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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行政诉讼中,被告在一审中未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供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对此二审法院应如何对待?()
A.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应当维持一审的判决
B.二审法院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此证据作出判决
C.二审法院不能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自己收集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
D.二审法院不可以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但可以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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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2、单项选择题 分期付款的出卖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就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十分之一的
B.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
C.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三分之一的
D.买受人连续二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三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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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3、单项选择题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房地产的抵押,下列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
C.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D.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建成的房屋抵押权实现时,应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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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单项选择题 卢某到人民法院控告其丈夫犯有重婚罪,要求追究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又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与其丈夫离婚,该法院()。
A.可将其离婚请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
B.由民庭和刑庭分别处理民、刑事案件
C.应由法院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D.可由法院分别审理,合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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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从刑事程序上看是自诉案件,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才可以提起,本案中并不是要求赔偿损失,而是要求离婚,这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对卢某控告其丈夫重婚罪和要求离婚的请求,应由民庭和刑庭分别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多项选择题 在甲国注册并悬挂甲国国旗的“HappyDanny”号渔船,2006年9月在乙国专属经济区捕鱼时遭到乙国军舰的拿捕。对于这一事件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
A、乙国警察部门对渔船上的船长和船员进行监禁并进行了一定的体罚
B、HappyDanny号渔船在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后,乙国有关部门仍将船只和船员扣留
C、该船被拿捕后很长一段时间乙国才通知甲国相关部门这一事件
D、事后经调查发现,该船仅为路过乙国海域,并未从事捕鱼行为。对该船所遭受的损失,经多次行政和司法程序仍未获赔偿,则甲国可进行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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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专属经济区须经宣告,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享有一项主权权利(自然资源)和三项管辖权(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研和海洋环保),公海的六大自由中其他沿海国还享有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本题中甲国渔船涉嫌在专属经济区捕鱼,侵害了沿海国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当然沿海国可以采取措施。但专属经济区制度要求:
(1)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故B错。
(2)沿海国对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除有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故A错。
(3)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体罚迅速通知船旗国。故C错。
D项涉及外交保护。其条件包括:
(1)所受侵害是由于被保护人受侵害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一般包括,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受到歧视性待遇;被拒绝司法),
(2)具有保护国持续的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同时,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力,而非义务。故D正确,不选。
6、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联合国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B.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部队和国际法院的执行庭
C.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完全相同
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国际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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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是国际法的主要编撰机关;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各国的单独或集体强制;国际法主体没有个人;联大决议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强制执行依据的是各国协议。
7、单项选择题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A.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企业改制成的上市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D.国有企业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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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172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8、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
A.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2/3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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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里应当注意“来源:91考试网全体代表”与“出席会议代表”的区别。
9、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数罪并罚,管制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年,拘役的最高刑期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
B.刑法中的"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C.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的,追诉时效延长
D.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过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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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数罪并罚和追诉时效相关规定的理解,应注意《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修改。A项中,数罪并罚时,如果总和刑期是35年以上的,宣告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5年;C项中,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0、单项选择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 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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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11、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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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12、单项选择题 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达不正确的是?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
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
C.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以及民事案件进行案审
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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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
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
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人命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13、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有:()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黄金交于广州某人
B.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3名”。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
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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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A、B项应入选。根据第21条规定可见试用期条款是任意条款,缺少不会导致合同无效。D项不选。C属于缺少必备条款。
14、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关于法与政治、道德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对国家权力具有重要的控制作用,但是总有些国家权力难以被法律覆盖到,我们不能奢望所有的国家权力都受到法律的管制
B.执政党政策的变更受程序的约束较小,但是其调整范围通常比法律大些
C.法具有可诉性,道德通常不具有可诉性
D.“恶法亦法”的观点试图说明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功能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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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与政治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恶法亦法”,认为法在本质上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而非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所以D选项错误。
15、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说法中,何者错误?
A、对外国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若查明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中国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B、对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或申诉
C、某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某仲裁裁决由甲国某仲裁机构做出,甲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与我国也没有双边协定。此时,该裁决的胜诉方应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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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故A错,应选。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或申诉,检察院也不能抗诉。故B正确,不选。
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故C错,应选。
如果仲裁地所在国与我国既没有共同参加《纽约公约》,也没有双边协定的,则当事人应该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后,予以执行。故D正确,不选。
16、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划拨土地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从国家角度看,都是无偿的
B.无期限使用就是永久
C.只有国有土地才存在划拨
D.划拨土地转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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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单项选择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20日
B.30日
C.3个月
D.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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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18、多项选择题 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29条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第25条即使存在第29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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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法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19、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二战之后,下列关于战争犯罪的判断正确的是()
A.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纽伦堡审判和卢旺达审判
B.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战争犯罪包括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和灭绝种族罪
C.联合国前南军事法庭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成立的惩治前南斯拉夫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法庭
D.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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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的实现,开始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A项错误;
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犯罪包括以下三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B项错误;
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是为了惩治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罪行,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于1993年6月在海牙设立的,C项错误;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D项正确。
20、不定项选择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依《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本案中根据拟发行的股本数和每股面值计算,其股本金只有人民币8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若按溢价价格发行股份,本案的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已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
C.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中,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出资已达人民币250万元,与公司法关于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符,应当纠正
D.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因此,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要认真进行评估作价,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就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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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本案中,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800万元,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所以A正确。
《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已经高达250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20%,所以C正确。
21、单项选择题 梁某认为尽管道路上车辆众多,但只要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人们的安全就有保证。梁某的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法具有什么作用?
