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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日前公布。
A.20
B.15
C.5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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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不定项选择 以下关于法的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大前提,然后寻找小前提,最后得出结论
B、法律人在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实质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的循环过程
C、法律人在运用类比推理时,为了保障他或她的结论的可接受性,就必须尽可能地多分析情况和尽可能地寻找相似性与不同性
D、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具有法律“前理解”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设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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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小前提(证据事实),然后寻找大前提(法律规定),最后得出结论。所以A错。
3、单项选择题 在果实呼吸跃变正要开始之前,果实内含量明显升高的植物激素是()
A.生长素
B.乙烯
C.赤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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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多项选择题 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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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5、单项选择题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B.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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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这里的诉讼终结绝对不是指整个案件的最后终结,所以BCD都是不对的。
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贷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为国际借货协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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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7、多项选择题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B.如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香港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执行
C.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D.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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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1)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2)上条所述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狭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不得同时向两地申请执行。在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故ABD三项说法均正确,C项错误。
8、多项选择题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当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如该国采取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则对于由此产生的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后果,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应依该国国内宪法确定国家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B.应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C.因该国采取的是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因此,该国可以免除国际责任
D.该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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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国家责任的构成,包括如下内容:
(1)归责原则。法律上的归责原则一般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传统国际法中,国家的国际责任主要限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一般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国家不法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①归因于国家。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
②违背国际义务。构成国家不法行为的另一个条件是,该行为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一国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不论其所承担的该国际义务来源于条约、国际习惯或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3)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国家违背义务的行为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某些国家行为表面上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但根据国际法,其不法性可以被排除,从而不构成国家不法行为。
不法性被排除一般有以下情况:受害国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故本题中,如果国内法的规定导致违背了相应的国际义务,则国家应当要承担国家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而ABC项均不属于排除国家责任的情形,故均错误,当选。
9、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契约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西周时期就有关于借贷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B.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不动产买卖称为“质”,动产买卖称为“剂”
C.宋代买卖契约分为三种,绝卖、活卖和赊卖
D.宋代还出现了租赁契约,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贷”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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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我国古代的契约制度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但是其并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到了宋代才有这种划分。质是买卖奴隶、牛马等较大标的所使用的契约;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较小标的使用的契约。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10、单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设甲乙两国税率分别为20%和10%,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A公司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A.20万
B.40万
C.10万
D.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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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计算方法为:(100+100)×20%-100×10%=30
11、多项选择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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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故选项A正确。魏明帝时制定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即对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故选项B正确。
《北齐律》将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规定为“重罪十条”,并置于律首,并明文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故选项C错误。“官当”是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D。
12、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的演进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系是根据各国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C.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
D.大陆法系采用对抗制诉讼,普通法系采用辩论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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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A项错。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B项对。对抗制诉讼就是辩论制诉讼,民法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故D项错误不选。
13、单项选择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有关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应予回避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某一案件的当事人欲申请回避,下列哪种情形下,其回避申请应予准许?()
A.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D.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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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我国实行有因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必须说明理由,且其提出的理由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对申请回避的理由作了规定。
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14、多项选择题 在家家福超市离纳税期限还有l个月时,税务机关发现其有逃避纳税的行为。于是税务机关责令家家福超市在15天内,缴纳应缴税款;但在此限期内又发现家家福超市有明显转移其应纳税收人的迹象,税务机关便责成家家福超市提供纳税担保。家家福超市不能提供。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该纳税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该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二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扣押、查封、拍卖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扣押、查封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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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本题A、D项为正确答案。
15、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的有()
A.“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B.“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C.“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D.“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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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义务性法律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
本题中C项为命令性规则,旨在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定;AB两项为禁止性规则,用来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D项属于授权性规则,旨在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的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故本题答案为ABC。
16、单项选择题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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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1)项的规定,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5)项的规定,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奈第(7)项的规定,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4)项的规定,13项是正确答案。
17、单项选择题 针对市场上液化石油气泄露致消费者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甲市政府办公厅下文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申请办理液化石油气管道入户的用户,应在指定的五个知名产品的品牌中挑选灶具。关于上述行为有以下说法,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市政府的行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保护名牌产品净化市场,是合法行为
B.甲市政府的行为是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应当被禁止
C.甲市政府的所在地的相应级别工商局应当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D.对被指定的灶具生产厂家可以酌情给予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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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力,因此国家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以及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待遇和地位
