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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办理结汇的项目包括()
A.行政、司法机关收取的外汇罚没款
B.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
C.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汇
D.境内机构按捐赠协议规定获得并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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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问答题
果农李明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李明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销售量又很小,便于2000年8月20日委托其在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刚在市内代为销售,并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最低每斤0.8元,李刚按销售总额的5%提成,于每次李刚交还款时结算,李刚根据市里苹果需求量大小及时通知李明,以便李明准确向李刚送货。
8月24日,李刚就开始积极活动,先后以自己的名义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每天供应苹果的合同,每斤价格为0.85元;并与杨某等其他商贩口头约定可到自己家里随时提货,价格面议。为寻找上述买主,李刚共花费1000余元。李明的苹果运入市里后,由于质量上乘,销路非常好。
李刚见自己以每斤0.85元的价格与A市场和B市场签订了合同,超过了约定的最低价格,遂将多出的0.05元自己留下,以0.80元的价格向李明交还货款。在
9月底的——次供货中,由于李刚没有向李明报告市场的需求量,李明按约定依前日的需求量送来2000公斤,结果只售出1500公斤,剩下的500公斤堆放在储藏室内,因多日连降大雨全部发霉腐烂。
10月2日,李刚病重不能起床,又未能与李明电话取得联系,在B市场多次催促下,遂委托自己驾车不熟的弟弟李二向B市场送货,结果车开到水沟里,造成重大损失。
要求: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刚为找买主所垫付的费用,李刚可否让李明偿还?
(2)若在李刚答应李明替其销售苹果后,又因工作不顺心,不愿再去帮李明销售苹果,则李刚可否要求解除委托合同?
(3)超过约定最低价的每斤0.05元的利益应当归谁所有?
(4)对于因李刚未及时报告需求量而给李明造成的损失,李明可否要求李刚赔偿?
(5)对10月2日的损失,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水果市场知道李刚是代李明销售苹果的,若水果市场拉走苹果后一直没有付款,则李明可否直接请求水果市场付款?为什么?
(7)假设B市场不知道李刚是代李明销售苹果的,若李明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将苹果运到解放路市场,解放路市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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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1000元费用及利息。《合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1000元费用及利息。《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在本案中,李明为了寻找买主支出了1000元费用,该费用属于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因此,李刚可以要求李明支付该1000元费用及利息。
(2)由于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李刚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依该条规定,李刚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但若给李明造成损失时,其应当赔偿李明的损失。(3)该利益应当归李明所有。《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包括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从委托人处接受的财产以及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从第三人处收取的财产。本案中,李刚从第三人处因该买卖合同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应依上列《合同法》之规定,归属于李明。
(4)李刚与李明之间是有偿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李刚没有及时向李明报告市场的需求量,违反了委托合同的约定,因此应承担其给李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李明、李刚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李刚办理好委托事项后,李明将提取5%的货款作为报酬,表明李明、李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有偿合同。后由于李刚的过失(疏于提前通知水果市场的需求量)导致多发水果腐烂变质,李刚对李明损失应看作是由于李刚的过错而给李明造成的,李刚因此应负赔偿责任。
(5)应当由李刚和李二共同承担责任。《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列规定和有关理论,李刚虽然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但他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为李明的利益转委托的,因而是合法的。但是他将委托事务委任给明知驾车技术不熟的弟弟处理,存在过错,因此应当对被选任人负责。李二明知自己驾车技术不熟,还接受委托,因而有过错,因此其当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6)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李刚以自己的名义在李明授权范围内与水果市场签订合同,水果市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刚与李明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李明和水果市场,所以李明可以直接请求水果市场交付货款。《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在本案中,李刚以自己的名义在李明授权的范围内与水果市场签订合同,水果市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明、李刚之间的代理关系,所以该合同直接约束水果市场和李明。故李明可以直接请求市场交付货款。
(7)水果市场可以选择李明或李刚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承担其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本题所述情况下,李刚应当向水果市场披露李明,水果市场也就可以选择李明或李刚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问答题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
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鱼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鱼4月5日付清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鱼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定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鱼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加、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由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鱼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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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甲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杀的风险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甲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杀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风险由甲承担。
(2)乙有权拒绝。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乙在收到余款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甲在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不合法,应视为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余款,因此,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3)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①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②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6)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意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7)于2010年5月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丁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0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4、单项选择题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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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单项选择题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连续()年发生经营性亏损,亏损额继续增加的,应当核减企业工资总额,根据责任大小,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
A.2
B.3
C.4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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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问答题 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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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票据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一般应订立书面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字或名称签章。
(3)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即注明“代理”字样或类似的文句。
7、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的有()
A.保管、清理破产财产
B.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
C.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D.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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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问答题
1997年7月5日,A纺织厂(以下简称“A厂”)与B棉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购销合同的覆行,B公司要求A厂的上级公司即C纺织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表示由C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
1997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科“D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1997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购销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
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
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为什么?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本案涉及哪些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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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A厂存在违约行为,因为,B公司依照购销合同的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A厂存在违约行为,因为,B公司依照购销合同的规定,向A厂交付了货物,并且所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A厂不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属违约行为。