A.评价作用
B.强制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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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本题中考查的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是对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的一种预测,所以,C项当选。
22、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A.某国际啤酒公司与某经销商约定固定向该经销商出售啤酒的价格
B.国内几家方便面供应商的代表聚会,就方便面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国内两家网络运营商为了不浪费网络资源,签署一份竞争合作协议,划分了双方在南北市场的销售范围
D.某电子产品制造商因经营不景气,为了缓解销售数量的严重下降,与某经营者达成低价转售商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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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l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B、C两项分别符合该条第1、3项的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BC项该选。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A项符合该条第1项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A项该选。
《反垄断法》第l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 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D项中符合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不构成垄断协议,故D项不该选。
23、单项选择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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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致所涉知识点如下:
(1)反致:甲——乙,乙——甲,甲——甲。
(2)转致:甲——乙,乙——丙,甲——丙。
(3)间接反致:甲——乙,乙——丙,丙——甲,甲——甲。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乙,乙——丙,丙——乙,甲——乙。
(5)双重反致:英国的一种做法,指英国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应适用某外国法,则应假定将其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向外国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的准据法。
解题的关键是确定法院地。最后适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则是转致。如果有中间环节,则分别是间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至于双重反致,则只是英国法上的一个概念,都是作为干扰项出现。
24、单项选择题
乙半夜行窃偷走了甲的一台彩电,一个月后,乙把彩电借给其好友丙使用,丙也是小偷,对乙的行为很了解。一个星期后,丙以自己名义将该彩电在旧货市场卖给了丁,丁当场付清价款并将彩电运回家。后来甲向丁主张自己对彩电享有所有权要求丁返还彩电,以下判断正确的有()
(1)彩电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丁不能获得彩电的所有权,应当将彩电返还给甲
(2)彩电是动产,适用一般的善意取得制度,丁已经支付完价款并实际占有彩电,取得了彩电的所有权,甲无权追回
(3)彩电为盗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丁是在旧货市场上买的,故丁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彩电的所有权
(4)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5)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6)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7)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瑕疵占有
A.(1)(5)(6)
B.(2)(4)
C.(3)(6)(7)
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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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在取得动产时为善意即可获得动产的所有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又区分不同的具体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对于盗赃物、遗失物,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种物品的公共市场的买得的,仍然可以获得所有权,先前的所有人不能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彩电属于盗赃,但是丁是在旧货市场买的,可以获得彩电的所有权。既然丁已经享有彩电的所有权,那么对彩电的占有自然为有权占有。
25、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某法国甲公司与土耳其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了纠纷,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在国际商会下设的维也纳仲裁庭进行仲裁。但是双方当事人既没有选择奥地利的国内法,也没有授权仲裁员根据“公允和善良”行事。仲裁庭做出裁决,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支付80万法郎的违约金。在叙述仲裁理由的时候,仲裁庭并没有适用法国法律、土耳其法律、奥地利法律等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仲裁庭没有按照国际私法适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是错误的,仲裁裁决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B.该仲裁庭适用国际惯例裁决案件并没有违反有效的法律规范
C.仲裁庭应当适用土耳其、法国或者奥地利其中任何一国的国内法
D.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的国际商业惯例,完全可以作为仲裁庭仲裁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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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时,仲裁庭可以适用其认为合理的法律或其他规范处理争议,并不像法院那样要受制于冲突规范的指引。
26、单项选择题 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该中心的管辖权的条件中不包括()
A.受理的争端限于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B.受理的争端必须是因国际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C.争端双方须出具同意中心管辖权的书面文件
D.提交“中心”的管辖,要求投资者必须用尽东道国的司法和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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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东道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救济,如果未作此要求,则不必事先用尽当地救济后才请求仲裁。
27、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
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当地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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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
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
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
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
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中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
28、多项选择题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怎样赔偿?()
A.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如果财产灭失,则不予赔偿
B.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各种经济损失,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C.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D.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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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的,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以AB的说法不正确。CD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正确。
29、多项选择题
2004年6月6日,中国金龙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箱32美元,8月装船。2004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对绿豆货舱通风降温。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金龙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大远”轮与美国某航运公司“Lotus”号货轮发生碰撞,导致“大远”轮部分货舱进水,使2000箱绿豆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大远”轮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8000箱绿豆已发霉,经查绿豆发霉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货舱温度过高所致。依《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于2000箱货物的湿损,应由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承运人有航行过失免责
B、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8000箱发霉的绿豆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
C、对于8000箱货物的损失,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
D、避难港费用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安全完成本次航程而发生的必须费用,应由受益的各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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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2000湿损的货物是由船舶碰撞引起的,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船舶碰撞是由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造成的,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可以免责,这是有关承运人责任的一个非常特殊、也是非常著名的规定,即航行过失免责,我国海商法也吸收了这一规定。同时,CIF合同中,货物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保单一并转移,发货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不能说是在装船前受损。
绿豆发霉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对承运人造成的货损,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承运人追偿。《海牙规则》的承运人免责仅限于管船的过失,承运人仍负有管货责任。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第三方救助费用,避难港费用和临时或必要修理费等。其后果有二:
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都赔偿共同海损的牺牲、费用和分摊。
单独海损则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或者货物的个别损害。
二者区分的标准关键是看是不是人为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30、单项选择题 甲国是一个海洋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它通过高科技的卫星遥感发现了在东太平洋的洋底有一块面积为35平方公里的锰矿区,甲国想开发这块矿。假定甲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且这块矿是位于国际海底区域的。那么,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可以立即着手独立的开发
B.甲国不但可以立即着手独立的开发,而且可以联合其他国家一起开发
C.甲国只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以后就可以着手开发
D.甲国必须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管理局提交两块经过勘探具有同等商业价值的矿址,管理局挑选一块留给其下设的企业部开发或联合发展中国家一道开发,另一块则由甲国按照其与管理局订立的合同条件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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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注意掌握D项的描述。
31、多项选择题 关于调整班轮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成组运输工具的责任限制问题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提单记载的内容为提单所载货物的最终证据
C.《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也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保护
D.《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等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及火灾中的过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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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海牙规则》没有规定成组运输工具的责任限制问题,因为当时还没有这种方式的运输。《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提单对托运人来说是初步证据,而对善意的提单受让人来说则是最终证据。
3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价值的表述不能成立?
A.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B.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C.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D.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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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价值的理解。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但不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一般认为自由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33、单项选择题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的审批机构是哪一个?
A.县级人民政府
B.地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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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务院和省、直辖市的审批权限
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这些都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其法律程序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
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以C选项正确。
34、单项选择题 战争开始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断绝通商往来
C.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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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并不是使所有两国间缔结的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
35、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保障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B、在进口产品增加损害国内产业时,除采取消除或减轻损害的保障措施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C、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
D、临时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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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条件: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间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但临时保障措施只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
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在进口产品增加损害国内产业时,除采取消除或减轻损害的保障措施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36、多项选择题 甲国于1995发生叛乱并发展为内战,甲国政府无力消灭反政府武装,只好允许其继续存在。为保护本国在甲国的利益,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承认该叛乱运动机关为交战团体。2000年开始该反政府武装开始筹建新国家时在其所控制的一些地区内,强行掠夺和占用了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造成极大损失。2006年,该反政府武装在原甲国领土上分裂成立了新国家乙,并得到国际社会和甲国政府的承认。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上述损失应由甲国和新国家乙共同承担国际责任
B、上述损失应由新国家乙承担国际责任
C、与乙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如处于现甲国领土范围内,则应由乙国继承
D、对于原甲国整体与A国间于1994年所生的国债,应由甲国与乙国按照公平的比例予以分配,并考虑到与这些债务相关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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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叛乱组织经国际社会承认,不视为该国家的行为。但一旦叛乱运动建立国家,则相关行为的责任由新国家承担。
国家继承包括条约继承、财产继承和债务继承。
(1)条约:即领土发生变更后,一般的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属于继承范围,与国际法主体资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等,不予继承。
边界条约必须继承。
(2)债务继承:在国家分立或分离时,首先是各国间的协议,协议不成的,分离后各国按公平的比例承担,并考虑到与这些债务相关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的归属。
(3)财产继承:与继承国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即使其处于被继承国领土范围内,也应由继承国继承
37、不定项选择 精卫公司承运一批陶瓷到达大连港后,昭华公司凭伪造的正本提单领取了货物,后联天公司凭真实正本提审起诉精卫公司,对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精卫公司应当向联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昭华公司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故精卫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C.联天公司可以要求精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D.联天公司只能要求昭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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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隋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
38、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符合我国立法规定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依其本国法
D.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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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79条的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因此,AB项正确。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C错误。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因此,D项正确。
39、多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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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项过于绝对,其中第2款规定的合同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B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C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统一论是指,合同的各个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等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项中的特征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
40、多项选择题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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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1、单项选择题 无业游民常某冒充某武装警察部队上尉军官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大学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人在校园露天过夜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经查,揭穿常某的伪装,常某的行为已构成()。
A.招摇撞骗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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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法》第372条规定,军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而第279条第2款所称人民警察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4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不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为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协议
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恨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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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该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豹;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兰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可知,只有B项属于上述第15条规定之情形。当选。
43、单项选择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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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l7条第2、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3款有相同规定。故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
44、单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
C.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融资融券交易
D.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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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故A项不选。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故,B项不选。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C项符合题意。
《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故,D项不符合题意。
45、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律证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内部证成无法保障法律适用前提的正当性
B.外部证成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C.外部证成可以有效保障法律适用前提的正当性
D.内部证成越细致,法律决定的说服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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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由此可见,ABCD选项正确。
46、多项选择题 某,现年11岁,出生于英国并具有英国国籍。其父英籍华人,母亲是中国公民。两年前,父母离异后周某由其母亲带回中国定居,并办理长期居留证。后周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对周某的监护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本国法律即英国法
B、对周某监护的变更和终止,法院应适用其住所地法即中国法
C、如果周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则对其监护的变更应适用英国法
D、周某父亲从英国寄交的有关自己监护周某更有利的证据,应当经过英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英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英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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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所订立的有关协定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与我国对来自境外的委托书的程序要求一致。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7、不定项选择 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清政府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本息,对于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否继承?()
