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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题 简述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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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
随着私有制发展而形成的以男权为中心,以一定的私有制财产为经济根源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社会功利色彩,有两个基本特征:
B.婚姻稳固,不允许随意离异,婚姻关系的解除由统治阶级根据其利益需要来严加限制。
C.性别差异,具有男女不平等的片面性:一方面男子在家庭中掌握私有财产权,集夫权、父权、家长权于一身,妇女毫无权利,成为家庭的奴隶;另一方面婚姻稳固只是针对妇女,对男子并不严格限制。
2、问答题 简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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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人身关系的主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
B.人身关系的主导性
C.鲜明的伦理性
D.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E.客体的特定性
3、名词解释 夫妻别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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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各有财产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
4、多项选择题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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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多项选择题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类为().
A.配偶
B.长辈亲属
C.血亲
D.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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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问答题 简述被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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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变更监护人。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7、名词解释 统一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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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将妻子原有的财产固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烟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不定期原物的价额.
8、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乙二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但婚姻登记机关却不予以登记,公民甲、乙可能是存在下列婚姻障碍:()。
A.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B.二人是表兄妹
C.男方原有妻子,其妻上月意外在家中而死,公安机关怀疑其妻是被男方所杀,正在立案侦查
D.女方原男友向男方所在单位告发该男在妻子死亡之前曾与该女有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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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单项选择题 率先宣示“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名言的法律文件是().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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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名词解释 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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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11、问答题 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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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2、问答题 简述婚姻效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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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随着男女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随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随婚姻关系消灭而终止。广义概念是在诸多部门法中产生的法律后果,狭义概念是指婚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法律后果。
13、问答题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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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14、问答题 简述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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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兄、姐对弟、妹承担抚养义务:⑴兄、妹有负担能力;⑵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兄、姐对弟、妹承担抚养义务:⑴兄、妹有负担能力;⑵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⑶弟、妹尚未成年。2、弟、妹对兄、姐承担抚养义务:⑴弟、妹兄、姐抚养长大;⑵弟妹有负担能力;⑶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15、问答题 我国《收养法》规定,普通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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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送养人须为法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3、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6、多项选择题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
A.人身关系
B.婚姻关系
C.财产关系
D.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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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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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问答题 简述禁止重婚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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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重婚的形式: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
A.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 91exam.org记。只要办理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构成。
B.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重婚的法律后果
A.民事后果:重婚不具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是无效婚姻的原因之一;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B.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刑期长,同居即构成重婚)
18、单项选择题 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A.重婚
B.事实婚姻
C.家庭暴力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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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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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词解释 婚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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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20、问答题 简述法定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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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以及所作约定无效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以及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直接使用的夫妻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
21、问答题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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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个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干涉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婚姻自主的前提,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自由是相对的,婚姻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这一权利而不能滥用权利。
22、问答题 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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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3、问答题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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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例外规定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例外规定有: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可以不是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被收养人可以不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4、名词解释 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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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除。在原始群体内部,婚姻集团是由辈份相同的男女成员组成的。
25、问答题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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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例外规定有:
(一)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26、问答题 简述婚姻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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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①自然死亡
②宣告死亡
(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27、问答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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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亲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亲兄弟姐妹之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相互间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亦不享有任何权利。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
28、问答题 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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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⑵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一方只享有权利或只尽义务的不合理现象。⑶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服其权利义务的基础,便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29、名词解释 亲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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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亲权人因法定的事由而失去行使亲权的资格。
30、名词解释 别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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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已有所变更,但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续的法律制度除婚姻关系。所以别居期间双方都不得再婚。
31、多项选择题 婚姻家庭法中涉外婚姻的外国人包括().
