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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不能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A.防卫挑拨
B.假想防卫
C.防卫第三者
D.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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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防卫挑拨、相互斗殴、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针对第三者防卫的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则不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条件。由于正当防卫必须要对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假想防卫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2、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从而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以及缓刑制度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并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C.法 www.91eXam.org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确立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政体
D.法国1875年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包括三个宪法性文件:《参议院组织法》、《众议院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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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多项选择题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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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清代的“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指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斗殴杀”就是“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谋杀”和“故杀”关键区别在主观方面,“斗杀”和“戏杀”关键区别在客观方面。
首先,唐达根杀宋万田并非预谋杀人,而是突然起意,所以构成“故杀”。其次,唐达根是在斗殴过程中杀的宋万田,唐杀宋时两人并非在嬉戏,所以唐构成“斗殴杀”,不构成“戏杀”。故选项AC正确。
4、单项选择题 卢某到人民法院控告其丈夫犯有重婚罪,要求追究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又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与其丈夫离婚,该法院()。
A.可将其离婚请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
B.由民庭和刑庭分别处理民、刑事案件
C.应由法院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D.可由法院分别审理,合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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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从刑事程序上看是自诉案件,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才可以提起,本案中并不是要求赔偿损失,而是要求离婚,这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对卢某控告其丈夫重婚罪和要求离婚的请求,应由民庭和刑庭分别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多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满23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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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年满23周岁是担任检察官的必备条件之一。故A项中①错误,②正确,A项错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第1~2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故B项中①正确,②错误,B项正确。
资本主义国家检察制度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其共同特点包括两个: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二是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故c项①表述正确。我国实行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都是检察机关的领导机构,故c项②表述正确。因此C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根据《法官法》第l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接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1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该法第23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1考核审判工作实绩。”故D项中①正确,②错误,D项当选。
6、多项选择题 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宪法规定,公民的自由言论权不受侵犯
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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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A项比较特殊。
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A项引用的条文,很明显赋予了人民法院裁量权,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强奸妇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
所以,A项具有双重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定。A项当选;B项规定的是义务,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C项规定的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D项规定的也是权利,其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7、多项选择题 王亮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拖欠税款5万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交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A.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王亮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王亮一台单价为4500元的家用空调
C.扣押王亮一套3万元的机器设备
D.通知海关阻止王亮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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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可知A项符合题意。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根据本条可知D项符合题意。
8、多项选择题 福建某公司从日本购进硅原料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福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B.承运人应按成本赔偿银行的损失,不可以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C.银行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诉讼时效是1年
D.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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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题简称《规定》)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依《规定》第2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本题中正本提单持有人银行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B项后半句正确。
该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翔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8项前半句错误,所以,B项不选。
该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适用《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故C项正确。
9、单项选择题 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A.注册商标
B.名誉商标
C.销售商标
D.制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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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中并无名誉商标、销售商标和制造商标的相关规定,因而BCD不应当选。
10、多项选择题 在甲国注册并悬挂甲国国旗的“HappyDanny”号渔船,2006年9月在乙国专属经济区捕鱼时遭到乙国军舰的拿捕。对于这一事件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
A、乙国警察部门对渔船上的船长和船员进行监禁并进行了一定的体罚
B、HappyDanny号渔船在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后,乙国有关部门仍将船只和船员扣留
C、该船被拿捕后很长一段时间乙国才通知甲国相关部门这一事件
D、事后经调查发现,该船仅为路过乙国海域,并未从事捕鱼行为。对该船所遭受的损失,经多次行政和司法程序仍未获赔偿,则甲国可进行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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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专属经济区须经宣告,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享有一项主权权利(自然资源)和三项管辖权(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研和海洋环保),公海的六大自由中其他沿海国还享有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本题中甲国渔船涉嫌在专属经济区捕鱼,侵害了沿海国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当然沿海国可以采取措施。但专属经济区制度要求:
(1)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故B错。
(2)沿海国对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除有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故A错。
(3)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体罚迅速通知船旗国。故C错。
D项涉及外交保护。其条件包括:
(1)所受侵害是由于被保护人受侵害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一般包括,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受到歧视性待遇;被拒绝司法),
(2)具有保护国持续的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同时,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力,而非义务。故D正确,不选。
11、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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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我国很多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是同样也有一些法律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我国虽然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在涉外合同之债中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所谓统一论,是指把一个合同看作一个整体,合同的各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所谓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效力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分别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本题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一般有如下方法:
(1)意思自治说;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说;
(4)特征履行说;
(5)合同自体法说。
其中特征性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12、单项选择题 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而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为()
A.预借提单
B.倒签提单
C.备运提单
D.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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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题干是有关预借提单概念的完整表述。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13、单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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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及检察长的产生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90条的规定,故A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88条的规定,因此B错误。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C正确。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86条的规定,因此D错误。
14、多项选择题 律师代理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注意()。
A.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
B.对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也可以申请保全措施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担保
D.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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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94条、95条之规定。
15、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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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宪法》第l章“总纲”中的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宪法》的该条规定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职责,但并没有直接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平等权由《宪法》第33条规定,选项C出版自由由《宪法》第35条规定,选项D受教育权由《宪法》第46条规定。故选项BCD都正确。
16、多项选择题 某甲(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下列哪些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A.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B.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C.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D.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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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可知,A、B、D三项费用都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17、单项选择题 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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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食品添加剂管制
《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故A项说法错误,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第43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是实行许可制度的,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并未要求实行许可制度,故B项说法错误。
第47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故C项说法正确。
D项说法错误,《食品安全法》并未要求销售合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18、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国际银团借贷协议特点的有()。
A.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B.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两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
C.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D.主要适用于数额较大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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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将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认下来的书面文件。根据贷款方数量的不同,可以将国际借贷划分为:独家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
ABD对,国际银团借贷协议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其特征为:
(1)提供贷款银行由两家以上组成,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
(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照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C错,独家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
19、不定项选择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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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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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在不同国家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些国家反对比较解释,有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则非常重视比较解释。同样,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也存在着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差异,故选项A错误。
在通常情况下,文义解释是最先使用的一个基本方法,若不能取得满意的解释,解释者还得依次使用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啪的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法律人往往是综合使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以寻求法律的真正内涵,故选项B的前半句正确,而后半句错误。
法律解释有4个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其中,“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这个特点意味着,法律解释往往发生在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结台(专业术语称之为“涵摄”)之中,而这种结合显然是法律适用的通常形态,所以法律解释就成为法律适用的重要步骤,通常没有法律解释就无法进行法律适用,故选项C正确。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是因为解释者本身的主观性,但法律解释的结果应追求客观性,不同的解释者对同一个法律条文的解释结果应当相同,否则如果“各说各话”,法律将失去可预测性和调整社会的机能。所以,既不能用法律解释实然的主观性来否定应然的客观性,也不能用应然的客观性来否定实然的主观性,故选项D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或者说,该表述前后两个部分之间,并不存在逻辑关联。故本题答案为C。
21、单项选择题 给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是指?
