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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住在美国伊利诺斯州的一对表兄妹因为该州禁止近亲通婚,遂到肯塔基州结婚,然后又回到伊利诺斯州居住。后来,男方在该州执行公务中死亡,女方即以死者遗孀的身份在明尼苏达州(被告所在地)依据《联邦雇主责任法》对男方的雇主提起赔偿诉讼。明尼苏达州法院应()
A.承认女方的遗孀地位,受理赔偿诉讼
B.男女双方的婚姻依肯塔基州的法律有效,则到处有效
C.当事人规避伊利诺斯州的法律,拒绝承认当事人婚姻的效力,因此驳回诉讼
D.因为当事人的规避行为规避的是外州的法律,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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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多项选择题 福建某公司从日本购进硅原料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福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B.承运人应按成本赔偿银行的损失,不可以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C.银行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诉讼时效是1年
D.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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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题简称《规定》)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依《规定》第2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本题中正本提单持有人银行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B项后半句正确。
该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翔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8项前半句错误,所以,B项不选。
该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适用《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故C项正确。
3、多项选择题 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专利纠纷案件
B.涉外案件
C.发回重审案件
D.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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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列三种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情形中检察官可以辞职()
A.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B.刚刚接手一起重大贪污案件的侦查
C.正在接受审查的
D.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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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不得辞职:
(1)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应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因此应选B。
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B.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也放弃了涉及某些领域纠纷的国家财产豁免权
C.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国国家财产为标的诉讼
D.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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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
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且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6、多项选择题 某商场进行有奖销售活动,你认为该商场的哪些行为违法()
A.以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以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进行有奖销售过程中,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D.有奖销售的获奖者必须再购买价值200元的皮鞋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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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选项A、B、C均属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故选项D也是不合法的。所以选项A、B、C、D均属应选答案。
7、单项选择题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
A.外国法的查明
B.反致
C.识别
D.法律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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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8、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
A.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B.专家小组程序
C.上诉审查程序
D.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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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有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补偿和交叉报复等方式,其中专家小组是核心程序。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管辖权的说法或做法中,何者正确?
A、甲国“和平号”渔船在无害通过乙国领海时船上发生甲国船员间的恶性殴斗事件,某船员被重伤致死,经船长请求,乙国进行了管辖
B、甲国“和谐号”渔船由甲国某港口驶往丙国某港口,但其航线需经过乙国领海,在进入乙国领海前,船上发生船员间的恶性殴斗事件,乙国籍某船员被重伤致死。乙国有关机关在该船进入乙国领海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C、甲国“和美号”渔船在驶离乙国港口马上进入乙国领海时船上发生恶性斗殴事件,为查清案件真相,乙国有关机关上船进行了调查
D、甲国公民布特在其搭乘的一架乙国民航客机飞越公海上空时劫持了该飞机。该机飞经丙国,最终降落在丁国。布特被丁国警察逮捕。在拒绝了乙国引渡请求后丁国对布特进行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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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沿海国的刑事管辖权:外国船舶在无害通过期间,沿海国一般不对船上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除非这些行为是:①罪行的后果涉及沿海国;②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的。
但以上规定不影响沿海国为在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进行逮捕或调查目的而采取法律授权的任何步骤的权利。C项即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来自外国港口,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不得在该船上对驶入领海前所犯罪行有关的任何人进行逮捕或进行调查。B项即属于这种情况,即使罪行后果涉及沿海国,该国也不得管辖。
本题个别选项偏难,能领会更好,真有困难忽略也可。
《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这两个公约都没有规定强制引渡义务。国家可以根据引渡协议或国内法决定是否予以引渡。若不引渡,则应在本国将其作为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起诉,使此行为受到惩处。是为或引渡或起诉。
10、单项选择题 我国的公司法及证券法所指的"证券转让"是指下列哪一选项的性质()
A.证券买卖
B.证券继承
C.证券质押
D.证券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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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其他三个选项并非公司法及证券法所述的"bt券转让",因为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转让是一种交易行为。
11、不定项选择 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划拨的土地交付其使用
B.康则上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C.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
D.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该房产上不得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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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错误,根据第2款规定可知B项错误。该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故C项正确。该法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根据本条规定可知D项错误。
12、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为纺织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发展中形成了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并对此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研发部的职工均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合同。2006年王宏进入甲纺织企业研发部,工作期间王宏将机密文件从公司的电脑中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还制作成光盘。2007年10月,王宏辞职。2008年1月,王宏和其他4人设立乙有限公司,王宏占70%的股份并任公司总经理。凭借从甲纺织企业获得的机密文件,乙有限公司迅速占领东北市场。甲纺织企业于2008年3月知道此种情况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宏与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文件是王宏在工作期间正常获得的,因此,其行为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
B.乙公司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甲企业只能追究王宏的赔偿责任
C.甲企业应当举证是否对该核心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D.甲企业没有在东北开拓业务,如果王宏和乙公司的行为没有造成甲公司的经济损失,那么也就没有侵犯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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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多项选择题 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田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B.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D.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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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98条”解释第15条。
14、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
B.如果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C.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方当事人利益的,适用中国法
D.外国法包括该国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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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单项选择题 某国人张某在法国注册成立一家化妆品公司“红黛”,但主要通过在中国设立的营业所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诉至中国法院。则对于“红黛”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问题,法院如何确定其适用法律?
A.应适用法国法律,因法国为其注册地
B.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C.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D.可以重叠适用法国和中国法律,因为它在法国注册,而主营业地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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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本题,法国为该公司国籍国,中国为其主要营业地国,两者不一致,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当然,也可以适用登记地法。故B项正确。
16、多项选择题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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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因此A、B顷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C项错误,D项错误。
17、问答题
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如果按照重量计算的话,该市私车牌照的价格已经超过了黄金。这令许多购车人望而却步,只好另择他路,于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这不仅令该市的牌照拍卖制度形同虚设,而且还增加了交通流量和道路负荷,并造成了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与此同时,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轿车消费的高门槛,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正在日趋萎缩。
可见,车牌拍卖牵动着亿万买车族的心,影响着政府形象,也影响着该市汽车消费的走向。该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问题:
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你对某市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措施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明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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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的。但是,现行的车牌拍卖制度是否存在合法依据,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是否应该像该市这样使用车牌拍卖的措施来实现减少交通堵塞的目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一方面,车牌拍卖措施违反了现行法律,背离了依法行政原则。该市限额拍卖私车牌照的法律依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机动车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是原则,收取费用是例外。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则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登记行政机关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该市以竞标的方式对私车登记收取额外费用,这直接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
另一方面,车牌拍卖违背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的对称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实现法定目的的前提下,不得采取过度的措施,以使国家活动对公民的侵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数个可供选择的行政措施中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最小的措施。该市为了达到缓解道路堵塞,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而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在客观上不仅侵犯了市民的平等权,还成了低档轿车进入普通市民家庭的绊脚石,致使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竞争力日趋下降。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没有实现行政机关所希望达到的控制汽车数量、舒缓交通拥堵的行政目的。相反,拍卖的直接后果却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不仅增加了城市道路的负荷,还导致了该市税收的流失。
综上所述,在国家行政领域中,拍卖手段的使用是需要具备相应条件的。当拍卖可能会带来公民权益受侵、市场自由竞争受影响等一系列结果时,有关部门就应该三思而后行,慎用拍卖手段。
18、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个选项适用《劳动法》?