A.无国籍人
B.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C.外籍华人
D.外国血统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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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2、问答题 简述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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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B.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C.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33、问答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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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4、问答题 简述直系亲与旁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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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亲
A.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亲
A.彼此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己身所从出(直系前辈)、从己身所出(直系卑亲属),具有纵向的血缘联系。
B.除自然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
(2)旁系亲
A.旁系血亲: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直系血亲除外),如兄弟姐妹,侄子女,叔姨姑伯等。
B.旁系姻亲:旁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亲;配偶旁系血亲的配偶。
35、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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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A.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B.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保留原姓。
C.收养产生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也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同时与生父母一方的近亲属关系消灭。
(2)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消灭
养子女与生父母近亲属之间解除的仅仅是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因自然出生而产生的,不能人为消灭,法律上有关近亲属间的禁止性规范对他们仍然发生效力。如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
36、问答题 简述离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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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第二、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第三、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第四、离婚的条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第五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子女的利益及社会利益。
37、多项选择题 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包括().
A.在室女
B.来归之妇
C.妻族
D.本宗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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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8、问答题 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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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和制裁。(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9、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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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⑵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⑶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⑷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⑸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40、问答题 聘娶婚的内容及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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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聘娶婚通行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要件的婚姻,在婚姻关系的形成上,聘娶婚要求严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⑵早在西周时期就创制了“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所谓六礼,即:纳采,男家委托媒人求亲;问名,男家遣媒问明女子的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纳征(纳币),男家送交聘礼达成婚约;请期,男家择定婚期;亲迎,迎娶新娘。此后,再经“庙见”,女子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⑶聘娶婚以纳征为中心,聘财多寡依双方的身份、地位而定,其实质是变相的买卖婚姻。
41、问答题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有哪些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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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外规定有: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三)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不受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限制;
(五)不受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限制;
(六)不受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的限制;
(七)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八)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42、问答题 简述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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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
A.是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
B.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一个禁忌规则。
C.这一规则派出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特征概括为:在同一原始群体内部,根据人们出生先后的辈分或者年龄划分允许通婚的集团,纵向的不同辈分的集团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横向的相同辈分的统一集团内部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
A.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从两性关系中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B.实质特点:一群姐妹有着她们的共同之夫,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有着他们的共同之妻,但他们的姐妹除外。
C.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
43、多项选择题 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
A.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
B.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C.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
D.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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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4、名词解释 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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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45、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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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6、问答题 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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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7、问答题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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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经济根源,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经济根源,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济;⑵政治根源,即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⑶思想根源,即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上,受着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
48、问答题 简述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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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包括:(1)照顾女方和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包括:(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9、问答题 什么是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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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被继承人是指遗留财产的死者。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被继承人是指遗留财产的死者。
50、问答题 什么是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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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51、问答题 请问夫妻之间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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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定继承中对配偶继承权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有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按其遗嘱分配其遗产。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52、名词解释 自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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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53、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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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婚行为的上述特征,正是与友谊、恋爱、甚至订婚等人们的一般行为的区别。
54、名词解释 拟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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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为准亲属。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所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55、问答题 论述中国古代离婚的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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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七出、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七出、和离、义绝、及基于特定事由的呈诉离婚。
“七出”又称“七弃”,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具体内容是:逆德、绝世,不孝、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它是男子休妻的合法理由。“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即“与更三年丧不去”(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妇女无娘家可回的不去);“贱娶贵不去”(娶妻时夫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和离”即协议弃妻,在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于协议离婚。“义绝”是一种强制离婚方式。呈诉离婚又称官府判离。即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的理由,向官府提出离婚之诉,由官府判离的离婚方式。
56、问答题 简答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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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没完全破裂,既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57、名词解释 有夫权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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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按照罗马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亦称正式婚。夫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按照罗马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亦称正式婚。夫权因履行市民法上的结婚方式而取得,妻子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均受夫权支配。
58、问答题 婚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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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59、名词解释 婚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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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又称结婚的禁止条件或消极要件。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如近亲不得结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等。
60、问答题 简述诉讼离婚中对军人的特殊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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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A.只适用于非军人乙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一方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按一般原则处理。(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不包括在内)
B.非军人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力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取得军人对离婚的同意。
C.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情形,如嫖娼等。
D.对破坏军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给予坚决打击。第三者与军人配偶(非军人方)同居、重婚,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依破坏军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61、多项选择题 用罗马法计算出下列三亲等的亲属()。
A、叔叔
B、表妹
C、姨
D、堂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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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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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单项选择题 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是().
