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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题 简述未对成年人指定监护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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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多人且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2、单项选择题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甲对乙较为满意,向乙提出结婚。乙则提出,甲必须为乙购买钻石项链、戒指,并给乙20万元,方能与甲登记,乙的行为属于().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借婚姻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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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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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答题 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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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⑵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4、问答题 什么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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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所谓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所谓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5、多项选择题 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
A.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
B.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C.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
D.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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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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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词解释 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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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出妻的理由称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出妻的理由称为“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7、问答题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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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可撤销婚姻、非婚同居的男女不能成为其主题。
(2)仅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婚姻有合法效力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A.合法婚姻关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
B.1994.2.1前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
C.1994.2.1后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事后补办结婚登记的,自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
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E.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判决生效前,仍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得收益,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以所有权取的为标准,并不代表实际占有。如在婚前开始继承遗产,婚后取得,仍为个人财产。婚后开始继承,婚姻终止后取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8、问答题 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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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9、问答题 简述依法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在在履行指定权时,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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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①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原则: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①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原则: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 ,须首先由单位或委员会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为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自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③被指定人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④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0、问答题 简述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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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总合。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继承法是一种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既有身份属性,又有财产属性。
(2)继承法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3)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基本法。
(4)继承法中的多数规范是强行性规范。
(5)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关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1、问答题 现在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是不知道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请问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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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登记程序,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相互联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登记程序,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相互联系的具体阶段。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既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有无配偶、有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审查必须认真、细致,依法进行。
3、登记或不予登记。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给当事人收执的证明其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至于当事人双是否举行过婚礼,是否开始同居生活或者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均不影响男女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依法享有配偶的权利,负担配偶的义务。经审查,发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12、问答题 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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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⑴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观点,也是我国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总结。马克思说:“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我们既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解除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也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⑵在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以事实为根据,决不能仅凭当事人单方面的主张,而应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作出符合事实真相的结论。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①婚姻基础。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形成的背景以及当事人的动机,对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的产生原因等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婚后感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既看到过去,更立足于现实,对婚后感情作出符合实际的估量。③离婚原因。应查明产生离婚纠纷的真正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正确估计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之间的内在联系。④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又要看双方态度,并注意子女等其他因素。对有和好可能的应多做工作;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不要拖延不决。此外,高院列举的14种具体情况,也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重要标准。
⑶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婚姻关系仍有继续存在的条件,就应当依法予以维持。准予或不准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⑷在掌握这一原则界限处理具体问题时,必定要分清当事人的是非、责任,以便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职能。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13、多项选择题 金某女20年前丈夫去世,后同丧妻不久的李某男结婚。当时李某男的长子10岁,次子8岁。二子均与金某女和李某男共同生活。后金某女带去的一男一女与李某男的长子、次子长大成人参加丁工作。两年前,金某女患病双目失明。去年李某男去世,金某女的生活无着落,她的亲生子女认为,母亲改嫁进了李家的门,就得由李家赡养。李某的二个儿子认为金某不是他们的亲娘,他们没有赡养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赡养金某女义务的是:()。
A.金某女的亲生女儿
B.金某女的亲生儿子
C.李某男的长子
D.李某男的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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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名词解释 联合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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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15、问答题 根据婚姻效力范围标准将婚姻效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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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直接效力: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直接效力: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间接效力:婚姻的对外效果:夫妻对外行使债权和承担债务,第三人不能要求与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或发生两性结合等。
16、问答题 简答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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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谓必备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谓必备条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缺一不可的条件。主要有:(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的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所谓禁止条件是指结婚是应该排除的情况,主要有两个方面:(1)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保护子女后代和民族的健康。
17、问答题 论述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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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⑵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⑷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⑸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⑹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18、问答题 简答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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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双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双方自愿离婚适用行政程序,即双方同意经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适用诉讼程序,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诉讼而离婚的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19、单项选择题 率先宣示“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名言的法律文件是().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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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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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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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1、问答题 简述遗产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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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相对均等份额原则: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取得均等份额的法定继承人。
(3)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原则。
22、问答题 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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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3、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以()。
A.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
B.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3年以下有期徒刑
D.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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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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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乙二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但婚姻登记机关却不予以登记,公民甲、乙可能是存在下列婚姻障碍:()。
A.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B.二人是表兄妹
C.男方原有妻子,其妻上月意外在家中而死,公安机关怀疑其妻是被男方所杀,正在立案侦查
D.女方原男友向男方所在单位告发该男在妻子死亡之前曾与该女有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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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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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问答题 简述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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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的享有占有、适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的享有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②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须平等协商一致;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对抗该善意的第三人。如一方卖车给李,李认为是夫妻共买,另一方即使不知道,不得要回。
③承担一定义务: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父母子女等)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26、问答题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哪几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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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法律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经济扶养、夫妻继承权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法律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经济扶养、夫妻继承权三个内容。
27、问答题 简述父系亲与母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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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父系亲:通过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叔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父系亲:通过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叔伯姑,堂兄弟姐妹。
B.母系亲:同上。如祖父母,舅姨,表兄弟姐妹。
28、多项选择题 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包括().