(2)B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因为,C公司的分公司在未经过C公司同意,并以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其与B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故而B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承兑行不能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因为,票据属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承兑行不得以基础法律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之后,可以向B公司、承兑行、A厂之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行使追索权。
(5)本案涉及两方面的纠纷:一是购销合同纠纷;二是票据纠纷。对于购销合同纠纷,应判定A厂向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对于票据纠纷,则应判定承兑行和A厂向D公司支付汇票所记载的金额以及利息损失和因追索该款项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9、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0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09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0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9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9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9年5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同年5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10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5)2010年7月,公司决定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第一,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外国战略投资者首次投资取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第二,外国战略投资者本次定向认购的股份在2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0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公司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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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①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①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公司2008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09年5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董事钱某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符合规定。
③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2009年7月离职,因此2010年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监事李某2009年4月9日买入股票,2009年9月10日卖出股票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本题中,2009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年度报告,周某在同年5月20日买人股票的行为是合法的。
(4)①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收购数量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未超过5%。
②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③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0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本题中,转让的期限超过了1年,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5)公司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的内容有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①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本题中,外国战略投资者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为8%,低于10%的法定要求。
②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双方约定为2年,低于3年的法定要求。
10、多项选择题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形时,应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A.调整注册资本
B.减少营运资金
C.变更机构名称
D.调整经营计划和经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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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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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问答题
1999年7月,A国有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
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本题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本题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哪些法律障碍?并说明理由。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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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1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1分)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1分)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1分)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1分)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1分)
(说明:仅指出何处不符有关规定,得0.5分;指出何处不符有关规定,并正确讲明理由,得该1分;指出何处不符有关规定,但说明理由错误,不得该1分)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1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1分)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1分)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1分)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1分)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1分)
12、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A.有偿转让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
B.出售企业内部分厂
C.与外国公司开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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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问答题
2006年10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为2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
(1)A公司于10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
(2)B公司于10月10日交付展览设备;
(3)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
(4)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10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10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10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4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10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
10月10日,甲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10月1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11月5日,F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说明理由。
(3)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F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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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A公司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A公司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 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10月10日,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10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因此,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B公司接到A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A公司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并用。因此,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40万元的主张不成立。
(4)F公司可以向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E公司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行使追索权,但不能向D公司进行追索。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伪造人末在票据上签章,亦无委托他人签章的,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由于D公司属于被伪造人,未在票据上真正签章,因此F公司不能向D公司进行追索。
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某作为伪造人,由于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由于伪造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4、问答题
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甲公司20×9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负责甲公司外勤审计工作的B注册会计师于2×10年5月离职加入X会计师事务所,转所手续至2×11年2月办理完毕。2×11年1月,甲公司决定改聘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10年度财务报表,并与X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该约定书中约定甲公司协助X会计师事务所与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以了解相关情况。
X会计师事务所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于2×11年4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要求:
(1)X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应考虑通过查阅A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时查阅的重点具体包括哪些?
