。
14、单项选择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
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D.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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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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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宪法监督的方式
根据《宪法》第67条和第116条规定,宪法监督机关在法律等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前进行审查的为事先监督,反之为事后监督。自治条例只有经批准后才能颁布生效,对它的监督是事先监督,而对撤销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在其生效之后进行的,为事后监督,并且我国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以抽象审查为主。由此可知,答案为A、C、D。
16、多项选择题 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包括()。
A.一夫一妻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
D.六礼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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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与六礼等构成比较完备的婚姻制度,对后世影响较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不过在当时的制度下妻是指正妻,同时也允许纳妾,但只有一个正妻。
17、多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法律推理的种类说法正确的有:()
A.司机张某在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将车停在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某地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改之前,尚未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处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里运用了归纳和类比推理疗法的结合
D.如果门前草坪是湿的,并且能观察到,如果在晚上天下雨了,草坪就会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昨天晚上天下雨了,这里运用了设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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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辩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A项中的两种利益形成了相互冲突,因此处理时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推理来作出利益选择。
因为生命利益大于道路通行利益,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这正是运用了辩证推理作出选择的结果。A项说法正确。而B项对刑罚轻重的判断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相互冲突的利益闻进行选择的推理,因此B项是辩证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C、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18、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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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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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B项正确,不选。
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
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20、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结构,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
B.美国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组成
C.宪法附则和正文效力相当
D.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临时性和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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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宪法包括序言、正文,故A项正确,不选。美国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故B项错误,当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故C项正确,不选。
附则的效力有两大特点:
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
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故D项正确,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项。
21、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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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22、多项选择题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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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爷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据此可知AC项正确。
注意:(1)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是依决定而非依选举产生的,因此B项错误;(2)从该条来看,并未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置由全国人大决定,因此D项说法并不符合《宪法》条文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0
23、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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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项错误。
24、单项选择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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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25、单项选择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A.李某患病不能继续工作,尚在试用期间
B.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黄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又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但已有3个月的身孕
D.尚某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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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此,A、B、D项中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合同。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卜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C项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26、单项选择题 当事国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可向法院提出请求()
A.上诉
B.复议
C.撤销
D.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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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法院判决作出后,属于确定和终局的判决,不得上诉。当事国对判决词的意义和范围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法院作出解释。因此答案应当选D。
27、多项选择题 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正确的有()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内
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D.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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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单项选择题 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而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为()
A.预借提单
B.倒签提单
C.备运提单
D.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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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题干是有关预借提单概念的完整表述。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9、单项选择题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予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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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题干^91考试网安与检察机关的温情提示主要强调执法为民中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主动履职,故C项说法正确,并且与题干关联,故正确答案为C。A项表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与题干中的要求不相符合,故不选。B项表述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督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D项表述是公民的诉愿权,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本题答案为C。
3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均任期5年
B.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均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C.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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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1、单项选择题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A.合营企业合同
B.合营企业协议
C.合营企业章程
D.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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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32、不定项选择 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的增加,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A.直接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的进口
B.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C.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D.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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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第3条,D项正确。
33、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的是哪些?()
A.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B.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C.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全部合伙人
D.由全部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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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34、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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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35、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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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除非双方之间有条约且条约明文规定了相互引渡的义务。同样,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
结合本题,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A、B选项都不正确。詹氏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D项不对,是因为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
36、单项选择题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的审批机构是哪一个?
A.县级人民政府
B.地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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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务院和省、直辖市的审批权限
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这些都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其法律程序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
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以C选项正确。
37、多项选择题 有关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
B.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体现
C.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
D.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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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8、单项选择题 个人所得税额应按下列哪项规定计算?
A.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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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后,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由800元提到1600元,所以A选项不正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减除费用。
39、单项选择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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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0、不定项选择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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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1、不定项选择 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个(些)程序?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捡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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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
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并不要求企业一定停止纠产,所以D项不应选。
42、单项选择题 《法经》中的下列哪篇规定了"六禁"()
A.盗法
B.贼法
C.杂法
D.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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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所以答案为C。
43、单项选择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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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本题中,在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根据宋朝法律,本路提刑司应当“别移”,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因此选项B正确。
注意,有人认为“由另一法官重审,可以发回原机构换另一法官重审”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这是没有真正理解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内容。“别勘”具体又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宋朝中央及地方司法机构中,都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
判部门,如刑部左、右厅,大理寺狱左、右推;案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即移交另一部门重审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有所变化。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故本题应当选B。
44、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B.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C.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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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5、单项选择题 王某系某公司副经理,下列有关王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不得兼任法官
B.王某不得兼任检察官
C.王某不得兼任律师