A.在室女
B.来归之妇
C.妻族
D.本宗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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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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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词解释 婚生子女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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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
30、问答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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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1、名词解释 夫妻一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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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吸收,而实际上是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
3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如何处理
B.自行恢复
C.司法行政部门决定是否恢复
D.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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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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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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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⑵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⑶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⑷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⑸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34、问答题 简述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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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A.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事实,女方发现自己怀孕并提出上诉的,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B.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使婴儿死亡,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仍然受到限制
C.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包括女方早产、人工流产或因计划生育而终止妊娠的情况。
(2)本条规定使用的例外
A.女方提出离婚的
B.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事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二是妻子随怀身孕,但胎儿不是丈夫所育。
35、多项选择题 青年诗人王X婚后写作并出版了一本诗集,得稿费1000元钱,王X想把这笔稿费寄给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其妻坚决不同意,王X认为稿费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自己有权支配,无须征得妻子同意,为此夫妻俩闹得很不愉快。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王X可以不征得妻子同意而自行支配所得的稿费
B、王X不可以自行支配所得的稿费
C、王X可以在征得妻子同意后而支配所得的稿费
D、妻子无权支配王X所得的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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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6、问答题 论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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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3)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37、单项选择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的比例给付。
A、15-20
B、20-25
C、20-30
D、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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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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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问答题 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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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则。领会其精神实质,对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掌握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具有重要意义。⑵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夫妻间的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和巩固的基本要素。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婚姻关系是健康的、稳定的,但也由与之相反的情况。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无恢复的可能,婚姻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条件。勉强维持这种已经崩溃、已经死亡的婚姻,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家庭和社会均属不利。实行离婚自由,可以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并使当事人有可能重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⑶从微观上来看,离婚确实导致某些婚姻终止、家庭离散。但从宏观上来看,整个社会的婚姻关系却得到了改善和巩固。因此,必须反对离婚问题上的传统偏见,正确认识保障离婚自由的积极意义。⑷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保障离婚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时,才允许采用离婚这一法律手段。在尚无离婚的必要时轻率离婚,有悖于保障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⑸反对轻率离婚,是巩固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抵制婚姻问题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离婚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力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39、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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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0、名词解释 婚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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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如近亲不得结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等。
41、问答题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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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有损害事实发生;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2、问答题 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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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人须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是完全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人须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由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收养人应具备良好的品质。
(2)收养人无子女。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是年龄的最低要求。
(5)收养人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收养人夫妻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或未作同意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单独收养子女;若一方下落不明,夫妻可单方收养,但效力不及于对方。
(7)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规定。
43、问答题 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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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44、多项选择题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类为().
