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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关于食品广告的规范性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A.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B.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个人代言食品广告的的连带责任,无过错免责
D.个人在任何商品广告中代言都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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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单项选择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l6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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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l3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3、单项选择题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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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单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B.《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C.《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D.《大明律》将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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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A、B、D项都正确,本题答案为C。
5、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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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
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故B项错误。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项错误。
“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输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该条文针对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两种利益不是同一位阶的,应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而非个案平衡原则,故D项错。
6、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力,因此国家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以及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待遇和地位
C.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D.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间存在域外庇护的实践,但一般国际法上不存在域外庇护的根据,因此一国利用其驻外使馆庇护受驻在国追捕者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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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庇护并不等同于不引渡,不引渡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7、多项选择题 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美国大使馆外100米进行集会、游行、不威
B.北京市居民小李在网上号召在天津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C.在早上5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
D.临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需要经公安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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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在国宾下榻处10米一300米之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比如钓鱼台国宾馆,但不包括外国大使馆,故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15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居住地之外的城市组织、参加、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故B项错误。根据同法第24条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在早上6点至晚上l0点之间举行,故C项错误。根据同法第7条第l款的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示威,包括因突发事件临时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故D项错误。
8、单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一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FOB。合同同时规定交货期限为9月5E1至10Et之间,地点为上海码头。买方签订合同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码头装载和运输货物。由于船舶在海上航程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导致该船9月15日才抵达上海码头。卖方9月5日已经备好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在指定船舶迟延到达期间,9月12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被毁。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A.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FOB项下风险转移的规定,风险是从货物在指定装运港指定船只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案中货物尚未装船,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B.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违约并不影响风险转移,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C.在卖方办理了保险的情况下,风险由保险人承担。因为卖方未办理保险,所以风险由其自己承担
D.买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风险提前转移,即风险自约定的交货期届满时已经转移至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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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的B5条第2款的规定,自如下时间起,买受人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从约定的交付日期起或者因买受人未按B7条的规定给予适当通知,或者因买受人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
或者指定的船舶早于B7条所通知的时间截止装货,自约定的交付期间届满时起,但以该货物已被适当的划归于本合同,即已被清楚的分开,或已经以其他方式特定为合同货物为限。
该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履行义务,在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备好货物,等待买方派船来装货,货物已经被正式划拨到合同项下。由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晚到,货物在船舶迟延的期间发生了灭失的风险,故D项正确。
9、单项选择题 雪丽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广东东莞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公司,达莱公司为某外国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双方于2008年8月签订一项服装加工合同。后因中方严重违约产生纠纷,双方在该外国进行诉讼,随后该国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关于该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有共同参加的条约或互惠的情况下,达莱公司或者该国法院才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达莱公司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C.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达莱公司应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即使我国与该国既没有条约关系也没互惠关系,我国法院也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酌情考虑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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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下点:
①我国人民法院和对方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的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时候,法院之间可以相互请求判决在对方国家的承认与执行。
②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③外国法院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将不会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达莱公司作为当事人无需基于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就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本题中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该国法院则应该在有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才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可见A项是错误的,应该排除。B项具有干扰性。
本案中,达莱公司作为外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该申请须由外方当事人委托中方律师代理申请,所以B项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某国与我国之间不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我国对于该外国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所以,C项是正确的,为应选项,D项与之相反,是错误的,应排除。
10、不定项选择 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
A.一夫一妻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
D.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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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而"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币、请期、亲迎。
11、单项选择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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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国家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故A、C项正确。根据第31条第3款规定,D项正确。根据第47条第1款规定,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12、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张女士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张女士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张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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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故A项正确。
13、单项选择题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布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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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许可证、执照是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凡实质上属于需经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方可享有一定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自由的各种证照、文件等均属此范围。
据此,结婚证属于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本题中县政府的拒绝行为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14、单项选择题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及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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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一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15、多项选择题 关于托收和信用证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托收关系中的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B.托收关系中的委托人和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C.信用证中的通知行和受益人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D.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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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B项正确。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开证行与收益人之间形成的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是因为其对开证行负有义务。由此可知CD均正确。
16、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A.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
B.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
C.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
D.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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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程序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17、单项选择题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
A.外国法的查明
B.反致
C.识别
D.法律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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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18、单项选择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使用"法治"的概念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
C.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
D.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道路,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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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较少使用"法治"的概念。毛泽东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马恩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故选B项。
19、多项选择题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与调解笔录具有以下哪些法律效力?()
A.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B.结束案件诉讼的效力
C.强制执行的效力
D.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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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对调解书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5)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因其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20、单项选择题 某私营企业下列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A.招收3名15周岁的工人
B.以女性为由拒绝招收4名女工
C.不同意职工组建工会
D.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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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根据第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根据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因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于第25条规定的情况,改选D项。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对未成年人及妇女和孕妇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的合法年龄实质上也是《民法通则》中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而其他各项特殊保护实际上也是社会公德所公认的,并不难理解。
21、多项选择题 吴某是一个著名的球星,相关消息经常出现在报纸杂志上。有个记者对吴某相关的某事做了报道,但吴某认为记者的报道失实,要求记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记者拒绝。吴某恼羞成怒,出资雇佣几个人将该记者打伤。后来司法机关介入,将吴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吴某声称,他明知打伤记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他忍无可忍。社会公众对吴某的行为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吴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应当罪加一等
B.吴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公众对于此事的议论和不同看法,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D.吴某是公众人物,他应当容忍自己的私人生活曝光于公众,法律对他的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也就不如普通人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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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2、多项选择题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李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有责任保障李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A.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
B.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C.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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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有责任保护该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而该大学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这义务。
23、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仲裁裁决支持了甲的请求,责令乙将轿车交付甲,但乙到期尚未履行裁决,甲可以向()申请执行。
A.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车辆产权登记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
D.甲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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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另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中包括仲裁裁决。
24、单项选择题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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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1)项的规定,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5)项的规定,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奈第(7)项的规定,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4)项的规定,13项是正确答案。
25、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B.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约法》
C.在文件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最为充分的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的是《十九信条》
D.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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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A项说法正确。
(2)《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又称“袁记约法”。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根本的区别,是军阀****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中华民国宪法(1947)》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施行的,该宪法罗列了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故C项说法正确。
(4)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有二:①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的本质;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D项说法正确。
26、多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职业人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业外活动也要受到约束。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均应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B.业外活动是法官、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