D.王某可以兼任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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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5条、《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法官、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单位的职务,故A、B项说法正确;法律没有禁止企业单位的人员兼任律师和法学教授,因此应选C。
46、单项选择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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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此题的考核要点是几种反致制度的区别,运用概念做出判断。考核冲突法制度的试题经常以这种形式出现,有一定的难度。
47、单项选择题 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6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60海里处
B.甲国对在其大陆架上修建的人工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C.甲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必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D.甲国如果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底土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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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沿海国的大陆架范围规定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大陆架在海床上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选项A错误。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选项C错误。
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选项D正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大陆架的法律地位:大陆架不是领土也不是国际海底区域,沿岸国对之不享有主权,但却有一定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不取决于任何形式的占领或宣告。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义务,仅限于海床和底土,不影响其上覆的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故在大陆架上修建的人工岛屿,虽然属于沿海国所有,但因其不属于其领土范围,故不享有领土主权,故B项错误。
48、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国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只有在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的情况下才承担国家责任
B.一般一国地方政府机关的行为不属于可归因于该国国家的行为
C.如果叛乱未导致组成新国家,叛乱团体的行为不属于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D.只要受害国对加害国的不法行为事先表示了同意,则加害国即可免除其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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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责任包括国家实施的国际不当行为和国家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故A错;地方政府机关的行为属于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故B错;同意免除国家责任的前提是同意不得违反国际强行法,故D错。
49、多项选择题 李某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压力锅”,李某在使用压力锅时,该锅突然爆炸,致使烧毁价值6000元的财产,李某个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因为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B.李某因为身体上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C.李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李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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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如果社会团体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的,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承担民事,民事责任优先
50、多项选择题 2003年5月中国甲公司和智利乙公司签订了一批丝绸服装买卖合同,约定采用DES(布宜诺斯艾利斯)术语,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卖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据此,若该批货物发生货损,根据我国保险法,下列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引起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存在虫卵,运输途中孵化引起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船长驾驶船舶存在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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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43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2)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3)包装不当。因此,ABC正确。D项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51、多项选择题 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哪些内容表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
A.它主要存在于一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所作出的宪法判例中
B.它主要是在一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
C.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政体制范围内的问题
D.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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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宪法惯例主要是指宪法典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的有关国家权力组织等宪政内容的习惯或传统。
本题中,A项不正确,因为宪法惯例主要体现在一国的政治传统或习惯中,宪法监督机关所作的判例也会成为一国的宪法渊源,但那是宪法判例,而不是宪法惯例。B项是有关宪法惯例的来源,该项正确。
C项正确,因为既名为“宪法惯例”,肯定涉及与宪法有关的内容,所以宪法惯例一般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法体制范围内的问题。
D项正确,宪法惯例因为存在于政治习惯之中,不能如宪法典的内容一样获得强制力,不能被一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所适用,主要是以公众舆论来保证实施的。因此B、C、D项当选。
52、单项选择题 根据《审计法》,下列审计活动中,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的是()
A.对较小企业单位的审计采取独任审计制,即由一个审计人员单独进行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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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3、单项选择题 法律监督是法律实现的重要和必备的制度组成,关于法律监督需要具备基本的因素,下列哪一不属于其基本因素的是()。
A.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
B.监督事项的明确
C.法律监督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的权力
D.法律监督同样要设立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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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点:法律监督。
5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
B.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C.宪法修改仅仅是对宪法规范的内容的变更
D.宪法修改是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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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宪法修改的特点有:
(1)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宪法的修改机关主要有两种:一是宪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二是根据宪法修改的需要,宪法专门设立的宪法修改机关。
(2)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变更的活动,其变更或修改的对象是具有根本法形式特征的宪法,既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变更。也包括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
宪法的修改不是定期的,是根据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宪法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才进行修改。故应选AB。
55、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B.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C.总行拨付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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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总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不是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超过60%,所以C项正确。
56、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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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
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伢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州“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也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
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选项D说法正确。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57、单项选择题 中国卖方向美国买方出口一批服装,后这批服装因美国另一当事人指控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权而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买方遂向中方索赔,中方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是()
A.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
C.卖方在订立合同后不知道这批货物侵犯第三人权利
D.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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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的所有权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
(1)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
(2)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
(3)上述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
(4)当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如果怠于通知,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
本题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选择选项B。
58、不定项选择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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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宪法》第4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A选项正确。
《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条规定,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据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只是地方国家机关并非自治机关,B选项不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C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2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据此,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没有这项自治权,D选项不正确。
59、多项选择题 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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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2、3款和第58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CD正确。
60、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罚金
B.拘役
C.劳动教养
D.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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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1、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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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关于货物的品质,在合同中通常有四种约定方式,凭样品、凭规格、凭商标、凭说明书。卖方依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交货。
在该实例中,合同中采用的是规格条款,卖方虽然寄了样品,但声明凭规格交货,货物中的品质以商检局出具的规格合格书为准,该声明已构成合同的内容。所以,卖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规格,即完成交货。
货物不需与样品相一致。在贸易实务中,卖方依照合同品质条款交货的同时,还伴随其他方式,例如寄样品等,但这些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方式不约束卖方。
62、单项选择题 海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工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
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该文书可以通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
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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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需由高院或最高院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A错。
63、单项选择题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于()。
A.直接故意犯罪
B.故意犯罪
C.过失犯罪
D.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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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不可能存在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中,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所以选A。
64、单项选择题 按照法律的表达形式和创制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
A.国内法和国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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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考查点:法的分类、一般法、特别法。
65、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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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故选项A、B、C正确。
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据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66、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村委会每届任期3年,村委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B.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C.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10以上的村民的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D.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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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所以B选项不当选。
该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所以C选项不当选。
该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D选项不当选。
67、多项选择题 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关于检察官的兼职禁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B.检察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
C.检察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检察官不得兼任党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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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l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A、C项正确。但是党政职务不受此限制,检察官也可以兼任人大代表。故B、D项错误。
68、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秦代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中,要求明知或者故意才能构成的有哪些?
