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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邓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邓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邓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邓律师追偿
D.由邓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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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即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由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故本题当选C项。
2、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问题应当给予肯定回答?()
A.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伤行人后逃逸而去。出租车司机戚某驾空车路过此地,路人见戚某的车后赶紧召唤,要求戚某将受伤行人送往医院。戚某担心惹上麻烦,声称自己有载不载客的自由,拒不搭载该行人。戚某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下班路上看见几个小青年殴打其堂兄的儿子,由于刘某与堂兄素来不和,未上前制止,导致其堂兄的儿子被殴伤。刘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冯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D.律师陈某接受某公司的委托,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一笔债务。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陈某的助手李某按照陈某的吩咐去公司取回一些证据。在返程中,李某由于办案劳累,将存放证据的公文包不慎遗失,致使公司只能追回部分债务。律师陈某是否应向委托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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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89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A项中的戚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中的刘某对其堂兄的儿子在法律上没有监护义务以及其他照管义务,因此刘某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而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D项中,律师陈某和委托公司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陈某的助手没有尽到善管的义务,导致证据遗失,存在过错,陈某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3、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张某被羁押8个月多,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A.南区公安分局
B.南区人民检察院
C.南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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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
4、单项选择题 甲为乙运送三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A.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B.可将全部水泥留置
C.直接以四吨水泥抵销运费
D.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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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为乙运送水泥,乙不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甲有权留置其所运送的水泥,并以所留置的水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水泥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以留置的水泥直接抵销运费。故本题A、C项不正确。
《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 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据此,由于本题中甲运送的水泥为可分物,故留置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乙所欠的运费,即1000元,这是四吨水泥的价值,故甲只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故本题B项不正确,D项正确。
5、多项选择题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C.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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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普遍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性,则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
B.法具有普遍性,则生效的法律即在一个国家全国范围内生效
C.法具有普遍性,则它可能规范人们的一切行为
D.法具有普遍性,则法的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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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法的普遍性,是从"属性"意义而言的,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效力对象的广泛性;(二)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不可以绝对化理解为及于人们的一切行为,这也正是诸多社会规范类别互补存在的理由;普遍性也不等于量化到一个国家每一部法律都有划一的生效范围??这正是对所谓的特别法或地区性法规存在的解释。
7、多项选择题 《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El中有灰。因验夫El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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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在本事例中,猪根本就不是什么证据;至于张举此人是否一般用猪作为“侦查实验”材料,更不可考。故选项A错误。
刑讯制度是古代法制中很普遍的现象,中国古代一直存在,故选项B错误。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和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
本案中,死者之妻拒不认罪,应当对其使用刑讯,故选项C错误。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
8、多项选择题 关于调整班轮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成组运输工具的责任限制问题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提单记载的内容为提单所载货物的最终证据
C.《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也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保护
D.《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等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及火灾中的过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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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海牙规则》没有规定成组运输工具的责任限制问题,因为当时还没有这种方式的运输。《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提单对托运人来说是初步证据,而对善意的提单受让人来说则是最终证据。
9、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A.甲购买盗版书籍数本
B.乙公司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准备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C.13岁的丙在父亲外出时将祖传名画送给邻居
D.法官丁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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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表意行为。
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和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A项中甲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C项中丙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均属法律行为。而D项中丁的行为并未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不属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当选。
10、多项选择题 《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巴黎公约只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不保护著作权
B、公约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任何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C、缔约国根据公约应当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D、根据公约,外国人的专利或商标注册申请,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受其它国家就该申请所作决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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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各选项都是巴黎公约的规定。由于其全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故不保护著作权。
BCD三项分别是国民待遇、临时性保护和商标专利独立性原则。
11、单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有()
A.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乡长可以不由设立该民族乡的少数公民担任
B.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属于自治机关的范畴,但是其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也应该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C.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等组成
D.乡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为3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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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单项选择题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
B.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
C.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D.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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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贝勾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13、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造法性条约?()
A.《联合国宪章》
B.《海洋法公约》
C.甲国和乙国达成的交通运输协定
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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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单项选择题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房地产的抵押,下列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
C.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D.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建成的房屋抵押权实现时,应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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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
A.甲国给予来自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央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B.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进口关税
C.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丙国进口的
D.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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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多项选择题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弘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
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
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
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
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
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
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
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
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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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由于案件遇到一定的案外因素的干扰,案件主审李法官向院长汇报是正确的,①不选,故A项错误。开庭时,律师有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确认。而李法官不予理睬是错误的,②表述错误,应选。
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对检察官的无理斥责律师,不能不予制止,故③说法错误,应选。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律师不使用普通话提出异议,让庭审顺利进行,故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④做法正确,不选。故B项错误。
律师在没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下,没有权利未经法庭许可而退庭抗议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辩护。⑤做法错误。
检察官不能利用检察官身份威胁律师,故⑥做法错误,应选。
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律师一般不能擅自解除委托关系,故⑦做法错误,应选。律师与法官应当保持距离,以免产生对法官中立性的合理怀疑,故⑧做法错误,应选,故本题答案为CD。
17、不定项选择 下列规则中属于任意性规则的有()。
A.《海域使用管理法》第6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B.《民办教育促进法》第7条第2款:“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C.《工会法》第21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D.《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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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18、不定项选择 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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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多项选择题 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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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说法或作法中正确的是?
