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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美国法的特点包括()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C.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采用双轨制的法院组织系统
D.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但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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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法的特点。在审判风格上,美国法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B错误。
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识别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判断未留遗嘱的死亡人生前赠送财产的行为是遗嘱行为还是动产转移行为,和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经离婚都属于识别问题
B、识别是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
C、判断配偶一方对已死配偶的财产请求权是夫妻财产法上的问题还是继承法上的问题以及判断妻子的扶养请求权是应适用夫妻财产法的规定还是夫妻身份法的规定都属于识别问题
D、识别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依法院地法识别说、依准据法识别说和分析法学和比较法学说以及个案识别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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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
识别的依据有
(1)法院地法识别说。这是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我国用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2)准据法识别说。
(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4)个案识别等。所以BCD正确。
A项中判断未留遗嘱的死亡人生前赠送财产的行为是遗嘱行为还是动产转移行为属于识别问题,但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经离婚属于解决主要问题(婚姻是否成立)前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故是先决问题,而非识别。
3、多项选择题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制造毒品、数额巨大
C.盗窃金融机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
D.奸淫一不满14周岁的幼女,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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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条只规定了贩卖毒品,没有规定制造毒品,故排除B。
4、多项选择题 法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由甲将某项磁悬浮技术授权乙在中国大陆境内唯一使用。合同还约定乙公司不得再从第三方获得与该技术类似或竞争的技术,并且在配套设备上必须使用甲公司的附随技术。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间订立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属于独占许可合同
B、合同中关于乙公司不得再从第三方获得类似或竞争技术和必须使用甲公司附随技术的规定属于限制性贸易做法
C、若该技术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乙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D、如果该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限制从第三方取得相关技术和必须使用甲公司配套技术的约定危害我国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我国外贸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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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受让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限,可分为:
(1)独占许可。这是受让方享有最大使用权的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区域内,受让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或垄断权。许可方不仅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该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许可方本身也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技术。本题中即属于这种情况。
(2)排他许可。在指定区域内,除受让方外,不能有任何第三方能被许可使用该技术。
(3)普通许可。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以使用该项技术。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限制性商业做法,这一点参见02年卷一第73题。
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也应当办理备案手续。若知识产权权利人阻止受让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一揽子许可以及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并危害外贸公平竞争秩序的,外贸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5、多项选择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
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
C.商业银行合并分立解散需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D.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未逾5年的,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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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价值的表述不能成立?
A.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B.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C.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D.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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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价值的理解。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但不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一般认为自由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7、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乙长期居住在丙国,以下情形中,乙可以立即要求甲国外交保护的是()
A.乙在丙国境内进行旅游时,与丙国人发生口角,并被丙国人打成重伤
B.乙在丙国期间,因继承纠纷向丙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丙国法院驳回
C.乙受到丙国国家侵害,为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乙加入丙国国籍,后用尽丙国行政和司法救济仍不能保护自身权益
D.乙的财产被丙国国有化,用尽丙国行政和司法救济仍不能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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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前提。
8、不定项选择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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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单项选择题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发达国家会员国可以成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合格东道国
B.货币汇兑险,承保由于东道国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使投资人无法自由将其投资所得、相关投资企业破产的清算收入及其他收益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依东道国的法律.无法将相关收益汇出东道国的风险
C.一般情况下,公约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包括东道国的自然人和法人
D.对于资本输入国政府的一些违约行为在构成货币汇兑险和征收或类似措施险与政府违约责任险竞合的情况下,将依货币汇兑险或征收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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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依照《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合格东道国须符合如下条件:
(1)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2)是一个同意多边机构担保特定保险的国家;
(3)是一个经机构查明,投资可以得到公正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因此选项A错误。
多边担保投资机构中合格的投资者一般不包括东道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除非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并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据此C项正确。
多边担保投资机构承保的四项非商业风险包括:
(1)货币汇兑险,承保由于东道国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使投资人无法自由将其投资所得、相关投资企业破产的清算收入及其他收益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依东道国的法律,无法将相关收益汇出东道国的风险。因此B项正确。
(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承保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措施,使投资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被剥夺,或剥夺了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的风险。
(3)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
(4)政府违约险,即东道国对担保权人的违约,且担保权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由于前2个险别承保的内容可能写入投资协议中,因此前2个险别与政府违约险竞合的时候,依货币汇兑险或征收险处理。因此D项正确。
10、单项选择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中当事人马尔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马尔具有法国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马尔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加拿大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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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马尔在加拿大有住所,且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应当认定加拿大法为本国法。
11、多项选择题 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A.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变更第二审人民法院
B.协议不得变更法定的专属管辖
C.当事人只能就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
D.协议管辖的法院的范围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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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税法所采用的税率形式()
A.固定税率
B.比例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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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税率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我国采用的是前两种和第三种中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本题答 案为C。
13、单项选择题 中国长城油料公司从荷兰壳牌公司进口润滑油一批,由马士基海陆公司承运,货到中国目的港后,马士基海陆公司却将货物交付给中国长成油料公司。长城公司凭正本提单未提到货物,要求赔偿未果,遂立即在天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马士基海陆公司的船舶并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何者是错误的?
A.长城公司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
B.海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适用海商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C.庭审中,如果马士基海陆公司举证证明其已经收回该套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单中的一份,即可免责
D.若马士基海陆公司撮合长城公司与长成公司就货款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长成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则马士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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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AB项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l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项正确。
该规定第l3条规定,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D项错误。
14、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伊拉克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石油的合同,由乙向甲提供原油若干吨。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爆发了海湾战争。这时,中国甲公司可以()
A.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B.解除合同
C.自行变更合同
D.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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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发生战争或实行封锁禁运,可以认为他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从而构成预期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采取中止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
15、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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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即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选项B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l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刁: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隹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选项C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第l款第l项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选项D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82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1)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2)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3)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16、单项选择题 大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几位发起人决定募集设立,以下对于该募集设立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发起人认购该公司的股份总数可以达到80%
B.如果不将该股票上市,无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C.在募股申请被批准后,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D.发起人可以自行向社会销售股票,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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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83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这是在募集设立中对于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额限制,如果不申请上市,对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并无最高额限制,因此A项正确。
第84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由此可见,只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就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B项错误;因为在提交募股申请时就应当确定代收股款的银行,因此代收股款的协议应当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确定,那么C项错误。
第89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由此D项错误。
17、不定项选择 以下关于法的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大前提,然后寻找小前提,最后得出结论
B、法律人在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实质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的循环过程
C、法律人在运用类比推理时,为了保障他或她的结论的可接受性,就必须尽可能地多分析情况和尽可能地寻找相似性与不同性
D、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具有法律“前理解”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设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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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小前提(证据事实),然后寻找大前提(法律规定),最后得出结论。所以A错。
18、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有:()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
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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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
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
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19、多项选择题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A.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原则
B.适用合同履行地法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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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A、B二项是属于客观标志原则的具体表现,不能单独被列为法律适用原则,与C、D概念不同类。
20、多项选择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怎样赔偿?()
A.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如果财产灭失,则不予赔偿
B.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各种经济损失,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C.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D.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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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的,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以AB的说法不正确。CD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正确。
21、多项选择题 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D.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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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题中A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的是对不同法律案提出主体的不同要求。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比较多,故容易引起混淆。同时还要注意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同,是否直接列入审议以及由何机关最终决定是否审议是不同的。
《立法法》第12、13、15、24、25条是对提出法律案的主体的规定,对此应注意:
(1)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九大主体。特别注意代表联名的,要求30人以上。
(2)掌握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七大主体,特别注意委员联名,要求10人以上。
22、多项选择题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一般有?
