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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盘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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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第1O1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据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无须再经任何机关批准;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须经批准,即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选项A错误,选项8正确。
根据《宪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据此,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无须经任何机关批准,故选项C、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经营者不能被推定为占市场支配地位?()
A.明星公司生产的电熨斗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l/2
B.蓝华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1/12
C.红湖公司与丰格公司均主要生产体育服装,实力相当,其在体育服装市场份额合计为2/3
D.芬河公司与另两个公司均主要生产装修漆类产品,三者在装修漆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但芬河公司产品只占三公司总份额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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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l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因此,A、C项不符合题意。该条第2款又规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D项芬河公司占市场份额的3/4×1/9=1/12因此,B、D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3、多项选择题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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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A项当选。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故B、C项不当选。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故D项当选,所以应选AD。
4、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我国法院。现需要对该外国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涉外送达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可以向其代表机构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B、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如果经过乙公司的授权,则也可以向乙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C、如果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D、如果不违反乙公司所在国的规定,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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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涉外送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受送达人为外国公司,人民法院可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不必再向根据海牙公约向国外送达,此种方式还可采用留置送达;
(2)如果受送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3)如果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才可以向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4)诉讼代理人,除非受送达人明确其无权接受外,法院可向其送达。
(5)如果不违反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我国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5、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若丁在提示承兑时,因票据记载事项而遭到拒绝,则判断该票据记载事项是否合法时,其应依据法律是()。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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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98条。
6、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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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由[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
7、多项选择题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B.如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香港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执行
C.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D.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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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1)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2)上条所述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狭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不得同时向两地申请执行。在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故ABD三项说法均正确,C项错误。
8、多项选择题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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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A,B,C,D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选A、B、C、D项。
9、不定项选择 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饭店多年的做法,谭某不能搞特殊
B、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谭某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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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合同法》第44条第1款,《劳动法》第17条第2款。根据上述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盛大饭店和谭某约定了谭某的月工资15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盛大饭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盛大饭店和谭某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盛大饭店应依约支付谭某月工资15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0、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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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11、多项选择题 由于各国法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差异比较大,为了吸纳更多的国家加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涉及各国法律规定分歧较大的一些问题。下列哪些属于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A.甲国利马公司向乙国爱德公司出口一批珠宝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B.甲国科哈公司进口一批肝病新药,因药品已过保质期而向卖方丙国波多斯制药有限公司求偿的法律问题
C.甲国西兰雅化妆品公司是否有签订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D.甲国马尔公司与丙国牙玛拉公司的葡萄酒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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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公约并没有对所有问题均进行了规定,公约的规定仅限于因合同而产生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均为被提及:
(1)公约不涉及有关相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效力的问题。
(2)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对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3)公约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12、单项选择题 湖北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工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该中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
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该文书必须通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
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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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送达文书,必须通过内地各高级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最高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相互可直接委托;即使司法文书中的出庭日期或期限已过,受托方法院仍应送达;受托方对司法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责任。
13、不定项选择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特征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些()
A.法律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C.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D.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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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作为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习惯,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
14、单项选择题 住在美国伊利诺斯州的一对表兄妹因为该州禁止近亲通婚,遂到肯塔基州结婚,然后又回到伊利诺斯州居住。后来,男方在该州执行公务中死亡,女方即以死者遗孀的身份在明尼苏达州(被告所在地)依据《联邦雇主责任法》对男方的雇主提起赔偿诉讼。明尼苏达州法院应()
A.承认女方的遗孀地位,受理赔偿诉讼
B.男女双方的婚姻依肯塔基州的法律有效,则到处有效
C.当事人规避伊利诺斯州的法律,拒绝承认当事人婚姻的效力,因此驳回诉讼
D.因为当事人的规避行为规避的是外州的法律,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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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问答题 简述取轻污油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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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确认污油采样瓶干净,瓶盖、标识齐全、完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确认污油采样瓶干净,瓶盖、标识齐全、完好;
2、将取样阀开3-5扣;
3、将取样瓶瓶嘴对准取样口;
4、取样至取样瓶的70-80%,置换污油采样瓶3次;
5、关闭阀门。
16、多项选择题 关于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B.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成员
D.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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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B.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的
D.查询、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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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所以本题选ABC项。
18、单项选择题 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王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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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9、单项选择题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某甲的妻子、特别
B.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C.某甲的妻子、普通
D.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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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20、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
A.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窃取财物的
B.窃取信用卡后使用的
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
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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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此题测试构成盗窃罪的照应性条款及其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当选答案A。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当选答案B。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排除答案C。
《刑法》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该条第1款之规定,当选答案D。
21、多项选择题 WTO的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成功。成员乙随即向DSB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审理后作出报告,但成员甲对该报告向上诉机构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修订后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认为成员甲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要求其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该期限存在争议,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成立了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就这一事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唯一必经程序
B、DSB的上诉案件通常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名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对最后报告的审查和讨论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D、如果甲成员没能在仲裁确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改有关措施,则经乙请求,双方应就补偿问题进行谈判。若谈判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乙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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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题干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了一个基本完整的描述。可以参考学习。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包括:
(1)磋商。这是争端解决的唯一必经程序,很多争端在磋商阶段已经解决,不再进行后面的程序。如果双方不能通过磋商解决争议或者一方在收到请求后60日内不回应对方,申诉方有权要求成立专家组。
(2)专家组审理:专家组对双方的争端作出一份报告,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则向总理事会提交;若任何一方对专家组的报告不服,则可提起上诉机构审理。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报告。上诉机构不是必经程序。
(3)双方当事人同意专家组的报告或经上诉机构审理后同意专家组的报告后,均须提交总理事会通过。总理事会的通过原则是:由GATT的“一票否决”制度改为WTO的“一票赞成”(反向一致)制度。
(4)争端解决机构(也就是总理事会)对该报告通过后,该报告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注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该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5)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报告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B的前半段正确,但最后报告的审查和讨论,由7名成员集体审查和讨论;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所以C正确。
22、单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想申请延期缴纳,则正确的说法是:()
A.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只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特殊困难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B.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C.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D.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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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题干和不可抗力都是延期的事由,计划单列市和地方税务局也有权批准。
23、多项选择题 律师在办理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委托
B.律师必须认真审查申诉是否确有事实根据和理由
C.律师代理申诉权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D.申诉时间和次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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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40条、204条之规定。
24、不定项选择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违宪?()
A.全国人大授权其常委会制定民法典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C.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改变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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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七)民事基本制度;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5、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
B.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
C.要围绕“个****利至上”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D.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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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6、单项选择题 Richard是甲国驻乙的领事官员。一日,Richard目睹了发生在乙国的一起交通事故。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Richard作为领事官员,免除作证义务
B.Richard作为领事官员,虽然免除作证义务,但派遣国同意其出庭作证时,Richard应出庭作证
C.Richard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如果其拒绝,甲国法院可以依照本国法对其强制出庭作证或予以处罚
D.Richard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其拒绝,甲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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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领事官员豁免权的范围小于外交代表豁免权的范围,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上述情形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他施以强制或处罚。
27、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开证行进行单证审查时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不符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尽管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的不完全一致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开证行也可认定其为不符点
B.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应当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C.即使开证申请人决定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也可最终决定拒绝接受不符点
D.即使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受益人也可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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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
28、单项选择题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多少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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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9、单项选择题 确立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的是下列哪项?()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武德律》
D.《贞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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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开皇律》蠲除前人一切酷刑,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这标志着封建社会五刑的确立,使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转向以束缚自由的劳役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劳动生产力和人本身的价值得到重视,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因此走向正轨和较为人道。
30、单项选择题 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Incoterms@2010)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喷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67%。发票内所有商品名称是鱼片。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因此开证银行再次拒收。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有元付款的义务?
