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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哪些情形下可暂予监外执行?()
A.罪犯家庭确有困难的
B.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C.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D.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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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单项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审结期限是()。
A.20日
B.10日
C.1个月
D.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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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不定项选择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集体合同由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B.集体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C.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D.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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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多项选择题 律师在办理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委托
B.律师必须认真审查申诉是否确有事实根据和理由
C.律师代理申诉权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D.申诉时间和次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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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40条、204条之规定。
5、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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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应对此承担责任。
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吏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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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
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
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明朝法律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由此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D项说法不正确,依题意,A项当选。
7、单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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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及检察长的产生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90条的规定,故A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88条的规定,因此B错误。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C正确。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86条的规定,因此D错误。
8、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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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五)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六)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9、多项选择题 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美国大使馆外100米进行集会、游行、不威
B.北京市居民小李在网上号召在天津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C.在早上5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D.临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需要经公安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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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在国宾下榻处10米一300米之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但不包括外国大使馆,故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15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居住地之外的城市组织、参加、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故B项错误。根据同法第24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在早上6点至晚上l0点之间举行,故C项错误。根据同法第7条第l款的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示威,包括因突发事件临时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故D项错误。
10、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可以行使管辖权?()
A.争端当事国一方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在争端发生时即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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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2)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
(3)任择强制管辖。《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11、多项选择题 2005年1月,商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程某的父亲程父对商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下列陈述中,哪些属于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父依法享有的权利?()
A.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B.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C.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
D.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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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比较广泛的诉讼权利,但这些权利多是与附带民事诉讼相关的,对于刑事诉讼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并没有实质的权利。
所以,D选项笼统地说对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或申诉是不正确的,应当是对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或申诉。
12、不定项选择 安徽省青龙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玉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2000年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如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但该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假如附近居民最早发现该厂造成的污染是在2006年3月1日,那么他们最迟应当在2008年3月1日向该厂主张权利,否则将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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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来源:91考试 网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此条,责令停业、关闭,须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无权做出决定,故A项错误。
该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从此条可以看出,即使造成了重大污染事故,且情节严重,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也无权自行对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而只能由其所在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故B项错误。
该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此条,D项正确。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根据此条,环境侵权诉讼的时效为3年,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
13、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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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14、单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罗马法的分类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A.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
B.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C.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公法
D.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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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多项选择题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B.如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香港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执行
C.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D.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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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1)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2)上条所述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狭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不得同时向两地申请执行。在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故ABD三项说法均正确,C项错误。
1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A.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B.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C.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D.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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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单项选择题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扞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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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院在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与裁决时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不予以承认和执行。(程序上)
18、单项选择题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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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
19、单项选择题 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贺某操纵上市公司董事会,拟以公司名义作出虚假陈述,董事会成员唐某不同意该做法,但在意见书上签了字。杉达证券承销公司董事会怀疑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形,但是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决定对此不出具保留意见。宏达公司对该股票上市提供了咨询服务。结果投资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投资人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贺某主张权利,也可以向该上市公司主张
B.该上市公司董事唐某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杉达证券承销公司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提供上市咨询服务的宏达公司应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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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不定项选择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和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广州市政府规章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政府、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厦门市地方性法规向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改变或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眦准的自治条例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中央军委、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家主席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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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13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依据上述第2项的规定,B项正确,依据上述第4项的规定,A项中广州市政府规章并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项说法错误。
依据该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D项错误,不包括国家主席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依据该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o”故C项说法错误,此时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1、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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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22、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范围()
A.国务院副总理
B.国务院各部部长
C.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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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3、单项选择题 行政诉讼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若申请人为公民,期限是多长时间?()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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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4、不定项选择 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
A.陆地领土
B.拟制领土(如使领馆)
C.浮动领土(如军舰)
D.陆地领土的无限高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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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空。使馆是拟制领土的说法和军舰是浮动领土的说法只是为了理解某种制度而作的理论解释。
实际上,在国际法中,并不将使馆看做派遣国的领土,它还是驻在国的领土,而军舰也不是一国的领土。领空并不是无限高的上空,而是陆地上空的一部分即空气空间。领空之上还有外层空间。因此答案是A。
25、不定项选择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符合下列哪(一)些规定:()
A.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B.工资应当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C.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最少要支付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D.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酌情降低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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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工资和休息时间的规定。A项错误,应当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劳动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
B项错误,因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依据是《劳动法》第50条的观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D项错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依据是《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6、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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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11条和《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故B项中田法官的说法错误,B项说法不正确。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8条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的规定,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显然是正确。
27、单项选择题 钱某与李某因一起买卖合同而产生纠纷,一审判决判定钱某败诉,钱某的律师对一审判决不满,应该如何做()
A.提起上诉,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B.可以提起上诉,需征得当事人口头同意,但无需当事人特别授权
C.可以提起上诉.但需征得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D.不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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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一审民事案件对诉讼结果不满,可以在委托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提起上诉。律师即使先提起上诉的要求,也需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28、多项选择题 下列规则属于权义复合性规则的是()
A.授予国家机关职权
B.授予公民教育权
C.授予公民监护权
D.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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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按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法律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则。如果某一规则既授予权力同时又设定义务,则是权义复合性规则。对照宪法有关条文,A、B、C三项均是权义复合性规则,而D的规定则是义务性规则。
29、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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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
30、单项选择题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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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1、多项选择题 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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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故ACD正确。居留时间标准是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的标准。故选项B错误。
3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官任免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B、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C、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D、法官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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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官的任免
《法官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A项正确。
同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可知B项正确。
同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和第41条规定:“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可知,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辞退法官应当依法免除其职务。C项不正确。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10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由此两条可知,D项正确。
33、单项选择题 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不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项?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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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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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深圳分行在审单时应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应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也应当一致
B、若该信用证经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一旦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丙公司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等概不负责
D、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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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必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此处的“单”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主要包括: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表面相符。故A正确。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免责:①只审查单据表面,不审实质;②传递延误或遗失免责;③不可抗力免责;④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故CD正确。
最高法关于信用证的司法解释06年考过了止付程序。今年需要注意保证责任的问题。
(1)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能以此免除保证责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未征得原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B错,丙公司仍要承担原保证范围内的责任。
35、单项选择题 根据《审计法》,下列审计活动中,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的是()
A.对较小企业单位的审计采取独任审计制,即由一个审计人员单独进行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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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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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单项选择题 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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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
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方法的限制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2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第27条规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因此选项A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因此选项B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9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因此选项D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1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
3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
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
C.在专利权领域,TRIPS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D.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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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不给医疗方法和动、植物以专利,但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应给予保护。所以,C项当选。
同时,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此外,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38、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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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选项内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一、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B选项内容错误,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的规定,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
C选项内容错误,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
D选项内容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39、单项选择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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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
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因此A项正确;
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故C项错误,D项正确。故应选C。
40、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王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加入德国籍并在德国有住所的丈夫张某履行扶养义务,依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此时应?