(2)针对A会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2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会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2×1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前提是什么?
(3)请说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沟通的核心内容包括哪些?
(4)接受委托后后任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但无法安排三方会谈时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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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重点具体包括:①查阅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重点具体包括:①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中的所有重要审计领域;②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已实施审计程序评价资产负债表重要账户期初余额的合理性;③复核前任注册会计师建议的调整分录和未更正错报汇总表,并评价其对当期审计的影响。
(2)如果导致对2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并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处理,即该事项已不再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X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对2×1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3)接受委托前沟通的核心内容包括:①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②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③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过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④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4)接受委托后后任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①这种情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②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此外,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15、问答题
2008年5月,乔某和占某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太阳能集热器。同年7月中旬,占某到美国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8月2日,乔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太阳能集热器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王某。同月12日,王某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该太阳能集热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局于王某寄出申请的第4日收到其申请。
2010年3月11日,该项实用新型太阳能集热器被授予专利权,王某取得专利权后即缴纳了年费。
2011年1月10日,王某发现广东省S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了其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号,于是以S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2)我国《专利法》对转让专利申请权有哪些程序性规定?
(3)如何确定王某的专利申请日?
(4)如果另有谭某在2008年8月2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专利权应授予谁?并说明理由。
(5)假设占某在2011年春节回家探亲时知知悉王某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事,则其能否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说明理由。
(6)法院对王某与S有限公司案应如何处理?有关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对S有限公司的行为可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可以,则可以给予哪些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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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该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乔某和占某两人。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该太阳能集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乔某和占某两人。根据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本题中,乔某和占某是该太阳能集热器的共同发明人,因此专利申请权归该二人享有。
(2)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由于王某的申请文件是邮寄的,所以应以其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即2008年8月12日。
(4)该专利权应授予谭某。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本案中谭某的申请日为2008年8月2日,而王某是在2008年8月12日才寄出申请文件,所以谭某申请在先,应获得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5)占某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根据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他方不得申请专 利权,又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均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6)法院应判决s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有关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对S有限公司的假冒专利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6、问答题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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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①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②债权性质数额;
③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④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17、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主体的有()
A.财政部
B.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C.国务院的专业经济部门
D.行业性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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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单项选择题 根据《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应向收费单位的()报告,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才能支付。
A.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B.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
D.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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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单项选择题 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的设立登记费为人民币()元。
A.20万
B.10.5万
C.10万
D.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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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0、问答题
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199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1996年9月1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三十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1996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该抵押合同于1996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
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
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为:
(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
(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1996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本题8分)
要求: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是否有合法依据?请说明理由。
(2)如果以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变现支付在上设定的担保债权,飞达公司是否可以从中获得补偿?为什么?