A.不予继承,因为是恶意债务,恶债不予继承
B.不予继承,因为是清政府的债务,而不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C.应当继承,因为清政府是前政府
D.不予继承,因为对前政府的债务一律不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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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本题考点为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根据罗马法上的“债务同财产一并转移”的原则,继承国既然继承了被继承国的财产,就应继承其债务。但在现代国际实践中贯彻“恶债不予继承”原则。
所谓“恶债”是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题中的债务即为恶债,对于此类债务,原则上不予继承。故A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国家继承的考查,有别于国内法中的私人继承。国际法上的继承的主体、所包含的内容都有其自身特点。此外,还需要把握其独特的原则。
48、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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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和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49、单项选择题 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
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
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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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0、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律师有权拒绝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A.明知委托人以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为目的
B.明知委托事项违法的
C.明知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D.明知委托人隐瞒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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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应选B、C、D。
51、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险别中,不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范围的是哪个选项()
A.货币兑换险和转移险
B.征收或战争险
C.违约险
D.其他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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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之担保的范围一机构承保五种险别。其中第(五)项为其他非商业风险,当然,其他商业风险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之内。
52、单项选择题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二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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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执法人员牢询树立服务意识,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因此,ABD三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本题答案为C。
53、多项选择题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在与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下列选项哪些是律师可以从事的行为?()
A.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B.另外推荐律师担任原委托人的代理人
C.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推荐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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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2004年3月20日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根据本法第81条规定,C项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选ABD。
54、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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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5、不定项选择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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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6、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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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7、单项选择题 中国商务部应国内企业申请,拟对来自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进行反倾销调查,则下列说法符合我国《反倾销条例》的是哪一项?()
A.商务部可以应国内任何一家企业的请求启动对PTA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但无权在未收到申请时自行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
B.在确定PTA的正常价值时,应首先选用在原产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
C.若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PTA或类似产品销售的,则只能按照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来计算
D.商务部可以PTA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作为该产品的正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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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A项错在商务部既可以应申请,也可以自主启动反倾销调查,另外,国内企业必须是相关同类产品的企业,且其代表的产量需达到一定数量。根据《反倾销条例》第17条,支持反倾销调查的企业要满足如下两个要求: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B项错误在于首选的是出口国的可比价格,而非"原产国";C项的错误在于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是备选方法之一,并非唯一,用选择D项中所说的方式来确定正常价值也是可以的。故本题只有D项答案是正确。
58、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15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18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D.终止,甲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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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所谓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即并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
《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据此,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因意外事故报废,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甲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成为该汽车的替代物,继续作为甲对乙的债务担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59、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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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法律责任的设定应当体现正义,但并不代表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正义的实现,因为理想与现实之间是存在差距的。据此,选项A错误。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后果,所以,只有否定的法律后果才有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故选项B正确。法律制裁是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后果,如果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则不会进行法律制裁,故选项C错误。首先,法律责任只是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法律条文有可能规定肯定的法律后果。其次,就算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是否定的,也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因为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条文有可能仅规定法律规则的若干要素,而将其他的要素省略,比如《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一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并不代表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该条将法律责任省略了,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60、单项选择题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届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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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
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都会存在,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不可能进行完全相同的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61、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B.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C.法官要忠于司法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D.法官要保证司法公正,是指要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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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故B项表述错误,不选。根据诛准则第4条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可知C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第三章关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内容可知,保证司法公正,不仅仅包括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还包括维护司法独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司法效率等内容,故D项表述不完整,故不选。
62、单项选择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B.《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C.《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D.《大明律》将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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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A、B、D项都正确,本题答案为C。
63、单项选择题 昌盛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昌盛公司应至迟于2001年11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1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3年12月,昌盛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昌盛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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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合以上两条规定,A项不正确。
64、多项选择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B.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该批准单位直接划拨土地
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建设单位申请划拨用地必须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由该审批单位直接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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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所以选AC。
65、单项选择题 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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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66、多项选择题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C.该法律条文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D.该法律条文总是附属于刑法中规范性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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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等)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的。据此,AB错误。
67、单项选择题 A县乡镇企业局与B县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量,即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50立方米木材变卖。后B县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讨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B县公安局于2000年12月将到B县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给予该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A县乡镇企业局不服起诉,则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A县人民法院或B县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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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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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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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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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不定项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台湾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可到大陆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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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台湾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到大陆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故D错误。
70、单项选择题 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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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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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多项选择题 一涉及甲国籍船舶物权的纠纷现在中国法院审理,假设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中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定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法院应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因为这是甲国籍的船舶
B.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C.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
D.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船舶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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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明确提示该案件是在我国法院审理,故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定性。因此只有C项正确.而其他ABD选项均错误。
72、多项选择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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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3、单项选择题 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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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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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单项选择题 张某在百货商场购买一台彩电,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A.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按照销售者单方意见执行
C.如果张某要求,百货商场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百货商场应予退货,但可以抵销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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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章(第40~53条)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考生宜逐条把握,并准确记忆。其中,对第41、42条重点掌握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残废的、死亡的三种情形下赔偿费用名目的不同。
75、多项选择题 我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订合同中并未约定争议适用法律。现在双方就该合同发生争议,则可能适用的法律是()。
A.合同签订地法律
B.合同履行地法律
C.争议发生地法律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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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包括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等。法院可以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选择适用的法律。
76、多项选择题 在法庭开庭的前一天,张律师在与其委托人刘某研究案件时,刘某向张律师提出了一项违法要求,对此,张律师的正确做法有:()
A.鉴于张律师与刘某已经建立委托关系,张律师不能拒绝代理
B.鉴于张律师已经不能继续代理,张律师应当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刘某
C.张律师可以说服刘某放弃违法要求。如果刘某放弃了违法要求,张律师可以继续进行代理
D.张律师有权拒绝代理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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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要注意的是,立法上的表述是“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此,律师在这个问题上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
77、单项选择题 某甲多次向特务机关写信,出谋献策欲推翻人民政府,建立反动政权。某甲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
A.分裂国家罪
B.颠覆国家政权罪
C.特务罪
D.背叛国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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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是颠覆国家政权罪。
78、多项选择题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
A.前者既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后者均为有偿
B.前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后者该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C.前者委托人一般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后者委托人一般仅得向行纪人主张权利
D.受托人和行纪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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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行纪合同在性质上与委托合同最为相似,都是为他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都以委托人的信任为前提。《合同法》第423条规定了:“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的特性有: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商事主体。
(2)行纪合同本身是一商事合同,委托合同属民事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商业活动,较委托合同窄。
(4)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而非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5)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自行负担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出。
(6)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自买自卖。
(7)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为一方当事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委托人不是此合同中的当事人。委托人只得基于行纪合同向行纪人主张权利。
(8)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10)行纪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也同样不能对抗委托人。
(11)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按有偿或无偿委托有所区分,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要未尽注意义务致委托物毁损灭失的,就应负责任。
79、多项选择题 某甲自幼失去双亲,对父母没有任何印象。一次偶然的机会,甲得到一张父母的遗照。遂到某照相馆做技术处理。但照相馆却将其照片丢失。根据《合同法》,甲得要求相馆承担何种责任?()
A.甲对于该照片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故甲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的精神损害,照相馆无从预知,故不应赔偿
C.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照相馆应承担约定赔偿责任
D.双方有特别约定,因为精神损害合同法不予调整,照相馆也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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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是财产补偿责任,即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违约当事人用财产来补偿给对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赔偿,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的,要依照所约定的进行赔偿。
8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
A.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
B.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
C.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D.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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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但下述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多项选择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与500号相比,进行了某些实质方面的修改。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这些修改?