C.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D.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间存在域外庇护的实践,但一般国际法上不存在域外庇护的根据,因此一国利用其驻外使馆庇护受驻在国追捕者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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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庇护并不等同于不引渡,不引渡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19、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的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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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0、多项选择题 吴某是一个著名的球星,相关消息经常出现在报纸杂志上。有个记者对吴某相关的某事做了报道,但吴某认为记者的报道失实,要求记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记者拒绝。吴某恼羞成怒,出资雇佣几个人将该记者打伤。后来司法机关介入,将吴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吴某声称,他明知打伤记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他忍无可忍。社会公众对吴某的行为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吴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应当罪加一等
B.吴某明知故意伤害是违法的,但还执意去做,明知故犯,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公众对于此事的议论和不同看法,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D.吴某是公众人物,他应当容忍自己的私人生活曝光于公众,法律对他的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也就不如普通人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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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1、多项选择题 下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B.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C.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D.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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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程序的特点:
(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这一点,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
(3)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
(4)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22、多项选择题 王亮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拖欠税款5万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交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A.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王亮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王亮一台单价为4500元的家用空调
C.扣押王亮一套3万元的机器设备
D.通知海关阻止王亮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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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可知A项符合题意。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根据本条可知D项符合题意。
23、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下列哪几项属于此类原因?
A.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B.破坏生态环境的
C.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D.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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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根据《对处贸易法》第1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其中基于一些原因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而基于一些原因国家仅可以限制进出口。
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行的原因包括: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出口的。
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原因包括: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为保障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根据第16条,A、B项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而CD项属于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
24、多项选择题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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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立法解释是指由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题干中的法律解释是立法解释,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B、D项正确。
司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和检察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其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故c项错误。
25、单项选择题 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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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A项中,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比如法西斯的法律其实是违反公平正义的,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由于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故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而不能一味地追求“严格执法”。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26、单项选择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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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本题选A。本题中注意区分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和认定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是不一样的。
27、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有()。
A.1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B.警告
C.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D.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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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条。
28、不定项选择 精卫公司承运一批陶瓷到达大连港后,昭华公司凭伪造的正本提单领取了货物,后联天公司凭真实正本提审起诉精卫公司,对于本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精卫公司应当向联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昭华公司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故精卫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C.联天公司可以要求精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D.联天公司只能要求昭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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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隋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
29、不定项选择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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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0、单项选择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保全货物是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是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依据公约必须承担的义务
B.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当合理
C.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买方可根据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拒绝接收货物。尽管卖方在目的地没有代表或代理人代为处置货物,因为卖方违约在先,买方也没有义务保全货物,可听任该批货物由承运人处置,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D.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保全货物的方式可以是将该批货物售出,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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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1、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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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五)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六)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32、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仲裁员陈某有哪种情形时,乙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A.陈某是甲的代理人的弟弟
B.陈某曾经是甲的老师,师生关系深厚
C.陈某在开庭之前曾私自会见过甲,二人一同去过某度假村娱乐
D.陈某与甲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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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仲裁法》第34条规定了四项:“(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3、不定项选择 关于立法裁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部门规章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C.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裁决
D.海南省的地方政府规章与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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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A错误。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只有当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故B错误。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C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项正确。
34、单项选择题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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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5、单项选择题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A.反致
B.公共秩序保留
C.法律规避
D.司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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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律,但若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认为适用该外国法律会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就不予适用,而适用本国相应的法律处理。
36、多项选择题 宪法最近一次修正案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A.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改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B.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C.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条款
D.增加了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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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A、B、C、D四项皆为正确选项。
37、单项选择题 法国西北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波音777—300型飞机转让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瑞士某银行在听说该转让事件后向我国某法院起诉,主张对该飞机享有抵押权。德国一公司也起诉主张对该飞机的优先权。我国法院在处理该飞机的抵押权和优先权问题时应当适用的法律分别是?
