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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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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应对此承担责任。
2、多项选择题 一营业地在广州的中国甲公司与营业地在纽约的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超级计算机的合同,由乙公司将计算机卖给甲公司。后来甲公司由于计算机性能问题,在广州起诉乙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的法律上应该依据下列哪项原则()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美国法律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国际惯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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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合同法律适用以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
3、单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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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需要注意的是第2、3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A项时间错误,应当为“1年以上”。B项应为“1年以内”,C项于法无据。因此,本题选D项。
4、多项选择题 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王某为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刘某不得担任以下职务()
A.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官
D.与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院长
C.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D.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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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本题中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应选A、C、D。
5、不定项选择 依照《审计法》,对审计工作领导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只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B.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平行领导体制,地方审计机关只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C.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机关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D.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业务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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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某法国甲公司与土耳其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了纠纷,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在国际商会下设的维也纳仲裁庭进行仲裁。但是双方当事人既没有选择奥地利的国内法,也没有授权仲裁员根据“公允和善良”行事。仲裁庭做出裁决,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支付80万法郎的违约金。在叙述仲裁理由的时候,仲裁庭并没有适用法国法律、土耳其法律、奥地利法律等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仲裁庭没有按照国际私法适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是错误的,仲裁裁决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B.该仲裁庭适用国际惯例裁决案件并没有违反有效的法律规范
C.仲裁庭应当适用土耳其、法国或者奥地利其中任何一国的国内法
D.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的国际商业惯例,完全可以作为仲裁庭仲裁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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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时,仲裁庭可以适用其认为合理的法律或其他规范处理争议,并不像法院那样要受制于冲突规范的指引。
7、多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的案件,律师不应当代理当事人申请再审
A.裁定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按督促程序审理
D.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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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按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也是终审的裁判。
8、单项选择题 我国商务部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甲国的电子芯片存在政府补贴,并造成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为此决定发起反补贴调查。关于该调查,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B、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C、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D、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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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补贴的构成要件(1)出口国(地区)政府或其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2)财政资助包括3种:直接提供(拨款、贷款等)或转让资金(贷款担保等);放弃或不收缴应征收收入;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服务。
(3)仅仅构成补贴还不够,还需要是专向性补贴:也包括三类: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的补贴;特定企业或产业获得的补贴,又包括政府确定的、法律规定的和指定区域内的特定企业或产业。
反补贴调查的程序与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基本相同。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类似,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及反补贴税。实施条件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本题中要注意的是C项,对于承诺,商务部即使认为可以接受,也符合公共利益,但并不是一定必须要中止或终止调查,而是“可以”
D项中,要注意出口经营者作出的承诺,一定要在其本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我国商务部才可以接受。因为补贴往往是政府的决定,企业做不了主的。
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和外国法人的认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
B、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C、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D、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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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
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
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即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10、多项选择题 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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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2、3款和第58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CD正确。
11、多项选择题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税,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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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1)国债利息收入……故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B项符合.c项不符合。
该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根据该条第2项可知,D项符合。
1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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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问答题
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如果按照重量计算的话,该市私车牌照的价格已经超过了黄金。这令许多购车人望而却步,只好另择他路,于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这不仅令该市的牌照拍卖制度形同虚设,而且还增加了交通流量和道路负荷,并造成了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与此同时,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轿车消费的高门槛,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正在日趋萎缩。
可见,车牌拍卖牵动着亿万买车族的心,影响着政府形象,也影响着该市汽车消费的走向。该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问题:
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你对某市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措施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明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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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的。但是,现行的车牌拍卖制度是否存在合法依据,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是否应该像该市这样使用车牌拍卖的措施来实现减少交通堵塞的目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一方面,车牌拍卖措施违反了现行法律,背离了依法行政原则。该市限额拍卖私车牌照的法律依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机动车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是原则,收取费用是例外。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则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91ExaM.org,对机动车登记行政机关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该市以竞标的方式对私车登记收取额外费用,这直接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
另一方面,车牌拍卖违背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的对称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实现法定目的的前提下,不得采取过度的措施,以使国家活动对公民的侵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数个可供选择的行政措施中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最小的措施。该市为了达到缓解道路堵塞,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而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在客观上不仅侵犯了市民的平等权,还成了低档轿车进入普通市民家庭的绊脚石,致使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竞争力日趋下降。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没有实现行政机关所希望达到的控制汽车数量、舒缓交通拥堵的行政目的。相反,拍卖的直接后果却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不仅增加了城市道路的负荷,还导致了该市税收的流失。
综上所述,在国家行政领域中,拍卖手段的使用是需要具备相应条件的。当拍卖可能会带来公民权益受侵、市场自由竞争受影响等一系列结果时,有关部门就应该三思而后行,慎用拍卖手段。
14、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二战之后,下列关于战争犯罪的判断正确的是()
A.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纽伦堡审判和卢旺达审判
B.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战争犯罪包括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和灭绝种族罪
C.联合国前南军事法庭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成立的惩治前南斯拉夫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法庭
D.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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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的实现,开始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A项错误;
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犯罪包括以下三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B项错误;
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是为了惩治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罪行,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于1993年6月在海牙设立的,C项错误;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D项正确。
15、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可以行使管辖权?()
A.争端当事国一方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在争端发生时即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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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2)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
(3)任择强制管辖。《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16、单项选择题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A.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B.在征得谢某的同意后,可接受王某的委托
C.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
D.无须征得谢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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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7条第l款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这一条文的含义有两层:
(1)律师不得在委托人委托的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此处的对方当事人应包括被告(或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诉讼当事人。依此,本题中张律师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不论谢某同意与否。故C正确。
17、多项选择题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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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FCA是使用很广泛的价格术语,它可以应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其特点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运输与保险,即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承担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指定到交货的地点,卖方根据指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交货地点可以是卖方的所在地,也可以是其他地点。
那么,卖方应怎样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具体而言,就是卖方是否应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卖方的交货义务中是否包含"装货"。90通则对此并不明确,2000通则做了补充规定,是否包含"装货"取决于交货地点。
其规则是:
(1)当卖方在自己的所在地交货时,应负责装货。
(2)当卖方在自己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地点交货时,不负责装货,即不需要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装到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
18、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风险保留策略的是()
A.风险接受
B.风险吸收
C.风险容忍
D.风险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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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风险保留包括风险接受
19、多项选择题 关于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B.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成员
D.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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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A.甲购买盗版书籍数本
B.乙公司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准备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C.13岁的丙在父亲外出时将祖传名画送给邻居
D.法官丁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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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表意行为。
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析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和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A项中甲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C项中丙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均属法律行为。而D项中丁的行为并未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不属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
21、多项选择题 陆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1998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辞去法院工作。1999年10月11日,陆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陆某的请求()
A.2001年10月11日前可以执业
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
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D.可以执业,但在2001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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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属于西汉中期以后的法制指导思想()
A.以德配天
B.德主刑辅
C.明德慎罚
D.出礼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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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只p"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正确答案是B。
23、单项选择题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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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在法律责任竞合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7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之所以会发生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故选项A正确,不选。法律责任的竞合要求同一法律主体的同一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这就涉及案件具体事实的认定,故选项B正确,不选。对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禁止竞合,规定不得将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从而不产生责任竞合问题;有的则允许或有限制地允许竞合,赋予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故选项C的后半句错误,当选。因为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到底适用哪一个法律规范,这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故选项D正确,不选。故本题答案为C。
24、单项选择题 法不同于同一上层建筑中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组织的特征是()。
A.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B.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D.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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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这是法不同于上层建筑中的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组织(国家、政党)的基本特征。
25、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运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吴某向有关部门检举他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的遵守
B.修改法律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
C.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可以作为判断法是否实现的一个标准