A、600号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明确其为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
B、600号将开证行、保兑行和指定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C、600号细化了拒付时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并规定拒付后若开证行受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D、关于可转让信用证,600号明确了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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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UCP600号跟500号相比修改了一些条款。例如,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并将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修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UCP600细化了拒付时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并规定拒付后若开证行受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关于可转让信用证,600号明确了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等。
82、单项选择题 某大学两本科生孙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孙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A.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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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孙某和赵莱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
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正确。
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
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83、多项选择题 某小型五金商店的仓库屋顶漏水,导致库内存放的质量合格的接线板受潮。顾客甲从该店购买接线板,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漏电,致使甲右臂触电伤残。关于甲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甲只能向该五金商店要求赔偿
B.甲还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C.甲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D.五金商店赔偿后有权向接线板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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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4、不定项选择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⑧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们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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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故甲的观点①正确。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而法律职业者除了法官之外,还包括其他从事专门法律工作的人,如律师、检察官等,故甲的观点②说得太绝对,错误。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尤其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甲的观点③正好说反了,故甲的观点③错误。形式逻辑推理主要是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法律推理中除了包含形式逻辑推理外,还包括实质推理,如辩证推理就是侧重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曩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故乙的观点①说得太绝对,错误。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者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故乙的观点②正确。可见,只有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正确,故选项B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85、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丁在取得拒绝证明之后,其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哪国准据法?()
A.英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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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100条。
86、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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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构成欺诈,应对此承担责任。考生在做此类题时要注意与预借提单相区别,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完,或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87、单项选择题 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其性质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而异,下列关于租船提单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合同的约束
B.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C.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单一样,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
D.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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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租船人即托运人,承运人即船东。
88、不定项选择 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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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法产生的原因、法的继承、法的移植及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法的起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斗争,才产生了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的现点是正确的。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是“神创说”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从自然产生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自自然法,因此甲的第二种说法也正确。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因此法的继承对象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
选项A、D正确。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因此丙的观点1是错误的,其观点2是正确的。
89、单项选择题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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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清朝“秋审”、“朝审”均为死刑“监候”的复审程序,但二者复审的范围有所不一,“秋审”对象是一般地方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而“朝审”对象是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故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
清“热审”是对京师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本案是“绞监候”案件,故选项c错误。故本题应选B。
90、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甲,某市农业局退休职工,每月领取退休工资2500元
B.乙,中国社科院院士,每月领取院士津贴2000元
C.丙,经营一家熏肉店,每月靠该店平均收入2400元
D.丁,获得联合国卫生组织颁发的奖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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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埘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C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根据本条规定可知ABD项所得为免税所得,故本题答案为ABD。
91、多项选择题 当战争开始后,国际实践中处理交战国间及交战国与非交战国间的条约关系一般有哪些做法?
A、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仅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互助条约或友好和平条约等立即废止
B、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一般政治经济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也停止效力
C、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规定缔约国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如边界和割让等条约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条约有相反的规定
D、交战国与非交战国间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但与交战行为冲突的条款可以暂时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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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后条约关系发生变化。
(1)缔约方 为交战国:领土条约有效,政治条约终止,经济条约从约定。
(2)交战国与非交战国的多边条约:条约本身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普遍性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疗的条约不终止,但其中与交战行为相冲突的条款可中止,待战争结束后再恢复。
(3)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自然生效。
92、多项选择题 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为当事人辩护
D.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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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英美的辩护制度中,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间形成辩论,法官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
93、单项选择题 美国阿拉斯加州的甲与我国的乙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适用甲本国法,但是,美国不同的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以美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
B.应当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区域的法律
C.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我国法
D.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阿拉斯加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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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可以得知B选项是正确的。
94、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一般法对一国范围内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只对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判例法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成文法
C.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
D.国际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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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时“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A、C。
95、单项选择题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属于下列哪种关系?
A.买卖合同关系
B.托收合同关系
C.没有直接关系
D.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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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对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各方的关系的认识。
A选项不正确,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B选项不正确,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不应该出现托收的关系。
C选项不正确,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是以开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确定的委托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开证行的主要义务是依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并谨慎地审核一切单据,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则应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交纳开证费用并付款赎单。因此,不能说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96、多项选择题 按照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和1949年《日内瓦改善武装部队伤病员待遇和战俘待遇公约》的有关规定,合法交战者包括()
A.武装部队
B.间谍
C.雇佣兵
D.侦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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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间谍是秘密地或借助于虚伪的口实在交战者一方领土上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并蓄意送给敌方的人。其不是合法交战者,被捉到只能根据法庭审判受到惩处。雇佣兵是指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其既非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该方所控制的领土上的居民,不是武装部队人员,也不是非冲突方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雇佣兵不具有合法交战者的地位。
97、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的适用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法的适用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B.法的适用仅实施程序法的规定
C.法的适用过程中不存在法律监督
D.法的适用应做到既公正又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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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故A项表述错误;
法的适用不仅实施程序法的规定,也实施实体法的规定,故B项表述错误;审判监督是险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着法律监督。
故C项表述错误。法的适用既追求公正,也追求效率,因此D项表述正确。依题意A、B、C项当选。
98、多项选择题 兴达贸易公司为处理积压的2万双皮凉鞋,在当地晚报上发布广告:不论是公司的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只要可以帮助本公司推销出100双以上的凉鞋的,都可以给与20%的回扣,回扣一律不记帐。育人中学见到该广告后,便要求本校教职工每人买一双,价钱从工资里面扣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兴达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B.应由工商部门没收兴达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C.兴达贸易公司通过广告明示,不构成商业贿赂
D.育人中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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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了商业贿赂,兴达贸易公司在广告中称回扣一律不记入帐,已构成商业贿赂,故A项正确,C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99、单项选择题 关于唐律自首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律的自首与现代自首原则不同,是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才称为自首
B.唐律的自首原则不适用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
C.唐律规定自首者如果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则以未交待的罪行来论罪,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予追究
D.唐律规定,在审问他罪时,即使犯罪人自首了其余罪行的,也不能免除其余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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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唐代自首原则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如果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而现代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与唐代自首十分相似;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与唐律自首大不同,因此A项正确。
唐律中规定对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此B项正确。
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做“自首不尽”。对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处,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因此,C项正确。
唐律还规定,审问他罪时能自首余罪的,可以免除其余罪行,因此D项不正确,当选。
100、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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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中,乙在工作时间非自己过错导致右臂伤残,故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故A项正确,D项错误。
因甲与乙都与机械厂有劳动合同关系,机械厂应对其员工甲造成他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乙的损失应向机械厂要求赔偿,选项B错误。依《劳动法》第3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故C项错误。
101、多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A.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
B.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C.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D.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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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2、单项选择题 某甲因盗窃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应如何确定?()
A.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B.期限应为10个月,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C.期限应为10个月,和管制刑同时执行
D.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和管制刑同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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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管制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103、单项选择题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该行为希望实现()。
A.自身利益
B.相对方的利益
C.公共利益
D.合同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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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对于行政合同我国并没有专门性立法,但在现实中是行政机关经常采用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协商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首先合同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其次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先权,如指挥权、监督权等等;再次,行政合同双方的争议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最后,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为了自身利益,这是行政合同的本质特征。
104、单项选择题 法国西北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波音777—300型飞机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瑞士某银行在听说该转让事件后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飞机享有抵押权。德国一公司也起诉主张对该飞机的优先权。我国法院在处理该飞机的抵押权和优先权问题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分别是?