A、个人独资企业和其雇用的人员
B、某公安局于其聘请的清洁工人
C、某家庭与其雇用的家庭保姆
D、某包工队招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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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意见》: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1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运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吴某向有关部门检举他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的遵守
B.修改法律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
C.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可以作为判断法是否实现的一个标准
D.我国执政党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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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既可以被看作是法律监督行为,也可以被看作是法的遵守行为。
因为,守法不仅指法律主体依照法律履行义务的活动,而且也指其依照法律行使权利的活动,故A项正确。
其次,法韵实施只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三种活动,不包括立法活动。而修改法律的活动,也属于立法活动,B项错误。
再次,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强调法实施的结果。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正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故B项表述正确。
最后,执政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它进行的法律监督不属于国家监督,而属于社会监督。
20、多项选择题 关于海上货物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付只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
B、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保险人在支付约定赔偿后,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C、保险人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而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D、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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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为推定全损。
货物推定全损后,可能会产生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将该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意思表示。是否接受委付由保险人决定。故A正确。
若保险人接受委付,则被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获赔,其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此时,保险人取得了对委付财产的物上代位权,基于保险标的可以主张的全部债权均归保险人。
代位求偿是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额后,从被保险人处取得的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支付约定赔偿后,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故B正确。
CD两项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具体体现在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上。依我国海商法第222条,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第223条,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CD两项正确。
21、多项选择题 一营业地在广州的中国甲公司与营业地在纽约的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超级计算机的合同,由乙公司将计算机卖给甲公司。后来甲公司由于计算机性能问题,在广州起诉乙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的法律上应该依据下列哪项原则()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美国法律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国际惯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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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合同法律适用以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
22、单项选择题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扞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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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院在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与裁决时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不予以承认和执行。(程序上)
23、单项选择题 某甲因盗窃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应如何确定?()
A.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B.期限应为10个月,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C.期限应为10个月,和管制刑同时执行
D.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和管制刑同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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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管制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2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唐宋时期的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唐代规定对于人赃俱获,但经拷讯仍不认罪的人犯,可以根据证据定罪
B.唐律规定对于有特权仅身份的人和老幼废疾之人禁止使用刑讯,必须有五人以上证实其犯罪事实才能定罪
C.两宋时期注重证据,仅被告有举证责任
D.南宋时期中央司法机关制有专门的检验科目,全国通行,并出现了《洗冤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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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某法国甲公司与土耳其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了纠纷,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在国际商会下设的维也纳仲裁庭进行仲裁。但是双方当事人既没有选择奥地利的国内法,也没有授权仲裁员根据“公允和善良”行事。仲裁庭做出裁决,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支付80万法郎的违约金。在叙述仲裁理由的时候,仲裁庭并没有适用法国法律、土耳其法律、奥地利法律等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仲裁庭没有按照国际私法适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是错误的,仲裁裁决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B.该仲裁庭适用国际惯例裁决案件并没有违反有效的法律规范
C.仲裁庭应当适用土耳其、法国或者奥地利其中任何一国的国内法
D.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的国际商业惯例,完全可以作为仲裁庭仲裁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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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时,仲裁庭可以适用其认为合理的法律或其他规范处理争议,并不像法院那样要受制于冲突规范的指引。
26、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 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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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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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单项选择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有关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应予回避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某一案件的当事人欲申请回避,下列哪种情形下,其回避申请应予准许?()
A.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D.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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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我国实行有因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必须说明理由,且其提出的理由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对申请回避的理由作了规定。
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28、不定项选择 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违反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的惩戒。以下属于国家对职务关系保护的选项有哪些?()
A.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B.行政机关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C.公务员因达到年龄退休而与行政机关解除职务关系
D.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而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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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国家可通过行政处分、追偿权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确保国家职务关系的正常稳定。退休导致公务员和国家间职务委托关系的解除,不是对职务关系的保障。
29、多项选择题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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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而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嗵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立法会只能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须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而非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30、单项选择题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D.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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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甩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本案中,吴某在甲国与甲国女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甲国法,其婚姻应该是有效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因此,吴某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审理该离婚案件。故B选项正确。
31、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张某可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A.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起诉
B.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C.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D.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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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
32、多项选择题 根据2011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A.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B.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C.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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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堰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廷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二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清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符合题意的选项应为A、B、C项正确。
33、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乙公司提出与员工钱某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C.丙公司员工孙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丙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D.丁公司新录用的员工李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丁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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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4、单项选择题 丁某与甲公司尚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某乙私营企业发现丁某人才难得,遂与之以更高的报酬签订了劳动合同,结果给甲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私营企业应承担何种责任()
A.乙私营企业应受行政处罚
B.解除与丁某所订的合同,并赔偿对甲公司造成的一半损失
C.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说服丁某回甲公司工作,并承担甲公司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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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是用人单位招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依据《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5、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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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36、多项选择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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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选项8^91考试网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此规定无效,公司根据此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而在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只有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该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37、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深圳分行在审单时应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应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也应当一致
B、若该信用证经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一旦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丙公司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等概不负责
D、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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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必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此处的“单”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主要包括: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表面相符。故A正确。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免责:①只审查单据表面,不审实质;②传递延误或遗失免责;③不可抗力免责;④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故CD正确。
最高法关于信用证的司法解释06年考过了止付程序。今年需要注意保证责任的问题。
(1)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能以此免除保证责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未征得原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B错,丙公司仍要承担原保证范围内的责任。
38、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论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B.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而联邦制国家有多个中央政府
C.联邦制国家的每个组成单位都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D.我国国内有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所以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是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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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A项中,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即纵向的权力关系,而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权力关系,不是国家结构形式规范的内容。
B项中,单一制国家确是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不能认为联邦制国家就有多个中央政府。
C项中,只有少数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有权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多数是不可以的。
D项中,我国虽然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地方,但还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39、不定项选择 下列挪用公款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的有()。
A.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B.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D.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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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注意的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而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40、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A.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在其离任后,依旧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王某接受自己亲哥哥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
D.检察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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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定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D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C项正确。
41、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出口补贴
B.国内补贴
C.出口国专向补贴
D.出口国普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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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依此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应该是出口国专项补贴,本题答案为C。
4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盘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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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第1O1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据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无须再经任何机关批准;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须经批准,即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选项A错误,选项8正确。
根据《宪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据此,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无须经任何机关批准,故选项C、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43、单项选择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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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8条第l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法》第l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从惯例来讲,历届全国人大都会公布港澳特别行政区选举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均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这两个办法的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A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指导”而不是“领导”,B选项错误。
《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4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责任的说法中,何者错误?