(3)如果攀宏公司和飞达公司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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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有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有合法依据。因为,在攀宏公司第一次提出减价要求时,尽管飞达公司正式回电作了减价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但此一合同的变更行为却未向公证机关备案,故该减价行为并未产生法律效力;攀宏公司第二次提出减价要求,飞达公司未予同意,即不得减价,因为,计算机的价格不属国家定价范围,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故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有合法依据。
(2)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在攀宏公司与飞达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登记之前,攀宏公司已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故应先将该写字楼的变现价值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在偿还该贷款及利息之后的剩余部分才可用来补偿飞达公司的债权。如果尚无剩余部分,飞达公司则不能从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中受偿。
(3)判令攀宏公司偿还飞达公司人民币240万元及违约金;用于抵押的写字楼的变现价值在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之后的剩余部分用于抵偿飞达公司的债权,不足部分,由攀宏公司另行偿还。
21、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申请变更登记。
A.作出增加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
B.作出增加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
C.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
D.股款缴足之日起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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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2、问答题
某国有大型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被选定为境外发行股票和在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钢铁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讨论,确定了股份制改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本题11分)
(一)钢铁公司拟将其全资拥有的下属炼钢、炼铁、烧结、耐火材料、轧制、运输、销售等单位的资产,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在三个月之内即向境外募集新股。
(二)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确认后折合为一定股份,界定为国家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持有;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其他资产,经评估确认后,以净资产折合为一定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由钢铁公司持有。
(三)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含土地使用权)预计为人民币125000万元,拟按60%的折股比率折合为7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未折股的净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股份公司拟向境外发行60000万股,外资股发行成功之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5000万股。根据模拟的股份公司财务资料,股份公司在外资股发行完毕之后的每股税后利润预计为人民币0.20元,如果按8倍市盈率计算,每股外资股拟按人民币1.60元等值的外币价格发行。
要求:
根据以上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向境外募集股份的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将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界定为不同性质的国有股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3)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以及对未折股的净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4)股份公司发行外资股的每股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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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向境外募集股份的安排符合有关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向境外募集股份的安排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改组向境外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
(2)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时,其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评估确定后,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股权应确定由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
(3)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仅为60%;钢铁公司将未折股的净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
(4)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股票发行的溢价倍率不应低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钢铁公司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折股倍数,即不应低于新股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而新股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7元(即折股倍数约为1.67倍),故股份公司按每股人民币1.6元的等值的外币价格发行不符合有关规定。
23、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A.代表1/4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B.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C.1/3以上的董事
D.1/3以上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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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4、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董事会
C.发起人
D.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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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5、填空题 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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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直接报告业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直接报告业务
26、问答题
A企业书面授权其代理人郭某以4.00—4.20元的单价与B企业签订一买卖合同。但郭某在与B企业的合同谈判中,认为A企.业的最高授权价格仍比正常市场价格低,于是在与B企业反复磋商之下,2001年4月1日与B企业签订了单价为4.5元、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近三年B企业一直通过郭某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但B企业并不知道在该买卖合同中郭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权。根据合同约定,A企业在2001年7月1日—5日向B企业提供全部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A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
2001年7月5日,A企业如约交货,B企业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A企业。8月2日,A企业要求B企业支付200万元货款,B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A企业在调查中发现,B企业拒付的真正原因是其已丧失支付能力,B企业同时欠C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B企业享有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但由于B企业管理混乱,一直没有对D企业主张其债权。
2001年8月20日,A企业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B企业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A企业胜诉,裁定由D企业向A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C企业得知法院的裁定后向A企业主张应由A、C平均分配D企业偿还的200万元,A企业表示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提示的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B企业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B企业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如A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5)C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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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由于最近三年B企业一直通过郭某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因此可以推定B企业是善意第三人,因此,郭某的代理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
(2)B企业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检验期是7月6日—15日。但B企业未在该检验期内将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时通知A企业,则视为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B企业拒付理由不成立。
(3)法院裁定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案中,法院裁定A企业向D企业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成立,因此,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符合法律规定。
(4)该2万元诉讼费由D企业承担。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本案中法院裁定代位权成立,A企业胜诉,因此;诉讼费由D企业承担。
(5)C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A企业的代位权诉讼成立,其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因此,C企业的主张不成立。
27、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对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进行了设立验资。D公司成立一个月后,E公司在阅读了验资报告后判断D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由此E公司借给D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假设还款期限为借款后的半年内归还)。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时,D公司无法归还E公司上述借款,E公司得知D公司当时设立验资时出资不实,现完全失去偿债能力。
E公司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不实报告且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使E公司遭受了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
(1)如果E公司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问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2)以下是ABC会计师事务所寻找的抗辩理由,是否可行?①假设在D公司借款时出资人已补足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②ABC会计师事务所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3)在本案中,如果E公司胜诉,假设法院认定E公司损失金额为500万元,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赔偿总金额为100万元,设立验资时不实出资金额为300万元,请问ABC会计师事务所应付赔偿金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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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告知E公司对ABC会计师事务所和D公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告知E公司对ABC会计师事务所和D公司一并提起诉讼,如果E公司拒不起诉D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D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将出资不实的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①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以“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②注册会计师不能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3)应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本案中,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金额为4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不实金额为300万元,应以300万元作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28、问答题
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依据双方约定,1998年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B公司于7月8日交货,A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余款。
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
6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B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A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A公司重新出票后,B公司方获付款。
