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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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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人身关系的主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人身关系的主导性
C.鲜明的伦理性
D.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E.客体的特定性
2、问答题 简答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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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问答题
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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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高院1989年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人同居时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李大明无权分割王丽娟继承的遗产,因二人不是配偶关系,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才属于共同财产,也才有权分割。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有要求生父(母)抚养自己的权利。
4、名词解释 联合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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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5、名词解释 统一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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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烟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不定期原物的价额.
6、名词解释 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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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文化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于社会生活。
7、问答题 什么是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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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8、问答题 简述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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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探望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一是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二是哺乳期外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主要注意以下方面:(1)法院判决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尽了主要家庭义务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补偿。(2)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3)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处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 91eXaM.org偿,则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的债务,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9、问答题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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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外规定有: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不受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限制;
(五)不受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限制;
(六)不受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的限制;
(七)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八)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10、问答题 简述直系亲与旁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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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亲
A.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亲
A.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己身所从出(直系前辈)、从己身所出(直系卑亲属),具有纵向的血缘联系。
B.除自然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
(2)旁系亲
A.旁系血亲: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直系血亲除外),如兄弟姐妹,侄子女,叔姨姑伯等。
B.旁系姻亲: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配偶旁系血亲的配偶。
11、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解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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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彼此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抚养教育、保护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等等一律终止。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故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仍然适用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
2、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其他亲属的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
12、名词解释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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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13、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乙离婚,其一子丙12岁。由女方抚养,由甲方每月付给丙生活费2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甲方付给其子丙生活费的期限应该()。
A.由 夫妻甲乙双方协商
B.至其子丙18周岁
C.至其子丙能独立生活
D.由夫妻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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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问答题 简述婚姻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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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②宣告死亡
(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15、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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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公益要件: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如《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公益要件: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如《婚姻法》规定须无配偶,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B.私益要件:指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个人利益有关的结婚要件。如《婚姻法》规定的结婚需男女你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C.一般来讲,欠缺公益要件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违法程度重,故婚姻关系无效。欠缺私益要件的行为,危害个人利益,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将撤销权富裕当事人。
16、问答题 简述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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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兄、姐对弟、妹承担抚养义务:⑴兄、妹有负担能力;⑵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兄、姐对弟、妹承担抚养义务:⑴兄、妹有负担能力;⑵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⑶弟、妹尚未成年。2、弟、妹对兄、姐承担抚养义务:⑴弟、妹兄、姐抚养长大;⑵弟妹有负担能力;⑶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17、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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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18、名词解释 亲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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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19、名词解释 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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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
20、名词解释 继父母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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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滴滴前妻所生的子女,均称继子女。继父母继子女是因婚姻而派生出的一种亲属,其性质属于姻亲的范围。
21、多项选择题 199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2003年张某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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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2、问答题 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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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较强的效力。①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的婚姻往往被视为无效;②婚约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③婚约往往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产物,大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尊长代为订立。⑵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婚约。与早期型婚约相比,其性质、内容、作用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①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②婚约的订立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完全否定了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定约的权力,一般均为非要式行为;③婚约无人身约束力,不因订婚立而发生必须结婚的义务,法院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④婚约可凭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随时解除。有些国家对一方过错而解约造成他方“精神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受害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力。
23、问答题 简述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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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B.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C.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24、问答题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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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5、单项选择题 老王妻子的弟弟是老王的().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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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6、问答题 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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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结合,可以依法解除,但父母子女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的解除。⑵“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借口离婚而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借口父母离婚而不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⑶父母子女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如遗产继承权等,同样也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
27、问答题 简述诉讼离婚中对军人的特殊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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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A.只适用于非军人乙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一方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一般原则处理。(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不包括在内)
B.非军人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力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取得军人对离婚的同意。
C.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情形,如嫖娼等。
D.对破坏军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给予坚决打击。第三者与军人配偶(非军人方)同居、重婚,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依破坏军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28、问答题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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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根据以上的规定,这种抚养义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抚养人须是未成年人;
2、该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亲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3、抚养人须有负担能力。
同上,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也是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就:
1、被赡养的须是需要赡养的老年人;
2、该老年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29、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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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制的对称。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
30、问答题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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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要求补偿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31、单项选择题 率先宣示“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名言的法律文件是().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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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2、名词解释 共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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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3、名词解释 别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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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已有所变更,但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续的法律制度除婚姻关系。所以别居期间双方都不得再婚。
34、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有().