A、适用中国法律
B、适用德国法律
C、适用德国法律或中国法律
D、适用与张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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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89条,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夫妻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注意D项中张某是扶养人,而不是法律中要求的被扶养人。
本题中AB选项都不够全面,因为题目问的是法院“应”适用哪国法,而扶养是法院可以选择法律的。
41、单项选择题 甲化工厂是生产油漆的专业厂家,其生产的油漆有五大类一百多个品种。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增加产品品种,建设了一些新的生产线,生产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油漆。2000年8月3日,天降暴雨,并伴有雷电现象出现,甲化工厂的原料储存罐被雷电击中,造成化工厂原料泄漏,化工原料随着雨水部分流入本公司的沉淀池,部分渗入地下造成水质被污染。该事件发生之后,由于天气状况极差,加之原料极易挥发,抢救工作没有很大的效果。在报告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后,被认定是意外事故。此外,化工厂的原料储存罐的设计完全符合国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甲工厂在诉讼中是否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A.承担,因为已经造成了损害
B.不承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C.承担,因为甲工厂抢救措施不力
D.不承担,因为该污染事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且甲工厂已经及时采取了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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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适用。该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是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同时甲化工厂对于已经造成污染事故的情形,已经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环保局,属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因此是免责的,因此选项D是符合法律规定和题目要求的选项。
42、单项选择题 划定边界有若干个基本法律文件,其中效力最高者一般是?
A.边界地图
B.边界谈判记录
C.边界议定书
D.边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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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划分边界的方法一般有三种,即几何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和自然划界法。划分边界的程序包括签订边界条约以确定边界、实地勘察以标出边界线、制定议定和边界地图等几个步骤,其中效力最高的是边界条约。边界文件冲突的处理规则:界桩--à地图--à议定书--à条约
43、问答题
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如果按照重量计算的话,该市私车牌照的价格已经超过了黄金。这令许多购车人望而却步,只好另择他路,于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这不仅令该市的牌照拍卖制度形同虚设,而且还增加了交通流量和道路负荷,并造成了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与此同时,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轿车消费的高门槛,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正在日趋萎缩。
可见,车牌拍卖牵动着亿万买车族的心,影响着政府形象,也影响着该市汽车消费的走向。该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问题:
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你对某市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措施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明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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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的。但是,现行的车牌拍卖制度是否存在合法依据,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是否应该像该市这样使用车牌拍卖的措施来实现减少交通堵塞的目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一方面,车牌拍卖措施违反了现行法律,背离了依法行政原则。该市限额拍卖私车牌照的法律依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机动车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是原则,收取费用是例外。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则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登记行政机关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该市以竞标的方式对私车登记收取额外费用,这直接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
另一方面,车牌拍卖违背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的对称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实现法定目的的前提下,不得采取过度的措施,以使国家活动对公民的侵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数个可供选择的行政措施中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最小的措施。该市为了达到缓解道路堵塞,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而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在客观上不仅侵犯了市民的平等权,还成了低档轿车进入普通市民家庭的绊脚石,致使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竞争力日趋下降。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没有实现行政机关所希望达到的控制汽车数量、舒缓交通拥堵的行政目的。相反,拍卖的直接后果却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不仅增加了城市道路的负荷,还导致了该市税收的流失。
综上所述,在国家行政领域中,拍卖手段的使用是需要具备相应条件的。当拍卖可能会带来公民权益受侵、市场自由竞争受影响等一系列结果时,有关部门就应该三思而后行,慎用拍卖手段。
44、多项选择题 证券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经纪类证券公司转换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C.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
D.证券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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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证券法》第12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5、单项选择题 某私营企业会计乙去银行支取本单位的工资,由于出纳员疏忽大意,从乙单位帐户上多付给乙2万元。乙回单位后将此2万元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不当得利的民事违法行为
D.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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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项不选,B项应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46、单项选择题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A.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票据支付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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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47、问答题 简述取轻污油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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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确认污油采样瓶干净,瓶盖、标识齐全、完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确认污油采样瓶干净,瓶盖、标识齐全、完好;
2、将取样阀开3-5扣;
3、将取样瓶瓶嘴对准取样口;
4、取样至取样瓶的70-80%,置换污油采样瓶3次;
5、关闭阀门。
48、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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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我国很多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是同样也有一些法律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我国虽然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在涉外合同之债中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所谓统一论,是指把一个合同看作一个整体,合同的各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所谓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效力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分别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本题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一般有如下方法:
(1)意思自治说;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说;
(4)特征履行说;
(5)合同自体法说。
其中特征性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49、单项选择题 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由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中国境内,需要到外国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A.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到该外国,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B.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向外国的有关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C.应当由仲裁庭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向外国的有关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D.应当由当事人先向我国外交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我国外交部门向有关的外国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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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50、单项选择题 清末司法机构改革后,其最高审判机关是下列哪个选项()
A.法部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最高审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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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51、多项选择题 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专利纠纷案件
B.涉外案件
C.发回重审案件
D.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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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列三种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2、多项选择题 关于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下列选项中对此的表达正确的是?
A.中国法的现代化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B.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C.中国法的现代化由模仿英美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D.中国法的现代化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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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法的现代化一直是立法主导型。所以B选项错误。 中国法的现代化不是由模仿英美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是由模仿大陆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所以C选项错误。
53、单项选择题 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美国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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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海商法》第l4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以下规定:
(1)关于船舶所有权,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当选。
(2)关于船舶抵押权,根据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4、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
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
D.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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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5、多项选择题 某市监察局在调查该市工商局一名科长黄某挪用公款的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时,经监察局长批准()。
A.可以查询黄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B.必要时,可以依法冻结黄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C.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黄某的存款
D.对黄某予以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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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行政监察法》第20、21条。
56、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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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A项错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周天子。D项错在唐代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57、单项选择题 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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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而形成一套独立的衡平法法律体系,相对于普通法而言,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称为“大法官的脚”,具有伸缩性。A、B、C项表述均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本题最佳选项为D。
58、单项选择题 王律师担任甲公司和乙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单位分别签定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聘请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乙厂因甲公司拖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王律师担任代理人。甲公司同时也要委托王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下列四个方案中,王律师最应选用的方案是:()
A.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居间进行调解
B.既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又接受乙厂的委托
C.只接受乙厂的委托,拒绝接受甲公司的委托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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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因此,B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在为甲公司和乙工厂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对甲乙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
如果仅代理乙而拒绝代理甲,仍然不能排除其利用从甲公司了解的情况来损害甲,从而为乙服务的可能性,会损害甲的利益。因此C项是错误的。
就A项而言,律师主持调解实际上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来从事调解活动的,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对双方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实际上可能产生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因此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的利益有共容之处。但是本案中双方已经进行了诉讼,利益冲突很激烈,因此A不应当是最佳选项。
59、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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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本题答案为A、D。
60、不定项选择 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鼓励、保护、引导
B.鼓励、支持、引导
C.保护、控制、引导
D.鼓励、管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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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1、多项选择题 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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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2、多项选择题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与调解笔录具有以下哪些法律效力?()
A.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B.结束案件诉讼的效力
C.强制执行的效力