A.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B.优惠于本国公民的待遇
C.一定范围内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D.一定范围内与第三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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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实践中,主要存在三项外国人的待遇原则,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国民以不抵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国民的待遇;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22、单项选择题 邓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邓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邓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邓律师追偿
D.由邓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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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即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由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故本题当选C项。
23、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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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检察官不得干预其他司法机关办案,而房检察官向许法官打听未决案件的结果违法了该规定,故A的做法错误,B选项中关检察长的做法违反了司法独立原则,故B项做法错误。《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c属于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故C项做法错误,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2年后,就可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本题中成检察官已离任5年,过了2年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正确
24、单项选择题 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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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是准据法,所以,它是实体法。程序法具有属地性,同时合同排除反致制度,所以不包括冲突法。
25、多项选择题 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的处分。
A.警告
B.罚款
C.停业整顿
D.撤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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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惩戒规则》第13条及《律师法》第47条之规定。
26、多项选择题 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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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7、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沈某经请主办法官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律师刘某没有通过年度考核,仍发布律师广告
D.律师韩某在担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从事各种讼诉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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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5条第2款规定:“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故B当选。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1)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2)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
(3)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1年的。
因此,律师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当选。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l3条的规定,D项当选。
选项A中,律师中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这是律师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委托人利益,勤勉执业的表现,是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
28、单项选择题 无业游民常某冒充某武装警察部队上尉军官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大学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人在校园露天过夜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经查,揭穿常某的伪装,常某的行为已构成()。
A.招摇撞骗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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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法》第372条规定,军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而第279条第2款所称人民警察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29、单项选择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中能成立的是?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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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
因为义务性规则分禁止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而A项属于禁止性规则,所以A项正确;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是禁止性规则;D项是委任性规则。
30、多项选择题 保险事故中哪些人员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A.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B.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C.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D.保险事故的理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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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198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31、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对一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
B.外国人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C.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D.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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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在国际实践中,领土主权常受到某些国际惯例和条约规定的义务的限制。国家的领海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是领土主权受到的国际惯例的限制。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国外的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有权行使管辖权。
当一国有权对位于本国之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时,即是对另一国领土主权中的属地优越权的限制。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以及对他国领土的利用是领土主权受到的来自国际惯例的限制。因此答案是ABCD。
32、单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空中劫持"问题上,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B.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劫持行为人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C.空中劫持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持者不得被引渡
D.空中劫持是否引渡,对劫持行为人是否提起司法程序由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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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义务。
但是,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33、单项选择题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二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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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执法人员牢询树立服务意识,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因此,ABD三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本题答案为C。
34、不定项选择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途中的雨淋属于什么损失,由谁来承担()
A.单独海损承运人承担
B.共同海损各受益人平均分摊
C.共同海损各受益人按比例分摊
D.单独海损A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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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承运人进行的翻晒而产生的雨淋损失并非因共同海损所作的牺牲,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35、多项选择题 按照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和1949年《日内瓦改善武装部队伤病员待遇和战俘待遇公约》的有关规定,合法交战者包括()
A.武装部 www.91exAm.org队
B.间谍
C.雇佣兵
D.侦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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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间谍是秘密地或借助于虚伪的口实在交战者一方领土上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并蓄意送给敌方的人。其不是合法交战者,被捉到只能根据法庭审判受到惩处。雇佣兵是指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其既非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该方所控制的领土上的居民,不是武装部队人员,也不是非冲突方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雇佣兵不具有合法交战者的地位。
36、多项选择题 国际人权保护一般有下列哪些保护机制?
A、设立人权理事会等专门人权保护机构
B、某些人权保护条约要求缔约国将其履约情况定期或按要求向指定机构提交报告,由该机构进行审查
C、一些人权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来文指控处理及和解的制度
D、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在一定情况下可不根据条约受理个人或非政府组织的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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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一般有选项所包括的几种,有个印象即可。
37、单项选择题
乙半夜行窃偷走了甲的一台彩电,一个月后,乙把彩电借给其好友丙使用,丙也是小偷,对乙的行为很了解。一个星期后,丙以自己名义将该彩电在旧货市场卖给了丁,丁当场付清价款并将彩电运回家。后来甲向丁主张自己对彩电享有所有权要求丁返还彩电,以下判断正确的有()
(1)彩电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丁不能获得彩电的所有权,应当将彩电返还给甲
(2)彩电是动产,适用一般的善意取得制度,丁已经支付完价款并实际占有彩电,取得了彩电的所有权,甲无权追回
(3)彩电为盗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丁是在旧货市场上买的,故丁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彩电的所有权
(4)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5)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6)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7)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瑕疵占有
A.(1)(5)(6)
B.(2)(4)
C.(3)(6)(7)
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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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在取得动产时为善意即可获得动产的所有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又区分不同的具体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对于盗赃物、遗失物,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种物品的公共市场的买得的,仍然可以获得所有权,先前的所有人不能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彩电属于盗赃,但是丁是在旧货市场买的,可以获得彩电的所有权。既然丁已经享有彩电的所有权,那么对彩电的占有自然为有权占有。
38、多项选择题 2004年12月甲到百货大楼买了一枚钻戒,标明产地为美国。后经检验,被告知是国产货,欲提出索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市百货大楼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C.市百货大楼有权以“从湖南工艺品公司进货,不知其为假冒”为抗辩理由,得以免责
D.甲只能先找市百货大楼索赔,索赔不成的,再经消协调解,如调解不成,再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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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A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据此,本题中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据此,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包含两层意思:
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
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C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D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5种途径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无硬性规定。
39、多项选择题 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气运输管线需要占用部分村民土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下列该法律顾问说法错误的有()
A.只要使用非农用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找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
B.只要占用了规划外的农用地,就必须找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C.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即使占用农用地,无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D.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如果占用农用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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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二L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J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拷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
40、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在注册成立后,经批准,向社会招聘员工,在甲公司与一被录用人员乙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哪几种情况是符合劳动法的()
A.试用期内,甲公司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在试用期内,乙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D.乙如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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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及试用期的期间问题。依《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章程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选项A明显不正确,在试用期间,只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第25条,D是明显正确的。
同时依据《劳动法》32条有关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
依照《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C显然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故选C、D。
41、单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不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内容?
A.将“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C.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D.在宪法序言中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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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A、B、D选项都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但C项中的“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C选项错误。
42、多项选择题 关于改变或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乡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政府的决定、命令
D.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经济特区法规,必要的时候可以撤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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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故A项错误。
43、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要素中的法律规则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C.“本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D.“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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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一般认为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定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动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A项中并没有给出人们相应的行为模式,只是对于事实的一种确认,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B、C项中只是法律中的技术性规定,也不涉及人们的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故B、C项错误。D项中给出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并且有相应的违法后果的规定,是法律规则的完整构成,故D项正确。
44、多项选择题 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则案件的管辖法院为()。
A.被告住所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D.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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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45、单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A、为自己的电子邮箱设置复杂的密码
B、引用他人的作品时,征得作者的同意,并注明出处
C、购买正版软件使用
D、利用软件破解别人的无线路由器密码,免费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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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6、多项选择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现行刑律》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大清民律草案》分为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C.《大清新刑律》作为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其于1911年正式公布施行
D.《大理院编制法》是配合官制改革制定的一部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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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7、多项选择题 律师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A.泄露国家秘密的
B.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违反规定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D.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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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45条。BC属于《律师法》第44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的行为。
48、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B.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C.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D.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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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符合题意。
49、单项选择题 张某通过司法考试后,在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接受赵某的委托以律师名义从事民事代理业务,并收取代理费1万元,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B.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C.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没收1万元,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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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55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A、D项错在处罚机关,C项错在罚款数额应为1万~5万元,因此B项正确。
50、单项选择题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
A.外国法的查明
B.反致
C.识别
D.法律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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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51、多项选择题 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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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2、多项选择题 国际项目融资因为风险较高,所以实践中出现了多种担保形式,项目资产担保协议就是其中一种。与一般的资产抵押相比较,项目资产担保协议具有哪些特点?