A、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不包括这些机关或人员以一定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的越权或不法行为
B、非洲联盟将一支维和部队交给非洲某国负责从事维和行动,若该部队在执行命令时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引起国际责任,则该责任应由非洲联盟承担
C、某一国际条约要求成员国防止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但并没有要求成员国采取具体措施,则只有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发生时,该成员国才构成违背义务
D、如果国家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是行为人在极端紧急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为挽救其或被其监护的人的生命而作出的,则可以排除不当性。即使造成更大的灾难或危及他国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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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因为外国很难判断他是否越权,同时这种判断越权的根据是国内法,而国内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所以A错,应选。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支配国的国家行为。所以B错,应选。
对于要求防止某一特定事件发生的义务,如果没有具体措施上的其它要求,只有该被预防的行为发生时,该国才构成违背义务。所以C正确,不选。
危难或紧急状态可排除国家行为的不法性,但该危难或紧急状态需不是该国本身或协助造成,并不能造成跟危难同样或更大的灾难或危及他国的根本利益。所以D错,应选。
45、单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对于人身受限制的损失,张某能够在何时期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方符合时效?()
A.1998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1日
B.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3日
C.1998年10月6日至2000年10月7日
D.1998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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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2条。
4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均任期5年
B.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均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C.中央军事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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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7、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支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际保理商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贸易融资和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
B、无追索权保理指的是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其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C、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允许单单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
D、信用证中若对受益人的交货装运加以各种限制,就属于软条款信用证。卖方在审证时若发现有软条款,应立即要求买方请求开证行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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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保理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由保理商向出口商(卖方)提供的对买方的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故AB正确。
UCP600和我国最高法信用证司法解释规定了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的“表面上相符”标准;“表面上相符”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间、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所以C正确。
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某些限制性条款,或信用证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从而使受益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卖方在审查信用证时如发现“软条款”,可要求更改,对“软条款”可不予接受。D正确。
4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B.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C.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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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之规定,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174条,再审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C亦正确。
49、多项选择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怎样赔偿?()
A.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如果财产灭失,则不予赔偿
B.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各种经济损失,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C.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D.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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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的,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以AB的说法不正确。CD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正确。
50、单项选择题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中国女子麦冬对其父位于日本的房产的继承关系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B.贸易术语作为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特点,只有在未被当事人排除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中国海关对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关税的行为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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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选项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B选项贸易术语只有买卖双方选择适用才有拘束力;D选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属于国际公法的渊源。
51、多项选择题 甲市商业银行因业务 发展,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调整,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将“甲市商业银行”变为“甲市银行”
B.将注册资本增加到8亿元
C.商业银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将本商业银行分立为“甲市城市商业银行”和“甲市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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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依《商业银行法》第2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该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知,ABD项均需审批。本题只有c项无须审批,故ABD项当选。
52、单项选择题 国际法上的承认有明示和默示两种,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的是?
A.与新国家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
B.共同参加多边国际条约
C.正式接受领事
D.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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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默示承认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者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
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家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注意:世界卫生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
53、单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
C.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融资融券交易
D.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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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
《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5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只有当法律文本中出现歧义的时候才存在法律解释问题
B.对任何法律条文的进行解释,都必须首先从文意解释入手
C.如果文意解释得到的结果是单一的,则无需运用其他解释方法
D.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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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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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B项正确,不选。
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
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56、多项选择题 四方物流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四方公司,用于建仓库。合同签订后,四方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的价款,并先后投入了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款。可是,工程还未完工,市政府开始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将此工程列为非法用地项目,责令其停建。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四方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四方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使用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四方公司出资、村委会出地的联营形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即为合法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案合法,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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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7、多项选择题 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宪法规定,公民的自由言论权不受侵犯
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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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A项比较特殊。
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A项引用的条文,很明显赋予了人民法院裁量权,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强奸妇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
所以,A项具有双重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定。A项当选;B项规定的是义务,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C项规定的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D项规定的也是权利,其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58、单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是?()
A.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和涉外房地产案件
B.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C.信用证纠纷案件
D.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或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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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和涉外房地产案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
59、多项选择题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个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在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B、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包括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
C、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
D、申请人对法院所做出的不予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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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2006年内地与澳门签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所涉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在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A正确。
(2)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包括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澳门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的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为初级法院。故B正确。
(3)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故C正确。
(4)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澳门则可以提起上诉。故D错误。
60、多项选择题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与调解笔录具有以下哪些法律效力?()
A.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B.结束案件诉讼的效力
C.强制执行的效力
D.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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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对调解书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5)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因其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61、不定项选择 安徽省青龙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玉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2000年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如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但该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假如附近居民最早发现该厂造成的污染是在2006年3月1日,那么他们最迟应当在2008年3月1日向该厂主张权利,否则将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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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此条,责令停业、关闭,须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无权做出决定,故A项错误。
该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从此条可以看出,即使造成了重大污染事故,且情节严重,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也无权自行对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而只能由其所在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故B项错误。
该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此条,D项正确。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根据此条,环境侵权诉讼的时效为3年,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
62、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的有()
A.“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B.“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C.“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D.“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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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义务性法律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
本题中C项为命令性规则,旨在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定;AB两项为禁止性规则,用来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D项属于授权性规则,旨在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的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故本题答案为ABC。
63、单项选择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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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4、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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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5、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15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18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D.终止,甲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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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所谓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即并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据此,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因意外事故报废,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甲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成为该汽车的替代物,继续作为甲对乙的债务担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66、单项选择题 对于报案、举报、控告,司法机关在接到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A.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
B.决定不予受理
C.先接受再按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先立案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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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司法机关对控告和报案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公安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控告人、报案人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67、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执行判决,由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此案中的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有:()
A.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B.法院与甲、乙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关系是平权法律关系