A.“纵囚”罪
B.“见知不举”罪
C.“失刑”罪
D.“不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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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9、单项选择题 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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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故选项B、C符合法律规定。陷阱在选项A由于冷冻柜是营业所用,所以不为生活必需用品,故该选项也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排除可知D为正确答案。
70、不定项选择 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
A.一夫一妻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
D.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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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而"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币、请期、亲迎。
71、多项选择题 某省人大为了整治校园环境依法制定了《某省整治校园环境条例》,后来由于一起案件,有关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条例与教育部的某一个有效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那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C.由国务院裁决
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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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解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BCD项为应选答案。
72、单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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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l7条第2、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3款有相同规定。故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
7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选举机构说法错误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C.海淀区人大主席团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D.四季青乡选举委员会主持四季青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受四季青乡人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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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是宏观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没有人大主席团,而是由一个选举会议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并由该选举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故A项错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宏观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至于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前述,是由北京市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故B项错误。
海淀区是县一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都是由本级的选举委员会主持,而海淀区人大主席团负责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北京市人大代表,故C项错误。D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旬错误,因为县乡的选举委员会都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74、多项选择题 某省甲化工厂是生产农药的专业厂家,每天该厂排放大量的污水。关于污水排放标准,国家规定每立方米含污量不得高于4000个单位,该省制定的污水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个单位,甲化工厂在排污时不应当()
A.每立方米不得超过4000单位
B.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单位
C.每立方米不得超过4000单位或者每立方米不得超过5000单位
D.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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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拦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际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题中,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执行,故答案为B、C、D。
75、多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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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项过于绝对,其中第2款规定的合同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B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C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统一论是指,合同的各个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等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项中的特征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
76、单项选择题 北京某大学两本科生田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田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A.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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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分类的具体运用。田某利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
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徘关系,B项正确。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
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没有先例“制裁”(法律意义上)的权力,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77、单项选择题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泄露国家秘密,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B.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C.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才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D.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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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依《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不管情节严重与否,都构成犯罪,都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C项不正确,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78、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以DAP价格条件从美国乙公司进口精密仪器100台,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发现部分精密仪器存在问题,请根据不同情况将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选出?
A.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已构成根本违约,则甲公司方可要求乙公司交付替代物
B.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不构成根本违约,则甲公司可以要求修理或替换有瑕疵的零件
C.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并不严重,则甲公司可以要求减价
D.无论买方选择何种救济方式,如有必要,其仍可以行使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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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约》第46条第2款规定了交付替代物的补救办法。交付替代物是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时的一种补救办法,即要求卖方替代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依公约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说明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故A项正确。
《公约》第46条第3款对修理的补救办法进行了规定。修理是卖方对所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的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部分等。买方请求修理的要求须与发出的货物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在该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故B正确。
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故C正确。
损害赔偿是公约违约补救制度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如买方或卖方可以既宣告解除合同,又要求损害赔偿,虽已解除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其中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受此影响。因此D项也正确。
79、多项选择题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下列哪些机关或人员实施监察?()
A.公民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公务员
D.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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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见《行政监察法》第6条。
80、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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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
81、多项选择题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火柴厂捏造乙火柴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D.甲彩电厂散布乙彩电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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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中乙厂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B项中甲汽车厂的行为虽然有损乙钢铁厂的名誉,但是由于甲汽车厂和乙钢铁厂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C、D项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2、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A和B常年在北京经商并定居,某日两人一同去俄罗斯出差,因醉酒发生口角,B用酒杯砸伤了A的头部。回到北京后,A向北京的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B.法院应当适用俄罗斯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C.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形式选择适用的法律
D.因当事人都是甲国人,所以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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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本案中,侵权行为她为俄罗斯,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北京,所以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即我国法。故A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协议选择优先适用。故C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83、单项选择题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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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选项A属于法的遵守;选项B属于法的执行,即行政;关于选项D,该审判员并没有行使审判权,谈不上法的适用(即司法)。
84、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的“四海”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双方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B.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C.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虽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D.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四海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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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
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故A项说法错误,因为甲国的答复不构成默示放弃。B项中商业活动也不构成默示放弃,也错误。
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故C项说法正确。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故D项说法错误。
85、单项选择题 某市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个体户许某(先已拘留5天),认定其犯有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罪。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扣押了许某的四台录像机,并擅自将这四台录像机作为公物四处借用。许某被羁押11个月后,检察机关查明其确无犯罪行为,决定撤销案件,公安机关遂归还了这几台录像机,但均已破旧不堪,其中两台已无法使用。许某若提出赔偿请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C.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请求
D.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请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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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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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不定项选择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和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广州市政府规章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政府、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厦门市地方性法规向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改变或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眦准的自治条例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中央军委、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家主席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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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13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依据上述第2项的规定,B项正确,依据上述第4项的规定,A项中广州市政府规章并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项说法错误。