A.宪法和其他法律
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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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5、问答题 什么是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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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6、问答题 简答夫妻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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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意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上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7、问答题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婚姻是否始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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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过去的违法行为也正逐步的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除。但是双方在都达到结婚年龄以后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只有这样婚姻才算完全合法。
38、名词解释 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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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除。在原始群体内部,婚姻集团是由辈份相同的男女成员组成的。
39、问答题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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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可撤销婚姻、非婚同居的男女不能成为其主题。
(2)仅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婚姻有合法效力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A.合法婚姻关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
B.1994.2.1前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
C.1994.2.1后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事后补办结婚登记的,自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
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E.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判决生效前,仍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得收益,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以所有权取的为标准,并不代表实际占有。如在婚前开始继承遗产,婚后取得,仍为个人财产。婚后开始继承,婚姻终止后取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0、名词解释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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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
41、问答题 简述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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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包括:(1)照顾女方和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包括:(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2、问答题 论述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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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 虐待和压迫。⑵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⑷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⑸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⑹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43、问答题 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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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婚姻形态,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妻多夫或者一夫多妻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3)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权利,负担同等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44、问答题
刘某,男,某大学教师。其妻孙某,女,某中学教师。
2001年9月,刘某的侄子考入东北某大学,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便向刘某求助。刘某为帮助侄子顺利入学,便向邻居李某借了7000元钱,为侄子交了学杂费。不久,孙某的父亲患病住院,经济困难,刘某便向老同学杜某借了20000元,支付了岳父的住院治疗费。2002年,刘某与妻孙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经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债务,二人产生分歧。
问:上述两笔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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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还,因其属于个人债务,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本案中,刘某没有扶养侄子的义务。
(2)为岳父支付的住院费用20000元应由共同财产中支付偿还,因其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本案正是这种情况。
45、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构成的犯罪是().
A.遗弃罪
B.虐待罪
C.重婚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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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6、多项选择题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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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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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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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必备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必备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指结婚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要件,缺一不可。须履行法定程序,无配偶,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合意等。
B.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者婚姻的障碍,使之法律不允许当事人结婚的情形。如近亲不得结婚,某些特定疾病不得结婚等。
48、问答题 简答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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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33条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关于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的特别程序。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49、名词解释 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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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和财产上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50、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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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51、多项选择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应作为不良行为记人其信用档案的有()。
A.甲公司用仲裁方式解决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履约纠纷
B.乙公司中标后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受到行政处罚
C.丙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被责令停业整顿
D.丁公司允许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承包工程,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E.戊公司因工资纠纷被员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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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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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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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⑷父母与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53、名词解释 涉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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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法律行为。
54、问答题 简述祖孙间的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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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⑴祖父母,外祖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⑴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⑵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⑶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尚未成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⑵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55、问答题 现在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是不知道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请问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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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登记程序,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相互联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登记程序,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相互联系的具体阶段。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既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有无配偶、有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审查必须认真、细致,依法进行。
3、登记或不予登记。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给当事人收执的证明其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至于当事人双是否举行过婚礼,是否开始同居生活或者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均不影响男女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依法享有配偶的权利,负担配偶的义务。经审查,发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56、问答题 简述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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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其他亲属,朋友),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B.在指定监护人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一顺序,兄、姐排在后一顺序。
C.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兄、姐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D.当未成年人自身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时,指定监护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E.由于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是以自愿为前提,所以不应强行指定。
F.指定时,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57、问答题 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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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⑵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⑶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58、问答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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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9、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D.弟、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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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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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问答题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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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1、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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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婚行为的上述特征,正是与友谊、恋爱、甚至订婚等人们的一般行为的区别。
62、问答题 聘娶婚的内容及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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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要件的婚姻,在婚姻关系的形成上,聘娶婚要求严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⑵早在西周时期就创制了“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所谓六礼,即:纳采,男家委托媒人求亲;问名,男家遣媒问明女子的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纳征(纳币),男家送交聘礼达成婚约;请期,男家择定婚期;亲迎,迎娶新娘。此后,再经“庙见”,女子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⑶聘娶婚以纳征为中心,聘财多寡依双方的身份、地位而定,其实质是变相的买卖婚姻。
63、多项选择题 婚姻家庭法中涉外婚姻的外国人包括().