A、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
B、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C、根据当事人协议确定准据法
D、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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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私法的不同学说和各国的实践,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一般有:
(1)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
(2)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
(3)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4)根据利益分析确定;
(5)根据规则选择即结果选择确定;
(6)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
(7)根据分割方法确定,即将具体案件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加以区分;
(8)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确定。
23、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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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24、不定项选择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山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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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此题测试宪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据此,A、B、D项符合题意,排除C项。
25、单项选择题 根据2009年9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不属于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
A.忠诚
B.公正
C.清廉
D.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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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09年9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所以D项当选。
26、单项选择题 罗法官由于一次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态度恶劣,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以下哪个是不可能适用的?()
A.警告
B.记过
C.免除职务
D.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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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的责任,有道义责任、批评和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刑事处罚。而免除职务并不是责任的范畴。
27、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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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契约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西周时期就有关于借贷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B.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不动产买卖称为“质”,动产买卖称为“剂”
C.宋代买卖契约分为三种,绝卖、活卖和赊卖
D.宋代还出现了租赁契约,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贷”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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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我国古代的契约制度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但是其并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到了宋代才有这种划分。质是买卖奴隶、牛马等较大标的所使用的契约;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较小标的使用的契约。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29、单项选择题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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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姆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因此,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因此,B项正确。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D项错误。
30、单项选择题 依国际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领水可以包括内水和领海,因此,纯粹的内陆国也有领水,但不拥有领海
B.沿海国对其港口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港口
C.外国船舶在沿海国的领海中能够享有无害通过权
D.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包括被允许进入港口的外国军舰和政府公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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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外国军舰和政府公务船有豁免权。
31、单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一种纳税义务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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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据此可知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故本题答案为A项。
32、不定项选择 张某是经中国的劳务公司培训并前往日本务工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日本工作期间,由于劳动报酬、劳动权利等问题引发争议,后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有:()
A.可能适用日本法律,因为日本是工作地
B.必须适用日本法律,因为日本是用人单位主营业地
C.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要保障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D.可能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劳务派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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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劳动者工作地在日本;同时,其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出地为中国。B、C两项失于绝对。
3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信用证当事人、国际保理当事人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开证行与受益人即卖方间是独立的合同关系
B、通知行与受益人间是合同关系
C、国际双保理中,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
D、国际双保理中,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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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即买方与卖方):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委托合同关系。
(3)开证行与通知行:委托代理关系。
(4)通知行与受益人:不存在合同关系。
(5)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独立合同关系。
国际双保理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出口商与进口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一种建立在出口保理协议上的合同关系。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相互保理合同关系。
(4)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34、不定项选择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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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故A、D项当选。
35、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法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回避的是()。
A.丈夫、妻子都在经济庭,丈夫是审判长,妻子是书记员
B.父亲是省高院副院长,女儿是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C.丈夫是副院长,其妻子妹妹的女儿是同一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D.同胞兄弟在同一法院,哥哥是副院长,弟弟是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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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法官回避的事由。参见《法官法》第16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36、单项选择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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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
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因此A项正确;
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故C项错误,D项正确。故应选C。
37、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
A.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
B.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
C.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D.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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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但下述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8、多项选择题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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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9、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有()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C.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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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故A项说法正确。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6条第1、2款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故C项表述错误。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D项正确。
40、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律证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内部证成无法保障法律适用前提的正当性
B.外部证成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C.外部证成可以有效保障法律适用前提的正当性
D.内部证成越细致,法律决定的说服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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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由此可见,ABCD选项正确。
41、多项选择题 为了整顿假货充斥的市场秩序,浙江省温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知》。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B.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C.浙江省人民政府有权撤销该通知
D.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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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要完整掌握此知识点,必须理解和掌握《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它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7)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温州作为浙江省的地级市,其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有权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可以改变或撤销。故C、D项正确。
要掌握该条文,可提供一小技巧供广大读者借鉴。区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还是监督关系,看其对应的监督手段,领导关系对应的手段是改变或撤销,即不仅可以“撤销”,还可以“改变”;而监督关系对应的监督手段是撤销(仅能“撤销”,不能“改变”)。
42、多项选择题 下列那几项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制度?
A.反向协商一致
B.协商一致
C.多数表决通过
D.加权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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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包含两项,"协商一致"和"投票表决"。首先成员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一致"的含义是:只要在场的成员未提出异议,就视为一致做出一项决议。
如果有成员提出异议,也就是说,成员不能取得一致,则投票表决。投票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不同的事项分别以3/4或2/3多数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实行的是"反向协商一致"的表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在做出决定时,不实行此机制,不要将两者相混淆。
43、单项选择题 《法经》中的下列哪篇规定了"六禁"()
A.盗法
B.贼法
C.杂法
D.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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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所以答案为C。
44、多项选择题 WTO的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成功。成员乙随即向DSB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审理后作出报告,但成员甲对该报告向上诉机构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修订后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认为成员甲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要求其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该期限存在争议,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成立了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就这一事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唯一必经程序
B、DSB的上诉案件通常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名组成合议庭审理,包括对最后报告的审查和讨论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D、如果甲成员没能在仲裁确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改有关措施,则经乙请求,双方应就补偿问题进行谈判。若谈判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乙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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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题干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了一个基本完整的描述。可以参考学习。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包括:
(1)磋商。这是争端解决的唯一必经程序,很多争端在磋商阶段已经解决,不再进行后面的程序。如果双方不能通过磋商解决争议或者一方在收到请求后60日内不回应对方,申诉方有权要求成立专家组。
(2)专家组审理:专家组对双方的争端作出一份报告,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则向总理事会提交;若任何一方对专家组的报告不服,则可提起上诉机构审理。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报告。上诉机构不是必经程序。
(3)双方当事人同意专家组的报告或经上诉机构审理后同意专家组的报告后,均须提交总理事会通过。总理事会的通过原则是:由GATT的“一票否决”制度改为WTO的“一票赞成”(反向一致)制度。
(4)争端解决机构(也就是总理事会)对该报告通过后,该报告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注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该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5)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报告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B的前半段正确,但最后报告的审查和讨论,由7名成员集体审查和讨论;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所以C正确。
45、单项选择题 李某下班途中发现两人大打出手,有人已受重伤,于是李某立即向附近的某公安局报了案,警察拘捕了斗殴的张某、孙某,其后二人被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张某、孙某判处了相应刑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安局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于执法的范畴
B.李某报案的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C.人民法院对张某、孙某的审判是司法活动
D.检察院对张某、孙某提起公诉的行为是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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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李某报案行为是积极遵守法律的表现,是法的遵守,故B项错误。
46、单项选择题 给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是指?