C.《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了律师在业外活动中不得为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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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7、多项选择题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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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而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嗵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立法会只能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须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而非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28、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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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这里并未对村民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作出限定,A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B选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注意必须有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罢免,C选项忽略了“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这个条件,因此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D选项正确。
29、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A.法的本质是法的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的统一
B.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并由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这些体现了法的正式性,而法的正式性正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C.法的本质根源在一定社会物质的生活条件
D.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具有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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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本质是内在联系,法的现象是外部联系,因此A项错误。法的正式性只能是法的本质的最初表现,因此B项错误;
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在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中立性,因此D项错误。
法的内容是受到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C项正确。
30、多项选择题 甲村村民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30亩,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A.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村和张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
B.该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
C.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D.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还须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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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依《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强制缔约义务,属于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因此,A项错误。根据本条规定,该幅土地的承包期限必须为30年,因此B项错误。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调整的,除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还须报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D项错误而C项正确。
31、单项选择题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二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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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执法人员牢询树立服务意识,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因此,ABD三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本题答案为C。
32、不定项选择 对本案中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强行拆除徐某的楼房,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这是行政主体实现行政处罚的行为
B.既然县城区建设管理所能作出行政处罚,理所当然它能强行拆除违章建筑
C.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无权强行执行
D.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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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行政强制执行的实行机关有两种,一种是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另一种为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县城区建设管理所虽有权作出处罚决定,却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3、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
B.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不能任意更改
C.行政行为一旦生效,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通过向行政机关申诉的途径解决
D.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机关认为确有错误且符合改变条件时,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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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稳定性,非经法定程序和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改变。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行政机关不能任意更改;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机关认为确有错误且符合改变条件时,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34、单项选择题 张某通过司法考试后,在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接受赵某的委托以律师名义从事民事代理业务,并收取代理费1万元,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B.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C.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没收1万元,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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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55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A、D项错在处罚机关,C项错在罚款数额应为1万~5万元,因此B项正确。
35、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以对争端的解决提出建议,也可以通过采取武力行动的决议,该决议对所有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B.联合国秘书长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应持中立地位,避免进行任何调停或斡旋活动
C.只有国家才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D.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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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秘书长在国际争端解决中有权进行调停或斡旋,故B错误。
36、单项选择题 甲散步时捡到一只小母狗,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三个小狗宝宝。后来失主乙找到甲要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根据先占原则取得狗的所有权,乙无权要回
B.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乙劳动所得,不必归还
C.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D.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配种费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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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错,先占只适用无主物,本题中的母狗是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先占原则。
B错,《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据此,本题中的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母狗的孳息,甲也应一并归还给乙。
C对D错,甲拾到小母狗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行为。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此意思时,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就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出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自己管理,可准用《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据此,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37、多项选择题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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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因此A、B顷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C项错误,D项错误。
38、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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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9、单项选择题 古巴某公司得到一提单,该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提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华南豹号”(远洋货轮名称),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有关提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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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提单的种类,A项不正确,因为题中是运费到付提单。同理B项也不正确。由于题中是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所以C项也不正确。根据提单的概念,D项是正确的。
40、单项选择题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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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
41、单项选择题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法律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下列哪个比率()
A.8%
B.13%
C.15%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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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A。
42、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有哪些?()
A.进口商使用从银行窃取的信用证
B.信用证注明:等货物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
C.信用证注明:货物样品先寄开证申请人认可
D.以保函换取预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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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信用证欺诈主要种类:(1)开立假信用证;(2)“软条款”信用证;(3)以保函换取预借或倒签提单;(4)伪造单据。A属于开立假信用证;B和C属于“软条款”信用证;D属于以保函换取提单。
43、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下列贸易术语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是()
A.CFR
B.FOB
C.CIF
D.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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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CFR、FOB、CIF只适合于水运。
44、单项选择题 2000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省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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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立法法》作为2咖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性法律,对于立法的权限、程序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第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57条又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可见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归属于国务院。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7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据此可以排除B、C、D选项。
45、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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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6、单项选择题 中国籍公民孙某与华侨赵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2年后孙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孙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2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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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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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多项选择题 下列规则属于权义复合性规则的是()
A.授予国家机关职权
B.授予公民教育权
C.授予公民监护权
D.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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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按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法律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则。如果某一规则既授予权力同时又设定义务,则是权义复合性规则。对照宪法有关条文,A、B、C三项均是权义复合性规则,而D的规定则是义务性规则。
48、单项选择题 根据《条约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谈判代表一般须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但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正副部长等则无须出示“全权证书”
B.条约约文的起草必须由双方共同提出约文草案
C.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接受保留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同意才可撤回
D.联合国不把登记作为条约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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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不登记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构援引,但条约仍然有效。
49、多项选择题 在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过程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在于西欧当时的法律极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B.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在对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结合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社会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
C.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D.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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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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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单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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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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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官、检察官任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均由所在法院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任免
B.审判员、检察员的任免均由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C.庭长、副庭长、副院长、副检察长由本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共同决定其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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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法官法》第11条第3款、第6款;《检察官法》第12条第3款、第4款、第6款。
52、单项选择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以下关于现场检查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少于二人,但是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B.有权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C.有权封存可能被毁损的文件、资料
D.有权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脑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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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可知,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否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53、多项选择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
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
C.商业银行合并分立解散需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D.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未逾5年的,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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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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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单项选择题 行政诉讼中,被告在一审中未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供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对此二审法院应如何对待?()
A.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应当维持一审的判决
B.二审法院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此证据作出判决
C.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自己收集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
D.二审法院不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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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55、多项选择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D.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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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3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B选项中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非立即召回,而只有在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故B错误。C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