A、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因此不得在南极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
B、《南极条约》规定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因此在条约有效期内有关国家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均不构成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C、甲国在南极地区水域的考察船与乙国的考察船发生碰撞,为调查事故真相,乙国当局扣押了甲国的考察船
D、非《南极条约》的缔约国不得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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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南极只能用于和平目的没错,但是为科考目的还是可以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的。A错。
冻结领土是南极条约的规定,B对。
C其实考了两个知识点,一是南极水域的法律地位,是公海;二涉及了公海上的管辖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海盗、非法广播、贩奴和贩运毒品属于普遍管辖以外,其余都由船旗国专属管辖。
至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公约规定了3项内容: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只能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船长证书或驾照只能由颁发国撤销;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只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所以C错。
在南极地区,任何国家,而不仅仅是《南极条约》的缔约国或协商国享有科学考察自由,所以D错。
21、单项选择题 张某在百货商场购买一台彩电,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A.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按照销售者单方意见执行
C.如果张某要求,百货商场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百货商场应予退货,但可以抵销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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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章(第40~53条)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考生宜逐条把握,并准确记忆。其中,对第41、42条重点掌握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残废的、死亡的三种情形下赔偿费用名目的不同。
22、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法院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当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该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
D.经营者可以不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表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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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3、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一般法对一国范围内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只对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判例法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成文法
C.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
D.国际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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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时“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A、C。
2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涉外票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在中国上海开出了一张汇票,该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均在我国,但由于该票据主体涉外,所以该票据仍然是涉外票据
B.某国人甲(19岁),在我国出具了一张汇票,后来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甲出具的汇票将无效
C.根据我国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D.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出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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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涉外票据的判断标准是票据行为既有发生在国内,也有发生在国外的,故A错误。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故B错误。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付款地法,故D错误。
25、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风险保留策略的是()
A.风险接受
B.风险吸收
C.风险容忍
D.风险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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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风险保留包括风险接受
26、多项选择题 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归还全部借款。”甲买来机器后,发现倒卖塑料原料更有利,遂将机器转租给他人,自己利用乙的借款倒卖原料,当乙向甲索要借款时,甲指着借条称还款期限为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末,现在加工厂并未开工,要乙继续等,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该合同是附期限借款合同
B.该合同是附条件借款合同
C.甲应当立即归还借款
D.甲应当依照借条规定及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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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本案中,借款合同规定“开工后2个月”,但开工厂不是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条件而非附期限的合同。甲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开加工厂”,则所附条件已成就,甲应立即向乙还款。
27、单项选择题 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利益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该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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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单项选择题 2006年2月,中国山东威域公司在山东青岛港口将一批货物交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天祥号”轮承运,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填写“交持有人”,包装栏内有船长批注的“有破包”字样。下列关于该提单种类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提单属于指示提单
B.该提单转让时必须背书
C.该提单为清洁提单
D.该提单为不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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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提单的种类
a、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的正面载有装货船舶的名称和装船日期,表明货物确已装船。备运提单,又称收货待运提单,指船方在收到货物后,在货物装船以前签发的提单。
b、依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c、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指在提单上批注有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提单。
d、根据运输方式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指表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提单。转船提单指当货物的运输不是由一条船直接运到目的港,而是在中途需转换另一船舶运往目的港时,船方签发的包括全程的提单。联运提单指依联运合同签发的提单。
e、依是否已付运费可将提单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运费预付提单指载明托运人在装货港已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提单。运费到付提单指载明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提单。
29、不定项选择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下列选项中构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C.《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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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于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也同时涉及具体的中国当代法律体系的构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制定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原建设部于2003年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民法部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所以D项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30、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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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该法第73条第9项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
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对此注意区分,故A,C选项表述错误。
31、多项选择题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做了进一步限制,下列关于此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A.具备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是从文化水平上作的限制,但对学历的专业没有要求
B.在法律舭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是从专业领域作的限制,即从事一般领域的专业人员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C.在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是从时间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出的要求
D.必须经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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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A、B、C、D项正确,当选。
32、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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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宪法》第l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私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故国家不可能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享有支配权力,故选项B错误。
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0条的规定,《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33、多项选择题 甲国发射的火箭发射后偏离正常轨道,撞到丙国在地球表面外的通讯卫星,后坠落时又撞上丁国飞行中的飞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此事,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和丁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B.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丁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C.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D.只有甲国有过错,甲国才对丙国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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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的是外空损害责任制度。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失责任。
可见,在外空损害责任制度中,发射国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有两种归责原则:绝对责任和过失责任。这两种责任所针对的事项不同,要求考生明辩。另外,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3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的理由?
A.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B.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C.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D.未成年人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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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2条第l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A项、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第l、3、2项规定,而项未成年受援人属于应当辩护的情形,根据上述第4项规定,不能终止。故本题答案为D。
35、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B.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C.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D.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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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符合题意。
3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适当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从事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
B、为有效制止侵权,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责令将被认定侵权的货物清除出流通渠道或责令销毁侵权货物,甚至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的材料和工具清除出流通渠道
C、为制止侵权的发生和为保存侵权指控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D、为防止滥用,司法机关在采取临时措施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受侵害的证据和保证金或保证。如果临时措施被撤销或申请人怠于行使权利或随后认定不存在侵权或侵权威胁,申请人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害提供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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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民事赔偿:只要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主观上若是恶意,则必须赔偿。即使不是恶意,即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故A正确。
为制止侵权,司法机关可将侵权货物甚至侵权工具和材料清除出流通渠道,故B正确。
为阻止侵权货物进入商业渠道或为保存侵权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但为防止滥用,有关机关可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和保证金或担保。故CD正确。
37、多项选择题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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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而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嗵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立法会只能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须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而非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38、多项选择题 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C.国家和政党
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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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
39、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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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0、单项选择题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检察官的有()
A.李XX,女,22岁,某重点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
B.王XX,男,30岁,工程学博士,5年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XX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4年
C.赵XX,男,24岁,法学学士,在XX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
D.丁XX,男,26岁,某大学法律系专科毕业生,担任上海市XX公司法律顾问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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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参见《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第6项和第3款。
41、不定项选择 安徽省青龙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玉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2000年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如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但该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假如附近居民最早发现该厂造成的污染是在2006年3月1日,那么他们最迟应当在2008年3月1日向该厂主张权利,否则将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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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此条,责令停业、关闭,须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无权做出决定,故A项错误。
该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从此条可以看出,即使造成了重大污染事故,且情节严重,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也无权自行对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而只能由其所在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故B项错误。
该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此条,D项正确。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根据此条,环境侵权诉讼的时效为3年,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
42、单项选择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中当事人马尔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马尔具有法国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马尔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加拿大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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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马尔在加拿大有住所,且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应当认定加拿大法为本国法。
43、单项选择题 MP3()
A、是具有最高的压缩比的图形文件的压缩标准
B、采用的是无损压缩技术
C、是目前很流行的音乐文件压缩格式
D、为具有最高的压缩比的视频文件的压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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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4、多项选择题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下列关于安全理事会的判断,不正确的有()
A.安全理事会作出的建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2/3多数票选出
C.在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如果不参加会议就会妨碍决议通过
D.非常任理事国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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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安理会作出的决议有法律拘束力,但建议无拘束力。故A项说法错误。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名额由大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根据大会的决议规则,绝对多数是指2/3以上的赞同票。故8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项说法错误。
45、多项选择题 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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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询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46、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到逐渐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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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选项表述的内容并不是法产生的共同规律,比如罗马法就不是这样。
47、单项选择题 国际法中,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庇护对象的是()
A.某甲由于政治原因受甲国的追诉
B.某乙犯有危害和平罪受到甲国追诉
C.某丙劫持X国客机逃至Y国申请政治避难
D.某丁犯有战争罪受到甲国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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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庇护的对象多为政治犯。不得庇护犯有国际罪行的人。
48、多项选择题 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美国大使馆外100米进行集会、游行、不威
B.北京市居民小李在网上号召在天津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C.在早上5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D.临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需要经公安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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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在国宾下榻处10米一300米之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但不包括外国大使馆,故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15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居住地之外的城市组织、参加、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故B项错误。根据同法第24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在早上6点至晚上l0点之间举行,故C项错误。根据同法第7条第l款的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示威,包括因突发事件临时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故D项错误。
49、多项选择题 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l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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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选项ABC应选。
50、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
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
②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
③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都可列入法的范畴
④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
A.①④
B.②③④
C.都不正确
D.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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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是考查法律与相近的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的区别和联系,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强有力的工具,有其独特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取决于下面两个原因:(1)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行;(2)法不能自行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法具有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和效力的重复性(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要注意,法的规范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和延伸。
结合以上法的特征加以分析,①的公司章程制定机关并非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②的处罚属内部行为;③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不具有普遍性的特点;④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的特点。故以上表述均不正确,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51、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
B.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D.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则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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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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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不定项选择 万民法很少涉及的内容是()
A.所有权
B.债权
C.婚姻
D.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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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罗马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5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官任免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B、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C、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D、法官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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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官的任免
《法官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A项正确。
同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可知B项正确。
同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和第41条规定:“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可知,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辞退法官应当依法免除其职务。C项不正确。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10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由此两条可知,D项正确。
54、单项选择题 中国籍公民孙某与华侨赵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2年后孙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孙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2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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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5、多项选择题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B.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D.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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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
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 、市、自治市)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
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因此A、D项错误,B、C项正确。
56、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所得中,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是?
