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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张父为其在上大学的儿子张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张父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求偿权的,不影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C.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D.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对第三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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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保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D正确。
《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2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故选项C正确。
其他相关知识点还要注意:
《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前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依照当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多项选择题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被迫抛弃大部分船上货物,从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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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依此,BC项为正确答案。
3、多项选择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
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
C.商业银行合并分立解散需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D.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未逾5年的,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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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多项选择题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或者单位不能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是?
A.部队
B.机关、团体
C.企业事业组织
D.随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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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的是:()
A.甲乙两国共同制订某双边条约,在谈判过程中,甲国对乙国全权谈判代表詹姆进行贿赂。因为詹姆是乙国全权代表,所以乙国不得主张其所签订的条约无效
B.订立某一多边条约过程中,甲国对某一条款提出保留;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但是不反对条约对甲国生效;丙国未提出保留。那么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
C.甲乙两国缔结了一个服装双边贸易协定,在没有征得丙国同意的情况下,为丙国创设了优先购买权,由于丙国对于此项权利并没有书面表示同意,丙国不可以在甲、乙两国的关于服装的贸易中主张优先购买权
D.某多边条约尚未生效,但是由于已经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因此可以在联合国机关被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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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A项中,虽然詹姆是乙国的签订条约的全权代表,但是由于其接受了甲国的贿赂,乙国可以主张其与甲国签订的条约是无效的,所以A项错误。
B项考查的是条约的保留。根据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之间的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
所以,B项中,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B项的说法正确。C项考查的是条约的效力。根据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C项中,丙国虽未书面明示接受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从之后主张这一权利的行为可见其是接受这一权利的,更无相反的意思表示,所以丙国可以在甲乙两国的服装买卖中主张甲乙两国协定中为自己创设的优先购买权,C项是错误的。
D项考查条约的登记。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和国际协定在缔约国之间生效之前,不得进行登记。未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或协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所以D项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为B。
6、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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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7、多项选择题 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
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
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
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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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不定项选择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问题: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
B.ABC村是共同原告
C.乙县基层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D.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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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和双方为两人以上,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此题中ABC三方为共同原告,此案属必要的共同诉讼,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污染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9、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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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五)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六)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10、多项选择题 西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当“以德配天”。这里的“德”的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方面?()
A.敬天
B.敬祖
C.保民
D.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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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德的要求有三:敬天、敬祖、保民。
11、单项选择题 甲国国民彼得欲前往中国留学,在此之前他向中国的律师咨询有关中国的出入境手续等问题。已知甲国和中国没有相关协议,请问下列律师的意见中不正确的有?
A、彼得须持有有效护照并获得中国政府的入境签证
B、彼得到中国以后,可以自由在中国从事外教等工作以挣取学费
C、若患有精神病或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D、若留学期满,则需要其依法付清赋税或债务以及了结相关诉讼才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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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实践中外国人出入境需要持有效护照并获得签证,若患有精神病或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则可能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国民健康为由拒绝入境;若出境则需要其依法付清赋税或债务以及了结相关诉讼。我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有类似规定。故ACD正确。 未取得居留证件或来华留学的人,未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不得在中国就业。故B错。
12、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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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负有权利担保义务。
但有限制,一为第三人对货物提出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但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窥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在以上这种情况下,只能适用第二种限制,即为第三人应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故本题中,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
甲公司作为卖方对买方乙公司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故C错误。关于D,是对知识产权担保的又一例外情况。
13、多项选择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近期要利用外国政府的援助资金建设一条新产品生产线,在项目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下列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是:()
A.该项目可招标,也可不招标
B.如果招标,也只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C.邀请招标应向国内企业发出邀请,不能邀请外国企业参加招标
D.该项目必须招标,而且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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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4、单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的“环球”公司签订了某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合同后发生纠纷,该公司在乙国法院对甲国提起诉讼。甲国书面答复该法院,根据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乙国法院不得对此进行管辖。之后,当法院开庭时,甲国的代表又当庭声明了其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理论的立场后退席。关于本案,以及关于国家豁免的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可以以出庭声明立场等方式默示放弃,甲国的答复是甲国对国家管辖豁免的明示放弃,
B、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管辖
C、目前,国际法上限制豁免主义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支持,但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因此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仍然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D、若甲国政府书面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则当其败诉后并经环球公司申请乙国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或扣押甲国的有关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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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是一个国际习惯法规则。但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须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
放弃有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需另外做出。
15、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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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单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 91eXAm.org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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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A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后才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坚持的,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故B项说法正确。
C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即是我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的理论前提。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的实践基础就是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故D项说法正确。
17、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律价值的表述成立的有:()
A.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B.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C.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D.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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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价值种类。一般认为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利益、正义。
(1)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显然,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2)法学上所言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3)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利益表达;第二,利益平衡。
(4)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需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代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故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但不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而自由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因此C项不成立,而A、B、D三项成立。
18、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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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选项8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故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l款第l项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9、多项选择题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宗旨主要包括?
A.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B.制止国家恐怖主义
C.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D.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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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20、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A.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在其离任后,依旧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王某接受自己亲哥哥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
D.检察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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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定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D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C项正确。
21、单项选择题 贾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贾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三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贾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A.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暂不办法律师执业证,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D.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律师执业证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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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9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22、单项选择题 在赵某故意伤害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以伤情鉴定人法医孙某系被害人表哥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应当由下列哪个主体审查决定?()
A. 合议庭
B. 审判长
C. 法院院长
D. 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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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回避的理由和决定回避的主体。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以及《刑诉解释》第29条的有关规定。
23、多项选择题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弘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
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
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
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
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
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
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
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
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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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由于案件遇到一定的案外因素的干扰,案件主审李法官向院长汇报是正确的,①不选,故A项错误。开庭时,律师有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确认。而李法官不予理睬是错误的,②表述错误,应选。
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对检察官的无理斥责律师,不能不予制止,故③说法错误,应选。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律师不使用普通话提出异议,让庭审顺利进行,故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④做法正确,不选。故B项错误。
律师在没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下,没有权利未经法庭许可而退庭抗议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辩护。⑤做法错误。
检察官不能利用检察官身份威胁律师,故⑥做法错误,应选。
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律师一般不能擅自解除委托关系,故⑦做法错误,应选。律师与法官应当保持距离,以免产生对法官中立性的合理怀疑,故⑧做法错误,应选,故本题答案为CD。
24、单项选择题 甲国是一个海洋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它通过高科技的卫星遥感发现了在东太平洋的洋底有一块面积为35平方公里的锰矿区,甲国想开发这块矿。假定甲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且这块矿是位于国际海底区域的。那么,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可以立即着手独立的开发
B.甲国不但可以立即着手独立的开发,而且可以联合其他国家一起开发
C.甲国只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以后就可以着手开发
D.甲国必须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管理局提交两块经过勘探具有同等商业价值的矿址,管理局挑选一块留给其下设的企业部开发或联合发展中国家一道开发,另一块则由甲国按照其与管理局订立的合同条件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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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注意掌握D项的描述。
2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C.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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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D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26、单项选择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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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又包括3点:
①平等对待,即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
②反对特权;
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这三点要求分别是从一般要求、反面和正面三个角度进行论述的。
因此B、C、D项正确。至于A页是明显错误的,根据我们惯有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只是执法与司法中的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法律(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立法的过程中统治阶级社会成员的意志受到优先保护,被统治阶级社会成员的意志只有在得到前者承认的有限范围内才会得到保护,两者在立法表决权上是不平等的。因北A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
27、不定项选择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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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律传统、法的现代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不同,通常把法的现代化模式划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样式
B.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关系密切,现代国家在进行法制建设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它们的影响
C.在中国广大农村,传统的习惯、风俗等常与法律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
D.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其因素之一就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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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的传统,是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一国传统对于法来说,不仅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也是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习惯上,我国法学界将“中国法的传统”用于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而“法律文化”则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中国传统关于法的认识在群众的观念领域有很大影响,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现代化。尤其是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与国法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可见,B、C项正确。
一般来说,法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模式。内发型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纵观中国近现代史,可知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因此,A、D项也正确。
29、多项选择题 关于村委会的设置、组织与村民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B.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成员
D.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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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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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西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故A项表述正确。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B项表述正确。
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C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正确。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故D项表述错误。
31、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证交所批准上市后,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张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了1万元的收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万元的收益应归红光公司所有
B.1万元收益应归张某个人所有
C.公司董事会应将1万元收益收归国有,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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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 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2、多项选择题 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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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询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3、多项选择题 对法官在审判独立方面的道德要求有()
A.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C.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意见
D.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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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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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多项选择题 我国某国有企业与美国某全球500强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专用权的亚洲地区独占许可使用权协议,双方约定我国某国有企业在整个亚洲地区对协议商标权具有独占许可和分许可的权利。假设在日本某企业未经许可授权而在日本国内使用该商标,侵犯了我国该国有企业对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据此我国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日本企业侵权,请问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说法错误的有()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即美国法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即中国法
C.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即日本法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3个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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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题干中未交代当事人有协议选择法律,故本题应当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即我国法。因此ACD项均当选。
35、多项选择题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些机构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A.信托投资公司
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C.财务公司
D.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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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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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单项选择题 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王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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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7、多项选择题 在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
A.法律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类别
C.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D.法律表现为各种部门法、法律制度、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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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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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多项选择题 从性质上看,下列选项属于社会法律监督的有哪些?