A.分别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
D.剩余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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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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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问答题 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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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
⑵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摆脱金钱和其他社会权力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真挚的爱情为基础。法律为这种婚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⑶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⑷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并无婚姻障碍,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方式。
⑸应当划清第三者的善意帮助和非法干涉的界限。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并不意味着不许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许当事人向父母、亲友等征询意见。
64、问答题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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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5、多项选择题 公民甲今年1l岁,系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可有下列哪些权利?
A.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B.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C.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直至其18岁为止
D.要求其生父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直至其结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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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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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名词解释 封建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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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67、名词解释 联合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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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68、问答题 论述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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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⑵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⑷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⑸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⑹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69、单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 91ExAm.org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
A.先审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婚姻无效案件
B.同时审理
C.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D.只审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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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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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问答题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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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关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无明文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取消订婚者,得通知对方取消之。”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发布的新的《有关婚姻问题解答》中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订婚,但别人不得强迫包办。”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都坚持了同样的原则。由此可见,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是: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在国外,关于婚约的性质有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契约说”,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婚约不得强制履行。另一种是“非契约说”,认为订婚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有道德约束力。
71、问答题 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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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72、多项选择题 早期型结婚方式,是指个体婚制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主要有().
A.掠夺婚
B.互易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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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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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单项选择题 舅兄的妻子是自己的()。
A、配偶的血亲
B、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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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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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问答题 在一定期间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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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⑵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是出于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已有思想准备,不及时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保护。⑶在此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也应准许。⑷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本条规定限制。⑸这一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75、名词解释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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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76、问答题 婚姻法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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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有:
(一)婚姻自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77、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指()。
A、结婚的最高年龄
B、结婚的最低年龄
C、结婚的最佳年龄
D、必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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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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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问答题 简述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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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包干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一致,强迫他人的婚姻。
B.买卖婚姻: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C.包办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都违背当事人意愿,对婚事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大量索取财物为目的。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但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
79、多项选择题 用寺院法计算出下列二亲等的亲属()。
A、姑姑
B、祖父
C、表弟
D、同胞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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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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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问答题 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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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⑵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⑶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81、名词解释 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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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出妻的理由称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休妻,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休妻方式。出妻的理由称为“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82、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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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当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应具备的一些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如真实的意愿、适宜的年龄、没有配偶、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以及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B.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和程序。形式婚主义: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的方式或程序后,婚姻才能合法有效,否则,纵然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仍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主义:不需经程序。
83、问答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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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84、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98年11月4日
B.1990年3月8日
C.1992年4月1日
D.199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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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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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单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尊重
B.互相谅解
C.互相信任
D.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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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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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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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⑷父母与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87、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解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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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彼此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抚养教育、保护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等等一律终止。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故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仍然适用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
2、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其他亲属的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
88、多项选择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按着《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其处理方式应是:()
A、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B、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C、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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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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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单项选择题 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A.社会团体
B.自然人组合
C.亲属团体
D.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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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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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问答题 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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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B.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B.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人身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C.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91、名词解释 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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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婚姻仍然是同行辈男女成员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婚姻仍然是同行辈男女成员的集团婚,但兄弟和姊妹之间的两性关系已经被排出。
92、问答题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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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⑵夫妻财产关系方面: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93、名词解释 包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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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
94、单项选择题 我国传统上的中表婚是指()。
A.姑姑与侄儿之间的婚姻
B.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C.堂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D.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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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5、问答题 结婚后,女方身患疾病,已经下岗在家,但现在男方对此不闻不问,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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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夫妻双方互相应当承担。如果女方因为身患疾病,而男方对此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她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费,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费。
96、多项选择题 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无子女