D.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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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对调解书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5)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因其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63、不定项选择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依《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本案中根据拟发行的股本数和每股面值计算,其股本金只有人民币8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若按溢价价格发行股份,本案的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已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
C.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中,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出资已达人民币250万元,与公司法关于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符,应当纠正
D.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因此,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要认真进行评估作价,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就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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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本案中,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800万元,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所以A正确。
《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已经高达250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20%,所以C正确。
64、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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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该案中试用行为并非交付标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
65、多项选择题 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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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6、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部宪法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
D.1954年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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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7、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执行判决,由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此案中的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有:()
A.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B.法院与甲、乙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关系是平权法律关系
C.甲、乙公司分别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D.甲、乙公司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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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法律上与当事人并不处于平等的地位,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A项不正确;法院在诉讼中与两公司的法律关系是纵向(隶属)法律关系,即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因此,B项不正确。甲、乙两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地位,因此甲、乙公司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横向(平权)法律关系,C项错误。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本题A、B、C当选。
68、多项选择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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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故选项A正确。魏明帝时制定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即对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故选项B正确。
《北齐律》将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并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故选项C错误。“官当”是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D。
69、不定项选择 关于行政区划划分,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重庆市的建置以及与四川省的界限划分由全国人大决定
B.北京市宣武区的撤销由北京市政府决定
C.石家庄市的更名由国务院决定
D.北京市朝阳区界限的部分变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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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故A项的前半句正确,但省一级的行政界限变更,由国务院决定,故A项的后半句错误。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
北京市宣武区属于市辖区,其撤销应由国务院决定,故B错误。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北京市朝阳区属于市辖区,其行政界线的部分变更应由北京市决定,故D项错误。
70、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
A.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计支付
B.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但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C.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D.参加基本养老保俭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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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社会保险法》第l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知,A项正确,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第69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可知B项中前半句话错误,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后半句话正确,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l0条、第23条、第44条、第53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缴纳。故C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l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据此可知D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
71、单项选择题 下面关于唐朝的自首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首
B.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
C.自首者可以免罪
D.对于自首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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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故A错误;
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B正确;
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C正确;
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自首不实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故D正确。
7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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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3、单项选择题 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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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民法通则解释》第192条
a、依据该国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区际冲突规范)
b、该国未做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74、多项选择题 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自西北向东南逐次流经甲、乙、丙、丁四个国家。甲丙丁三国在2008年签订的《多莱河协定》对三国在多莱河使用上的相关权利义务做了规定。甲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为了缓解国内电力不足的问题,甲国遂在多莱河上修建了若干水电站。2010年春季,甲乙丙三国均出现了干旱气候。多莱河的水量急剧减少,导致乙、丙两国的农业灌溉大受影响。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丙同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导致水资源减少,影响了丙国对河流的使用,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B.丁国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未经过丁国的允许,违反了2008年的条约规定.因此需要依照条约承担相应责任
C.乙国认为多莱河水量减少,是因为甲国2010年年初在多莱河边上开凿人工运河将河水引向别处所致,据此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D.多莱河是一条国际河流,因此所有国家均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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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对于多国河流的使用相关沿岸国可以签订条约来约束各国行为。但在未有条约的前提下,各国需要做到不对河流进行改道或拥堵河流,并不影响其他沿岸国正常使用该河流。A项中修建水电站不违背相关国际法,不需要承担责任,A项错误。
B项属于违背三国之间的条约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而c项使河流改道与国际法不符,也要承担国家责任。故BC正确。而多莱河只是一条多国河流,而所谓的国际河流必须是要相关国家以条约的方式确定其为国际河流,题干中并未提及此内容,故D项错误。
75、单项选择题 1980年,甲乙丙丁四国订立多边关税公约,约定相互给予对方的出口到本国某类商品的关税以优惠待遇。该多边公约同时明确,缔约国之间因条约事项产生的争端应提交国际法院管辖。2008年年底,甲乙两国交恶,乙国单方面宣布对甲国出口到乙国的某类商品实施20倍于条约规定的关税。甲乙两国就此问题产生争端。乙国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责甲国的行为违背国际义务,要求其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院受理了此争端。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关于国际法院对本案争端的解决,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无权就此争端向国际法院起诉,因为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应以当事双方的书面同意文件为依据
B.若国际法院中有一个具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对于本案的审理,甲国有权申请该法官回避
C.国际法院若就本案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束力
D.国际法院若就本案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开庭宣读,若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安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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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而设立的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构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须满足如下条件:
(1)对人管辖——即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诉讼与事方。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有3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①联合国的会员国;
②非联合}目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国家。作为诉讼当事国,这3类国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2)对事管辖——什么事项能够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
①自愿管辖,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如甲乙两国因领土划界问题发生争端,甲乙两国共同缔结了一项条约约定将该项争端提交图际法院解决,此即自愿管辖情形。
②协定管辖,条约或协定中约定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如甲乙两国签订专属经济区条约,该条约中规定,因该条约解释、履行发生的争端交国际法院裁判解决。后两国将因该条约履行发生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判,此即协定管辖情形。
③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发表声明就相应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具有强制性。“任择”指的是,是否发表声明由国家决定,“强制”指的是一旦符合条件,国际法院即有管辖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案中国际法院有协定管辖权,因为当事方订立的多边条约明确缔约国之间因条约事项产生的争端应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解决,选项A错误;对涉及法官本国的案件,该法官有参加审理的权利,不适用回避制度,选项8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书在法院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束力,该判决是终局性的,选项C正确,D错误。
76、多项选择题 中国的陈某和尼加拉瓜国籍的约克订立某种当地少数民族装饰品的大宗买卖合同,后因约克供货不符合中方要求,该案在中国法院涉诉。则关于该案的定性和法律查明问题,下列错误的有()
A.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确定该案的法律性质适用尼加拉瓜法律确定
B.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何国法律,则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C.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该合同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法律
D.在无法查明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我国和尼加拉瓜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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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故AB两项错误;
另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故C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
77、单项选择题 关于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改刑部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
B.建立新式监狱,改良狱政管理
C.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
D.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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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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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多项选择题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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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9、单项选择题 住在美国伊利诺斯州的一对表兄妹因为该州禁止近亲通婚,遂到肯塔基州结婚,然后又回到伊利诺斯州居住。后来,男方在该州执行公务中死亡,女方即以死者遗孀的身份在明尼苏达州(被告所在地)依据《联邦雇主责任法》对男方的雇主提起赔偿诉讼。明尼苏达州法院应()
A.承认女方的遗孀地位,受理赔偿诉讼
B.男女双方的婚姻依肯塔基州的法律有效,则到处有效
C.当事人规避伊利诺斯州的法律,拒绝承认当事人婚姻的效力,因此驳回诉讼
D.因为当事人的规避行为规避的是外州的法律,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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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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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不定项选择 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正确理解是下列哪些选项?()
A.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
B.可在不改变执行刑期前提下,提高单个刑罚的刑期
C.被告人上诉权受到检察院抗诉权制约
D.被告人的刑罚不可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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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和《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
81、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D.中国共产党是多党合作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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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不是国家组织形式,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故A项正确,不选;B项错误,当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在这种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故CD项正确,不选。