C.甲、乙公司分别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D.甲、乙公司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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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法律上与当事人并不处于平等的地位,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A项不正确;法院在诉讼中与两公司的法律关系是纵向(隶属)法律关系,即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因此,B项不正确。甲、乙两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地位,因此甲、乙公司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横向(平权)法律关系,C项错误。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本题A、B、C当选。
68、单项选择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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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
《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
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69、多项选择题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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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爷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据此可知AC项正确。
注意:(1)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是依决定而非依选举产生的,因此B项错误;(2)从该条来看,并未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置由全国人大决定,因此D项说法并不符合《宪法》条文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0
70、单项选择题 钱某与李某因一起买卖合同而产生纠纷,一审判决判定钱某败诉,钱某的律师对一审判决不满,应该如何做()
A.提起上诉,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B.可以提起上诉,需征得当事人口头同意,但无需当事人特别授权
C.可以提起上诉.但需征得当 事人的特别授权
D.不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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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一审民事案件对诉讼结果不满,可以在委托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提起上诉。律师即使先提起上诉的要求,也需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71、单项选择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使用"法治"的概念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
C.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
D.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道路,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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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较少使用"法治"的概念。毛泽东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马恩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故选B项。
72、单项选择题 小李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小李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对此,小李可以()。
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B.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一次
D.向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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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73、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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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74、多项选择题 甲是某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为一起诈骗案的现行犯被该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旧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该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是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B.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甲,但必须立即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甲,但是必须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D.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甲,除非得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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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所以,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项。
75、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仲裁过程中,甲发现乙试图将其欲购的尼桑轿车藏匿到外地,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此时,仲裁委员会的正确做法是()。
A.自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告知甲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将甲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D.不予理会甲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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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76、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而甲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甲公司应该提供担保
C、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且经法院查实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其仲裁规则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D、如果法院以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得再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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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凡被执行人不能自动履行裁决,胜诉方可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应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提出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法院组成合议庭查实后裁定不予执行:
(1)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书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如果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77、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无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A.小李解除了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B.小刘缴纳失业保险11个月,用人单位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C.小白缴纳失业保险15个月,用人单位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D.小张缴纳了失业保险28个月,用人单位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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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故本题只有AB项符合,故当选。
78、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国际惯例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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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9、不定项选择 甲利用其担任A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处处长和掌管印鉴及空白转帐支票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文件,凭空签发转帐支票20份,由其弟乙将支票解入银行,从A市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上转出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汇入乙提供的有关帐户。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甲在取得一份伪造的护照后携带巨款乘飞机潜逃至新加坡。后来,甲被抓获归案。甲的行为犯了哪些罪名?()
A.贪污罪
B.盗窃罪
C.偷越国(边)境罪
D.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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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并利用伪造护照潜逃国外,应当数罪并罚。
80、多项选择题 2004年12月甲到百货大楼买了一枚钻戒,标明产地为美国。后经检验,被告知是国产货,欲提出索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市百货大楼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C.市百货大楼有权以“从湖南工艺品公司进货,不知其为假冒”为抗辩理由,得以免责
D.甲只能先找市百货大楼索赔,索赔不成的,再经消协调解,如调解不成,再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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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A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据此,本题中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据此,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包含两层意思:
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
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C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D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5种途径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无硬性规定。
81、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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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本题答案为A、D。
82、单项选择题 甲国是一个海洋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它通过高科技的卫星遥感发现了在东太平洋的洋底有一块面积为35平方公里的锰矿区,甲国想开发这块矿。假定甲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且这块矿是位于国际海底区域的。那么,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可以立即着手独立的开发
B.甲国不但可以立即着手独立的开发,而且可以联合其他国家一起开发
C.甲国只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以后就可以着手开发
D.甲国必须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管理局提交两块经过勘探具有同等商业价值的矿址,管理局挑选一块留给其下设的企业部开发或联合发展中国家一道开发,另一块则由甲国按照其与管理局订立的合同条件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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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注意掌握D项的描述。
83、单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补贴认定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A.补贴不必具有专向性
B.补贴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
C.接收者必须获得利益
D.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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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反补贴条例》第3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 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本条第1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1)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2)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3)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4)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题C项为正确答案。
A项与《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相抵触,B项与《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l款的规定相抵触,D项与《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l款及第2款的规定相抵触。
84、单项选择题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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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5、单项选择题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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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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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单项选择题 小亮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小亮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A.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史密斯
B.他的在监狱工作的哥哥
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姨夫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好朋友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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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对于B项,其哥哥为监狱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因此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87、单项选择题 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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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8、单项选择题 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不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C.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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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9、多项选择题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0允许成员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在具体适用时需要符合相关协议或国内法的要求。依据我国“两反一保”条例,下列有关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4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B.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为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C.保障措施和“两反措施”一样,也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价格承诺和提高关税3种
D.对商务部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终局裁定,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国内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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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上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选项A错误。
《反补贴条例》第32条第1、2款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选项B正确。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关税或数量眯制,价格承诺这种措施在保障措施中是不能适用的,选项C错误。
对两反措施的终局裁定可以提起司法审查,但对保障措施终局裁定没有国内司法审查的程序,选项D错误。
90、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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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包括由于运输工具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题选择不属于平安险承包范围的选项,D项当选。
91、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不能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A.防卫挑拨
B.假想防卫
C.防卫第三者
D.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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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防卫挑拨、相互斗殴、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针对第三者防卫的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则不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条件。由于正当防卫必须要对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假想防卫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92、单项选择题 甲国国籍法规定甲国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甲国公民玛丽和乙国公民马科思结婚,在乙国生小孩杰克,则杰克是否具有甲国国籍?()。
A.不具有,因为杰克出生在乙国
B.不具有,因为杰克的父亲不是甲国公民
C.具有,因为杰克的母亲是甲国公民
D.不具有,因为杰克出生地为乙国,且其父亲不是甲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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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3、多项选择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
A.省长
B.本级人大主席团
C.本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
D.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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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4、问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33岁,个体工商户。2004年11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5万元。
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元,张某的丧葬费7800元,抚养费、赡养费5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一
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 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8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04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问题:
1.田某是否具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为什么?
2.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田某在公安机关调解并接受了被告人吴某的给付后,是否可以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田某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吴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6.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为什么?