A.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B.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C.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D.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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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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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单项选择题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中国女子麦冬对其父位于日本的房产的继承关系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贸易术语作为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特点,只有在未被当事人排除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中国海关对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关税的行为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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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选项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B选项贸易术语只有买卖双方选择适用才有拘束力;D选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属于国际公法的渊源。
58、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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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故选项A、B、C正确。
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据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5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
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
C.在专利权领域,TRIPS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D.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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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不给医疗方法和动、植物以专利,但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应给予保护。所以,C项当选。
同时,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此外,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60、单项选择题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某甲的妻子、特别
B.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C.某甲的妻子、普通
D.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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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61、单项选择题 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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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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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l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B.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因而在我国存在多个法律体系
C.已经失效或者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包括在法律体系内
D.法律体系可以简称为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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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国内现行法,不包括尚未制定的法,故C项说法正确。也不包括外国法,特别是国际法,故A项说法错误。我国的一国两制是在统一的国家里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主权是统一的,故只存在一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发展而来的具有相同点的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它与法律体系完全不同,故D项说法错误。
63、单项选择题 &nb sp;对于列车最初停靠站为中国车站的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案件发生地
B.列车登记地
C.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
D.被告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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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诉解释》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4、多项选择题 中国的陈某和尼加拉瓜国籍的约克订立某种当地少数民族装饰品的大宗买卖合同,后因约克供货不符合中方要求,该案在中国法院涉诉。则关于该案的定性和法律查明问题,下列错误的有()
A.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确定该案的法律性质适用尼加拉瓜法律确定
B.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何国法律,则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C.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该合同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法律
D.在无法查明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我国和尼加拉瓜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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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故AB两项错误;
另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故C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
65、单项选择题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休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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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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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多项选择题 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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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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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单项选择题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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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选项A属于法的遵守;选项B属于法的执行,即行政;关于选项D,该审判员并没有行使审判权,谈不上法的适用(即司法)。
68、多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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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69、单项选择题 下列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是?()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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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十一)项的规定,B项当选。
70、多项选择题 在家家福超市离纳税期限还有l个月时,税务机关发现其有逃避纳税的行为。于是税务机关责令家家福超市在15天内,缴纳应缴税款;但在此限期内又发现家家福超市有明显转移其应纳税收人的迹象,税务机关便责成家家福超市提供纳税担保。家家福超市不能提供。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该纳税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该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二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扣押、查封、拍卖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扣押、查封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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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本题A、D项为正确答案。
71、不定项选择 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正确理解是下列哪些选项?()
A.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
B.可在不改变执行刑期前提下,提高单个刑罚的刑期
C.被告人上诉权受到检察院抗诉权制约
D.被告人的刑罚不可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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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和《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
72、多项选择题 英国公民史密斯将从英国开往美国的民航客机劫持到了澳大利亚,该飞机的注册登记国为法国,根据《海牙公约》,下列哪些国家有管辖权?()
A.法国
B.澳大利亚
C.英国
D.任何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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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考查有关空中劫持的管辖权问题。见《海牙公约》第4条。
73、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判断是不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又寸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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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74、单项选择题 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A.注册商标
B.名誉商标
C.销售商标
D.制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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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中并无名誉商标、销售商标和制造商标的相关规定,因而BCD不应当选。
75、多项选择题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r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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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宪法修正案(三)》第l2条、第l3条、第l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阳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以答案是A、B、D项。
76、单项选择题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届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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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
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都会存在,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不可能进行完全相同的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77、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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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该法第44暴第9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据此,副县长,或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任免。所以,选项A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该法并没有要求院长、检察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选项B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区公所的设置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由县人大通过,故选项C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78、不定项选择 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个(些)程序?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捡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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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
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并不要求企业一定停止纠产,所以D项不应选。
79、单项选择题 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29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查诉讼法)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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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80、多项选择题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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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唐律中“十恶”的处理 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故A、C错误,正确答案为B、D。
81、多项选择题 关于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B.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成员
D.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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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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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多项选择题 徐恒诉邱丰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邱丰提出确定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只能在邱丰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应当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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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故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应选B;我国对再审的审理范围没有限制,故舍C而取D。
83、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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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1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
离婚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适用法院地法,但在处理离婚问题中涉及的婚姻效力问题,属于婚姻的实质要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84、单项选择题 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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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篇。前三篇,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后两篇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根据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奏进民律前三篇草案折”的观点,修订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故选项ABC的说法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两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统治随即崩溃,该部民律草案并没有正式颁布与施行,还停留在草案阶段,故迷项D错误。故本题应当选D。
85、多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为渎职,将被罢免,罢免该检察院检察长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B.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l0人以上,可以提出罢免案
C.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D.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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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6条的规定,罢免案的提案主体是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无权提出罢免案。检察长的任免都须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AC项正确。
86、单项选择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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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
87、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政策是法的正式渊源
B.在实行法治的国家,政策也是起作用的
C.政策有时可能反映国家意志
D.政策具有灵活性,法律具有保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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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政策尤其是执政党的政策,指导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但它不是法的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现代各国的政治基本上都是政党政治,政治纲领的提出及政府的产生与更替都通过政党的活动来实现,因此政策在一定层面上有利于实现法治,故B项正确;
政策主要包括政党政策和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具有国家意志性,故C项正确;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往往随形势变化而随时调整,法律一般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故D项正确。因此,B、C、D项当选。
88、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乙长期居住在丙国,以下情形中,乙可以立即要求甲国外交保护的是()
A.乙在丙国境内进行旅游时,与丙国人发生口角,并被丙国人打成重伤
B.乙在丙国期间,因继承纠纷向丙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丙国法院驳回
C.乙受到丙国国家侵害,为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乙加入丙国国籍,后用尽丙国行政和司法救济仍不能保护自身权益
D.乙的财产被丙国国有化,用尽丙国行政和司法救济仍不能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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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前提。
89、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律师有权拒绝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A.明知委托人以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为目的
B.明知委托事项违法的
C.明知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D.明知委托人隐瞒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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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应选B、C、D。
90、单项选择题 法国西北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波音777—300型飞机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瑞士某银行在听说该转让事件后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飞机享有抵押权。德国一公司也起诉主张对该飞机的优先权。我国法院在处理该飞机的抵押权和优先权问题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分别是?