7月8日,B公司按时交货。7月12日,A公司将从C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7月13日,B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7月15日,A公司发现B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W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D公司于7月16日向付款人W提示该汇票请示付款时,付款人W仍然按票面金额向D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7月18日,A公司将货物退还了B公司,同时要求B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B公司系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元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30万元出资;乙以房屋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丙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甲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乙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20万元;丙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2)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3)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B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公司的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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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正确。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正确。因为,该支票已过提示付款期间,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该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而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间已超过10日。(1分)
(2)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正确。(1分)因为,票据关系一旦成立之后,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持有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票据债务人才可进行抗辩。而D公司既与A公司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又与付款人W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付款人不得拒绝向D公司支付其提示的票款。(1分)
(3)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条款。(1分)
定金为担保形式的一种,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的支付定金方有权要求他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B公司应向A公司返还人民币60万元。(1分)
(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如果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1分)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1分)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分)因此,乙和丙应补交其出资差额,如果乙和丙或其中之一不能补足该差额时,甲和已补交出资的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乙和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1分)
29、问答题
2010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B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按照100%的折股比例折算为股本,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1000万元出资。
(2)该公司于2011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
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
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5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6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
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
黄某,拟任独立董事,教授,现在某大学法学院任职。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折股比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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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①发起人数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设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①发起人数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本题中,发起人人数为4名,符合法定人数。
②折股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本题中.折股比例并没有超过10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2)①张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所欠招商银行到期贷款数额较大,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董事。
②王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王某是C公司的监事,因此不能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③李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李某在D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影响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④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⑤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另外,钱某也是C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⑥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孙某在本公司的股东D公司处担任副经理,D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并且D公司属于前5名的股东,因此孙某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⑦黄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30、单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其在债权人会议上()
A.不享有表决权
B.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的总和
C.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
D.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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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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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问答题 《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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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有以下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有以下区别:
(1)《涉外经济合同法》只有约定违约金而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且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确定;而《经济合同法》既有约定违约金也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并且约定违约金必须服从法定违约金。
(2)《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既有补偿性,也有惩罚性。
(3)《经济合同法》规定在违约责任确定之后十日内,违约方即应支付违约金;而《涉外经济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32、问答题
1998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资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1997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资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资企业系由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1996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
(1)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3)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1997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资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5)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资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资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资企业成立之后,合资各方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1996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资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资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4)1998年2月,甲公司受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影响,经营发生困难,遂向乙公司提出将其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资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现时可否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4)如果对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5)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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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因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资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格的方式符合规定。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现时不应在合资企业中行使决策仅。因为,尽管合资合同规定甲公司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55%,并且甲方委派了3名董事并由其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依照有关规定,投资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之后,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1997年12月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的收购资产的购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后,甲公司即使加上不符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应取得合资企业的决策权。
(4)如果对截止1997年12月31日止的合资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
(5)甲公司将在合资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①提出出资转让申请;②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③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3、判断题 经济法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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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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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问答题
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
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1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
1月28日,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同时,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侧后中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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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李某不得以姓名出资。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李某不得以姓名出资。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本题中,李某的出资以“未来”的奖金缴纳,首期出资未能达到新增注册资本的20%。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可以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在本题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减资后再销除乙的股权是允许的。
(4)丙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过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5、问答题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客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在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