A、美国法中国法
B、美国法美国法
C、瑞士法德国法
D、法国法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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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民航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5条,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7条优先权(19条援救报酬和保管维护费用)适用法院地法。
105、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终止审理
B.延期审理
C.结案
D.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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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审结的,应当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106、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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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4条规定,本题答案为BC。
107、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从而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以及缓刑制度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并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C.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确立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政体
D.法国1875年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包括三个宪法性文件:《参议院组织法》、《众议院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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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1)缓刑制度是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的。因此,A项不正确。
(2)法国革命初期,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而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该部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名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名义任命。由此,B、D项不正确,而C项正确。
108、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秦朝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并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B.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有很多种,主要有弃市、戮、腰斩、车裂、定杀、凌迟、枭首等
C.秦代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且有系统分类,已经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D.秦代的刑罚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八大类,其中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相当于现代的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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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凌迟是始于五代的西辽。秦代罪名繁多,但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109、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国家机构的个人责任制原则论述正确的有:()
A.我国国家机构的个人责任制也就是首长负责制
B.根据宪法规定,交通部实行首长负责制
C.宪法第6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委员长负责
D.个人负责制是与民主集中制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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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我国国家机构有两种责任制形式,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在我国也就是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均实行个人负责制。
所以AB两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委员长只是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并不是实质性地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所以C项不正确。而D项中,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110、单项选择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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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选举法》第43条第l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该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l人,候选人应为2人。
本题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因此仅有甲可能当选,但该选区的代表名额为2人,根《选举法》第43条第4款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进行另行选举。
同时,根据该款规定,另行选举时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并且候选人名单按照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确定。第一次投票时除了甲当选之外,就是乙和丙得票最多,故乙和丙为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故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11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曹律师在代理一宗强奸案件中,私自泄露受害人的隐私,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给予警告的处分
B.姜律师于2006年3月受到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2008年1月又一次受到停止执业的处罚,被省人民政府司法厅直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C.王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被当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D.孙律师2007牛3月因违纪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2008年9月申请担任合伙人,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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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据《律师法》第48条的规定,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因此,选项A正确。
依据《律师法》第51条的规定,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选项B正确。
《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C正确。
《律师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112、多项选择题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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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3、单项选择题 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利益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该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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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4、不定项选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C.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D.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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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项正确。
该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错误。
该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B项正确。
该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C项正确。
115、多项选择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述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A.产品的修理者对其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事故是由于外购件存在缺陷引起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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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答案中A指明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由于改装人的原因才导致的缺陷,当然生产者不能承担责任,BC很显然不属于上列的三项免责事由。D符合法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因此本题应当选AD项。
116、不定项选择 某钢铁集团决定与美国一家企业合资兴建一座钢铁厂,2001年底,该钢铁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100家居民受到损害,只有32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32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间2年内,其余68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钢铁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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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依此,A项中责令该厂停产、关闭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B项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力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C项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应当为3年。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D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的考查,此知识点是考试的绝对重点,考生务必全面掌握。
《环境保护法》第29、39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制度。
(1)注意第29条不同企业的限期治理由不同级别的政府管辖。
(2)注意第39条第2款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由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
另外,还需注意:
(1)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无须经国务院批准,但责令其停止、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
(2)依第39条第2款规定,罚款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但责令停止、关闭只能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任何级别的环保行政部门都无权作出该决定。
(3)罚款决定不是由限期治理决定机关作出的。
(4)依法规定,环境污染领域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为选择关系;行政复议期间应为60日;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
117、单项选择题 关于“八议”制度,下列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八议制度是一种法律上公开保护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使他们在违法犯罪时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制度
B.八议首次入律是隋朝的《开皇律》
C.八议制度来源于《论语》中规定的“八辟”之法
D.八议中的议宾是指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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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8、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达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该公布,但不能示众
B.为了扩大 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刑场不应该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
D.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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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因此,选项AC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另外,在死刑执行时还有一个保护罪犯人格与个人尊严的问题。不能因为是死刑犯而有任何歧视或贬低其人格的行为,游街和示众都是不合法的。
119、多项选择题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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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A项说法错误。根据第33条的规定,B项说法正确。根据第37条第2款规定,c项中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不在豁免范围之内,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律师确实应"-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 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但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而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120、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法院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当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该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
D.经营者可以不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表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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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1、单项选择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以为李某也为流氓团伙成员,将李某剌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B.过失致人重伤
C.正当防卫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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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在当时条件下,王某并不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以意外事件处理。
122、单项选择题 甲散步时捡到一只小母狗,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三个小狗宝宝。后来失主乙找到甲要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根据先占原则取得狗的所有权,乙无权要回
B.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乙劳动所得,不必归还
C.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D.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配种费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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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 案:C
本题解析:A错,先占只适用无主物,本题中的母狗是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先占原则。
B错,《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据此,本题中的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母狗的孳息,甲也应一并归还给乙。
C对D错,甲拾到小母狗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行为。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此意思时,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就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出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自己管理,可准用《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据此,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123、单项选择题 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法学会秘书长
C.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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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124、单项选择题 以下属于《UCP600》对《UCP500》修改的正确表述是()
A.《UCP600》删除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将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的审单期限由“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
C.明确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的同时必须立即退单
D.明确规定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第二受益人提交单据必须经过转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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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UCP600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由7日改为5日;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时在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后暂时保管单据。
125、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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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6、单项选择题 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行刑期间,他不能享有以下哪项权利?()
A.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B.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C.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D.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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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7、多项选择题
被告某土产公司甲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原告某远洋公司乙所属的A轮承运,货物装完后,被告申请水尺公估,测得木薯片重量16,433吨。并将其申报承运人载于提单。为了防止货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
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为此,欲将大副收据中的“至卸货港发生短重,船方概不负责”的批注转入提单。为取得清洁提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短重责任。船方接受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航行中船长多次开舱晒货。船抵达目的港后,木薯片短重567吨,原告向收货人赔偿70万法郎。为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出索赔,但被告拒绝。原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保函构成欺诈,故无效。
B.该保函只在托运人甲与承运人乙之间有效
C.托运人甲应赔偿承运人乙的损失
D.承运人乙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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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关于保函的效力在海商法界是有争议的,现在倾向于不绝对认为保函无效,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认定其效力。但是,保函只能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用于对抗第三人。
128、单项选择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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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本题选A。本题中注意区分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和认定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是不一样的。
129、不定项选择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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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故选项A正确。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l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故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而非制定而成。根据宪法学原理,只要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变,这个国家只能行使一次制宪权,故新中国能够称为制定的宪法就是l954年《宪法》,故选项C错误。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宪法在中国的出现。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130、单项选择题 下列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D.在帝国时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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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罗马所称的家或者家族是指在家父权所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和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惭受到限制。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和无夫权婚姻,又称为市民法婚姻和万民法婚姻。按照前者结婚的妻子从属于夫权,按后者结婚者,夫妻的地位平等。共和国中后期,无夫权婚姻得以广泛发展,至帝国时期,有夫权婚姻被废除,无夫权婚姻成为民间流行的惟一婚姻形式。应选B。
131、单项选择题 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定,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递交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剜:,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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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来说,条约的缔结有谈判、签署、批准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四个阶段。
批准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两种含义。国内法上的批准是一国的权力机关依据该国的国内法对条约的认可。国际法上的批准是指一国同意受条约的约束。国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批准一项条约,并受该条约约束,其依据是国内法。国家没有批准一项条约的义务,因此,甲国议会不批准条约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故A项错误。且甲国拒绝批准就使该条约不能对甲国产生拘束力,故D项正确。