A、美国法中国法
B、美国法美国法
C、瑞士法德国法
D、法国法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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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民航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5条,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7条优先权(19条援救报酬和保管维护费用)适用法院地法。
91、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A.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压制、报复的
D.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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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依《选举法》第55条规定,A、B、C当选。
9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唐宋时期的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唐代规定对于人赃俱获,但经拷讯仍不认罪的人犯,可以根据证据定罪
B.唐律规定对于有特权仅身份的人和老幼废疾之人禁止使用刑讯,必须有五人以上证实其犯罪事实才能定罪
C.两宋时期注重证据,仅被告有举证责任
D.南宋时期中央司法机关制有专门的检验科目,全国通行,并出现了《洗冤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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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3、单项选择题 民族自决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个原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一国国内的不同民族都有权利平等地参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
B.一国国内的不同民族都有权利依据民族自决原则,主张从该国家中分离出来,建立自己的国家
C.对于其他国家某一少数民族以武力方式试图从一国分离出去的活动,任何国家都有义务给予援助与支持
D.对于其他国家某一少数民族以武力方式试图从一国分离出去的活动,任何国家都有权利给予援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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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4、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A.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
B.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正式法律渊源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
C.社会习惯是共同理性的体现,因而可以成为法的正式渊源
D.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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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基本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故A项正确,不选。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所以在刑事领域只能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而不能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不选。
在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等,故社会习惯只是非正式渊源,C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自治区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错误。
95、单项选择题 战争开始会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断绝通商往来
C.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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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意味着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从和平状态进入敌对的战争状态。其法律后果有:
(1)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断绝;
(2)经贸往来禁止;
(3)在条约关系方面,政治同盟、友好、互助条约等立即废止,而一般政治、经济商务条约停止效力,边界、割让等永久状态的条约一般应继续有效,战争条约有效且开始适用,多边条约本身规定此时中止效力,普遍性多边条约等不终止效力,只有部分与交战冲突的条款可以暂停。
所以,战争开始并不是使两国间缔结的所有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应因战争开始而终止。
据此C项不正确,当选;(4)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
①对敌产的影响。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
第一,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没收;
第二,对占领区内属军事性的敌国动产可以征用;对不动产可以使用,但不得拥有、变卖或作其他改变物权所有者的处置;
第三,具有军事性的不动产,如桥梁、要塞等可于必要时予以破坏;
第四,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第五,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交战国对在海上遇到敌国公、私船舶及货物,可予以拿捕没收,但对从事探险、科学、宗教或慈善以及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除外;对中立国商船上的敌国私产,除可用于战争目的的之外,一般不应拿捕没收;对敌国的公、私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均可拿捕没收。
②对敌国公民的影响。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各种限制,如进行敌侨登记,强制集中居住等。但就战争许可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减免对敌国公民人身、财产和尊荣上的限制和强制。故ABD均正确,只有C项错误,当选。
96、多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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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对敌国财产的影响
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领馆的财产和档案等外,可以没收。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故选项B错误。
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选项C错误。交战国对敌方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也可以不予以没收,因此选项A观点正确。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敌侨登记,选项D正确。
97、多项选择题 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彩色电视机500台,我国与该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合同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CIF(Incoterms@2010),对此合同,下列各项中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二公司必须严格适用公约,不能有任何改变或减损
B.甲公司应负责取得500台彩色电视机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C.应由甲公司订立运输合同
D.乙公司承担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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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Incoterms2010,CIF术语指在装运港船上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此贸易术语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
(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
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船上交货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改变其效力。”故A项错误;CIF合同中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故应由甲公司订立,C项正确,因而BCD项正确。
98、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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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
99、多项选择题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通则,成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该通则已于2011年1月1日生效。该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修改包括哪些?()
A.2010年通则新增了DAT和DDP两个术语
B.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
C.2010年通则中FOB术语不再强调风险在越过船舷后转移,而是笼统规定上船之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D.2010年通则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舌(FAS/FOB/CFR/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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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2010年通则相对于2000年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1)术语结构的调整,将EFCD组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FAS/FOB/CFR/CIF)。(2)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取代了DAF/DES/DDU/DEQ。(3)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2010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与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4)“船舷”的变化。2000年通则中FOB/CFR/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而2010年通则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5)链式销售的补充。2010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在CPT和CIP的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破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因“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综上A项说法错误,因为DDP不是新增术语。而BCD三项说法均正确,故当选。
100、多项选择题 2004年8月,某市飞鸿公司与邻市樱花公司签订一份电脑键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飞鸿公司在2004年12月底,向樱花公司提供电脑键盘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樱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4年10月,樱花公司致电飞鸿公司,称因电脑键盘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物5000件变更为2000件。飞鸿公司表示拒绝。樱花公司于10月18日致电飞鸿公司,称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飞鸿公司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分析,飞鸿公司应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飞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飞鸿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飞鸿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同法,飞鸿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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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二)项的规定,选项A正确。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
101、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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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102、单项选择题
李某的外甥隋某(19岁)在今年的高考(Q吧)中取得优异成绩,被名牌大学录取。李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奖励赠送给了隋某。李某与隋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②保护性法律关系;③纵向法律关系;④横向法律关系;⑤单向法律关系;⑥双向法律关系
A.①③⑤
B.①④⑤
C.②④⑥
D.①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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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李某与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李某与隋某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二者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而非纵向法律关系。
作为一种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隋某仅享有权利,李某仅履行义务,因此,二者之间是一种单向法律关系而非双向法律关系。
103、不定项选择 根据《纽约公约》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提出的哪些理由,拒绝对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或执行?
A、仲裁协议无效
B、仲裁庭超越权限
C、仲裁庭的组成不当
D、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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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绝《纽约公约》第5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或仲裁协议无效的;
(2)违背正当程序,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未接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由于其他因未能有申辩机会的;
(3)仲裁庭越权裁决的,如未越权裁决部分可分割出来,则该部分仍应被承认和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未作约定时违背仲裁地法律的;
(5)无效裁决:裁决尚未产生约束力或已被做出国主管机关撤销或中止的。
104、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规则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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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因此,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每个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因此,AC现说法错误。法律规贝酌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问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对法律规则的结构,目前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司法考试采用的是“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部分构成。因此,D项是正确的。
105、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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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解答本题需要对守法与执法的概念及其区别有一定的了解。
执法即执行法律,亦称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
二者在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执法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守法的主体包括全社会成员。执法的内容是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是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执法要靠国家机关主动进行,守法主要是社会成员不违法,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但也有积极主动守法的形式。执法的程序性要求比守法的程序性要求高。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故选项A错误。
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但公民的守法也有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守法的情况,故B项错误。
根据执法与守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C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106、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B.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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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只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对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D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107、多项选择题 甲国驻乙国X市的领事馆发生了火灾,该市的消防部门未经领事馆的许可,进入领事馆之内进行灭火工作,事后,甲国政府对乙国X市的行为进行抗议;一日,甲国的一位公民在乙国因为一项刑事纠纷卷入诉讼,该公民要求见X市的领事,被乙国拒绝。事后,甲国政府又对乙国的行为进行了抗议。并且关闭了驻X市的领事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国X市的消防局不可以不经过同意就直接进入领事馆,这是侵犯了领事馆的权利,甲国的抗议是正确的
B.乙国X市的消防局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推定领事馆长同意其进入领事馆,因而其行为并无不当,甲国的抗议是不正确的
C.甲国关闭了领事馆,同时也就代表着双方外交关系的中断
D.甲国的公民有权要求其本国的领事对其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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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火灾是紧急事由,可以进入;仅仅关闭领事馆并不意味着两国断交。
108、多项选择题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分为三级,下列哪些选项符合该规定?()
A.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馆长
B.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
C.向外交部长派遣的参赞
D.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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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考查使馆馆长的级别。见《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6条的规定。
10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联合国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B.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部队和国际法院的执行庭
C.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完全相同
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国际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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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是国际法的主要编撰机关;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各国的单独或集体强制;国际法主体没有个人;联大决议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强制执行依据的是各国协议。
110、单项选择题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以下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公约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予以保护
B.公约既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C.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D.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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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在其作品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故A项是错误的。其余三项说法符合公约的规定,正确。依题意,A项应当选。
111、单项选择题 贾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贾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三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贾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A.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暂不办法律师执业证,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D.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律师执业证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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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9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112、多项选择题 2003年5月中国甲公司和智利乙公司签订了一批丝绸服装买卖合同,约定采用DES(布宜诺斯艾利斯)术语,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卖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据此,若该批货物发生货损,根据我国保险法,下列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引起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存在虫卵,运输途中孵化引起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船长驾驶船舶存在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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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43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2)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3)包装不当。因此,ABC正确。D项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113、不定项选择 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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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21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
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14、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D.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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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优先于国内法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合同中没有规定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15、问答题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陈某认领马。
问题: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2.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
3.如果陈某拣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4.在第3题的情况下,如郭某来要马,陈某不给,则陈某与郭某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5.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6.如果陈某卖马时向赵某说明马是拣到的,但赵某仍支付相当价款,郭某能否向赵某要求取回马?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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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2.陈某已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2.陈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4.二者之间由不当得利转化为侵权关系。
5.赵某在主观善意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相应对价,能取得对该马的所有权。
6.由于赵某主观上并非善意,因而不能取得对马的所有权,因此郭某享有对马的物上请求权。
116、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哪几项内容?