82、多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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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83、单项选择题 小王是海淀区人大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关于他的罢免和辞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王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职
B.海淀区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大提出对小王的罢免案
C.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5以上委员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小王的罢免案
D.对小王的罢免和辞职需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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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小王是间接选举的代表,须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职,即向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职。故A错误。
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是在选举他的人大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故海淀区人大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可以向海淀区人大提出对小王的罢免案,由海淀区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主任会议或者1/5以上的委员可以向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小王的罢免案,由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故B、C错误。
间接选举的代表的辞职和罢免通过后,须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正确。
84、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是现代国际法上领土变更的方式?()
A.1956年英属多哥通过民族自决的方式脱离英国,成为独立国家
B.1969年西伊里安经过全民投票与印度尼西亚统一
C.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D.1961年印度以武力方式收回被葡萄牙占领的果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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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考查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85、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的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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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86、单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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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所以,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87、不定项选择 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处理,正确的表达是()。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自然流产的可以执 www.91exAm.org行死刑
B.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
C.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D.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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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此题与上一题紧密联系。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8年8月13日的司法解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和执行死刑。
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不合法的,正确的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88、单项选择题 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步,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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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9、多项选择题 法官在职业道德上保障结果公正,是指()。
A.法官的裁决是客观的
B.法官必须准确地适用法律
C.法官不得行使任何自由裁量权
D.法官必须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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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实行全面公正。结果公正是指法官适用法律正确和判决依据认定事实和证据作出。故选AB。CD错误,法官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也不能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必须在当事人申请时才有权收集证据。
90、多项选择题
被告某土产公司甲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原告某远洋公司乙所属的A轮承运,货物装完后,被告申请水尺公估,测得木薯片重量16,433吨。并将其申报承运人载于提单。为了防止货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
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为此,欲将大副收据中的“至卸货港发生短重,船方概不负责”的批注转入提单。为取得清洁提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短重责任。船方接受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航行中船长多次开舱晒货。船抵达目的港后,木薯片短重567吨,原告向收货人赔偿70万法郎。为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出索赔,但被告拒绝。原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保函构成欺诈,故无效。
B.该保函只在托运人甲与承运人乙之间有效
C.托运人甲应赔偿承运人乙的损失
D.承运人乙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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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关于保函的效力在海商法界是有争议的,现在倾向于不绝对认为保函无效,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认定其效力。但是,保函只能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用于对抗第三人。
91、问答题
“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个措辞严厉的标语,就挂在湖南××县政府门前;在这标语中,“我”就是××县委、县政府,“他”指与拆迁相关的一切人(2003年7月,××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涉及拆迁居民有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一阵子”指的是拆迁这段时间。该县把一些不听政府招呼者视为“影响地方发展的绊脚石”,当成全县人民的“公敌”对待,不惜动用警力和行政手段予以“严惩”,比如将不同意政府强行拆除居民楼做法的李××夫妇以“暴力抗法”为名拘留;再比如要求机关干部和教师停职转做拆迁户亲属的思想工作,完不成任务者免职或下放至边远的地区,一时弄得全县上下人心惶惶。当地群众对这样的政策十分愤怒:“搞这样株连九族的拆迁,××县现在是父子关系紧张、夫妻离婚、兄弟反目。”
问题:
针对××县的这一标语,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行政权力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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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变成了一位拥有绝对裁判权的法官,这位法官可以决定一切。首先,他可以决定什么是“发展”。他不需要参照新的绿色政绩观,不需要研读宪法或法律,不需要思考高层决策者的大政方略,更不需要倾听一下小老百姓的心声;其次,他可以决定什么叫“影响发展”。在这一刻,这位法官不必循章摘典,尽可以自行造法,只要他认定,所有商贸城规划区域内的房屋都是在“影响发展”,所有抵制拆迁大军者都是在“影响发展”,所有不能劝服自己亲属在拆迁合同上签字的干部职工都是在“影响发展”,那么,这些房屋与这些人都是“带罪之身”,他尽可以严惩不贷。
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成为一个拥有绝对强制权的执法者。他拥有着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位执法者眼中,“处罚相当”、“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是不存在的。
拥有了绝对裁判权的××县政府掌握了对公共利益的绝对决定权和绝对解释权,掌握了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绝对裁量权与绝对处分权。尤其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刚刚写入宪法,“以人为本”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县这种侵犯公民权利的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如此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赋予了权力所有者足够的高度,使得他们足以高高在上、俯视一切,当他们站得足够高了,涉及上千户人家切身利益的拆迁工程也就成为“小事”了。如此不受监管的“绝对权力”也赋予了权力所有者们无所畏惧、无所忌惮的行事风格,当他们的胆量足够大了,他们便可以在代表政府声音的横幅标语上明明白白地写下赤裸裸的、充满胁迫意味的语句,而按照××县的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但是,搞经济不能以牺牲公民的权利为代价,否则,就有可能蜕变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掠夺!
现代意义的政府是不能够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应是有限度的,政府掌控的裁判权与强制权完全不能够超出法定的限度;我们的宪法、法律早已为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限度,只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县政府并没有意识到政府权力的边界在何处,久而久之,其干脆忘却了政府权力还存在边界——越权的习惯根深蒂固,最终造成“绝对权力”的幻影长存于掌权者的心中。
因此,为消除不和谐的声音,为建设法治国家,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政治文明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在对政府授权与控权的基础上,实现行政权的衡平,构建我们的现代法治政府。
92、单项选择题 膀胱穿刺尿定性培养有细菌生长提示()
A.假性菌尿
B.无症状菌尿
C.真性菌尿
D.白细胞尿
E.脓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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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3、不定项选择 依照《审计法》,对审计工作领导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只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B.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平行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只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C.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机关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D.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业务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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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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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为()。
A.营业网点柜员要对当日接收的大额支付系统来账业务及时处理
B.主动发起的大额支付系统往账业务必须在当日16点前查询业务状态
C.对于当日“未知”状态的业务进行冲正
D.对于当日“退回待查”状态的业务,通过查询书方式向接收行核实账务情况,并向省资金中心上报调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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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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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单项选择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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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选举法》第43条第l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该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l人,候选人应为2人。
本题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因此仅有甲可能当选,但该选区的代表名额为2人,根《选举法》第43条第4款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进行另行选举。
同时,根据该款规定,另行选举时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并且候选人名单按照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确定。第一次投票时除了甲当选之外,就是乙和丙得票最多,故乙和丙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96、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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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97、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
A.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B.专家小组程序
C.上诉审查程序
D.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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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有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补偿和交叉报复等方式,其中专家小组是核心程序。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98、多项选择题 当战争开始后,国际实践中处理交战国间及交战国与非交战国间的条约关系一般有哪些做法?
A、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仅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互助条约或友好和平条约等立即废止
B、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一般政治经济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也停止效力
C、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规定缔约国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如边界和割让等条约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条约有相反的规定
D、交战国与非交战国间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但与交战行为冲突的条款可以暂时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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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后条约关系发生变化。
(1)缔约方为交战国:领土条约有效,政治条约终止,经济条约从约定。
(2)交战国与非交战国的多边条约:条约本身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普遍性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疗的条约不终止,但其中与交战行为相冲突的条款可中止,待战争结束后再恢复。
(3)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自然生效。
99、单项选择题 甲律师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拘役6个 91exam.org月,这会导致()
A.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因此被吊销
B.甲的律师执业证书不因此就被吊销
C.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再也不能申请颁发
D.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5年后可再申请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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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此处强调“故意”,而本题中甲律师系过失犯罪,应选B。
100、多项选择题 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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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询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101、多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就这一争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的过程中,经调解甲乙两公司达成协议,此时法院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法院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B、甲乙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时,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即可以选择在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在我国国内仲裁机构仲裁
D、如当事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则当事方应补充协议确定仲裁机构,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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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故A项错。
仲裁法51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时,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与国内仲裁机构在受案范围上已没有什么区别,二者均可受理国际或涉外案件,也可受理国内案件。故C正确。
当事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则当事方应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协议无效。故D正确。
102、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包括下列哪几项?