A.配偶
B.长辈亲属
C.血亲
D.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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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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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问答题 简答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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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33条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关于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的特别程序。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46、单项选择题 我国传统上的中表婚是指()。
A.姑姑与侄儿之间的婚姻
B.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C.堂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D.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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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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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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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
(2)收养行为的目的在于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A.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行质而言,收养行为属于身份法律行为。
B.设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同时解除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
C.与寄养的区别,寄养是父母因故不能和子女共同生活时,将子女放到亲戚、朋友家,由他们代替养育。并未改变父母子女的身份。只是抚养方式的改变。
(3)收养关系的几方当事人为法律特定,一般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没有限制。
A.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否则不能产生收养关系。
B.收养仅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除当事人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外,还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48、单项选择题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
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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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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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今年1l岁,系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可有下列哪些权利?
A.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B.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C.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直至其18岁为止
D.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直至其结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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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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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问答题 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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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3)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51、问答题 丢失结婚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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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单项选择题 表兄弟姐妹是自己的()。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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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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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问答题 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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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54、问答题 婚姻法对于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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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有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55、问答题 简述婚姻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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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可分三类:
(1)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可分三类:
(1)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2)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 www.91eXam.org止条件
(3)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56、名词解释 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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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57、问答题 什么是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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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被继承人是指遗留财产的死者。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被继承人是指遗留财产的死者。
58、问答题 结婚的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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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结婚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结婚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法定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只有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才可能结婚。禁止条件是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男女双方只有在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并不违背禁止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申请结婚,在办理好有关的登记手续后即成为合法的夫妻。
59、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6个月内
D、患传染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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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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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问答题 儿子因为调皮,结果在外面玩耍时将另外一个小孩子弄伤了,请问像这种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怎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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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因此,父母亲对子女负有一种监护义务,因为未尽到监护责任,未成年的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父母亲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61、多项选择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撕掉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B、撕掉结婚证等于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C、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D、张X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离婚证,再行结婚则构成重婚
E、张X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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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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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问答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将产生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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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3、多项选择题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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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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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问答题 论述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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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使用这一规定。
二、是在特定期间对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42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65、单项选择题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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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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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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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的对称。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
67、问答题 什么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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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68、问答题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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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根据以上的规定,这种抚养义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抚养人须是未成年人;
2、该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亲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3、抚养人须有负担能力。
同上,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也是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就:
1、被赡养的须是需要赡养的老年人;
2、该老年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69、名词解释 立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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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与宗祧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收养方式,指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与宗祧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收养方式,指无子的人许立同宗同姓且辈分相当的他人之子为嗣子。
70、名词解释 封建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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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71、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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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72、问答题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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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无明文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之。”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的《有关婚姻问题解答》中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都坚持了同样的原则。由此可见,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是: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在国外,关于婚约的性质有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契约说”,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婚约不得强制履行。另一种是“非契约说”,认为订婚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有道德约束力。
73、问答题 简述直系亲与旁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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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亲
A.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亲
A.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己身所从出(直系前辈)、从己身所出(直系卑亲属),具有纵向的血缘联系。
B.除自然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
(2)旁系亲
A.旁系血亲: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直系血亲除外),如兄弟姐妹,侄子女,叔姨姑伯等。
B.旁系姻亲: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配偶旁系血亲的配偶。
74、名词解释 夫妻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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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配偶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配偶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的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的利益。
75、问答题 简述祖孙间的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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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⑴祖父母,外祖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⑴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⑵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⑶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尚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⑵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76、问答题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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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外规定有: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不受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限制;
(五)不受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限制;
(六)不受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的限制;
(七)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八)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77、名词解释 赠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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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女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女子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地位。
78、问答题 什么是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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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虐待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虐待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冷落、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9、名词解释 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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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的唐律。
80、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涉及公害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在分割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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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81、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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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2、问答题 简述对未成年人发生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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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
B.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
B.未成年人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存在争议:争当监护人;都不愿意当监护人。
83、问答题 简述法定财产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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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时依法直接使用的财产制。主要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延迟共同财产制等。
B.非常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事由出现时,若通常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夫妻财产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经法院宣告,撤销原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而采用分别财产制。
C.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无需婚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申请以及法院的宣告,依法当然该用分别财产制。
D.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法定事由出现,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事由主要包括:夫妻分居;夫妻一方无能力管理共同财产或滥用管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义务;夫或妻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夫或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共同财产的通常管理予以应有的协作,或拒绝他方为夫妻财产上的处分等。
84、问答题 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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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5、问答题 简述被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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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变更监护人。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86、名词解释 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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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
87、多项选择题 家庭关系是基于()而发生或终止的。
A、结婚
B、出生
C、收养
D、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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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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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问答题 什么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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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二,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三,代位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如:甲有三个子女,其长子乙有两个子女丙、丁,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他的遗产由配偶和子女四人共同继承,如果平分,四人各分得其遗产的四分之一,但由于乙在甲去世之前已经死亡,在此情况下,本来应由乙分得的四分之一,就转由乙的两个子女丙、丁共同继承。
89、单项选择题 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是().