A、项目资产担保协议要求项目公司以全部项目资产,包括未来建成的项目资产,作为担保,实行项目资产的总担保化
B、项目资产担保协议通常要求在贷款人债权得不到清偿时,贷款人可得到对项目资产的物权性权利
C、项目资产担保协议禁止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为第三人设立担保
D、项目资产担保协议需规定项目公司有义务办理和取得项目资产权利的一切法定手续,并有义务在项目建成后办理所在国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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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信用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其包括三种形式:
(1)保证,最普遍的是见索即付保证。
(2)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申请,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开立备用信用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以及借款人违约的证明,担保人即应依信用证的规定向贷款人支付款项。备用信用证不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担保方式。
(3)安慰信,又称意愿书。写信人(担保人)为使借款人获得贷款,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通常当母公司希望帮助子公司获得贷款而又不愿明确承担保证责任时,会采取意愿书的方式。意愿书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
53、单项选择题 李靖、付红、王勇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注册资本为10万元。李靖与王勇各出3万元,付红以其评估作价4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即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以申请设立登记。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注册资本
B.股东人数
C.股东出资
D.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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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题中付红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4万元作为其出资份额。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的40%,不符合上述规定。ABD三项符合法律规定。
54、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B.海洋法法庭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
C.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
D.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则应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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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5、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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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该法第44暴第9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据此,副县长,或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任免。所以,选项A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该法并没有要求院长、检察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选项B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区公所的设置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由县人大通过,故选项C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56、不定项选择 刑法所称“战时”是指()。
A.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B.部队受领作战任务
C.部队执行戒严任务
D.遭敌突然袭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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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刑法》第45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57、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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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法律责任的设定应当体现正义,但并不代表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正义的实现,因为理想与现实之间是存在差距的。据此,选项A错误。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后果,所以,只有否定的法律后果才有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故选项B正确。法律制裁是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后果,如果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则不会进行法律制裁,故选项C错误。首先,法律责任只是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法律条文有可能规定肯定的法律后果。其次,就算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是否定的,也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因为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条文有可能仅规定法律规则的若干要素,而将其他的要素省略,比如《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一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并不代表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该条将法律责任省略了,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58、单项选择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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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又包括3点:
①平等对待,即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
②反对特权;
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这三点要求分别是从一般要求、反面和正面三个角度进行论述的。
因此B、C、D项正确。至于A页是明显错误的,根据我们惯有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只是执法与司法中的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法律(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立法的过程中统治阶级社会成员的意志受到优先保护,被统治阶级社会成员的意志只有在得到前者承认的有限范围内才会得到保护,两者在立法表决权上是不平等的 。因北A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59、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B.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C.法官要忠于司法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D.法官要保证司法公正,是指要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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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故B项表述错误,不选。根据诛准则第4条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可知C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第三章关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内容可知,保证司法公正,不仅仅包括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还包括维护司法独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司法效率等内容,故D项表述不完整,故不选。
60、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德国乙公司,双方约定货物通过海上运输,但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汉堡),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风险和费用
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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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内容如下:
(1)一般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A、国际惯例优先。例如:买卖双方选择FOB,则适用此术语的风险转移。
B、未选择贸易术语,交货时风险转移。①正常情况下,在交货地点交货时风险转移。②非因卖方原因交货不能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时,风险转移。
(2)在途运输货物(即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A、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之前,货物已经灭失的,该风险由卖方承担;在合同成立之后,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B、特殊情况下:不能判断货物的损失是发生在运输的哪一个阶段时,风险自货交签发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此种情况下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灭失为限。
(3)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约引起的,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予适用,买方仍然有权提出索赔。
总结: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识记内容:
(一)总括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
2、除了EXW(买方办进出口手续)和DDP(卖方办进出口手续),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3、各组特点:
E组:卖方只须在所在地备妥货交买方即可
F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装运合同)
C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自己安排的承运人(装运合同)
D组:卖方须在进口国某地货交买方(到运合同)
(二)分论
记住六个主要贸易术语的特点
FOB、CIF和CFR
区别: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装船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和CPT伴随集装箱运输等新型运输方式的产生而产生。特点为:
(1)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2)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则FOB—FCA、CIF—CIP、CFR—CPT对应。
61、单项选择题 关于涉外遗嘱的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B.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C.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所在地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D.遗嘱方式符合遗嘱行为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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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的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可以判断出ABD三个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C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62、单项选择题 战争开始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断绝通商往来
C.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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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并不是使所有两国间缔结的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
63、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
B.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不能任意更改
C.行政行为一旦生效,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通过向行政机关申诉的途径解决
D.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机关认为确有错误且符合改变条件时,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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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稳定性,非经法定程序和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改变。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行政机关不能任意更改;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机关认为确有错误且符合改变条件时,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64、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适用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法的适用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B.法的适用仅实施程序法的规定
C.法的适用过程中不存在法律监督
D.法的适用应做到既公正又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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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故A项表述错误;
法的适用不仅实施程序法的规定,也实施实体法的规定,故B项表述错误;审判监督是险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着法律监督。
故C项表述错误。法的适用既追求公正,也追求效率,因此D项表述正确。依题意A、B、C项当选。
65、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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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6、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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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67、单项选择题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关于斡旋与调停的区别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
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
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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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解决争端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
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是个人,所以A项错误。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B项错误。
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所以D项铅误。
68、单项选择题 我国决定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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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我国缔结的重要条约,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和废除。
69、多项选择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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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故选项A正确。魏明帝时制定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即对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故选项B正确。
《北齐律》将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并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故选项C错误。“官当”是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D。
70、多项选择题 中国一大学生李铁去英国留学,在英国居住一年后即向英国一法院起诉,要求与国内的妻子离婚。该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且判决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对女方明显不利。对于此案,下列各观点中正确的是()。
A.我国不能承认这一判决的效力
B.依照我国婚姻法,我国公民的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英国法院无权管辖
C.该判决的作出未及时通知被告出庭参加诉讼,未给被告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D.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尤其在分配财产等问题上,明显对女方不利,违背了我国法律中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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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的是离婚案件准据法的适用问题,按照依据“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中国法,由中国法院审理。所以选ABCD。
71、多项选择题 甲村村民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30亩,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A.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村和张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
B.该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
C.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D.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还须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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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依《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强制缔约义务,属于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因此,A项错误。根据本条规定,该幅土地的承包期限必须为30年,因此B项错误。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调整的,除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还须报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D项错误而C项正确。
72、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刑事答辩状,其内容应包括()
A.辩护和辩驳的成分
B.反诉的成分
C.起诉的成分
D,申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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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指控的理由而申辩说理。
73、不定项选择 1997年,甲国政府与乙国加勃林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国政府授权乙国加勃林投资公司对甲国的一港口开发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在20年期限内经营,20年期满后将该港口项目无偿转让给甲国政府、协议履行12年后,甲国认为乙国加勃林公司已经从经营该项目中获得了超过其投资若干倍的收益,因此颁布行政命令提前收回了该港口项目、由于甲乙两国都是1965年《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约国,乙国加勃林公司拟将其与甲国政府之间的争端提交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解决、请问,下列哪项构成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
A、该争端可以是直接因投资引起的事实争端或法律争端
B、乙国加勃林公司出具请求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C、甲国政府对中心管辖权没有表示异议
D、甲国政府和乙国加勃林公司必须订有同意中心管辖权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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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
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
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
74、单项选择题 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的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计算。
A.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
B.1990年12月25日该轮上次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
C.合同规定的租金率
D.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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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5、单项选择题 根据中国对外签定的税收协定,对预提税的征税限定,一般规定的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为多少?