B、年满30周岁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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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7、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经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法律上规定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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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98、名词解释 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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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中国古代的礼法以不同的服制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服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中国古代的礼法以不同的服制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其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宗法家族制度。
99、问答题 结婚的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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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结婚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结婚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法定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只有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才可能结婚。禁止条件是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男女双方只有在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并不违背禁止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申请结婚,在办理好有关的登记手续后即成为合法的夫妻。
100、问答题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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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根据以上的规定,这种抚养义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抚养人须是未成年人;
2、该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亲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3、抚养人须有负担能力。
同上,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也是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就:
1、被赡养的须是需要赡养的老年人;
2、该老年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101、名词解释 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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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也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
102、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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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的对称。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
103、问答题 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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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104、名词解释 涉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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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者复婚的法律行为。
105、问答题 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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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⑵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⑶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⑷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106、问答题 简答结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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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1)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07、问答题 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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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⑴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从本质上来看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大多数婚姻关系仍然渗透着财产关系的影响;⑵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实质上的不自由,甚至某些方面在形式上也是不彻底的,这在其早期的亲属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⑶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108、名词解释 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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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09、问答题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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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兄、姐对于弟、妹的抚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
2、其父母亲已经死亡;
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被扶养的兄、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弟、妹应当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3、弟、妹有负担能力。
110、问答题 根据婚姻效力性质的标准 将婚姻效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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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身份上的效力:与夫妻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身份上的效力:与夫妻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婚姻关系成立而当然产生。
B.财产上的效力: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适用、管理、处分等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11、问答题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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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112、问答题 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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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则。领会其精神实质,对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掌握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具有重要意义。⑵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夫妻间的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和巩固的基本要素。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婚姻关系是健康的、稳定的,但也由与之相反的情况。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无恢复的可能,婚姻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条件。勉强维持这种已经崩溃、已经死亡的婚姻,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家庭和社会均属不利。实行离婚自由,可以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并使当事人有可能重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⑶从微观上来看,离婚确实导致某些婚姻终止、家庭离散。但从宏观上来看,整个社会的婚姻关系却得到了改善和巩固。因此,必须反对离婚问题上的传统偏见,正确认识保障离婚自由的积极意义。⑷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保障离婚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时,才允许采用离婚这一法律手段。在尚无离婚的必要时轻率离婚,有悖于保障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⑸反对轻率离婚,是巩固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抵制婚姻问题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离婚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力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113、问答题 简答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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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双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双方自愿离婚适用行政程序,即双方同意经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适用诉讼程序,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诉讼而离婚的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114、问答题 简述无效收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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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有效条件。收养必须符合法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有效条件。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才能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否则无法律效力。
收养无效的原因有:
①违反《民法通则》55条的收养行为
A.收养人、送养人不具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不真实
C.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
无效的收养行为应溯于收养成立之时。当事人如对收养行为是否有效发生争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115、多项选择题 李某男和陈某女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男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女
B、李某男的父母
C、李某男的兄弟姐妹
D、陈某女与前夫所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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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6、名词解释 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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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功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文化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于社会生活。
117、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A.生父母子女关系
B.养父母子女关系
C.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D.不发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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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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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名词解释 亚血缘群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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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119、问答题 简述对未成年人发生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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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
B.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
B.未成年人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存在争议:争当监护人;都不愿意当监护人。
120、问答题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及夫妻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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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终止:
①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②因离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终止:
①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②因离婚而终止
③因夫妻一方死亡终止:遗产中先拿出共同财产的一半给配偶,剩下的再作为遗产分割
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和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
121、问答题 如何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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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122、名词解释 夫妻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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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配偶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配偶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的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的利益。
123、名词解释 夫妻一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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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互相吸收,而实际上是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
124、问答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将产生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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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125、多项选择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撕掉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B、撕掉结婚证等于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C、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D、张X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离婚证,再行结婚则构成重婚
E、张X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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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6、名词解释 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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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养育管教和财产上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127、问答题 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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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婚姻形态,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妻多夫或者一夫多妻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3)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权利,负担同等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128、问答题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性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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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⑴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⑵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条件:⑴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⑵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⑶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
129、问答题 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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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结合,可以依法解除,但父母子女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的解除。⑵“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借口离婚而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借口父母离婚而不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⑶父母子女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如遗产继承权等,同样也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
130、多项选择题 下列离婚纠纷适用诉讼离婚的有().