A.某省纪检委对该省高院院长赵某实行“双规”,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后将赵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B.某市人民政协成员对该市人大立法过程中没有遵循立法程序提出异议
C.律师钱某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司法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存在徇私枉法问题,并将此情况披露给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D.某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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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法律监督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包括: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四)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民的监督;
4)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5)新闻舆论的监督。
D选项中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监督中的司法机关监督。所以D选项不选。
39、多项选择题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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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A项说法错误。根据第33条的规定,B项说法正确。根据第37条第2款规定,c项中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不在豁免范围之内,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律师确实应"-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但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而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40、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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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即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l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刁: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隹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第l款第l项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1)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2)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3)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41、多项选择题 韩某有一架700万像素的“三星”数码照相机。其同事胡某因到云南旅游,向韩某借用了该相机。但因登山中保管不善,相机摔下山遭损毁。归来时,胡某购买一架500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相机作为赔偿,韩某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韩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韩某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B.在没有出借前,韩某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C.韩某的照相机被胡某毁损,韩某便拥有了向胡某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胡某则有义务赔偿韩某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D.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韩某和胡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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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2、单项选择题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
B.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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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B项正确。
43、多项选择题 下列某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时发生的行为,哪些项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A.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B.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
C.故意诽谤其他律师事务所声誉
D.加入QQ群,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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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
(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故选项ABC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故选项D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44、多项选择题 罗马法的渊源有()
A.习惯法
B.长官的告示
C.皇帝敕令
D.元老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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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罗马法的渊源包括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45、多项选择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了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1NCOTFRM),以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应当由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D.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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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且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启己的交货义务。
如果买方没有指定明确的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的地点或者地段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中,所谓承运人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还包括货运代理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于卖方如何履行交货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运货物,装运完毕,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在该条件之下,如果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方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46、多项选择题 1996年10月,甲国的军用飞机由于风暴偏离正常航行轨道,进入乙国的领空甲国军用飞机的这一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构成甲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B.不够成国际不法行为
C.应由甲国向乙国承担国际责任
D.应免除甲国的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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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考查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
47、单项选择题 上世纪美国宇航员在月球表面上留下美国国旗,在国际法上()。
A.具有发现的初步权利
B.可作为主权的宣告
C.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月球的主权要求
D.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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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之一是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即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不得为国家、政府、个人或法人以各种形式占有。故各国现在探索月球及其他天 体的行为,包括其行动所留下的标志,在国际法上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这些天体的主权要求。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48、不定项选择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⑧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们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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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故甲的观点①正确。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而法律职业者除了法官之外,还包括其他从事专门法律工作的人,如律师、检察官等,故甲的观点②说得太绝对,错误。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尤其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甲的观点③正好说反了,故甲的观点③错误。形式逻辑推理主要是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法律推理中除了包含形式逻辑推理外,还包括实质推理,如辩证推理就是侧重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曩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故乙的观点①说得太绝对,错误。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者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乙的观点②正确。可见,只有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正确,故选项B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49、单项选择题 甲出差到西藏,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该行为属于()的行为。
A.没有代理权
B.有权代理
C.滥用代理权
D.超越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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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外进行代理。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滥 用代理权,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四个要件:代理人有代理 权;代理人实施违反代理权的行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 利益。
综上所述,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超越代理权,而不是滥用代理权。
50、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有()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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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81)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一恒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所以AD项是正确的。
51、单项选择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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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此题的考核要点是几种反致制度的区别,运用概念做出判断。考核冲突法制度的试题经常以这种形式出现,有一定的难度。
5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税法所采用的税率形式()
A.固定税率
B.比例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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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税率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我国采用的是前两种和第三种中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本题答 案为C。
53、单项选择题 关于唐律自首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律的自首与现代自首原则不同,是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才称为自首
B.唐律的自首原则不适用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
C.唐律规定自首者如果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则以未交待的罪行来论罪,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予追究
D.唐律规定,在审问他罪时,即使犯罪人自首了其余罪行的,也不能免除其余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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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唐代自首原则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如果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而现代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与唐代自首十分相似;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与唐律自首大不同,因此A项正确。
唐律中规定对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此B项正确。
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做“自首不尽”。对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处,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因此,C项正确。
唐律还规定,审问他罪时能自首余罪的,可以免除其余罪行,因此D项不正确,当选。
54、多项选择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述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A.产品的修理者对其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事故是由于外购件存在缺陷引起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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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答案中A指明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由于改装人的原因才导致的缺陷,当然生产者不能承担责任,BC很显然不属于上列的三项免责事由。D符合法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因此本题应当选AD项。
55、多项选择题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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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6、多项选择题 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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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57、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A.青岛市人民政府
B.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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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我国,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规章。
58、单项选择题 位于非洲的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
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
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
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内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等必要事由,不得在丙国口岸内停泊
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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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战时中立是指在战争时期,非交战国选择不参与战争、保持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其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战时中立国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中立国应当遵守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中立国的权利方面,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管辖区域从事战争行为,不得将中立领土用作战争基地、战争通讯设施基地,或在中立目领土内或水域内将商船改成军舰。
禁止交战国的军舰在中立国的领海内从事拿捕或临检等敌对行为。非因风浪、燃料不足或不能航行等原因,不得将捕获物带到中立国港口;对于在不应停泊的中立国1:7岸停泊的交战国军舰,经通知仍不离开的,中立国有权采取措施,在战争期间予以扣留。
综上所述,本题中的A、B、C项都是丙国的权利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59、多项选择题 李某于1999年12月20日到天虹超级市场购物,想选购一把剃须刀,在男士用品柜台前选了几分钟,总觉得不满意,欲离开。此时售货员一脸怒气地说:“你试了这么久,耽搁我多少时间,不买恐怕不成!”李某与其理论,旁边保安人员一听吵声,也气势汹汹地跑过来,最后,李某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把剃须刀。李某离开该商场时,商场一名工作人员问他是否多拿了一把剃须刀,李某坚决否认,工作人员仍不相信,还说“拿了就拿了”,“不必抵赖”之类的话。李某十分恼火,不得不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背包,由该工作人员搜查,直到未查出任何结果,工作人员才向李某道歉后放行。该商场侵犯了李某哪些合法权益?()
A.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B.消费者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情权
C.消费者获得相关知识权
D.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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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60、单项选择题 美国人卡特与英国人珍妮于1990年在法国结婚。1993年,夫妻二人移居中国。1999年8月,珍妮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英国法
B.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英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美国法
C.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中国法
D.认定婚姻是否有效、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在英、美、法三国法律中分别选择对被告卡特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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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61、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
B.衡平法是14世纪末在英国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作为对普遍法的修正和补充形式而存在
C.衡平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D.普通法院后又称为大法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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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此题考查普通法的常识性问题。AB项正确,无需解释。CD两项错误在于正好把对应关系弄颠倒了:衡平法院称为大法官法院,而普通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本题正是以常识性的问题考查考生对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的掌握。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所揭示的原则,是法官创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则。衡平法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意指是公平的法。衡平法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并与普通法平行发展。
62、单项选择题 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一情况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A.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为促成调解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B.在上班的路上遇到当事人一方,与当事人一方短暂闲聊
C.在法庭上针对当事人的质问,说:你一个农村文盲,懂什么呀?