7.吴某父母是否可以替吴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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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具有。田某作为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并且她本身也是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具有。田某作为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并且她本身也是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不符合法律规定。田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能在侦查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3.可以。调解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阻却田某提起诉讼。
4.(1)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它们都属于因犯罪行为带来的物质损失,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
(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不以精神损失费为诉讼标的。
(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符合这两类。
5.不正确。因为张某虽死亡,但田某与张某的侄子有姻亲关系,也即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6.可以,除人民检察院提起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中都可以调解。
7.可以。被告人亲属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准许。
95、单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担任()机关的职务。
A.国家军事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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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为了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常委会的工作,《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A不在此限。本题的用意在于突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特殊性和军事机关的特殊性。
96、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些事项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A、赵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王某,男,49岁,已婚,到公证机关请求办理公证证明他有三个情妇
C、李某与张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周小强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其健在的父亲周大强的书面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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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选项B,包养情人属于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给予公证。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可见,我国遗嘱、生存、收养关系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公证,不能由他人代办。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
97、单项选择题 振华公司欠缴税款20万元,并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盛大公司长期拖欠振华公司一笔货款,而振华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
A.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B.书面通知盛大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拍卖盛大公司产品,并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通过行政手段要求盛大公司偿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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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税款的保护措施:税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免税违法所得。
98、多项选择题 1998年7月在罗马举行的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根据该规约,2002年7月国际刑事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根据规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案件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或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或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国际刑事法院都有管辖权
B、一个国家虽不是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C、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D、对于一项国际罪行,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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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如果案件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或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或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或一个国家虽不是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国际法院只受理国与国间的争端,并不处理个人的国际罪行案件。故D错。
99、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对购买的器械可以()
A.要求销售者给予退货
B.要求生产者给予调换
C.选择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予以退换
D.既不能向销售者也不能向生产者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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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根据第41~43条之规定,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即只有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失时,才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正确。
100、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
B.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
C.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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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1、单项选择题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赔礼道歉
B.恢复原状
C.支付赔偿金
D.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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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02、单项选择题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初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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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致损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103、多项选择题 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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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104、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刘某与超市的纠纷可以用下列哪些途径解决()
A.与超市协商和解
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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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五个途径解决,除上述四个外,还包括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的仲裁。
105、多项选择题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B.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C.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D.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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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阻止法院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异议。故C项错误。ABD见《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3条,第64条第2款。
106、多项选择题 在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
A.法律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类别
C.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D.法律表现为各种部门法、法律制度、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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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7、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B.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C.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D.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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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符合题意。
108、多项选择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是()。
A.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D.剥夺或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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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诉讼程序的处理。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有关规定。
109、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B.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C.总行拨付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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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总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不是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超过60%,所以C项正确。
110、多项选择题 《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El中有灰。因验夫El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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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在本事例中,猪根本就不是什么证据;至于张举此人是否一般用猪作为“侦查实验”材料,更不可考。故选项A错误。
刑讯制度是古代法制中很普遍的现象,中国古代一直存在,故选项B错误。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和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
本案中,死者之妻拒不认罪,应当对其使用刑讯,故选项C错误。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
111、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行为中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某单位工会过节为职工搞福利发给职工购物券,限定职工只能到某商店购物
B.某微波炉生产厂家为了促销大减价。经查,减价后的价格仍在其生产成本之上
C.某商场伪造用户投诉新闻散布另一商场经销的甲品牌的空调质量不及自己经销的乙品牌的空调
D.某商业街因扩宽马路,需要拆迁的商家纷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直接影响了马路对面不需拆迁的商家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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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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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单项选择题 某市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敦促在逃人员自首。关于公安机关的职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无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无权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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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两类。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司法权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与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后者又可具体分为对案件的定罪权与量刑权。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量刑权,属于法院的专属职权,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无权判定,因此A项正确。
法的社会作用包捂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前者是阶级统治的职能,而后者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而,在任何社会中,实施法律的机关也相应地承载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职能,彼此之间不能相互代替。
公安机关一方面实施社会管理职能,如户籍管理、相关证照发放等,另一方面也承担着政治统治职能,承载着打击犯罪、对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安定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能(与其他机关相比这一点在公安机关那里显现得尤其明
显),前者无法取代后者,因此B项错误。
A项和B项本身的表述即为错。C选项涉及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l981年关于法律解释体制的决议,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属于“一元多级”的解释体制,解释权原则上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同时授权司法和行政机关在相应范围内进行解释。
在中央层面上,对审判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审判解释,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检察解释,两者合称司法解释(当然还包括联合解释);审判和检察工作之外的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
在省一级层面上,对地方性法规的具体适用问题,则统一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来进行。可见,在我国。行政解释的主体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如公安部),一类是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如省公安厅)。
从题干看,它的主体是“某市公安机关”,不属于上述两类主体,因而无权进行行政解释。此外,题干^91考试网安机关的做法只是使用通俗的形式宣扬法律,劝告犯罪嫌疑人自首,并没有涉及对相关法律的解释问题,因此C项正确。
选项D“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却是可以被推导出来的。依据主要有两点:
一是执法为民的要求。执法为民一方面要求执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行为文明。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的形式来劝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十分贴近人民群众,令人备感亲切,同时让人感到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国家利器,而是让人感到确实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自身好,不再仅是不教而诛,而是教育和感化,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文明。
二是法治理念开放性的要求,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无论在执法理念还是手段上都不断地有创新,不断与时俱进,探索更加适合的执法手段。这两点都有助于执法机关全面充分地履行职责。因此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
113、多项选择题 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关于宪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B.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C.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政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D.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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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宪法关系即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2)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没有宪法关系的正常运作,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实践就会出现问题;
(3)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4)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5)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可见,A、B、C、D项正确描述了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都当选。
11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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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故选项C正确
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这是公民因出生取得国籍的原则,但取得国籍除了以出生取得之外,还有继有取得。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15、多项选择题 关于竞业限制的表述正确的()
A.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
C.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D.竞业期内不可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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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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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多项选择题 关于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下列选项中对此的表达正确的是?
A.中国法的现代化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B.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C.中国法的现代化由模仿英美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D.中国法的现代化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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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法的现代化一直是立法主导型。所以B选项错误。 中国法的现代化不是由模仿英美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是由模仿大陆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所以C选项错误。
117、单项选择题 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 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
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
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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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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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刑事答辩状,其内容应包括()
A.辩护和辩驳的成分
B.反诉的成分
C.起诉的成分
D,申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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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指控的理由而申辩说理。
119、单项选择题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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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例中,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仍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8为正确选项。故本题答案选B。
120、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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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2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何者错误?()
A.甲国留学生L和M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
B.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D.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海船运货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某海事法院适用了中国法处理该共同海损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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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相同船旗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B错。
12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适当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从事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
B、为有效制止侵权,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责令将被认定侵权的货物清除出流通渠道或责令销毁侵权货物,甚至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的材料和工具清除出流通渠道
C、为制止侵权的发生和为保存侵权指控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D、为防止滥用,司法机关在采取临时措施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受侵害的证据和保证金或保证。如果临时措施被撤销或申请人怠于行使权利或随后认定不存在侵权或侵权威胁,申请人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害提供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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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民事赔偿:只要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主观上若是恶意,则必须赔偿。即使不是恶意,即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故A正确。
为制止侵权,司法机关可将侵权货物甚至侵权工具和材料清除出流通渠道,故B正确。
为阻止侵权货物进入商业渠道或为保存侵权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但为防止滥用,有关机关可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和保证金或担保。故CD正确。
123、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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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A项错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周天子。D项错在唐代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124、不定项选择 精卫公司承运一批陶瓷到达大连港后,昭华公司凭伪造的正本提单领取了货物,后联天公司凭真实正本提审起诉精卫公司,对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精卫公司应当向联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昭华公司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故精卫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C.联天公司可以要求精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D.联天公司只能要求昭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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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隋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
125、多项选择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应确保其交付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承担责任()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第三方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为基础提出有关的权利或要求
B.在其他情况下,第三方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其已在买方国申请并公开的专利权的主张
C.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此项权利或要求
D.第三方提起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的原因,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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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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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单项选择题 中国长城油料公司从荷兰壳牌公司进口润滑油一批,由马士基海陆公司承运,货到中国目的港后,马士基海陆公司却将货物交付给中国长成油料公司。长城公司凭正本提单未提到货物,要求赔偿未果,遂立即在天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马士基海陆公司的船舶并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何者是错误的?