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B.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
C.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D.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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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1、问答题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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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ldquo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认定这一事实,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他人共同居住者是有配偶的人;
(二)是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三)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就构成重婚了。
(四)共同居住是持续、稳定的。偶尔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32、问答题 什么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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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二,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三,代位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如:甲有三个子女,其长子乙有两个子女丙、丁,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他的遗产由配偶和子女四人共同继承,如果平分,四人各分得其遗产的四分之一,但由于乙在甲去世之前已经死亡,在此情况下,本来应由乙分得的四分之一,就转由乙的两个子女丙、丁共同继承。
133、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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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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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问答题 婚姻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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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为保障上述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为保障上述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35、名词解释 家庭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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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家庭的职能,是指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所具有的各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和教育的职能。家庭通过实现这些职能,能动的作用与社会生活。
136、问答题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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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宜结婚,主要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宜结婚,主要是因为随着医学的发展,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出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
137、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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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
(2)收养行为的目的在于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A.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行质而言,收养行为属于身份法律行为。
B.设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同时解除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
C.与寄养的区别,寄养是父母因故不能和子女共同生活时,将子女放到亲戚、朋友家,由他们代替养育。并未改变父母子女的身份。只是抚养方式的改变。
(3)收养关系的几方当事人为法律特定,一般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没有限制。
A.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否则不能产生收养关系。
B.收养仅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除当事人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外,还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138、问答题 简述监护制度的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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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设立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
(2)监护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设立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
(2)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3)监护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
139、问答题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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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要求补偿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140、问答题 简答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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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当地民族的婚姻家庭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目前先后有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川、云南等六个自治区和省的自治州、县制定了补充规定或变通条例。主要有:(1)在基本原则方面:“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尊重不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多妻多夫家庭,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在计划生育上,对少数民族掌握较宽。(2)在结婚条件方面:男女双方法定婚龄普遍各降低了2周岁,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禁止未达结婚年龄的男女预先订婚。”(3)在其他方面:“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定手续,禁止一方面用口头或书面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结婚登记。”
141、单项选择题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A.马克思
B.列宁
C.恩格斯
D.摩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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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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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多项选择题 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
A.“无子”
B.“口多言”
C.“窃盗”
D.“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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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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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
143、问答题 简述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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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A.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事实,女方发现自己怀孕并提出上诉的,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B.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使婴儿死亡,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仍然受到限制
C.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包括女方早产、人工流产或因计划生育而终止妊娠的情况。
(2)本条规定使用的例外
A.女方提出离婚的
B.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事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二是妻子随怀身孕,但胎儿不是丈夫所育。
144、名词解释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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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认领人确认非婚生子女为己身所出。认领有两种形式,即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
145、问答题 丢失结婚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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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6、单项选择题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
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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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7、单项选择题 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配偶
B.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
D.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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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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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问答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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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149、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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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根据各国立法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的多少,分为
A.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根据各国立法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的多少,分为
A.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可排除使用法定财产制,但当事人仅能在法律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作为其财产制。
B.自由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内容是有关夫妻财产关系,不违反法律原则,法律就不加限制。
C.特殊的约定财产制:只允许夫妻对特有财产进行约定。
150、问答题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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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可撤销婚姻、非婚同居的男女不能成为其主题。
(2)仅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婚姻有合法效力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A.合法婚姻关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
B.1994.2.1前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
C.1994.2.1后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事后补办结婚登记的,自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
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E.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判决生效前,仍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得收益,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以所有权取的为标准,并不代表实际占有。如在婚前开始继承遗产,婚后取得,仍为个人财产。婚后开始继承,婚姻终止后取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151、问答题 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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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
152、问答题 简答涉外婚姻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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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涉外婚姻的特点: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涉外婚姻的特点: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它具有两个特点:婚姻发生在我国境内;婚姻的主体中有一方为外国人。(2)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A.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原则,适用我国法律中有关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的规定。B.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应适当考虑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被本国认为无效。C.某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①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②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3)结婚程序A.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B.申请登记双方须持有关证件;C.结婚登记机关对证件审查,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4)离婚问题。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适用法院受理的法。在我国诉讼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
153、问答题 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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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54、多项选择题 古罗马亲属法中依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结婚方式分为().