D.提醒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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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可知,A、B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D选项的行为不影响司法中立和公正。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的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C选项的行为属于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行为,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63、多项选择题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8公司签订了从8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A.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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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B、C项当选。
64、不定项选择 某人民检察院在例行的工作检查中,发现本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为私人事务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在时间紧迫难以取得充分证据时,又对嫌疑人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当事人请客送礼后,又帮助当事人隐瞒证据;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常因证据不足要求补充侦查。于是该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大力整顿,纠正了不少违法行为。你认为以下行为何者不是检察官的禁止行为()
A.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B.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
C.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D.要求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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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了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可见A、B、C三项均属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166条规定了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所以D项不属于禁止性行为,应选D。
65、单项选择题 《旧唐书》记载: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其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死,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关于这段史料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
A.伤害他人的行为不适用自首
B.自首要求犯罪“未发”,上官兴自首在官府已经立案并抓获了其父亲,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C.按照唐律规定,出于孝道自首可以减刑
D.本案例反映了“礼”与“法”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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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A.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B.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C.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D.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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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0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故ACD正确。B项律师拒绝辩护、代理之前,必须进行合理催告。如果没有进行催告,则不得拒绝辩护、代理。
67、单项选择题 ()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
D.违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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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8、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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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公约适用于具有不同国籍或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公约不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因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C、公约不适用于那些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D、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除非存在其所在国的相关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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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双方的义务、货物风险的转移和合同的违约救济等,但由于参与谈判的各国分歧太大,所以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1)合同效力或者惯例效力;(2)所售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要记住只是不涉及所有权转移问题,并非没有涉及所有权问题,因为在卖方的权利担保中,规定卖方应担保对其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3)因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同时(1)公约不调整如下几种合同: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属于消费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属于各国专门法处理范围);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有公权力牵涉其中,适用特别规则);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有些国家不认为是货物,同时有自己的特殊规则);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有些国家视为不动产,都要求过户登记,规则不宜统一);电力的销售(不可触及的特殊性,有些不视为货物)。
(2)公约不适用于下列两类合同: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注意如果劳务或服务并未构成绝大部分义务的,公约仍调整)
(3)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除非存在其营业地所在国的保留。
70、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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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包括国际公法。故C错。
行政法部门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故B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D正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正确。
71、单项选择题 王某原是甲市A区法院法官,2005年11月通过司法考试。2006年11月11日辞去法院的工作并向甲市司法局申请执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执业
B.不能承办其女儿所任法官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C.在2008年11月11日以后才能到A区法院出庭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D.在2008年11月11日之前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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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2、单项选择题 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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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
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方法的限制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2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第27条规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因此选项A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因此选项B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9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因此选项D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1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
73、不定项选择 有关罗马法中继承制度的描述正确的是()。
A.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
B.罗马法继承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过渡
C.遗嘱继承、法 定继承可以并用,但冲突时遗嘱继承优先
D.法定继承包括市民法的法定继承和裁判官的法定继承,并以前者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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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项错在罗马法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能并用;D项错在罗马法中裁决官的法定继承占主导地位。
74、多项选择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D.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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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3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B选项中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非立即召回,而只有在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故B错误。C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
75、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为()。
A.营业网点柜员要对当日接收的大额支付系统来账业务及时处理
B.主动发起的大额支付系统往账业务必须在当日16点前查询业务状态
C.对于当日“未知”状态的业务进行冲正
D.对于当日“退回待查”状态的业务,通过查询书方式向接收行核实账务情况,并向省资金中心上报调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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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6、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部宪法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
D.1954年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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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7、不定项选择 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正确理解是下列哪些选项?()
A.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
B.可在不改变执行刑期前提下,提高单个刑罚的刑期
C.被告人上诉权受到检察院抗诉权制约
D.被告人的刑罚不可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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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和《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
78、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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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关于以尚未建成的不动产即在建工程抵押设定的问题,《担保法解释》第47条规定,选项D错误。至于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选项BC与《担保法》第55条规定相符合。
另外,由于我国实行“房随地走”的规定,因此,以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应当一同抵押。根据《担保法》第36条,选项A只强调单独将流光大厦抵押是错误的。
79、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B.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从国务院,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D.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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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见《宪法》第110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80、多项选择题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管对象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A.对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银行,可以依法实行接管
B.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限制其资产转让、分配红利,责令停止部分业务(37条规定)
C.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地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和冻结涉嫌违法的金融机构的账户(41条规定)
D.在对金融机构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人员,可以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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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第三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41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40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81、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而甲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甲公司应该提供担保
C、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且经法院查实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其仲裁规则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D、如果法院以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得再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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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凡被执行人不能自动履行裁决,胜诉方可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应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提出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法院组成合议庭查实后裁定不予执行:
(1)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书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如果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82、不定项选择 万民法很少涉及的内容是()
A.所有权
B.债权
C.婚姻
D.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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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罗马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83、单项选择题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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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的表现形式有: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1)确定的指引,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法律通过设定否定性法律后果实现确定的指引,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
(2)有选择的指引,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法律通过规定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有选择的指引,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
(3)个别指引,是通过具体指示对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4)规范性指引,是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对同类的人和情况的指引。本题中《继承法》的规定是授权性规范,是针对全体公民,允许其选择的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公民可以立遗嘱,也可以不立遗嘱,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一人,也可指定数人继承个人财产,因此该项规定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规范性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非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
84、多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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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的建设用地项目无须国务院批准,A项错误。该法第45条第i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B项中的荒滩应属于第3项“其他土地”的范围,因此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需要国务院批准,故B项符合要求D项中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已经超出该条第2项规定的“三十五公顷”的起点,因此也需要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也符合要求。该法第44条第l、2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由此可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国务院批准范围,C项符合要求。
85、不定项选择 张某是河南省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张某认为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种子法》相抵触,宣告其无效。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等法律,张某作为法官无权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
B.张某如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可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
C.如果《种子条例》的确与《种子法》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将其撤销
D.只有《种子条例》的原制定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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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选项本身就已把道理阐述得很清楚了。
86、单项选择题 战争开始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断绝通商往来
C.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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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并不是使所有两国间缔结的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
87、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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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8、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B.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C.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D.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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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符合题意。
89、单项选择题 某村民想申请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自住,向村干部咨询有关法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干部甲: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B.村干部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只要不占用农用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即可
C.村干部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若须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经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D.村干部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能使用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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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A项正确。