A.无国籍人
B.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C.外籍华人
D.外国血统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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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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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问答题 简述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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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一致,强迫他人的婚姻。
B.买卖婚姻: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C.包办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都违背当事人意愿,对婚事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大量索取财物为目的。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但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
65、问答题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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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无明文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之。”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的《有关婚姻问题解答》中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都坚持了同样的原则。由此可见,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是: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在国外,关于婚约的性质有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契约说”,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婚约不得强制履行。另一种是“非契约说”,认为订婚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有道德约束力。
66、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以()。
A.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
B.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3年以下有期徒刑
D.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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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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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多项选择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女
B、李某男的父母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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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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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单项选择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的比例给付。
A、15-20
B、20-25
C、20-30
D、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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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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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问答题 哪些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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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70、问答题 涉及夫妻以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狡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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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用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用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71、问答题 什么是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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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虐待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虐待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冷落、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2、问答题 如何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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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73、问答题 女方现在在外面打工,没有时间回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不可以由女方的父母亲代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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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有关手续,其他人不得代理。
74、名词解释 家庭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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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与社会生活。
75、多项选择题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A.经济上的供养
B.生活上的照料
C.精神上的尊敬、慰藉、关怀
D.体力上的照料、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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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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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问答题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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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经济根源,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经济根源,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济;⑵政治根源,即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⑶思想根源,即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上,受着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
77、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A.予以行政处罚
B.进行民事赔偿
C.予以刑事制裁
D.进行人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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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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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问答题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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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关于离婚的协议应当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是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⑵双方当事人须有婚姻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⑶双方须对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79、问答题 简答我国家庭关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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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定亲属所构成的单位。一定亲属之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定亲属所构成的单位。一定亲属之间的社会关系即构成家庭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80、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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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各国立法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的多少,分为
A.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各国立法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的多少,分为
A.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可排除使用法定财产制,但当事人仅能在法律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作为其财产制。
B.自由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内容是有关夫妻财产关系,不违反法律原则,法律就不加限制。
C.特殊的约定财产制:只允许夫妻对特有财产进行约定。
81、名词解释 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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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司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司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婚烟。
82、问答题 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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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⑴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⑴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⑵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⑶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83、问答题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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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⑵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⑶男尊女
本题解 析:试题答案⑴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⑵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⑷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⑸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84、问答题 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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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人须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是完全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人须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由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收养人应具备良好的品质。
(2)收养人无子女。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是年龄的最低要求。
(5)收养人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收养人夫妻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或未作同意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单独收养子女;若一方下落不明,夫妻可单方收养,但效力不及于对方。
(7)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规定。
85、问答题 婚姻法对于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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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来源:91 考试网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探视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规定探视权是未成人获得父爱、母爱等婚姻家庭权利的具体体现。从法理上说,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这种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有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探视权既是父母的权利,实质上,也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义务。
86、单项选择题 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
A.并列的法律部门
B.婚姻家庭法包含民法
C.婚姻家庭法等同于民法
D.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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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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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问答题 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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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88、问答题 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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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⑴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从本质上来看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大多数婚姻关系仍然渗透着财产关系的影响;⑵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实质上的不自由,甚至某些方面在形式上也是不彻底的,这在其早期的亲属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⑶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89、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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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是财产约定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后,不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
C.对外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对第三人有告知义务,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其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90、名词解释 婚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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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91、问答题 请问夫妻之间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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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定继承中对配偶继承权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有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按其遗嘱分配其遗产。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9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如何处理
B.自行恢复
C.司法行政部门决定是否恢复
D.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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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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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单项选择题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
A.按男方个人财产处理
B.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
C.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充公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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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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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问答题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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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宜结婚,主要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宜结婚,主要是因为随着医学的发展,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出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
95、单项选择题 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是().