依据该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D项错误,不包括国家主席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依据该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o”故C项说法错误,此时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87、单项选择题 律师以法人的名义代写诉状,应写明法人的全称、法人的法定地址和()。
A.律师的姓名
B.律师工作机构的名称
C.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D.法人与律师的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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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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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
B.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
C.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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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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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单项选择题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B.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
C.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唯一动力
D.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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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性质,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它要求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故C项错误。
90、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判例
B.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成文法
C.两大法系的法官均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D.两大法系的所属国家,均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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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D项错在,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韵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由此可见,因被殖民而被纳入两大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91、单项选择题 古巴某公司得到一提单,该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提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华南豹号”(远洋货轮名称),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有关提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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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提单的种类,A项不正确,因为题中是运费到付提单。同理B项也不正确。由于题中是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所以C项也不正确。根据提单的概念,D项是正确的。
92、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A.青岛市人民政府
B.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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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我国,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规章。
93、单项选择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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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
94、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刑事答辩状,其内容应包括()
A.辩护和辩驳的成分
B.反诉的成分
C.起诉的成分
D,申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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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指控的理由而申辩说理。
95、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为()。
A.营业网点柜员要对当日接收的大额支付系统来账业务及时处理
B.主动发起的大额支付系统往账业务必须在当日16点前查询业务状态
C.对于当日“未知”状态的业务进行冲正
D.对于当日“退回待查”状态的业务,通过查询书方式向接收行核实账务情况,并向省资金中心上报调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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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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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单项选择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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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97、单项选择题 在果实呼吸跃变正要开始之前,果实内含量明显升高的植物激素是()
A.生长素
B.乙烯
C.赤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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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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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多项选择题 关于海上货物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付只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
B、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保险人在支付约定赔偿后,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C、保险人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而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D、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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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为推定全损。
货物推定全损后,可能会产生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将该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意思表示。是否接受委付由保险人决定。故A正确。
若保险人接受委付,则被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获赔,其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此时,保险人取得了对委付财产的物上代位权,基于保险标的可以主张的全部债权均归保险人。
代位求偿是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额后,从被保险人处取得的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支付约定赔偿后,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故B正确。
CD两项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具体体现在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上。依我国海商法第222条,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第223条,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CD两项正确。
99、单项选择题 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行刑期间,他不能享有以下哪项权利?()
A.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B.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C.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D.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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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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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项选择题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与一般保险制度相比较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A.它带有政府保证的性质,它的保证机构是政府机构或国家公司
B.保证的对象一般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C.承保的风险不限于政治风险,还包括一般性商业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
D.保证的作用不仅在于事后经济补偿,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某些事故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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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的是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与一般保险制度的区别,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特殊性在于:投保主体特殊;投保对象特殊;风险范围特殊;作用特殊;动机特殊;机构特殊和保险期限特殊。
101、单项选择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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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
102、单项选择题 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原则,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D.一切国家机构实行责任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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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
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实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故选项A、B、C都属于,不当选。而选项D与民主集中制属于同一层面的原则,都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谈不上直接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103、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
该公司在何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有下列哪些?()
A.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公司章程
C.招股说明书
D.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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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84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104、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决定委托银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B.银河证券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C.银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D.银河证券公司应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本公司,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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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一百三十九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105、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属于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的有:()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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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根据此条,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又称损害)即如C 项所示。
106、多项选择题 有几个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控告人的控告,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理由及时通知控告人
B.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C.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自己直接立案后交公安机关侦查
D.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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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本题ABD项正确。因为立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不能自己直接立案,故本题C项不正确。
107、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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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108、不定项选择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B.达到单位规定的退休年龄
C.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D.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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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9、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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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0、不定项选择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问题: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
B.ABC村是共同原告
C.乙县基层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D.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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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和双方为两人以上,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此题中ABC三方为共同原告,此案属必要的共同诉讼,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污染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111、多项选择题 从性质上看,下列选项属于社会法律监督的有哪些?