56、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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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57、多项选择题 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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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8、单项选择题 某村民欲利用本村土地开办一家服装厂(个人独资企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应如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A.与村委会订立土地使用合同取得本村土地使用权
B.申请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C.利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
D.依法经人民政府审批,将需要使用的本村土地征收为国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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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原则上,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行建设,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几个例外,即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本题中某村民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属于上述3条规定的情况,因此,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解决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使其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用于建设用途,故D项正确。
59、单项选择题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A.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B.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C.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申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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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特别程序采用一审终审制,如果发现判决有误的,无需如普通程序一样提起再审,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直接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
60、单项选择题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
A.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B.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C.实施主体都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
D.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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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61、多项选择题 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气运输管线需要占用部分村民土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下列该法律顾问说法错误的有()
A.只要使用非农用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找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
B.只要占用了规划外的农用地,就必须找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C.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即使占用农用地,无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D.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如果占用农用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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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二L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J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拷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
6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B.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也放弃了涉及某些领域纠纷的国家财产豁免权
C.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国国家财产为标的诉讼
D.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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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
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且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6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其由范围、系属和连接点组成
B、“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属于范围,也叫连接对象;侵权行为地是连接点,侵权行为地法是系属
C、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其一般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属人法
D、合同缔结地、住所地、国籍等都属于冲突规范中的动态连接点,也是客观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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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其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组成,而A项中是连接点,故A错。
根据在特定的民商事纠纷中连结点是否可变化来划分:
(1)动态连结点:是可变的,如: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当事人一般通过改变动态连结点的手段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2)静态连结点:是固定不变的,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和涉及过去行为或事件的连接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地、法人登记地、不动产所在地等。这些连接点对已经发生争议的案件来讲,是既成事实,再也无法改变。
客观的连接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要有住所、国籍、惯常居所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履行地和法院地等,主观连接点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主要适用于合同。D项中合同缔结地,所以只能是静态连接点。
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其一般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属人法。故C正确。
64、多项选择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近期要利用外国政府的援助资金建设一条新产品生产线,在项目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下列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是:()
A.该项目可招标,也可不招标
B.如果招标,也只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C.邀请招标应向国内企业发出邀请,不能邀请外国企业参加招标
D.该项目必须招标,而且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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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65、单项选择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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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的要素;法律规则的分类;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可诉性;法的作用
法律适用的过程,即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者法律结论,实质上就是法律推理过程。要适用法律,要得到一个法律结论,必然需要进行法律推理。因此B项错误。
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通常都属于不确定的指引。
所谓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如何如何,表明人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和选择范围,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确定的指引,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故AD正确。本法条是关于当事人权利救济的规定,显然反映了法的可诉性,故C正确。
66、单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罗马法的分类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A.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
B.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C.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公法
D.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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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7、单项选择题 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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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首先可以排除,因为我国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法院无权对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因此A项错误。
B项表述反映了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依据《立法法》第79条的规定,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故B项正确。C、D两项涉及的是合宪性审查的提起程序问题。
我国《立法法》第90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还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所以C、D两项都正确。根据题意,A项当选。
68、不定项选择 关于立法裁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部门规章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C.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裁决
D.海南省的地方政府规章与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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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A错误。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只有当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故B错误。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C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项正确。
69、多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可以排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有?
A.该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对抗措施
B.该国停止其持续进行的不法行为
C.该国遭到侵略时的自卫
D.该国由于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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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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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单项选择题 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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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民法通则解释》第192条
a、依据该国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区际冲突规范)
b、该国未做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71、多项选择题 甲经销商销售乙厂生产的名牌皮鞋,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出于商业目的,为推销商品、占领市场,在销售时采取了一些措施。下列措施中哪些是法律不允许的?
A.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皮鞋
B.所雇佣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的工作服、佩戴丙商场的标志
C.以明示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账
D.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进行让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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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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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多项选择题 中国湖北省的食品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食品。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食品。B公司则电告A公司,如果不履行义务,B公司就要求索赔,因为B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下列关于本案中A、B之间合同关系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依据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关于3万件食品合同已成立
B.如果A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交货义务,买方B有权要求赔偿
C.本案中A公司在约定的14天内没有答复,根据约定,被视为已接受了订单,即作出了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D.一般情况下沉默或不行为不构成承诺,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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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121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另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也即在特定的情形下,缄默可以认为是同意。本题中因为买卖双方在此之前有协议的存在,所以在此条件下的默示是可以认定为承诺的。故本案中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故本题答案为ABC。
73、单项选择题 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何种待遇?()
A.最惠国待遇
B.优惠待遇
C.差别待遇
D.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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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4、单项选择题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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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形式推理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一般采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方法。
而辩证推理,又称为实质推理,是进行价值评价和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行政解释是正式解释的一种,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具有普遍性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题目中警察的解释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B错误。
法的价值判断涉及的是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是以人作为价值主体对法律制度的批判性认识;而法的事实判断是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因此选项C正确。题目中反映了秩序与正义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
75、单项选择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中能成立的是?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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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
因为义务性规则分禁止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而A项属于禁止性规则,所以A项正确;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是禁止性规则;D项是委任性规则。
76、单项选择题 张某在百货商场购买一台彩电,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A.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按照销售者单方意见执行
C.如果张某要求,百货商场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百货商场应予退货,但可以抵销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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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章(第40~53条)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考生宜逐条把握,并准确记忆。其中,对第41、42条重点掌握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残废的、死亡的三种情形下赔偿费用名目的不同。
77、单项选择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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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8条第l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法》第l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从惯例来讲,历届全国人大都会公布港澳特别行政区选举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均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这两个办法的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A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指导”而不是“领导”,B选项错误。
《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78、单项选择题 关于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依内地与香港达成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被申请人在河北和广东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分别向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B、被申请人在广东和香港均有财产的,如果在一地法院执行后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C、香港特别行政区应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D、香港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在该安排生效后一年内提出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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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该安排,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中级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一,但不得同时向两个提出申请;香港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在安排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故D错,A错。
香港只执行由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供的内地仲裁机构按仲裁法作出的裁决;只有在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人才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故B正确,C错
79、不定项选择 以下关于法的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大前提,然后寻找小前提,最后得出结论
B、法律人在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实质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的循环过程
C、法律人在运用类比推理时,为了保障他或她的结论的可接受性,就必须尽可能地多分析情况和尽可能地寻找相似性与不同性
D、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具有法律“前理解”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设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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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小前提(证据事实),然后寻找大前提(法律规定),最后得出结论。所以A错。
80、多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有()。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除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农村和郊区的土地
D、宅基地和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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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1、单项选择题 大学生甲在某检察院进行毕业实习,分配给检察官乙指导。一天,甲随乙外出办案,恳求佩带乙的手枪,乙碍于情面,最终同意,并嘱其不要乱动枪支。二人正在路边餐厅吃饭,突然听到一片喧嚣,只见一人匆忙从身边跑过,后边有人大喊“抓小偷”,并拼命追赶,甲起身就追,边跑边掏出手枪,高喊道:“快站住,再跑就开枪了!”见那人仍然猛跑,甲跑动中甩手一枪,那人应声倒地,子弹击中那人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检察官乙应当如何处理?