A.分别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
D.剩余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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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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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问答题 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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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一定疫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97、多项选择题 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
A.“无子”
B.“口多言”
C.“窃盗”
D.“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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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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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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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99、问答题 什么是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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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100、单项选择题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甲对乙较为满意,向乙提出结婚。乙则提出,甲必须为乙购买钻石项链、戒指,并给乙20万元,方能与甲登记,乙的行为属于().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借婚姻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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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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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多项选择题 用寺院法计算出下列二亲等的亲属()。
A、姑姑
B、祖父
C、表弟
D、同胞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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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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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问答题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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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婚姻自主的前提,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自由是相对的,婚姻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这一权利而不能滥用权利。
103、问答题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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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从法理上讲,该婚姻由于缺乏结婚的必备条件,应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据此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受强迫而与他人建立的婚姻关系属于前文所述的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在我国,由于受封建家长制的残余思想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父母在家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因而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处理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纠纷时,司法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104、名词解释 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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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婚姻仍然是同行辈男女成员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婚姻仍然是同行辈男女成员的集团婚,但兄弟和姊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出。
105、多项选择题 用罗马法计算出下列三亲等的亲属()。
A、叔叔
B、表妹
C、姨
D、堂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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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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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问答题 什么是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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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107、名词解释 自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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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108、问答题 简述处理重婚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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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安无事,法律不予追究;如果当事人提出离婚要求,应准予离婚;男方一直与妻、妾共同生活的,男方死亡时,妻、妾均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妻、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
B.1981年前西藏地区的重婚:1981年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第2条规定,对执行该条例前形成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关系,反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C.涉台婚姻中的重婚:1949——1981,海峡两岸长期隔绝。
不论在台一方或大陆一方再婚,均不以重婚罪论处;当事人不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D.根据具体问题处理重婚问题,特殊情况下不按重婚罪论处。
109、问答题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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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ldquo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认定这一事实,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他人共同居住者是有配偶的人;
(二)是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三)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就构成重婚了。
(四)共同居住是持续、稳定的。偶尔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10、问答题 论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形成的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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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从经济关系看,封建社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从经济关系看,封建社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⑵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役丁、征收赋税;⑶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⑷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提高人口生产率。
111、问答题 简述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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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
随着私有制发展而形成的以男权为中心,以一定的私有制财产为经济根源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社会功利色彩,有两个基本特征:
B.婚姻稳固,不允许随意离异,婚姻关系的解除由统治阶级根据其利益需要来严加限制。
C.性别差异,具有男女不平等的片面性:一方面男子在家庭中掌握私有财产权,集夫权、父权、家长权于一身,妇女毫无权利,成为家庭的奴隶;另一方面婚姻稳固只是针对妇女,对男子并不严格限制。
112、问答题 简述法定财产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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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通常法定财产制: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时依法直接使用的财产制。主要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延迟共同财产制等。
B.非常法定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事由出现时,若通常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夫妻财产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经法院宣告,撤销原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而采用分别财产制。
C.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无需婚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申请以及法院的宣告,依法当然该用分别财产制。
D.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法定事由出现,经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事由主要包括:夫妻分居;夫妻一方无能力管理共同财产或滥用管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一方不履行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义务;夫或妻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夫或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共同财产的通常管理予以应有的协作,或拒绝他方为夫妻财产上的处分等。
113、多项选择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撕掉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B、撕掉结婚证等于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C、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D、张X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离婚证,再行结婚则构成重婚
E、张X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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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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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问答题 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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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15、名词解释 夫妻一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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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吸收,而实际上是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
116、名词解释 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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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117、问答题 简述遗产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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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相对均等份额原则: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取得均等份额的法定继承人。
(3)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原则。
118、单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
A.先审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婚姻无效案件
B.同时审理
C.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D.只审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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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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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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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赠与他人财物,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赠与他人财物,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或婚后赠与对方财物,往往都是以对方与自己结婚或者婚姻关系存续为条件,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所附条件不能实现,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20、名词解释 契约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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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以契约论为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
121、名词解释 夫妻别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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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各有财产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
122、单项选择题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A.马克思
B.列宁
C.恩格斯
D.摩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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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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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问答题 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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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和制裁。(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124、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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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25、问答题 简答结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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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1)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26、问答题 简述依法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机关在在履行指定权时,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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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①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原则: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①有关组织在先,人民法院在后的原则:当发生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须首先由单位或委员会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为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自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③被指定人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④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27、名词解释 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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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28、问答题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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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129、问答题 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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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130、问答题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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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有损害事实发生;
(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31、问答题 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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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妇女和子女在离婚后因分财产造成生活水准下降或生活困难,这主要是由目前妇女在现实生活中的现状、地位等因素所决定的。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生产资料或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特定物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分给获得者一方;对当年无收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应当分给继续经营的一方;对未分割上述财产的地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生活需要,实事求是的合理分割。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的多分。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财产置于其他合伙人共有财产之中的,应从中分出夫妻共有份额予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财产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132、问答题 简述亲系的含义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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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含义: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除配偶外,一切亲属都有一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含义: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除配偶外,一切亲属都有一定的亲系可循。