A.长城公司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
B.海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适用海商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C.庭审中,如果马士基海陆公司举证证明其已经收回该套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单中的一份,即可免责
D.若马士基海陆公司撮合长城公司与长成公司就货款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长成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则马士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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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AB项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l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项正确。
该规定第l3条规定,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D项错误。
127、多项选择题 在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过程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在于西欧当时的法律极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B.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在对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结合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社会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
C.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D.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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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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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多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可以排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有?
A.该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对抗措施
B.该国停止其持续进行的不法行为
C.该国遭到侵略时的自卫
D.该国由于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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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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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单项选择题 针对市场上液化石油气泄露致消费者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甲市政府办公厅下文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申请办理液化石油气管道入户的用户,应在指定的五个知名产品的品牌中挑选灶具。关于上述行为有以下说法,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市政府的行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保护名牌产品净化市场,是合法行为
B.甲市政府的行为是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应当被禁止
C.甲市政府的所在地的相应级别工商局应当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D.对被指定的灶具生产厂家可以酌情给予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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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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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多项选择题 下列国际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哪些采用了政治方法?
A、甲乙两国就领土争端先交换了多轮意见但无果而终。后甲乙两国又邀请中立的第三国丙国参与磋商,但争端仍未解决
B、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丙国和丁国为促成该争端解决,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包括邀请两国相关领导人几次分别到各自首都进行会谈等,但争端仍未解决
C、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丙国和丁国为促成该争端解决,提出了划界方案并邀请甲乙两国领导人几次分别到各自首都进行四方会谈,但争端仍未解决
D、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后达成协议将该争端提交给一个专门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以查清争端的真相,但该委员会提交报告后甲乙两国并不认可;于是又将该争端提交给丙国和丁国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最终甲乙两国在该委员会的报告基础上解决了该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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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本题中的各种情况都属于政治方法。
其中,A是先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或协商(可以当事国,也可邀请第三国),B是斡旋,记住只促成谈判,但不参加,一般不提解决方案。C是调停,参加谈判,也提建议和解决方案。
D则先用了调查(成立调查委员会,但仅调查事实真相)后用了和解(成立委员会,不仅调查还评价和给出建议),但不管哪一种,都不产生有约束力的效果。
131、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为()。
A.营业网点柜员要对当日接收的大额支付系统来账业务及时处理
B.主动发起的大额支付系统往账业务必须在当日16点前查询业务状态
C.对于当日“未知”状态的业务进行冲正
D.对于当日“退回待查”状态的业务,通过查询书方式向接收行核实账务情况,并向省资金中心上报调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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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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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多项选择题 关于食品广告的规范性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A.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B.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个人代言食品广告的的连带责任,无过错免责
D.个人在任何商品广告中代言都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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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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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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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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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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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l3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135、单项选择题 我国决定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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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我国缔结的重要条约,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和废除。
136、单项选择题 在实际工作或生活中,用电器所消耗电能的计量单位是用()来表示。
A、瓦时
B、焦时
C、千瓦时(度)
D、千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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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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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货物涉及运输,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B、如果货物不涉及运输,且货物已经特定化但双方在订合同时并不明确货物所在的具体地点,则甲公司应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自己的营业地交货
C、若乙公司要求在德国本土交货,则双方在合同中可能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除DAF之外的D组贸易术语
D、若合同对货物的包装方式没有特殊约定,则甲公司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没有此类通用方式,则甲公司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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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卖方应当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和包装,如果合同未作规定,应按公约的规定进行:
(1)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在其营业地交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是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特定货物或在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在某特定地点生产加工,则在该特定地点交货;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卖方应当按公约的规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3)包装方式:货物应按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护和保全货物的方式包装。
C项中考虑D组贸易术语是到货合同,即将货物在进口国某地货交买方,而DAF是边境交货,未进入买方境内,而且只适用于陆上运输,此处不合适。
13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的分类说法错误的是()
A.按宪法的形式不同,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B.按宪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C.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D.以上属于宪法的实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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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宪法的分类。
139、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经 营者不能被推定为占市场支配地位?()
A.明星公司生产的电熨斗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l/2
B.蓝华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1/12
C.红湖公司与丰格公司均主要生产体育服装,实力相当,其在体育服装市场份额合计为2/3
D.芬河公司与另两个公司均主要生产装修漆类产品,三者在装修漆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但芬河公司产品只占三公司总份额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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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l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因此,A、C项不符合题意。该条第2款又规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D项芬河公司占市场份额的3/4×1/9=1/12因此,B、D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14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哪些正确?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四级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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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所以A选项错误。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BD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选项正确。
141、多项选择题 甲国于1995发生叛乱并发展为内战,甲国政府无力消灭反政府武装,只好允许其继续存在。为保护本国在甲国的利益,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承认该叛乱运动机关为交战团体。2000年开始该反政府武装开始筹建新国家时在其所控制的一些地区内,强行掠夺和占用了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造成极大损失。2006年,该反政府武装在原甲国领土上分裂成立了新国家乙,并得到国际社会和甲国政府的承认。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上述损失应由甲国和新国家乙共同承担国际责任
B、上述损失应由新国家乙承担国际责任
C、与乙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如处于现甲国领土范围内,则应由乙国继承
D、对于原甲国整体与A国间于1994年所生的国债,应由甲国与乙国按照公平的比例予以分配,并考虑到与这些债务相关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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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叛乱组织经国际社会承认,不视为该国家的行为。但一旦叛乱运动建立国家,则相关行为的责任由新国家承担。
国家继承包括条约继承、财产继承和债务继承。
(1)条约:即领土发生变更后,一般的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属于继承范围,与国际法主体资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等,不予继承。
边界条约必须继承。
(2)债务继承:在国家分立或分离时,首先是各国间的协议,协议不成的,分离后各国按公平的比例承担,并考虑到与这些债务相关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归属。
(3)财产继承:与继承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即使其处于被继承国领土范围内,也应由继承国继承
142、多项选择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取得原出让方同意
B.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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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c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BD项。
143、不定项选择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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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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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国际银团借贷协议特点的有()。
A.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B.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两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
C.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D.主要适用于数额较大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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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将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认下来的书面文件。根据贷款方数量的不同,可以将国际借贷划分为:独家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
ABD对,国际银团借贷协议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其特征为:
(1)提供贷款银行由两家以上组成,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
(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照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C错,独家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
14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本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本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本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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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一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146、单项选择题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下岗或失业
B.未成年
C.生活确有困难
D.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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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47、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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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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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单项选择题 美国阿拉斯加州的甲与我国的乙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适用甲本国法,但是,美国不同的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以美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
B.应当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区域的法律
C.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我国法
D.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阿拉斯加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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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可以得知B选项是正确的。
149、单项选择题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1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1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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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代表法》第41条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辞职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4)被罢免的;
(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据此,选项A正确。
根据《代表法》第40条第l款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据此,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非终止代表资格,故选项B错误。
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而非刑罚,不属于《代表法》第40条第l款第2项所规定的暂停代表资格的情形,故选项C错误。
因故1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也非《代表法》第40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暂停代表资格的情形,故选项D也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150、单项选择题 甲委托乙拍卖行拍卖一件瓷器,现有丙、丁参与竞买,则下列判断中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是()
A.丙为英国藉,参加拍卖时不适用我国拍卖法
B.该瓷器上一块明显的缺口,乙可以不告知丙和丁
C.应当为该件瓷器设定底价,否则拍卖无法进行
D.甲和乙虽然事先声明不能保证该件瓷器的真伪,但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丁仍可要求二者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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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拍卖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故A错误。在拍卖中,对显而易见的瑕疵无需告知,并对已经明确告知的瑕疵,不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故B项应选。
《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据此,C项认为瓷器未设定低价就无法拍卖是错误的。
《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D项错误。
151、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出口,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此种原因?