A.警告、记过、记大过
B.不作任何处理
C.降级、撤职或开除
D.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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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0、91条规定,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枪支借予他人或者使枪支丢失、被盗、被骗而造成危害社会后果,应当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82、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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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3、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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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域外迭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61条,概括起来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诉讼文书的途径主要有外交途径、领事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没有邮寄送达方式,故A项是正确的,C项错误;
也不允许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代为直接送达,D项错误;B项若不仔细看是有一定迷惑性的,易为考生误认为是领事途径,我国规定的领事途径是领事向其派遣国国民送达而不能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B项也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84、多项选择题 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有如下表述,其中哪几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
B.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程度制约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程度
C.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前提
D.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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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85、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部宪法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
D.1954年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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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6、多项选择题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质上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中哪些是一般应予继承的?
A.和平友好条约
B.边界领土条约
C.中立条约
D.道路交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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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如中立条约、仲裁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87、单项选择题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恢复原状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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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C、D错,物上请求权,是指为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可分为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本题中A、C、D三项表述均属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B对,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
88、多项选择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TRIPS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B.《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涉及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规定很少,但是TRIPS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的内容,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C.与《巴黎公约》相比,TRIPS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方面,《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被TRIPS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另一方面,TRIPS将绝对保护变为相对保护
D.TRIPS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全部实体性规定纳入,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了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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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和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一个标准更高、要求更为严格的公约,其显著特点有以下几项:
第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第二,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可见,选项AB都是正确的。C项前半句正确,但是TRIPS是将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变为绝对保护,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还应比照适用于与该驰名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所以C错误。D项正确
89、单项选择题 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
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
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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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0、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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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
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可见D项正确。
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显然,C项正确。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
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所以B项正确。
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
在中国,除了合同领域运用了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外,在其他民商事关系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见,A项的说法是错误。
91、单项选择题 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A.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
B.不得判决离婚
C.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D.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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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本题中,现役军人赵大军的行为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故无须征得军人(赵大军)的同意,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9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权利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B.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D.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任何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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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50条的规定。
93、不定项选择 关于版权保护,下列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的有()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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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是在世贸组织范围内缔结的知识产权公约。该协议订立于1994年,1995年生效,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受协议约束。与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TRIPs是一个更高标准的公约。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在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故B项当选。
94、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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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5、单项选择题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初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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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致损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96、多项选择题 2010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A.柳经理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0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王女士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48岁的王女士与公司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到期自动续期3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张先生原为甲忪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9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张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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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正确。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
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97、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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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选项内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一、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B选项内容错误,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的规定,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
C选项内容错误,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
D选项内容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98、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的是?
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法为主
B.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C.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D.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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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法律移植的概念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我国在制定《合同法》中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内容,这正是法的移植表现,所以C选项正确。
99、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我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一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
B.2007年1月31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本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这一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
C.2007年2月2日《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属于委任性规则
D.2007年1月30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一规范属于强行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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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为”模式的规则一般都是授权性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有关人员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分为:(1)命令性规则,即应当做或必须做某种行为的义务;(2)禁止性规则,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明显A项属于禁止性规则,该项表述正确,不选。B选项是禁止性规则而不是命令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并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因此C选项是准用性规则而不是委任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又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因此D选项不选。
100、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了使馆和领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有?
A、甲国驻乙国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有权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明密码电报以及设立电台等与其派遣国保持联系
B、某日,甲国驻乙国使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使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使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使馆灭火
C、某日,甲国驻乙国某领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领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领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领馆灭火
D、甲国爆发大规模内战,乙国使馆人员奉命撤退时没来得及整理好其档案和文件,为保护这些文件的安全,甲国派人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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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1)使馆的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未经馆长或其授权的人的许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即使发生火灾、流行病或送达司法文书。
(3)使馆财产档案不得侵犯,任何时候均不得搜查、查封、扣押、没收或销毁。
(4)领事特权与豁免要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领馆虽不可侵犯,但经领馆馆长或使馆馆长同意,可以进入,同时使馆全部馆舍及其附属土地绝对不可侵犯,领馆则只有工作区域不可侵犯。同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迅速采取行动时,可以推定同意。
接受国在必需时还可以征用领馆的财产。对犯有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还可以逮捕或羁押。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但领事除与其职务有关的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但不作证也不能强制或处罚。可能考的区别就这么多。
101、问答题 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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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主要以大米、糯米为原料,与酒曲混合发酵而制成的。其代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主要以大米、糯米为原料,与酒曲混合发酵而制成的。其代表为我国南方的黄酒和日本的清酒。2中国蒸馏酒(白酒)的种类中国白酒一般以小麦、高梁等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制成。中国白酒品种繁多,有多种分类方法。按使用曲的情况可分为:大曲酒,小曲酒,麸曲酒,混曲法白酒及其它糖化剂法白酒。按生产方法可分为固态白酒,半固、半液发酵法白酒液(串香白酒,勾兑白酒)。按酒的香型(这种方法按酒的主体香气成分的特征分类)可分为①浓香型白酒②酱香型白酒③清香型白酒④米香型白酒⑤其它香型白酒。按酒质分类可分为:国家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各省,部评比的名优酒和一般白酒。白酒的国家级评比,共进行过5次。茅台酒、汾酒、泸州老窖、五粮液等酒在历次国家评酒会上都被评为名酒。通常说的八大名酒是指1979年第三届在大连评出八种名酒:茅台酒、汾酒、五粮液、剑南春、古井贡酒、洋河大曲、董酒、泸州老窖特曲。
102、单项选择题 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农药厂。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
A.省政府发改委
B.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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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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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哪些?