90、不定项选择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如李某放弃请求恢复工作而要求其他补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可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B.李某可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即时辞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C.李某可同时获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D.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数额多于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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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1、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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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前者为内部证成,后者为外部证成。因此,A项说法错误。
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外部证成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所以B项说法错误。
三段论是一种演绎方法,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所以,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适用的都是演绎方法。选项c说法错误。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选项D说法正确。
92、单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
C.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融资融券交易
D.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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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
《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93、多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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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全国人大各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的规定,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两高”司法解释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则正常施行;
第二,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制定机关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三,在上述前提下,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要求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这一审查程序既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又有效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当发现应予修改或废止时又并不是直接修改或废止,而是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或者依职权进行法律解释,这样既做到了各行其职,不失职、不越权,实现了有效监督,又很好地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和尊严。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94、单项选择题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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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95、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组织是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
A.民政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B.统战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统战部门
C.公安部和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
D.司法部和县级以上的司法厅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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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96、单项选择题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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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7、多项选择题 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逃避国际税收的行为主要包括()。
A.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关联企业以高价出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
B.压低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C.人为地增加跨国公司某一分支机构的成本与费用开支,从而减少该分支机构的盈利数额,达到逃避该机构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D.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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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1)转移定价,是指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他们之间在交易时在确定价格时不按照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而是根据逃避税收的目的故意提高或降低有关交易的价格。这样,通过把利润从税负高的国家转移到低税的国家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方法逃避国际税收的做法有:
①压低由高税率国家企业向其低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②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货劳务等的价格。
③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企业以高价出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
(2)所谓“跨国关联企业或称联属企业”,是指同一企业集团中存在的在股权上存有一定关系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等。根据联合国范本的解释,关联企业的情况有两种:
①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管理、控制和资本。
②同一纳税人直接和间接的同时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98、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深圳分行在审单时应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应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也应当一致
B、若该信用证经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一旦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丙公司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等概不负责
D、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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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必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此处的“单”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主要包括: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表面相符。故A正确。
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免责:①只审查单据表面,不审实质;②传递延误或遗失免责;③不可抗力免责;④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故CD正确。
最高法关于信用证的司法解释06年考过了止付程序。今年需要注意保证责任的问题。
(1)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能以此免除保证责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未征得原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B错,丙公司仍要承担原保证范围内的责任。
99、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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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以其他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律上并无禁止。
100、多项选择题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火柴厂捏造乙火柴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D.甲彩电厂散布乙彩电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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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中乙厂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B项中甲汽车厂的行为虽然有损乙钢铁厂的名誉,但是由于甲汽车厂和乙钢铁厂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C、D项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1、单项选择题 甲国经营发射卫星业务的“发射公司”为乙国发射了一个人造卫星,发射火箭在升入太空后撞毁丙国的飞机,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箭也出现故障,没有发射成功。关于这些损失的承担的论述正确的是()
A.由甲国承担一切损失
B.先由卫星发射公司承担,不足赔偿额由甲国补齐
C.由甲、丙两国按过错分担
D.由甲、乙两国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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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2、多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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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具有管货义务,故A项应属于未尽到管货义务,不免责。
10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逃避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际逃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和其他不违反税法的方式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而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
B、实践中国际避税主要通过跨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或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等方式
C、针对跨国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各国主要通过正常交易原则和总利润原则进行调整
D、针对利用国际避税港逃避税的行为,各国一般采取禁止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和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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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达到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采取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选项A刚好说反了,错误。
实践中国际避税主要通过跨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或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等方式。
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逃税与避税的行为,主要是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和总利润原则。
针对利用避税港逃税和避税的行为,主要有下列措施:
(1)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2)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
(3)取消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在汇回国内前享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
104、多项选择题 WTO的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成功。成员乙随即向DSB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审理后作出报告,但成员甲对该报告向上诉机构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修订后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认为成员甲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要求其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该期限存在争议,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成立了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就这一事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唯一必经程序
B、DSB的上诉案件通常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名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对最后报告的审查和讨论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D、如果甲成员没能在仲裁确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改有关措施,则经乙请求,双方应就补偿问题进行谈判。若谈判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乙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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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题干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了一个基本完整的描述。可以参考学习。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包括:
(1)磋商。这是争端解决的唯一必经程序,很多争端在磋商阶段已经解决,不再进行后面的程序。如果双方不能通过磋商解决争议或者一方在收到请求后60日内不回应对方,申诉方有权要求成立专家组。
(2)专家组审理:专家组对双方的争端作出一份报告,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则向总理事会提交;若任何一方对专家组的报告不服,则可提起上诉机构审理。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报告。上诉机构不是必经程序。
(3)双方当事人同意专家组的报告或经上诉机构审理后同意专家组的报告后,均须提交总理事会通过。总理事会的通过原则是:由GATT的“一票否决”制度改为WTO的“一票赞成”(反向一致)制度。
(4)争端解决机构(也就是总理事会)对该报告通过后,该报告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注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该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5)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报告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B的前半段正确,但最后报告的审查和讨论,由7名成员集体审查和讨论;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所以C正确。
105、单项选择题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倌.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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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依法治国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置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故A项和B项说法正确,C项中的“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是党委调解而是人民调解,故C项说法错误。
D项中,依法治国还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106、单项选择题 关于涉外遗嘱的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B.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C.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所在地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D.遗嘱方式符合遗嘱行为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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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的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可以判断出ABD三个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C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107、单项选择题 唐天宝元年,在都城长安海天酒楼吐蕃人欧阳帆与高丽人李文拓发生争执,欧阳帆在争吵时一怒之下,顿起杀机,将李文拓推倒在楼口,李失足坠于楼下。请根据法制史学中的相关知识,判断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A.根据《唐律•斗讼律》中规定了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故本案的法律管辖实行属地主义,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欧阳帆在伤人后立即逃离当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主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李文拓当场死亡,则可认定欧阳帆构成唐律“六杀”中的“斗杀”
D.若李文拓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欧阳帆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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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A项在《唐律》中规定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唐律•名例律》。B项情况属于“自新”。C项情况属于了“六杀”中的“故杀”。
108、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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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9、不定项选择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撤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者撤销判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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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0、多项选择题 张某出版一本书,稿酬所得为4万元,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在其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税款25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取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拍卖张某一套多余的住房
C.扣押张某一幅价值2550元的古玩字画
D.税务机关可以对张某处以l25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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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程序税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中的相关内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是极容易混淆的两个知识点,但它们又是程序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也受到了颇多的关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加条第l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可见,选项A中的措施是税收强制措施的一种,而税收强制措施只能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施,对于获取偶然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不能采取此措施,所以对没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张某实施税收强制措施是错误的。选项B虽然是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措施之一,但在本案中由于所欠的税款较少,对其多余的住房进行拍卖是一种不相称的行为,明显过当,所以B选项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则完全符合该法第40条第l款所规定的两种税收强制措施,是合法的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此条,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应选AB。
111、多项选择题 四方物流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四方公司,用于建仓库。合同签订后,四方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的价款,并先后投入了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款。可是,工程还未完工,市政府开始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将此工程列为非法用地项目,责令其停建。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四方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四方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使用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四方公司出资、村委会出地的联营形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即为合法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案合法,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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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2、多项选择题 2010年5月,中国云南曼沱茶厂与英国DU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的合同,合同选用了CIF(利物浦)的贸易术语,并约定采用海上货物运输。英国DU贸易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请问下列选项中,适用合于英国DU贸易公司投保的险别是哪些?