A.不超过10%
B.超过10%
C.20%
D.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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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6、多项选择题
某市工商局长王某被市公安局以涉嫌杀害该市市长予以拘留。3日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个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上诉,二审改判无罪。请回答问题。
本案中,王某如果申请国家赔偿,则赔偿义务机关为()。
A.市公安局
B.市检察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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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5条、19条。
77、不定项选择 甲国人廖某常年在乙国和丁国之间从事走私生意,一日因生意纠纷在乙国杀死了一乙国公民和一丙国参赞,后潜逃至丁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假设乙、丁两国不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那么丁国无义务将廖某引渡给乙国
B.在甲、乙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乙国可以要求甲国将廖某引渡给自己
C.虽然廖某杀害了丙国参赞,但丁国不可以廖某是政治犯为由,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
D.廖某在丁国可以向丁国申请庇护,若丁国拒绝将其引渡给别国,可视为丁国为其提供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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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外国追诉的人移交给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国家之间一般没有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进行,如果没有国际条约的话,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题中,如果不存在相关司法协助的双方协议,丁国没有义务将廖某引渡别国,因此A项的表述正确,为应选项。虽然廖某是甲国公民,但是由于廖某不在甲国境内,所以甲国无法将廖某引渡给别国,即使甲、乙两国之间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乙国也无权要求甲国将廖某引渡给自己。此时只有丁国才可以对位于自己境内的廖某实施引渡,所以B项的判断是错误的。廖某杀死c国外交官属于侵害外交代表,不得将其视为政治犯罪,不属于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情形。所以C项正确。关于D项,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对于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的人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78、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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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者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法的渊源。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选C项。
79、单项选择题 贯穿周礼的基本原则是:()
A.明德慎罚
B.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
C.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D.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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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思想;“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奴隶主贵族维护其法律特权的原则之一,意思是说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夫人,即便打官司也可以不出庭应诉,而派他们的下属或代理人出庭;“君为臣钢,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的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三纲”原则;“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是周礼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提倡“忠”和“孝”,这是周礼的核心,是它所要极力维护的。
80、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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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司法和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81、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的是:()
A.甲乙两国共同制订某双边条约,在谈判过程中,甲国对乙国全权谈判代表詹姆进行贿赂。因为詹姆是乙国全权代表,所以乙国不得主张其所签订的条约无效
B.订立某一多边条约过程中,甲国对某一条款提出保留;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但是不反对条约对甲国生效;丙国未提出保留。那么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
C.甲乙两国缔结了一个服装双边贸易协定,在没有征得丙国同意的情况下,为丙国创设了优先购买权,由于丙国对于此项权利并没有书面表示同意,丙国不可以在甲、乙两国的关于服装的贸易中主张优先购买权
D.某多边条约尚未生效,但是由于已经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因此可以在联合国机关被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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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A项中,虽然詹姆是乙国的签订条约的全权代表,但是由于其接受了甲国的贿赂,乙国可以主张其与甲国签订的条约是无效的,所以A项错误。
B项考查的是条约的保留。根据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之间的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
所以,B项中,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B项的说法正确。C项考查的是条约的效力。根据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C项中,丙国虽未书面明示接受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从之后主张这一权利的行为可见其是接受这一权利的,更无相反的意思表示,所以丙国可以在甲乙两国的服装买卖中主张甲乙两国协定中为自己创设的优先购买权,C项是错误的。
D项考查条约的登记。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和国际协定在缔约国之间生效之前,不得进行登记。未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或协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所以D项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为B。
82、不定项选择 某邮政局工作人员于某,一次偶然发现一封破损的信件中夹有100元人民币,于是他将人民币取出,而将信毁掉。此后,他为了窃取财物,毁掉他人信件、包裹等百余封(次),获取财物共约2万多元。对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其行为已构成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鉴于其有取得财物的行为,所以,应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从重处罚
B.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从中取得财物是从重处罚的条件
C.鉴于其有窃取财物的事实,应依照贪污罪从重处罚
D.应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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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83、单项选择题 ()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
D.违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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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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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多项选择题 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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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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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多项选择题 几个律师准备筹办一家立通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布了律师招聘广告,并想要了解一些关于律师执业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有()
A.小周已经具有律师资格,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品行良好,这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积极条件
B.贾某因为失火罪受过刑事处罚,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被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C.老孙曾经被开除公职,但是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D.肖某曾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但是已经经过一年年限,所以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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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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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不定项选择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A.可以,因为B公司出具了保函
B.不可以,此保函是无效的
C.不可以,因自货物装上船起,货物毁损责任已转归承运人
D.可以,承运人因向A公司承担责任而取得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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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公司与甲签订的保函只在他们之间有效,所以甲可据此向B公司请求赔偿,这并非因为承运人已向A公司作了赔偿。
87、多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A.高某1999年因贪污罪被提起公诉,但因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被免除处罚
B.卢某,金融学博士,因为其子治疗白血病负债10万元
C.杜某系某公司董事长,1999年因杜某决策失误,投资失败,该公司被迫宣告破产
D.兰某,某大学经济学教授,但年逾70,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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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88、多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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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在西周时期,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故A选项错误。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由三部门组成,分别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司法政令。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
有重大案件,不论发生在中央还是地方,都必须由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主要长官一起共同审理,做出的判决必须报皇帝批准,这种制度叫做“三司推事”。明代将做为国家监察机关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扩充编制,加大权限,以适应“重典治吏”的需要。故三法司不包括都察院,故D项错误。
89、多项选择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C.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D.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l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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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根据该条可知,AB项正确。
该法第9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
该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祷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BD。
90、单项选择题 关于“八议”制度,下列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八议制度是一种法律上公开保护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使他们在违法犯罪时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制度
B.八议首次入律是隋朝的《开皇律》
C.八议制度来源于《论语》中规定的“八辟”之法
D.八议中的议宾是指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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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1、多项选择题 租船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是()。
A.租船合同不是运输合同的证据
B.租船合同不适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C.租船合同主要受国内法的调整
D.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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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租船合同由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而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92、多项选择题 法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由甲将某项磁悬浮技术授权乙在中国大陆境内唯一使用。合同还约定乙公司不得再从第三方获得与该技术类似或竞争的技术,并且在配套设备上必须使用甲公司的附随技术。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间订立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属于独占许可合同
B、合同中关于乙公司不得再从第三方获得类似或竞争技术和必须使用甲公司附随技术的规定属于限制性贸易做法
C、若该技术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乙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D、如果该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限制从第三方取得相关技术和必须使用甲公司配套技术的约定危害我国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我国外贸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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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可分为:
(1)独占许可。这是受让方享有最大使用权的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区域内,受让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或垄断权。许可方不仅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许可方本身也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本题中即属于这种情况。
(2)排他许可。在指定区域内,除受让方外,不能有任何第三方能被许可使用该技术。
(3)普通许可。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以使用该项技术。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限制性商业做法,这一点参见02年卷一第73题。
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也应当办理备案手续。若知识产权权利人阻止受让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一揽子许可以及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并危害外贸公平竞争秩序的,外贸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93、单项选择题 王某系某公司副经理,下列有关王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不得兼任法官
B.王某不得兼任检察官
C.王某不得兼任律师
D.王某可以兼任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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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5条、《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法官、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单位的职务,故A、B项说法正确;法律没有禁止企业单位的人员兼任律师和法学教授,因此应选C。
94、多项选择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
A.省长
B.本级人大主席团
C.本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
D.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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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5、单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一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FOB。合同同时规定交货期限为9月5E1至10Et之间,地点为上海码头。买方签订合同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码头装载和运输货物。由于船舶在海上航程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导致该船9月15日才抵达上海码头。卖方9月5日已经备好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在指定船舶迟延到达期间,9月12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被毁。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A.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FOB项下风险转移的规定,风险是从货物在指定装运港指定船只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案中货物尚未装船,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B.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违约并不影响风险转移,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C.在卖方办理了保险的情况下,风险由保险人承担。因为卖方未办理保险,所以风险由其自己承担
D.买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风险提前转移,即风险自约定的交货期届满时已经转移至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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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的B5条第2款的规定,自如下时间起,买受人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从约定的交付日期起或者因买受人未按B7条的规定给予适当通知,或者因买受人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
或者指定的船舶早于B7条所通知的时间截止装货,自约定的交付期间届满时起,但以该货物已被适当的划归于本合同,即已被清楚的分开,或已经以其他方式特定为合同货物为限。
该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履行义务,在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备好货物,等待买方派船来装货,货物已经被正式划拨到合同项下。由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晚到,货物在船舶迟延的期间发生了灭失的风险,故D项正确。
96、多项选择题 WTO的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成功。成员乙随即向DSB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审理后作出报告,但成员甲对该报告向上诉机构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修订后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认为成员甲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要求其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该期限存在争议,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成立了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就这一事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唯一必经程序
B、DSB的上诉案件通常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名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对最后报告的审查和讨论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D、如果甲成员没能在仲裁确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改有关措施,则经乙请求,双方应就补偿问题进行谈判。若谈判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乙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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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题干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了一个基本完整的描述。可以参考学习。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包括:
(1)磋商。这是争端解决的唯一必经程序,很多争端在磋商阶段已经解决,不再进行后面的程序。如果双方不能通过磋商解决争议或者一方在收到请求后60日内不回应对方,申诉方有权要求成立专家组。
(2)专家组审理:专家组对双方的争端作出一份报告,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则向总理事会提交;若任何一方对专家组的报告不服,则可提起上诉机构审理。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报告。上诉机构不是必经程序。
(3)双方当事人同意专家组的报告或经上诉机构审理后同意专家组的报告后,均须提交总理事会通过。总理事会的通过原则是:由GATT的“一票否决”制度改为WTO的“一票赞成”(反向一致)制度。
(4)争端解决机构(也就是总理事会)对该报告通过后,该报告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注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该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5)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报告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B的前半段正确,但最后报告的审查和讨论,由7名成员集体审查和讨论;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所以C正确。
97、单项选择题 甲散步时捡到一只小母狗,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三个小狗宝宝。后来失主乙找到甲要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根据先占原则取得狗的所有权,乙无权要回
B.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乙劳动所得,不必归还
C.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D.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配种费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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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错,先占只适用无主物,本题中的母狗是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先占原则。
B错,《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据此,本题中的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母狗的孳息,甲也应一并归还给乙。
C对D错,甲拾到小母狗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行为。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此意思时,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就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出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自己管理,可准用《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据此,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98、多项选择题 《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适用于发明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优先权申请人包括()
A.非公约成员国的申请工业产权的人
B.第一次是在非公约成员国提出申请工业产权的人
C.工业产权的合法继承人
D.非成员的工业产权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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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优先权对申请人的规定是申请工业产权的人或其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且其申请第一次必须在公约成员国境内提起,而无论申请人是否为成员国国民。
99、单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对于人身受限制的损失,张某能够在何时期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方符合时效?()
A.1998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1日
B.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3日
C.1998年10月6日至2000年10月7日
D.1998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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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2条。