A、美国法中国法
B、美国法美国法
C、瑞士法德国法
D、法国法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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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民航法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5条,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7条优先权(19条援救报酬和保管维护费用)适用法院地法。
38、多项选择题 有几个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控告人的控告,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理由及时通知控告人
B.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C.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自己直接立案后交公安机关侦查
D.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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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本题ABD项正确。因为立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不能自己直接立案,故本题C项不正确。
39、多项选择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C.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D.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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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3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B选项中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非立即召回,而只有在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才应当立即召回,故B错误。C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当选。
40、多项选择题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0允许成员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但在具体适用时需要符合相关协议或国内法的要求。依据我国“两反一保”条例,下列有关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应超过4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B.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为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C.保障措施和“两反措施”一样,也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价格承诺和提高关税3种
D.对商务部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终局裁定,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起国内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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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上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选项A错误。
《反补贴条例》第32条第1、2款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选项B正确。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关税或数量眯制,价格承诺这种措施在保障措施中是不能适用的,选项C错误。
对两反措施的终局裁定可以提起司法审查,但对保障措施终局裁定没有国内司法审查的程序,选项D错误。
41、多项选择题 当战争开始后,国际实践中处理交战国间及交战国与非交战国间的条约关系一般有哪些做法?
A、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仅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互助条约或友好和平条约等立即废止
B、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一般政治经济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也停止效力
C、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规定缔约国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如边界和割让等条约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条约有相反的规定
D、交战国与非交战国间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但与交战行为冲突的条款可以暂时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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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战争开始后条约关系发生变化。
(1)缔约方为交战国:领土条约有效,政治条约终止,经济条约从约定。
(2)交战国与非交战国的多边条约:条约本身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普遍性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疗的条约不终止,但其中与交战行为相冲突的条款可中止,待战争结束后再恢复。
(3)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自然生效。
42、单项选择题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A.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
B.北京“白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
C.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
D.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l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但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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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钙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台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顷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三项均构成混淆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3、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权利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B.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D.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任何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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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50条的规定。
4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造法性条约?()
A.《联合国宪章》
B.《海洋法公约》
C.甲国和乙国达成的交通运输协定
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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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5、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A.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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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6、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缃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升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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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A项正确。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1)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2)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故B项正确。
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司法机关的变化表现为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C项错误。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之一是:实行四级三审制,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D项正确。
47、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选举机构说法错误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
C.海淀区人大主席团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D.四季青乡选举委员会主持四季青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受四季青乡人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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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是宏观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没有人大主席团,而是由一个选举会议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并由该选举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故A项错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宏观主持北京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至于北京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前述,是由北京市人大主席团具体主持,故B项错误。
海淀区是县一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都是由本级的选举委员会主持,而海淀区人大主席团负责主持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北京市人大代表,故C项错误。D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旬错误,因为县乡的选举委员会都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48、多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是邻国。甲国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军事力量,在自己的领土内建立了若干军事基地。乙国认为甲国的行为对其构成威胁,向甲国境内发射若干导弹试图摧毁其军事基地。甲国遭袭后迅速反击,派出军队封锁了乙国的陆地边境和海岸。对于本案,根据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以及其他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略
B.乙国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略
C.甲乙两国的行为都违背了国际义务,但乙国的行为属于针对甲国行为的反措施,其行为构成对抗措施,其行为不当性被排除
D.甲乙两国的行为都违背了国际义务,但甲国的行为属于针对乙国行为的反措施,其行为构成自卫,其行为不当性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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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
(6)提供领土供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
49、单项选择题 中国太阳公司与韩国月亮公司签订了向韩国出口5万瓶月亮牌洗手液的合同,交易条件为CIF(Incotem,s@2010)釜山,3月1日前信用证交单付款,2012年2月28日前装船。2012年2月15日太阳公司即将货物装船运往韩国,该轮于2月16日下午抵达釜山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货物的提前交付,月亮公司只能拒绝接收
B.在月亮公司未有机会对货物进行检查核实之前,太阳公司无权得到货款
C.若太阳公司交付的实际货物数量为5.5万瓶,则月亮公司可以接受多交付的货物,这部分货物的货款按市场价格结算
D.如果在货物刮达韩国后,太阳公司发现部分洗手液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在2月28日前可以另行交付符合合同的货物以替换不符的货物,但由此给月亮公司造成损失和费用,太阳公司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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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公约并未规定买方不能接受卖方提前交付的货物,故A项错误。根据《公约》第58条第3款,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本题中结算方式是信用证,买方必须先在银行付款赎单后,才有机会凭提单提取货物,检查该货物,故B项错误。《公约》第37条: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
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故D项正确。