A.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B.优惠于本国公民的待遇
C.一定范围内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D.一定范围内与第三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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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实践中,主要存在三项外国人的待遇原则,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国民以不抵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国民的待遇;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47、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种材料是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不必提交的材料()
A.纳税申报表
B.财务会计报表
C.会计账簿
D.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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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材料。"
48、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本单位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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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可知本题应当选BCD项。
49、单项选择题 下列合同中具有财产租赁性质的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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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航次租船合同指航次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其中部分舱位,装载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船合同指船舶所有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光船,由租船人雇佣船员管理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占有、使用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几类合同中只有光船租赁合同具有财产租赁合同的性质。故D正确。
50、单项选择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个选项?
A.法治的通常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
B.法治也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C.法治是法治理念发展的内在动力
D.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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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因此,AB选项正确,不选。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C:选项错误,当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法台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可见,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法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D选项正确,不选。
51、单项选择题 黄某涉嫌盗窃摩托车一辆,被公安局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一审判决拘役半年,黄某不服提出上诉,地区中院经对该摩托车重新估价后认为该摩托车价值仅五百多元,黄某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为是犯罪,故依法判决黄某无罪,若黄某提出赔偿,则()。
A.由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由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由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D.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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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法》中所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系指1994年之前实行的两部法律。所以17条(二)中不符之处参见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5条。
52、多项选择题 某城市规章规定:“禁止马车进入二环以内的路面。”对此,有人从法学的角度看,解释为:骡车、驴车就可以进入二环的路面,对于这一解释叙述正确的是()
A.本解释符合文意解释的要求,所以是合理的
B.本解释不符合立法的目的,所以是不合理的
C.从立法的目的的角度看本规定应解释为“凡是和马相近的动物拉动的车都不准进入二环内路面”
D.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有时候单纯运用一种解释是不能符合法律解释要求的,所以要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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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3、单项选择题 有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由货轮装运,驶往目的港。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下述几种情况中,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哪项?()
A.货轮遭遇海啸造成该批货物全部损失
B.货轮与其他船舶相撞,致使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
C.货轮遭遇海难后发生的避难港费用
D.货轮遇暴风雨的袭击,因船身倾覆进水导致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暴风雨的袭击致船身倾覆进水导致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不在平安险赔偿的范围之内。
5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
A.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
B.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
C.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D.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特殊时期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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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5、多项选择题 某乡镇企业在吕某与某国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吕某更高的报酬,与吕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给上述国有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下列评论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该乡镇企业应承担有关行政责任
B、该乡镇企业应承担说服吕某回到该国有企业工作的责任
C、该乡镇企业应承担解除与吕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该乡镇企业与吕某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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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6、单项选择题 某服装批发店在店门口以明示的方式宣布:本店服装向批量购买者给5%的回扣;向介绍客户者提2%的劳务费。同时该服装店给付的回扣和劳务费等款项均未明确人账,该公司的给付回扣和劳务费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服装店的行为是一种正当的商业促销行为
B.服装店的行为构成变相行贿行为
C.服装店的行为是一种降价销售排挤同行的行为
D.服装店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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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如何区分贿卖行为和正当的折扣、佣金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很明显,贿卖行为与正当的折扣、佣金行为之间的区别的关键是要经营者给对方回扣、给中间人佣金,以及经营者给付折扣、佣金是否如实入账。本题中服装店给付回扣、劳务费均未明确入账,依据法律其行为构成变相行贿行为。
57、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货物涉及运输,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B、如果货物不涉及运输,且货物已经特定化但双方在订合同时并不明确货物所在的具体地点,则甲公司应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自己的营业地交货
C、若乙公司要求在德国本土交货,则双方在合同中可能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除DAF之外的D组贸易术语
D、若合同对货物的包装方式没有特殊约定,则甲公司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没有此类通用方式,则甲公司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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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卖方应当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和包装,如果合同未作规定,应按公约的规定进行:
(1)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由卖方在其营业地交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是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特定货物或在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在某特定地点生产加工,则在该特定地点交货;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卖方应当按公约的规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3)包装方式:货物应按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护和保全货物的方式包装。
C项中考虑D组贸易术语是到货合同,即将货物在进口国某地货交买方,而DAF是边境交货,未进入买方境内,而且只适用于陆上运输,此处不合适。
58、单项选择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
B.《大清律例》
C.《暂行刑律》
D.《大清新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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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中国刑法典的内容及特点
《大清新刑律》: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2)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
(3)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
(4)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5)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所以本题选D。
59、不定项选择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问题:
若这十几个村推选出代表李某,李某经同化工厂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各村时,各村声称调解时不在场,李某也未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仍要求按原索赔金额进行赔偿。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无效
B.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有效
C.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D.法院无须再进行调解,应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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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3款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60、单项选择题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
B.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
C.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D.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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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贝勾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61、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典》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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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理解。某一部门法可能包括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能包括若干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部门法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所以“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的说法不能成立。
62、多项选择题 韩某有一架700万像素的“三星”数码照相机。其同事胡某因到云南旅游,向韩某借用了该相机。但因登山中保管不善,相机摔下山遭损毁。归来时,胡某购买一架500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相机作为赔偿,韩某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韩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韩某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B.在没有出借前,韩某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C.韩某的照相机被胡某毁损,韩某便拥有了向胡某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胡某则有义务赔偿韩某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D.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韩某和胡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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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3、单项选择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履行中因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双方达成协议请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甲认为仲裁裁决显失公平,且了解到某仲裁员在仲裁时曾接受乙的贿赂。甲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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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 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 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另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 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64、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刑事答辩状,其内容应包括()
A.辩护和辩驳的成分
B.反诉的成分
C.起诉的成分
D,申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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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指控的理由而申辩说理。
65、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A.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B.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C.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D.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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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因此,本题四个选项均符合题意。
66、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正确的是()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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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最后,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可知A项正确,当选。
法的特征之一是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故B项正确,当选。
在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上来讲,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等,法律和科技在方法谢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故C项当选。