A.开证银行无付款义务
B.开证银行有付款义务
C.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必须付款
D.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保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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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银行审单付款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本案中,单证不符,银行没有付款义务,应及时通知交单人或者寄单行。虽然后来受益人补交了单据,但由于已过有效期,因此银行有权拒收,所以此时银行无付款义务,A项当选。
31、多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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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所以本题的选ABC三项是正确的。
32、多项选择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了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1NCOTFRM),以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应当由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D.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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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启己的交货义务。
如果买方没有指定明确的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地段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中,所谓承运人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还包括货运代理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于卖方如何履行交货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33、多项选择题 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A.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变更第二审人民法院
B.协议不得变更法定的专属管辖
C.当事人只能就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
D.协议管辖的法院的范围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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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4、单项选择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构成方面不包括()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B.坚持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C.“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澍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D.建设公正高效权戕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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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8项错误,应选。
来源:91 考试网 3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表述哪一些是正确的?()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
B.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D.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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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掌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及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6、单项选择题 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是()
A.自然法
B.人法
C.物法
D.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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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物法在罗马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最大。
37、单项选择题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赔礼道歉
B.恢复原状
C.支付赔偿金
D.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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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8、问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33岁,个体工商户。2004年11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5万元。
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元,张某的丧葬费7800元,抚养费、赡养费5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一
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8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04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问题:
1.田某是否具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为什么?
2.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田某在公安机关调解并接受了被告人吴某的给付后,是否可以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田某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吴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6.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为什么?
7.吴某父母是否可以替吴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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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具有。田某作为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并且她本身也是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具有。田某作为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并且她本身也是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不符合法律规定。田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能在侦查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3.可以。调解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阻却田某提起诉讼。
4.(1)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它们都属于因犯罪行为带来的物质损失,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
(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不以精神损失费为诉讼标的。
(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符合这两类。
5.不正确。因为张某虽死亡,但田某与张某的侄子有姻亲关系,也即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6.可以,除人民检察院提起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中都可以调解。
7.可以。被告人亲属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准许。
39、单项选择题
2004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万元的租房合同。2004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4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
2004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A.无权;有权
B.有权;无权
C.有权;有权
D.无权;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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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此,第一次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搬走。
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此,在8月20日以后,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第二次时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搬走,即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
40、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从而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以及缓刑制度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并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C.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确立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政体
D.法国1875年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包括三个宪法性文件:《参议院组织法》、《众议院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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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1、单项选择题 对检察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下列不属于检察官法规定的纠正方式是()。
A.造成精神伤害的,应当作出精神损害赔偿
B.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C.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D.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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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见《检察官法》第50条:“对检察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该法对精神损害问题未作规定。
4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童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被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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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D项说法正确,当选。
43、多项选择题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A.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原则
B.适用合同履行地法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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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A、B二项是属于客观标志原则的具体表现,不能单独被列为法律适用原则,与C、D概念不同类。
44、单项选择题 甲为乙运送三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A.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B.可将全部水泥留置
C.直接以四吨水泥抵销运费
D.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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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为乙运送水泥,乙不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甲有权留置其所运送的水泥,并以所留置的水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水泥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以留置的水泥直接抵销运费。故本题A、C项不正确。
《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据此,由于本题中甲运送的水泥为可分物,故留置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乙所欠的运费,即1000元,这是四吨水泥的价值,故甲只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故本题B项不正确,D项正确。
45、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属于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的有:()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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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根据此条,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又称损害)即如C项所示。
46、单项选择题 钱某与李某因一起买卖合同而产生纠纷,一审判决判定钱某败诉,钱某的律师对一审判决不满,应该如何做()
A.提起上诉,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B.可以提起上诉,需征得当事人口头同意,但无需当事人特别授权
C.可以提起上诉.但需征得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D.不得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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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一审民事案件对诉讼结果不满,可以在委托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提起上诉。律师即使先提起上诉的要求,也需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47、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直接适用WTO协议中员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手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规则以及中国法院的实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B.法院直接适用WT0协议的规定,依照WTO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的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C.法院对于我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内容,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我国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WTO协议的规定
D.在WTO协议与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优先适用WTO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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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我国的实践正处于发展中。根据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最新实践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考虑到WTO协议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WTO协议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只能采取排除WTO协议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性的策略。这表明,WT0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倾向于采取“间接转化”的方式,故A项当选。
48、多项选择题 根据汉堡规则或我国司法实践,下列关于保函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5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6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 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本案承运人属于倒签提单欺诈了收货人,因此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对收货人造成的损失
B、2004年6月6日,中国爱厨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公斤1美元,共100000公斤,1000箱分装,8月装船。2004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箱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承运人曾对货物总重量表示怀疑。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再行核实,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清洁提单。本案中保函属于有效的善意保函,若承运人在目的港因货物重量短缺遭收货人索赔,承运人应先赔偿收货人,再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
C、中国天津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进口10000吨白糖(共20万包)的合同,采用FOB(神户),每吨300美元。该批货由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承运。天津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神户港装货期间,船方看到白糖杂乱堆放在码头且无任何遮盖物并已有脏包,明显是雨水造成。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抵天津港后,天津公司提货时发现有1000包货物被雨水污染,货物亦短少1000包。本案承运人属于恶意欺诈,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收货人的损失
D、日本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但由于船速较快,在开证行还未收到全套单据前,货已抵上海港。于是买方拿着副本提单加保函先提取了货物。后买方未到开证行付款赎单。本案中,如承运人未与买方恶意串通,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须对开证行的损失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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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汉堡规则承认保函的效力,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内容:
(1)善意保函有效:善意保函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无串通行为,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核对查清货物,而接受保函免去不良批注,并非有意欺诈收货人。这种保函有效。本题中B项属于这种情况。
(2)恶意保函无效:恶意保函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串通行为,即承运人对货物的有关情况明知,如外包装明显破裂,而仍给托运人签发清洁提单。一般有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明知货损仍出具清洁提单,此时保函因欺诈而无效。本题中AC项属于此类。
(3)有效的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收货人)。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无单放货时,如承运人与提货人没有串通,不是恶意,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需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D项属于此类。
49、不定项选择 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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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0、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选项中,哪项不符合法律汇编的特点()
A.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不属于立法活动
B.目的在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规,以利法的遵守和运用
C.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
D.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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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的工作。法律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法的遵守和适用。
51、多项选择题 根据罗马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91eXAm.org
A.万民法是通过罗马议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的法律
B.市民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
C.万民法只调整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市民法和万民法并不是截然对立,而是互为补充,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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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2、单项选择题 法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议,其结果是()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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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反致是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案件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本题中,该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如在法国起诉,则根据法国法(不动产所在地法)规定直接适用法国法;如在德国起诉,则以死者本国法直接适用德国法,两种起诉均不会引起反致。
53、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出口,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此种原因?