D.我国执政党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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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既可以被看作是法律监督行为,也可以被看作是法的遵守行为。
因为,守法不仅指法律主体依照法律履行义务的活动,而且也指其依照法律行使权利的活动,故A项正确。
其次,法韵实施只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三种活动,不包括立法活动。而修改法律的活动,也属于立法活动,B项错误。
再次,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强调法实施的结果。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正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故B项表述正确。
最后,执政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它进行的法律监督不属于国家监督,而属于社会监督。
26、单项选择题 战争开始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断绝通商往来
C.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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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并不是使所有两国间缔结的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
27、单项选择题 某单位负责人擅自将有挪用公款嫌疑的会计李某隔离反省,这种 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哪个规定?()
A.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B.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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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
28、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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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构成欺诈,应对此承担责任。考生在做此类题时要注意与预借提单相区别,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29、单项选择题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赔礼道歉
B.恢复原状
C.支付赔偿金
D.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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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0、不定项选择 下列选项均是关于法的非正式渊源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必要,是因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B、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够有效地调节法的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C、在当代中国,判例、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习惯都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D、与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相比较,制定法是普通法系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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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法的渊源
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答案,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需要诉诸寸法的非正式渊源。所以A选项正确。
当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有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所以B项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如《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驾遵守国家政策。”所以C选项正确。
普通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所以D选项错误。
31、多项选择题 某离婚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B、如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则法院可以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境内缔结为由拒绝受理
C、外国公民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只有在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我国法院才应受理
D、如该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则我国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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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中国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即使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则其也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涉及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和子女抚养等的,不适用本条。
32、不定项选择 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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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3、单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担任()机关的职务。
A.国家军事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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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为了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常委会的工作,《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A不在此限。本题的用意在于突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特殊性和军事机关的特殊性。
3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十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B.“十恶”制度中危害最为严重的三种犯罪是:谋反、谋大逆、恶逆
C.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
D.隋《开皇律》将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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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并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故A、C、D项说法正确。十恶中最严重的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故B项错误。
35、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与道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法行为一般来说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B.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C.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D.法律和道德同属于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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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6、单项选择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A.李某患病不能继续工作,尚在试用期间
B.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黄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又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但已有3个月的身孕
D.尚某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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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此,A、B、D项中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合同。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卜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C项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3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曹律师在代理一宗强奸案件中,私自泄露受害人的隐私,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给予警告的处分
B.姜律师于2006年3月受到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2008年1月又一次受到停止执业的处罚,被省人民政府司法厅直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C.王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被当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D.孙律师2007牛3月因违纪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2008年9月申请担任合伙人,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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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据《律师法》第48条的规定,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因此,选项A正确。
依据《律师法》第51条的规定,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选项B正确。
《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C正确。
《律师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38、多项选择题 建设用地原则上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有下列哪些情形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A.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D.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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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9、单项选择题 某甲为了勒索财物,从托儿所偷盗一男性婴儿,某乙为了出卖牟利,从医院产房也偷盗一男性婴儿,对某甲与某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某甲构成绑架罪,某乙构成拐卖儿童罪
B.某甲与某乙都构成拐卖儿童罪
C.某甲构成拐骗儿童罪,某乙构成拐卖儿童罪
D.某甲构成绑架罪,某乙构成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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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绑架罪;而乙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拐卖儿童罪。参见《刑法》第239条第2款,第240条第2款。
40、多项选择题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A.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
B.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
C.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可依其自由裁量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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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DSU的规定,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选项A正确。
通常的实施方式是采取修改或废除被裁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措施。如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被诉方可以主动、自愿地对申诉方提供补偿。其措施使其他成员据相关协议的利益丧失或受损的一方,应当提供补偿。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的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
如果被诉方采取了某种实施裁定和建议的措施,而申诉方认为该措施与裁定和建议不一致,该类争端可以根据DSU第21条第5款诉诸仲裁。
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决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交叉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选项B正确。但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选项C正确、D错误。
41、单项选择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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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选项A中国法院依据《规定》对解除身份关系的内容予以承认的观点是正确的,选项B的内容则有误。
根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选项C内容正确。根据《规定》第20条规定,选项D中的内容正确。由于本题选择错误观点,故应选B。
42、单项选择题 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何种待遇?()
A.最惠国待遇
B.优惠待遇
C.差别待遇
D.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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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3、多项选择题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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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4、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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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5、不定项选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l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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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故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l日。故B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故C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故D项正确。
4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表述错误的有()
A.法律继承可以发生在相同的法律历史类型中
B.法的继承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
C.法的相对独立性是法的继承性的重要条件
D.法的继承性已经得到历史发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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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考查点:法的继承。
47、单项选择题 法国西北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波音777—300型飞机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瑞士某银行在听说该转让事件后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飞机享有抵押权。德国一公司也起诉主张对该飞机的优先权。我国法院在处理该飞机的抵押权和优先权问题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分别是?
A、美国法中国法
B、美国法美国法
C、瑞士法德国法
D、法国法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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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民航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5条,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7条优先权(19条援救报酬和保管维护费用)适用法院地法。
48、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国际银团借贷协议特点的有()。
A.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B.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两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
C.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D.主要适用于数额较大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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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将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认下来的书面文件。根据贷款方数量的不同,可以将国际借贷划分为:独家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
ABD对,国际银团借贷协议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其特征为:
(1)提供贷款银行由两家以上组成,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
(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照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C错,独家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
49、单项选择题 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则缺少什么?()
A.假定条件
B.处理
C.法律后果
D.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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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依“三要素说”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法律后果则指作出符合或违背法律规范行为时,应承担肯定或否定的法律后果。题干中的法律规则具备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要素,缺乏的是假定条件。
50、多项选择题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
A.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
B.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
C.建立形式法治
D.逐步形成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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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
第一,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
第二,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第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
第四,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
第五,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
第六,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面有效调整,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诸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结果。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立实质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枫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最后,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要求确立新思维,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以宪法为核心而又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利益调控法律机制,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综上所述,本题ABD项当选。
51、单项选择题 现有一韩国法院的关于合同纠纷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韩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项条件不是必须符合的条件?()
A.韩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B.韩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韩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韩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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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并不把外国适用中国冲突规范作为审查条件。
52、单项选择题 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行刑期间,他不能享有以下哪项权利?()
A.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B.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C.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D.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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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3、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本单位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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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可知本题应当选BCD项。
54、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形成法律关系?