A.阿尔伯特先生是美国留学生,他在北京芳草地国际小学教授英语课程
B.美国花旗银行在中国设立多家分行
C.一法国人欲投资中国,请求中国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进行投资风险调查并提供投资评估报告
D.中国云南某建筑公司在越南承包桥梁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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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
1、跨境供应,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
2、境外消费,消费者的流动,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如设立银行、保险。
4、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工程承包。
由上述规定,可得知ABCD均符合题意。
103、多项选择题 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气运输管线需要占用部分村民土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下列该法律顾问说法错误的有()
A.只要使用非农用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找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
B.只要占用了规划外的农用地,就必须找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C.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即使占用农用地,无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D.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如果占用农用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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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二L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J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拷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
104、单项选择题 王某从南方新进一批新鲜水果,为保证储存质量,便委托冷藏厂甲负责保管。甲同意并接收后,发现本厂冷库设备需要紧急检修,于是甲找王某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甲便委托另一冷藏厂乙代为保管这批水果,并在三天内通知了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不长时间,乙冷藏厂因管理疏漏导致这批水果的部分被盗。请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应直接向甲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B.王某应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C.王某只能向甲、乙两冷藏厂中选择其一提出赔偿要求
D.王某可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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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案例中,王某与甲形成委托关系,甲因紧急情况需转委托乙时,应经王某同意。但情况紧急又未能与王某联系上,为了王某的利益甲可转委托乙,且甲在事后又征得王某同意,因而,当因乙的原因导致王某损失时,应由王某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损失,故选B。
105、单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对于人身受限制的损失,张某能够在何时期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方符合时效?()
A.1998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1日
B.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3日
C.1998年10月6日至2000年10月7日
D.1998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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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2条。
106、单项选择题 《旧唐书》记载: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其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死,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关于这段史料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
A.伤害他人的行为不适用自首
B.自首要求犯罪“未发”,上官兴自首在官府已经立案并抓获了其父亲,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C.按照唐律规定,出于孝道自首可以减刑
D.本案例反映了“礼”与“法”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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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7、多项选择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TRIPS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B.《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涉及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规定很少,但是TRIPS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的内容,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C.与《巴黎公约》相比,TRIPS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方面,《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被TRIPS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另一方面,TRIPS将绝对保护变为相对保护
D.TRIPS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全部实体性规定纳入,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了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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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和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一个标准更高、要求更为严格的公约,其显著特点有以下几项:
第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第二,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可见,选项AB都是正确的。C项前半句正确,但是TRIPS是将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变为绝对保护,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还应比照适用于与该驰名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所以C错误。D项正确
108、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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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
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故B项错误。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故C项错误。
法律推理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故D项错误
109、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哪几项内容?
A.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B.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C.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
D.公民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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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一般说来,其范围包括:
第一,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
第二,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第三,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第四,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D项只针对人大代表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
110、多项选择题 西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当“以德配天”。这里的“德”的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方面?()
A.敬天
B.敬祖
C.保民
D.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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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德的要求有三:敬天、敬祖、保民。
111、多项选择题 律师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A.泄露国家秘密的
B.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违反规定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D.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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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45条。BC属于《律师法》第44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的行为。
112、不定项选择 1997年,甲国政府与乙国加勃林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国政府授权乙国加勃林投资公司对甲国的一港口开发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在20年期限内经营,20年期满后将该港口项目无偿转让给甲国政府、协议履行12年后,甲国认为乙国加勃林公司已经从经营该项目中获得了超过其投资若干倍的收益,因此颁布行政命令提前收回了该港口项目、由于甲乙两国都是1965年《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约国,乙国加勃林公司拟将其与甲国政府之间的争端提交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解决、请问,下列哪项构成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
A、该争端可以是直接因投资引起的事实争端或法律争端
B、乙国加勃林公司出具请求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C、甲国政府对中心管辖权没有表示异议
D、甲国政府和乙国加勃林公司必须订有同意中心管辖权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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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
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
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
113、单项选择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使用"法治"的概念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
C.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
D.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道路,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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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较少使用"法治"的概念。毛泽东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马恩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故选B项。
11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说法正确的是()
A.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B.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转让、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可以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C.只要经过村委会的一致同意,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须经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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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5、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刑事答辩状,其内容应包括()
A.辩护和辩驳的成分
B.反诉的成分
C.起诉的成分
D,申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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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指控的理由而申辩说理。
116、单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职工潘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缓期执行
B.女职工陆某因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但她尚在怀孕期间
C.职工孙某因工负伤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D.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裁员,公司决定与技术骨干沈某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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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7、多项选择题 我国某国有企业与美国某全球500强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专用权的亚洲地区独占许可使用权协议,双方约定我国某国有企业在整个亚洲地区对协议商标权具有独占许可和分许可的权利。假设在日本某企业未经许可授权而在日本国内使用该商标,侵犯了我国该国有企业对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据此我国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日本企业侵权,请问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说法错误的有()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即美国法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即中国法
C.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即日本法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3个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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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题干中未交代当事人有协议选择法律,故本题应当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即我国法。因此ACD项均当选。
118、单项选择题 贯穿周礼的基本原则是:()
A.明德慎罚
B.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
C.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D.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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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思想;“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奴隶主贵族维护其法律特权的原则之一,意思是说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夫人,即便打官司也可以不出庭应诉,而派他们的下属或代理人出庭;“君为臣钢,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的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三纲”原则;“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是周礼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提倡“忠”和“孝”,这是周礼的核心,是它所要极力维护的。
119、不定项选择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可以设立的法院是?