A.某省纪检委对该省高院院长赵某实行“双规”,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后将赵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B.某市人民政协成员对该市人大立法过程中没有遵循立法程序提出异议
C.律师钱某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司法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存在徇私枉法问题,并将此情况披露给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D.某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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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法律监督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包括: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四)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民的监督;
4)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5)新闻舆论的监督。
D选项中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监督中的司法机关监督。所以D选项不选。
112、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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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构成欺诈,应对此承担责任。考生在做此类题时要注意与预借提单相区别,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113、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有()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律 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C.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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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故A项说法正确。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6条第1、2款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故C项表述错误。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D项正确。
114、不定项选择 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11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11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错误的有:()
A.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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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对于该种纠纷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二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当选。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于环境污染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受害人过错所以,B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根据该条还可知,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而不是5年,故C项错误。
115、单项选择题 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中规定,关于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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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规定,关于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3个月,送达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2个月。
116、单项选择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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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
《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
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117、多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C.在地方人大举行会议时,地方各级人大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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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8、不定项选择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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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4款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C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D。
119、单项选择题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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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享有特权、豁免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享有管辖豁免权,不得对其进行审判与处罚,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同时,对于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的适用范围,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也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因此康某及其家属其妻、其女构成同一户口,享有管辖豁免权。由于其子已婚,另构成一个户口,故不享有管辖豁免权,因此C项正确。
120、多项选择题 周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类比推理
C.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是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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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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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多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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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122、不定项选择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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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3、多项选择题 租船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是()。
A.租船合同不是运输合同的证据
B.租船合同不适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C.租船合同主要受国内法的调整
D.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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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租船合同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而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24、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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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5、多项选择题 甲国驻乙国X市的领事馆发生了火灾,该市的消防部门未经领事馆的许可,进入领事馆之内进行灭火工作,事后,甲国政府对乙国X市的行为进行抗议;一日,甲国的一位公民在乙国因为一项刑事纠纷卷入诉讼,该公民要求见X市的领事,被乙国拒绝。事后,甲国政府又对乙国的行为进行了抗议。并且关闭了驻X市的领事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国X市的消防局不可以不经过同意就直接进入领事馆,这是侵犯了领事馆的权利,甲国的抗议是正确的
B.乙国X市的消防局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推定领事馆长同意其进入领事馆,因而其行为并无不当,甲国的抗议是不正确的
C.甲国关闭了领事馆,同时也就代表着双方外交关系的中断
D.甲国的公民有权要求其本国的领事对其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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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火灾是紧急事由,可以进入;仅仅关闭领事馆并不意味着两国断交。
126、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责任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法不溯及既往
C.罪刑法定主义
D.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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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7、不定项选择 在中国人世承诺中,“非市场经济承诺”使得其他WTO成员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导向型产品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使用下列哪种价格或成本确定正常价值?
A.进口国价格或成本
B.国际市场价格或成本
C.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D.第三国价格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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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在《中国人世议定书》生效后15年的时间内,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针对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使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针对非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使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或成本。选项C正确。
128、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那几项:()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C.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D.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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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l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l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B项错误,ACD正确。
129、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构成逃汇的有哪些()
A.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B.不按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C.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
D.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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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对于"逃汇"要领的理解。参见《外汇管理条例》第39?40条。选项A、C构成了非法套汇行为,不符合题意的要求。
130、单项选择题 某村民欲利用本村土地开办一家服装厂(个人独资企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应如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A.与村委会订立土地使用合同取得本村土地使用权
B.申请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C.利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
D.依法经人民政府审批,将需要使用的本村土地征收为国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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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原则上,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行建设,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几个例外,即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本题中某村民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属于上述3条规定的情况,因此,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解决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使其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用于建设用途,故D项正确。
131、不定项选择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
A.辩护人
B.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
D.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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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的人员。《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和被告人属于当事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132、单项选择题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演绎推理
B.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C.交警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D.出租车司机甲对法律的理解,不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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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项错误在于,使用演绎推理必将做出处罚。C项错误在于,行政解释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交警作出的解释不属于行政解释,而是非正式的解释。D项错误在于,这属于任意解释.
133、不定项选择 下列规则中属于任意性规则的有()。
A.《海域使用管理法》第6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B.《民办教育促进法》第7条第2款:“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C.《工会法》第21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D.《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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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134、不定项选择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⑧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们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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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故甲的观点①正确。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而法律职业者除了法官之外,还包括其他从事专门法律工作的人,如律师、检察官等,故甲的观点②说得太绝对,错误。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尤其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甲的观点③正好说反了,故甲的观点③错误。形式逻辑推理主要是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法律推理中除了包含形式逻辑推理外,还包括实质推理,如辩证推理就是侧重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曩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故乙的观点①说得太绝对,错误。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者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乙的观点②正确。可见,只有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正确,故选项B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135、单项选择题 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应遵守以下哪一项规定?()
A.不得持有股票
B.在该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持有该种股票
C.不得买卖股票
D.在该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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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39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36、单项选择题 在我国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其基本内容不包括?
A.合法、合理
B.高效便民
C.权责要统一
D.自觉诚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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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D项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其他基本要求的内容。
137、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关于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演进的说法错误的是?
A.“缇萦上书”上书事件成为汉代文帝、景帝刑制改革的导火索,最终导致汉文帝废除了墨、劓、剕、宫等各种肉刑
B.唐代在三等流刑之外增设了加役流
C.施行折杖法和刺配制度是宋代刑罚的特色
D.与元朝的刑罚制度相比,明律体现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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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了奴隶制五刑的墨、劓、剕(斩左、右趾)三种肉刑,宫刑后到南北朝时被废除。故A选项错误。
唐代的流刑包括流两千里、流两千五百里、流三千里,共三等,另外在《贞观律》中增设了加役流。故B选项说法正确。
折杖法为宋太祖所首创。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故C选项正确。
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是与唐律处刑相比较,并非与前代的元朝。故D选项错误。
138、单项选择题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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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9、单项选择题 律师承办刑事诉讼案件,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叙述哪项正确()
A.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
B.法院只将判决书副本送达本案当事人,而无需送达律师
C.判决书副本是否送达律师,由人民法院决定
D.判决书副本是否送达律师,决定于律师本人是否向法院提出送达判决书副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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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5条规定:"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140、单项选择题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检察官的有()
A.李XX,女,22岁,某重点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
B.王XX,男,30岁,工程学博士,5年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XX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4年
C.赵XX,男,24岁,法学学士,在XX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
D.丁XX,男,26岁,某大学法律系专科毕业生,担任上海市XX公司法律顾问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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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参见《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第6项和第3款。
141、单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不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内容?