类别:(一)直系亲与旁系亲(二)男系亲(宗亲)与女系亲(外亲、妻亲)(三)父系亲与母系亲(四)长辈亲(旧称尊亲属)、同辈亲(又称平辈亲)、晚辈亲(旧称卑亲属)。
133、问答题 哪些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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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34、多项选择题 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
A.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
B.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C.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
D.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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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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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问答题 简述监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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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通过监护制度补充主体能力制度,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通过监护制度补充主体能力制度,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瑕疵,使其民事权利得到完全实现。
(2)通过监护制度固化法律意义上的亲属范围,明确亲属间具有强行性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3)通过监护制度及于其存在必然联系的代理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既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利益,又可活跃民事活动,促使每个民事活动都能正常运转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4)不仅涉及的那一的民事活动秩序,而且关系着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利益。
(5)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健全的条件下,国家公力救济明显不足,一部分保障性工作必须依靠家庭和亲属来完成。不能受到家庭监护的人,则通过社会性、政府性和公共福利性的监护机构得到保障。
136、问答题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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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例外规定有:
(一)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137、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6个月内
D、患传染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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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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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多项选择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按着《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其处理方式应是:()
A、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B、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C、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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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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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名词解释 亲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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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140、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98年11月4日
B.1990年3月8日
C.1992年4月1日
D.199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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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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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单项选择题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
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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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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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乙二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但婚姻登记机关却不予以登记,公民甲、乙可能是存在下列婚姻障碍:()。
A.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B.二人是表兄妹
C.男方原有妻子,其妻上月意外在家中而死,公安机关怀疑其妻是被男方所杀,正在立案侦查
D.女方原男友向男方所在单位告发该男在妻子死亡之前曾与该女有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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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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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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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44、问答题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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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⑵夫妻财产关系方面: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45、问答题 简述未对成年人指定监护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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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当未成年人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而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为多人且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146、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尊重
B.互相谅解
C.互相信任
D.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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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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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问答题 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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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148、问答题 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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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⑵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一方只享有权利或只尽义务的不合理现象。⑶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服其权利义务的基础,便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149、名词解释 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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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出妻的理由称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出妻的理由称为“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150、多项选择题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
A.人身关系
B.婚姻关系
C.财产关系
D.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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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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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单项选择题 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A.重婚
B.事实婚姻
C.家庭暴力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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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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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名词解释 封建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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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153、问答题 简述亲属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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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亲属有不同分类。旧中国亲属分为:宗亲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亲属有不同分类。旧中国亲属分为: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外亲,指与女系相联系的亲属,也叫女亲;妻亲,是指与妻子有关的亲属。我国现在将亲属划分为三种:(1)配偶:即夫妻,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亲生的亲属。(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3)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54、多项选择题 1990年7月王某女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9岁)判决由王某女抚养。1991年王某女与赵某结婚,女儿任某由王、赵二人共同抚养。3年后王某女因车祸死亡。王某女死后,()。
A.任某与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B.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消除
C.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作出安排,才可能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D.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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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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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多项选择题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公民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A、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
B、政府官员
C、正在服刑的人
D、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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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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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问答题 论述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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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3)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157、问答题 简述对未成年人发生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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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
B.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
B.未成年人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存在争议:争当监护人;都不愿意当监护人。
158、单项选择题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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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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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指()。
A、结婚的最高年龄
B、结婚的最低年龄
C、结婚的最佳年龄
D、必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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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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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问答题 简述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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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总合。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 点:
(1)继承法是一种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既有身份属性,又有财产属性。
(2)继承法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3)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基本法。
(4)继承法中的多数规范是强行性规范。
(5)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有关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61、单项选择题 舅兄的妻子是自己的()。
A、配偶的血亲
B、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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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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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名词解释 有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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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163、问答题 丢失结婚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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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4、问答题 简述管理过程学派的7条基本信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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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首先,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首先,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论上很好地对管理加以分析。
其次,根据在各种企业中长期从事管理的经验,可以总结出一些基本管理原理。
第三,可以围绕这些基本原理开展有益的研究,以确定其实际的效用,增大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第四,这些基本原理只要没有证明不正确或修正,就可以为形成一种有用的管理理论提供若干要素。
第五,管理是一种可以依靠原理的启发而加以改进的技能。
第六,管理中的基本原理与生物学和物理学中的基本原理一样是可靠的。
第七,管理理论也从其他学科中吸收有关的知识,但仅限于与管理有关的而非其他学科的全部知识。
165、问答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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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亲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亲兄弟姐妹之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相互间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亦不享有任何权利。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
166、多项选择题 金某女20年前丈夫去世,后同丧妻不久的李某男结婚。当时李某男的长子10岁,次子8岁。二子均与金某女和李某男共同生活。后金某女带去的一男一女与李某男的长子、次子长大成人参加丁工作。两年前,金某女患病双目失明。去年李某男去世,金某女的生活无着落,她的亲生子女认为,母亲改嫁进了李家的门,就得由李家赡养。李某的二个儿子认为金某不是他们的亲娘,他们没有赡养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赡养金某女义务的是:()。
A.金某女的亲生女儿
B.金某女的亲生儿子
C.李某男的长子
D.李某男的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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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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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问答题 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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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⑴有关部门调解,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①双方和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③调解无效。⑵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③调解无效,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168、问答题 简述离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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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第二、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第三、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第四、离婚的条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第五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子女的利益及社会利益。
169、单项选择题 外甥与姨妈之间为().