50、单项选择题 对于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由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中国境内,需要到外国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A.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到该外国,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B.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向外国的有关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C.应当由仲裁庭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向外国的有关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D.应当由当事人先向我国外交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我国外交部门向有关的外国机构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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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51、多项选择题 夜间,万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李某为躲万某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李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A. 万某
B. 万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施工单位
D. 施工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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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万某夜间没有走人行横道,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有过错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在地面上挖坑,没有设置危险标志,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求设立危险标志,但是由于工人的原因没有设立,还是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施工工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是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到李某损失的赔偿问题。
52、多项选择题 中国一大学生李铁去英国留学,在英国居住一年后即向英国一法院起诉,要求与国内的妻子离婚。该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且判决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对女方明显不利。对于此案,下列各观点中正确的是()。
A.我国不能承认这一判决的效力
B.依照我国婚姻法,我国公民的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英国法院无权管辖
C.该判决的作出未及时通知被告出庭参加诉讼,未给被告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D.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尤其在分配财产等问题上,明显对女方不利,违背了我国法律中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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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的是离婚案件准据法的适用问题,按照依据“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中国法,由中国法院审理。所以选ABCD。
53、单项选择题 王某从南方新进一批新鲜水果,为保证储存质量,便委托冷藏厂甲负责保管。甲同意并接收后,发现本厂冷库设备需要紧急检修,于是甲找王某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甲便委托另一冷藏厂乙代为保管这批水果,并在三天内通知了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不长时间,乙冷藏厂因管理疏漏导致这批水果的部分被盗。请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应直接向甲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B.王某应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C.王某只能向甲、乙两冷藏厂中选择其一提出赔偿要求
D.王某可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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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案例中,王某与甲形成委托关系,甲因紧急情况需转委托乙时,应经王某同意。但情况紧急又未能与王某联系上,为了王某的利益甲可转委托乙,且甲在事后又征得王某同意,因而,当因乙的原因导致王某损失时,应由王某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损失,故选B。
54、单项选择题 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其性质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而异,下列关于租船提单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合同的约束
B.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C.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单一样,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
D.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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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租船人即托运人,承运人即船东。
5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B.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也放弃了涉及某些领域纠纷的国家财产豁免权
C.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国国家财产为标的诉讼
D.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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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
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且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56、多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兴隆商场利用虚假广告招揽顾客,给张三造成损失,张三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
B.李四租赁日照商场的柜台经营西装,王五在李四的柜台上购买了一套西装,后发现西装有质量问题,去找李四要求退货,但李四已搬走。王五遂要求日照商场赔偿
C.赵六在平声商场购买了一台MP4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而此时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赵六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
D.朱七以预付款方式从平流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其后该公司未能按约提供,朱七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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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粗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根据此条,由于李四柜台已撤走,故王某有权要求日照商场赔偿,故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C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D项正确。综上,ABCD四项均当选。
57、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D.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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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优先于国内法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合同中没有规定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58、多项选择题 关于国际争端的解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联合国大会对于任何争端的情况具有广泛的讨论权,并有权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任何事项的建议,但这种讨论和建议一般没有约束力
B、联合国秘书长可以对于危及国际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和经安理会同意向联合国大会报告
C、区域性组织也有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但其在解决争端时不得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也不得妨碍安理会职权的行使
D、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对国际争端的仲裁一般经过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两个阶段,然后进行秘密评议做出终局性的裁决。若争端方对裁决的意义和范围不明,则还可在裁决做出3个月内,请求仲裁庭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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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A项错的关键在于若某一事项安理会正在处理,则大会不得提出建议。
59、多项选择题 英国公民史密斯将从英国开往美国的民航客机劫持到了澳大利亚,该飞机的注册登记国为法国,根据《海牙公约》,下列哪些国家有管辖权?()
A.法国
B.澳大利亚
C.英国
D.任何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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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考查有关空中劫持的管辖权问题。见《海牙公约》第4条。
60、多项选择题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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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A项当选。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故B、C项不当选。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故D项当选,所以应选AD。
61、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B.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C.法官要忠于司法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D.法官要保证司法公正,是指要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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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根据该条可知,A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故B项表述错误,不选。根据诛准则第4条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可知C项正确,当选。根据该准则第三章关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内容可知,保证司法公正,不仅仅包括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还包括维护司法独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司法效率等内容,故D项表述不完整,故不选。
62、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有?()
A.合同订立地法院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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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的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订立或履行,或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63、单项选择题 《法经》中的下列哪篇规定了"六禁"()
A.盗法
B.贼法
C.杂法
D.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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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所以答案为C。
64、多项选择题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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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A项说法错误。根据第33条的规定,B项说法正确。根据第37条第2款规定,c项中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不在豁免范围之内,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律师确实应"-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但不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而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65、单项选择题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某甲的妻子、特别
B.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C.某甲的妻子、普通