A.共食婚
B.宗教婚
C.买卖婚
D.时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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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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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问答题 简述监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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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通过监护制度补充主体能力制度,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通过监护制度补充主体能力制度,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瑕疵,使其民事权利得到完全实现。
(2)通过监护制度固化法律意义上的亲属范围,明确亲属间具有强行性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3)通过监护制度及于其存在必然联系的代理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既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利益,又可活跃民事活动,促使每个民事活动都能正常运转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4)不仅涉及的那一的民事活动秩序,而且关系着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利益。
(5)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健全的条件下,国家公力救济明显不足,一部分保障性工作必须依靠家庭和亲属来完成。不能受到家庭监护的人,则通过社会性、政府性和公共福利性的监护机构得到保障。
156、名词解释 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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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的唐律。
157、问答题 简述婚姻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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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可分三类:
(1)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可分三类:
(1)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2)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
(3)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158、问答题 结婚成立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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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⑵到达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⑶须符合一夫一妻制;⑷须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⑸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159、问答题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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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关于离婚的协议应当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是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⑵双方当事人须有婚姻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⑶双方须对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160、多项选择题 199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2003年张某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张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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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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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问答题 什么是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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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162、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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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可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可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可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或限定共同制等;还可就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加以约定。
163、名词解释 有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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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164、问答题 论述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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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一、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一、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使用这一规定。
二、是在特定期间对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42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 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65、问答题 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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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⑴有关部门调解,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①双方和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③调解无效。⑵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②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③调解无效,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166、问答题 简答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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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谓必备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谓必备条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缺一不可的条件。主要有:(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的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所谓禁止条件是指结婚是应该排除的情况,主要有两个方面:(1)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保护子女后代和民族的健康。
167、问答题 什么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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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所谓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所谓继承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行为。
168、问答题 简述处理重婚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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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1950年前的重婚:(在婚姻法实施前)如果当事人相安无事,法律不予追究;如果当事人提出离婚要求,应准予离婚;男方一直与妻、妾共同生活的,男方死亡时,妻、妾均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妻、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
B.1981年前西藏地区的重婚:1981年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第2条规定,对执行该条例前形成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关系,反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C.涉台婚姻中的重婚:1949——1981,海峡两岸长期隔绝。
不论在台一方或大陆一方再婚,均不以重婚罪论处;当事人不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D.根据具体问题处理重婚问题,特殊情况下不按重婚罪论处。
169、多项选择题 亲权主要因以下原因消灭().