A.单独投保串味险
B.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
C.投保水渍险
D.投保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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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是对货物保险险别的考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其中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还负责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则包括水渍险和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其中外来原因是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由题意可知,茶叶容易因串味而受损,因此,所投险中应包含传串味险。因此,选CD。
113、单项选择题 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则缺少什么?()
A.假定条件
B.处理
C.法律后果
D.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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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依“三要素说”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法律后果则指作出符合或违背法律规范行为时,应承担肯定或否定的法律后果。题干中的法律规则具备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要素,缺乏的是假定条件。
11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不是公证员被免职的情形()
A.年满65周岁
B.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证职务
C.被吊销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D.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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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24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可知A、B、C项正确。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D项被开除公职的是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之一,不是公证员被免职的情形。
115、多项选择题 关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B.投资于不动产
C.可以进行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
D.发行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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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6、不定项选择 甲利用其担任A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处处长和掌管印鉴及空白转帐支票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文件,凭空签发转帐支票20份,由其弟乙将支票解入银行,从A市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上转出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汇入乙提供的有关帐户。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甲在取得一份伪造的护照后携带巨款乘飞机潜逃至新加坡。后来,甲被抓获归案。甲的行为犯了哪些罪名?()
A.贪污罪
B.盗窃罪
C.偷越国(边)境罪
D.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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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并利用伪造护照潜逃国外,应当数罪并罚。
117、单项选择题
A市甲公司委托B市乙商行代销100万斤西瓜,约定每斤价格不得低于0.2元。西瓜运到乙商行仓库,数日后,B市连降暴雨,乙商行仓库一面大墙倒塌。虽经乙组织数十人奋力抢救,但仍损失西瓜5万斤,余下的95万斤西瓜,因在长途运输中碰撞受损,又加之雨水浸泡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
而此时B市西瓜价格最高不过0.18元,乙即与甲联系,但始终未联系上。此时丙公司提出愿意以0.14元价格买下全部西瓜,但要求乙送货至丙公司,而此时,恰逢甲公司车队经过B市,乙即找甲公司车队将西瓜送至丙公司,该车队依B市通价向乙索要运费1000元,乙拒绝。此时,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即要求乙赔偿损失,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运费?()
A.无权;无权
B.无权;有权
C.有权;无权
D.有权;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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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西瓜损失有两个原因:
一是B市连降暴雨,致使乙仓库大墙倒塌,5万斤西瓜损失,但乙组织数十人进行抢救,已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责任;
二是乙对余下的95万斤西瓜,以低于甲指定价格卖掉,但此时当地西瓜价格下跌,且西瓜已有腐烂,并且乙与甲不能及时取得联系,以0.14元的价格将95万斤西瓜全部卖掉,是合理的处分行为,故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乙让甲公司车队将95万斤西瓜送至丙公司,这是乙处理委托事物的行为,由此支付的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依照当地通价支付1000元费用。
118、多项选择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那么若甲乙两公司约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甲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
C.甲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有权要求赔偿
D.甲在不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参考答案:A,B,C系统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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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的考点是卖方的交单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单据,故A项正确。,根据该规定,B、C项也正确。
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并未规定卖方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所以D项错误。
119、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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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120、不定项选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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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1、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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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引渡和庇护的规定
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引渡和庇护。但乙国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故D项正确。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馆不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
122、单项选择题 中国大型机械制造公司出Vl数台大型挖掘机至法国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约定主要交易条件为FOB(Ineoterms092010)汕头,此批挖掘机根据双方约定货装甲板,装船过程中因遭遇恶劣天气,导致两台已经装到甲板上的挖掘机脱离绳索跌落大海,经采取紧急措施,最终其余挖掘机被顺利装船并运至目的地交给法国公司。已知中法两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中方应确保该批挖掘机在法国使用时不侵犯第三人依据法国法所享有的知识产权
B.若法国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批挖掘机折价出售给德国一个工程公司,但出售前未通知中国公司,则该批挖掘机在德国若面临第三人知识产权侵权主张,中国公司对法国公司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C.关于跌落大海的两台挖掘机的损失法国公司有权向中国公司索赔,因为该损失的发生是在中国港口,船舶尚未开航
D.若查明挖掘机跌落大海是因为船公司装船操作不当,则根据《海牙规则》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对此货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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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地域空间上仅限于买方国家或卖方事先被告知的第三国,故选项AB正确。C项错在根据FOB规则,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货物装到船上时即转移至买方,买方无权再向卖方索赔该损失,本题正是如此。承运人在海牙规则下,负有管货责任,装卸货物也属于管货行为,若有过失,当然应对货损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123、单项选择题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
B.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
C.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D.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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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贝勾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12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宪法发展史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A.古代宪法与近代、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但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却是相同的
B.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刚性宪法
C.美国的宪政实践比英国开始得晚,但其1787年宪法却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
D.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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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不同;英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典型;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125、单项选择题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某甲的妻子、特别
B.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C.某甲的妻子、普通
D.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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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126、单项选择题 昌盛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昌盛公司应至迟于2001年11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1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3年12月,昌盛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昌盛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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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合以上两条规定,A项不正确。
127、单项选择题 2010年,我国广东某法院5月至l2月期间受理了几起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案件,根据2009年3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的是()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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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运人无单放货可免责的情形包括:(1)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2)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3)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4)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选项C不属于上述免责情形,依题意当选。
128、单项选择题 中国长城油料公司从荷兰壳牌公司进口润滑油一批,由马士基海陆公司承运,货到中国目的港后,马士基海陆公司却将货物交付给中国长成油料公司。长城公司凭正本提单未提到货物,要求赔偿未果,遂立即在天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马士基海陆公司的船舶并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何者是错误的?
A.长城公司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
B.海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适用海商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C.庭审中,如果马士基海陆公司举证证明其已经收回该套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单中的一份,即可免责
D.若马士基海陆公司撮合长城公司与长成公司就货款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长成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则马士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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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AB项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l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项正确。
该规定第l3条规定,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D项错误。
129、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法律制订必须以道德规范为指导
B.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比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更加宽泛
C.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一样都关注于人的权利与义务
D.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表现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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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考查点:法与道德。
130、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关于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演进的说法错误的是?