A.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直系姻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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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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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收养中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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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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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问答题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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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⑴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⑵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件:⑴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⑵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⑶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172、名词解释 婚生子女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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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
173、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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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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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问答题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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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D.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原因为强制性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当无效原因消失时,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175、名词解释 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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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176、问答题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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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177、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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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当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如真实的意愿、适宜的年龄、没有配偶、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以及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B.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和程序。形式婚主义: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的方式或程序后,婚姻才能合法有效,否则,纵然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仍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主义:不需经程序。
178、问答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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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179、问答题 亲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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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⑴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⑴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⑵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180、问答题 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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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81、问答题 简答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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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谓必备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谓必备条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缺一不可的条件。主要有:(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的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所谓禁止条件是指结婚是应该排除的情况,主要有两个方面:(1)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保护子女后代和民族的健康。
182、问答题 什么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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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二,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三,代位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如:甲有三个子女,其长子乙有两个子女丙、丁,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他的遗产由配偶和子女四人共同继承,如果平分,四人各分得其遗产的四分之一,但由于乙在甲去世之前已经死亡,在此情况下,本来应由乙分得的四分之一,就转由乙的两个子女丙、丁共同继承。
183、问答题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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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84、问答题 简述法定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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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以及所作约定无效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以及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直接使用的夫妻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
185、问答题 婚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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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186、问答题 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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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⑵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187、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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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88、问答题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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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长期以来,由于各种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长期以来,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在婚姻家庭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婚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需要,也是正确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⑴关于法定婚龄;⑵关于计划生育;⑶关于民族通婚;⑷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
189、名词解释 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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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在男尊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愿不愿离婚取决于夫,所谓和离,其实只不过是协议休妻或放妻,成为“七出”的一块遮羞布。
190、问答题 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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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B.婚姻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B.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C.婚姻家庭制度对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的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91、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以保险业同业竞争目标的是()。
A.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B.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C.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
D.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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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2、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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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主体的特殊性,限定在夫妻之间
B.适用法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主体的特殊性,限定在夫妻之间
B.适用法律的特殊性:不适用《合同法》,仅可主用其规定。以身份关系为前提。
C.内容上的特殊性:可涉及现有财产,也可涉及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不仅涉及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还涉及夫妻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
193、问答题 根据婚姻效力性质的标准将婚姻效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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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身份上的效力:与夫妻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身份上的效力:与夫妻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婚姻关系成立而当然产生。
B.财产上的效力: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适用、管理、处分等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94、名词解释 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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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195、名词解释 夫妻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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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配偶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配偶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的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的利益。
196、多项选择题 犯遗弃罪可处().
A.拘役
B.管制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1000~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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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7、问答题 我国《收养法》规定,普通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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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送养人须为法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3、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98、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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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⑵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⑶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⑷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⑸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199、问答题 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和有关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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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⑵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或一方解除婚约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需经过法律程序;⑶对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解决。
200、问答题 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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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⑴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观点,也是我国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总结。马克思说:“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我们既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解除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也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⑵在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应以事实为根据,决不能仅凭当事人单方面的主张,而应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作出符合事实真相的结论。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①婚姻基础。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形成的背景以及当事人的动机,对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的产生原因等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婚后感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既看到过去,更立足于现实,对婚后感情作出符合实际的估量。③离婚原因。应查明产生离婚纠纷的真正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正确估计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之间的内在联系。④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又要看双方态度,并注意子女等其他因素。对有和好可能的应多做工作;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不要拖延不决。此外,高院列举的14种具体情况,也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重要标准。
⑶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婚姻关系仍有继续存在的条件,就应当依法予以维持。准予或不准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⑷在掌握这一原则界限处理具体问题时,必定要分清当事人的是非、责任,以便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职能。加强调解工作,发挥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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