A.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B.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C.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
D.公民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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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一般说来,其范围包括:
第一,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
第二,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第三,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第四,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D项只针对人大代表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
117、单项选择题 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步,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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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8、单项选择题 1980年,甲乙丙丁四国订立多边关税公约,约定相互给予对方的出口到本国某类商品的关税以优惠待遇。该多边公约同时明确,缔约国之间因条约事项产生的争端应提交国际法院管辖。2008年年底,甲乙两国交恶,乙国单方面宣布对甲国出口到乙国的某类商品实施20倍于条约规定的关税。甲乙两国就此问题产生争端。乙国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责甲国的行为违背国际义务,要求其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院受理了此争端。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关于国际法院对本案争端的解决,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无权就此争端向国际法院起诉,因为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应以当事双方的书面同意文件为依据
B.若国际法院中有一个具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对于本案的审理,甲国有权申请该法官回避
C.国际法院若就本案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束力
D.国际法院若就本案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开庭宣读,若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安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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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而设立的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构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须满足如下条件:
(1)对人管辖——即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诉讼与事方。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有3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①联合国的会员国;
②非联合}目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国家。作为诉讼当事国,这3类国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2)对事管辖——什么事项能够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
①自愿管辖,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如甲乙两国因领土划界问题发生争端,甲乙两国共同缔结了一项条约约定将该项争端提交图际法院解决,此即自愿管辖情形。
②协定管辖,条约或协定中约定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如甲乙两国签订专属经济区条约,该条约中规定,因该条约解释、履行发生的争端交国际法院裁判解决。后两国将因该条约履行发生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判,此即协定管辖情形。
③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发表声明就相应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具有强制性。“任择”指的是,是否发表声明由国家决定,“强制”指的是一旦符合条件,国际法院即有管辖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案中国际法院有协定管辖权,因为当事方订立的多边条约明确缔约国之间因条约事项产生的争端应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解决,选项A错误;对涉及法官本国的案件,该法官有参加审理的权利,不适用回避制度,选项8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书在法院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束力,该判决是终局性的,选项C正确,D错误。
119、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是消费者协会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
A.为了帮助消费者基金会的建立,协会决定对捐款的企业可以以协会名义推荐其商品
B.参加物价局举行的提高自来水费的听证会并表示支持
C.将消费者王某受劣质商品伤害的事反映给大众媒介,使劣质商品的销售者商场声誉大受影响
D.因为调解消费者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未成功就支持李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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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共有七项职能,包括调解纠纷,支持消费者起诉,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媒体予以揭露、批评等。所以B、C、D均正确。
第33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A项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是不合法的。
12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法礼并重
B.在秩序价值基础方面,等级有序,社会本位
C.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无讼是求
D.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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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为:
(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在秩序价值基础方面,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121、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执行判决,由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此案中的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有:()
A.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B.法院与甲、乙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关系是平权法律关系
C.甲、乙公司分别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D.甲、乙公司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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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法律上与当事人并不处于平等的地位,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A项不正确;法院在诉讼中与两公司的法律关系是纵向(隶属)法律关系,即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因此,B项不正确。甲、乙两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地位,因此甲、乙公司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横向(平权)法律关系,C项错误。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本题A、B、C当选。
122、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国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只有在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的情况下才承担国家责任
B.一般一国地方政府机关的行为不属于可归因于该国国家的行为
C.如果叛乱未导致组成新国家,叛乱团体的行为不属于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D.只要受害国对加害国的不法行为事先表示了同意,则加害国即可免除其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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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责任包括国家实施的国际不当行为和国家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故A错;地方政府机关的行为属于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故B错;同意免除国家责任的前提是同意不得违反国际强行法,故D错。
12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的分类说法错误的是()
A.按宪法的形式不同,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B.按宪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C.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D.以上属于宪法的实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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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宪法的分类。
124、单项选择题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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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5、多项选择题 下列国际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哪些采用了政治方法?
A、甲乙两国就领土争端先交换了多轮意见但无果而终。后甲乙两国又邀请中立的第三国丙国参与磋商,但争端仍未解决
B、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丙国和丁国为促成该争端解决,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包括邀请两国相关领导人几次分别到各自首都进行会谈等,但争端仍未解决
C、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丙国和丁国为促成该争端解决,提出了划界方案并邀请甲乙两国领导人几次分别到各自首都进行四方会谈,但争端仍未解决
D、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后达成协议将该争端提交给一个专门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以查清争端的真相,但该委员会提交报告后甲乙两国并不认可;于是又将该争端提交给丙国和丁国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最 终甲乙两国在该委员会的报告基础上解决了该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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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本题中的各种情况都属于政治方法。
其中,A是先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或协商(可以当事国,也可邀请第三国),B是斡旋,记住只促成谈判,但不参加,一般不提解决方案。C是调停,参加谈判,也提建议和解决方案。
D则先用了调查(成立调查委员会,但仅调查事实真相)后用了和解(成立委员会,不仅调查还评价和给出建议),但不管哪一种,都不产生有约束力的效果。
126、多项选择题 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王某为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刘某不得担任以下职务()
A.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官
D.与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院长
C.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D.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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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本题中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应选A、C、D。
127、单项选择题 北京某大学两本科生田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田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A.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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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分类的具体运用。田某利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
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徘关系,B项正确。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
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没有先例“制裁”(法律意义上)的权力,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12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予古代契约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C.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D.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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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因此,A项错误,B、C、D三项说法正确。
129、多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有()。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除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农村和郊区的土地
D、宅基地和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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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0、多项选择题 李某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压力锅”,李某在使用压力锅时,该锅突然爆炸,致使烧毁价值6000元的财产,李某个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因为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B.李某因为身体上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C.李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李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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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如果社会团体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的,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承担民事,民事责任优先
131、多项选择题 有关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
B.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体现
C.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
D.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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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2、不定项选择 有关罗马法中继承制度的描述正确的是()。
A.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
B.罗马法继承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过渡
C.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可以并用,但冲突时遗嘱继承优先
D.法定继承包括市民法的法定继承和裁判官的法定继承,并以前者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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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项错在罗马法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能并用;D项错在罗马法中裁决官的法定继承占主导地位。
133、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拟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先后向对方国家派遣大使及其他使馆工作人员,已知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则下列做法符合该公约的有?