A.“缇萦上书”上书事件成为汉代文帝、景帝刑制改革的导火索,最终导致汉文帝废除了墨、劓、剕、宫等各种肉刑
B.唐代在三等流刑之外增设了加役流
C.施行折杖法和刺配制度是宋代刑罚的特色
D.与元朝的刑罚制度相比,明律体现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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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了奴隶制五刑的墨、劓、剕(斩左、右趾)三种肉刑,宫刑后到南北朝时被废除。故A选项错误。
唐代的流刑包括流两千里、流两千五百里、流三千里,共三等,另外在《贞观律》中增设了加役流。故B选项说法正确。
折杖法为宋太祖所首创。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故C选项正确。
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是与唐律处刑相比较,并非与前代的元朝。故D选项错误。
131、单项选择题 黄某涉嫌盗窃摩托车一辆,被公安局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一审判决拘役半年,黄某不服提出上诉,地区中院经对该摩托车重新估价后认为该摩托车价值仅五百多元,黄某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为是犯罪,故依法判决黄某无罪,若黄某提出赔偿,则()。
A.由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由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由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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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法》中所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系指1994年之前实行的两部法律。所以17条(二)中不符之处参见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5条。
132、单项选择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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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选项A中国法院依据《规定》对解除身份关系的内容予以承认的观点是正确的,选项B的内容则有误。
根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选项C内容正确。根据《规定》第20条规定,选项D中的内容正确。由于本题选择错误观点,故应选B。
13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家机构的提法正确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部长、委员会主任等领导人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C.审计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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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家机构的职能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A选项当选。
该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四)解释法律……”所以B选项正确。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机关而不是国务院,所以C选项错误。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由国家主席宣布。国务院宣布的是省内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D选项错误。
134、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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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 根据《国籍法》第3条和第5条规定,A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135、不定项选择 某省根据精简、效能和统一原则,准备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做出该决定
B.该省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
C.该省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D.该省人民政府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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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36、单项选择题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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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7、多项选择题 关于托收和信用证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托收关系中的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B.托收关系中的委托人和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C.信用证中的通知行和受益人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D.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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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B项正确。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开证行与收益人之间形成的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是因为其对开证行负有义务。由此可知CD均正确。
138、多项选择题 证券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经纪类证券公司转换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C.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
D.证券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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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证券法》第12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39、不定项选择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
A.辩护人
B.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
D.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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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的人员。《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和被告人属于当事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140、不定项选择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举报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C.对于中止的调查,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恢复调查
D.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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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依《反垄断法》第38条的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举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故A项错误。第45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对于中止的调查,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而非“可以”,故C项错误。第41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B、D项表述均符合法律规定。
141、不定项选择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
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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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2、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旧约尚未失效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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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甲乙两国私自达成的新约与旧约有冲突,意味着新约变更了旧约中确定的三国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为第三国(丙国)创设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亦不创设权利。所以在未经丙国同意前,新约中与旧约冲突的部分内容不得对丙国生效,丙国与甲乙仍适用旧约,换个说法也即旧约尚未失效、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由此可知C为错误的。
143、问答题
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 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某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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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致陆某死亡的后果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致陆某死亡的后果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王某在闯关之后,已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高速驾车逃逸,在看到陆某的停车指令时,反而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可以认定,王某对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是明知的;当陆某被撞以后被铲上车盖。将汽车挡风玻璃撞碎,王某反而加速逃离现场,据此可以认定,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陆某死亡的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态度,属间接故意。
2.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定罪比较合适,因为从案例中看,王某在冲撞陆某之前,已经认识到当时只可能撞到陆某一人,这可以从王某驾车冲向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这一行为看出,也就是说,王某的行为不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造成危险,其可能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因此不宜将王某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王某对自己高速驾车可能发生撞死陆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而且从撞到陆某以后,反而加速逃逸来看,王某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又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王某的心理态度和此要求明显不符,也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前所述,王某对自己的行为造成陆某死亡主观上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撞到陆某后逃逸,致使陆某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因此,对王某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是比较合适的。
3.如果人民法院是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后开始审理此案,就涉及到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也就是新刑法的溯及 力的问题。我国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新刑法。本案中王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尚未实施以前,在新刑法实施以后审理此案,就涉及到新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的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看,我们可以选择对王某的行为定罪相对较轻的刑法来适用,也就是说,如果1979年刑法对王某的行为定罪较轻的话,就适用1979年刑法;否则就适用1997年新刑法。
144、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
A.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窃取财物的
B.窃取信用卡后使用的
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
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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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此题测试构成盗窃罪的照应性条款及其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当选答案A。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当选答案B。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排除答案C。
《刑法》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该条第1款之规定,当选答案D。
145、多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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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在西周时期,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故A选项错误。
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由三部门组成,分别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司法政令。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
有重大案件,不论发生在中央还是地方,都必须由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主要长官一起共同审理,做出的判决必须报皇帝批准,这种制度叫做“三司推事”。明代将做为国家监察机关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扩充编制,加大权限,以适应“重典治吏”的需要。故三法司不包括都察院,故D项错误。
146、单项选择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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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的是基本人权思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的是人民主权思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的是平等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的是法治思想。这几大原则相互联系,但也各有偏重,不能混同。故B正确。
147、多项选择题 两宋的法律形式包括()
A.刑统
B.编敕
C.大诰
D.条法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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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宋刑统》是宋朝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它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即将皇帝的单行敕分类整理汇编,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而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使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普及性。
南宋时期鉴于编敕的不便检索,又创制了一种"条;事类"的新的法律形式,即将编敕与令、格、式综合编纂,依事分类,总汇为书。这种立法既加强了敕令格式的内部协调,又便利司法官吏检索适用,如《庆元条法事类》等。"大诰''则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148、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仲裁过程中,甲发现乙试图将其欲购的尼桑轿车藏匿到外地,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此时,仲裁委员会的正确做法是()。
A.自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告知甲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将甲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D.不予理会甲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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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149、单项选择题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买卖合同,选择的贸易术语为FOB。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A.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B.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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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属于卖方的品质担保责任问题,对卖方违反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50、多项选择题 对新国家的承认属于()行为
A.事实宣告
B.表明国家存在
C.构成承认国与新国家间进行双边外交的前提
D.创设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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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承认既是对被承认国存在的一种事实宣告,也构成承认国与被承认国间进行双边外交的前提;而"创设"说则体现了西方大国的立场,无视国家成立的实质要件。
151、单项选择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
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D.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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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2、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适用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法的适用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B.法的适用仅实施程序法的规定
C.法的适用过程中不存在法律监督
D.法的适用应做到既公正又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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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故A项表述错误;
法的适用不仅实施程序法的规定,也实施实体法的规定,故B项表述错误;审判监督是险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着法律监督。
故C项表述错误。法的适用既追求公正,也追求效率,因此D项表述正确。依题意A、B、C项当选。
153、单项选择题 商船圣母号和特达尼号在海上因为船长过失发生碰撞,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两船碰撞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则只能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B.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我国内海发生碰撞则只能适用我国法
C.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的国籍均为美国,而两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则应当适用美国法
D.如果圣母号和铁达尼号的国籍均为美国,而两船碰撞发生在日本,则应当适用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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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案的法律适用: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均适用船旗国法律;非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否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具体到本题中A、B项说法过于绝对,因条件未给定两船是否为同一国籍的船舶,若他们为同一国籍,则就应当适用两船共同国籍国的法律,因此两项均过于武断而错误。因此只有C项正确。
154、单项选择题 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法学会秘书长
C.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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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155、单项选择题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合理合法。这里的合理不包括()
A.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
B.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
C.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D.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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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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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问答题
“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个措辞严厉的标语,就挂在湖南××县政府门前;在这标语中,“我”就是××县委、县政府,“他”指与拆迁相关的一切人(2003年7月,××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涉及拆迁居民有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一阵子”指的是拆迁这段时间。该县把一些不听政府招呼者视为“影响地方发展的绊脚石”,当成全县人民的“公敌”对待,不惜动用警力和行政手段予以“严惩”,比如将不同意政府强行拆除居民楼做法的李××夫妇以“暴力抗法”为名拘留;再比如要求机关干部和教师停职转做拆迁户亲属的思想工作,完不成任务者免职或下放至边远的地区,一时弄得全县上下人心惶惶。当地群众对这样的政策十分愤怒:“搞这样株连九族的拆迁,××县现在是父子关系紧张、夫妻离婚、兄弟反目。”
问题:
针对××县的这一标语,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行政权力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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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变成了一位拥有绝对裁判权的法官,这位法官可以决定一切。首先,他可以决定什么是“发展”。他不需要参照新的绿色政绩观,不需要研读宪法或法律,不需要思考高层决策者的大政方略,更不需要倾听一下小老百姓的心声;其次,他可以决定什么叫“影响发展”。在这一刻,这位法官不必循章摘典,尽可以自行造法,只要他认定,所有商贸城规划区域内的房屋都是在“影响发展”,所有抵制拆迁大军者都是在“影响发展”,所有不能劝服自己亲属在拆迁合同上签字的干部职工都是在“影响发展”,那么,这些房屋与这些人都是“带罪之身”,他尽可以严惩不贷。
在这条标语背后,××县政府似乎成为一个拥有绝对强制权的执法者。他拥有着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在这位执法者眼中,“处罚相当”、“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是不存在的。