A、甲持有我国外交签证,乙持有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的外交护照,则他们即使不是外交人员,也享有相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B、未经允许我国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甲国驻我国的领馆,这种豁免不限于领馆的工作区域
C、Peter是甲国驻我国某地领馆的领事馆员,对于其执行职务以外的行为,我国有可能给予管辖豁免
D、Jack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商务参赞,跟随Jack来中国并与其同住的有其妻子、母亲和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则可享有外交豁免的只有Jack、其妻和未成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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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我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与这两个公约相比,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根据我国的实践做了一定的特殊规定,包括:
(1)对持有我国外交签证或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的外交护照的人也享有相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整个领馆,而非仅限于领馆的工作区域;
(3)领事职务以外行为的管辖豁免,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协定或对等原则处理。
(4)享有豁免的家属仅限于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04、多项选择题 下列争议中,不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A.中纪委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B.国家计委所制定的规章
C.杭州市政府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以外的决定
D.某民族自治县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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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见《行政复议法》第6、7条。
105、多项选择题 某市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责令某企业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该企业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在此情况下,税务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责成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B.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该企业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该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扣押该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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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6、单项选择题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该行为希望实现()。
A.自身利益
B.相对方的利益
C.公共利益
D.合同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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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对于行政合同我国并没有专门性立法,但在现实中是行政机关经常采用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协商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首先合同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其次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先权,如指挥权、监督权等等;再次,行政合同双方的争议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最后,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为了自身利益,这是行政合同的本质特征。
107、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与****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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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8、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A、美国法或中国法
B、甲国法
C、美国法
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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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初看可能是继承问题,其实是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民通意见第179条补充如下,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如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请注意这里是“可以”,也就意味着我国法和定居国法都可以适用。
至于《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则根本不存在,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
109、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国家赔偿数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造成身体伤害的,其误工减少的收入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C.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D.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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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110、单项选择题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B公司生产烟花爆竹。A公司向B公司购买烟花爆竹在国内销售。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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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
另外,我国与许多外国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
最后,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因此,正确答案是C。
111、单项选择题 某服装批发店在店门口以明示的方式宣布:本店服装向批量购买者给5%的回扣;向介绍客户者提2%的劳务费。同时该服装店给付的回扣和劳务费等款项均未明确人账,该公司的给付回扣和劳务费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服装店的行为是一种正当的商业促销行为
B.服装店的行为构成变相行贿行为
C.服装店的行为是一种降价销售排挤同行的行为
D.服装店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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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如何区分贿卖行为和正当的折扣、佣金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很明显,贿卖行为与正当的折扣、佣金行为之间的区别的关键是要经营者给对方回扣、给中间人佣金,以及经营者给付折扣、佣金是否如实入账。本题中服装店给付回扣、劳务费均未明确入账,依据法律其行为构成变相行贿行为。
11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A.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压制、报复的
D.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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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依《选举法》第55条规定,A、B、C当选。
113、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乙,在丙国劫持了一民用飞机到了丁国。丙国申请将乙引渡。下列有关引渡叙述正确的是()
A.丁国依据与丙国的双边协议,应丙国的请求,将乙送回丙国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
B.丙国依据与丁国的双边协议,向丁国提出请求,将乙进行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而丁国有权利以本国国内法与该引渡条约规定不同为理由拒绝配合该引渡而不必承担国际责任
C.丁国依照本国法律认为乙属于政治犯,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可以不予以引渡
D.丙国以劫机罪申请引渡,设丁国将乙引渡给丙国,丙国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乙在丙国境内还有其他抢劫行为,于是对乙的所有犯罪行为一起进行了审判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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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条约优先于国内法规定,B错;严重国际犯罪包括劫机犯不得被视为政治犯,C错;引渡中的罪名特定原则不允许以引渡罪名以外的罪名对被引渡者审判。
114、多项选择题 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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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115、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部门担任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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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3)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C如果改成: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那就正确了。
116、多项选择题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术语中,由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A.FAS
B.CFR
C.DES
D.E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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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EXW是指"212厂交货”,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在采用这种贸易术语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亦于此时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117、单项选择题 北京某大学两本科生田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田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A.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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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分类的具体运用。田某利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
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徘关系,B项正确。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
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没有先例“制裁”(法律意义上)的权力,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118、单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想申请延期缴纳,则正确的说法是:()
A.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只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特殊困难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B.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C.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D.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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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题干和不可抗力都是延期的事由,计划单列市和地方税务局也有权批准。
119、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B.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C.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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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0、多项选择题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下列关于安全理事会的判断,不正确的有()
A.安全理事会作出的建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按地域分配名额,以2/3多数票选出
C.在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常任理事国如果不参加会议就会妨碍决议通过
D.非常任理事国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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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安理会作出的决议有法律拘束力,但建议无拘束力。故A项说法错误。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名额由大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根据大会的决议规则,绝对多数是指2/3以上的赞同票。故8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项说法错误。
121、不定项选择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⑧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们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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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故甲的观点①正确。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而法律职业者除了法官之外,还包括其他从事专门法律工作的人,如律师、检察官等,故甲的观点②说得太绝对,错误。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尤其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甲的观点③正好说反了,故甲的观点③错误。形式逻辑推理主要是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法律推理中除了包含形式逻辑推理外,还包括实质推理,如辩证推理就是侧重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曩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故乙的观点①说得太绝对,错误。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者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乙的观点②正确。可见,只有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正确,故选项B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122、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如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乙的轿车之后,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执行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B.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C.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D.执行回转不应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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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12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十二表法》是关于传唤、审理、家长权、所有权 和占有、私犯、公法、宗教法等方面的法律
B.《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D.《十二表法》的制定背景是此前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因此,《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平民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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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十二表法》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律,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124、多项选择题 两批化妆品从韩国由大洋公司“清田”号货轮运到中国,适用《海牙规则》,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第一批货物因“清田”号过失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物受损,第二批货物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已被他人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
B.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C.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
D.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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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5、多项选择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怎样赔偿?()
A.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如果财产灭失,则不予赔偿
B.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各种经济损失,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C.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D.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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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的,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以AB的说法不正确。CD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正确。
126、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宪法特征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B.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权力
C.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D.一般而言,宪法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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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不能称之为“基本法”,后者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宪法不能说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A项不正确。
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所以B项不准确。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这是对宪法特征的基本判断之一,是恰当的。对宪法而言,一般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这是相对于普通立法而言的,但此问题不是绝对的,后面所论述到的不成文宪法即不具有这一特征。
127、单项选择题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和“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分别属于哪种冲突规范?