A.将“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C.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D.在宪法序言中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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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A、B、D选项都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但C项中的“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C选项错误。
142、多项选择题 《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适用于发明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优先权申请人包括()
A.非公约成员国的申请工业产权的人
B.第一次是在非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工业产权的人
C.工业产权的合法继承人
D.非成员的工业产权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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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优先权对申请人的规定是申请工业产权的人或其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且其申请第一次必须在公约成员国境内提起,而无论申请人是否为成员国国民。
143、多项选择题 宪法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有()。
A.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并有较强的规范性
B.国家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
C.制宪者重视宪法的实施
D.建立了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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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稍具宪法理论知识即可轻易作答。
144、单项选择题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位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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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海牙规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对迟延交付免责,但是也未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加以规定,《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并无实质意义上的修改,也未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予以规定。故本题A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汉堡规则》彻底改变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更倾向于货主的利益,在《汉堡规则》第5条第2款中对迟延交付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货物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约定,未能在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构成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对确立迟延交付这一独立的法律制度起了决定作用。本题C的表述不完整,《汉堡规则》对于未在约定时间交付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交付均定义为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第6条第l款第2项规定,承运人对于迟延交付所造成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该迟延交付部分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货物应付运费总额。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海商法》的制订过程中,货方代表竭力主张采用“汉堡规则”的做法,而船方代表则竭力主张采用“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最后《海商法》遵循了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汉堡规则”中比较合理内容的原则,对迟延交付及承运人责任做了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50条仅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可以看出该规定从某种程度来说是船货双方利益协调和妥协的结果,是国际通行做法的突破。
因此,我国《海商法》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且第57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145、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观点,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A.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争议或道德准则
B.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
C.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
D.凡同道德对抗的法均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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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不论法是否与道德对抗均是法。故应选C项,其他三项均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146、多项选择题 根据《产品质量怯》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炎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该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瞬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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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根据该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 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知D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条可知ABD项正确。
该法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
147、单项选择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20日
B.30日
C.3个月
D.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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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148、多项选择题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分为三级,下列哪些选项符合该规定?()
A.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馆长
B.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
C.向外交部长派遣的参赞
D.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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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考查使馆馆长的级别。见《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6条的规定。
149、单项选择题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泄露国家秘密,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B.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C.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才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D.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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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正确。根据第54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06条的规定,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150、单项选择题 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古董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甲未交付该古董。后发生地震,该古董灭失。甲应否对此承担责任?()
A.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因此甲不应承担责任
B.虽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根据公平原则,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C.甲应承担责任,因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
D.如果甲能证明即使不迟延,古董仍会因地震而灭失,仍不能免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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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作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1、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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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域外迭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61条,概括起来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诉讼文书的途径主要有外交途径、领事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没有邮寄送达方式,故A项是正确的,C项错误;
也不允许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代为直接送达,D项错误;B项若不仔细看是有一定迷惑性的,易为考生误认为是领事途径,我国规定的领事途径是领事向其派遣国国民送达而不能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B项也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152、单项选择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
A.应延期审理
B.应终止审理
C.应中止审理
D.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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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2条。
153、单项选择题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朱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朱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召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可以向王某要求赔偿,因为电脑是王某赠送给他的
B.朱某既可以向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
C.只有王某才可以向该电子商城主张赔偿,因为王某和电子商城有合同关系
D.如果电子商城承担了赔偿责任,它不可以再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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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故本题中朱某受伤可以向销售者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因此C项错误,B项正确。由于产品缺陷是生产商造成的,所以电子商城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故D项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并非经营者,只是赠与者,按照《合同法》第l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回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本题中并非附义务赠与,只有在王某故意不告知电脑质量瑕疵时,王某才应当对朱某赔偿,故A项错误。
154、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A.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B.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C.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D.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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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0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故ACD正确。B项律师拒绝辩护、代理之前,必须进行合理催告。如果没有进行催告,则不得拒绝辩护、代理。
155、单项选择题 1865年,在上海英租界内,日裔英国人康夫调戏一中国妇女,中国籍男子霍元甲以迷踪腿将其踢死。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件的审理需要由日本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参加
B.该案件的审理需要由英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参加
C.该案件由中国司法机关独立审理
D.该案件将由日本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英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会同中国司法官员一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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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会审公廨需要由所涉外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参加审理。
156、单项选择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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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15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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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158、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
A、选举权
B、发言权
C、被选举权
D、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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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自有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159、多项选择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l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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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选项ABC应选。
160、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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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负有权利担保义务。
但有限制,一为第三人对货物提出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但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窥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在以上这种情况下,只能适用第二种限制,即为第三人应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故本题中,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
甲公司作为卖方对买方乙公司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故C错误。关于D,是对知识产权担保的又一例外情况。
161、多项选择题 两宋的法律形式包括()
A.刑统
B.编敕
C.大诰