A、输往国家或地区市场容量有限的
B、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的
C、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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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外贸法16条是重点法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54、单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B.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只能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C.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D.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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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 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AB选项不正确(这 两个选项的表述是原《证券法》的规定)。原《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修订后,删去了该规定,取而代 之第42条的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43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
55、单项选择题 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何种待遇?()
A.最惠国待遇
B.优惠待遇
C.差别待遇
D.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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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6、多项选择题 WTO的某一成员准备对中国的某特定产品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其条件要低于对一般保障措施的要求
B、只要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该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该成员即可要求与中国磋商
C、如果在发出磋商要求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扰乱的限度内,受影响的成员可自主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
D、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和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就所涉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该产品从中国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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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1)磋商。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
(2)中国自己采取措施。如果在双边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并且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采取这样的措施。
(3)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如果在收到磋商要求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的限度内,受影响的进口成员可以自由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如果进口成员根据进口的相对增加采取措施,该措施维持期限超过2年时,中国可以对该成员中止同等程度的减让或义务;如果进口成员根据绝对的增加采取措施,则在该措施维持超过3年时,中国可以中止同等程序的减让或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延迟采取措施可能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受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措施。
(4)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从中国的进口,其程度限于制止或救济该转移的必要程度。
本题是两个时间不同,受中国产品进口影响的国家是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60天内未达成一致可自行采取措施;受贸易转移的其他国家是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即可采取措施。
57、单项选择题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泄露国家秘密,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B.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C.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才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D.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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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正确。根据第54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06条的规定,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58、多项选择题 洗钱罪所掩饰、隐瞒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于下列哪些犯罪?()
A.金融诈骗犯罪
B.毒品犯罪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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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测试洗钱罪的法条识记。根据《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法定行为之一的是洗钱罪,故选BCD。
59、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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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60、单项选择题
A市甲公司委托B市乙商行代销100万斤西瓜,约定每斤价格不得低于0.2元。西瓜运到乙商行仓库,数日后,B市连降暴雨,乙商行仓库一面大墙倒塌。虽经乙组织数十人奋力抢救,但仍损失西瓜5万斤,余下的95万斤西瓜,因在长途运输中碰撞受损,又加之雨水浸泡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
而此时B市西瓜价格最高不过0.18元,乙即与甲联系,但始终未联系上。此时丙公司提出愿意以0.14元价格买下全部西瓜,但要求乙送货至丙公司,而此时,恰逢甲公司车队经过B市,乙即找甲公司车队将西瓜送至丙公司,该车队依B市通价向乙索要运费1000元,乙拒绝。此时,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即要求乙赔偿损失,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运费?()
A.无权;无权
B.无权;有权
C.有权;无权
D.有权;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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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西瓜损失有两个原因:
一是B市连降暴雨,致使乙仓库大墙倒塌,5万斤西瓜损失,但乙组织数十人进行抢救,已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责任;
二是乙对余下的95万斤西瓜,以低于甲指定价格卖掉,但此时当地西瓜价格下跌,且西瓜已有腐烂,并且乙与甲不能及时取得联系,以0.14元的价格将95万斤西瓜全部卖掉,是合理的处分行为,故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乙让甲公司车队将95万斤西瓜送至丙公司,这是乙处理委托事物的行为,由此支付的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依照当地通价支付1000元费用。
61、单项选择题 对绝户资产的继承作出明确规定的是()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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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绝户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代法律规定,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均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古代的财产继承制度。
6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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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德国1532年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A正确。
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法学界出现了日耳曼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论。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篇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纳,因此,选项B正确。
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错误。
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比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C。
63、单项选择题 中国太阳公司与韩国月亮公司签订了向韩国出口5万瓶月亮牌洗手液的合同,交易条件为CIF(Incotem,s@2010)釜山,3月1日前信用证交单付款,2012年2月28日前装船。2012年2月15日太阳公司即将货物装船运往韩国,该轮于2月16日下午抵达釜山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货物的提前交付,月亮公司只能拒绝接收
B.在月亮公司未有机会对货物进行检查核实之前,太阳公司无权得到货款
C.若太阳公司交付的实际货物数量为5.5万瓶,则月亮公司可以接受多交付的货物,这部分货物的货款按市场价格结算
D.如果在货物刮达韩国后,太阳公司发现部分洗手液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在2月28日前可以另行交付符合合同的货物以替换不符的货物,但由此给月亮公司造成损失和费用,太阳公司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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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公约并未规定买方不能接受卖方提前交付的货物,故A项错误。根据《公约》第58条第3款,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本题中结算方式是信用证,买方必须先在银行付款赎单后,才有机会凭提单提取货物,检查该货物,故B项错误。《公约》第37条: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
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故D项正确。
64、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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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5、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二战之后,下列关于战争犯罪的判断正确的是()
A.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纽伦堡审判和卢旺达审判
B.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战争犯罪包括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和灭绝种族罪
C.联合国前南军事法庭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成立的惩治前南斯拉夫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法庭
D.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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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的实现,开始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A项错误;
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犯罪包括以下三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B项错误;
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是为了惩治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罪行,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于1993年6月在海牙设立的,C项错误;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D项正确。
66、单项选择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的下列表述,错误的为哪项?()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B.特别行政区与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位相同
C.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级行政区域
D.是特殊的地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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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67、多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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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具有管货义务,故A项应属于未尽到管货义务,不免责。
68、单项选择题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托收行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业务,并且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是否在实质上一致
B.托收行作为买方的受托人,在审查单据时只需审查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一致
C.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银行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D.如果遭到拒付,代收行应当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但是没有义务制作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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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银行不负责实质审单;托收行是卖方代理人;银行没有保全义务。
69、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张某被羁押8个月多,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A.南区公安分局
B.南区人民检察院
C.南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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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
70、单项选择题 中国长城油料公司从荷兰壳牌公司进口润滑油一批,由马士基海陆公司承运,货到中国目的港后,马士基海陆公司却将货物交付给中国长成油料公司。长城公司凭正本提单未提到货物,要求赔偿未果,遂立即在天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马士基海陆公司的船舶并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何者是错误的?