法与道德的区别之一是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旧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67、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某甲以某乙虐待被继承人为由,将某乙告上法院,认为其不应该享有继承权。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某乙的确有虐待被继承人的事实,但没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法院依然判决某乙丧失继承权。关于法院的这一决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的这一判决,试图维护的价值是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
B.该判决是错误的,因为法官不应当运用自由裁量
C.该案法官没有采取文义解释
D.假设法官在裁判时出示理由来证明:只考虑“虐待被继承人”,而忽视“情节严重”的做法,是恰当的。这种思考方式是内部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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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A项错在,本案维护的价值是裁判的正当性;B项错在,无法取消自由裁量,只能限制;D项错在,这是外部证成。
68、单项选择题
承运人甲公司以其船舶“铁达尼”号运载托运人乙公司的一批橄榄到汉堡。该轮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橄榄后,将直接驶往汉堡并卸货。但后来,“铁达尼”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汉堡,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橄榄到达伦敦时,橄榄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橄榄的大量到货,使橄榄的价格下降。
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驶汉堡,关税的提高和橄榄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老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事先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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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提单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它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并不是合同本身,当提单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冲突时,以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为准。
6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普遍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性,则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
B.法具有普遍性,则生效的法律即在一个国家全国范围内生效
C.法具有普遍性,则它可能规范人们的一切行为
D.法具有普遍性,则法的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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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法的普遍性,是从"属性"意义而言的,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效力对象的广泛性;(二)效力的重复性。对象的广泛性不可以绝对化理解为及于人们的一切行为,这也正是诸多社会规范类别互补存在的理由;普遍性也不等于量化到一个国家每一部法律都有划一的生效范围??这正是对所谓的特别法或地区性法规存在的解释。
70、单项选择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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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此题的考核要点是几种反致制度的区别,运用概念做出判断。考核冲突法制度的试题经常以这种形式出现,有一定的难度。
71、多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权利义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专营企业的存在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B.中国企业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要证明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首先要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否则进口成员就不能使用依照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
C.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不视为专向性补贴
D.根据人世议定书,如果双边磋商中,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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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某些商品的专营并不意味着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故A项错误;
进口成员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或者替代国价格或成本,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可以不使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而不是就不能使用,故B项错误;
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视为专向性补贴,所以C项错误;
D项的说法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A、B、C项当选。
72、多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若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应提交中国某仲裁机构仲裁。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甲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时应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B、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甲向某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庭首次开庭时,乙未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后,乙向某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提出异议。法院认为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因此决定受理。此时,必须先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D、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乙请求某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应首先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既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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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庭首次开庭时,未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之前必须先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如高级法院同意受理,应报最高法,在最高法答复前,可暂不受理。注意: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无效、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都必须层报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73、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有哪些?()
A.进口商使用从银行窃取的信用证
B.信用证注明:等货物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
C.信用证注明:货物样品先寄开证申请人认可
D.以保函换取预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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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信用证欺诈主要种类:(1)开立假信用证;(2)“软条款”信用证;(3)以保函换取预借或倒签提单;(4)伪造单据。A属于开立假信用证;B和C属于“软条款”信用证;D属于以保函换取提单。
74、单项选择题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同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A.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张律师自行决定
B.在征得谢某的同意后,可接受王某的委托
C.不得接受王某的委托
D.无需征得谢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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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5、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仲裁过程中,甲发现乙试图将其欲购的尼桑轿车藏匿到外地,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此时,仲裁委员会的正确做法是()。
A.自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告知甲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将甲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D.不予理会甲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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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76、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下列哪几项属于此类原因?
A.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B.破坏生态环境的
C.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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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对处贸易法》第1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其中基于一些原因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而基于一些原因国家仅可以限制进出口。
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行的原因包括: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原因包括: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为保障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根据第16条,A、B项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而CD项属于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
77、多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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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宪法》第l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私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故国家不可能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享有支配权力,故选项B错误。
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0条的规定,《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78、单项选择题 无业游民常某冒充某武装警察部队上尉军官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大学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人在校园露天过夜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经查,揭穿常某的伪装,常某的行为已构成()。
A.招摇撞骗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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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法》第372条规定,军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而第279条第2款所称人民警察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79、多项选择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0、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刘某的2000元医药费应由()
A.保安承担,因为打人超出保安工作范围,超市无需对此负责
B.保安与超市承担连带责任
C.由超市承担
D.先找保安,如找不到或保安无力承担,才能再找超市,由超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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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保安打人虽不是工作行为,但是在为超市工作中发生的,超市仍因为此承担责任,至于超市对保安的要求等等,与刘某无关,所以C是正确的。
81、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我国法院。现需要对该外国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涉外送达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可以向其代表机构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B、如果乙公司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如果经过乙公司的授权,则也可以向乙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C、如果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D、如果不违反乙公司所在国的规定,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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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涉外送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受送达人为外国公司,人民法院可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不必再向根据海牙公约向国外送达,此种方式还可采用留置送达;
(2)如果受送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恰好在我国领域内出现,则法院可向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送达
(3)如果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的,其分支机构或代办人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才可以向分支机构或代办人送达。
(4)诉讼代理人,除非受送达人明确其无权接受外,法院可向其送达。
(5)如果不违反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我国法院还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
82、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责任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法不溯及既往
C.罪刑法定主义
D.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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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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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多项选择题 马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发起人的委托,为其发起成立的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该股票承销期即将届满时,马某认购了1000股。对马某的这种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下列何种方式予以处罚?
A.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
B.没收违法所得
C.处以所认购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D.吊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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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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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单项选择题 甲委托乙拍卖行拍卖一件瓷器,现有丙、丁参与竞买,则下 列判断中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是()
A.丙为英国藉,参加拍卖时不适用我国拍卖法
B.该瓷器上一块明显的缺口,乙可以不告知丙和丁
C.应当为该件瓷器设定底价,否则拍卖无法进行
D.甲和乙虽然事先声明不能保证该件瓷器的真伪,但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丁仍可要求二者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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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拍卖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故A错误。在拍卖中,对显而易见的瑕疵无需告知,并对已经明确告知的瑕疵,不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故B项应选。
《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据此,C项认为瓷器未设定低价就无法拍卖是错误的。
《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D项错误。
85、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非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球确的?