A.分别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
D.剩余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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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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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问答题 涉及夫妻以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狡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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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用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用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1、名词解释 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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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在男尊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愿不愿离婚取决于夫,所谓和离,其实只不过是协议休妻或放妻,成为“七出”的一块遮羞布。
92、名词解释 亲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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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93、多项选择题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A.经济上的供养
B.生活上的照料
C.精神上的尊敬、慰藉、关怀
D.体力上的照料、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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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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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问答题 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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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B.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C.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D.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95、名词解释 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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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司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司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婚烟。
96、名词解释 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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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97、问答题 简述管理过程学派的7条基本信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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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首先,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首先,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论上很好地对管理加以分析。
其次,根据在各种企业中长期从事管理的经验,可以总结出一些基本管理原理。
第三,可以围绕这些基本原理开展有益的研究,以确定其实际的效用,增大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第四,这些基本原理只要没有证明不正确或修正,就可以为形成一种有用的管理理论提供若干要素。
第五,管理是一种可以依靠原理的启发而加以改进的技能。
第六,管理中的基本原理与生物学和物理学中的基本原理一样是可靠的。
第七,管理理论也从其他学科中吸收有关的知识,但仅限于与管理有关的而非其他学科的全部知识。
98、问答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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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9、多项选择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应作为不良行为记人其信用档案的有()。
A.甲公司用仲裁方式解决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履约纠纷
B.乙公司中标后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受到行政处罚
C.丙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被责令停业整顿
D.丁公司允许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承包工程,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E.戊公司因工资纠纷被员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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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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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乙离婚,其一子丙12岁。由女方抚养,由甲方每来源:91 考试网月付给丙生活费2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甲方付给其子丙生活费的期限应该()。
A.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
B.至其子丙18周岁
C.至其子丙能独立生活
D.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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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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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问答题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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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102、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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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是财产约定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后,不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
C.对外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对第三人有告知义务,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其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103、单项选择题 外甥与姨妈之间为().
A.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直系姻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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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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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多项选择题 婚姻家庭法中涉外婚姻的外国人包括().