A.长城公司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
B.海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适用海商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C.庭审中,如果马士基海陆公司举证证明其已经收回该套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单中的一份,即可免责
D.若马士基海陆公司撮合长城公司与长成公司就货款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长成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则马士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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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AB项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l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项正确。
该规定第l3条规定,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D项错误。
71、单项选择题 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A.即使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也不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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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审单义务只负责确保单单、单证的表面一致,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负责。
72、单项选择题 某公安机关通过小区内的闭路监视系统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10万元,缴获大量金戒指、金项链、光盘等赃物。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属于物证
B.光盘属于物证
C.监视系统拍摄的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D.光盘和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属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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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物证和视听资料都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故本题A、B项说法正确。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本题中监视系统所拍摄的资料正是以其所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C项说法正确。
光盘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D项说法错误,当选。
73、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典》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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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理解。某一部门法可能包括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能包括若干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部门法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所以“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的说法不能成立。
74、多项选择题 某村开始了3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4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4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 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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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l3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而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中国公民、年满l8周岁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l8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BC选项都符合条件,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故本题答案为BCD。
75、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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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
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故B项错误。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项错误。
“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输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该条文针对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两种利益不是同一位阶的,应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而非个案平衡原则,故D项错。
76、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海域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际海底区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B.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外国船舶
C.沿海国的大陆架从其领海基线量有可能超过200海里
D.沿海国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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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其法律地位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主张主权。.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开发活动应为全人类的福利而进行。(开放和平利用);各国在“区域”内的一切行为应符合国际法;其法律地位不影响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77、单项选择题 古代西亚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典——《苏美尔法典》第1条规定:“推撞自由民之女,致堕其身内之物者,应赔偿银十舍客勒。”第9条规定:“倘牛伤害栏中之牛,则应以牛还牛。”《新旧约全书》中的“出埃及记·戒民数例”规定:“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根据以上史料,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在诞生之前对行为的调整是针对一般行为进行的
B.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规范性调整逐步发展为个别性调整
C.人类社会的早期法律规范和宗教道德规范是为一体的
D.道德规范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主要是个别性调整,而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调整主要是规范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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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在萌芽之初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调整的,故A项错误;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故B项错误;在人类社会早期,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混为—体的,故C项正确;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一样对人的行为的调整都是规范性调整,即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故D项错误。
78、多项选择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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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
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A项正确。
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79、多项选择题 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C.国家和政党
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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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
80、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国际惯例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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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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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单项选择题 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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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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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不定项选择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都有主次之分,下列有关这方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后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前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C.实体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实体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后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前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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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3、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使馆职员的是()
A.秘书
B.司机
C.馆长的私人随从
D.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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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使馆职员包括事务性职员,故司机、厨师均为使馆职员,而馆长的私人随从则不在此列。
84、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法的实现是人们施行法律,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
B.法的实效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C.法律监督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
D.法律执行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最主要、最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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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法的实施是人们施行法律,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
85、多项选择题 兴达贸易公司为处理积压的2万双皮凉鞋,在当地晚报上发布广告:不论是公司的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只要可以帮助本公司推销出100双以上的凉鞋的,都可以给与20%的回扣,回扣一律不记帐。育人中学见到该广告后,便要求本校教职工每人买一双,价钱从工资里面扣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兴达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B.应由工商部门没收兴达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C.兴达贸易公司通过广告明示,不构成商业贿赂
D.育人中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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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了商业贿赂,兴达贸易公司在广告中称回扣一律不记入帐,已构成商业贿赂,故A项正确,C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86、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11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能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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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付款交单是托收的一种,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A项错误,因为后来甲乙双方同意将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题中乙公司行为已经表明“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故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另外,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乙公司,且当乙公司提供付款的充分保证后,应继续履行合同。故C项正确,B、D两项错误。
87、多项选择题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或者单位不能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是?
A.部队
B.机关、团体
C.企业事业组织
D.随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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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8、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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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宪法》第l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私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故国家不可能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享有支配权力,故选项B错误。
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0条的规定,《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89、不定项选择 小王在甲化工厂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不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本人也因伤住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王属于因工受伤,甲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如果小王怀孕,则甲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并要给予经济补偿
D.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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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该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有过错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39条解除合同,并且无需给予经跻补偿。”本题中,小王因重大过失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虽然怀孕也不能适用第4ID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而应适用第2款的规定闹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补偿。故本题应选D项。
90、单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的“环球”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关于本案,以及关于国家豁免的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明示放弃,
B、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C、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D、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环球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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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是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但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
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
9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官任免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B、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C、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D、法官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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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官的任免
《法官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A项正确。
同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可知B项正确。
同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和第41条规定:“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可知,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辞退法官应当依法免除其职务。C项不正确。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10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由此两条可知,D项正确。
92、单项选择题 根据《条约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谈判代表一般须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但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正副部长等则无须出示“全权证书”
B.条约约文的起草必须由双方共同提出约文草案
C.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接受保留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同意才可撤回
D.联合国不把登记作为条约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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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不登记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构援引,但条约仍然有效。
93、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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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 根据《国籍法》第3条和第5条规定,A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94、多项选择题 2008年3月,中国苏州诺琳公司与法国马瑞亚服装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蚕丝服装,签订合同时法国马瑞亚服装公司告之苏州诺琳公司该批服装部分可能将转卖意大利。2008年9月,法国马瑞亚服装公司将其从中国进口的该批蚕丝服装部分出口给西班牙阿瓦多公司,部分在法国国内销售。2009年3月,西班牙阿瓦多公司被诉进口的该批蚕丝服装侵犯了西班牙伊米利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2009年12月,西班牙法院判决阿瓦多公司败诉。假设本案中中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请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西班牙阿瓦多公司有权要求法国马瑞亚服装公司赔偿其因商标侵权被诉所造成的损失
B.西班牙阿瓦多公司有权要求中国苏州诺琳公司赔偿其因商标侵权被诉所造成的损失
C.有证据证明西班牙阿瓦多公司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的商标与西班牙伊米利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则法国马瑞亚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西班牙阿瓦多公司因商标侵权被诉所造成的损失
D.本案中国苏州诺琳公司对法国马瑞亚公司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地域范围是法国和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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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最终销售地是不确定的,因此,公约第42条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限制:
(1)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未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2)卖方免除担保义务的情: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b、此项权利的发生,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者其他规格。由此可知,中国公司对卖往西班牙的货物不承担担保义务,B项错误。
9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说法或作法中正确的是?
A、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因此不得在南极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
B、《南极条约》规定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因此在条约有效期内有关国家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均不构成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C、甲国在南极地区水域的考察船与乙国的考察船发生碰撞,为调查事故真相,乙国当局扣押了甲国的考察船
D、非《南极条约》的缔约国不得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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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南极只能用于和平目的没错,但是为科考目的还是可以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的。A错。
冻结领土是南极条约的规定,B对。
C其实考了两个知识点,一是南极水域的法律地位,是公海;二涉及了公海上的管辖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海盗、非法广播、贩奴和贩运毒品属于普遍管辖以外,其余都由船旗国专属管辖。
至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公约规定了3项内容: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只能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船长证书或驾照只能由颁发国撤销;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只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所以C错。
在南极地区,任何国家,而不仅仅是《南极条约》的缔约国或协商国享有科学考察自由,所以D错。
96、单项选择题 划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例如,界桩位置与附图不符,附图又与议定书不符,最后应()。
A.以界桩为准
B.以议定书为准
C.以附图为准
D.以边界条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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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划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的内容应该是一致的,但由于地理状况复杂,有时也会产生不一致的地方,按惯例,如出现这样的情况,则应遵循以下惯例:界桩位置与议定书和附图不一致时,以议定书为准,议定书与条约不一致时,以条约为准。
97、单项选择题 以下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含义的理解中不正确的是?