A、两国互派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对方国家,并征求对方同意
B、如甲国认为乙国派往本国的使馆二等秘书汤姆有不轨行为,可以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但出于国际礼让需先向乙国通报
C、如乙国宣布甲国拟派往本国的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则乙国可以不给该外交官签证或拒绝其入境
D、甲国派往乙国的大使杜克在进入乙国并将国书副本递交乙国外交部时,杜克即正式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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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的派遣和职务行使期限包括:(1)外交文员的派遣中馆长和武官的派遣必须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谈判时美国尤其对武官有要求,怕刺探其军事秘密。
(2)对馆长及外交人员,可以随时不加解释的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而其他人员则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也无须通报。如在进入被派遣国之前,可拒绝签证或拒绝其入境。如已经入境,则派遣国应酌情召回,否则接受国可不承认其为外交人员,甚至责令其限期离境。
(3)馆长何时开始执行职务,由各国国内法规定,但一般是在到达接受国后,先把国书副本交给外交部,约定正式递交的日期。从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国书时开始。
134、多项选择题 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自西北向东南逐次流经甲、乙、丙、丁四个国家。甲丙丁三国在2008年签订的《多莱河协定》对三国在多莱河使用上的相关权利义务做了规定。甲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为了缓解国内电力不足的问题,甲国遂在多莱河上修建了若干水电站。2010年春季,甲乙丙三国均出现了干旱气候。多莱河的水量急剧减少,导致乙、丙两国的农业灌溉大受影响。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丙同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导致水资源减少,影响了丙国对河流的使用,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B.丁国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未经过丁国的允许,违反了2008年的条约规定.因此需要依照条约承担相应责任
C.乙国认为多莱河水量减少,是因为甲国2010年年初在多莱河边上开凿人工运河将河水引向别处所致,据此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D.多莱河是一条国际河流,因此所有国家均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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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对于多国河流的使用相关沿岸国可以签订条约来约束各国行为。但在未有条约的前提下,各国需要做到不对河流进行改道或拥堵河流,并不影响其他沿岸国正常使用该河流。A项中修建水电站不违背相关国际法,不需要承担责任,A项错误。
B项属于违背三国之间的条约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而c项使河流改道与国际法不符,也要承担国家责任。故BC正确。而多莱河只是一条多国河流,而所谓的国际河流必须是要相关国家以条约的方式确定其为国际河流,题干中并未提及此内容,故D项错误。
135、单项选择题 依照国际法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则,下列选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战争罪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这是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
B.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是保护性管辖权的一种实现方式
C.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
D.庇护是以国家的属地管辖权为依据,所以只能在庇护国的领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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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普遍性管辖主要依据国际习惯法规则和国际条约作为判断标准,适用重大国际罪行,不以国籍和行为地为判断标准。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故A项正确。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2)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故B项说法正确。公海不在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所以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不是基于国际法属地管辖权原则,而可能是基于属人管辖、普遍管辖等情况。故C项说法错误: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D项说法正确。
13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判断可以成立?()
A.王说:对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申请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判断:这个说法正确
B.对于某法院讨论郑某杀人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任法官认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共有13人,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会议能够召开。判断:任法官的说法正确
C.公证员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证费7000余元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并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和停止执业3个月。判断:对马某的处罚正确
D.某高级法院刑一庭的何庭长以其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在家里对正在读法学本科的儿子讲解某一刑法原理。判断:这种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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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A项说法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4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故B项中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也可正常召开。B项说法正确。《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可知,C项说法正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强、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D项中,何庭长在家以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向自己的儿子讲解法理并不违背该条规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137、单项选择题
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约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
于是立即通知A: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约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知时即无效
B.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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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公司货物质量不稳定构成一般预期违约,但并不构成B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在其提供担保之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138、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A.高效便民
B.权责统一
C.任何法律法规不徘与宪法相抵触
D.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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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项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其他三项均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故选C项。
139、多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A.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
B.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C.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D.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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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0、单项选择题 有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由货轮装运,驶往目的港。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下述几种情况中,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哪项?()
A.货轮遭遇海啸造成该批货物全部损失
B.货轮与其他船舶相撞,致使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
C.货轮遭遇海难后发生的避难港费用
D.货轮遇暴风雨的袭击,因船身倾覆进水导致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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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暴风雨的袭击致船身倾覆进水导致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不在平安险赔偿的范围之内。
141、多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哪些情形下可暂予监外执行?()
A.罪犯家庭确有困难的
B.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C.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D.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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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42、多项选择题 依据有关规定,对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违纪行为除了纪律处分之外,还有哪些处理方式?()
A.责令违纪检察官作出书面检查
B.调整岗位
C.依法撤换
D.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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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违纪行为的其他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违纪检察官作出书面检查、调整岗位、调离检察机关、辞退、依法撤换以及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143、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是:()
A.甲从原单位辞职
B.乙缴纳失业保险2年,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C.丙缴纳失业保险11个月,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D.丁缴纳失业保险3年,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丁决定不再找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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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知,B选项中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44、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张某可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A.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起诉
B.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C.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D.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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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
14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B.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
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D.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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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6、问答题
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常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严甲不堪忍受,于2005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严乙采取了取保候审,告知严甲应提起自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严甲于2月18日对严乙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严甲提出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于是裁定驳回自诉。严甲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指派审判员于某独任审理此案。区人民法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严乙进行了讯问。由于严乙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严乙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结束前,自诉人严甲和严乙自行和解,达成协议,5月15日,由法院根据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收。被告人严乙得以解除取保候审后与严甲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老父严甲因参加社区老年大学的活动与严乙、吴某夫妻发生争执,经邻居相劝未能平息,一怒之下,就以前严乙、吴某夫妻虐待之事再行告诉到法庭。
问题:
1.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严甲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为由而驳回其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严甲在法院受理案件前是否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4.本案是否可以由审判员于某独任审判,请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当,为什么?