拥有了绝对裁判权的××县政府掌握了对公共利益的绝对决定权和绝对解释权,掌握了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绝对裁量权与绝对处分权。尤其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刚刚写入宪法,“以人为本”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县这种侵犯公民权利的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如此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赋予了权力所有者足够的高度,使得他们足以高高在上、俯视一切,当他们站得足够高了,涉及上千户人家切身利益的拆迁工程也就成为“小事”了。如此不受监管的“绝对权力”也赋予了权力所有者们无所畏惧、无所忌惮的行事风格,当他们的胆量足够大了,他们便可以在代表政府声音的横幅标语上明明白白地写下赤裸裸的、充满胁迫意味的语句,而按照××县的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但是,搞经济不能以牺牲公民的权利为代价,否则,就有可能蜕变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掠夺!
现代意义的政府是不能够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应是有限度的,政府掌控的裁判权与强制权完全不能够超出法定的限度;我们的宪法、法律早已为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限度,只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县政府并没有意识到政府权力的边界在何处,久而久之,其干脆忘却了政府权力还存在边界——越权的习惯根深蒂固,最终造成“绝对权力”的幻影长存于掌权者的心中。
因此,为消除不和谐的声音,为建设法治国家,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政治文明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在对政府授权与控权的基础上,实现行政权的衡平,构建我们的现代法治政府。
157、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日前公布。
A.20
B.15
C.5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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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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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多项选择题 2003年5月中国甲公司和智利乙公司签订了一批丝绸服装买卖合同,约定采用DES(布宜诺斯艾利斯)术语,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卖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据此,若该批货物发生货损,根据我国保险法,下列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引起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存在虫卵,运输途中孵化引起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船长驾驶船舶存在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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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43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2)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3)包装不当。因此,ABC正确。D项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159、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仲裁裁决支持了甲的请求,责令乙将轿车交付甲,但乙到期尚未履行裁决,甲可以向()申请执行。
A.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车辆产权登记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
D.甲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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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另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中包括仲裁裁决。
16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涉外扶养关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等
B.涉外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弱者权益的法律
D.涉外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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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故仅有D项正确,其他ABC项均错误。
161、单项选择题 在实际工作或生活中,用电器所消耗电能的计量单位是用()来表示。
A、瓦时
B、焦时
C、千瓦时(度)
D、千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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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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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多项选择题 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宪法规定,公民的自由言论权不受侵犯
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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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A项比较特殊。
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A项引用的条文,很明显赋予了人民法院裁量权,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强奸妇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
所以,A项具有双重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定。A项当选;B项规定的是义务,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C项规定的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D项规定的也是权利,其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163、多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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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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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单项选择题 某市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个体户许某(先已拘留5天),认定其犯有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罪。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扣押了许某的四台录像机,并擅自将这四台录像机作为公物四处借用。许某被羁押11个月后,检察机关查明其确无犯罪行为,决定撤销案件,公安机关遂归还了这几台录像机,但均已破旧不堪,其中两台已无法使用。许某若提出赔偿请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C.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请求
D.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请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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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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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多项选择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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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例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掏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
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普通法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故选项B正确。
衡平法,是指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的诉讼程序相当简便、灵活;法官运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项C正确。
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均是判例法,都遵循先例;衡平法的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D。
166、多项选择题 某甲自幼失去双亲,对父母没有任何印象。一次偶然的机会,甲得到一张父母的遗照。遂到某照相馆做技术处理。但照相馆却将其照片丢失。根据《合同法》,甲得要求相馆承担何种责任?()
A.甲对于该照片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故甲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的精神损害,照相馆无从预知,故不应赔偿
C.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照相馆应承担约定赔偿责任
D.双方有特别约定,因为精神损害合同法不予调整,照相馆也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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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是财产补偿责任,即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违约当事人用财产来补偿给对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赔偿,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的,要依照所约定的进行赔偿。
167、单项选择题 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旧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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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合法合理指的是既要合乎宪法法律的规定,又要合乎理性,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为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要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可知B项正确。
不同地区的人群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和选择具有很大的差异。所谓“社会差异性”指的是社会条件的不同(如司法资源、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方式和关系、律师服务业发达程度等),而文化相对性”指的是在一种文化看来是公平正义的行为在另一种文化中未必如此。因此,A项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对于选项D,涉及的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考查的是基本原理。纠纷在实体上得以公正解决是一切纠纷处理机制的最终目标,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设置一定的公正程序,以使得诉讼双方都有公平参与纠纷解决、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的机会。
但无论如何,程序的公正最终是为了实现实体上的公正,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必要而不充分)而不能取代后者。因此D项正确。至于C项,则其说法过于绝对了。因此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68、多项选择题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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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法与道德;法的规范作用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169、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丘光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B.劳动者雷理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C.由于劳动者张蕾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合同
D.劳动者陈兆在试用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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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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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单项选择题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关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B.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C.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最后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D.民法法系采用审问制或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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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分类、诉讼活动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别,A、B、D三项均为民法法系最基本的特点,而C项则为普通法法系特点,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洁,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最后署名的是某某法院。
考生在区分两大法系特点时,可联系民法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和普通法系的代表美国法具体司法制度的差别来加以比较,思路就会很清晰直观。
171、多项选择题 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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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2、单项选择题 2007年,甲国驻乙国参赞醉酒驾车,撞死一名15岁少女,但他凭借外交豁免权免于逮捕,乙国要求甲国放弃外交豁免权,否则将取消承诺过的援助资金。甲国为避免事态恶化影响两国关系,宣布放弃豁免权。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除非派遣国放弃
B.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外交人员或其派遣国放弃
C.在接受国要求放弃某外交人员豁免权而派遣国不表态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派遣国默示放弃豁免权
D.如果甲国放弃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该肇事参赞判决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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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除非派遣国放弃。
173、单项选择题 在果实呼吸跃变正要开始之前,果实内含量明显升高的植物激素是()
A.生长素
B.乙烯
C.赤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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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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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单项选择题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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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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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多项选择题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可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行政长官
D.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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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人大,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而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嗵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立法会只能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款,须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而非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176、多项选择题 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于2010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申请人向两个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人民法院可以“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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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问题分别在1998年和2009年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1998年《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2009年《补充规定》”),目前两个司法解释同时适用。
1998年《规定》第17条规定:“嗥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而后2009年《补充规定》对之进行了修改,2009年《补充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故A项正确。
2009年《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1998年《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项错误;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故D项正确。
177、单项选择题 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美国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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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我国《海商法》第l4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以下规定:
(1)关于船舶所有权,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当选。
(2)关于船舶抵押权,根据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78、多项选择题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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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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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多项选择题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B.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D.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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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
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 涌现。罗马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
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因此A、D项错误,B、C项正确。
18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
A.申请人撤销申请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C.倾销幅度低于2%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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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1、多项选择题 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A.王某构成盗窃罪,但可免除刑罚处罚
B.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可责令王某家长加以管教
D.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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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8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予古代契约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C.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D.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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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因此,A项错误,B、C、D三项说法正确。
183、不定项选择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船舶在途中遭遇了什么风险,应由谁来承担()
A.共同海损A公司承担
B.单独海损承运人承担
C.共同海损B公司承担
D.共同海损承运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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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单独海损是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损失。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所以本题中船舶遭受的是单独海损。
由于战争封锁,B公司在规定装船期限之后才装船,承运人签发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即倒签提单,属欺诈行为。所以承运人应负责任。答案为B。
184、不定项选择 下列规则中属于任意性规则的有()。
A.《海域使用管理法》第6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B.《民办教育促进法》第7条第2款:“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C.《工会法》第21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D.《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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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185、不定项选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关于企业税收优惠方式的规定的说法有哪(些)项?