A.这里的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确立一种以保障国家权力为核心的社会状态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开放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与时俱进,充分借鉴与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D.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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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含义的理解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确立一种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的社会状态。所以A错。
98、多项选择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9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60万元。9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B.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60万元
D.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60万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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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不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因而BCD项于法无据。至于A项,双方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合同法亦无此种规定,因而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99、单项选择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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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100、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几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提出意见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可以参加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国务院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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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代表法》第1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可知A选项的说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而不可以参加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注意选举与决定的区别。故B选项说法正确。
第1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是有权书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的,故C选项说法正确。
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可知,代表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故D选说法不正确。
101、多项选择题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哪些措施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
A.为保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B.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C.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D.提取呆账准备金以冲销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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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子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本条第1项规定可知B项正确。《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根据本条可知A项错误,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而不是不得发放贷款。《贷款通则》第22条规定:“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根据本条可知C项正确。《贷款通则》第37条规定:“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可知D项正确。
102、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为纺织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发展中形成了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并对此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研发部的职工均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合同。2006年王宏进入甲纺织企业研发部,工作期间王宏将机密文件从公司的电脑中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还制作成光盘。2007年10月,王宏辞职。2008年1月,王宏和其他4人设立乙有限公司,王宏占70%的股份并任公司总经理。凭借从甲纺织企业获得的机密文件,乙有限公司迅速占领东北市场。甲纺织企业于2008年3月知道此种情况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宏与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文件是王宏在工作期间正常获得的,因此,其行为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
B.乙公司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甲企业只能追究王宏的赔偿责任
C.甲企业应当举证是否对该核心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D.甲企业没有在东北开拓业务,如果王宏和乙公司的行为没有造成甲公司的经济损失,那么也就没有侵犯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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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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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单项选择题 对于报案、举报、控告,司法机关在接到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A.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
B.决定不予受理
C.先接受再按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先立案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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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司法机关对控告和报案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公安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控告人、报案人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104、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C.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D.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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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仅约定保密条款的,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05、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所有运行设备都应有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B.所有环保设备都应有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C.与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均应建立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D.以上说法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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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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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单项选择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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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聩,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律恿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源头,它涉及法的本质、起源、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理解。“人民主权”理论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法是无法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的,而在国家理论中,何种阶级在一国之中居于支配地位,拥有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的权力,换言之,拥有主权,是其核心问题。“人民主权”指的是居于人口大多数的人民构成了一国的统治阶级,拥有最高的主权。
既然主权这种最高权力都属于人民,那么国家的一切其他权力也都属于人民。所有的国家机关的权力,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其根源都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机关作为人民的代言人,其根本目的也是服务于人民的。“人民主权”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因此,B项正确。
保障人权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基本内涵的执法为民的内容之一,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保障人权的要求在宪法层面的体现。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的必然产物。但是它与人民主权原则毕竟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权力”与“权利”不能直接挂钩。所以,A项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基本内涵的公平正义的内容之一,与人民主权也没有直接联系。所以,C项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原则的体现,与民主(人民主权)间存在着紧密关联,但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此,D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
107、多项选择题 马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发起人的委托,为其发起成立的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该股票承销期即将届满时,马某认购了1000股。对马某的这种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下列何种方式予以处罚?
A.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B.没收违法所得
C.处以所认购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D.吊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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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8、单项选择题 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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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政法干警要求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核心价值观来要求,故A项说法正确。
B项中,党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故不能以党的组织代替司法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党对司法机关有监督作用,并且要求司法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要准确把握党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定位,党是积极倡导者、主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109、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甲公司出资1200万元,乙公司出资800万元。但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出资证明是一张虚假的汇票,而甲公司则实际出资12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因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发现实际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A.虚假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票据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法上的违约行为,甲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乙公司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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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考查虚假出资罪。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发起人的虚假出资行为,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110、多项选择题 罗马法体系庞杂、渊源多样,下列哪些属于罗马法的渊源?
A.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
B.元老院决议
C.法院的判例
D.有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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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罗马法的渊源多样,主要包括:
(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享有一定的立法职权.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等。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也是罗马正式的法律渊源。故本题答案为ABD。
111、多项选择题 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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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对文明司法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故选项AC正确。第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故B项正确。D项选项属于保证司法公正,故D项错误.不选。
112、不定项选择 英国卡梅公司与新加坡利多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奶酪的合同,交易条件为DAT新加坡,卡梅公司委托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做托收,皇家苏格兰银行委托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分行代为收取货款。利多公司在收到巴克莱银行的付款通知后未付款赎单,后试图无单提货,被承运人拒绝。卡美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向巴克莱银行发出两份电文,第一份电文要求该银行采取行动保护货物在目的港的安全,第二份电文要求巴克莱银行在新加坡作成拒绝证书。两份电文的要求均遭到巴克莱银行的拒绝。后货物在码头全损。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他贸易惯例,下列判断错误的有()
A.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卸货
B.卡梅公司与巴克莱银行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故卡梅公司有权向巴克莱银行提出保全货物的要求
C.卡梅公司无权向巴克莱银行发出上述要求,其应通过苏格兰皇家银行向巴克莱银行提出保全货物的要求,此时巴克莱银行无权拒绝
D.货物的全损,应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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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DAT的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卖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码头/机场/车站后将货物卸下交给买方。故卖方负责卸货。A项错。
在托收关系中委托人与代收行没有直接合同关系,除非其明确同意,银行也没有义务对货物的安全负责,银行只对单据负责,故卖方无权要求代收行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即使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出保全货物的指示,代收行也可以拒绝,且对货损不承担责任。故选项BC错误。
D项正确,因为货物发生全损是在码头,说明是卖方已经将货物卸下,此时卖方已尽到其义务,买方应自货物卸下后承担相关风险。
113、单项选择题 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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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14、单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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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A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后才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坚持的,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故B项说法正确。
C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即是我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的理论前提。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的实践基础就是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故D项说法正确。
115、单项选择题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合理合法。这里的合理不包括()
A.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
B.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
C.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D.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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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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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单项选择题 甲散步时捡到一只小母狗,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三个小狗宝宝。后来失主乙找到甲要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根据先占原则取得狗的所有权,乙无权要回