A、终审法院
B、中级法院
C、高等法院
D、裁判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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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立的异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l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可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可以设立的法院是终审法院,所以A选项正确。
120、不定项选择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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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中,A项表述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性,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是正确项。关于B项,由于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当然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因此B项也为正确项。
关于C项,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在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因此并非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义务总是第二性,C项的表述错误。
关于D项,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并非二者互相等同,尽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权利和义务曾经浑然一体,现代法治社会也促进了权利和义务的相对一致,但权利和义务之间仍有着本质的界限区别,不能说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因此D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121、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与道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法行为一般来说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B.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C.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D.法律和道德同属于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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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2、单项选择题 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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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政法干警要求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核心价值观来要求,故A项说法正确。
B项中,党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故不能以党的组织代替司法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党对司法机关有监督作用,并且要求司法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要准确把握党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定位,党是积极倡导者、主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123、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丁在取得拒绝证明之后,其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哪国准据法?()
A.英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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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100条。
124、单项选择题 雪丽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广东东莞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公司,达莱公司为某外国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双方于2008年8月签订一项服装加工合同。后因中方严重违约产生纠纷,双方在该外国进行诉讼,随后该国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关于该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有共同参加的条约或互惠的情况下,达莱公司或者该国法院才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达莱公司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C.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达莱公司应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即使我国与该国既没有条约关系也没互惠关系,我国法院也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酌情考虑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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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下点:
①我国人民法院和对方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的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时候,法院之间可以相互请求判决在对方国家的承认与执行。
②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③外国法院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将不会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达莱公司作为当事人无需基于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就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本题中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该国法院则应该在有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才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可见A项是错误的,应该排除。B项具有干扰性。
本案中,达莱公司作为外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该申请须由外方当事人委托中方律师代理申请,所以B项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某国与我国之间不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我国对于该外国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所以,C项是正确的,为应选项,D项与之相反,是错误的,应排除。
12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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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德国1532年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A正确。
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法学界出现了日耳曼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论。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篇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纳,因此,选项B正确。
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错误。
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比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C。
126、单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5%,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税率为20%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该机构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0%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为20%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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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4条。
127、多项选择题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国际间关于防止气候变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公约。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公约及其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缔约国的义务分别做出了规定。发达国家承担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不做具体要求
B、《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具体减排目标
C、根据公约及其议定书,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从而抵消其排放量
D、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其他排放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指标,使其总量仍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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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为基础,对缔约国的减排义务作了规定。因为各国工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不应要求所有国家承担相同的责任,而应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故A正确。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即发达国家具体减排的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减排折算方式:
第一,“集团方式”,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
第二,“排放权交易”,排量超出其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其他排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
第三,“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故BC正确,D错误。
128、多项选择题 某市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责令某企业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该企业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在此情况下,税务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责成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B.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该企业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该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扣押该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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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9、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B.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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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宪法》第110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130、多项选择题 甲、乙都是某法院的法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乙在单位一起吃饭时,甲对乙正在审理的某一合同案件发表评论
B.甲得知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一继承案件,认为处理有误,及时打电话给下级法院,指导其应当如何办理
C.乙在办理某债权债务纠纷时,因该案的被告是甲的大学同学,因此向甲咨询处理意见和建议
D.乙在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乙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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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可知A、B、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可知,C选项中乙法官的行为没有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受到了人情的影响,是不正确的。
131、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表述中,哪一项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以担保为主
B.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C.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贷款
D.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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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可见商业银行的贷款应以担保为主。第39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因此B项正确。
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罔类贷款的条件。”故C项的表述错误。第3条第2项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故D项正确。
132、不定项选择 某省根据精简、效能和统一原则,准备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做出该决定
B.该省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
C.该省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D.该省人民政府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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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33、多项选择题 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29条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第25条即使存在第29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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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法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134、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了使馆和领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驻乙国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有权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明密码电报以及设立电台等与其派遣国保持联系
B、某日,甲国驻乙国使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使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使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使馆灭火
C、某日,甲国驻乙国某领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领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领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领馆灭火
D、甲国爆发大规模内战,乙国使馆人员奉命撤退时没来得及整理好其档案和文件,为保护这些文件的安全,甲国派人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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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1)使馆的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未经馆长或其授权的人的许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即使发生火灾、流行病或送达司法文书。
(3)使馆财产档案不得侵犯,任何时候均不得搜查、查封、扣押、没收或销毁。
(4)领事特权与豁免要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领馆虽不可侵犯,但经领馆馆长或使馆馆长同意,可以进入,同时使馆全部馆舍及其附属土地绝对不可侵犯,领馆则只有工作区域不可侵犯。同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迅速采取行动时,可以推定同意。
接受国在必需时还可以征用领馆的财产。对犯有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还可以逮捕或羁押。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但领事除与其职务有关的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但不作证也不能强制或处罚。可能考的区别就这么多。
135、单项选择题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是()
A.某厂家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化妆品,造成甲脸部灼伤,商场、厂家和广告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B.展销会结束后,乙发现购买电视无图像,展销会的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举办者和销售者应对乙承担连带责任
C.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和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销售假冒“雷达”手表,商场和手表厂家应对购买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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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并未规定销售者、生产者和广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故,对不合格的商品,应由销售者承担责任,C项错误。
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D项商场的欺诈行为应由商场独自承担责任,故D项不符合题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B项符合题意,当选。
136、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的是:()
A.甲乙两国共同制订某双边条约,在谈判过程中,甲国对乙国全权谈判代表詹姆进行贿赂。因为詹姆是乙国全权代表,所以乙国不得主张其所签订的条约无效
B.订立某一多边条约过程中,甲国对某一条款提出保留;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但是不反对条约对甲国生效;丙国未提出保留。那么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
C.甲乙两国缔结了一个服装双边贸易协定,在没有征得丙国同意的情况下,为丙国创设了优先购买权,由于丙国对于此项权利并没有书面表示同意,丙国不可以在甲、乙两国的关于服装的贸易中主张优先购买权
D.某多边条约尚未生效,但是由于已经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因此可以在联合国机关被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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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A项中,虽然詹姆是乙国的签订条约的全权代表,但是由于其接受了甲国的贿赂,乙国可以主张其与甲国签订的条约是无效的,所以A项错误。
B项考查的是条约的保留。根据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之间的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
所以,B项中,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B项的说法正确。C项考查的是条约的效力。根据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C项中,丙国虽未书面明示接受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从之后主张这一权利的行为可见其是接受这一权利的,更无相反的意思表示,所以丙国可以在甲乙两国的服装买卖中主张甲乙两国协定中为自己创设的优先购买权,C项是错误的。
D项考查条约的登记。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和国际协定在缔约国之间生效之前,不得进行登记。未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或协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所以D项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为B。
137、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决定中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有()。
A.行政拘留决定
B.免除纳税义务的决定
C.对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给予奖励的决定
D.对偷税漏税的个体户给予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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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考查强制执行的对象。
138、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A.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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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9、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准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一主张是正确的?
A.丙公司认勾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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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驽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因此,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140、单项选择题 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死于甲国,而在丙国留有不动产,现因此不动产而在丙国涉诉,丙国法律规定继承依据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甲国法律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丙国最终裁定适用乙国法,这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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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此题主要是考查转致的概念。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这种情况即称为转致。
141、单项选择题 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29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查诉讼法)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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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42、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A.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B.在宪法序言关于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D.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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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3、单项选择题 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相对而言的是()。
A.诉讼法律事务
D.非讼案件
C.仲裁法律事务
D.行政复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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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诉讼法律事务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144、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刘某与超市的纠纷可以用下列哪些途径解决()
A.与超市协商和解
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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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五个途径解决,除上述四个外,还包括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的仲裁。
145、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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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146、多项选择题 王某系一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其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应以其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稿酬所得7000元
B.银行存款利息所得500元
C.转让其房产所得200万元
D.中足球彩票获得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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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此条可知,只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故符合此条的只有BD两项。A项中的稿酬属于劳务所得,应当扣除20%的劳务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额;C选项中的房产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200万元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题应选BD。
147、不定项选择 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在乙国的任期内负有不干涉乙国内政的义务,以下哪项可说明馆长违反了他的义务()
A.不允许乙国官员进入使馆
B.对乙国公民的游行、示威运动不表态
C.对甲国公民在乙国的受教育权向乙国提出交涉
D.支持甲国公民与乙国公民对乙国国家政策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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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对接受国内政不得加以干涉,但须对本国公民在接受国的:利益加以保护,C项属于他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利,但D项他实际是介入了接受国国家的政策合理性判断中,干涉了乙国内政。
148、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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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9、单项选择题 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某与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勾结,对此团伙的犯罪行为放纵包庇,引起极大民愤,经调查,甲县副县长蒋某也参与其中。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共有324名正式代表,其中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于蒋某和郑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A.该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B.25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蒋某的罢免程序
C.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郑某并不属于可被罢免人员之列
D.罢免案需要经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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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是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程序的考查。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因此,甲县人大开会期间,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在本题中,即是33名)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56条的规定,副县长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检察院检察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均是合法罢免程序下人大的罢免对象,故C项错误。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D项错误,罢免案需要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而非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8项。
150、单项选择题 某百货公司销售空调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惠给总价款百分之三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变相行贿行为
C.降价排挤行为
D.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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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回扣和佣金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因此,本题所述行为合法。
151、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下列哪几项属于此类原因?