D.条法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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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宋刑统》是宋朝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它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即将皇帝的单行敕分类整理汇编,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而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使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普及性。
南宋时期鉴于编敕的不便检索,又创制了一种"条;事类"的新的法律形式,即将编敕与令、格、式综合编纂,依事分类,总汇为书。这种立法既加强了敕令格式的内部协调,又便利司法官吏检索适用,如《庆元条法事类》等。"大诰''则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162、单项选择题 依国际法,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A.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B.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D.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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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免除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同意,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和紧急状态。A项中是一国侵犯他国领空主权的行为。B项中强迫国须负国际责任。C项中事故发生是一国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也不属于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该国要负担国际责任。D项属于危难和紧急状态,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163、单项选择题 为解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的责任问题,国际社会缔结了一些条约,采用了不同的责任制度,假设下列选项中所涉各国都是相关公约的缔约国,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船舶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核泄漏,给乙国造成了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因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采用国家责任制度,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所以这6000万损失应由甲国全部承担
B、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偏离轨道与乙国的遥感卫星发生碰撞,给乙国造成了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的绝对责任制度,甲国应对乙国的损失全部赔偿
C、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与乙国的遥感卫星发生碰撞,造成乙国卫星坠落,其碎片又将丙国正在飞行的民航飞机撞落,造成丙国航空公司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的相对责任制度,甲乙两国应对这6000万美元的损失全部赔偿
D、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油轮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泄漏,造成油污大面积污染,给乙国造成6000万损失,则因为《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采用营运人赔偿制度,即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6000万损失应由该船运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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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国际责任包括国家完全责任制(外空领域);国家补充责任制或者叫双重责任制度(核能利用);营运人赔偿(油污损害)等。
此外,关于外空损害,大家要记住空间物体相互造成的损害,实行相对责任制,即过错责任,而空间物体造成地面或空气空间中损失的,如飞机,则实行绝对责任制,只要有损害,发射国就得赔偿。
同时,要注意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164、多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哪些情形下可暂予监外执行?()
A.罪犯家庭确有困难的
B.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C.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D.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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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65、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判断是不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又寸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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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166、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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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7、多项选择题 下面关于法的普遍性的说法错误的有()
A.在阶级社会中,法仅规范被统治阶级的行为
B.在法的精神实质上,法的普遍性与法的公正性是一致的,而非矛盾的
C.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法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社会关系
D.法在一国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之外也有法律效力,这充分体现了法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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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8、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二者都只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二者都有可能适用于某些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
C.二者都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采取这两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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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可以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本题A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这两种措施适用的犯罪作出限制,故B项正确。取保候审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故C项正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故D项正确。
169、单项选择题 关于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改刑部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
B.建立新式监狱,改良狱政管理
C.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
D.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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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0、多项选择题 一涉及甲国籍船舶物权的纠纷现在中国法院审理,假设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中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定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法院应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因为这是甲国籍的船舶
B.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C.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
D.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船舶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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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明确提示该案件是在我国法院审理,故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定性。因此只有C项正确.而其他ABD选项均错误。
171、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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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2、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下列业务规则,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内,可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B.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C.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不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处分
D.商业银行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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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3、单项选择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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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国家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故A、C项正确。根据第31条第3款规定,D项正确。根据第47条第1款规定,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174、单项选择题 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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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本题D项与证券法结合,《证券法》第25条规 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题目没有给出这一条件,所以,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并不违反法律。
175、多项选择题 大连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青岛公司能否收取货款?()
A.可以收取货款
B.不能收取货款
C.青岛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任务
D.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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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FOB条件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故装船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火灾风险造成的损失有买房承担。
176、单项选择题 对于上诉案件,审判的合议庭应当依法由以下哪些成员组成?()
A.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B.人民陪审员
C.审判员
D.院长和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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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何者错误?
A、甲国留学生L和M在英国均有住所。二人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还可以适用英国法
B、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D、甲国游客M在中国旅游时,旅行社所安排车辆发生车祸,当时M未觉不适。但回国后发现颅内有血肿,经鉴定为该次车祸所致。遂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中国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最后中国法院适用了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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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海商法第273条1款,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2款,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款,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均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错。
海商法第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航空器的法律适用中,除了船旗国变为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没有同一国籍的航空器侵权适用登记国法律和没有光船租赁的内容外,其余和船舶没有差别。
《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D项中侵权行为地是中国,但结果发生地为甲国,故两国法都适用,由法院选择。
178、不定项选择 英国卡梅公司与新加坡利多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奶酪的合同,交易条件为DAT新加坡,卡梅公司委托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做托收,皇家苏格兰银行委托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分行代为收取货款。利多公司在收到巴克莱银行的付款通知后未付款赎单,后试图无单提货,被承运人拒绝。卡美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向巴克莱银行发出两份电文,第一份电文要求该银行采取行动保护货物在目的港的安全,第二份电文要求巴克莱银行在新加坡作成拒绝证书。两份电文的要求均遭到巴克莱银行的拒绝。后货物在码头全损。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他贸易惯例,下列判断错误的有()
A.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卸货
B.卡梅公司与巴克莱银行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故卡梅公司有权向巴克莱银行提出保全货物的要求
C.卡梅公司无权向巴克莱银行发出上述要求,其应通过苏格兰皇家银行向巴克莱银行提出保全货物的要求,此时巴克莱银行无权拒绝
D.货物的全损,应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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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DAT的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卖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码头/机场/车站后将货物卸下交给买方。故卖方负责卸货。A项错。
在托收关系中委托人与代收行没有直接合同关系,除非其明确同意,银行也没有义务对货物的安全负责,银行只对单据负责,故卖方无权要求代收行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即使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出保全货物的指示,代收行也可以拒绝,且对货损不承担责任。故选项BC错误。
D项正确,因为货物发生全损是在码头,说明是卖方已经将货物卸下,此时卖方已尽到其义务,买方应自货物卸下后承担相关风险。
179、单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履行中因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双方达成协议请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甲认为仲裁裁决显失公平,且了解到某仲裁员在仲裁时曾接受乙的贿赂。甲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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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 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 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另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 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80、不定项选择 周某是某集团公司的员工,由于其告状行为引起公司领导的不满,公司领导延长其工作时间。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延长其工作时间可以不受《劳动法》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长度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D.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发放三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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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