A、单边双边
B、双边重叠适用
C、双边选择适用
D、单边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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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冲突规范有四类:单边的(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双边(没有直接规定准据法,而是提供一个系属,在这个系属的基础上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规范)、重叠适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且必须同时适用)、选择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需选择其一的法律适用,又分无条件的(可任意选择)和有条件的(适用时有顺序要求,只有在先的无法适用时,才适用顺序在后的)本题中第一个规范属于双边规范,第二个则是选择适用且属有条件的选择适用
12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土地征收、划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使不超过35公顷,也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B.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即使超过70公顷的,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C.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批准划拨
D.国家征收土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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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l、2款规定,A项B项错误。根据第54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第46条规定,D项说法错误。
129、多项选择题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人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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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危害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三种情况: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污染损害发生在2003年8月,所以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130、多项选择题 甲国于1995发生叛乱并发展为内战,甲国政府无力消灭反政府武装,只好允许其继续存在。为保护本国在甲国的利益,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承认该叛乱运动机关为交战团体。2000年开始该反政府武装开始筹建新国家时在其所控制的一些地区内,强行掠夺和占用了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造成极大损失。2006年,该反政府武装在原甲国领土上分裂成立了新国家乙,并得到国际社会和甲国政府的承认。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上述损失应由甲国和新国家乙共同承担国际责任
B、上述损失应由新国家乙承担国际责任
C、与乙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如处于现甲国领土范围内,则应由乙国继承
D、对于原甲国整体与A国间于1994年所生的国债,应由甲国与乙国按照公平的比例予以分配,并考虑到与这些债务相关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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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叛乱组织经国际社会承认,不视为该国家的行为。但一旦叛乱运动建立国家,则相关行为的责任由新国家承担。
国家继承包括条约继承、财产继承和债务继承。
(1)条约:即领土发生变更后,一般的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属于继承范围,与国际法主体资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等,不予继承。
边界条约必须继承。
(2)债务继承:在国家分立或分离时,首先是各国间的协议,协议不成的,分离后各国按公平的比例承担,并考虑到与这些债务相关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归属。
(3)财产继承:与继承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即使其处于被继承国领土范围内,也应由继承国继承
131、多项选择题 关于国际争端的解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联合国大会对于任何争端的情况具有广泛的讨论权,并有权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任何事项的建议,但这种讨论和建议一般没有约束力
B、联合国秘书长可以对于危及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和经安理会同意向联合国大会报告
C、区域性组织也有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但其在解决争端时不得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也不得妨碍安理会职权的行使
D、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对国际争端的仲裁一般经过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两个阶段,然后进行秘密评议做出终局性的裁决。若争端方对裁决的意义和范围不明,则还可在裁决做出3个月内,请求仲裁庭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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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A项错的关键在于若某一事项安理会正在处理,则大会不得提出建议。
13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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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133、多项选择题 天山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了本市的食品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了检查结果。美滋味公司对其产品被公布为不合格产品不服,对此。黄律师提出以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有:()
A.当企业有异议时,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复检之后再公布检查结果
B.食品质量应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没有管辖权
C.质量监督部门有管辖权
D.电视台播放美滋味公司食品不合格的行为,侵犯了美滋味公司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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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
电视台播放的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结果,不具有恶意,只是报道客观事实,不侵犯该公司的名誉权,故D项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l5条第4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故A项正确。
134、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是()。
A.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上级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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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8、19、21、23条。
135、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缃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升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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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A项正确。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1)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2)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故B项正确。
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司法机关的变化表现为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C项错误。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之一是:实行四级三审制,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D项正确。
136、单项选择题 贾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贾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三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贾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A.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暂不办法律师执业证,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D.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律师执业证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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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9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137、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B.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允许
D.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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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8、多项选择题 张某,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因严重违纪被免除职务,后又经法定程序被任命为法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被免去检察员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检察院批准
B.张某不得担任法官
C.任命张某为法官的机关发现任命有错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D.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任命有错的,应当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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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无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A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所以B项正确。
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139、单项选择题 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A.注册商标
B.名誉商标
C.销售商标
D.制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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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中并无名誉商标、销售商标和制造商标的相关规定,因而BCD不应当选。
140、多项选择题 四方物流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四方公司,用于建仓库。合同签订后,四方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的价款,并先后投入了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款。可是,工程还未完工,市政府开始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将此工程列为非法用地项目,责令其停建。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四方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四方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使用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四方公司出资、村委会出地的联营形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即为合法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案合法,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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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1、单项选择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冶理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存在继承关系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C.司法判决强调政冶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而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D.三个至上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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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益借鉴则是外国法治思想。B选项说法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C选项说法正确,注意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而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D选项说法正确。
142、不定项选择 有关罗马法中继承制度的描述正确的是()。
A.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
B.罗马法继承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过渡
C.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可以并用,但冲突时遗嘱继承优先
D.法定继承包括市民法的法定继承和裁判官的法定继承,并以前者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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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项错在罗马法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能并用;D项错在罗马法中裁决官的法定继承占主导地位。
143、单项选择题 在法官之间的关系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法官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B.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C.法官根据已经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D.法官除了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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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法官根据已经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者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因此,在维护法律 职业廉正性问题上,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而是"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144、多项选择题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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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5、单项选择题
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约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
于是立即通知A: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约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知时即无效
B.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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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公司货物质量不稳定构成一般预期违约,但并不构成B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在其提供担保之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146、不定项选择 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
A.法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
D.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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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史上的知识。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史上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
147、单项选择题 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体系解释
B.语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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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
(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148、不定项选择 2011年7月,我国商务部针对从美国进口的某机电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关于反倾销措施,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B.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商务部有权要求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征收反倾销税应符合公共利益
D.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 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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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反倾销条例》第28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选项A正确。《反倾销条例》第31条第2、3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37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选项C正确。《反倾销条例》第4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选项D正确。
149、单项选择题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以下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公约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予以保护