国际法上的批准一般是通过交换批准书来完成的,即通知对方或其他各方其同意接受条约的约束。批准书是在一国的权力机关批准条约后才作出的,题中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也就不会存在批准书的问题,故B项说法是错误的。
条约的签署,在一般情况下,仅具有认证条约约文的功能,除非条约本身规定或各谈判国约定签署即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本题中的条约只有经过批准才能对相关国家产生拘束力。因此,题中的签署仅表示认证约文,签署后,如果国内有关机构没有批准,条约就不会对该国生效,故C项错误。
13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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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常设机关,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选项8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故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第l款第l项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33、多项选择题 一个美国人持有一张以中国某甲公司为付款人的汇票,在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被拒付,该美国人于是向该汇票的前手中国某乙公司开始追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美国人应当在该汇票的出票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B.该美国人作付款提示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
C.该美国人行使追索权前做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应适用付款地法律
D.若在追索过程中,该汇票被丢失,该美国人向我国法院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问题应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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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静态连结点不能改变。所以B不在可选之列。
134、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A.某派出所干警认为上级任命另一干警为派出所所长的决定有失公正而向法院起诉
B.个体户李某对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起诉
C.革命烈士家属未能取得抚恤金而诉至法院
D.私营企业主许某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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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98条”解释第1条第2款。
135、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认定甲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有()
A.甲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B.其他经营者对甲企业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C.甲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本地同行其他企业所公认和仿效、
D.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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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人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A、B、D项各对应该条的(二)、(四)、(五)项,故本题答案为ABD。
136、不定项选择 张某参加朋友聚会,在宴会上张某频频举杯。聚会后,张某虽饮酒仍执意自己驾车回家,并称自己很清醒。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张某不慎驶入行人便道,虽然张某采取了紧急掣动措施,仍将行人李某、王某撞成重伤,试问应对张某行为如何处罚?()
A.不构成犯罪
B.只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C.交通肇事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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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酒后驾车致一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或完全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37、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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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此,依题意,A、B、C三项正确,当选。
138、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业斜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的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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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71条均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职务,禁止从事营业性经营活动,A项中甲检察官兼职取酬的行为是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错误,不当选。B项属检察官的正当行为,当选。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43条的规定,检察官不得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得参与赌博、^色 情、封建迷信活动。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违反了该条规定,故C项错误。
检察官应严格执法,按法律办事。根据我国《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4条的规定:“非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非法传讯他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D项中,丁检察官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属于对证人的非法拘传。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为强制措施之一,只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此措施,丁检察官对证人采用,明显行为不正确,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139、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甲法官在审理一案件时,遇到一个疑难问题,就其中不明的法律概念打电话向其原研究生导师请教
B.乙法官在审理一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接到市领导的电话,该领导暗示乙法官只能判原告胜诉,乙法官未做任何承诺,审理中也没采纳该领导的意见
C.丙法官承办一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某日遇到同事田法官,田法官就丙法官承办的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丙法官在最后制作判决书时电话征求田法官的意见
D.丁法官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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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A选项中向研究生导师请教法律概念,不影响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B选项中乙法官没有受到领导的影响,其行为也不影响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C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140、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的是?
A、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并企图转移毒品、随后,律师向公安部门举报了委托人的犯罪行为
B、因被怀疑参与组织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律师向公安部门披露了委托人的有关信息,以证实自己的无辜
C、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律师向媒体披露了委托人与某明星已经离婚的信息
D、在委托关系结束后,律师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并透露有关委托人的一些生活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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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该规范第57条规定:“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该规范第58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由此三条可知A、B、C项为正确答案。
该规范第59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可知,D项错误。
141、多项选择题 在中国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动产所在地法律
C.关于船舶的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D.关于船舶的抵押权一般情况适用船旗国法,但是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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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关于不动产的抵押、使用等也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故B错误。
142、多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有()
A.赔偿请求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
B.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C.两个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权利,该公民不得只向其中一个行政机关要求全部赔偿
D.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可以接受,也可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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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0、11、12条。
143、单项选择题 某地甲、乙两商场均经销某品牌电脑,竞争激烈。后来,双方认识到竞争实际上对双方都构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减轻压力,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协议。根据《反垄断法》,双方达成的下列哪—项协议不构成垄断协议?
A.约定一个固定的该品牌电脑市场价格,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B.约定双方出售的电脑都要建议用户使用丙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
C.约定双方每月销售品牌电脑100台,不使市场处于饱和
D.约定联合抵制对丁学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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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A、C、D项分别对应该条的第(一)、(二)、(五)项,均为垄断协议。而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不是垄断协议。故本题选B项。
144、单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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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145、单项选择题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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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国籍的丧失。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的丧失分三种情况:(1)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2)经批准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①外国人的近亲属;②定居在外国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3)不得申请退籍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因此,戴某作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不能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其还是中国人。故D项正确。
146、单项选择题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以下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公约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予以保护
B.公约既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C.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D.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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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在其作品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故A项是错误的。其余三项说法符合公约的规定,正确。依题意,A项应当选。
147、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A.郑法官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只进行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而未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B.吴法磨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当事人的案子
C.曹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因此被告承担70%,具有过错较小的原告承担30%
D.邓法官为提高专业水平,报名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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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司法效率的主要要求包括: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所以A项是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要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这是效率原则的要求。
B项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终结性,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的重审和再审。
选项C是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的具体表现,具体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这既体现了诉讼费用在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同时也能够促使当事人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提起诉讼,从而防止一些不必要通过法院解决的纠纷任意进入法院而给其增加无谓的负担。
D项是司法人员的专业性的具体表现,因为分工和专业化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能带来高效率的生产.司法人员知识的专业性是其正确区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快速、正确适用法律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所以本题A、B、C、D项当选。
148、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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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149、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发展历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国1791年宪法是世界首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B.1958年法国宪法第一次规定了经济制度
C.英国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
D.美国宪法最早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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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首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l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故A项错误。首次规定经济制度的是魏玛宪法,故B项错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是法国,故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150、单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设甲乙两国税率分别为20%和10%,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A公司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A.20万
B.40万
C.10万
D.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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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计算方法为:(100+100)×20%-100×10%=30
151、多项选择题 对法官在审判独立方面的道德要求有()
A.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C.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意见
D.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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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2、单项选择题 《旧唐书》记载: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其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死,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关于这段史料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
A.伤害他人的行为不适用自首
B.自首要求犯罪“未发”,上官兴自首在官府已经立案并抓获了其父亲,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C.按照唐律规定,出于孝道自首可以减刑
D.本案例反映了“礼”与“法”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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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3、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向法国乙公司购买钢材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如因违约责任问题发生纠纷,将由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后乙公司交付的钢材质量有缺陷,双方发生争议。就如何解决该纠纷,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无果。就本案的纠纷解决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双方约定了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B、虽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因为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C、虽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因为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而双方又没有就此达成协议,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D、既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虽然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但因为有仲裁条款的存在,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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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首先,当事人如果约定了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专门的协议书,也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在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要先判断该协议的效力。
其次,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8条,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相关司法解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包括约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法院没有管辖权;但当事人只约定了仲裁地,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如果达成补充协议,有效,否则无效。注意B项未提到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而直接认定了仲裁协议的无效。
154、多项选择题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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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清代的“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指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斗殴杀”就是“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谋杀”和“故杀”关键区别在主观方面,“斗杀”和“戏杀”关键区别在客观方面。
首先,唐达根杀宋万田并非预谋杀人,而是突然起意,所以构成“故杀”。其次,唐达根是在斗殴过程中杀的宋万田,唐杀宋时两人并非在嬉戏,所以唐构成“斗殴杀”,不构成“戏杀”。故选项AC正确。
155、多项选择题 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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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6、不定项选择 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的增加,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A.直接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的进口
B.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C.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D.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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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第3条,D项正确。
157、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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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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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单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官独立原则与法官独立原则相类似,都体现了一种"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独立性特征
B.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C.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D.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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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考查司法与司法制度。
159、多项选择题 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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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0、单项选择题 《海牙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为下列哪一项?