(一)发生.9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盘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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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第1O1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据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无须再经任何机关批准;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须经批准,即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选项A错误,选项8正确。
根据《宪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据此,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无须经任何机关批准,故选项C、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18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律师协会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B.律师协会章程由会长制定,但必须听取会员的意见
C.律师协会有权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
D.律师协会有权调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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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故A正确。
第44条规定:“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故B错误。
第18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见,选项C错误。
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因此,选项D正确。
183、单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空中劫持"问题上,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B.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劫持行为人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C.空中劫持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持者不得被引渡
D.空中劫持是否引渡,对劫持行为人是否提起司法程序由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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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义务。
但是,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18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B.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涉外合同当事人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作出选择
D.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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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故D错误。
185、单项选择题 A公司是中国福建的一家公司,B公司是德国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在2006年于福建A公司处签订了一份不动产的买卖合同,B公司购买A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国江西的一处不动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规定:由该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该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后来双方就该不动产发生争议,A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B公司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件的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A.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有合法的管辖权,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审理案件的管辖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所选择的法院应该与案件有实际的联系
C.案件应该由A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即由合同订立地法院管辖
D.案件应该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不动产案件的管辖权是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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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本题中,A公司与B公司对合同争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即属于协议管辖。但是由于不动产争议的管辖在我国属于专属管辖,即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故A公司与B公司选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争议管辖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本题应选D项。
186、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
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
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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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7、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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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188、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仲裁裁决支持了甲的请求,责令乙将轿车交付甲,但乙到期尚未履行裁决,甲可以向()申请执行。
A.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车辆产权登记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
D.甲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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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另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中包括仲裁裁决。
189、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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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即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l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刁: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隹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第l款第l项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1)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2)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3)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190、单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B.《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C.《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D.《大明律》将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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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A、B、D项都正确,本题答案为C。
191、单项选择题 某市服装厂在其产品的标签上印有“纯新羊毛认证标志”,经过核查,发现该认证标志纯属虚构。对这一行为应如何认定?()
A.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B.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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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对“虚假表示”的规定是:“……(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
192、不定项选择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按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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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有关在领海、领空内航行、飞越的规则。依据领海和领空属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所以,如利用一国的领海、领空须得到该国的同意,但国际法上存在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船舶仅以通过为目的时,无须得到沿海国的许可。领海虽存在无害通过制度,但非以通过为目的航行仍需得到沿海国的许可 。
193、不定项选择 以下有关《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只要交罚款就可以了事
B.对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无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C.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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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4、多项选择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缔约一方可对另一方实施交叉报复(即中止履行关税减让义务)。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报复提出异议,可以提请仲裁。仲裁员审理案件及裁决过程中,主要考虑()。
A.一方中止减让的原因
B.有关的贸易协定是否允许实施中止减让
C.中止减让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
D.中止减让水平是否与受害方蒙受的损害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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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BCD三项为主要考虑的因素。
195、多项选择题 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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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故ACD正确。居留时间标准是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的标准。故选项B错误。
196、多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亿元,经营业绩向来不错。但该公司因一次投资失败导致亏损5000万元。则该情形构成以下哪些事件的法定原因?()
A.公司应当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B.国务院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C.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其已经获准但还没有发行的3500万元债券应当立即停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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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故A对。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该股份公司只出现一年的亏损,无违法行为,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没有变化。故B错。
第10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故C对。
第161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500万/(1.2亿-5000万)=50%,故D对。
197、不定项选择 某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分配前发生了以下几笔债务和支出:①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及利息;②税款;③破产案件诉讼费用;④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发生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⑤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所欠职工工资;⑥企业存款本金和利息。如果要对该商业银行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正确的支付顺序应该是()
A.③④⑤①②⑥
B.⑤④③①②⑥
C.②③④⑤①⑥
D.①③④⑤②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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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由于③属于破产费用,④属于共益债务,两者具有即时清偿的优先性,所以,应首先支付。另外,《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因此,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先考虑⑤职工债权,其次是①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再次是②税款,⑥企业存款本金和利息视为普通债权,放在最后。故正确答案选A。
198、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苏联
C.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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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A项错误。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199、单项选择题 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
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
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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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0、不定项选择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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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故选项A正确。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l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故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而非制定而成。根据宪法学原理,只要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变,这个国家只能行使一次制宪权,故新中国能够称为制定的宪法就是l954年《宪法》,故选项C错误。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宪法在中国的出现。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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