A.父母死亡
B.子女死亡
C.子女成年
D.收养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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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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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问答题 简述对偶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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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A.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B.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C.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171、问答题 简述管理过程学派的7条基本信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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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首先,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首先,管理是一个过程,可以通过分析管理人员的职能从理论上很好地对管理加以分析。
其次,根据在各种企业中长期从事管理的经验,可以总结出一些基本管理原理。
第三,可以围绕这些基本原理开展有益的研究,以确定其实际的效用,增大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第四,这些基本原理只要没有证明不正确或修正,就可以为形成一种有用的管理理论提供若干要素。
第五,管理是一种可以依靠原理的启发而加以改进的技能。
第六,管理中的基本原理与生物学和物理学中的基本原理一样是可靠的。
第七,管理理论也从其他学科中吸收有关的知识,但仅限于与管理有关的而非其他学科的全部知识。
172、问答题 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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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173、问答题 简答我国少数民族婚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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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也不一致,风俗习惯都不相同,发展也不平衡,总的说有以下特点:(1)等级、门阀之见极深(2)包办、买卖婚姻盛行(3)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现象任然存在(4)早婚现象严重
174、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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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175、名词解释 结婚的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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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亦称婚姻障碍或消极要件。是指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亦称婚姻障碍或消极要件。是指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禁止结婚等。
176、问答题 简述婚姻终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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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归于消灭。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归于消灭。
A.被消灭的婚姻关系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违法的、无效的婚姻关系职能通过法定的程序予以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并非合法的婚姻终止。
B.婚姻关系的消灭必须经过特定的法律事实。一是死亡,二是离婚。
C.婚姻关系的消灭必然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77、问答题
刘某,男,某大学教师。其妻孙某,女,某中学教师。
2001年9月,刘某的侄子考入东北某大学,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便向刘某求助。刘某为帮助侄子顺利入学,便向邻居李某借了7000元钱,为侄子交了学杂费。不久,孙某的父亲患病住院,经济困难,刘某便向老同学杜某借了20000元,支付了岳父的住院治疗费。2002年,刘某与妻孙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经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债务,二人产生分歧。
问:上述两笔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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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还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刘某为侄子交的学杂费7000元应该由刘某自己偿 还,因其属于个人债务,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本案中,刘某没有扶养侄子的义务。
(2)为岳父支付的住院费用20000元应由共同财产中支付偿还,因其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本案正是这种情况。
178、多项选择题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6个月内
D、患传染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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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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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单项选择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A、40
B、45
C、50
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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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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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单项选择题 表兄弟姐妹是自己的()。
A、旁系血亲
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直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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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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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以()。
A.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
B.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3年以下有期徒刑
D.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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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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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单项选择题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甲对乙较为满意,向乙提出结婚。乙则提出,甲必须为乙购买钻石项链、戒指,并给乙20万元,方能与甲登记,乙的行为属于().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借婚姻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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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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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问答题 简述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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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其他亲属,朋友),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B.在指定监护人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一顺序,兄、姐排在后一顺序。
C.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兄、姐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D.当未成年人自身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时,指定监护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E.由于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是以自愿为前提,所以不应强行指定。
F.指定时,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84、问答题 哪些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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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85、名词解释 契约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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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以契约论为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
186、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以保险业同业竞争目标的是()。
A.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B.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C.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
D.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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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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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问答题 简述结婚的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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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公益要件: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如《婚姻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公益要件: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结婚条件。如《婚姻法》规定须无配偶,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B.私益要件:指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个人利益有关的结婚要件。如《婚姻法》规定的结婚需男女你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C.一般来讲,欠缺公益要件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违法程度重,故婚姻关系无效。欠缺私益要件的行为,危害个人利益,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将撤销权富裕当事人。
188、问答题 简答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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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33条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关于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的特别程序。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189、问答题 亲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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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⑴直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⑴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⑵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190、问答题 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规定中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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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或者说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的制度。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婚后该疾病已治愈的或婚后才患有该疾病的,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就上述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该无效的情形依然存在为前提,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如重婚已经解除,疾病已经治愈、年龄已达法定婚龄的,人民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191、问答题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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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92、单项选择题 “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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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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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问答题 简述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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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A.优先适用的效力。
B.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是财产约定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后,不得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
C.对外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对第三人有告知义务,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其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194、名词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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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婚姻法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这种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可通过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清偿责任。
195、问答题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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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196、名词解释 继父母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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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滴滴前妻所生的子女,均称继子女。继父母继子女是因婚姻而派生出的一种亲属,其性质属于姻亲的范围。
197、问答题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那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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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一)性质不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一)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实际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只对被转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198、单项选择题 当事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A.予以行政处罚
B.进行民事赔偿
C.予以刑事制裁
D.进行人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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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9、名词解释 亲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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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200、多项选择题 家庭关系是基于()而发生或终止的。
A、结婚
B、出生
C、收养
D、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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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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