D.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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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66、单项选择题 中国卖方向美国买方出口一批服装,后这批服装因美国另一当事人指控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权而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买方遂向中方索赔,中方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是()
A.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
C.卖方在订立合同后不知道这批货物侵犯第三人权利
D.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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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的所有权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
(1)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
(2)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
(3)上述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
(4)当买方收到第三者的权利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如果怠于通知,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
本题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选择选项B。
67、多项选择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A.争议双方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违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
B.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定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C.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行为,该行为的违法性已无争议,但受害人对于赔偿仍有争议的
D.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而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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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3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5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68、单项选择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冶理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存在继承关系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C.司法判决强调政冶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而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D.三个至上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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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益借鉴则是外国法治思想。B选项说法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C选项说法正确,注意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而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D选项说法正确。
69、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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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中,乙在工作时间非自己过错导致右臂伤残,故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故A项正确,D项错误。
因甲与乙都与机械厂有劳动合同关系,机械厂应对其员工甲造成他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乙的损失应向机械厂要求赔偿,选项B错误。依《劳动法》第3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故C项错误。
70、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有()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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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81)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一恒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所以AD项是正确的。
71、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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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7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涉外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B.诉讼离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D.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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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故BD错误。
7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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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西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故A项表述正确。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B项表述正确。
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C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正确。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故D项表述错误。
74、多项选择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为渎职,将被罢免,罢免该检察院检察长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B.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l0人以上,可以提出罢免案
C.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D.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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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6条的规定,罢免案的提案主体是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无权提出罢免案。检察长的任免都须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AC项正确。
75、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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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应对此承担责任。
76、单项选择题 2007年,甲国驻乙国参赞醉酒驾车,撞死一名15岁少女,但他凭借外交豁免权免于逮捕,乙国要求甲国放弃外交豁免权,否则将取消承诺过的援助资金。甲国为避免事态恶化影响两国关系,宣布放弃豁免权。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除非派遣国放弃
B.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外交人员或其派遣国放弃
C.在接受国要求放弃某外交人员豁免权而派遣国不表态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派遣国默示放弃豁免权
D.如果甲国放弃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该肇事参赞判决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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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除非派遣国放弃。
77、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冲突规范中,不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国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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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本题中AD项均为双边冲突规范。
选项B为选择适用冲突规范;选项C为一种不完全的 双边冲突规范;亦即有条件的或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它不适用于含有任何涉外因素的结婚与离婚关系,而仅适用于主体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结婚或离婚关系。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为B。
78、不定项选择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友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互助同盟等方面。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丙国、丁国、戊国。乙国遂单方终止了其与甲国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并致力于帮助原甲国领导人恢复政权,统一三国。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因此它们之间不受任何条约之约束,乙方单边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的做法是无可指责的
B.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大陆架划定标准
C.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取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己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D.戊国有权拒绝继承甲国因曾经遭受他国侵略所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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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国家继承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条约继承:人身性、政治性条约不继承: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本题中A项认为所有条约均不继承的看法错误,不选。B项正确,因为大陆架划定的条约属于非人身性条约,应予继承。
(2)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要继承;地方债务、恶债、主体一方为私人的债务不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称为地方化债务。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征服债务或战争债务等,原则上也不予继承。D项中的侵略所负债务属于恶债,故可以不予继承,因此D正确。
(3)档案的继承:有关国家间协商解决,无协议,则根据与所涉领土有关联原则确定归属。继承国有权复制原始档案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但无权要求原始档案归属国补偿。
(4)财产的继承:一是财产一般随领土一并转移而转属或分别转属继承国;二是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
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C项中该动产原属于戊国,虽然丁盗走放在自己国家的领土上,仍应当属于戈国。所以C项错误。
79、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刑事答辩状,其内容应包括()
A.辩护和辩驳的成分
B.反诉的成分
C.起诉的成分
D,申诉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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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指控的理由而申辩说理。
80、多项选择题 律师在办理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委托
B.律师必须认真审查申诉是否确有事实根据和理由
C.律师代理申诉权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D.申诉时间和次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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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40条、204条之规定。
81、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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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德国1532年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A正确。
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法学界出现了日耳曼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论。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篇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纳,因此,选项B正确。