A.无国籍人
B.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C.外籍华人
D.外国血统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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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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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经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法律上规定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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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106、问答题 简述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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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禁止离婚主义,渊源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法规。2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禁止离婚主义,渊源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法规。2、许可离婚主义。专权离婚主义是指男子享有圈套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七出”。限制离婚主义,当事人主观上并无过错,这种立法主义衩称为“目的主义”,在离婚立法史上开“无责离婚主义”的先河。自由离婚主义,是彻底的“无责离婚主义”。
107、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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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各国立法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的多少,分为
A.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各国立法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的多少,分为
A.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可排除使用法定财产制,但当事人仅能在法律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作为其财产制。
B.自由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内容是有关夫妻财产关系,不违反法律原则,法律就不加限制。
C.特殊的约定财产制:只允许夫妻对特有财产进行约定。
108、问答题 干涉婚姻自由的主要形式及其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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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包办婚姻。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包办婚姻。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⑵买卖婚姻。即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但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则无此特征。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109、问答题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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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婚姻自主的前提,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自由是相对的,婚姻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这一权利而不能滥用权利。
110、问答题 简述婚姻效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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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随着男女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随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随婚姻关系消灭而终止。广义概念是在诸多部门法中产生的法律后果,狭义概念是指婚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法律后果。
111、问答题
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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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高院1989年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人同居时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李大明无权分割王丽娟继承的遗产,因二人不是配偶关系,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才属于共同财产,也才有权分割。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有要求生父(母)抚养自己的权利。
112、问答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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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113、问答题 简述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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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一致,强迫他人的婚姻。
B.买卖婚姻: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C.包办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都违背当事人意愿,对婚事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大量索取财物为目的。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但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
114、问答题 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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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⑶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⑷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115、问答题 简述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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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其他亲属,朋友),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B.在指定监护人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一顺序,兄、姐排在后一顺序。
C.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兄、姐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D.当未成年人自身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时,指定监护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E.由于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是以自愿为前提,所以不应强行指定。
F.指定时,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16、名词解释 有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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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117、名词解释 夫妻别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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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各有财产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
118、问答题 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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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
⑵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摆脱金钱和其他社会权力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真挚的爱情为基础。法律为这种婚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⑶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⑷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并无婚姻障碍,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方式。
⑸应当划清第三者的善意帮助和非法干涉的界限。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并不意味着不许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许当事人向父母、亲友等征询意见。
119、多项选择题 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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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0、多项选择题 古代罗马亲属法中,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有().
A.共食婚
B.时效婚
C.宗教婚
D.买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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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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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名词解释 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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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
122、问答题 简述离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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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第二、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第三、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第四、离婚的条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第五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子女的利益及社会利益。
123、问答题 哪些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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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r dquo;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24、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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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公益要件: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如《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公益要件: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如《婚姻法》规定须无配偶,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B.私益要件:指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个人利益有关的结婚要件。如《婚姻法》规定的结婚需男女你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C.一般来讲,欠缺公益要件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违法程度重,故婚姻关系无效。欠缺私益要件的行为,危害个人利益,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将撤销权富裕当事人。
125、问答题 简述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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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
A.是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
B.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一个禁忌规则。
C.这一规则派出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特征概括为:在同一原始群体内部,根据人们出生先后的辈分或者年龄划分允许通婚的集团,纵向的不同辈分的集团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横向的相同辈分的统一集团内部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
A.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从两性关系中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B.实质特点:一群姐妹有着她们的共同之夫,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有着他们的共同之妻,但他们的姐妹除外。
C.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
126、问答题 结婚后,女方身患疾病,已经下岗在家,但现在男方对此不闻不问,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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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夫妻双方互相应当承担。如果女方因为身患疾病,而男方对此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她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费,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费。
127、问答题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及夫妻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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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终止:
①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②因离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终止:
①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②因离婚而终止
③因夫妻一方死亡终止:遗产中先拿出共同财产的一半给配偶,剩下的再作为遗产分割
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和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
128、多项选择题 用寺院法计算出下列二亲等的亲属()。
A、姑姑
B、祖父
C、表弟
D、同胞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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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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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A.生父母子女关系
B.养父母子女关系
C.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D.不发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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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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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问答题 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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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131、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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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132、单项选择题 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配偶
B.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
D.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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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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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名词解释 继父母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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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滴滴前妻所生的子女,均称继子女。继父母继子女是因婚姻而派生出的一种亲属,其性质属于姻亲的范围。
134、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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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夫妻双方需有缔结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亲自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夫妻双方需有缔结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亲自约定,不得代理。
B.须双方自愿。否则无效。
C.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夫妻双方的约定不得规避法律,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得规避扶养、清偿第三人债务等义务。约定的财产不能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婚前或婚后都可)
D.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E.口头约定:没有争议的口头约定认定为有效约定,但规避法律的除外。有争议的,不承认效力。
135、问答题 女方现在在外面打工,没有时间回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不可以由女方的父母亲代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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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有关手续,其他人不得代理。
136、问答题 哪些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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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37、单项选择题 近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是().