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的
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带”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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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是对外空活动主要法律制度的考查,属l于二细节性记忆和对相关原则理解和应用。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
依据1968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熊的援助。
(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推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纠习联合国秘书长。
(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
(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86、单项选择题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朱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朱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召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可以向王某要求赔偿,因为电脑是王某赠送给他的
B.朱某既可以向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
C.只有王某才可以向该电子商城主张赔偿,因为王某和电子商城有合同关系
D.如果电子商城承担了赔偿责任,它不可以再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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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故本题中朱某受伤可以向销售者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因此C项错误,B项正确。由于产品缺陷是生产商造成的,所以电子商城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故D项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并非经营者,只是赠与者,按照《合同法》第l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回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本题中并非附义务赠与,只有在王某故意不告知电脑质量瑕疵时,王某才应当对朱某赔偿,故A项错误。
87、单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是?()
A.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和涉外房地产案件
B.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C.信用证纠纷案件
D.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或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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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和涉外房地产案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
88、不定项选择 精卫公司承运一批陶瓷到达大连港后,昭华公司凭伪造的正本提单领取了货物,后联天公司凭真实正本提审起诉精卫公司,对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精卫公司应当向联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昭华公司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故精卫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C.联天公司可以要求精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D.联天公司只能要求昭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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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隋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
89、多项选择题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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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ll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可见。ABCD项均是本条规定的豁免事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7种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低价倾销行为”,这也是历年考查的重点。
90、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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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本题答案为A、D。
91、单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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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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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单项选择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不包括()。
A.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B.投资者违约险
C.通货膨胀险
D.战争和内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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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93、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甲法官在审理一案件时,遇到一个疑难问题,就其中不明的法律概念打电话向其原研究生导师请教
B.乙法官在审理一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接到市领导的电话,该领导暗示乙法官只能判原告胜诉,乙法官未做任何承诺,审理中也没采纳该领导的意见
C.丙法官承办一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某日遇到同事田法官,田法官就丙法官承办的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丙法官在最后制作判决书时电话征求田法官的意见
D.丁法官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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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A选项中向研究生导师请教法律概念,不影响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B选项中乙法官没有受到领导的影响,其行为也不影响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C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94、单项选择题 国际法上的承认有明示和默示两种,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的是?
A.与新国家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
B.共同参加多边国际条约
C.正式接受领事
D.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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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默示承认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者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
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家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注意:世界卫生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
95、不定项选择 在中国人世承诺中,“非市场经济承诺”使得其他WTO成员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导向型产品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使用下列哪种价格或成本确定正常价值?
A.进口国价格或成本
B.国际市场价格或成本
C.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D.第三国价格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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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在《中国人世议定书》生效后15年的时间内,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针对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使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针对非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使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或成本。选项C正确。
96、多项选择题 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A.王某构成盗窃罪,但可免除刑罚处罚
B.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可责令王某家长加以管教
D.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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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97、单项选择题 在资产阶级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是哪个法典?()
A.1804年《法国民法典》
B.1807年《法国商法典》
C.1900年《德国民法典》
D.1900年《德国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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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1900年《德国民法典》在人法编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98、多项选择题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人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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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危害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三种情况: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污染损害发生在2003年8月,所以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99、单项选择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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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致所涉知识点如下:
(1)反致:甲——乙,乙——甲,甲——甲。
(2)转致:甲——乙,乙——丙,甲——丙。
(3)间接反致:甲——乙,乙——丙,丙——甲,甲——甲。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乙,乙——丙,丙——乙,甲——乙。
(5)双重反致:英国的一种做法,指英国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应适用某外国法,则应假定将其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向外国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的准据法。
解题的关键是确定法院地。最后适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则是转致。如果有中间环节,则分别是间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至于双重反致,则只是英国法上的一个概念,都是作为干扰项出现。
100、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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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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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单项选择题 关于唐律自首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律的自首与现代自首原则不同,是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才称为自首
B.唐律的自首原则不适用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
C.唐律规定自首者如果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则以未交待的罪行来论罪,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予追究
D.唐律规定,在审问他罪时,即使犯罪人自首了其余罪行的,也不能免除其余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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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唐代自首原则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如果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而现代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与唐代自首十分相似;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与唐律自首大不同,因此A项正确。
唐律中规定对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此B项正确。
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做“自首不尽”。对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处,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因此,C项正确。
唐律还规定,审问他罪时能自首余罪的,可以免除其余罪行,因此D项不正确,当选。
102、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B.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C.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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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3、单项选择题 父母子女的扶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可以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本条属于?
A.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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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选其一。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之分,只允许按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作为准据法。因此,选A。
104、单项选择题 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
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
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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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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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多项选择题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被迫抛弃大部分船上货物,从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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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依此,BC项为正确答案。
106、多项选择题 在中国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动产所在地法律
C.关于船舶的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D.关于船舶的抵押权一般情况适用船旗国法,但是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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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关于不动产的抵押、使用等也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故B错误。
107、单项选择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
A.应延期审理
B.应终止审理
C.应中止审理
D.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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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2条。
108、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15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18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D.终止,甲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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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所谓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即并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据此,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因意外事故报废,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甲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成为该汽车的替代物,继续作为甲对乙的债务担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09、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国际惯例
D.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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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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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单项选择题 贾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贾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三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贾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A.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暂不办法律师执业证,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D.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律师执业证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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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9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111、不定项选择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A.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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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本案中,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两家国有企业)与科华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 限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应当适用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而本案中只有3个发起人是不合法的,股份有 限公司不能成立。
112、多项选择题 李某于1999年12月20日到天虹超级市场购物,想选购一把剃须刀,在男士用品柜台前选了几分钟,总觉得不满意,欲离开。此时售货员一脸怒气地说:“你试了这么久,耽搁我多少时间,不买恐怕不成!”李某与其理论,旁边保安人员一听吵声,也气势汹汹地跑过来,最后,李某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把剃须刀。李某离开该商场时,商场一名工作人员问他是否多拿了一把剃须刀,李某坚决否认,工作人员仍不相信,还说“拿了就拿了”,“不必抵赖”之类的话。李某十分恼火,不得不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背包,由该工作人员搜查,直到未查出任何结果,工作人员才向李某道歉后放行。该商场侵犯了李某哪些合法权益?()
A.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B.消费者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情权
C.消费者获得相关知识权
D.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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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113、单项选择题 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的是?