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错误。
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比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C。
82、多项选择题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在与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下列选项哪些是律师可以从事的行为?()
A.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B.另外推荐律师担任原委托人的代理人
C.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推荐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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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2004年3月20日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根据本法第81条规定,C项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选ABD。
83、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国实行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
B.我国1954年宪法和l982年宪法都有国家主席的设置
C.新中国四部宪法都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D.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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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C项的错误在于: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关,l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三个选项说法均正确。
84、单项选择题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果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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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制度在德国被称为“公共秩序”,在英国被叫做“公共政策”,我国立法上主要采用“社会公共利益”的说法。
“二战”后,有很多条约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即允诌缔约国在依公约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发现其适用明显地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可拒绝适用。
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可以随意扩大适用,而是为了在保障各绵约国国内强行法效力的条件下,推动缔约国之间较快地达成协议,因此,载有公共秩序条款的条约都对这种条款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辞,以限制其随意适用。故B、C、D三项正确,不选。
我国的公共秩序条款的指向,既包括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包括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还包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等领域的适用,这是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故A项错误。当选。
85、不定项选择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可以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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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领海上的无害通过权。其要点如下:
(1)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其应具备三个条件:①仅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②必须对沿海国无害;③连续不断。一个结果:可以不经沿海国许可而通过其领海。
(2)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享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得对此进行妨碍。国家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而收取费用,不应对各国船舶采取歧视,不得采取实际等于取消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对航行的危险情况应予公布。
(3)国家可以对无害通过权进行管理和规范。有的国家(如中国)就规定政府公务船舶和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国家可以出于安全的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在特定的水域暂停无害通过。
(4)一般下列行为被认为是有害的:武装演习、收集情报、起落飞机、污染行为以及捕鱼活动等。
另外,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浮出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无害通过权仅适用船舶,不适用于飞机。
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外国船舶除军舰外可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必须连续不间断。进行赛艇表演本身并非连续不停,不满足无害通过的条件,需要得到我国政府同意。
所以,B项说法正确。“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满足无害通过权的条件,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D项正确。
86、单项选择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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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
87、单项选择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使用"法治"的概念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
C.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
D.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道路,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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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较少使用"法治"的概念。毛泽东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列宁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马恩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故选B项。
88、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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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l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选项A错误。《律师法》第l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6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l2条规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由此可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根本不可能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更谈不上要求受理机关保密。选项B错误。《律师法》第ll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选项C错误。《律师法》第l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知,法律并不禁止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89、单项选择题 “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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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解析:选择型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无先后之分;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系属”有主次先后之分。
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90、多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满23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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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年满23周岁是担任检察官的必备条件之一。故A项中①错误,②正确,A项错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第1~2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故B项中①正确,②错误,B项正确。
资本主义国家检察制度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其共同特点包括两个: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二是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故c项①表述正确。我国实行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都是检察机关的领导机构,故c项②表述正确。因此C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根据《法官法》第l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接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1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该法第23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1考核审判工作实绩。”故D项中①正确,②错误,D项当选。
91、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不能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A.防卫挑拨
B.假想防卫
C.防卫第三者
D.事后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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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防卫挑拨、相互斗殴、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针对第三者防卫的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则不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条件。由于正当防卫必须要对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假想防卫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92、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盘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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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宪法》第1O1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据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无须再经任何机关批准;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须经批准,即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选项A错误,选项8正确。
根据《宪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据此,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无须经任何机关批准,故选项C、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93、单项选择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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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的编纂活动虽然早就存在,但全面系统地进行编纂还是在二战以后,特别是联合国的编纂活动使国际法的法典化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对国际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国际法的编纂工作。
94、单项选择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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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本题中,在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根据宋朝法律,本路提刑司应当“别移”,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因此选项B正确。
注意,有人认为“由另一法官重审,可以发回原机构换另一法官重审”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这是没有真正理解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内容。“别勘”具体又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宋朝中央及地方司法机构中,都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