B.公约既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C.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D.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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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在其作品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故A项是错误的。其余三项说法符合公约的规定,正确。依题意,A项应当选。
150、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明朝中央司法机构的是()
A.都察院
B.刑部
C.御史台
D.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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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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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单项选择题 黄某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黄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A.由黄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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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52、单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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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l7条第2、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3款有相同规定。故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
153、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判断是不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又寸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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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154、单项选择题 根据《车船税法》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征车船税的是()
A.军队专用车
B.警察专用车
C.城市内的公交车
D.养殖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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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免征车船税的情形,根据《车船税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可知,本题A项符合该条第2项规定,B项符合第3项规定,D项属于第l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据此可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公交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故C项符合题意,当选。
155、单项选择题 英国人强尼与美籍华人李玉梅于201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强尼申请放弃英国国籍,于201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美国法
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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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上述规定,更改了《民法通则》中的繁多规定,使国籍的这一因素在决定自然人行为能力方面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因此本题中强尼的国籍问题完全可以忽略,由于题干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定居中国,故应当适用中国法。故答案选A项。
156、单项选择题 若某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945位正式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如下事项:(1)会议第1天,解放军代表团、吉林代表团两个代表团提出对于我国副主席某甲的罢免案;(2)会议第3天,江西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教育部的质询案;(3)会议第4天,319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秘书长某乙的罢免案;(4)会议第6天,25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质询案。对于上述事项,下列选项之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1)和(2)都不能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
B.(3)和(4)都可以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
C.对于(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D.对于(4),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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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解放军代表团、吉林代表团两个代表团提出对于我国副主席某甲的罢免案和319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秘书长某乙的罢免案序,后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敌其可以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c项正确,当选。
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江西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教育部的质询案和25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质询案中,前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启动质询程序,后者不符合法定人数30人的规定,不能启动质询程序。
157、单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种行为不违背国际法?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国把乙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示
C.乙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物品上缴乙国国库
D.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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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战俘待遇问题。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自其被俘起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规定的合法待遇的相关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1)交战方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
(2)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
(3)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战俘的个人财物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以外的自用物品一律归其个人所有;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留,但不得没收。
(4)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不得以生活上的苛求作为处罚措施;保障战俘的医疗和医药卫生。
(5)尊重战俘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允许他们从事宗教、文化和体育活动。
(6)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
(7)战俘享有司法保障,受审时享有辩护权,还享有上诉权。拘留国对战俘的刑罚不得超过对其本国武装部队人员同样行为所规定的刑罚。禁止因个人行为而对战俘实行集体处罚、体刑和酷刑。对战俘判处死刑应特别慎重。
(8)讯问战俘应使用其了解的语言。
(9)不得歧视。战俘除因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因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观点不同加以歧视。
(10)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题中A项违背其中的第6项规定,不选;B项构成对战俘的侮辱,违背其中第2项,不选;C项违背其中第3项,不选;D项基于军职等级给予战俘不同待遇,没有违背相关国际法,当选。
158、单项选择题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届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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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
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都会存在,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不可能进行完全相同的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159、多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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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160、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的共同主张的有()
A.良法亦法
B.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有重合之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C.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D.法律与道德没有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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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1、单项选择题 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如果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对承运人而言,()。
A.就不再存在风险
B.风险仍然很大
C.风险就很小
D.风险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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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2、不定项选择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和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广州市政府规章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政府、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厦门市地方性法规向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改变或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眦准的自治条例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中央军委、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家主席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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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13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依据上述第2项的规定,B项正确,依据上述第4项的规定,A项中广州市政府规章并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项说法错误。
依据该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D项错误,不包括国家主席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依据该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o”故C项说法错误,此时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163、多项选择题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C.该法律条文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D.该法律条文总是附属于刑法中规范性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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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等)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的。据此,AB错误。
164、单项选择题 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C.中国法
D.依据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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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民通意见》第182条:“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65、不定项选择 某钢铁集团决定与美国一家企业合资兴建一座钢铁厂,2001年底,该钢铁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100家居民受到损害,只有32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32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内,其余68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钢铁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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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依此,A项中责令该厂停产、关闭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B项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力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C项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应当为3年。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D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的考查,此知识点是考试的绝对重点,考生务必全面掌握。
《环境保护法》第29、39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制度。
(1)注意第29条不同企业的限期治理由不同级别的政府管辖。
(2)注意第39条第2款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由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
另外,还需注意:
(1)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无须经国务院批准,但责令其停止、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
(2)依第39条第2款规定,罚款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但责令停止、关闭只能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任何级别的环保行政部门都无权作出该决定。
(3)罚款决定不是由限期治理决定机关作出的。
(4)依法规定,环境污染领域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为选择关系;行政复议期间应为60日;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
166、单项选择题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安排)是WTO下列哪个原则的例外?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D.对发展中成员特殊优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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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7、多项选择题 甲、乙都是某法院的法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乙在单位一起吃饭时,甲对乙正在审理的某一合同案件发表评论
B.甲得知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一继承案件,认为处理有误,及时打电话给下级法院,指导其应当如何办理
C.乙在办理某债权债务纠纷时,因该案的被告是甲的大学同学,因此向甲咨询处理意见和建议
D.乙在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乙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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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可知A、B、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可知,C选项中乙法官的行为没有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受到了人情的影响,是不正确的。
168、多项选择题 某政法大学老师在上课时,要求学生回答中国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下面是若干学生的回答,请问正确的有?
A、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各相应地点法院可行使管辖权
B、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我国的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D、离婚案件只要原告或被告之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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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我国即可管辖: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
(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3)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这意味着,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是为默示接受管辖或推定管辖。
专属管辖:
(1)有关不动产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原被告中有一方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16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表述哪一些是正确的?()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
B.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D.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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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掌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及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70、单项选择题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下列有关国际习惯的说法中,何者是错误的?