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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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6、单项选择题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哪一种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A.出租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B.境内机构向境外商业银行借款收入的外汇
C.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外汇
D.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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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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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问答题
A.B注册会计师负责对常年审计客户甲公司(外商投资企业)2×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涉及固定资产项目审计工作时,请代为回答以下问题。
(1)代A.B注册会计师设计两条不同线路的实地检查固定资产的程序,并分别说明与何认定相关。
(2)请分析,在实地检查固定资产确定观察范围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3)甲公司在2×10年外购一台大型国产设备,请简要说明针对该设备的审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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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线路一:从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进行实地检查,以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线路一:从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进行实地检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是否确实存在;相关认定:存在。
线路二:以实地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是否均已入账;相关认定:完整性。
(2)观察范围的确定需要依据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和注册会计师的经验来判断。
(3)通过核对采购合同、发票、保险单、发运凭证等资料,抽查测试其入账价值是否正确,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8、问答题
A装饰公司(以下称A公司)承接甲开发商所建造楼盘的全部室内装饰工程,2009年7月5日,A装饰公司为此与B建材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供应一批卫生间装饰用瓷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日内,由A公司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8月5日前一次向A公司交货;A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本买卖合同发生履行纠纷,提交酒店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提出由双方都有业务往来的C贸易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与B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如果A厂不履行付款义务,C公司保证履行。
2009年7月8日,A公司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10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9月10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工程款,于7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09年8月1日,B公司依照上述合同的规定向A公司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公司验收。同年8月上旬,A公司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瓷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公司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B公司认为A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于是到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公司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承接的甲开发商的室内装饰工程发生变化,甲开发商将一部分室内装饰工程转包给了其他公司。
甲开发商在楼盘尚未竣工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前,即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预售。
张某有一学龄前孙子,因受甲售楼广告的影响,对正在预售的楼盘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非常感兴趣,看中了一套面积为140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该商品房的价格明显高于周围楼盘,但张某认为该小区的设施对其孙子成长十分有利,故欣然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购买了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交房时,张某发现该小区并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随即与甲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甲认为广告只是要约邀请,难免有夸张和虚幻之处,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此后不久,张又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只有135平方米,当即要求退房,也遭甲拒绝。张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在张某向法院起诉前,甲已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2010年4月,张某将上述房子出租给李某,并与之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2010年8月,张某又将该房子出卖给陈某。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为什么?
(2)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约定,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为什么?
(5)B公司到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是否符台法律规定?为什么?
(6)张某与甲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7)张某因小区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8)张某因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只有135平方米而要求退房,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9)如甲还有其他行为构成了售房欺诈,受害者最多可以要求甲承担多少赔偿金?
(10)如张某与甲的售楼合同解除了,则贷款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11)张某将上述房子出卖给陈某时,其与李某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2)张某出售上述房子时,作为承租人的李某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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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A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因为,B公司依照合同的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A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因为,B公司依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向A公司交付了货物,并且所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A公司不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属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当然属于违约行为。
(2)B公司不能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为要式合同。口头的保证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承兑行不能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属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承兑行不得以基础法律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之后,可以向B公司、承兑行、A公司之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全体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为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5)B公司到A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选择诉讼解决纠纷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本案中A、B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有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约定,所以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6)张某与甲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因为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7)张某因小区没有售楼广告所宣传的儿童乐园、游泳池、篮球场等公共设施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有法律依据。因为法律规定,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上述内容即使未订人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8)张某因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只有135平方米而要求退房,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法律规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9)如甲还有其他行为构成了售房欺诈,受害者最多可以要求甲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因为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0)如张某与甲的售楼合同解除了,则贷款合同也相应解除,甲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张某。因为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则贷款合同也应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11)张某将上述房子出卖给陈某时,其与李某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因为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12)张某出售上述房子时,作为承租人的李某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9、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由()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
A.该企业直接
B.该企业通过境内金融机构
C.该企业通过当地的对外经贸部门
D.该企业通过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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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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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项选择题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组织承销团承销的有()
A.股票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8元
B.股票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元
C.股票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
D.股票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100万元,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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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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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单项选择题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人民币()元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A.1亿
B.2亿
C.3亿
D.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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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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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问答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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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1分,未同时答出“合作期满时”、“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不得分)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0.5分)
(3)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1分,答出“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得0.5分,答出“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得0.5分)
43、问答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公司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因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