A.周某因参与网上世界杯赌球欠吴某1万元
B.朝阳区警方查处“世外桃源”歌厅有偿陪侍,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吴某因为深度整容在机场安检站不被放行登机,吴某向机场上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D.郑某接受了其在美国的舅舅的遗赠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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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的形成
A项中周某的赌博行为违法,不可能构成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55、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下列贸易术语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是()
A.CFR
B.FOB
C.CIF
D.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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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CFR、FOB、CIF只适合于水运。
56、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商务部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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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因此C、D两项正确;A项表述不全,单纯的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不足以采取保障措施;B项明显错误,保障措施的采取不需要存在倾销或补贴。
57、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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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故A项正确。
58、问答题
“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个措辞严厉的标语,就挂在湖南××县政府门前;在这标语中,“我”就是××县委、县政府,“他”指与拆迁相关的一切人(2003年7月,××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涉及拆迁居民有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一阵子”指的是拆迁这段时间。该县把一些不听政府招呼者视为“影响地方发展的绊脚石”,当成全县人民的“公敌”对待,不惜动用警力和行政手段予以“严惩”,比如将不同意政府强行拆除居民楼做法的李××夫妇以“暴力抗法”为名拘留;再比如要求机关干部和教师停职转做拆迁户亲属的思想工作,完不成任务者免职或下放至边远的地区,一时弄得全县上下人心惶惶。当地群众对这样的政策十分愤怒:“搞这样株连九族的拆迁,××县现在是父子关系紧张、夫妻离婚、兄弟反目。”
问题:
针对××县的这一标语,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行政权力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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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变成了一位拥有绝对裁判权的法官,这位法官可以决定一切。首先,他可以决 定什么是“发展”。他不需要参照新的绿色政绩观,不需要研读宪法或法律,不需要思考高层决策者的大政方略,更不需要倾听一下小老百姓的心声;其次,他可以决定什么叫“影响发展”。在这一刻,这位法官不必循章摘典,尽可以自行造法,只要他认定,所有商贸城规划区域内的房屋都是在“影响发展”,所有抵制拆迁大军者都是在“影响发展”,所有不能劝服自己亲属在拆迁合同上签字的干部职工都是在“影响发展”,那么,这些房屋与这些人都是“带罪之身”,他尽可以严惩不贷。
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成为一个拥有绝对强制权的执法者。他拥有着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位执法者眼中,“处罚相当”、“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是不存在的。
拥有了绝对裁判权的××县政府掌握了对公共利益的绝对决定权和绝对解释权,掌握了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绝对裁量权与绝对处分权。尤其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刚刚写入宪法,“以人为本”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县这种侵犯公民权利的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如此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赋予了权力所有者足够的高度,使得他们足以高高在上、俯视一切,当他们站得足够高了,涉及上千户人家切身利益的拆迁工程也就成为“小事”了。如此不受监管的“绝对权力”也赋予了权力所有者们无所畏惧、无所忌惮的行事风格,当他们的胆量足够大了,他们便可以在代表政府声音的横幅标语上明明白白地写下赤裸裸的、充满胁迫意味的语句,而按照××县的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但是,搞经济不能以牺牲公民的权利为代价,否则,就有可能蜕变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掠夺!
现代意义的政府是不能够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应是有限度的,政府掌控的裁判权与强制权完全不能够超出法定的限度;我们的宪法、法律早已为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限度,只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县政府并没有意识到政府权力的边界在何处,久而久之,其干脆忘却了政府权力还存在边界——越权的习惯根深蒂固,最终造成“绝对权力”的幻影长存于掌权者的心中。
因此,为消除不和谐的声音,为建设法治国家,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政治文明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在对政府授权与控权的基础上,实现行政权的衡平,构建我们的现代法治政府。
59、单项选择题 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
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
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
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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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适当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从事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
B、为有效制止侵权,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责令将被认定侵权的货物清除出流通渠道或责令销毁侵权货物,甚至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的材料和工具清除出流通渠道
C、为制止侵权的发生和为保存侵权指控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D、为防止滥用,司法机关在采取临时措施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受侵害的证据和保证金或保证。如果临时措施被撤销或申请人怠于行使权利或随后认定不存在侵权或侵权威胁,申请人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害提供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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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民事赔偿:只要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主观上若是恶意,则必须赔偿。即使不是恶意,即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故A正确。
为制止侵权,司法机关可将侵权货物甚至侵权工具和材料清除出流通渠道,故B正确。
为阻止侵权货物进入商业渠道或为保存侵权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但为防止滥用,有关机关可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和保证金或担保。故CD正确。
61、单项选择题 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A.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国民大会、总统
B.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有所不同
C.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
D.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这些条款都没有切实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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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
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A项正确。
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
《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因此C项正确。
此外,该宪法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该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
62、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规范的效力问题,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天津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章
C.一般情况下,在法的实践效力上,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意思是说在司法实践中总是优先适用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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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3、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下列哪几项属于此类原因?