A.唐律疏议
B.《唐六典》
C.《宋刑统》
D.《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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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4、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A.小王,曾被开除公职
B.张某,曾被警告处分过
C.刘某,刚刚年满二十二周岁
D.韩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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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5、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李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B.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定居柏林,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C.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父亲为英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D.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法国公民(根据法国法律,钱某出生时获得法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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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根据《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又因《国籍法》也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故C项正确。
根据《国籍法》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A当选。根据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B、D项不当选。
116、多项选择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风险包括()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政府违约险
D.管理经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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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
117、多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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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项过于绝对,其中第2款规定的合同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B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C项涉外合 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统一论是指,合同的各个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等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项中的特征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
118、多项选择题 侦查人员钱某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时,因孙某拒不如实交待事实情况,遂将孙某捆绑起来殴打,结果致孙某残疾。下列对钱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A.按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B.按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C.按刑讯逼供罪定罪从重处罚
D.按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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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故选ACD。
119、单项选择题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A.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B.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C.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申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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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特别程序采用一审终审制,如果发现判决有误的,无需如普通程序一样提起再审,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直接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
120、多项选择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取得原出让方同意
B.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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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c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BD项。
121、不定项选择 某省根据精简、效能和统一原则,准备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做出该决定
B.该省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
C.该省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D.该省人民政府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做出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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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2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司法公开既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B.平等性是衡量一种程序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
C.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D.就实体公正而言,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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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所谓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因为如果事实发生偏差,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正确适用法律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因为只有适用法律正确,人们依赖法律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123、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从而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以及缓刑制度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并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C.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确立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政体
D.法国1875年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包括三个宪法性文件:《参议院组织法》、《众议院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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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4、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
该公司在何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有下列哪些?()
A.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公司章程
C.招股说明书
D.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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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84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125、单项选择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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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的编纂活动虽然早就存在,但全面系统地进行编纂还是在二战以后,特别是联合国的编纂活动 使国际法的法典化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对国际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国际法的编纂工作。
12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领土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一国、且其天然湾口两端的低潮线之间的连线不大于24海里的海湾。由于渤海湾湾口两端间的连线为57海里,所以渤海湾不是我国的内海湾
B、虽然国家对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但实践中国家一般不介入外籍船舶内部的刑事管辖
C、国家对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拍他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
D、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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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中前半句是对的,但后半句没有考虑到历史性海湾,其有两个条件:沿岸国长期行使主权和其他国家长期的明示或默示承认。渤海湾属于我国的历史性海湾。
B项正确一定要注意港口和领海刑事管辖的区分:港口管辖一般是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请求时才行使刑事管辖权,而领海上的则是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扰乱当地安宁或良好秩序、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以及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此外,还要和公海上的普遍管辖相区别。
这三类管辖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原则上船旗国管辖,其他国家不管。注意:公海上在正常情况下非船旗国无权管辖,而港口和领海中是有权管辖,但出于礼让不管辖。
C项正确,注意与领海中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相区别。
D项错误。要记住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的区别,多国河流只是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则需经允许才能进入。国际河流也是多国河流,但因为其地位的特殊,国际法上有专门的条约调整,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通行。
127、单项选择题 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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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8、单项选择题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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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
12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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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130、单项选择题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下列有关国际习惯的说法中,何者是错误的?
A、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国际习惯曾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但随着现代国际社会交往的加深,因为许多国际习惯被编篆入国际条约,所以国际习惯已经被条约所替代
B、国际习惯有两个构成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前者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后者指上述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C、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一般应从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国内立法和司法以及行政的实践和有关文件中寻找证据
D、条约不可能包容国际实践中的所有国际法规则,新的国际习惯仍将不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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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
现在许多国际习惯已经被编篆入条约,但从效力的普遍性讲,条约不能替代国际习惯,也不能包罗国家实践中产生的所有规则,新的国际习惯仍不断产生。
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各国在一段时间内前后反复一致的实践所形成的通例。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这种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法律确信”。
要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必须提出相关的证据。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据应当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主要包括:
第一,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
第三,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131、多项选择题 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田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B.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D.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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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98条”解释第15条。
132、多项选择题 假设钱某借用了其朋友个体工商户赵某的营业执照,在中友商场租赁了柜台,并销售乙厂生产的“压力锅”,消费者李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压力锅”,使用时“压力锅”爆炸,请问钱某有权向哪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A.钱某
B.赵某
C.中友商场
D.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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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B.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涉外合同当事人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作出选择
D.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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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故D错误。
134、单项选择题 A县乡镇企业局与B县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量,即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50立方米木材变卖。后B县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讨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B县公安局于2000年12月将到B县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给予该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A县乡镇企业局不服起诉,则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A县人民法院或B县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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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5、多项选择题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C.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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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36、单项选择题 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古董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甲未交付该古董。后发生地震,该古董灭失。甲应否对此承担责任?()
A.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因此甲不应承担责任
B.虽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根据公平原则,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C.甲应承担责任,因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
D.如果甲能证明即使不迟延,古董仍会因地震而灭失,仍不能免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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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作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7、单项选择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为了扩大市场兼回馈顾客,某超市采取抽奖销售,奖金最高达8888元
B.某商场低价处理一批将到有效期的商品
C.某经营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影响其他同业竞争者商誉的真实信息
D.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因其不是经营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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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可见A错误。根据该法第11条规定。B正确。
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C项正确。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D选项正确。
138、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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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
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价格的条件为CFR上海,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该设备毁损的风险在受损时已经转移给了甲公司,因此即使已知货物受损,但单证相符,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D的说法错误。
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最低限度的义务,即适航义务与管货的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中包括船长、船员等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因此B的说法正确。
甲公司投了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因此C的说法错误。由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碰撞有过失,因此,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A的说法错误。
139、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十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
B.“十恶”制度中危害最为严重的三种犯罪是:谋反、谋大逆、恶逆
C.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
D.隋《开皇律》将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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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并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故A、C、D项说法正确。十恶中最严重的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故B项错误。
140、多项选择题 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有如下表述,其中哪几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
B.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程度制约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程度
C.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前提
D.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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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141、多项选择题 关于海上货物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付只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
B、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保险人在支付约定赔偿后,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C、保险人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而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D、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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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为推定全损。
货物推定全损后,可能会产生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将该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意思表示。是否接受委付由保险人决定。故A正确。
若保险人接受委付,则被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获赔,其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此时,保险人取得了对委付财产的物上代位权,基于保险标的可以主张的全部债权均归保险人。
代位求偿是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额后,从被保险人处取得的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支付约定赔偿后,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诉讼。故B正确。
CD两项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具体体现在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上。依我国海商法第222条,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第223条,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CD两项正确。
142、单项选择题 对于报案、举报、控告,司法机关在接到后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A.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
B.决定不予受理
C.先接受再按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先立案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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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司法机关对控告和报案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公安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控告人、报案人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143、单项选择题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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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选项A属于法的遵守;选项B属于法的执行,即行政;关于选项D,该审判员并没有行使审判权,谈不上法的适用(即司法)。
144、不定项选择 周某是某集团公司的员工,由于其告状行为引起公司领导的不满,公司领导延长其工作时间。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延长其工作时间可以不受《劳动法》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长度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D.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发放三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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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
(一)发生.9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判例
B.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成文法
C.两大法系的法官均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D.两大法系的所属国家,均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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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D项错在,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 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韵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由此可见,因被殖民而被纳入两大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146、不定项选择 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
A.法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
D.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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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史上的知识。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史上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
147、不定项选择 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处理,正确的表达是()。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自然流产的可以执行死刑
B.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
C.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D.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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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此题与上一题紧密联系。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8年8月13日的司法解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和执行死刑。
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不合法的,正确的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148、多项选择题 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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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答案为C、D。
149、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下列哪些事项有可能导致我国外贸主管部门启动对外贸易调查?