(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所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议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万;戊账面 91ExAM.org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4)2010年3月24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如集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5)乙在受让B公司转让的A公司27%的股份时,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7)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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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持有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
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①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②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①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
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
(5)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6)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44、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请问: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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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属实,那么甲厂的“按摩靠垫”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存在,其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根据《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有理由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无效。
(2)《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本案中,专利权受让人某医疗器械公司未及生产,丝毫利益没有获得,如果不予适当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甲厂应当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权转让费。
(4)《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案中,甲厂的专利权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有效期为10年。
(5)《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的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厂可以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甲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中,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权,获利50万元,故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可以以50万元确定。
45、单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规定,区域性银行在申请经营外汇业务时,其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须达到()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A.750万
B.1500万
C.2000万
D.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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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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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单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元。
A.1000万
B.2000万
C.3000万
D.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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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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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有()
A.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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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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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家外汇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经营外汇业务金融机构的外汇流动资产不得低于外汇流动负债的()
A.30%
B.40%
C.5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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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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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多项选择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下列财产用于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
A.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
B.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C.股份有限公司依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D.乡镇企业所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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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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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
A.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B.邮电部在成都市设立的直属企业
C.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公司
D.中国红十字会设立的直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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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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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多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A.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B.经理发生变动
C.住所从甲地移往乙地
D.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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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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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问答题 简述破产费用的概念、范围与支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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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从破产财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1分,其中答出“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得0.5分,答出“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得0.5分)
破产费用的范围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0.5分,答出“管理、变卖、分配”其中两项者亦得分)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0.5分)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0.5分)
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0.5分)
53、问答题
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的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
理由是:
(1)该汇票背书不连续,因为,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转让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
(2)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作成退票理由书,即为退票。(本题7分)
要求: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为什么?
(2)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3)如何界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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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尽管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但是,D系以继承方式从C处合法获得该汇票,是该汇票的权利人,只要其提供了有效证明,便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将该汇票转让给他人。因此,付款人不能以该汇票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
(2)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判定当事人的责任。A、B、D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应就该汇票当时记载的人民币8万元承担责任,付款人亦应对此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所造文义负责,即人民币18万元承担责任;F签章在变造之后,亦应对人民币18万元负责。如果G获得付款人支付的人民币8万元,则可向E和F请求赔偿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损失;如果F向G赔偿了人民币10万元及其他损失,则可向E请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4、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计算在内。
A.本公司资产的50%
B.本公司净资产的50%
C.本公司净资产的35%
D.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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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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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单项选择题 中国境内某公司拟用1000万美元向境外投资,按规定应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缴存()美元,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
A.5万
B.10万
C.25万
D.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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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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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单项选择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将其经营并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作抵押的,抵押合同的登记部门为。()
A.该企业所在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B.该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该财产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D.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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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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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问答题
2011年3月19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年1月15日,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未能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贷款。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10万元贷款未得到清偿。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是,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书,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并说明理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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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之前。
(2)丙公司无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在本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58、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A.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
C.国有企业工会组织用企业按国家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结余购建的资产
D.国有企业以货币、实物独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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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9、问答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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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