A.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B.破坏生态环境的
C.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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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对处贸易法》第1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其中基于一些原因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而基于一些原因国家仅可以限制进出口。
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行的原因包括: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原因包括: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为保障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根据第16条,A、B项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而CD项属于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
64、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童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被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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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D项说法正确,当选。
65、多项选择题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r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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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宪法修正案(三)》第l2条、第l3条、第l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阳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以答案是A、B、D项。
66、多项选择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近期要利用外国政府的援助资金建设一条新产品生产线,在项目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下列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是:()
A.该项目可招标,也可不招标
B.如果招标,也只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C.邀请招标应向国内企业发出邀请,不能邀请外国企业参加招标
D.该项目必须招标,而且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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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67、多项选择题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任一条件()
A.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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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8、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历代法典的叙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A.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置于法典最后的《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B.《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其首创的“八议”,“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其内容
D.清朝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又称《大清会典》,其中的“雍正会典”首次确立了法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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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项中“八议”是在《曹魏律》中首次入律,“准五服以治罪”则是由《晋律》和《北齐律》先后规定的。C项中“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的是《明大诰》。D项中首次确立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唐六典》。
69、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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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即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l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刁: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隹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第l款第l项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1)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2)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3)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70、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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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1、单项选择题 古代西亚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典——《苏美尔法典》第1条规定:“推撞自由民之女,致堕其身内之物者,应赔偿银十舍客勒。”第9条规定:“倘牛伤害栏中之牛,则应以牛还牛。”《新旧约全书》中的“出埃及记·戒民数例”规定:“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根据以上史料,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在诞生之前对行为的调整是针对一般行为进行的
B.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规范性调整逐步发展为个别性调整
C.人类社会的早期法律规范和宗教道德规范是为一体的
D.道德规范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主要是个别性调整,而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调整主要是规范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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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在萌芽之初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调整的,故A项错误;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故B项错误;在人类社会早期,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混为—体的,故C项正确;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一样对人的行为的调整都是规范性调整,即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故D项错误。
72、多项选择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中国公民
B.年满40周岁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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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3、问答题 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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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主要以大米、糯米为原料,与酒曲混合发酵而制成的。其代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主要以大米、糯米为原料,与酒曲混合发酵而制成的。其代表为我国南方的黄酒和日本的清酒。2中国蒸馏酒(白酒)的种类中国白酒一般以小麦、高梁等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制成。中国白酒品种繁多,有多种分类方法。按使用曲的情况可分为:大曲酒,小曲酒,麸曲酒,混曲法白酒及其它糖化剂法白酒。按生产方法可分为固态白酒,半固、半液发酵法白酒液(串香白酒,勾兑白酒)。按酒的香型(这种方法按酒的主体香气成分的特征分类)可分为①浓香型白酒②酱香型白酒③清香型白酒④米香型白酒⑤其它香型白酒。按酒质分类可分为:国家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各省,部评比的名优酒和一般白酒。白酒的国家级评比,共进行过5次。茅台酒、汾酒、泸州老窖、五粮液等酒在历次国家评酒会上都被评为名酒。通常说的八大名酒是指1979年第三届在大连评出八种名酒:茅台酒、汾酒、五粮液、剑南春、古井贡酒、洋河大曲、董酒、泸州老窖特曲。
7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秦朝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并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B.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有很多种,主要有弃市、戮、腰斩、车裂、定杀、凌迟、枭首等
C.秦代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且有系统分类,已经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D.秦代的刑罚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八大类,其中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相当于现代的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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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凌迟是始于五代的西辽。秦代罪名繁多,但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75、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属于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的有:()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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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根据此条,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又称损害)即如C项所示。
76、单项选择题 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应遵守以下哪一项规定?()
A.不得持有股票
B.在该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持有该种股票
C.不得买卖股票
D.在该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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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39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77、单项选择题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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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1)项的规定,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5)项的规定,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奈第(7)项的规定,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4)项的规定,13项是正确答案。
78、单项选择题
A市甲公司委托B市乙商行代销100万斤西瓜,约定每斤价格不得低于0.2元。西瓜运到乙商行仓库,数日后,B市连降暴雨,乙商行仓库一面大墙倒塌。虽经乙组织数十人奋力抢救,但仍损失西瓜5万斤,余下的95万斤西瓜,因在长途运输中碰撞受损,又加之雨水浸泡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
而此时B市西瓜价格最高不过0.18元,乙即与甲联系,但始终未联系上。此时丙公司提出愿意以0.14元价格买下全部西瓜,但要求乙送货至丙公司,而此时,恰逢甲公司车队经过B市,乙即找甲公司车队将西瓜送至丙公司,该车队依B市通价向乙索要运费1000元,乙拒绝。此时,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即要求乙赔偿损失,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运费?()
A.无权;无权
B.无权;有权
C.有权;无权
D.有权;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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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西瓜损失有两个原因:
一是B市连降暴雨,致使乙仓库大墙倒塌,5万斤西瓜损失,但乙组织数十人进行抢救,已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责任;
二是乙对余下的95万斤西瓜,以低于甲指定价格卖掉,但此时当地西瓜价格下跌,且西瓜已有腐烂,并且乙与甲不能及时取得联系,以0.14元的价格将95万斤西瓜全部卖掉,是合理的处分行为,故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乙让甲公司车队将95万斤西瓜送至丙公司,这是乙处理委托事物的行为,由此支付的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依照当地通价支付1000元费用。
79、单项选择题 大学生甲在某检察院进行毕业实习,分配给检察官乙指导。一天,甲随乙外出办案,恳求佩带乙的手枪,乙碍于情面,最终同意,并嘱其不要乱动枪支。二人正在路边餐厅吃饭,突然听到一片喧嚣,只见一人匆忙从身边跑过,后边有人大喊“抓小偷”,并拼命追赶,甲起身就追,边跑边掏出手枪,高喊道:“快站住,再跑就开枪了!”见那人仍然猛跑,甲跑动中甩手一枪,那人应声倒地,子弹击中那人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检察官乙应当如何处理?
A.警告、记过、记大过
B.不作任何处理
C.降级、撤职或开除
D.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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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0、91条规定,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枪支借予他人或者使枪支丢失、被盗、被骗而造成危害社会后果,应当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80、单项选择题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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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1、多项选择题 某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料加工名义向海关注册的中外合作企业。1997年6月,该公司因走私胶合板,偷逃关税300多万元。海关查明后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追缴其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并罚款200万元(已上缴)。后该案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对该公司判处罚金250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除已缴的200万元罚款外,该公司还要上缴罚金250万元
B.罚款与罚金择其一执行
C.如果罚款数额多于罚金,则罚款与罚金可以并存
D.该公司只要再补交50万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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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见《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2款。
8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法礼并重
B.在秩序价值基础方面,等级有序,社会本位
C.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无讼是求
D.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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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为:
(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在秩序价值基础方面,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83、不定项选择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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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看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规则,关键看该法律条文是否表述的是权利或者义务;如果表述了权利或者义务,那么就是法律规则。
C选项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表述了一个法律规则。选项ABD表述的都是法律原则。
84、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海域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际海底区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B.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外国船舶
C.沿海国的大陆架从其领海基线量有可能超过200海里
D.沿海国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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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其法律地位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主张主权。.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开发活动应为全人类的福利而进行。(开放和平利用);各国在“区域”内的一切行为应符合国际法;其法律地位不影响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85、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美国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若该批货物为在途运输货物,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纽约),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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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内容如下:(1)一般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①国际惯例优先。例如:买卖双方选择FOB,则适用此术语的风险转移。②未选择贸易术语,交货时风险转移。A.正常情况下,在交货地点交货时风险转移。B.非因卖方原因交货不能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时,风险转移。(2)在途运输货物(即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①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之前,货物已经灭失的,该风险由卖方承担;在合同成立之后,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②特殊情况下:不能判断货物的损失是发生在运输的哪一个阶段时,风险自货交签发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此种情况下须以卖方在订立合l同时不知道货物灭失为限。(3)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约引起的,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予适用,买对仍然有权提出索赔。综上A项正确。除了EXW贸易术语出口清关手续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贸易术语中出口清关手续均是由卖方办理。而F组术语,卖方不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而C组术语卖方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因此B、C项均正确。根据题意可知北京是卖方所在地,并且北京非港口城市。因此适合的贸易术语只可能是适合陆运的。并且不是到货合同的术语。而D组术语是到货合同,即后跟地名只能是买方所在地,所以D组术语排除。而其他FOB,CIF等仅仅适用于水运的合同也应排除,所以只有D项所述的四种术语适合。因此D项正确。
8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十二表法》是关于传唤、审理、家长权、所有权和占有、私犯、公法、宗教法等方面的法律
B.《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D.《十二表法》的制定背景是此前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因此,《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平民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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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十二表法》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律,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87、单项选择题 钱某与李某因一起买卖合同而产生纠纷,一审判决判定钱某败诉,钱某的律师对一审判决不满,应该如何做()
A.提起上诉,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B.可以提起上诉,需征得当事人口头同意,但无需当事人特别授权
C.可以提起上诉.但需征得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D.不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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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一审民事案件对诉讼结果不满,可以在委托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提起上诉。律师即使先提起上诉的要求,也需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8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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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西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故A项表述正确。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B项表述正确。
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C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正确。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故D项表述错误。
89、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的是()。
A.有关回避的事项
B.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C.审委会对已生效的行政案件的裁判认为需要再审的