A.亲权
B.继承权
C.父权
D.家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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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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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问答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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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人身关系的主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人身关系的主导性
C.鲜明的伦理性
D.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E.客体的特定性
139、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指()。
A、结婚的最高年龄
B、结婚的最低年龄
C、结婚的最佳年龄
D、必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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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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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问答题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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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例外规定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例外规定有: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可以不是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被收养人可以不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141、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以保险业同业竞争目标的是()。
A.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B.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C.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
D.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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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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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名词解释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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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143、问答题 简答涉外婚姻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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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涉外婚姻的特点: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涉外婚姻的特点: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它具有两个特点:婚姻发生在我国境内;婚姻的主体中有一方为外国人。(2)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A.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原则,适用我国法律中有关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的规定。B.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应适当考虑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被本国认为无效。C.某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①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②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3)结婚程序A.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B.申请登记双方须持有关证件;C.结婚登记机关对证件审查,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4)离婚问题。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适用法院受理的法。在我国诉讼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
144、名词解释 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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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
145、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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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46、多项选择题 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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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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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问答题 简述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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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
随着私有制发展而形成的以男权为中心,以一定的私有制财产为经济根源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社会功利色彩,有两个基本特征:
B.婚姻稳固,不允许随意离异,婚姻关系的解除由统治阶级根据其利益需要来严加限制。
C.性别差异,具有男女不平等的片面性:一方面男子在家庭中掌握私有财产权,集夫权、父权、家长权于一身,妇女毫无权利,成为家庭的奴隶;另一方面婚姻稳固只是针对妇女,对男子并不严格限制。
148、名词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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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婚姻法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这种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可通过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清偿责任。
149、问答题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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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长期以来,由于各种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长期以来,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在婚姻家庭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婚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需要,也是正确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⑴关于法定婚龄;⑵关于计划生育;⑶关于民族通婚;⑷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
150、问答题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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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151、问答题 婚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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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152、名词解释 统一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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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烟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不定期原物的价额.
153、多项选择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女
B、李某男的父母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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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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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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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55、问答题
刘某,男,某大学教师。其妻孙某,女,某中学教师。
2001年9月,刘某的侄子考入东北某大学,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便向刘某求助。刘某为帮助侄子顺利入学,便向邻居李某借了7000元钱,为侄子交了学杂费。不久,孙某的父亲患病住院,经济困难,刘某便向老同学杜某借了20000元,支付了岳父的住院治疗费。2002年,刘某与妻孙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经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债务,二人产生分歧。
问:上述两笔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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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还,因其属于个人债务,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本案中,刘某没有扶养侄子的义务。
(2)为岳父支付的住院费用20000元应由共同财产中支付偿还,因其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本案正是这种情况。
156、多项选择题 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
A.“无子”
B.“口多言”
C.“窃盗”
D.“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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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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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名词解释 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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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文化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于社会生活。
158、多项选择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按着《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其处理方式应是:()
A、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B、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C、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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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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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名词解释 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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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和财产上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160、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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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婚行为的上述特征,正是与友谊、恋爱、甚至订婚等人们的一般行为的区别。
161、名词解释 亚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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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162、多项选择题 古罗马亲属法中依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结婚方式分为().