A.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
B.自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至货交收货人为止
C.自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
D.从货物运离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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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依公约第1条第5项的规定,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在实践中,多将其理解为钩至钩责任。
161、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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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
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伢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州“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也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
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选项D说法正确。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162、多项选择题 2005年1月,商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程某的父亲程父对商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下列陈述中,哪些属于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父依法享有的权利?()
A.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B.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C.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
D.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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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比较广泛的诉讼权利,但这些权利多是与附带民事诉讼相关的,对于刑事诉讼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并没有实质的权利。
所以,D选项笼统地说对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或申诉是不正确的,应当是对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或申诉。
163、多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兴隆商场利用虚假广告招揽顾客,给张三造成损失,张三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
B.李四租赁日照商场的柜台经营西装,王五在李四的柜台上购买了一套西装,后发现西装有质量问题,去找李四要求退货,但李四已搬走。王五遂要求日照商场赔偿
C.赵六在平声商场购买了一台MP4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而此时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赵六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
D.朱七以预付款方式从平流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其后该公司未能按约提供,朱七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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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粗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根据此条,由于李四柜台已撤走,故王某有权要求日照商场赔偿,故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C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D项正确。综上,ABCD四项均当选。
164、多项选择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C.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D.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l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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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根据该条可知,AB项正确。
该法第9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
该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祷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BD。
165、单项选择题 膀胱穿刺尿定性培养有细菌生长提示()
A.假性菌尿
B.无症状菌尿
C.真性菌尿
D.白细胞尿
E.脓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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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6、单项选择题 甲国船东的货轮“和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项是错误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即使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丙国不可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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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7、单项选择题 根据《海牙规则》,下列事项中承运人可以主张免责的是()
A.由于积载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失
B.由于开航前船舶装备不足以抵抗预定航线上的一般风险导致船货沉没的损失
C.航行过程中由于承运人判断严重失误而点火烘烤发动机引起火灾造成的货损
D.由于船舶救助海上遇难其他船舶而发生绕航对货物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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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包括适航和管货,违背了这两项义务,承运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A项违背了管货义务中的谨慎积载,不能免责。B项违反的是适航义务,船舶装备不足的情况在开航前就已存在,可见承运人未做到开航时的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因此承运人不能免责,不当选。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享有一定的免责事项,其中包括火灾免责,但是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除外。
C项是由于承运人判断失误点火造成的火灾,属于承运人实际过失不应免责。合理绕航造成的损失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其中海上救助属于合理绕航。据此D项当选。
168、多项选择题 下列某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时发生的行为,哪些项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A.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B.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
C.故意诽谤其他律师事务所声誉
D.加入QQ群,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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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
(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故选项ABC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故选项D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169、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描述,正确的是?
A.将我国现行刑法与大清律例的对比分析就属于典型的比较解释
B.李法官在审理一起假冒化肥农药案件时不仅考察了制售假冒农产品条文,还考察了制售假冒产品罪和其他有关的规刑法定,这属于典型的比较解释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知名民法学者王某回忆分析物权法中对于业主小区绿地共有权的规定含义,这属于立法者目的解释
D.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一般都伴随着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选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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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法律的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人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所以A选项错误。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此B选项中解释属于体系解释。所以B选项错误。
170、单项选择题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挖掘设备,合同规定将该设备拆分为零件,并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整套设备无法正常组装及使用。这种情况下,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A.我方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我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
C.我方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
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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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3条的规定:“(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故D当选。
171、不定项选择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表述不成立的有?
A.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B.法律责任竞合只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内
C.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依赖国家权力的行使
D.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不可以相互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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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2、不定项选择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沦,正确的是:()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与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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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73、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国因历史原因,冲突不断,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驻乙国使馆。艾诺是甲国派驻丙国使馆的二秘,近日被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B.乙国驻甲国使馆可用合法手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向乙国作出报告
C.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D.在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后,如甲国不将其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丙国可拒绝承认艾诺为甲国驻丙国使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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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4、多项选择题 下列涉及国家领土的表述,根据国际法判断何者是错误的?
A、一国的领水一般包括内水和领海,内陆国也可以拥有领水
B、由于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因此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和管理等事项,一般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在行使权利时都应兼顾其他沿岸国的利益
C、领土取得中的征服和割让因为是以武力的合法性为基础的,所以已经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
D、外国航空器在它国的领海上空不享有无害通过权,但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上空享有无害通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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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领水是国家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内陆国没有领海,但可以有内陆水,比如湖泊河流等。所以A正确,不选。
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其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由于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因此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和管理等事项,一般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在行使权利时都应兼顾其他沿岸国的利益。所以B正确,不选。
注意割让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非强制性割让在现代国际法上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所以C错,应选。
除群岛水域和国际航行海峡之外,无害通过只针对外国船舶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言。领海上空沿海国享有领空主权。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地位不影响其上空的公海地位,实行公海六大自由中的飞越自由。所以D错,应选。
175、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问题应当给予肯定回答?()
A.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伤行人后逃逸而去。出租车司机戚某驾空车路过此地,路人见戚某的车后赶紧召唤,要求戚某将受伤行人送往医院。戚某担心惹上麻烦,声称自己有载不载客的自由,拒不搭载该行人。戚某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下班路上看见几个小青年殴打其堂兄的儿子,由于刘某与堂兄素来不和,未上前制止,导致其堂兄的儿子被殴伤。刘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冯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D.律师陈某接受某公司的委托,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一笔债务。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陈某的助手李某按照陈某的吩咐去公司取回一些证据。在返程中,李某由于办案劳累,将存放证据的公文包不慎遗失,致使公司只能追回部分债务。律师陈某是否应向委托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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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89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A项中的戚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中的刘某对其堂兄的儿子在法律上没有监护义务以及其他照管义务,因此刘某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而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D项中,律师陈某和委托公司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陈某的助手没有尽到善管的义务,导致证据遗失,存在过错,陈某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176、单项选择题 邓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邓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邓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邓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邓律师追偿
D.由邓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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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即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由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故本题当选C项。
177、多项选择题 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蓝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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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律具有可诉性,使法律成为有效的规则而不是空洞的口号。由于法的可诉性在现实中表现为司法救济,所以我们说法的可诉性使国家介入纠纷解决成为可能,法律不具有可诉性就无法启动司法救济,而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相反,假如法律欠缺可诉性,则人们无法求助于诉讼,可能会寻求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包括出现以暴易暴的情形。
该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但却没有规定在董事、经理对其行为不予纠正后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的内容,这显然存在可诉性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使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通过这个案件也可以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所以,我们要提高司法实施中法的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因此答案选ABCD。
178、单项选择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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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聩,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律恿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源头,它涉及法的本质、起源、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理解。“人民主权”理论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法是无法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的,而在国家理论中,何种阶级在一国之中居于支配地位,拥有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的权力,换言之,拥有主权,是其核心问题。“人民主权”指的是居于人口大多数的人民构成了一国的统治阶级,拥有最高的主权。
既然主权这种最高权力都属于人民,那么国家的一切其他权力也都属于人民。所有的国家机关的权力,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其根源都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机关作为人民的代言人,其根本目的也是服务于人民的。“人民主权”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因此,B项正确。
保障人权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基本内涵的执法为民的内容之一,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保障人权的要求在宪法层面的体现。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的必然产物。但是它与人民主权原则毕竟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权力”与“权利”不能直接挂钩。所以,A项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基本内涵的公平正义的内容之一,与人民主权也没有直接联系。所以,C项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原则的体现,与民主(人民主权)间存在着紧密关联,但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此,D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