B.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乙劳动所得,不必归还
C.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D.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配种费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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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错,先占只适用无主物,本题中的母狗是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先占原则。
B错,《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据此,本题中的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母狗的孳息,甲也应一并归还给乙。
C对D错,甲拾到小母狗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行为。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此意思时,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就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出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自己管理,可准用《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据此,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117、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l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B.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因而在我国存在多个法律体系
C.已经失效或者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包括在法律体系内
D.法律体系可以简称为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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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国内现行法,不包括尚未制定的法,故C项说法正确。也不包括外国法,特别是国际法,故A项说法错误。我国的一国两制是在统一的国家里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主权是统一的,故只存在一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发展而来的具有相同点的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它与法律体系完全不同,故D项说法错误。
118、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营五年后,股本总额达到五亿元,现要申请股票上市,下列说法证券的是()
A.股票上市应经过证券会批准,经证券会审核同意后,安排在证交所上市
B.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
C.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D.对外公开发行的股票已达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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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比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19、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15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18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D.终止,甲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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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所谓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即并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据此,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因意外事故报废,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甲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成为该汽车的替代物,继续作为甲对乙的债务担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2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机构的提法正确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部长、委员会主任等领导人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C.审计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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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家机构的职能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A选项当选。
该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四)解释法律……”所以B选项正确。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机关而不是国务院,所以C选项错误。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由国家主席宣布。国务院宣布的是省内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D选项错误。
121、单项选择题 清末司法机构改革后,其最高审判机关是下列哪个选项()
A.法部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最高审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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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122、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了使馆和领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驻乙国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有权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明密码电报以及设立电台等与其派遣国保持联系
B、某日,甲国驻乙国使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使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使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使馆灭火
C、某日,甲国驻乙国某领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领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领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领馆灭火
D、甲国爆发大规模内战,乙国使馆人员奉命撤退时没来得及整理好其档案和文件,为保护这些文件的安全,甲国派人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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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1)使馆的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未经馆长或其授权的人的许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即使发生火灾、流行病或送达司法文书。
(3)使馆财产档案不得侵犯,任何时候均不得搜查、查封、扣押、没收或销毁。
(4)领事特权与豁免要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领馆虽不可侵犯,但经领馆馆长或使馆馆长同意,可以进入,同时使馆全部馆舍及其附属土地绝对不可侵犯,领馆则只有工作区域不可侵犯。同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迅速采取行动时,可以推定同意。
接受国在必需时还可以征用领馆的财产。对犯有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还可以逮捕或羁押。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但领事除与其职务有关的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但不作证也不能强制或处罚。可能考的区别就这么多。
123、多项选择题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原则()。
A.有错必纠原则
B.公开原则
C.便民原则
D.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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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过程,追求安定性,因此不强调有错必纠;同时司法程序更为复杂冗长,而行政复议讲究方便申请人。
124、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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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5、多项选择题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下列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内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
A.甲公司与其单位所有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甲公司与其单位新任总经理约定:终生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工作
C.王五是一名普通员工,但掌握了+甲公司的某项秘密技术,甲公司与王五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去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工作,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王五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
D.赵六是一名高级技术人员,甲公司与赵六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自己办企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赵六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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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违约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故A项错误。《劳动合动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该条可知B项错误,CD项符合法律规定,故当选。
126、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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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
127、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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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范围。
考生必须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劳动争议的内容。从劳动争议的主体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劳动争议的主体一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不是劳动关系。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选项B中因“支付工资报酬”而发生的纠纷也符合这一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也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单纯”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不适用。
128、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由于多年的领土争端冲突不断,终于发展为战争。对此,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丙国宣布中立,则其有权与甲乙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除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所提供的医药或医护人员外,丙国不得向甲乙任何一方提供武器、给养、贷款等支持或帮助,除非其平等的提供给甲乙双方
B、若战争中乙国的大部领土被甲国占领,甲国有权宣布废除乙国的现行法律和取消占领区的原有法院和法官的地位
C、若战争中乙国的大部领土被甲国占领,则甲国有义务尊重被占领区平民的人格、尊严和宗教信仰
D、当乙国战败时,其通过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可以结束甲乙间的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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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中立国的权利包括(1)交战国必须尊重中立国的主权,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管辖区内从事战争行为。
(2)交战国有义务采取措施,保证在其境内或管辖区内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3)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
中立国的义务包括
(1)不作为义务:除向交战方提供人道主义医疗方面的帮助外,不得向交战国提供军事或经济支持,即使平等的提供给交战国双方也不允许。
(2)防止义务:防止其领土内发生任何与战争有关的行为。
(3)容忍义务: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或人民采取的有关措施,包括对有关船舶的临检,对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罚等。
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当局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对平民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
(1)不剥夺平民的生存权;
(2)对平民的人格、尊严、家庭和宗教信仰给予尊重;
(3)不得对平民施以暴行、恐吓和侮辱,不得扣为人质或进行集体体罚或谋杀残害或用于实验;
(4)不得用武力驱逐平民;
(5)不得为获取情报强制平民;
(6)不得强迫平民为部队服务;
(7)不得侵犯平民的粮食和医药供应;
(8)不得废除被占领国的现行法律和取消占领区原有法院和法官的地位并尊重现行法律。
战争的结束一般分两步:停止敌对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
第一步,事实上结束停止敌对行动:(1)停战;(2)无条件投降;(3)停火或休战。
第二步,法律意义上结束战争状态:(1)缔结和平条约;(2)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3)联合声明。但单方面结束战争只能由战胜国单方面做出。故D错误。
129、多项选择题 某村的农民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该村农民请求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但农民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村农民可以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B、造纸厂如果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以免予承担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经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C、造纸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该村农民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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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予古代契约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C.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D.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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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因此,A项错误,B、C、D三项说法正确。
131、单项选择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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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又包括3点:
①平等对待,即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
②反对特权;
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这三点要求分别是从一般要求、反面和正面三个角度进行论述的。
因此B、C、D项正确。至于A页是明显错误的,根据我们惯有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只是执法与司法中的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法律(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立法的过程中统治阶级社会成员的意志受到优先保护,被统治阶级社会成员的意志只有在得到前者承认的有限范围内才会得到保护,两者在立法表决权上是不平等的。因北A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132、单项选择题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A.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
B.北京“白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
C.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
D.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l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但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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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钙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台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顷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三项均构成混淆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33、不定项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台湾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可到大陆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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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台湾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到大陆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故D错误。
134、单项选择题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和“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分别属于哪种冲突规范?