D.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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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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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不定项选择 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秦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某甲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悉数被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秦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
D.尚未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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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406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秦某有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失职情节,故选C。
91、单项选择题 2010年,我国广东某法院5月至l2月期间受理了几起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案件,根据2009年3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的是()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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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运人无单放货可免责的情形包括:(1)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2)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3)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4)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选项C不属于上述免责情形,依题意当选。
92、单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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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3、单项选择题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该行为希望实现()。
A.自身利益
B.相对方的利益
C.公共利益
D.合同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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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对于行政合同我国并没有专门性立法,但在现实中是行政机关经常采用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协商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首先合同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其次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先权,如指挥权、监督权等等;再次,行政合同双方的争议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最后,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为了自身利益,这是行政合同的本质特征。
94、多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亿元,经营业绩向来不错。但该公司因一次投资失败导致亏损5000万元。则该情形构成以下哪些事件的法定原因?()
A.公司应当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B.国务院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C.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其已经获准但还没有发行的3500万元债券应当立即停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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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故A对。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该股份公司只出现一年的亏损,无违法行为,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没有变化。故B错。
第10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故C对。
第161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500万/(1.2亿-5000万)=50%,故D对。
9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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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而是体现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
96、单项选择题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其发行价格由()。
A.股东大会决定
B.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C.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规定
D.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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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97、单项选择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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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98、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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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
99、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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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100、不定项选择 2011年7月,我国商务部针对从美国进口的某机电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关于反倾销措施,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B.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商务部有权要求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征收反倾销税应符合公共利益
D.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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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反倾销条例》第28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选项A正确。《反倾销条例》第31条第2、3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37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选项C正确。《反倾销条例》第4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选项D正确。
101、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律师承办诉讼案件,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叙述哪项不正确?()
A.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
B.法院只将判决书副本送达本案当事人,而无需送达律师
C.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由人民法院决定
D.判决书副本送达律师,决定于律师本人是否向法院提出送达判决书副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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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5条:“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102、单项选择题 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法学会秘书长
C.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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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103、多项选择题 下面关于法的普遍性的说法错误的有()
A.在阶级社会中,法仅规范被统治阶级的行为
B.在法的精神实质上,法的普遍性与法的公正性是一致的,而非矛盾的
C.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法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社会关系
D.法在一国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之外也有法律效力,这充分体现了法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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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4、单项选择题 下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强调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B.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C.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D.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法治实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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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要求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B项前后颠倒,故当选。
105、单项选择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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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106、多项选择题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 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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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A,B,C,D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选A、B、C、D项。
107、单项选择题 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经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在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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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是对我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应用性命题。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08、单项选择题 在新西兰注册登记的破浪远洋运输公司,其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新加坡,章程中规定的公司住所地在澳大利亚。现中国法院审理一起涉及破浪远洋运输公司中国业务的案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判断破浪远洋运输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时,我国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新西兰法
B.重叠适用新加坡法和澳大利亚法
C.重叠适用新西兰法和新加坡法
D.重叠适用新西兰法和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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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9、单项选择题 在行政诉讼中,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则()。
A.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B.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C.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应当中止诉讼,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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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0、多项选择题 对法官在审判独立方面的道德要求有()
A.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C.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意见
D.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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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1、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A.高效便民
B.权责统一
C.任何法律法规不徘与宪法相抵触
D.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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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项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其他三项均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故选C项。
112、单项选择题 2000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省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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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立法法》作为2咖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性法律,对于立法的权限、程序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第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57条又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归属于国务院。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据此可以排除B、C、D选项。
113、多项选择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述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A.产品的修理者对其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事故是由于外购件存在缺陷引起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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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答案中A指明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由于改装人的原因才导致的缺陷,当然生产者不能承担责任,BC很显然不属于上列的三项免责事由。D符合法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因此本题应当选AD项。
114、多项选择题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宗旨主要包括?
A.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B.制止国家恐怖主义
C.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D.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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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115、单项选择题 根据WTO的《保障措施协议》,下列关于保障措施正确的表述是哪一项?
A.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具体而言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受到严重损害威胁
B.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一样,保障措施也只能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
C.保障措施只能针对倾销进口的产品
D.保障措施应针对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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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选项保障措施可以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也可以针对公平贸易;C选项保障措施针对的是由于未曾预见的情况和成员履行WTO义务导致的数量大量增加的进口产品;D选项保障措施适用的限制之一就是非歧视,即只能针对产品不论其来源。
116、单项选择题 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不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 ,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C.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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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7、不定项选择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友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互助同盟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丙国、丁国、戊国。乙国遂单方终止了其与甲国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并致力于帮助原甲国领导人恢复政权,统一三国。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因此它们之间不受任何条约之约束,乙方单边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的做法是无可指责的
B.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大陆架划定标准
C.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取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己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戊国有权拒绝继承甲国因曾经遭受他国侵略所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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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国家继承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条约继承:人身性、政治性条约不继承: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本题中A项认为所有条约均不继承的看法错误,不选。B项正确,因为大陆架划定的条约属于非人身性条约,应予继承。
(2)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要继承;地方债务、恶债、主体一方为私人的债务不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称为地方化债务。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征服债务或战争债务等,原则上也不予继承。D项中的侵略所负债务属于恶债,故可以不予继承,因此D正确。
(3)档案的继承:有关国家间协商解决,无协议,则根据与所涉领土有关联原则确定归属。继承国有权复制原始档案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但无权要求原始档案归属国补偿。
(4)财产的继承:一是财产一般随领土一并转移而转属或分别转属继承国;二是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
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C项中该动产原属于戊国,虽然丁盗走放在自己国家的领土上,仍应当属于戈国。所以C项错误。
118、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张某被羁押8个月多,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A.南区公安分局
B.南区人民检察院
C.南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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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
119、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下列业务规则,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内,可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B.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C.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不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处分
D.商业银行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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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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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单项选择题 我国的公司法及证券法所指的"证券转让"是指下列哪一选项的性质()
A.证券买卖
B.证券继承
C.证券质押
D.证券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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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其他三个选项并非公司法及证券法所述的"bt券转让",因为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转让是一种交易行为。
121、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证据的是()。
A.书证、物证
B.视听资料
C.鉴定结论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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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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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不定项选择 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馆长的级别可以分为?