判部门,如刑部左、右厅,大理寺狱左、右推;案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即移交另一部门重审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有所变化。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故本题应当选B。
95、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二战之后,下列关于战争犯罪的判断正确的是()
A.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始于纽伦堡审判和卢旺达审判
B.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战争犯罪包括战争罪、危害和平罪和灭绝种族罪
C.联合国前南军事法庭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成立的惩治前南斯拉夫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法庭
D.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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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的实现,开始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A项错误;
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犯罪包括以下三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B项错误;
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是为了惩治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的罪行,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于1993年6月在海牙设立的,C项错误;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几大类,D项正确。
96、单项选择题 小李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小李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对此,小李可以()。
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B.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一次
D.向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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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97、单项选择题 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以下关于外交关系的判断中,正确的一项是()
A.派遣国在向接受国派遣使馆馆长、武官和参赞时,必须先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正式派遣
B.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其他的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
C.派遣国任命的使馆馆长在在到达接受国后,履行职务前,必须约定日期向接受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的正本
D.使馆人员除使馆馆长外,其职务的行使以其到达接受国担任使馆职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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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A项派遣国只是在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的同意后正式派遣。派遣参赞无须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B项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其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而只有对于使馆除外交人员的其他人员,才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
C项只有派遣国任命的大使或公使级的使馆馆长在到达接受国后,履行职务前,必须约定日期向接受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的正本。
而代办级的使馆馆长只需将其委任书递交给接受国的外交部长即可。
98、单项选择题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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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例中,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仍应为甲国,因此有关该公民的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应当适用甲国法,8为正确选项。故本题答案选B。
99、单项选择题 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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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
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方法的限制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2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第27条规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因此选项A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因此选项B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9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因此选项D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1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
100、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证员?
A.赵某,17周岁,某政法院校学生
B.钱某,曾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C.孙某,曾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D.李某,因私自出具公证书,情节严重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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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参见《公证法》第18、20条。C中的孙某虽然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因为职务过失犯罪而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可以担任公证员
101、单项选择题 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法学会秘书长
C.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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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102、多项选择题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一般有?
A、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
B、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C、根据当事人协议确定准据法
D、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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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私法的不同学说和各国的实践,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一般有:
(1)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
(2)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
(3)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4)根据利益分析确定;
(5)根据规则选择即结果选择确定;
(6)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
(7)根据分割方法确定,即将具体案件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加以区分;
(8)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确定。
103、单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官独立原则与法官独立原则相类似,都体现了一种"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独立性特征
B.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C.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D.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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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考查司法与司法制度。
104、多项选择题 美国法的特点包括()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C.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采用双轨制的法院组织系统
D.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但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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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法的特点。在审判风格上,美国法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B错误。
105、单项选择题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可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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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我国很多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但是同样也有一些法律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我国虽然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一样,在涉外合同之债中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我国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所谓统一论,是指把一个合同看作一个整体,合同的各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合同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所谓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效力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分别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本题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一般有如下方法:
(1)意思自治说;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说;
(4)特征履行说;
(5)合同自体法说。
其中特征性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106、多项选择题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仲裁法》中的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二者设立规定不同,前者按县、市、市辖区设立,后者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B.受理案件性质不同,前者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者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C.受理案件范围不同,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而后者可受理本行政区域以外纠纷
D.前者的仲裁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后者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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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7、多项选择题 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属于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的有()
A.解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并不解除违约一方的损害赔偿的责任
B.解除一切合同条款的约束力
C.买方应按货物原状返还货物,如不能归还保持原状的货物,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但有权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D.卖方应归还所收取的货款的利息,买方应归还由于使用货物或转卖货物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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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解除合同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例如争端解决、清算条款的效力;买方如果不能按货物原状返还货物,就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和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108、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B.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C.总行拨付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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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总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不是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超过60%,所以C项正确。