A、单边双边
B、双边重叠适用
C、双边选择适用
D、单边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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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冲突规范有四类:单边的(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双边(没有直接规定准据法,而是提供一个系属,在这个系属的基础上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规范)、重叠适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且必须同时适用)、选择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需选择其一的法律适用,又分无条件的(可任意选择)和有条件的(适用时有顺序要求,只有在先的无法适用时,才适用顺序在后的)本题中第一个规范属于双边规范,第二个则是选择适用且属有条件的选择适用
135、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通过设定法律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否定性后果为人们设定行为模式
B.是一种个别指引
C.授权性法律规范也有指引作用
D.法律规范指引作用的优点是具体,针对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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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导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法的指引作用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包括作为及不作为)。法律通过设定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确定性的指引。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法律通过规定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有选择的指引。
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它的优点是具体、针对性强;缺点是容易带有主观随意性和任意性,缺乏效率,并且不符合人的自主、独立的心理倾向。规范性指引是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对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它克服了个别指引的缺点,而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高效率;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的指引作用就是一种典型的规范性指引。
136、多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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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在西周时期,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故A选项错误。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由三部门组成,分别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司法政令。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
有重大案件,不论发生在中央还是地方,都必须由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主要长官一起共同审理,做出的判决必须报皇帝批准,这种制度叫做“三司推事”。明代将做为国家监察机关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扩充编制,加大权限,以适应“重典治吏”的需要。故三法司不包括都察院,故D项错误。
137、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正确的是()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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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最后,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可知A项正确,当选。
法的特征之一是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故B项正确,当选。
在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上来讲,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等,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谢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故C项当选。
法与道德的区别之一是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旧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138、多项选择题 罗马法的渊源有()
A.习惯法
B.长官的告示
C.皇帝敕令
D.元老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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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罗马法的渊源包括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139、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的共同主张的有()
A.良法亦法
B.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有重合之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C.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D.法律与道德没有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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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0、单项选择题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A.合营企业合同
B.合营企业协议
C.合营企业章程
D.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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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141、单项选择题 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法学会秘书长
C.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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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142、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德国乙公司,双方约定货物通过海上运输,但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汉堡),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风险和费用
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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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内容如下:
(1)一般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A、国际惯例优先。例如:买卖双方选择FOB,则适用此术语的风险转移。
B、未选择贸易术语,交货时风险转移。①正常情况下,在交货地点交货时风险转移。②非因卖方原因交货不能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时,风险转移。
(2)在途运输货物(即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A、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之前,货物已经灭失的,该风险由卖方承担;在合同成立之后,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B、特殊情况下:不能判断货物的损失是发生在运输的哪一个阶段时,风险自货交签发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此种情况下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灭失为限。
(3)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约引起的,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予适用,买方仍然有权提出索赔。
总结: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识记内容:
(一)总括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
2、除了EXW(买方办进出口手续)和DDP(卖方办进出口手续),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3、各组特点:
E组:卖方只须在所在地备妥货交买方即可
F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装运合同)
C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自己安排的承运人(装运合同)
D组:卖方须在进口国某地货交买方(到运合同)
(二)分论
记住六个主要贸易术语的特点
FOB、CIF和CFR
区别: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装船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和CPT伴随集装箱运输等新型运输方式的产生而产生。特点为:
(1)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2)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则FOB—FCA、CIF—CIP、CFR—CPT对应。
143、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论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B.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而联邦制国家有多个中央政府
C.联邦制国家的每个组成单位都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D.我国国内有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所以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是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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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A项中,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即纵向的权力关系,而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权力关系,不是国家结构形式规范的内容。
B项中,单一制国家确是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不能认为联邦制国家就有多个中央政府。
C项中,只有少数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有权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多数是不可以的。
D项中,我国虽然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地方,但还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144、多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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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证券法》第60条规定,ACD为应选项。
145、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哪几项内容?
A.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B.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C.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
D.公民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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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一般说来,其范围包括:
第一,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
第二,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第三,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第四,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D项只针对人大代表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
14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是由英国宪法学者戴雪最早提出来的
B.凡是以文字或者文件形式体现出来的宪法就是成亵宪法
C.1889年的日本明治宪法和1830年的法国宪法都是钦定宪法
D.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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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最早由英国宪法学者J.蒲莱士提出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故正确答案为D项。
147、单项选择题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予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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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题干^91考试网安与检察机关的温情提示主要强调执法为民中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主动履职,故C项说法正确,并且与题干关联,故正确答案为C。A项表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与题干中的要求不相符合,故不选。B项表述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督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D项表述是公民的诉愿权,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本题答案为C。
14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本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本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本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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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一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149、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人民法院院长的职责的是()
A.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B.主持本院日常工作
C.组织参与对本院受理的疑难案件的讨论
D.主持对本院法官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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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6条规定,院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B项属于任何一个单位的负责人的应有职责,应选。一般来说,法院院长均为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有权参与对疑难案件的讨论,故C项应选。第49条规定了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故D项应选。
150、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B.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C.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D.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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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符合题意。
151、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B.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约法》
C.在文件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最为充分的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的是《十九信条》
D.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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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A项说法正确。
(2)《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又称“袁记约法”。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根本的区别,是军阀****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中华民国宪法(1947)》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施行的,该宪法罗列了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故C项说法正确。
(4)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有二:①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的本质;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D项说法正确。
152、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到逐渐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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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选项表述的内容并不是法产生的共同规律,比如罗马法就不是这样。
153、多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是邻国。甲国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军事力量,在自己的领土内建立了若干军事基地。乙国认为甲国的行为对其构成威胁,向甲国境内发射若干导弹试图摧毁其军事基地。甲国遭袭后迅速反击,派出军队封锁了乙国的陆地边境和海岸。对于本案,根据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以及其他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略
B.乙国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略
C.甲乙两国的行为都违背了国际义务,但乙国的行为属于针对甲国行为的反措施,其行为构成对抗措施,其行为不当性被排除
D.甲乙两国的行为都违背了国际义务,但甲国的行为属于针对乙国行为的反措施,其行为构成自卫,其行为不当性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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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
(6)提供领土供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
154、不定项选择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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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4款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C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D。
15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土地征收、划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使不超过35公顷,也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B.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即使超过70公顷的,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C.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批准划拨
D.国家征收土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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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l、2款规定,A项B项错误。根据第54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第46条规定,D项说法错误。
156、多项选择题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C.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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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57、多项选择题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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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8、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表述错误的是()
A.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C.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D.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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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9、不定项选择 下列选项均是关于法的非正式渊源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必要,是因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B、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够有效地调节法的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C、在当代中国,判例、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习惯都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D、与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相比较,制定法是普通法系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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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法的渊源
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答案,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需要诉诸寸法的非正式渊源。所以A选项正确。
当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有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所以B项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如《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驾遵守国家政策。”所以C选项正确。
普通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所以D选项错误。
160、单项选择题 在涉外国家赔偿方面,我国《国家赔偿法》实行()。
A.平等原则
B.同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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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161、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刘某与超市的纠纷可以用下列哪些途径解决()
A.与超市协商和解
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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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五个途径解决,除上述四个外,还包括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的仲裁。
162、不定项选择 关于唐代的六杀制度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有?