A、输往国家或地区市场容量有限的
B、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的
C、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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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外贸法16条是重点法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52、多项选择题 徐恒诉邱丰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邱丰提出确定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只能在邱丰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应当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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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故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应选B;我国对再审的审理范围没有限制,故舍C而取D。
153、单项选择题 根据《海牙规则》,下列事项中承运人可以主张免责的是()
A.由于积载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失
B.由于开航前船舶装备不足以抵抗预定航线上的一般风险导致船货沉没的损失
C.航行过程中由于承运人判断严重失误而点火烘烤发动机引起火灾造成的货损
D.由于船舶救助海上遇难其他船舶而发生绕航对货物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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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包括适航和管货,违背了这两项义务,承运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A项违背了管货义务中的谨慎积载,不能免责。B项违反的是适航义务,船舶装备不足的情况在开航前就已存在,可见承运人未做到开航时的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因此承运人不能免责,不当选。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享有一定的免责事项,其中包括火灾免责,但是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除外。
C项是由于承运人判断失误点火造成的火灾,属于承运人实际过失不应免责。合理绕航造成的损失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其中海上救助属于合理绕航。据此D项当选。
154、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张某被羁押8个月多,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A.南区公安分局
B.南区人民检察院
C.南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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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
155、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选项中,哪项不符合法律汇编的特点()
A.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不属于立法活动
B.目的在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规,以利法的遵守和运用
C.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
D.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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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的工作。法律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法的遵守和适用。
156、单项选择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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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的是基本人权思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的是人民主权思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的是平等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的是法治思想。这几大原则相互联系,但也各有偏重,不能混同。故B正确。
157、多项选择题 甲国发射的火箭发射后偏离正常轨道,撞到丙国在地球表面外的通讯卫星,后坠落时又撞上丁国飞行中的飞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此事,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和丁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B.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丁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C.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D.只有甲国有过错,甲国才对丙国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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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的是外空损害责任制度。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失责任。
可见,在外空损害责任制度中,发射国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有两种归责原则:绝对责任和过失责任。这两种责任所针对的事项不同,要求考生明辩。另外,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158、不定项选择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A公司可否向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A.不可以,因为B公司不是承运人
B.可以,因为B公司要甲签发假提单
C.不可以,因为保函只有在托运人和承运人间有效
D.可以,因为B公司租船未按时到达指定港口且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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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卖方即B公司承担租船责任,而船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到达目的港,B公司此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请求A公司重开信用证,但B公司没有如实告知,所以应承担责任。
159、多项选择题 下列对英国制定法与英国司法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B.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C.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8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D.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欧盟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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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英国制定法与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1875年)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因此C项错误。
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错误。
160、单项选择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官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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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
宋代实行翻异别勘制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B项正确。
161、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丁在取得拒绝证明之后,其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哪国准据法?()
A.英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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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100条。
162、单项选择题 ()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
D.违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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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3、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B.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允许
D.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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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4、多项选择题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下列哪些机关或人员实施监察?()
A.公民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公务员
D.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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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见《行政监察法》第6条。
165、多项选择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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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十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B.“十恶”制度中危害最为严重的三种犯罪是:谋反、谋大逆、恶逆
C.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
D.隋《开皇律》将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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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并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故A、C、D项说法正确。十恶中最严重的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故B项错误。
167、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认定甲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有()
A.甲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B.其他经营者对甲企业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C.甲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本地同行其他企业所公认和仿效、
D.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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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人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A、B、D项各对应该条的(二)、(四)、(五)项,故本题答案为ABD。
168、不定项选择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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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据该条的规定,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加以限制,即对通信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检查理由: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进行;
(2)检查机关: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
(3)检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属于信息传递形式,应当作为通信秘密予以保护,故选项A正确。
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不具备险查理由,且人民法院不具通信检查权,故法院无权要求提供,也无权检查电话详单,所以,选项B.D错误。
根据《宪法》第140条的规定,除该条规定的例外,任何组织或者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就是说,通信秘密权不仅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活动,还直接拘束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169、多项选择题 陆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199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辞去法院工作。1999年10月11日,陆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陆某的请求()
A.2001年10月11日前可以执业
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
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D.可以执业,但在2001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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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70、不定项选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对之前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补充,并且提出了更高水平的保护要求,根据该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与《伯尔尼公约》相比,其版权保护对象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
B.规定了《伯尔尼公约》未明确规定的作者的精神权利
C.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D.引入无例外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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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在《伯尔尼公约》中,电脑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俗称数据库)是否作为版权保护是不明确的,但TRIPs明确了这一点,故A项正确。
《伯尔尼公约》中本身就有关于作品的作者的两种权利: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故B项错误。
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TRIPs将《巴黎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比照适用于服务标记,比照适用于已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不相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即将相对保护改为绝对保护、跨类保护。故C项正确。
任何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都不可能是无例外的,否则就不称之为原则了,TRIPs也是如此。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地对全体成员国民适用。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包括:
(1)由一般性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议引申出的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特权或优惠;
(2)《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允许的按互惠原则提供的优惠;
(3)TRIPs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
(4)建立WT0协定生效之前业已生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中产生的权利或优惠等。故D项错误。
171、单项选择题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A.反致
B.公共秩序保留
C.法律规避
D.司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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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律,但若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认为适用该外国法律会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就不予适用,而适用本国相应的法律处理。
17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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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173、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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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这里并未对村民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作出限定,A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B选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注意必须有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罢免,C选项忽略了“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这个条件,因此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D选项正确。
174、单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
B.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规剥夺李某政治权利1年
C.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对张某实行逮捕
D.公安部受全国人大的委托颁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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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B、C、D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75、多项选择题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一般有?