100、单项选择题 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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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本题D项与证券法结合,《证券法》第25条规 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题目没有给出这一条件,所以,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并不违反法律。
101、单项选择题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
A.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B.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C.实施主体都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
D.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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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102、单项选择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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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即A、B项表述正确。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即C项表述不正确。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即D项表述正确所以,本题只有C项是可选项。
103、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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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包括国际公法。故C错。
行政法部门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故B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D正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正确。
104、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人民法院院长的职责的是()
A.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B.主持本院日常工作
C.组织参与对本院受理的疑难案件的讨论
D.主持对本院法官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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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6条规定,院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B项属于任何一个单位的负责人的应有职责,应选。一般来说,法院院长均为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有权参与对疑难案件的讨论,故C项应选。第49条规定了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故D项应选。
105、单项选择题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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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106、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为纺织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发展中形成了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并对此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研发部的职工均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合同。2006年王宏进入甲纺织企业研发部,工作期间王宏将机密文件从公司的电脑中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还制作成光盘。2007年10月,王宏辞职。2008年1月,王宏和其他4人设立乙有限公司,王宏占70%的股份并任公司总经理。凭借从甲纺织企业获得的机密文件,乙有限公司迅速占领东北市场。甲纺织企业于2008年3月知道此种情况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宏与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文件是王宏在工作期间正常获得的,因此,其行为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
B.乙公司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甲企业只能追究王宏的赔偿责任
C.甲企业应当举证是否对该核心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D.甲企业没有在东北开拓业务,如果王宏和乙公司的行为没有造成甲公司的经济损失,那么也就没有侵犯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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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7、单项选择题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买卖合同,选择的贸易术语为FOB。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A.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B.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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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属于卖方的品质担保责任问题,对卖方违反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08、单项选择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王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朱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
B.助理审判员小刘由于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行政庭庭长李法官可以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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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首先应当明确,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选项A中,政治部主任朱某虽然不是法官,但他具备法官条件,也具有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资格,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B项说法正确。依《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官法》第24条的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所以选项D也是不正确的。
109、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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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l3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110、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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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1、多项选择题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C.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D.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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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2、多项选择题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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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唐律中“十恶”的处理 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故A、C错误,正确答案为B、D。
113、多项选择题 韩某有一架700万像素的“三星”数码照相机。其同事胡某因到云南旅游,向韩某借用了该相机。但因登山中保管不善,相机摔下山遭损毁。归来时,胡某购买一架500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相机作为赔偿,韩某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韩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韩某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B.在没有出借前,韩某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C.韩某的照相机被胡某毁损,韩某便拥有了向胡某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胡某则有义务赔偿韩某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D.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韩某和胡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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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4、单项选择题 某服装批发店在店门口以明示的方式宣布:本店服装向批量购买者给5%的回扣;向介绍客户者提2%的劳务费。同时该服装店给付的回扣和劳务费等款项均未明确人账,该公司的给付回扣和劳务费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服装店的行为是一种正当的商业促销行为
B.服装店的行为构成变相行贿行为
C.服装店的行为是一种降价销售排挤同行的行为
D.服装店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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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如何区分贿卖行为和正当的折扣、佣金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很明显,贿卖行为与正当的折扣、佣金行为之间的区别的关键是要经营者给对方回扣、给中间人佣金,以及经营者给付折扣、佣金是否如实入账。本题中服装店给付回扣、劳务费均未明确入账,依据法律其行为构成变相行贿行为。
115、多项选择题 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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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对文明司法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故选项AC正确。第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故B项正确。D项选项属于保证司法公正,故D项错误.不选。
116、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因领海划界产生争端,双方准备提请国际法院解决。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甲乙两国间没有接受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也没有其他条约或协定规定各方应将这一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则只有甲乙两国在争端发生后就同意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达成协议后国际法院才有权管辖
B、若国际法院有甲国国籍的法官,而没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则该法官应当回避或者由乙国再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与审理,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C、国际法院中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还有否决权
D、就甲乙两国的争端,联合国秘书长在调停无果后可以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但该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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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院对下列三类事情可以管辖:
(1)自愿管辖:指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2)协定管辖: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管辖。
(3)任择强制管辖:规约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的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行订立特别协议。
有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的主体:
(1)联合国机关: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
(2)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
(3)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
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法院的咨询意见不具有拘束力而只具有咨询性质。
国际法院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国际法院法官审理案件不采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若一当事国有自己国籍的法官,则他方也可选派自己的法官。双方都没有,则都可选派自己的法官。是为专案法官。
117、不定项选择 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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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的法律适用及其解决方式
按照一般法理,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具有一定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一条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次之,即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都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规定,当某一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审查该法规的效力,以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一般来说,有如下途径可以提出对法规的审查:
(1)由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即根据《立法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
(2)除法定有权机关以外的个人和组织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即按照《立法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
118、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
A.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2/3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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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里应当注意“全体代表”与“出席会议代表”的区别。
119、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与****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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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0、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证监会在对红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红光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了损失,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A.红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红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银河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
D.红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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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1、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决定中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有()。
A.行政拘留决定
B.免除纳税义务的决定
C.对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给予奖励的决定
D.对偷税漏税的个体户给予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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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考查强制执行的对象。
12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商务部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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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因此C、D两项正确;A项表述不全,单纯的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不足以采取保障措施;B项明显错误,保障措施的采取不需要存在倾销或补贴。
123、多项选择题 A市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较大的市,A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本市的特殊情况制定了《网吧经营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政府规章,但是该规章的制定违背了法定程序,下列哪些机构可以撤销?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A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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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参见《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 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 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124、单项选择题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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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5、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规则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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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因此,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每个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因此,AC现说法错误。法律规贝酌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问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对法律规则的结构,目前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司法考试采用的是“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部分构成。因此,D项是正确的。
126、单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
C.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融资融券交易
D.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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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
《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127、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估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属于辨证推理
B.某国法官运用司法判例来对其审理案件进行判决,这里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设证推理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因此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可将之放弃
D.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来自判例中的法律规则,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项所述正是辩证推理的特点,正确,当选。
B项某国法官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对基本一样的案件作出基本一样的处理,因此B项错误。
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但是来自于判例中的法律规则,在我国目前还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因此D项错误。
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它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是不可放弃的。因为法律人在听到或看到一个案件事实后,马上就会给自己的“法感”或“法的前理解”假设一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寻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有效的法律决定。这就是说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将会运用到设证推理。因此C项说法错误。
128、单项选择题 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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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9、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问题应当给予肯定回答?()
A.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伤行人后逃逸而去。出租车司机戚某驾空车路过此地,路人见戚某的车后赶紧召唤,要求戚某将受伤行人送往医院。戚某担心惹上麻烦,声称自己有载不载客的自由,拒不搭载该行人。戚某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下班路上看见几个小青年殴打其堂兄的儿子,由于刘某与堂兄素来不和,未上前制止,导致其堂兄的儿子被殴伤。刘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冯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D.律师陈某接受某公司的委托,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一笔债务。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陈某的助手李某按照陈某的吩咐去公司取回一些证据。在返程中,李某由于办案劳累,将存放证据的公文包不慎遗失,致使公司只能追回部分债务。律师陈某是否应向委托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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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89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A项中的戚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中的刘某对其堂兄的儿子在法律上没有监护义务以及其他照管义务,因此刘某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而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D项中,律师陈某和委托公司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陈某的助手没有尽到善管的义务,导致证据遗失,存在过错,陈某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130、单项选择题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D.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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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甩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本案中,吴某在甲国与甲国女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甲国法,其婚姻应该是有效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因此,吴某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审理该离婚案件。故B选项正确。
131、多项选择题 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是法官工作的中心,这也是法官最基本的职责,下列属于法官的审判职责的是()
A.领导书记员的工作
B.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
C.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第一审案件
D.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的上诉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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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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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的分类说法错误的是()
A.按宪法的形式不同,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B.按宪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C.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D.以上属于宪法的实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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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宪法的分类。
133、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下列哪些事项有可能导致我国外贸主管部门启动对外贸易调查?