A、“谋杀”是指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B、故杀是指故意预谋杀人
C、“误杀”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
D、“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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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察《唐律》六杀制度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所以A、B正好说反了,都错误,当选。误杀是指错置了杀人对象,故C错。D正确,不当选。
163、单项选择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以为李某也为流氓团伙成员,将李某剌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B.过失致人重伤
C.正当防卫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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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在当时条件下,王某并不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以意外事件处理。
164、问答题
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如果按照重量计算的话,该市私车牌照的价格已经超过了黄金。这令许多购车人望而却步,只好另择他路,于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这不仅令该市的牌照拍卖制度形同虚设,而且还增加了交通流量和道路负荷,并造成了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与此同时,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轿车消费的高门槛,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正在日趋萎缩。
可见,车牌拍卖牵动着亿万买车族的心,影响着政府形象,也影响着该市汽车消费的走向。该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问题:
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你对某市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措施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明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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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的。但是,现行的车牌拍卖制度是否存在合法依据,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是否应该像该市这样使用车牌拍卖的措施来实现减少交通堵塞的目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一方面,车牌拍卖措施违反了现行法律,背离了依法行政原则。该市限额拍卖私车牌照的法律依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机动车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是原则,收取费用是例外。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则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登记行政机关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该市以竞标的方式对私车登记收取额外费用,这直接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
另一方面, 车牌拍卖违背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的对称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实现法定目的的前提下,不得采取过度的措施,以使国家活动对公民的侵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数个可供选择的行政措施中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最小的措施。该市为了达到缓解道路堵塞,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而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在客观上不仅侵犯了市民的平等权,还成了低档轿车进入普通市民家庭的绊脚石,致使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竞争力日趋下降。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没有实现行政机关所希望达到的控制汽车数量、舒缓交通拥堵的行政目的。相反,拍卖的直接后果却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不仅增加了城市道路的负荷,还导致了该市税收的流失。
综上所述,在国家行政领域中,拍卖手段的使用是需要具备相应条件的。当拍卖可能会带来公民权益受侵、市场自由竞争受影响等一系列结果时,有关部门就应该三思而后行,慎用拍卖手段。
165、多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中,属于冲突规范的有()
A.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B.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C.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婚姻成立的要件依各当事人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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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对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规定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法律即为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C项只是对违约责任的一个简单表述。
166、问答题 对供用电合同续签稽查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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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供用电合同的续签时限是否符合《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供用电合同的续签时限是否符合《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
(2)续签的供用电合同是否符合《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续签条件。
167、多项选择题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被迫抛弃大部分船上货物,从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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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依此,BC项为正确答案。
168、不定项选择 某钢铁集团决定与美国一家企业合资兴建一座钢铁厂,2001年底,该钢铁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100家居民受到损害,只有32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32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内,其余68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钢铁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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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依此,A项中责令该厂停产、关闭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B项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力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C项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应当为3年。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D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的考查,此知识点是考试的绝对重点,考生务必全面掌握。
《环境保护法》第29、39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制度。
(1)注意第29条不同企业的限期治理由不同级别的政府管辖。
(2)注意第39条第2款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由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
另外,还需注意:
(1)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无须经国务院批准,但责令其停止、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
(2)依第39条第2款规定,罚款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但责令停止、关闭只能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任何级别的环保行政部门都无权作出该决定。
(3)罚款决定不是由限期治理决定机关作出的。
(4)依法规定,环境污染领域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为选择关系;行政复议期间应为60日;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
169、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的是哪些?()
A.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B.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C.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全部合伙人
D.由全部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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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17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贷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为国际借货协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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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171、不定项选择 某邮政局工作人员于某,一次偶然发现一封破损的信件中夹有100元人民币,于是他将人民币取出,而将信毁掉。此后,他为了窃取财物,毁掉他人信件、包裹等百余封(次),获取财物共约2万多元。对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其行为已构成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鉴于其有取得财物的行为,所以,应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从重处罚
B.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从中取得财物是从重处罚的条件
C.鉴于其有窃取财物的事实,应依照贪污罪从重处罚
D.应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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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72、单项选择题 “加权表决制”作为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一种指的是()。
A.一些金融性国际组织中会员国除享有同样的表决票外,还可以就其所认缴股份额的多少增加一定票数
B.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其些会员国可以增加一定票数
C.该组织行政机关决定某些会员国可以增加一定票数
D.该组织成员全体一致同意某些会员国可以增加一定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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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加权表决制度是指在某些涉及经济、金融事务的国际组织中,其表决程序是按照各成员国在人口、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方面的不同而分别赋予不同票数的投票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一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在基金中所占的份额成正比。
173、单项选择题 尹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尹某家族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的是()。
A.尹某的父母
B.尹某的妻子
C.尹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D.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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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据此,本题中尹某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马某是尹某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尹某的保证人。而尹某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174、单项选择题 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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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5、多项选择题 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田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B.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D.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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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98条”解释第15条。
176、单项选择题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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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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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B项正确,不选。
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
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178、不定项选择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使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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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
179、单项选择题 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 生效力
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
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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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0、多项选择题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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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汤某在杂志上发表的照片属新闻报道的一部分,既不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名誉权。故本题应选ABC。
181、多项选择题 甲市商业银行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调整,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将“甲市商业银行”变为“甲市银行”
B.将注册资本增加到8亿元
C.商业银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将本商业银行分立为“甲市城市商业银行”和“甲市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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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依《商业银行法》第2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该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知,ABD项均需审批。本题只有c项无须审批,故ABD项当选。
182、单项选择题 以下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的是?
A.依法治国
B.公平正义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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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所以本题选B。
183、单项选择题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下岗或失业
B.未成年
C.生活确有困难
D.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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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84、多项选择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A.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B.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C.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D.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家里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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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5、多项选择题 在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
A.法律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类别
C.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D.法律表现为各种部门法、法律制度、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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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6、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部分同学在讨论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时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见解:()
A.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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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1)立法法第8条规定10个方面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明确了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但法律的专有范围不等于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这10个方面事项中前9个事项是具体列举的事项,最后一个事项是“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这种“兜底性”的规定。尽管这种“兜底性”的规定有相当的灵活性,但也不能将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变成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因此A项表述是不准确的。
(2)按照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非基本制度或一般制度,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可以规定的。因而B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3)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10个方面的事项后,接着在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根据这一规定,C项表述是正确的。
(4)D项表述由于有“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的字样,因而是不准确的。
187、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出口补贴
B.国内补贴
C.出口国专向补贴
D.出口国普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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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依此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应该是出口国专项补贴,本题答案为C。
188、单项选择题 振华公司欠缴税款20万元,并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盛大公司长期拖欠振华公司一笔货款,而振华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
A.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B.书面通知盛大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拍卖盛大公司产品,并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通过行政手段要求盛大公司偿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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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税款的保护措施:税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免税违法所得。
189、单项选择题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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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0、单项选择题 小王是海淀区人大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关于他的罢免和辞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王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职
B.海淀区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大提出对小王的罢免案
C.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5以上委员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小王的罢免案
D.对小王的罢免和辞职需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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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小王是间接选举的代表,须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职,即向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职。故A错误。
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是在选举他的人大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故海淀区人大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可以向海淀区人大提出对小王的罢免案,由海淀区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主任会议或者1/5以上的委员可以向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小王的罢免案,由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故B、C错误。
间接选举的代表的辞职和罢免通过后,须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正确。
191、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如果中国某公司和法国某公司约定关于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
A.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B.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C.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D.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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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仲裁条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所以C项正确。
而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因此,在本题中,如果开证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受益人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故D项也正确。
192、多项选择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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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例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掏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
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普通法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故选项B正确。
衡平法,是指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的诉讼程序相当简便、灵活;法官运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项C正确。
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均是判例法,都遵循先例;衡平法的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D。
193、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在2006年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甲,2004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B.乙,2005年因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C.丙,2005年底因为儿子夭折导致精神严重分裂,至今未愈
D.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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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194、单项选择题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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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5、单项选择题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
C.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
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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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6、单项选择题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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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7、单项选择题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B公司生产烟花爆竹。A公司向B公司购买烟花爆竹在国内销售。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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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
另外,我国与许多外国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
最后,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因此,正确答案是C。
198、单项选择题 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一情况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A.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为促成调解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B.在上班的路上遇到当事人一方,与当事人一方短暂闲聊
C.在法庭上针对当事人的质问,说:你一个农村文盲,懂什么呀?
D.提醒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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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可知,A、B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D选项的行为不影响司法中立和公正。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的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C选项的行为属于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行为,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199、单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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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形势的需要,自行决定信贷资产业务,但是由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下列哪些贷款?()
A.比市场同类贷款利率低的优惠贷款
B.期限超过5年的长期贷款
C.无须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信用贷款
D.非国家计划内项目的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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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AC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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