A.对于2008年1月1日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的税收优惠待遇
B.荣德汽车公司长期从事节能发动机的制造和营销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的全部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少征企业所得税
C.零花味精公司准备投资购置一批污染物处理设备,其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税额抵免
D.四通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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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此条,选项B中荣德汽车公司所从事的项目是符合节能项目的要求的,对该部分所得可以依法享有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但是对于该公司的其他所得并不享有相关的优惠,所以选项B把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该公司的全部所得,明显是不正确的。因此B项错误。
《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186、问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33岁,个体工商户。2004年11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5万元。
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元,张某的丧葬费7800元,抚养费、赡养费5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一
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8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04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问题:
1.田某是否具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为什么?
2.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田某在公安机关调解并接受了被告人吴某的给付后,是否可以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田某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吴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6.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为什么?
7.吴某父母是否可以替吴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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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具有。田某作为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并且她本身也是被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具有。田某作为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并且她本身也是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不符合法律规定。田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能在侦查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3.可以。调解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阻却田某提起诉讼。
4.(1)对医药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它们都属于因犯罪行为带来的物质损失,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
(2)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不以精神损失费为诉讼标的。
(3)对未签成购销合同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经济合同的损失不符合这两类。
5.不正确。因为张某虽死亡,但田某与张某的侄子有姻亲关系,也即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6.可以,除人民检察院提起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中都可以调解。
7.可以。被告人亲属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准许。
187、单项选择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中能成立的是?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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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
因为义务性规则分禁止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而A项属于禁止性规则,所以A项正确;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是禁止性规则;D项是委任性规则。
188、单项选择题 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应遵守以下哪一项规定?()
A.不得持有股票
B.在该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持有该种股票
C.不得买卖股票
D.在该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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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39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89、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A.丁行使
B.乙、丙行使
C.丁、乙抓阉决定
D.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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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9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贷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为国际借货协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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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19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都采用过失责任制,但汉堡规则采用的是完全的和推定的过失责任制
B、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及火灾中的过失免责
C、汉堡规则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并延长了诉讼时效
D、汉堡规则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要求即使订约承运人将全程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全程负责。如实际承运人和订约承运人都有责任,则两者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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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二者的区别用图表表示如下:
192、不定项选择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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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3、不定项选择 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
A.法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
D.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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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史上的知识。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史上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
194、单项选择题 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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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是准据法,所以,它是实体法。程序法具有属地性,同时合同排除反致制度,所以不包括冲突法。
195、单项选择题 一同学在课堂发言时表示,由于法律和道德均反对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所以法律和道德存在相同的指向。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实证主义,同样支持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存在重叠的观点
B.法律和道德只在刑事领域内发生重叠
C.由于诉讼法只是程序性的规定,因此法律和道德在此并不重叠
D.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的实施依靠强制力,道德不依靠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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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B项错在,其他领域也有重叠;C项错在,程序也显现了公平的道德价值,因此法律与道德也有重叠;D项错在,道德也需要强制力(法律需要的是国家强制力),只不过道德的强制属于内在的强制。
196、单项选择题 罗法官由于一次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态度恶劣,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以下哪个是不可能适用的?()
A.警告
B.记过
C.免除职务
D.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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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的责任,有道义责任、批评和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刑事处罚。而免除职务并不是责任的范畴。
197、单项选择题 甲国国籍法规定甲国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甲国公民玛丽和乙国公民马科思结婚,在乙国生小孩杰克,则杰克是否具有甲国国籍?()。
A.不具有,因为杰克出生在乙国
B.不具有,因为杰克的父亲不是甲国公民
C.具有,因为杰克的母亲是甲国公民
D.不具有,因为杰克出生地为乙国,且其父亲不是甲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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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8、多项选择题 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自西北向东南逐次流经甲、乙、丙、丁四个国家。甲丙丁三国在2008年签订的《多莱河协定》对三国在多莱河使用上的相关权利义务做了规定。甲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为了缓解国内电力不足的问题,甲国遂在多莱河上修建了若干水电站。2010年春季,甲乙丙三国均出现了干旱气候。多莱河的水量急剧减少,导致乙、丙两国的农业灌溉大受影响。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丙同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导致水资源减少,影响了丙国对河流的使用,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B.丁国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未经过丁国的允许,违反了2008年的条约规定.因此需要依照条约承担相应责任
C.乙国认为多莱河水量减少,是因为甲国2010年年初在多莱河边上开凿人工运河将河水引向别处所致,据此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D.多莱河是一条国际河流,因此所有国家均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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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对于多国河流的使用相关沿岸国可以签订条约来约束各国行为。但在未有条约的前提下,各国需要做到不对河流进行改道或拥堵河流,并不影响其他沿岸国正常使用该河流。A项中修建水电站不违背相关国际法,不需要承担责任,A项错误。
B项属于违背三国之间的条约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而c项使河流改道与国际法不符,也要承担国家责任。故BC正确。而多莱河只是一条多国河流,而所谓的国际河流必须是要相关国家以条约的方式确定其为国际河流,题干中并未提及此内容,故D项错误。
19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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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所以B是正确的。该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并非都是终局的。所以C是错误的。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第50条的规定可知,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进行诉讼,因此D是正确的,所以选ABD。
200、多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权利义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专营企业的存在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B.中国企业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要证明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首先要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否则进口成员就不能使用依照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
C.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不视为专向性补贴
D.根据人世议定书,如果双边磋商中,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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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某些商品的专营并不意味着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故A项错误;
进口成员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或者替代国价格或成本,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可以不使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而不是就不能使用,故B项错误;
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视为专向性补贴,所以C项错误;
D项的说法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A、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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