A、甲国只对原产于乙国的某类紫菜产品发放进口配额,而未给予中国同类产品进口配额
B、希腊多家船运公司的联合行为对国内航运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C、原产于丙国的电子芯片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D、中国决定对原产于丁国的某类机电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增加成本,丁国企业在东南亚某国设厂,将该类机电产品的零部件进口到该国并组装后出口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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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外贸法第37条,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外贸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或会同其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
(1)有关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B属于;
(2)有关国家地区的贸易壁垒;A属于;
(3)为确定是否应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C属于,
(4)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属于D
(5)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
(6)第7、29.2、30、31(知识产权)、32.3和33.3条.(外贸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查的。
(7)其他。属于兜底条款。
第38条,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由国务院外贸部门发布公告,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134、不定项选择 关于我国立法权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广东省人大均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B.山东省人大砘权改变或撤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济南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C.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于上位法适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其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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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C项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优先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但不优先于宪法。D项中只能撤销。依据《立法法》第65条、第88条的规定,AB项说法正确。所以选AB。
135、不定项选择 英国卡梅公司与新加坡利多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奶酪的合同,交易条件为DAT新加坡,卡梅公司委托英国皇家苏格兰银行做托收,皇家苏格兰银行委托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分行代为收取货款。利多公司在收到巴克莱银行的付款通知后未付款赎单,后试图无单提货,被承运人拒绝。卡美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向巴克莱银行发出两份电文,第一份电文要求该银行采取行动保护货物在目的港的安全,第二份电文要求巴克莱银行在新加坡作成拒绝证书。两份电文的要求均遭到巴克莱银行的拒绝。后货物在码头全损。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他贸易惯例,下列判断错误的有()
A.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卸货
B.卡梅公司与巴克莱银行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故卡梅公司有权向巴克莱银行提出保全货物的要求
C.卡梅公司无权向巴克莱银行发出上述要求,其应通过苏格兰皇家银行向巴克莱银行提出保全货物的要求,此时巴克莱银行无权拒绝
D.货物的全损,应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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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DAT的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卖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码头/机场/车站后将货物卸下交给买方。故卖方负责卸货。A项错。
在托收关系中委托人与代收行没有直接合同关系,除非其明确同意,银行也没有义务对货物的安全负责,银行只对单据负责,故卖方无权要求代收行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即使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出保全货物的指示,代收行也可以拒绝,且对货损不承担责任。故选项BC错误。
D项正确,因为货物发生全损是在码头,说明是卖方已经将货物卸下,此时卖方已尽到其义务,买方应自货物卸下后承担相关风险。
136、多项选择题 公安机关在一起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有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被害人妻子提供的证言,为判断被告人精神是否正常所作的鉴定,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凶器。以上证据中,哪些属于言词证据?()
A.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
B.被害人妻子提供的证言
C.鉴定结论
D.勘验、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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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就是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显然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是按其本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 91ExAm.org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所以,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故本题ABC项正确。
137、多项选择题 2006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乙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乙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乙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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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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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多项选择题 英美法系中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是英国律师传统的分类,现在英国律9币的划分已不再明显
D.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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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英美的辩护制度中,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间形成辩论,法官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近年来,英国律师制度进行了改革,两类律师的划分已不再泾渭分明,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13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B.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也放弃了涉及某些领域纠纷的国家财产豁免权
C.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国国家财产为标的诉讼
D.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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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
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且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140、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A.甲购买盗版书籍数本
B.乙公司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准备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C.13岁的丙在父亲外出时将祖传名画送给邻居
D.法官丁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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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表意行为。
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和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A项中甲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C项中丙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均属法律行为。而D项中丁的行为并未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不属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当选。
141、不定项选择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可以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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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领海上的无害通过权。其要点如下:
(1)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其应具备三个条件:①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②必须对沿海国无害;③连续不断。一个结果:可以不经沿海国许可而通过其领海。
(2)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享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得对此进行妨碍。国家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而收取费用,不应对各国船舶采取歧视,不得采取实际等于取消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对航行的危险情况应予公布。
(3)国家可以对无害通过权进行管理和规范。有的国家(如中国)就规定政府公务船舶和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国家可以出于安全的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特定的水域暂停无害通过。
(4)一般下列行为被认为是有害的:武装演习、收集情报、起落飞机、污染行为以及捕鱼活动等。
另外,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无害通过权仅适用船舶,不适用于飞机。
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外国船舶除军舰外可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必须连续不间断。进行赛艇表演本身并非连续不停,不满足无害通过的条件,需要得到我国政府同意。
所以,B项说法正确。“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满足无害通过权的条件,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D项正确。
142、多项选择题 某自治州是青海省所辖的藏族自治州,下列各项有关该自治州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该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可以制定自治条例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需要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C.自治州人民法院院长必须由藏族人民担任
D.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州长或副州长应由藏族人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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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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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多项选择题 中国的陈某和尼加拉瓜国籍的约克订立某种当地少数民族装饰品的大宗买卖合同,后因约克供货不符合中方要求,该案在中国法院涉诉。则关于该案的定性和法律查明问题,下列错误的有()
A.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确定该案的法律性质适用尼加拉瓜法律确定
B.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何国法律,则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C.如果陈某和约克约定该合同适用尼加拉瓜的法律,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法律
D.在无法查明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我国和尼加拉瓜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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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故AB两项错误;
另据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故C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
14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公约适用于具有不同国籍或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公约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因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C、公约不适用于那些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D、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除非存在其所在国的相关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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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义务、货物风险的转移和合同的违约救济等,但由于参与谈判的各国分歧太大,所以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1)合同效力或者惯例效力;(2)所售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要记住只是不涉及所有权转移问题,并非没有涉及所有权问题,因为在卖方的权利担保中,规定卖方应担保对其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3)因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同时(1)公约不调整如下几种合同: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属于消费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属于各国专门法处理范围);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有公权力牵涉其中,适用特别规则);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有些国家不认为是货物,同时有自己的特殊规则);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有些国家视为不动产,都要求过户登记,规则不宜统一);电力的销售(不可触及的特殊性,有些不视为货物)。
(2)公约不适用于下列两类合同: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注意如果劳务或服务并未构成绝大部分义务的,公约仍调整)
(3)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除非存在其营业地所在国的保留。
145、单项选择题 在一国与他国进行条约谈判的时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国的国家元首不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B.该国的外交部长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C.该国的政府首脑不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D.该国的一般外交人员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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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不需要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包括国家元首、外交部长、政府首脑、该国驻东道国使馆馆长、国际组织常驻代表。
146、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不确定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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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前者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后者通过给予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选择范围。
147、单项选择题 唐天宝元年,在都城长安海天酒楼吐蕃人欧阳帆与高丽人李文拓发生争执,欧阳帆在争吵时一怒之下,顿起杀机,将李文拓推倒在楼口,李失足坠于楼下。请根据法制史学中的相关知识,判断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A.根据《唐律•斗讼律》中规定了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故本案的法律管辖实行属地主义,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欧阳帆在伤人后立即逃离当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主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李文拓当场死亡,则可认定欧阳帆构成唐律“六杀”中的“斗杀”
D.若李文拓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欧阳帆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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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A项在《唐律》中规定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唐律•名例律》。B项情况属于“自新”。C项情况属于了“六杀”中的“故杀”。
148、多项选择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中,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
A.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B."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C.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D.《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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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9、单项选择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保全货物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是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依据公约必须承担的义务
B.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当合理
C.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买方可根据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拒绝接收货物。尽管卖方在目的地没有代表或代理人代为处置货物,因为卖方违约在先,买方也没有义务保全货物,可听任该批货物由承运人处置,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D.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保全货物的方式可以是将该批货物售出,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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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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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判断可以成立?()