A、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
B、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C、根据当事人协议确定准据法
D、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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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私法的不同学说和各国的实践,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一般有:
(1)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
(2)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
(3)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4)根据利益分析确定;
(5)根据规则选择即结果选择确定;
(6)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
(7)根据分割方法确定,即将具体案件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加以区分;
(8)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确定。
176、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题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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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选项BC正确。A项错误,单独拍卖流光大厦会违背房地同一原则。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是可以设置抵押的,D项错误。
177、单项选择题 某学校附近最近发生系列抢劫学生财物的案件, 经过推理判断,该系列抢劫案应该是由与本学校有一定关系的人所为。最终该系列抢劫案成功告破,果然是由该校的肄业生王某所为。 所用的是哪一种推理?
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
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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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律推理主要有四种:演绎推理、归绒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本题题干^91考试网安干警根据自身经验认为抢劫案嫌疑人与该学校有一定关系,并据此抓住嫌疑人,所用的推理正是设证推理法,故答案是D。
178、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
B.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D.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则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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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9、多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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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证券法》第60条规定,ACD为应选项。
180、单项选择题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制度、监狱及狱攻营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l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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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婚姻继承法律);秋冬行刑;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法国宪法和美国宪法
法国l789年通过的《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碴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政治的纲领性文件。《独立宣言》是美国独立战争后发表的,l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联邦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D错。其余表述正确。
181、单项选择题 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于201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美国法
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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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上述规定,更改了《民法通则》中的繁多规定,使国籍的这一因素在决定自然人行为能力方面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因此本题中强尼的国籍问题完全可以忽略,由于题干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定居中国,故应当适用中国法。故答案选A项。
182、多项选择题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暂扣营业执照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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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183、单项选择题 在行政诉讼中,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则()。
A.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B.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C.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应当中止诉讼,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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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4、多项选择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D.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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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3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B选项中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非立即召回,而只有在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故B错误。C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
18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联合国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B.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部队和国际法院的执行庭
C.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完全相同
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国际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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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是国际法的主要编撰机关;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各国的单独或集体强制;国际法主体没有个人;联大决议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强制执行依据的是各国协议。
186、不定项选择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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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中,A项表述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性,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是正确项。关于B项,由于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当然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因此B项也为正确项。
关于C项,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在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因此并非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义务总是第二性,C项的表述错误。
关于D项,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并非二者互相等同,尽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权利和义务曾经浑然一体,现代法治社会也促进了权利和义务的相对一致,但权利和义务之间仍有着本质的界限区别,不能说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因此D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187、多项选择题 ()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
A.反倾销
B.服务贸易
C.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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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
188、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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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我国很多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是同样也有一些法律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我国虽然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在涉外合同之债中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所谓统一论,是指把一个合同看作一个整体,合同的各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所谓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效力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分别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本题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一般有如下方法:
(1)意思自治说;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说;
(4)特征履行说;
(5)合同自体法说。
其中特征性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189、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判断是不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又寸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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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190、多项选择题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做了进一步限制,下列关于此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A.具备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是从文化水平上作的限制,但对学历的专业没有要求
B.在法律舭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是从专业领域作的限制,即从事一般领域的专业人员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C.在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是从时间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出的要求
D.必须经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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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A、B、C、D项正确,当选。
191、多项选择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现行刑律》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大清民律草案》分为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C.《大清新刑律》作为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其于1911年正式公布施行
D.《大理院编制法》是配合官制改革制定的一部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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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2、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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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93、单项选择题 下列陈述中错误的是()。
A、遇拒绝服药的老人,要耐心解释,督促老人服药,必要时亲自喂药
B、在给老人服药的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疗效
C、更换或停止药物时,应及时向老人解释
D、磺胺类等药服后不宜饮水,以免冲淡药物,降低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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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4、单项选择题 王某原是甲市A区法院法官,2005年11月通过司法考试。2006年11月11日辞去法院的工作并向甲市司法局申请执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执业
B.不能承办其女儿所任法官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C.在2008年11月11日以后才能到A区法院出庭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D.在2008年11月11日之前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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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5、多项选择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了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1NCOTFRM),以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应当由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D.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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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启己的交货义务。
如果买方没有指定明确的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地段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中,所谓承运人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还包括货运代理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于卖方如何履行交货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196、不定项选择 下列选项均是关于法的非正式渊源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必要,是因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B、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够有效地调节法的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C、在当代中国,判例、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习惯都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D、与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相比较,制定法是普通法系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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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法的渊源
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答案,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需要诉诸寸法的非正式渊源。所以A选项正确。
当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有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所以B项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如《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驾遵守国家政策。”所以C选项正确。
普通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所以D选项错误。
197、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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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该法第44暴第9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据此,副县长,或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任免。所以,选项A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该法并没有要求院长、检察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选项B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区公所的设置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由县人大通过,故选项C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198、不定项选择 张某参加朋友聚会,在宴会上张某频频举杯。聚会后,张某虽饮酒仍执意自己驾车回家,并称自己很清醒。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张某不慎驶入行人便道,虽然张某采取了紧急掣动措施,仍将行人李某、王某撞成重伤,试问应对张某行为如何处罚?()
A.不构成犯罪
B.只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C.交通肇事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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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酒后驾车致一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99、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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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负有权利担保义务。
但有限制,一为第三人对货物提出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但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窥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在以上这种情况下,只能适用第二种限制,即为第三人应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故本题中,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
甲公司作为卖方对买方乙公司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故C错误。关于D,是对知识产权担保的又一例外情况。
200、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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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关于以尚未建成的不动产即在建工程抵押设定的问题,《担保法解释》第47条规定,选项D错误。至于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选项BC与《担保法》第55条规定相符合。
另外,由于我国实行“房随地走”的规定,因此,以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应当一同抵押。根据《担保法》第36条,选项A只强调单独将流光大厦抵押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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