A、甲国只对原产于乙国的某类紫菜产品发放进口配额,而未给予中国同类产品进口配额
B、希腊多家船运公司的联合行为对国内航运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C、原产于丙国的电子芯片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D、中国决定对原产于丁国的某类机电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增加成本,丁国企业在东南亚某国设厂,将该类机电产品的零部件进口到该国并组装后出口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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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外贸法第37条,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外贸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或会同其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
(1)有关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B属于;
(2)有关国家地区的贸易壁垒;A属于;
(3)为确定是否应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C属于,
(4)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属于D
(5)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
(6)第7、29.2、30、31(知识产权)、32.3和33.3条.(外贸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查的。
(7)其他。属于兜底条款。
第38条,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由国务院外贸部门发布公告,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150、单项选择题 A公司是中国福建的一家公司,B公司是德国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在2006年于福建A公司处签订了一份不动产的买卖合同,B公司购买A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国江西的一处不动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规定:由该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该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后来双方就该不动产发生争议,A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B公司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件的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A.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有合法的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管辖权,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审理案件的管辖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所选择的法院应该与案件有实际的联系
C.案件应该由A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即由合同订立地法院管辖
D.案件应该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不动产案件的管辖权是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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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本题中,A公司与B公司对合同争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即属于协议管辖。但是由于不动产争议的管辖在我国属于专属管辖,即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故A公司与B公司选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争议管辖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本题应选D项。
151、单项选择题 某甲为了勒索财物,从托儿所偷盗一男性婴儿,某乙为了出卖牟利,从医院产房也偷盗一男性婴儿,对某甲与某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某甲构成绑架罪,某乙构成拐卖儿童罪
B.某甲与某乙都构成拐卖儿童罪
C.某甲构成拐骗儿童罪,某乙构成拐卖儿童罪
D.某甲构成绑架罪,某乙构成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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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绑架罪;而乙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拐卖儿童罪。参见《刑法》第239条第2款,第240条第2款。
152、多项选择题 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应对下列哪些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定期审计?
A.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
B.接受财政补贴较多的国有企业
C.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
D.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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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3、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有:()
A.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B.“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C.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D.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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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非实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坚持“恶法非法”。A项不正确。
B项实际是认为“恶法非法”,因此是非实证主义者的观点,B项错误。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并不绝对排除对方,因此C项说法也错误。
自然法是对法律本质的研究,即对于“法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研究。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主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的理性”。
因此,即使实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的研究。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154、单项选择题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
B.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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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B项正确。
155、多项选择题 证券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经纪类证券公司转换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C.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
D.证券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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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证券法》第12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56、单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
C.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融资融券交易
D.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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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
《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15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B.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开端
C.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但是外国法治思想则没什么借鉴作用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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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B、D项都是教材内容的直接或间接表述,都是正确的,C项说法错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58、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为"交持有人",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的转让适用下列哪项?
A.交付即转让
B.背书转让
C.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
D.根本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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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对提单的种类及特征的掌握。A选项正确,不记名提单的转让只需交付。B选项不正确,依提单的内容,收货人一栏填写了"交持有人"的字样,该提单为不记名提单。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记名提单交付即可转让,而不需要背书。
C选项不正确,提单的转让类似于票据的流通,而非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D选项不正确,记名提单不能转让,而本题是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本题正确答案为A。
15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A.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
B.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正式法律渊源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
C.社会习惯是共同理性的体现,因而可以成为法的正式渊源
D.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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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基本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故A项正确,不选。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所以在刑事领域只能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而不能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不选。
在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等,故社会习惯只是非正式渊源,C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自治区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错误。
160、单项选择题 某国人张某在法国注册成立一家化妆品公司“红黛”,但主要通过在中国设立的营业所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诉至中国法院。则对于“红黛”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问题,法院如何确定其适用法律?
A.应适用法国法律,因法国为其注册地
B.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C.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D.可以重叠适用法国和中国法律,因为它在法国注册,而主营业地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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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本题,法国为该公司国籍国,中国为其主要营业地国,两者不一致,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当然,也可以适用登记地法。故B项正确。
161、单项选择题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经国家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末成年人()
A.某国有企业招用后勤服务人员
B.某歌舞团招用歌舞演员
C.某个体商店雇用售货员
D.某私营玩具厂招用制作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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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题选项中只有B项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本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是可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范围。
162、多项选择题 夜间,万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李某为躲万某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李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A. 万某
B. 万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施工单位
D. 施工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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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万某夜间没有走人行横道,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有过错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在地面上挖坑,没有设置危险标志,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求设立危险标志,但是由于工人的原因没有设立,还是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施工工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是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到李某损失的赔偿问题。
163、单项选择题 张某在百货商场购买一台彩电,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A.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按照销售者单方意见执行
C.如果张某要求,百货商场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百货商场应予退货,但可以抵销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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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章(第40~53条)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考生宜逐条把握,并准确记忆。其中,对第41、42条重点掌握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残废的、死亡的三种情形下赔偿费用名目的不同。
164、不定项选择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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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看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规则,关键看该法律条文是否表述的是权利或者义务;如果表述了权利或者义务,那么就是法律规则。
C选项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表述了一个法律规则。选项ABD表述的都是法律原则。
165、单项选择题 某外资企业员工林也花了3000元从甲代销商的店铺买了乙厂生产的MP3一部,在向各同事展示时发生爆炸,虽然没有炸伤人,但是将同事王刚和李永的MP3震破。经查是林也的MP3存在缺陷所致。以下对此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MP3的购买者林也才能主张赔偿权利
B.只能向甲主张权利
C.王刚可以向乙厂主张权利
D.对于王、李二人MP3的损坏,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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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166、多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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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的建设用地项目无须国务院批准,A项错误。该法第45条第i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B项中的荒滩应属于第3项“其他土地”的范围,因此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需要国务院批准,故B项符合要求D项中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已经超出该条第2项规定的“三十五公顷”的起点,因此也需要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也符合要求。该法第44条第l、2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由此可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国务院批准范围,C项符合要求。
167、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不确定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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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前者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后者通过给予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选择范围。
168、单项选择题 A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准备依法拍卖在一起刑事案件没收的犯罪人非法所得--位于B省C市D区的一栋房产,在选择拍卖人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任意委托一家合法设立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B.只可以委托本地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C.只能委托B省人民政府和C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D.只能委托A省人民政府和甲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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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9、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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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1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
离婚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适用法院地法,但在处理离婚问题中涉及的婚姻效力问题,属于婚姻的实质要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170、单项选择题 贯穿周礼的基本原则是:()
A.明德慎罚
B.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
C.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D.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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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思想;“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奴隶主贵族维护其法律特权的原则之一,意思是说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夫人,即便打官司也可以不出庭应诉,而派他们的下属或代理人出庭;“君为臣钢,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的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三纲”原则;“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是周礼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提倡“忠”和“孝”,这是周礼的核心,是它所要极力维护的。
17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哪些正确?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四级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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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所以A选项错误。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BD选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选项正确。