A.共食婚
B.宗教婚
C.买卖婚
D.时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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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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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名词解释 别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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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已有所变更,但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续的法律制度除婚姻关系。所以别居期间双方都不得再婚。
164、问答题 哪些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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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65、问答题 结婚成立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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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⑵到达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⑶须符合一夫一妻制;⑷须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⑸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166、问答题 简述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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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B.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C.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167、问答题 论述中国古代离婚的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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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七出、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七出、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七出”又称“七弃”,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具体内容是:逆德、绝世,不孝、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它是男子休妻的合法理由。“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即“与更三年丧不去”(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妇女无娘家可回的不去);“贱娶贵不去”(娶妻时夫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和离”即协议弃妻,在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于协议离婚。“义绝”是一种强制离婚方式。呈诉离婚又称官府判离。即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
168、名词解释 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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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旧称私生子,这种子女的生父和生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是在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旧称私生子,这种子女的生父和生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是在婚姻关系之外受胎而出生的。这种性行为是被道德和法律所否定的。
169、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收养中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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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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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名词解释 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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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婚姻仍然是同行辈男女成员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婚姻仍然是同行辈男女成员的集团婚,但兄弟和姊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出。
171、问答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将产生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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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172、名词解释 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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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母猪产子过少或产后死亡产后无乳,指其所产仔猪放到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母猪产子过少或产后死亡产后无乳,指其所产仔猪放到与其邻近母猪所产仔猪窝内,这种方式称寄养。
173、问答题 简答我国少数民族婚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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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也不一致,风俗习惯都不相同,发展也不平衡,总的说有以下特点:(1)等级、门阀之见极深(2)包办、买卖婚姻盛行(3)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现象任然存在(4)早婚现象严重
174、名词解释 亲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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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175、问答题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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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ldquo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认定这一事实,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他人共同居住者是有配偶的人;
(二)是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三)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就构成重婚了。
(四)共同居住是持续、稳定的。偶尔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76、问答题 婚姻法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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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有:
(一)婚姻自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177、问答题 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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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较强的效力。①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的婚姻往往被视为无效;②婚约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③婚约往往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产物,大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尊长代为订立。⑵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婚约。与早期型婚约相比,其性质、内容、作用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①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②婚约的订立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完全否定了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定约的权力,一般均为非要式行为;③婚约无人身约束力,不因订婚立而发生必须结婚的义务,法院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④婚约可凭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随时解除。有些国家对一方过错而解约造成他方“精神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受害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力。
178、名词解释 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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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
179、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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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仅限当事人本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仅限当事人本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180、问答题 简述婚姻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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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②宣告死亡
(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181、问答题 简述监护制度的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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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设立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
(2)监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设立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
(2)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3)监护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18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D.弟、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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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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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问答题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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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从法理上讲,该婚姻由于缺乏结婚的必备条件,应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据此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受强迫而与他人建立的婚姻关系属于前文所述的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在我国,由于受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时,司法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184、问答题 我国《收养法》规定,普通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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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送养人须为法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3、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85、问答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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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86、问答题 请问夫妻之间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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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定继承中对配偶继承权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有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按其遗嘱分配其遗产。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187、问答题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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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88、问答题 简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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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时,一方以索取一定财务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
A.划清包办婚姻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界限。前者被迫,后者双方经过了解自愿结婚。
B.划清买卖婚姻何洁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共同点是都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前者强迫包办,后者基本是自主婚。均违法,但违法的性质、程度、危害后果不同,处理也不一样。
C.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男女婚前自愿馈赠的界限:前者是主动索取,是结婚的先决条件,给予方是违心和被迫的;后者是一方或双方自愿主动赠与,不附条件,与结婚不发生直接联系。
D.划清说媒骗财和正当介绍的界限
E.划清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二者都是干涉婚姻自由,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犯罪行为。
189、名词解释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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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
190、名词解释 自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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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191、名词解释 家庭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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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与社会生活。
192、问答题 什么是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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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3、单项选择题 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A.重婚
B.事实婚姻
C.家庭暴力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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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4、名词解释 契约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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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以契约论为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
195、问答题 论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形成的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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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从经济关系看,封建社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从经济关系看,封建社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⑵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役丁、征收赋税;⑶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⑷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提高人口生产率。
196、问答题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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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97、问答题 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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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⑴有关部门调解,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①双方和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③调解无效。⑵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③调解无效,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198、问答题 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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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⑵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一方只享有权利或只尽义务的不合理现象。⑶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服其权利义务的基础,便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199、问答题 论述离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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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离婚在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1.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2.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终止;3.定继承人的资格丧失;4.方有再婚的自由。
二、离婚在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三、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四、离婚时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处理。夫妻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00、问答题 如何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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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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