A.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
B.向国家元首派遣之特使或教廷特使
C.向 国家元首派遣之驻办特使
D.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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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4条将使馆馆长分为如下三级: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因此,CD是正确选项。
123、多项选择题 ()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
A.反倾销
B.服务贸易
C.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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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
124、多项选择题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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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因此A、B顷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C项错误,D项错误。
125、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刘某的2000元医药费应由()
A.保安承担,因为打人超出保安工作范围,超市无需对此负责
B.保安与超市承担连带责任
C.由超市承担
D.先找保安,如找不到或保安无力承担,才能再找超市,由超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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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保安打人虽不是工作行为,但是在为超市工作中发生的,超市仍因为此承担责任,至于超市对保安的要求等等,与刘某无关,所以C是正确的。
126、单项选择题 邓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邓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邓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邓律师追偿
D.由邓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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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即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由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故本题当选C项。
127、单项选择题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朱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朱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召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可以向王某要求赔偿,因为电脑是王某赠送给他的
B.朱某既可以向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
C.只有王某才可以向该电子商城主张赔偿,因为王某和电子商城有合同关系
D.如果电子商城承担了赔偿责任,它不可以再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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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故本题中朱某受伤可以向销售者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因此C项错误,B项正确。由于产品缺陷是生产商造成的,所以电子商城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故D项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并非经营者,只是赠与者,按照《合同法》第l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回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本题中并非附义务赠与,只有在王某故意不告知电脑质量瑕疵时,王某才应当对朱某赔偿,故A项错误。
128、不定项选择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
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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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9、不定项选择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山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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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此题测试宪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据此,A、B、D项符合题意,排除C项。
130、单项选择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的下列表述,错误的为哪项?()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B.特别行政区与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位相同
C.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级行政区域
D.是特殊的地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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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131、单项选择题 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经乙公司授权接受文书的分支机构送达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地区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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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肯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l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32、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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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之一在于,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设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更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
本题中《宪法》第26条第l款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该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政策。因此B正确。
关于A,认为该规定是法律规则,因此错误。
关于C,所谓的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就更不用说是授权性规则了。
关于D,所谓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通常“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但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因此其错误也同C。
133、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有()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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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81)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一恒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所以AD项是正确的。
134、单项选择题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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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享有特权、豁免权的适用范围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享有管辖豁免权,不得对其进行审判与处罚,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同时,对于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的适用范围,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也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因此康某及其家属其妻、其女构成同一户口,享有管辖豁免权。由于其子已婚,另构成一个户口,故不享有管辖豁免权,因此C项正确。
135、单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对于人身受限制的损失,张某能够在何时期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方符合时效?()
A.1998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1日
B.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3日
C.1998年10月6日至2000年10月7日
D.1998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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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2条。
13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点的论述错误的是哪项()
A.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为基础的英国法和仿效其法律的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讯问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C.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诉讼中心主义"
D.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判例法形式,此外也存在单行法律、法规等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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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B项论述错误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抗辩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137、单项选择题 黄某涉嫌盗窃摩托车一辆,被公安局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一审判决拘役半年,黄某不服提出上诉,地区中院经对该摩托车重新估价后认为该摩托车价值仅五百多元,黄某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为是犯罪,故依法判决黄某无罪,若黄某提出赔偿,则()。
A.由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由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由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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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法》中所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系指1994年之前实行的两部法律。所以17条(二)中不符之处参见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5条。
138、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l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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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责任;条约的终止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与何国建交、确定外交关系采取何种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甲国宣布将乙国驻甲国的大使馆降为代办处及乙国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不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无需承担国家责任。
可见,选项A和B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5条的规定,选项D错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3条规定,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建立在此种关系上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
《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应属于以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为存在基础的条约,因此外交关系的断绝应导致该议定书终止执行,选项C正确。
139、多项选择题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些机构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A.信托投资公司
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C.财务公司
D.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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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0、多项选择题 1998年7月在罗马举行的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根据该规约,2002年7月国际刑事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根据规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案件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或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或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国际刑事法院都有管辖权
B、一个国家虽不是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C、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D、对于一项国际罪行,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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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如果案件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或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或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或一个国家虽不是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国际法院只受理国与国间的争端,并不处理个人的国际罪行案件。故D错。
141、单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交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共同防御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即丙国、丁国、戊国。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既然甲国分立为丙丁戊国,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
B.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边界划定标准
C.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拿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已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戊国无权拒绝继承甲国曾经进攻乙国所负担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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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政治性条约”,如国家间缔结的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而“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领土边界等条约,则属于继承的范围。故甲乙之间缔结的划界协定仍由丙丁戊三国继承,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动产的国际法继承,奉行与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故C项中所述的文物应由戊国继承,故C项错误。
恶债,如战争债务、征服债务,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继承国根本利益的债务,原则上不继承。故D项说法错误。
142、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律师有权拒绝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A.明知委托人以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为目的
B.明知委托事项违法的
C.明知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D.明知委托人隐瞒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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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应选B、C、D。
143、不定项选择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都有主次之分,下列有关这方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后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前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C.实体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实体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后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前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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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4、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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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该案中试用行为并非交付标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
145、单项选择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
A.应延期审理
B.应终止审理
C.应中止审理
D.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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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2条。
146、多项选择题 我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订合同中并未约定争议适用法律。现在双方就该合同发生争议,则可能适用的法律是()。
A.合同签订地法律
B.合同履行地法律
C.争议发生地法律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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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包括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等。法院可以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选择适用的法律。
147、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A.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B.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C.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D.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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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减征与免纳。《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选项C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范围,其他选项都符合题意。
148、多项选择题 国际融资担保通常有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信用担保?