179、单项选择题 甲律师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这会导致()
A.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因此被吊销
B.甲的律师执业证书不因此就被吊销
C.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再也不能申请颁发
D.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5年后可再申请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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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此处强调“故意”,而本题中甲律师系过失犯罪,应选B。
180、单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有()
A.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乡长可以不由设立该民族乡的少数公民担任
B.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属于自治机关的范畴,但是其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也应该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C.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等组成
D.乡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为3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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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1、多项选择题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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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立法解释是指由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题干中的法律解释是立法解释,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B、D项正确。
司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和检察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其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故c项错误。
182、多项选择题 2006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乙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乙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乙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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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3、不定项选择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使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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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
184、单项选择题 中国大型机械制造公司出Vl数台大型挖掘机至法国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约定主要交易条件为FOB(Ineoterms092010)汕头,此批挖掘机根据双方约定货装甲板,装船过程中因遭遇恶劣天气,导致两台已经装到甲板上的挖掘机脱离绳索跌落大海,经采取紧急措施,最终其余挖掘机被顺利装船并运至目的地交给法国公司。已知中法两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中方应确保该批挖掘机在法国使用时不侵犯第三人依据法国法所享有的知识产权
B.若法国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批挖掘机折价出售给德国一个工程公司,但出售前未通知中国公司,则该批挖掘机在德国若面临第三人知识产权侵权主张,中国公司对法国公司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C.关于跌落大海的两台挖掘机的损失法国公司有权向中国公司索赔,因为该损失的发生是在中国港口,船舶尚未开航
D.若查明挖掘机跌落大海是因为船公司装船操作不当,则根据《海牙规则》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对此货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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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地域空间上仅限于买方国家或卖方事先被告知的第三国,故选项AB正确。C项错在根据FOB规则,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货物装到船上时即转移至买方,买方无权再向卖方索赔该损失,本题正是如此。承运人在海牙规则下,负有管货责任,装卸货物也属于管货行为,若有过失,当然应对货损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18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只有当法律文本中出现歧义的时候才存在法律解释问题
B.对任何法律条文的进行解释,都必须首先从文意解释入手
C.如果文意解释得到的结果是单一的,则无需运用其他解释方法
D.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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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6、不定项选择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与乙联合在某市土地管理部门举行的某市西部的一片洼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拍卖会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该洼地的土地使用权。然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取得使用权之后,进行详细投资论证过程中,发现若按该市土地管理部门所规定进行房屋建设工程的用途投资开发该片洼地,公司将不会取得明显效益。故决定在开发日期以前,处理其已取得的该片洼地的土地使用权。下列房地产开发公司甲的做法中不合法的有()。
A.没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B.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并得到乙口头同意,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C.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协商,并得到乙书面同意,将该片洼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丙
D.为了获取尽可能大的收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商定,再以拍卖的方式转让该片洼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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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房地产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可见,转让共有房地产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而选项AB不能满足这样的条件,所以是不合法的。
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可见,选项CD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考查房地产转让的条件,要求掌握法律列举式规定的条件。主要明确“不得转让”的情形及所列举的“应当符合”事项。
第37条规定了房地产禁止转让的几种情形,第38条规定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一金一投资一证书”。
187、单项选择题 贾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贾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三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贾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A.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暂不办法律师执业证,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D.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律师执业证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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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参见《律师法》第9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188、单项选择题 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死于甲国,而在丙国留有不动产,现因此不动产而在丙国涉诉,丙国法律规定继承依据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甲国法律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丙国最终裁定适用乙国法,这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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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此题主要是考查转致的概念。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这种情况即称为转致。
189、单项选择题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
A.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B.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C.实施主体都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
D.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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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190、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国际银团借贷协议特点的有()。
A.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B.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两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
C.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D.主要适用于数额较大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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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将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认下来的书面文件。根据贷款方数量的不同,可以将国际借贷划分为:独家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
ABD对,国际银团借贷协议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其特征为:
(1)提供贷款银行由两家以上组成,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
(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照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C错,独家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
191、多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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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证券法》第60条规定,ACD为应选项。
192、单项选择题 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应向中国驻美签证机关申请办理赴中国的签证
B.王某办理所购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可凭其护照证明其身份
C.因王某是中国公民,故需持身份证办理房产登记
D.王某回中国后,只要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就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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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3、多项选择题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李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有责任保障李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A.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
B.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C.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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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有责任保护该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而该大学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这义务。
194、单项选择题 某单位负责人擅自将有挪用公款嫌疑的会计李某隔离反省,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哪个规定?()
A.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B.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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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
195、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如果中国某公司和法国某公司约定关于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
A.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B.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C.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 www.91exAm.org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D.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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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仲裁条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所以C项正确。
而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因此,在本题中,如果开证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受益人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故D项也正确。
196、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纪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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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故保安员不给收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导致法律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B选项中,首先,姜某的揭发行为只要真实,就是合法行为,不会导致法律责任;其次,报社对读者的投稿没有必须刊登的义务,所以报社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不会导致法律责任,故选项B错误。
C选项中,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故选项C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故企业让工人一天工作15个小时的行为属于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197、单项选择题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
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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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公约成员国驻我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有关人民法院,再由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故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198、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A.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
B.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
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律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唯一依据
D.法官必须考虑正式法律渊源;但是对于非正式渊源而言,法官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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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效力的不同,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不恩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如正义标准、理性标准、公共政策、习惯等。正是因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存在,所以正式的法律渊源并不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为了保证法官判决的公正性,基本的正义观念、社会习俗等准则来源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过程。但是,这些准则来源显然与成之法不同,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这些因素并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直接约束力。虽然法官无法从这种法律渊源中获得合法性与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可以作为证明判决具备实质合理性的基础。法官的判决必然建立在正式法律渊源之上,而对于非正式法律渊源而言,虽然法官同样需要在判决中予以考虑,但是这种考虑并非必然。因此,A、B、D项正确。
199、不定项选择 根据《纽约公约》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提出的哪些理由,拒绝对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或执行?
A、仲裁协议无效
B、仲裁庭超越权限
C、仲裁庭的组成不当
D、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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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绝《纽约公约》第5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或仲裁协议无效的;
(2)违背正当程序,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未接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由于其他因未能有申辩机会的;
(3)仲裁庭越权裁决的,如未越权裁决部分可分割出来,则该部分仍应被承认和执行;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未作约定时违背仲裁地法律的;
(5)无效裁决:裁决尚未产生约束力或已被做出国主管机关撤销或中止的。
200、多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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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具有管货义务,故A项应属于未尽到管货义务,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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