A.王说:对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申请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判断:这个说法正确
B.对于某法院讨论郑某杀人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任法官认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共有13人,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会议能够召开。判断:任法官的说法正确
C.公证员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证费7000余元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并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元和停止执业3个月。判断:对马某的处罚正确
D.某高级法院刑一庭的何庭长以其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在家里对正在读法学本科的儿子讲解某一刑法原理。判断:这种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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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故A项说法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4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故B项中虽实际只有8人到会也可正常召开。B项说法正确。《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可知,C项说法正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强、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D项中,何庭长在家以审理中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例向自己的儿子讲解法理并不违背该条规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151、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
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
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
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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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152、单项选择题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B.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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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这里的诉讼终结绝对不是指整个案件的最后终结,所以BCD都是不对的。
15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党章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
B.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C.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D.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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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不是由党的党章决定的,故只有A项是错误的,其他是正确的。
154、多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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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具有管货义务,故A项应属于未尽到管货义务,不免责。
155、多项选择题
张某经营一私营服装厂。1998年3月20日,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张某证据不足,宣告张某无罪。南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服装厂因张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南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张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回答第问题。
张某被羁押8个月多,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A.南区公安分局
B.南区人民检察院
C.南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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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
15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A.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B.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D.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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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157、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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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构成欺诈,应对此承担责任。考生在做此类题时要注意与预借提单相区别,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158、多项选择题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分为三级,下列哪些选项符合该规定?()
A.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馆长
B.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
C.向外交部长派遣的参赞
D.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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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考查使馆馆长的级别。见《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6条的规定。
159、多项选择题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
A.前者既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后者均为有偿
B.前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后者该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C.前者委托人一般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后者委托人一般仅得向行纪人主张权利
D.受托人和行纪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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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行纪合同在性质上与委托合同最为相似,都是为他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都以委托人的信任为前提。《合同法》第423条规定了:“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的特性有: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商事主体。
(2)行纪合同本身是一商事合同,委托合同属民事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商业活动,较委托合同窄。
(4)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而非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5)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自行负担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出。
(6)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自买自卖。
(7)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为一方当事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委托人不是此合同中的当事人。委托人只得基于行纪合同向行纪人主张权利。
(8)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10)行纪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也同样不能对抗委托人。
(11)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按有偿或无偿委托有所区分,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要未尽注意义务致委托物毁损灭失的,就应负责任。
160、多项选择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中国公民
B.年满40周岁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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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1、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力,因此国家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以及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待遇和地位
C.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D.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间存在域外庇护的实践,但一般国际法上不存在域外庇护的根据,因此一国利用其驻外使馆庇护受驻在国追捕者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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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庇护并不等同于不引渡,不引渡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162、单项选择题 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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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法治国要求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故A项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要求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即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故B项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络。故D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163、单项选择题 张某在百货商场购买一台彩电,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A.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按照销售者单方意见执行
C.如果张某要求,百货商场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百货商场应予退货,但可以抵销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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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章(第40~53条)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考生宜逐条把握,并准确记忆。其中,对第41、42条重点掌握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残废的、死亡的三种情形下赔偿费用名目的不同。
164、多项选择题 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彩色电视机500台,我国与该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合同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CIF(Incoterms@2010),对此合同,下列各项中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二公司必须严格适用公约,不能有任何改变或减损
B.甲公司应负责取得500台彩色电视机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C.应由甲公司订立运输合同
D.乙公司承担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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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Incoterms2010,CIF术语指在装运港船上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此贸易术语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
(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上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
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船上交货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改变其效力。”故A项错误;CIF合同中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故应由甲公司订立,C项正确,因而BCD项正确。
165、单项选择题 下列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是?()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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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 十一)项的规定,B项当选。
16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责任的说法中,何者错误?
A、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不包括这些机关或人员以一定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的越权或不法行为
B、非洲联盟将一支维和部队交给非洲某国负责从事维和行动,若该部队在执行命令时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引起国际责任,则该责任应由非洲联盟承担
C、某一国际条约要求成员国防止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但并没有要求成员国采取具体措施,则只有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发生时,该成员国才构成违背义务
D、如果国家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是行为人在极端紧急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为挽救其或被其监护的人的生命而作出的,则可以排除不当性。即使造成更大的灾难或危及他国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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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因为外国很难判断他是否越权,同时这种判断越权的根据是国内法,而国内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所以A错,应选。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支配国的国家行为。所以B错,应选。
对于要求防止某一特定事件发生的义务,如果没有具体措施上的其它要求,只有该被预防的行为发生时,该国才构成违背义务。所以C正确,不选。
危难或紧急状态可排除国家行为的不法性,但该危难或紧急状态需不是该国本身或协助造成,并不能造成跟危难同样或更大的灾难或危及他国的根本利益。所以D错,应选。
167、多项选择题 下列对英国制定法与英国司法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B.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C.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8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D.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欧盟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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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英国制定法与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1875年)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因此C项错误。
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错误。
168、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前苏联
C.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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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A项错误。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169、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下列哪几项属于此类原因?
A.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B.破坏生态环境的
C.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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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对处贸易法》第1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其中基于一些原因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而基于一些原因国家仅可以限制进出口。
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行的原因包括: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原因包括: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为保障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根据第16条,A、B项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而CD项属于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
170、多项选择题 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C.国家和政党
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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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
17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适当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从事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
B、为有效制止侵权,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责令将被认定侵权的货物清除出流通渠道或责令销毁侵权货物,甚至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的材料和工具清除出流通渠道
C、为制止侵权的发生和为保存侵权指控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D、为防止滥用,司法机关在采取临时措施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受侵害的证据和保证金或保证。如果临时措施被撤销或申请人怠于行使权利或随后认定不存在侵权或侵权威胁,申请人应就由此造成的损害提供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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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民事赔偿:只要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主观上若是恶意,则必须赔偿。即使不是恶意,即侵权人不知或无合理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活动,司法机关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故A正确。
为制止侵权,司法机关可将侵权货物甚至侵权工具和材料清除出流通渠道,故B正确。
为阻止侵权货物进入商业渠道或为保存侵权的证据,特别是当任何迟延可能造成权利人不能弥补的损害或证据有被销毁的危险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但为防止滥用,有关机关可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和保证金或担保。故CD正确。
17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管辖权的说法或做法中,何者正确?