①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
①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②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③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④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0、多项选择题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A.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B.外国驻华机构
C.外地驻本地的临时机构
D.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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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1、单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A.审计报告
B.资产评估报告
C.盈利预测报告
D.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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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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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单项选择题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由()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A.外国投资者
B.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乡级或者乡级以上人民政府
D.外国投资者通过其所在国的驻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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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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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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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4、问答题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10年度财务报表。为提高审计效率、节省审计成本,A注册会计师提倡在审计中广泛使用审计抽样,提出以下观点
(1)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总体的适当性和完整性,总体应该包括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的所有项目。
(2)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抽样风险,如果选择的总体不适合于测试目标,将产生较大的抽样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这种风险。
(3)在控 制测试中,抽样总体的某一特征在各项目之间的差异程度越高,样本规模越大。
(4)选取样本的基本方法,包括使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系统选样和随意选样,这三种方法均可用于非统计抽样。
(5)在控制测试中,无论使用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方法,样本偏差率都是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但注册会计师必须考虑抽样风险。
(6)在非统计抽样中,根据样本中发现的错报金额推断总体错报金额的方法有多种,如果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金额相关时,应考虑使用差异法。要求:针对上述第(1)到(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如有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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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不正确。总体可以包括构成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的所有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不正确。总体可以包括构成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的所有项目,也可以只包括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的部分项目。
(2)不正确。选择的总体不适合于测试目标,将产生非抽样风险,而不是抽样风险。
(3)不正确。在控制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样本规模时一般不考虑总体变异性。
(4)正确。
(5)正确。
(6)不正确。比率法在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金额相关时最为适用,是大多数审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首选的总体推断方法。差异法通常更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本身而不是与其金额相关的情况。
65、问答题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本题14分)
(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八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五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三)在中国武汉设立一家全部资本由西方公司投资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除了从事各种进出口贸易外,拟以其名义通过认购、买卖中国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方式向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要求:
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武汉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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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其投资总额的2/5;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按西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其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108万美元;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作担保,西方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合作各方有关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符合有关规定,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西方公司拟约定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当年成本不符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这表明,合作企业只能以其利润用于先行回收投资,因此,先行回收投资不能计入合作企业的成本;西方公司拟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西方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
(3)西方公司拟在中国武汉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外贸易属国家禁止外资企业投资的项目,故西方公司设立的外资企业拟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不符合有关规定;外资企业拟以自己的名义认购、买卖境内上市外资股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只允许由境外投资者认购、买卖,而外资企业属中国企业,故其不能认购、买卖境内上市外资股。
66、单项选择题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A.汇兑
B.委托收款
C.托收承付
D.支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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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7、单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在涉外票据中,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
A.出票地法律
B.付款地法律
C.出票人本国法律
D.付款人本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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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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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单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享有的票据权力,自票据到期日起()年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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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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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单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每年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应于每年的()前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A.3月15日
B.3月31日
C.4月15日
D.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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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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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问答题
2005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转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厂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
(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
(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4)A公司与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房人王某?并说明理由。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的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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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2)工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6)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7)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根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71、问答题
2006年,X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甲某认识了证券交易所的一位信息分析师乙某,并成为好朋友,于是甲某要求乙某一起买卖证券,乙某没有同意,但答应提供证券交易信息。
在乙某的协助下,甲某受益连连、进账颇丰,乙某最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遂与甲某利用其能得到的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X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从而导致X公司亏损巨大。X
公司知情后随即撤换了甲某,同时也没有进行任何披露。与此同时,X公司的实际控股公司Y公司与Z公司合并,由此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但是X公司没有为此作出任何行动。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某不与甲某一起买卖证券,但为甲某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某与甲某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X公司亏损巨大,知情真相后撤换甲某而没有披露是否合法?为什么?
(4)X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人Y公司与Z公司的合并行为及后果没有任何反应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某与乙某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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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1)乙某为甲某提供证券交易信息是《证券法》所禁止的内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乙某为甲某提供证券交易信息是《证券法》所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不合法。乙某是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分析师,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把内幕信息泄露给甲某,甲某依此买卖证券当属内幕交易行为,为《证券法》所禁止。
(2)属于操纵市场行为,违反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胜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甲某与乙某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市场行为。
(3)甲公司亏损巨大没有披露不合法。因为X公司亏损巨大,属于上市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X公司撤换董事兼总经理甲某没有披露不合法。因为撤换董事兼总经理属重大事件之一——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4)不合法。Y公司实际是X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Y公司作为控制人与Z公司的合并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5)甲某与乙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某与乙某不仅有内幕交易行为,还有操纵市场行为,并且给x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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