A、见索即付保证
B、备用信用证
C、安慰信
D、浮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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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信用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其包括三种形式:
(1)保证,最普遍的是见索即付保证。
(2)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申请,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开立备用信用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以及借款人违约的证明,担保人即应依信用证的规定向贷款人支付款项。备用信用证不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担保方式。
(3)安慰信,又称意愿书。写信人(担保人)为使借款人获得贷款,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通常当母公司希望帮助子公司获得贷款而又不愿明确承担保证责任时,会采取意愿书的方式。意愿书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
149、单项选择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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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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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多项选择题 某省人大为了整治校园环境依法制定了《某省整治校园环境条例》,后来由于一起案件,有关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条例与教育部的某一个有效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那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C.由国务院裁决
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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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解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BCD项为应选答案。
151、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了使馆和领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驻乙国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有权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明密码电报以及设立电台等与其派遣国保持联系
B、某日,甲国驻乙国使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使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使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使馆灭火
C、某日,甲国驻乙国某领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领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领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领馆灭火
D、甲国爆发大规模内战,乙国使馆人员奉命撤退时没来得及整理好其档案和文件,为保护这些文件的安全,甲国派人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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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1)使馆的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未经馆长或其授权的人的许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即使发生火灾、流行病或送达司法文书。
(3)使馆财产档案不得侵犯,任何时候均不得搜查、查封、扣押、没收或销毁。
(4)领事特权与豁免要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领馆虽不可侵犯,但经领馆馆长或使馆馆长同意,可以进入,同时使馆全部馆舍及其附属土地绝对不可侵犯,领馆则只有工作区域不可侵犯。同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迅速采取行动时,可以推定同意。
接受国在必需时还可以征用领馆的财产。对犯有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还可以逮捕或羁押。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但领事除与其职务有关的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但不作证也不能强制或处罚。可能考的区别就这么多。
15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有()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C.决定特赦
D.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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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3、多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哪些情形下可暂予监外执行?()
A.罪犯家庭确有困难的
B.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C.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D.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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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54、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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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155、单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设甲乙两国税率分别为20%和10%,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A公司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A.20万
B.40万
C.10万
D.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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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计算方法为:(100+100)×20%-100×10%=30
156、单项选择题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
B.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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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B项正确。
157、单项选择题 在一起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史某向合议庭提出,参与合议庭审判的审判员赵某法律知识水平太低,要求其回避。此时,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A.暂时休庭,报法院院长决定赵某是否回避
B.驳 避申请,如果史某对驳回申请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C.对回避申请置之不理,继续进行法庭审理
D.由合议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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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158、单项选择题 大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几位发起人决定募集设立,以下对于该募集设立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发起人认购该公司的股份总数可以达到80%
B.如果不将该股票上市,无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C.在募股申请被批准后,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D.发起人可以自行向社会销售股票,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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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83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这是在募集设立中对于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额限制,如果不申请上市,对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并无最高额限制,因此A项正确。
第84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由此可见,只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就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B项错误;因为在提交募股申请时就应当确定代收股款的银行,因此代收股款的协议应当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确定,那么C项错误。
第89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由此D项错误。
159、单项选择题 国际保理业务集现代信息技术和国际金融业务于一身,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下列关于其特点错误的是()。
A.由保理公司负责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B.由保理公司负责出口商的资信调查
C.转让应收账款使出口商获得资金融通
D.转让应收账款使出口商规避了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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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或承购应收账款。它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用托收的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等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从出口商那里买了所有应收账款,并向客户提供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追债、财务管理和融通资金等综合服务,其特点包括了ACD三项,但B项错误。
160、单项选择题 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相对而言的是()。
A.诉讼法律事务
D.非讼案件
C.仲裁法律事务
D.行政复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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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诉讼法律事务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16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机构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C.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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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参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41条;《宪法》第116条;《选举法》第15条。
16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表述哪一些是正确的?()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
B.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D.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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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掌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及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63、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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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解答本题需要对守法与执法的概念及其区别有一定的了解。
执法即执行法律,亦称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
二者在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执法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守法的主体包括全社会成员。执法的内容是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是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执法要靠国家机关主动进行,守法主要是社会成员不违法,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但也有积极主动守法的形式。执法的程序性要求比守法的程序性要求高。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故选项A错误。
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但公民的守法也有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守法的情况,故B项错误。
根据执法与守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C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164、多项选择题 关于国际争端的解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联合国大会对于任何争端的情况具有广泛的讨论权,并有权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任何事项的建议,但这种讨论和建议一般没有约束力
B、联合国秘书长可以对于危及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和经安理会同意向联合国大会报告
C、区域性组织也有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但其在解决争端时不得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也不得妨碍安理会职权的行使
D、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对国际争端的仲裁一般经过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两个阶段,然后进行秘密评议做出终局性的裁决。若争端方对裁决的意义和范围不明,则还可在裁决做出3个月内,请求仲裁庭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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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A项错的关键在于若某一事项安理会正在处理,则大会不得提出建议。
165、问答题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陈某认领马。
问题: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2.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
3.如果陈某拣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4.在第3题的情况下,如郭某来要马,陈某不给,则陈某与郭某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5.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6.如果陈某卖马时向赵某说明马是拣到的,但赵某仍支付相当价款,郭某能否向赵某要求取回马?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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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2.陈某已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2.陈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4.二者之间由不当得利转化为侵权关系。
5.赵某在主观善意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相应对价,能取得对该马的所有权。
6.由于赵某主观上并非善意,因而不能取得对马的所有权,因此郭某享有对马的物上请求权。
166、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
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
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
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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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167、多项选择题 甲从电器批发城买回一热水器,使用2天后,突然爆炸致甲受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B.经检查损害发生的原因是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热水器,因此生产厂家有权拒绝赔偿
C.甲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D.商场进行赔偿后如果发现热水器的炸裂是生产厂家的生产缺陷造成的,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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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168、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在注册成立后,经批准,向社会招聘员工,在甲公司与一被录用人员乙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哪几种情况是符合劳动法的()
A.试用期内,甲公司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在试用期内,乙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D.乙如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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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及试用期的期间问题。依《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章程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选项A明显不正确,在试用期间,只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第25条,D是明显正确的。
同时依据《劳动法》32条有关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
依照《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C显然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故选C、D。
169、单项选择题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届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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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
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都会存在,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不可能进行完全相同的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170、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哪些?
A、甲持有我国外交签证,乙持有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的外交护照,则他们即使不是外交人员,也享有相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B、未经允许我国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甲国驻我国的领馆,这种豁免不限于领馆的工作区域
C、Peter是甲国驻我国某地领馆的领事馆员,对于其执行职务以外的行为,我国有可能给予管辖豁免
D、Jack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商务参赞,跟随Jack来中国并与其同住的有其妻子、母亲和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则可享有外交豁免的只有Jack、其妻和未成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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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我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与这两个公约相比,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根据我国的实践做了一定的特殊规定,包括:
(1)对持有我国外交签证或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的外交护照的人也享有相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整个领馆,而非仅限于领馆的工作区域;
(3)领事职务以外行为的管辖豁免,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协定或对等原则处理。
(4)享有豁免的家属仅限于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7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C.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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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D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172、多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兴隆商场利用虚假广告招揽顾客,给张三造成损失,张三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
B.李四租赁日照商场的柜台经营西装,王五在李四的柜台上购买了一套西装,后发现西装有质量问题,去找李四要求退货,但李四已搬走。王五遂要求日照商场赔偿
C.赵六在平声商场购买了一台MP4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而此时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赵六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
D.朱七以预付款方式从平流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其后该公司未能按约提供,朱七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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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粗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根据此条,由于李四柜台已撤走,故王某有权要求日照商场赔偿,故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C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D项正确。综上,ABCD四项均当选。
173、单项选择题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法律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下列哪个比率()
A.8%
B.13%
C.15%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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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A。
174、多项选择题 国际人权保护一般有下列哪些保护机制?
A、设立人权理事会等专门人权保护机构
B、某些人权保护条约要求缔约国将其履约情况定期或按要求向指定机构提交报告,由该机构进行审查
C、一些人权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来文指控处理及和解的制度
D、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在一定情况下可不根据条约受理个人或非政府组织的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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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一般有选项所包括的几种,有个印象即可。
175、单项选择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筮、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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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是从实践中得出真知,故A项说法正确。
服务大局要求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既是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识别大局的主要依据。故B项说法正确。
我国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故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故C项说法错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它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176、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B.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C.总行拨付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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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总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不是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超过60%,所以C项正确。
177、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下列哪些事项有可能导致我国外贸主管部门启动对外贸易调查?