6.对严甲的再次起诉法院应做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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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1)公安机关不应对严乙采取取保候审。因为此案是自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1)公安机关不应对严乙采取取保候审。因为此案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介入,不可采取强制措施。(2)其告知严甲向法院提起自诉是正确的,虐待罪属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应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
2.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严甲起诉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严甲所诉犯罪的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法院就应该受理;不应要求证据确实、充分。
3.严甲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本案可以由审判员于某独任审判。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人民法院不可取消被告人严乙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尽管适用了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的环节不可简化。
6.人民法院应该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对严乙的告诉,由于严甲已经签收了法院的调解书,对同一事实的再行告诉法院不再受理。对吴某,由于严甲在第一次告诉时明知其为共同侵害人而没有告诉,视为其放弃告诉权利,在判决宣告后无权另行告诉。
147、多项选择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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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故选项A正确。魏明帝时制定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即对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故选项B正确。
《北齐律》将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并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故选项C错误。“官当”是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D。
148、单项选择题 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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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首先可以排除,因为我国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法院无权对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因此A项错误。
B项表述反映了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依据《立法法》第79条的规定,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故B项正确。C、D两项涉及的是合宪性审查的提起程序问题。
我国《立法法》第90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还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所以C、D两项都正确。根据题意,A项当选。
149、多项选择题 根据1992年我国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我国现行的领海制度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我国领海为连接陆地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宽度为12海里。
B.我国领海基线采用正常基线,即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
C.外国非军用船舶依法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D.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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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考查我国的领海制度。见《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条。
15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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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按照WT0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和执行。其中,磋商是必经程序。故A项正确。
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故C项和D项错误。
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争端解决机构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只是通过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进行处理,故此上诉机构的裁决不可再行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故B项错误。
151、单项选择题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A.登记地处于不同国家
B.住所地处于不同国家
C.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
D.居所地处于不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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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
152、多项选择题 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大连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金泰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98年7月,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
B.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该公司应与大连市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D.该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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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甲、乙、丙三个发起人发起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红光公司”,公司经营五年后,效益较好,决定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153、多项选择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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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选项8^91考试网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此规定无效,公司根据此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而在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只有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该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154、多项选择题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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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清代的“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指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斗殴杀”就是“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谋杀”和“故杀”关键区别在主观方面,“斗杀”和“戏杀”关键区别在客观方面。
首先,唐达根杀宋万田并非预谋杀人,而是突然起意,所以构成“故杀”。其次,唐达根是在斗殴过程中杀的宋万田,唐杀宋时两人并非在嬉戏,所以唐构成“斗殴杀”,不构成“戏杀”。故选项AC正确。
155、单项选择题 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是()
A.严格依法办事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D.职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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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6、单项选择题 甲国经营发射卫星业务的“发射公司”为乙国发射了一个人造卫星,发射火箭在升入太空后撞毁丙国的飞机,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箭也出现故障,没有发射成功。关于这些损失的承担的论述正确的是()
A.由甲国承担一切损失
B.先由卫星发射公司承担,不足赔偿额由甲国补齐
C.由甲、丙两国按过错分担
D.由甲、乙两国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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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7、多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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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全国人大各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的规定,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两高”司法解释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则正常施行;
第二,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制定机关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三,在上述前提下,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要求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这一审查程序既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又有效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当发现应予修改或废止时又并不是直接修改或废止,而是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或者依职权进行法律解释,这样既做到了各行其职,不失职、不越权,实现了有效监督,又很好地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和尊严。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58、不定项选择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沦,正确的是:()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与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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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5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
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
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
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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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160、单项选择题 下面四个人符合法官的任职条件的是()
A.甲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得法学学位,且获得英国国籍
B.乙是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毕业,获得法学学位,今年刚满20岁
C.丙家境贫困,初中毕业后,再无深造,未取得任何学历证书,但通过自己自学,已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D.丁是管理学本科毕业,但已经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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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9条第1、2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因此,选项D正确。
161、单项选择题 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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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民法通则解释》第192条
a、依据该国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区际冲突规范)
b、该国未做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162、多项选择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了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1NCOTFRM),以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应当由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D.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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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启己的交货义务。
如果买方没有指定明确的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地段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中,所谓承运人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还包括货运代理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于卖方如何履行交货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 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163、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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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4、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劳动者非区『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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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知,本题B、C项为正确答案。故A项条件不足,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合同;D项属于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本题答案为B、C项。
165、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A.青岛市人民政府
B.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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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我国,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规章。
166、单项选择题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的审批机构是哪一个?
A.县级人民政府
B.地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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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务院和省、直辖市的审批权限
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这些都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其法律程序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
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以C选项正确。
167、单项选择题 律师承办刑事诉讼案件,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叙述哪项正确()
A.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
B.法院只将判决书副本送达本案当事人,而无需送达律师
C.判决书副本是否送达律师,由人民法院决定
D.判决书副本是否送达律师,决定于律师本人是否向法院提出送达判决书副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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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5条规定:"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168、多项选择题 某小型五金商店的仓库屋顶漏水,导致库内存放的质量合格的接线板受潮。顾客甲从该店购买接线板,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漏电,致使甲右臂触电伤残。关于甲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甲只能向该五金商店要求赔偿
B.甲还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C.甲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D.五金商店赔偿后有权向接线板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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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9、多项选择题 甲国海上巡逻队08号巡逻舰在其毗连区巡逻时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只“lotus”号有走私成品油的嫌疑,遂命令该船接受检查。但该船反而加大马力掉头向公海方向驶去。于是08号舰开始紧追。两天后,08号舰燃油告罄,于是无线电通知总部。总部派06号巡逻舰从公海上开始继续追逐,终于迫使该船停锚,并进行登临检查。对此,下列做法或说法中错误的有?
A、甲国08和06号巡逻舰行使的都是紧追权
B、当“lotus”号进入丙国的专属经济区后甲国巡逻舰就不得再进行紧追
C、紧追只能开始于一国的内水或领海,因此甲国的巡逻舰不得行使紧追权
D、06号巡逻舰在“lotus”号停锚后的登临检查属于行使海洋法上的临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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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紧追权,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明显标志的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紧追开始的原因是被紧追者违反沿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而不能开始于公海。紧追时先警告(要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范围内发出停驶信号)后紧追;同时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当将被紧追的船舶逮捕或被紧追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停止。
本题中甲国08号舰行使的是紧追权,而06号由于紧追已中断,不是行使紧追权。故A错,应选。
被紧追的船只进入到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不得继续紧追,故B错。
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只要外国船舶违反各相关区域的法律法规,故C错。
临检权只能针对公海上的船舶,且被登临的船舶必须涉嫌从事海盗行为、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等。本题中没有明确是否是公海,而且也不是这几项普遍管辖权的范围,故D错。
170、单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种行为不违背国际法?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国把乙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示
C.乙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物品上缴乙国国库
D.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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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战俘待遇问题。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自其被俘起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规定的合法待遇的相关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1)交战方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
(2)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
(3)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战俘的个人财物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以外的自用物品一律归其个人所有;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留,但不得没收。
(4)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不得以生活上的苛求作为处罚措施;保障战俘的医疗和医药卫生。
(5)尊重战俘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允许他们从事宗教、文化和体育活动。
(6)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
(7)战俘享有司法保障,受审时享有辩护权,还享有上诉权。拘留国对战俘的刑罚不得超过对其本国武装部队人员同样行为所规定的刑罚。禁止因个人行为而对战俘实行集体处罚、体刑和酷刑。对战俘判处死刑应特别慎重。
(8)讯问战俘应使用其了解的语言。
(9)不得歧视。战俘除因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因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观点不同加以歧视。
(10)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题中A项违背其中的第6项规定,不选;B项构成对战俘的侮辱,违背其中第2项,不选;C项违背其中第3项,不选;D项基于军职等级给予战俘不同待遇,没有违背相关国际法,当选。
171、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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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和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72、单项选择题 某村民欲利用本村土地开办一家服装厂(个人独资企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应如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A.与村委会订立土地使用合同取得本村土地使用权
B.申请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C.利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
D.依法经人民政府审批,将需要使用的本村土地征收为国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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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原则上,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行建设,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几个例外,即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本题中某村民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属于上述3条规定的情况,因此,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解决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使其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用于建设用途,故D项正确。
173、单项选择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A.李某患病不能继续工作,尚在试用期间
B.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黄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又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但已有3个月的身孕
D.尚某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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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此,A、B、D项中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合同。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卜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C项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174、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乙公司提出与员工钱某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C.丙公司员工孙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丙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D.丁公司新录用的员工李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丁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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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5、单项选择题 某市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个体户许某(先已拘留5天),认定其犯有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罪。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扣押了许某的四台录像机,并擅自将这四台录像机作为公物四处借用。许某被羁押11个月后,检察机关查明其确无犯罪行为,决定撤销案件,公安机关遂归还了这几台录像机,但均已破旧不堪,其中两台已无法使用。许某若提出赔偿请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C.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请求
D.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请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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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6、不定项选择 下列做法违反公证员保密原则的选项有:()
A.公证员甲提供一份当事人公证文书的副本,作为范本发表在报纸上
B.公证员乙向外透露当事人公证的目的
C.公证员丙向外公开为某当事人公证的内容
D.某遗嘱人死亡,其所作公证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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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会接触到许多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秘密,只有坚持保密原则,才能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机关的信誉,而且这种保密义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故A、B、C、D项均违反了公证员保密原则,依题意,均当选。
177、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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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
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故B项错误。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故C项错误。
法律推理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故D项错误
178、多项选择题 关于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下列选项中对此的表达正确的是?