A.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B.破坏生态环境的
C.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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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对处贸易法》第1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其中基于一些原因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而基于一些原因国家仅可以限制进出口。
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行的原因包括: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原因包括: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为保障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根据第16条,A、B项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而CD项属于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
152、单项选择题 关于“八议”制度,下列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八议制度是一种法律上公开保护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使他们在违法犯罪时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制度
B.八议首次入律是隋朝的《开皇律》
C.八议制度来源于《论语》中规定的“八辟”之法
D.八议中的议宾是指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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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B.环境民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C.加害人能证明环境污染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产生的,则加害人可以免除环境民事责任
D.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特别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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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4、不定项选择 对本案中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强行拆除徐某的楼房,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这是行政主体实现行政处罚的行为
B.既然县城区建设管理所能作出行政处罚,理所当然它能强行拆除违章建筑
C.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无权强行执行
D.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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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行机关有两种,一种是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另一种为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县城区建设管理所虽有权作出处罚决定,却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5、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仲裁裁决支持了甲的请求,责令乙将轿车交付甲,但乙到期尚未履行裁决,甲可以向()申请执行。
A.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车辆产权登记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
D.甲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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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来源:91考试网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另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中包括仲裁裁决。
156、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甲方?()
A.货物运抵上海港时
B.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
C.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时
D.货物交到买方的手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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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IF术语为象征性交货合同,不是到货合同,无须货交买方手中。货物的风险转移与FOB术语是相同的,均是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本题中法国某公司是卖方,装船地点约定在马赛港,因此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IF价格术语卖方只负担货至目的港的运输、保险费用,风险仍在装货港转移,即费用的承担与风险的转移是两回事。
157、多项选择题 马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发起人的委托,为其发起成立的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该股票承销期即将届满时,马某认购了1000股。对马某的这种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下列何种方式予以处罚?
A.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B.没收违法所得
C.处以所认购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D.吊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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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都采用过失责任制,但汉堡规则采用的是完全的和推定的过失责任制
B、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及火灾中的过失免责
C、汉堡规则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并延长了诉讼时效
D、汉堡规则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要求即使订约承运人将全程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全程负责。如实际承运人和订约承运人都有责任,则两者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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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二者的区别用图表表示如下:
159、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对一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
B.外国人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C.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D.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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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在国际实践中,领土主权常受到某些国际惯例和条约规定的义务的限制。国家的领海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是领土主权受到的国际惯例的限制。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国外的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有权行使管辖权。
当一国有权对位于本国之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时,即是对另一国领土主权中的属地优越权的限制。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以及对他国领土的利用是领土主权受到的来自国际惯例的限制。因此答案是ABCD。
160、不定项选择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有关试用期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D.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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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1、多项选择题 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逃避国际税收的行为主要包括()。
A.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关联企业以高价出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
B.压低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C.人为地增加跨国公司某一分支机构的成本与费用开支,从而减少该分支机构的盈利数额,达到逃避该机构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D.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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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1)转移定价,是指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他们之间在交易时在确定价格时不按照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而是根据逃避税收的目的故意提高或降低有关交易的价格。这样,通过把利润从税负高的国家转移到低税的国家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方法逃避国际税收的做法有:
①压低由高税率国家企业向其低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②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货劳务等的价格。
③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企业以高价出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
(2)所谓“跨国关联企业或称联属企业”,是指同一企业集团中存在的在股权上存有一定关系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等。根据联合国范本的解释,关联企业的情况有两种:
①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管理、控制和资本。
②同一纳税人直接和间接的同时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16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识别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判断未留遗嘱的死亡人生前赠送财产的行为是遗嘱行为还是动产转移行为,和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经离婚都属于识别问题
B、识别是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
C、判断配偶一方对已死配偶的财产请求权是夫妻财产法上的问题还是继承法上的问题以及判断妻子的扶养请求权是应适用夫妻财产法的规定还是夫妻身份法的规定都属于识别问题
D、识别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依法院地法识别说、依准据法识别说和分析法学和比较法学说以及个案识别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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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
识别的依据有
(1)法院地法识别说。这是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我国用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2)准据法识别说。
(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4)个案识别等。所以BCD正确。
A项中判断未留遗嘱的死亡人生前赠送财产的行为是遗嘱行为还是动产转移行为属于识别问题,但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经离婚属于解决主要问题(婚姻是否成立)前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故是先决问题,而非识别。
163、单项选择题 下面四个人符合法官的任职条件的是()
A.甲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得法学学位,且获得英国国籍
B.乙是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毕业,获得法学学位,今年刚满20岁
C.丙家境贫困,初中毕业后,再无深造,未取得任何学历证书,但通过自己自学,已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D.丁是管理学本科毕业,但已经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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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9条第1、2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因此,选项D正确。
164、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甲公司未依法为员工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乙公司提出与员工钱某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C.丙公司员工孙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丙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D.丁公司新录用的员工李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丁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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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5、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认定甲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有()
A.甲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B.其他经营者对甲企业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C.甲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本地同行其他企业所公认和仿效、
D.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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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人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A、B、D项各对应该条的(二)、(四)、(五)项,故本题答案为ABD。
166、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伊拉克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石油的合同,由乙向甲提供原油若干吨。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爆发了海湾战争。这时,中国甲公司可以()
A.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B.解除合同
C.自行变更合同
D.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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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发生战争或实行封锁禁运,可以认为他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从而构成预期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采取中止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
167、多项选择题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A.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原则
B.适用合同履行地法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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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A、B二项是属于客观标志原则的具体表现,不能单独被列为法律适用原则,与C、D概念不同类。
168、不定项选择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A.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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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本案中,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两家国有企业)与科华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 限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应当适用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而本案中只有3个发起人是不合法的,股份有 限公司不能成立。
169、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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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司法和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170、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律传统、法的现代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不同,通常把法的现代化模式划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样式
B.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关系密切,现代国家在进行法制建设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它们的影响
C.在中国广大农村,传统的习惯、风俗等常与法律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
D.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其因素之一就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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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的传统,是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一国传统对于法来说,不仅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也是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习惯上,我国法学界将“中国法的传统”用于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而“法律文化”则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中国传统关于法的认识在群众的观念领域有很大影响,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现代化。尤其是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与国法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可见,B、C项正确。
一般来说,法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模式。内发型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纵观中国近现代史,可知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因此,A、D项也正确。
171、单项选择题 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A.责任主体
B.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C.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
D.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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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由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前提,因此,它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故本题选B项。
172、单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空中劫持"问题上,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B.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劫持行为人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C.空中劫持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持者不得被引渡
D.空中劫持是否引渡,对劫持行为人是否提起司法程序由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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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义务。
但是,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173、多项选择题 为了整顿假货充斥的市场秩序,浙江省温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知》。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B.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C.浙江省人民政府有权撤销该通知
D.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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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要完整掌握此知识点,必须理解和掌握《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它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7)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温州作为浙江省的地级市,其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有权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可以改变或撤销。故C、D项正确。
要掌握该条文,可提供一小技巧供广大读者借鉴。区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还是监督关系,看其对应的监督手段,领导关系对应的手段是改变或撤销,即不仅可以“撤销”,还可以“改变”;而监督关系对应的监督手段是撤销(仅能“撤销”,不能“改变”)。
174、多项选择题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B.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D.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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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
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
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因此A、D项错误,B、C项正确。
175、单项选择题 依国际法,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A.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B.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D.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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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免除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同意,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和紧急状态。A项中是一国侵犯他国领空主权的行为。B项中强迫国须负国际责任。C项中事故发生是一国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也不属于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该国要负担国际责任。D项属于危难和紧急状态,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176、多项选择题 2010年5月,中国云南曼沱茶厂与英国DU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的合同,合同选用了CIF(利物浦)的贸易术语,并约定采用海上货物运输。英国DU贸易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请问下列选项中,适用合于英国DU贸易公司投保的险别是哪些?