A、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国际习惯曾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但随着现代国际社会交往的加深,因为许多国际习惯被编篆入国际条约,所以国际习惯已经被条约所替代
B、国际习惯有两个构成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前者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后者指上述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C、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一般应从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国内立法和司法以及行政的实践和有关文件中寻找证据
D、条约不可能包容国际实践中的所有国际法规则,新的国际习惯仍将不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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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
现在许多国际习惯已经被编篆入条约,但从效力的普遍性讲,条约不能替代国际习惯,也不能包罗国家实践中产生的所有规则,新的国际习惯仍不断产生。
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各国在一段时间内前后反复一致的实践所形成的通例。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这种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法律确信”。
要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必须提出相关的证据。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据应当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主要包括:
第一,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
第三,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171、单项选择题 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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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故选项B、C符合法律规定。陷阱在选项A由于冷冻柜是营业所用,所以不为生活必需用品,故该选项也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排除可知D为正确答案。
172、单项选择题 在涉外国家赔偿方面,我国《国家赔偿法》实行()。
A.平等原则
B.同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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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173、单项选择题 某市一家食品厂生产一种“芳香”牌面包,口感很好,销路很旺,其包装上注明是用“精一级面粉”作主要原料。为节约成本,该厂在打出名气以后,用粗面粉代替“精一级面粉”制作面包,再加入一定量增白剂,但仍然使用原来的“芳香”牌面包的包装及标识进行销售,用粗面粉制作的面包符合卫生标准,每个面包的售价仅为“精一级面粉”为原料的面包价格的1/3,且市场销售状况良好。对该食品厂的上述作法定性正确的是:()
A.有关指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不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B.“粗面粉”面包售价大大低于“粗一级面粉”面包,不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C.应当认定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D.国家鼓励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而不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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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产品质量法39: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74、单项选择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的下列表述,错误的为哪项?()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B.特别行政区与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位相同
C.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级行政区域
D.是特殊的地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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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175、多项选择题 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归还全部借款。”甲买来机器后,发现倒卖塑料原料更有利,遂将机器转租给他人,自己利用乙的借款倒卖原料,当乙向甲索要借款时,甲指着借条称还款期限为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末,现在加工厂并未开工,要乙继续等,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该合同是附期限借款合同
B.该合同是附条件借款合同
C.甲应当立即归还借款
D.甲应当依照借条规定及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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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本案中,借款合同规定“开工后2个月”,但开工厂不是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条件而非附期限的合同。甲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开加工厂”,则所附条件已成就,甲应立即向乙还款。
176、单项选择题 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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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法治国要求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故A项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要求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即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故B项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络。故D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177、单项选择题 某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金额30万元,则某甲的行为构成()。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ABC三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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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案是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
178、多项选择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 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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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选项8^91考试网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此规定无效,公司根据此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而在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只有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该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17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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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B项正确,不选。
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
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180、多项选择题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个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在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B、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包括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
C、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
D、申请人对法院所做出的不予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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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2006年内地与澳门签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所涉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在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A正确。
(2)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包括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澳门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的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为初级法院。故B正确。
(3)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故C正确。
(4)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澳门则可以提起上诉。故D错误。
18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
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
C.在专利权领域,TRIPS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D.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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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不给医疗方法和动、植物以专利,但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应给予保护。所以,C项当选。
同时,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 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此外,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182、单项选择题 下面四个人符合法官的任职条件的是()
A.甲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得法学学位,且获得英国国籍
B.乙是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毕业,获得法学学位,今年刚满20岁
C.丙家境贫困,初中毕业后,再无深造,未取得任何学历证书,但通过自己自学,已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D.丁是管理学本科毕业,但已经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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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9条第1、2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因此,选项D正确。
183、单项选择题 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A.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B.焦海以刘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刘涛回避
C.焦海因出国考察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由于焦海无法出庭,翟伟代为其宣读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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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没有诉讼代理人,又不能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进行缺席审判。
184、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证交所批准上市后,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张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了1万元的收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万元的收益应归红光公司所有
B.1万元收益应归张某个人所有
C.公司董事会应将1万元收益收归国有,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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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85、单项选择题 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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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而形成一套独立的衡平法法律体系,相对于普通法而言,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称为“大法官的脚”,具有伸缩性。A、B、C项表述均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本题最佳选项为D。
186、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A.言论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批评建议权
D.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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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本题考点为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宪法》第34条规定的公民的选举权,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
187、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苏联
C.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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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A项错误。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188、单项选择题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A.反致
B.公共秩序保留
C.法律规避
D.司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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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律,但若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认为适用该外国法律会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就不予适用,而适用本国相应的法律处理。
189、多项选择题
2004年6月6日,中国金龙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箱32美元,8月装船。2004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对绿豆货舱通风降温。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金龙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大远”轮与美国某航运公司“Lotus”号货轮发生碰撞,导致“大远”轮部分货舱进水,使2000箱绿豆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大远”轮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8000箱绿豆已发霉,经查绿豆发霉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货舱温度过高所致。依《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于2000箱货物的湿损,应由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承运人有航行过失免责
B、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8000箱发霉的绿豆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
C、对于8000箱货物的损失,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
D、避难港费用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安全完成本次航程而发生的必须费用,应由受益的各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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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2000湿损的货物是由船舶碰撞引起的,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船舶碰撞是由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造成的,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可以免责,这是有关承运人责任的一个非常特殊、也是非常著名的规定,即航行过失免责,我国海商法也吸收了这一规定。同时,CIF合同中,货物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保单一并转移,发货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不能说是在装船前受损。
绿豆发霉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对承运人造成的货损,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承运人追偿。《海牙规则》的承运人免责仅限于管船的过失,承运人仍负有管货责任。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费用。 91ExAM.org该费用包括,第三方救助费用,避难港费用和临时或必要修理费等。其后果有二:
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都赔偿共同海损的牺牲、费用和分摊。
单独海损则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或者货物的个别损害。
二者区分的标准关键是看是不是人为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190、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丘光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B.劳动者雷理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C.由于劳动者张蕾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合同
D.劳动者陈兆在试用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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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1、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D.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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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优先于国内法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合同中没有规定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92、多项选择题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B.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D.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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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
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
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因此A、D项错误,B、C项正确。
193、单项选择题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
B.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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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B项正确。
194、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B.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的
D.查询、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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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所以本题选ABC项。
195、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个?()
A.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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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196、单项选择题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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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7、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符合我国立法规定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依其本国法
D.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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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79条的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因此,AB项正确。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C错误。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因此,D项正确。
198、单项选择题 以下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是?
A.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B.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
C.邓小平理论中的法治思想
D.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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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所以C当选。
199、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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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以其他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律上并无禁止。
200、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某甲以某乙虐待被继承人为由,将某乙告上法院,认为其不应该享有继承权。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某乙的确有虐待被继承人的事实,但没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法院依然判决某乙丧失继承权。关于法院的这一决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的这一判决,试图维护的价值是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
B.该判决是错误的,因为法官不应当运用自由裁量
C.该案法官没有采取文义解释
D.假设法官在裁判时出示理由来证明:只考虑“虐待被继承人”,而忽视“情节严重”的做法,是恰当的。这种思考方式是内部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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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A项错在,本案维护的价值是裁判的正当性;B项错在,无法取消自由裁量,只能限制;D项错在,这是外部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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