A、甲国“和平号”渔船在无害通过乙国领海时船上发生甲国船员间的恶性殴斗事件,某船员被重伤致死,经船长请求,乙国进行了管辖
B、甲国“和谐号”渔船由甲国某港口驶往丙国某港口,但其航线需经过乙国领海,在进入乙国领海前,船上发生船员间的恶性殴斗事件,乙国籍某船员被重伤致死。乙国有关机关在该船进入乙国领海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C、甲国“和美号”渔船在驶离乙国港口马上进入乙国领海时船上发生恶性斗殴事件,为查清案件真相,乙国有关机关上船进行了调查
D、甲国公民布特在其搭乘的一架乙国民航客机飞越公海上空时劫持了该飞机。该机飞经丙国,最终降落在丁国。布特被丁国警察逮捕。在拒绝了乙国引渡请求后丁国对布特进行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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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沿海国的刑事管辖权:外国船舶在无害通过期间,沿海国一般不对船上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除非这些行为是:①罪行的后果涉及沿海国;②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的。
但以上规定不影响沿海国为在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进行逮捕或调查目的而采取法律授权的任何步骤的权利。C项即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来自外国港口,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不得在该船上对驶入领海前所犯罪行有关的任何人进行逮捕或进行调查。B项即属于这种情况,即使罪行后果涉及沿海国,该国也不得管辖。
本题个别选项偏难,能领会更好,真有困难忽略也可。
《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这两个公约都没有规定强制引渡义务。国家可以根据引渡协议或国内法决定是否予以引渡。若不引渡,则应在本国将其作为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起诉,使此行为受到惩处。是为或引渡或起诉。
173、单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汽车一辆,后因乙酒后开车导致甲死亡,甲之继承人丙要求撤销甲对乙的赠与,丙之撤销行使期间为()。
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B.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C.自甲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
D.自甲死亡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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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据此,丙作为甲之继承人,可以行使甲对乙的赠与撤销权,其期间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故选A。
174、单项选择题 某商业银行在章程草案中规定本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业务。可是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定的规范内开展业务,而不能自己确定业务的范围和种类。如果你是该商业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下列哪些内容应当从章程草案中删掉?()
A.以多种方式开创新型金融工具吸收社会游资存款
B.以互利互惠方式与公用企业公司合作代收代缴业务
C.开展个人与公司合作储蓄方式,将个人户头挂在公司储蓄户头上,以合法地减少个人利息所得税支出
D.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为个人购房、购车、上大学、出国留学、医疗等消费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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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故ABD不选。
175、不定项选择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对于终局裁定公告征收反倾销税之前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如果此前已经征收过临时反倾销税的,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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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终局裁定公告征收反倾销税之前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如果此前已经征收过临时反倾销税的,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176、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非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球确的?
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的
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带”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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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是对外空活动主要法律制度的考查,属l于二细节性记忆和对相关原则理解和应用。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
依据1968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熊的援助。
(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推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纠习联合国秘书长。
(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
(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177、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C.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l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D.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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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6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国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又该法第47条第l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知,C项错误,当选。
178、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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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
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价格的条件为CFR上海,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该设备毁损的风险在受损时已经转移给了甲公司,因此即使已知货物受损,但单证相符,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D的说法错误。
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最低限度的义务,即适航义务与管货的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中包括船长、船员等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因此B的说法正确。
甲公司投了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因此C的说法错误。由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碰撞有过失,因此,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A的说法错误。
179、单项选择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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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致所涉知识点如下:
(1)反致:甲——乙,乙——甲,甲——甲。
(2)转致:甲——乙,乙——丙,甲——丙。
(3)间接反致:甲——乙,乙——丙,丙——甲,甲——甲。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乙,乙——丙,丙——乙,甲——乙。
(5)双重反致:英国的一种做法,指英国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应适用某外国法,则应假定将其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向外国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的准据法。
解题的关键是确定法院地。最后适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则是转致。如果有中间环节,则分别是间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至于双重反致,则只是英国法上的一个概念,都是作为干扰项出现。
180、单项选择题
2004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来,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当天晚上,李娟便早产下一女婴,小女孩取名丹丹,由于早产孩子只能放到保温箱中,医药费比正常分娩多花了一万多元钱,并且医生说早产的孩子将来会有很多后遗症。
从医院回家后,李娟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大毛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娟找到大毛,要求大毛支付孩子早产多花的医疗费,以及承担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早产所致后遗症的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大毛只同意赔偿3000元钱,李娟因此将大毛告上法庭。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丹丹和李娟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B.丹丹为原告,李娟为丹丹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大毛为被告
C.李娟为原告,大毛为被告
D.丹丹和李娟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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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丹丹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因为丹丹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指的是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存在着相适应的关系,即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本案中的损害发生时,丹丹还未出生,即丹丹当时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所以丹丹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所以只有答案C是正确的。
181、不定项选择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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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2、单项选择题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章程性文件是下列哪一项?
A.《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B.《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C.《服务贸易总协定》
D.《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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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WTO法律依据是1994年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法律依据是1947年签署、1948年1月1日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
183、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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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1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
离婚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适用法院地法,但在处理离婚问题中涉及的婚姻效力问题,属于婚姻的实质要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184、多项选择题 &nbs p;2004年8月,某市飞鸿公司与邻市樱花公司签订一份电脑键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飞鸿公司在2004年12月底,向樱花公司提供电脑键盘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樱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4年10月,樱花公司致电飞鸿公司,称因电脑键盘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物5000件变更为2000件。飞鸿公司表示拒绝。樱花公司于10月18日致电飞鸿公司,称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飞鸿公司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分析,飞鸿公司应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飞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飞鸿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飞鸿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同法,飞鸿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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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二)项的规定,选项A正确。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
185、单项选择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使用"法治"的概念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
C.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
D.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道路,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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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较少使用"法治"的概念。毛泽东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马恩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故选B项。
186、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是:()
A.甲从原单位辞职
B.乙缴纳失业保险2年,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C.丙缴纳失业保险11个月,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D.丁缴纳失业保险3年,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丁决定不再找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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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知,B选项中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87、多项选择题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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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8、多项选择题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被迫抛弃大部分船上货物,从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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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依此,BC项为正确答案。
189、多项选择题 有几个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控告人的控告,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理由及时通知控告人
B.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C.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自己直接立案后交公安机关侦查
D.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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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本题ABD项正确。因为立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不能自己直接立案,故本题C项不正确。
190、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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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
191、不定项选择 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清政府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本息,对于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否继承?()
A.不予继承,因为是恶意债务,恶债不予继承
B.不予继承,因为是清政府的债务,而不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C.应当继承,因为清政府是前政府
D.不予继承,因为对前政府的债务一律不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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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本题考点为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根据罗马法上的“债务同财产一并转移”的原则,继承国既然继承了被继承国的财产,就应继承其债务。但在现代国际实践中贯彻“恶债不予继承”原则。
所谓“恶债”是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题中的债务即为恶债,对于此类债务,原则上不予继承。故A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国家继承的考查,有别于国内法中的私人继承。国际法上的继承的主体、所包含的内容都有其自身特点。此外,还需要把握其独特的原则。
192、多项选择题 2010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A.柳经理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0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王女士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48岁的王女士与公司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到期自动续期3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张先生原为甲忪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9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张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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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正确。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
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193、单项选择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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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
A.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B.专家小组程序
C.上诉审查程序
D.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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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有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补偿和交叉报复等方式,其中专家小组是核心程序。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195、多项选择题 村民李桂花中年丧夫,后与邻村赵建伟经人认识,欲打算重新组织家庭,但当地认为妇女再婚为不守妇道,李桂花家里人也众多阻挠,认为李桂花再婚伤风败俗。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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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共存。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196、不定项选择 下列做法违反公证员保密原则的选项有:()
A.公证员甲提供一份当事人公证文书的副本,作为范本发表在报纸上
B.公证员乙向外透露当事人公证的目的
C.公证员丙向外公开为某当事人公证的内容
D.某遗嘱人死亡,其所作公证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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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会接触到许多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秘密,只有坚持保密原则,才能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机关的信誉,而且这种保密义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故A、B、C、D项均违反了公证员保密原则,依题意,均当选。
197、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A.某派出所干警认为上级任命另一干警为派出所所长的决定有失公正而向法院起诉
B.个体户李某对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起诉
C.革命烈士家属未能取得抚恤金而诉至法院
D.私营企业主许某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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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98条”解释第1条第2款。
198、多项选择题 甲市商业银行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调整,下列哪些事项需要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将“甲市商业银行”变为“甲市银行”
B.将注册资本增加到8亿元
C.商业银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将本商业银行分立为“甲市城市商业银行”和“甲市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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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依《商业银行法》第2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该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知,ABD项均需审批。本题只有c项无须审批,故ABD项当选。
199、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
A.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
B.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
C.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D.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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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但下述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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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和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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