A.中国法的现代化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B.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C.中国法的现代化由模仿英美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D.中国法的现代化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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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法的现代化一直是立法主导型。所以B选项错误。 中国法的现代化不是由模仿英美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是由模仿大陆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所以C选项错误。
179、单项选择题 2000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省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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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立法法》作为2咖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性法律,对于立法的权限、程序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第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57条又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归属于国务院。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据此可以排除B、C、D选项。
180、多项选择题 中国一大学生李铁去英国留学,在英国居住一年后即向英国一法院起诉,要求与国内的妻子离婚。该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且判决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对女方明显不利。对于此案,下列各观点中正确的是()。
A.我国不能承认这一判决的效力
B.依照我国婚姻法,我国公民的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英国法院无权管辖
C.该判决的作出未及时通知被告出庭参加诉讼,未给被告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D.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尤其在分配财产等问题上,明显对女方不利,违背了我国法律中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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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的是离婚案件准据法的适用问题,按照依据“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中国法,由中国法院审理。所以选ABCD。
181、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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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包括国际公法。故C错。
行政法部门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故B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D正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正确。
182、单项选择题 我国决定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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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我国缔结的重要条约,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和废除。
183、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
A.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计支付
B.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但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C.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D.参加基本养老保俭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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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社会保险法》第l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知,A项正确,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第69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可知B项中前半句话错误,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后半句话正确,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l0条、第23条、第44条、第53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缴纳。故C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l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据此可知D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
184、多项选择题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下列哪些机关或人员实施监察?()
A.公民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公务员
D.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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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见《行政监察法》第6条。
18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人权对法的作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B.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C.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D.没有法律就没有人权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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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6、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形成法律关系?
A.周某因参与网上世界杯赌球欠吴某1万元
B.朝阳区警方查处“世外桃源”歌厅有偿陪侍,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吴某因为深度整容在机场安检站不被放行登机,吴某向机场上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D.郑某接受了其在美国的舅舅的遗赠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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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的形成
A项中周某的赌博行为违法,不可能构成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187、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出口,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此种原因?
A、输往国家或地区市场容量有限的
B、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的
C、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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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外贸法16条是重点法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88、多项选择题 有关我国对法律规避效力的规定,表达正确的有?
A.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无效
B.我国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是否有效未明确规定
C.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与外国的强行性法律的行为无效
D.我国对法律规避行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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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其不利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
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我国没有明确规定。
18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其由范围、系属和连接点组成
B、“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属于范围,也叫连接对象;侵权行为地是连接点,侵权行为地法是系属
C、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其一般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属人法
D、合同缔结地、住所地、国籍等都属于冲突规范中的动态连接点,也是客观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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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其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组成,而A项中是连接点,故A错。
根据在特定的民商事纠纷中连结点是否可变化来划分:
(1)动态连结点:是可变的,如: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当事人一般通过改变动态连结点的手段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2)静态连结点:是固定不变的,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和涉及过去行为或事件的连接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地、法人登记地、不动产所在地等。这些连接点对已经发生争议的案件来讲,是既成事实,再也无法改变。
客观的连接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要有住所、国籍、惯常居所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履行地和法院地等,主观连接点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主要适用于合同。D项中合同缔结地,所以只能是静态连接点。
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其一般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属人法。故C正确。
190、多项选择题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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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1、单项选择题 关于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应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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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选项C正确,ABD错误。
192、单项选择题 1936年西班牙内战时期,英、法等国家打着“不干涉主义”的旗号,不谴责佛朗哥的法西斯暴行,不制止意、德法西斯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使西班牙的合法政府被法西斯****,根据国际法,英、法在此事中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不够成干涉
B.构成积极干涉
C.构成消极干涉
D.英、法坚持了国际法中的“不干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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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3、单项选择题 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入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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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关系的种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的是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主体)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法律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A项担保关系显然不符合保护性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易知,债权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故B正确。隶属性(纵向)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异。诉讼关系中,法院和原被告之间是隶属法律关系,但是原告和被告之间属于平权性(横向)法律关系。
故C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案债权关系和质押关系非基于合法行为产生,故不能说是调整性法律关系,D错误。
194、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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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195、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税法所采用的税率形式()
A.固定税率
B.比例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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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税率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我国采用的是前两种和第三种中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本题答 案为C。
196、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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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7、不定项选择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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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看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规则,关键看该法律条文是否表述的是权利或者义务;如果表述了权利或者义务,那么就是法律规则。
C选项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表述了一个法律规则。选项ABD表述的都是法律原则。
198、单项选择题 英国人TOM与我国人张三在日本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我国,付款地也在我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TOM在日本填写好汇票交付给张三,后TOM和张三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张三不慎将汇票丢失,TOM在我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票据保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
B.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张三经常居所地法,即我国法
C.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出票地法,即日本法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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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的受诉法院为我国,因此应当适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题中,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因此应当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合本题,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付款地均为我国,因此本题中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为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补充的法律适用方法,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
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关于涉外票据丢失,《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199、多项选择题 以下各项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论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是事后监督的方式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是由专门机关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修改或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实行监督是事先监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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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大事后可以撤销,这是事后监督的方式,所以A项正确。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立法机关监督的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我国专司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所以B项错误。
全国人大只能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不能改变,所以C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事先监督的方式,所以D项正确。
200、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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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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