A.单独投保串味险
B.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
C.投保水渍险
D.投保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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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是对货物保险险别的考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其中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还负责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则包括水渍险和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其中外来原因是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由题意可知,茶叶容易因串味而受损,因此,所投险中应包含传串味险。因此,选CD。
177、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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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关于以尚未建成的不动产即在建工程抵押设定的问题,《担保法解释》第47条规定,选项D错误。至于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选项BC与《担保法》第55条规定相符合。
另外,由于我国实行“房随地走”的规定,因此,以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应当一同抵押。根据《担保法》第36条,选项A只强调单独将流光大厦抵押是错误的。
178、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所有运行设备都应有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B.所有环保设备都应有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C.与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均应建立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D.以上说法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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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9、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直接适用WTO协议中的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于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则以及中国法院的实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文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B.法院直接适用WTO协定的规定,依照WTO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C.法院对我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内容,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我国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WTO协议的规定
D.在WTO协议与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优先适用WTO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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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我国的实践正处于发展中。
根据2002年8月27日《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考虑到WT0协议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WT0协议在中国的适用问题,只能采取排除WT0协议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的策略。这表明,在WT0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倾向于采取“间接转化”的方式,故本题的答案为A项。
180、多项选择题 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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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18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贷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为国际借货协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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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182、单项选择题 中国长城油料公司从荷兰壳牌公司进口润滑油一批,由马士基海陆公司承运,货到中国目的港后,马士基海陆公司却将货物交付给中国长成油料公司。长城公司凭正本提单未提到货物,要求赔偿未果,遂立即在天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马士基海陆公司的船舶并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何者是错误的?
A.长城公司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
B.海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适用海商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C.庭审中,如果马士基海陆公司举证证明其已经收回该套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单中的一份,即可免责
D.若马士基海陆公司撮合长城公司与长成公司就货款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长成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则马士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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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AB项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l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项正确。
该规定第l3条规定,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D项错误。
183、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若丁在提票承兑时,因票据的背书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遭拒绝,则判断该票据背书行为效力的准据法为()。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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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99条。
184、单项选择题 无业游民常某冒充某武装警察部队上尉军官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大学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人在校园露天过夜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经查,揭穿常某的伪装,常某的行为已构成()。
A.招摇撞骗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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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法》第372条规定,军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而第279条第2款所称人民警察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185、不定项选择 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划拨的土地交付其使用
B.康则上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C.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
D.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该房产上不得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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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错误,根据第2款规定可知B项错误。该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故C项正确。该法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根据本条规定可知D项错误。
186、单项选择题 甲国国民彼得欲前往中国留学,在此之前他向中国的律师咨询有关中国的出入境手续等问题。已知甲国和中国没有相关协议,请问下列律师的意见中不正确的有?
A、彼得须持有有效护照并获得中国政府的入境签证
B、彼得到中国以后,可以自由在中国从事外教等工作以挣取学费
C、若患有精神病或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D、若留学期满,则需要其依法付清赋税或债务以及了结相关诉讼才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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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实践中外国人出入境需要持有效护照并获得签证,若患有精神病或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则可能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国民健康为由拒绝入境;若出境则需要其依法付清赋税或债务以及了结相关诉讼。我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有类似规定。故ACD正确。 未取得居留证件或来华留学的人,未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不得在中国就业。故B错。
187、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的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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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司法的特征与司法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等,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和民主性。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即使法院成为了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法院也不能主动追诉犯罪与违法行为,因此,依然需要当事人的起诉,故还是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普遍性指法院在纠纷上的适用性,它不能取代被动性,故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C中,司法的直接功能就是解决纠纷,是其他功能的前提条件,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
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且要求“正当程序”,故D说法正确,不选。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188、单项选择题 根据WTO的《保障措施协议》,下列关于保障措施正确的表述是哪一项?
A.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具体而言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受到严重损害威胁
B.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一样,保障措施也只能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
C.保障措施只能针对倾销进口的产品
D.保障措施应针对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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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选项保障措施可以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也可以针对公平贸易;C选项保障措施针对的是由于未曾预见的情况和成员履行WTO义务导致的数量大量增加的进口产品;D选项保障措施适用的限制之一就是非歧视,即只能针对产品不论其来源。
189、单项选择题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A.河南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
B.江西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C.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青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人民政府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建设
D.广西北海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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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190、多项选择题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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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而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嗵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立法会只能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须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而非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191、多项选择题 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于2010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申请人向两个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人民法院可以“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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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问题分别在1998年和2009年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1998年《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2009年《补充规定》”),目前两个司法解释同时适用。
1998年《规定》第17条规定:“嗥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而后2009年《补充规定》对之进行了修改,2009年《补充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故A项正确。
2009年《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1998年《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项错误;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故D项正确。
192、多项选择题 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A.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
B.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独一方的利益
C.只能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
D.由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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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参考“共同海损”的定义。
193、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
A.申请人撤销申请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C.倾销幅度低于2%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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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4、单项选择题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
B.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
C.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D.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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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贝勾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195、单项选择题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 91EXAM.org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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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监督制约等几个。方面,其^91考试网正司法的内涵如下: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1)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做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故A项说法正确。(2)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公正与效率兼顾,故B项说法正确。(3)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D项正确。C项中一站式的服务,解决了效率的问题,但不能以牺牲公正权威为代价,故其说法错误。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内部分设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庭,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行使不同的权力,如果考生对实践有了解,也能做对此题。
196、不定项选择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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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故选项A正确。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l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故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而非制定而成。根据宪法学原理,只要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变,这个国家只能行使一次制宪权,故新中国能够称为制定的宪法就是l954年《宪法》,故选项C错误。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宪法在中国的出现。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197、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B.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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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只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对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D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198、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有?()
A.合同订立地法院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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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的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订立或履行,或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199、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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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0、不定项选择 某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分配前发生了以下几笔债务和支出:①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及利息;②税款;③破产案件诉讼费用;④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发生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⑤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所欠职工工资;⑥企业存款本金和利息。如果要对该商业银行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正确的支付顺序应该是()
A.③④⑤①②⑥
B.⑤④③①②⑥
C.②③④⑤①⑥
D.①③④⑤②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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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由于③属于破产费用,④属于共益债务,两者具有即时清偿的优先性,所以,应首先支付。另外,《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因此,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先考虑⑤职工债权,其次是①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再次是②税款,⑥企业存款本金和利息视为普通债权,放在最后。故正确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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