A、甲国只对原产于乙国的某类紫菜产品发放进口配额,而未给予中国同类产品进口配额
B、希腊多家船运公司的联合行为对国内航运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C、原产于丙国的电子芯片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D、中国决定对原产于丁国的某类机电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增加成本,丁国企业在东南亚某国设厂,将该类机电产品的零部件进口到该国并组装后出口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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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外贸法第37条,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外贸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或会同其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
(1)有关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B属于;
(2)有关国家地区的贸易壁垒;A属于;
(3)为确定是否应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C属于,
(4)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属于D
(5)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
(6)第7、29.2、30、31(知识产权)、32.3和33.3条.(外贸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查的。
(7)其他。属于兜底条款。
第38条,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由国务院外贸部门发布公告,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178、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对信用证中各银行的付款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议付行收到受益人交付的单据后拒付,开证行仍有审单付款的责任
B.议付行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C.若单证相符,保兑行付款给受益人后有权要求开证行对其进行偿付
D.保兑行拒绝履行审单付款责任的,受益人可要求开证行审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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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在信用证操作中,虽然开证行为了受益人方便通常会在受益人所在地委托一家银行(议付行、保兑行)进行审单付款,但其最终付款人的角色不受影响。所有这些银行付款后有权要求开证行对其进行偿付,所有这些银行应当付款却不付款时,受益人也可以要求开证行付款。故ABCD四项均为正确选项。
179、单项选择题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
B.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
C.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D.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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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贝勾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180、多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A.高某1999年因贪污罪被提起公诉,但因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被免除处罚
B.卢某,金融学博士,因为其子治疗白血病负债10万元
C.杜某系某公司董事长,1999年因杜某决策失误,投资失败,该公司被迫宣告破产
D.兰某,某大学经济学教授,但年逾70,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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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81、多项选择题 中国的陈某和尼加拉瓜国籍的约克订立某种当地少数民族装饰品的大宗买卖合同,后因约克供货不符合中方要求,该案在中国法院涉诉。则关于该案的定性和法律查明问题,下列错误的有()
A.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确定该案的法律性质适用尼加拉瓜法律确定
B.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何国法律,则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C.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该合同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法律
D.在无法查明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我国和尼加拉瓜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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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故AB两项错误;
另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故C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
182、不定项选择 安徽省青龙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玉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2000年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如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但该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假如附近居民最早发现该厂造成的污染是在2006年3月1日,那么他们最迟应当在2008年3月1日向该厂主张权利,否则将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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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此条,责令停业、关闭,须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无权做出决定,故A项错误。
该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从此条可以看出,即使造成了重大污染事故,且情节严重,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也无权自行对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而只能由其所在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故B项错误。
该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此条,D项正确。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根据此条,环境侵权诉讼的时效为3年,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
183、多项选择题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l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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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与继受,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和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受性。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的继承体现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A项错在罗马法是奴隶制法,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则是资本主义法。D项错在它们之间是继承关系而不是移植关系,因为上述三个法不是同一个时代的法。
184、多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行政长官的弹劾,在香港和澳门都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
B.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两次
C.澳门检察长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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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5、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
A.甲国给予来自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央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B.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进口关税
C.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丙国进口的
D.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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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6、单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
C.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融资融券交易
D.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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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
《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187、多项选择题 罗马法的渊源有()
A.习惯法
B.长官的告示
C.皇帝敕令
D.元老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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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罗马法的渊源包括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188、多项选择题 根据2011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A.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B.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C.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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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堰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廷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二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清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符合题意的选项应为A、B、C项正确。
189、多项选择题 下面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正确的有()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内
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D.在帝国后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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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0、单项选择题 某市有这样的习俗:无直系血亲继承人的死者,死后由死者其他亲属做主过继的孝子,拥有遗产继承权。关于这一现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对该习俗采取明示认可,则该习俗应被视为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
B.如果对该习俗采取默示认可,则该习俗应被视为非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
C.即使该习俗没有被立法纳入其中,它依然充当弥补法律漏洞的裁判标准
D.该习俗属于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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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D项错在,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可见,自然法往往指的是道德,而不是习惯。
191、多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反比,与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
D.宪法具有规范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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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等特点,而其具体表现在A、B、D三项的表述中。至于C项,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在于面对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问题时,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而具体调整则是通过各个具体部门法来调整,因此C项的表述“与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是成正比的”是错误的,不当选。
192、单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项符合法律规定?
A.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
B.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决定对付某实行逮捕
C.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剥夺付某政治权利1年
D.公安部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颁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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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在我国,人身自由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畴,对其进行限制需要依据法律进行。题中各项均属于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有A项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193、多项选择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D.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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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3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B选项中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非立即召回,而只有在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故B错误。C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
194、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发展历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国1791年宪法是世界首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B.1958年法国宪法第一次规定了经济制度
C.英国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
D.美国宪法最早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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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首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l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故A项错误。首次规定经济制度的是魏玛宪法,故B项错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是法国,故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195、多项选择题 甲经销商销售乙厂生产的名牌皮鞋,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出于商业目的,为推销商品、占领市场,在销售时采取了一些措施。下列措施中哪些是法律不允许的?
A.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皮鞋
B.所雇佣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的工作服、佩戴丙商场的标志
C.以明示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账
D.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进行让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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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6、问答题
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常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严甲不堪忍受,于2005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严乙采取了取保候审,告知严甲应提起自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严甲于2月18日对严乙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严甲提出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于是裁定驳回自诉。严甲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指派审判员于某独任审理此案。区人民法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严乙进行了讯问。由于严乙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严乙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结束前,自诉人严甲和严乙自行和解,达成协议,5月15日,由法院根据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收。被告人严乙得以解除取保候审后与严甲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老父严甲因参加社区老年大学的活动与严乙、吴某夫妻发生争执,经邻居相劝未能平息,一怒之下,就以前严乙、吴某夫妻虐待之事再行告诉到法庭。
问题:
1.公安机关对严甲请求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严甲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为由而驳回其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严甲在法院受理案件前是否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4.本案是否可以由审判员于某独任审判,请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当,为什么?
6.对严甲的再次起诉法院应做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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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1)公安机关不应对严乙采取取保候审。因为此案是自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1)公安机关不应对严乙采取取保候审。因为此案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介入,不可采取强制措施。(2)其告知严甲向法院提起自诉是正确的,虐待罪属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应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
2.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严甲起诉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严甲所诉犯罪的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法院就应该受理;不应要求证据确实、充分。
3.严甲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本案可以由审判员于某独任审判。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人民法院不可取消被告人严乙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尽管适用了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的环节不可简化。
6.人民法院应该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对严乙的告诉,由于严甲已经签收了法院的调解书,对同一事实的再行告诉法院不再受理。对吴某,由于严甲在第一次告诉时明知其为共同侵害人而没有告诉,视为其放弃告诉权利,在判决宣告后无权另行告诉。
197、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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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98、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B.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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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宪法》第110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199、单项选择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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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即A、B项表述正确。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即C项表述不正确。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即D项表述正确所以,本题只有C项是可选项。
200、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A.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
B.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
C.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
D.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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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程序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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