172、多项选择题 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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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3、多项选择题 近代世界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A.国家元首解释
B.立法机关解释
C.司法机关解释
D.特设机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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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由于各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实践中形成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1)国家元首解释;(2)立法机关解释;(3)普通法院解释;(4)特设机关解释,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5)公民团体解释,即一些实行公民复决制度的国家,公民团体有最终解释宪法的权力,现在的瑞士、法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采用此制度。
174、不定项选择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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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5、多项选择题 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是法官工作的中心,这也是法官最基本的职责,下列属于法官的审判职责的是()
A.领导书记员的工作
B.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
C.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第一审案件
D.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的上诉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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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6、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B.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C.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非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
D.公证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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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A正确。
《法官法》第9条第1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选项B正确。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选项C错误。
《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第13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选项D正确。
177、单项选择题 战争开始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断绝通商往来
C.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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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并不是使所有两国间缔结的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
178、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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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179、单项选择题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挖掘设备,合同规定将该设备拆分为零件,并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整套设备无法正常组装及使用。这种情况下,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A.我方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我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
C.我方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
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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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3条的规定:“(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故D当选。
180、单项选择题 S市T律师事务所W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2年3月退休,2003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案源,W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S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S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W律师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A.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场所接触
C.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
D.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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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四)项即是涉及本题的本关规定:“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已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
但与本题不符。W从2002年3月退休到2004年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跟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181、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甲方?()
A.货物运抵上海港时
B.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
C.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时
D.货物交到买方的手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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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IF术语为象征性交货合同,不是到货合同,无须货交买方手中。货物的风险转移与FOB术语是相同的,均是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本题中法国某公司是卖方,装船地点约定在马赛港,因此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IF价格术语卖方只负担货至目的港的运输、保险费用,风险仍在装货港转移,即费用的承担与风险的转移是两回事。
182、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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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3、多项选择题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与一般保险制度相比较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A.它带有政府保证的性质,它的保证机构是政府机构或国家公司
B.保证的对象一般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C.承保的风险不限于政治风险,还包括一般性商业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
D.保证的作用不仅在于事后经济补偿,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某些事故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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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的是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与一般保险制度的区别,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特殊性在于:投保主体特殊;投保对象特殊;风险范围特殊;作用特殊;动机特殊;机构特殊和保险期限特殊。
184、单项选择题 吴某与张某于2004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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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首先,印在印单上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次,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依据不足。第三,目前国内精神损害赔偿还只限于某些类型的侵权行为,违约责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第四,这个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应体现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
《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条应该适用。
185、单项选择题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A.河南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
B.江西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C.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青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人民政府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建设
D.广西北海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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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186、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乙,在丙国劫持了一民用飞机到了丁国。丙国申请将乙引渡。下列有关引渡叙述正确的是()
A.丁国依据与丙国的双边协议,应丙国的请求,将乙送回丙国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
B.丙国依据与丁国的双边协议,向丁国提出请求,将乙进行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而丁国有权利以本国国内法与该引渡条约规定不同为理由拒绝配合该引渡而不必承担国际责任
C.丁国依照本国法律认为乙属于政治犯,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可以不予以引渡
D.丙国以劫机罪申请引渡,设丁国将乙引渡给丙国,丙国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乙在丙国境内还有其他抢劫行为,于是对乙的所有犯罪行为一起进行了审判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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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条约优先于国内法规定,B错;严重国际犯罪包括劫机犯不得被视为政治犯,C错;引渡中的罪名特定原则不允许以引渡罪名以外的罪名对被引渡者审判。
187、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部宪法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
D.1954年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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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8、单项选择题 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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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9、单项选择题 某私营企业下列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A.招收3名15周岁的工人
B.以女性为由拒绝招收4名女工
C.不同意职工组建工会
D.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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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根据第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根据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因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于第25条规定的情况,改选D项。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对未成年人及妇女和孕妇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的合法年龄实质上也是《民法通则》中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而其他各项特殊保护实际上也是社会公德所公认的,并不难理解。
190、多项选择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述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A.产品的修理者对其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事故是由于外购件存在缺陷引起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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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答案中A指明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由于改装人的原因才导致的缺陷,当然生产者不能承担责任,BC很显然不属于上列的三项免责事由。D符合法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因此本题应当选AD项。
191、单项选择题 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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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此规定D为正确答案。
19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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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选项8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故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l款第l项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93、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
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可以违背程序正义
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
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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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项表述错误,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一个案件中,如果没有实现实质正义,但程序是公正的,也是能被人们所接受的,但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的话,实质正义最终是得不到保障的。
C项表述错误。古往今来,“平等”曾经为人们用来作为反对现实不平等的口号,也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平等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均追求的价值,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都是维护严格的等级制度,并不追求平等。
D项表述错误,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但实证法学派认为恶法办法。A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A项当选。
194、单项选择题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托收行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业务,并且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是否在实质上一致
B.托收行作为买方的受托人,在审查单据时只需审查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一致
C.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银行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D.如果遭到拒付,代收行应当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但是没有义务制作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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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银行不负责实质审单;托收行是卖方代理人;银行没有保全义务。
195、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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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司法和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196、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法官退休的,应当免除其职务
B.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C.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D.法官调出本法院的,应当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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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3条规定,如果法官有调出本法院或者退休情形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职务。
因此A、D项正确;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因此B项正确。
C项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而不适用于人民法院院长,因此应选C。
197、多项选择题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任一条件()
A.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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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8、单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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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9、单项选择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构成方面不包括()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B.坚持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C.“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澍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D.建设公正高效权戕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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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8项错误,应选。
200、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A.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B.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D.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已经按照该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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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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