109、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数罪并罚,管制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年,拘役的最高刑期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
B.刑法中的"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C.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的,追诉时效延长
D.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过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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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数罪并罚和追诉时效相关规定的理解,应注意《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修改。A项中,数罪并罚时,如果总和刑期是35年以上的,宣告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5年;C项中,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10、多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有()。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除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农村和郊区的土地
D、宅基地和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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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1、单项选择题 甲国公民A在乙国故意杀害丙国公民B,后A逃往丁国,甲乙丙三国都向丁国要求引渡则丁国应把A引渡给哪个国家?()
A.甲国,是罪犯本人所属国
B.乙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
C.丙国,是受害人所属国
D.由丁国决定把罪犯引渡给上述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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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2、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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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这里并未对村民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作出限定,A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B选项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注意必须有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罢免,C选项忽略了“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这个条件,因此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D选项正确。
11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领土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一国、且其天然湾口两端的低潮线之间的连线不大于24海里的海湾。由于渤海湾湾口两端间的连线为57海里,所以渤海湾不是我国的内海湾
B、虽然国家对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但实践中国家一般不介入外籍船舶内部的刑事管辖
C、国家对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拍他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
D、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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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中前半句是对的,但后半句没有考虑到历史性海湾,其有两个条件:沿岸国长期行使主权和其他国家长期的明示或默示承认。渤海湾属于我国的历史性海湾。
B项正确一定要注意港口和领海刑事管辖的区分:港口管辖一般是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请求时才行使刑事管辖权,而领海上的则是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扰乱当地安宁或良好秩序、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以及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此外,还要和公海上的普遍管辖相区别。
这三类管辖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原则上船旗国管辖,其他国家不管。注意:公海上在正常情况下非船旗国无权管辖,而港口和领海中是有权管辖,但出于礼让不管辖。
C项正确,注意与领海中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相区别。
D项错误。要记住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的区别,多国河流只是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则需经允许才能进入。国际河流也是多国河流,但因为其地位的特殊,国际法上有专门的条约调整,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通行。
114、不定项选择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问题:
假设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共污染了大约15个村的水质,这15个村联合共同向法院起诉,此时,尚有几个村的水质被污染,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则正确的说法有()。
A.该案是代表人诉讼
B.该案中,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
C.该案最好由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管辖
D.法院应向未起诉的各村发布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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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55条第1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115、多项选择题 2003年5月1日,中国上海甲公司电告新西兰乙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采用FOB上海,总价69万新西兰元,信用证付款。5月8日,乙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其降价至58万新西兰元,甲公司于5月10日电告其同意此要求。乙公司于5月11日收到。5月16日,上海公司将货物装上“维多利亚”号货轮,并取得有关单据,整批货物分装在3个集装箱内。5月26日。当该轮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毁。其余两个完好。6月16日,货抵新西兰。乙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并向甲公司提出索赔。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合同于5月10日成立
B、该批货物的保险和运输由乙公司负责
C、本案货物损失,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索赔
D、乙公司有权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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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合同在承诺生效时生效,而公约采取的是到达生效主义,故合同于5月11日生效。所以A错。
FOB术语中,卖方只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通知买方。运输和保险都由买方负担,所以B对。
本案货损,由于风险已经发生转移,故乙无权向甲索赔。故C正确。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银行只能以单证、单单不符拒付,而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原因拒付。除非欺诈例外。故D错。
116、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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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7、多项选择题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质上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中哪些是一般应予继承的?
A.和平友好条约
B.边界领土条约
C.中立条约
D.道路交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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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如中立条约、仲裁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118、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是消费者协会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
A.为了帮助消费者基金会的建立,协会决定对捐款的企业可以以协会名义推荐其商品
B.参加物价局举行的提高自来水费的听证会并表示支持
C.将消费者王某受劣质商品伤害的事反映给大众媒介,使劣质商品的销售者商场声誉大受影响
D.因为调解消费者李某与销售者的纠纷未成功就支持李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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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共有七项职能,包括调解纠纷,支持消费者起诉,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媒体予以揭露、批评等。所以B、C、D均正确。
第33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A项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是不合法的。
119、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的是()。
A.有关回避的事项
B.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C.审委会对已生效的行政案件的裁判认为需要再审的
D.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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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0、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个选项适用《劳动法》?
A、个人独资企业和其雇用的人员
B、某公安局于其聘请的清洁工人
C、某家庭与其雇用的家庭保姆
D、某包工队招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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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意见》: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121、单项选择题 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指出了()。
A.在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上,前者是优越于后者的
B.指出了法治的两个要素条件,已经接近于科学的法治的两个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C.指出了法治优越于人治,原因在于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的考虑周到些
D.指出了“让一个人来统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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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比较完善的现代法治概念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指出法治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是必须具备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122、多项选择题 用人单位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B.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当时的录用条件
C.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D.劳动者因盗窃被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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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BD正确当选。AC不正确。
123、单项选择题 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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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24、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向法国乙公司购买钢材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如因违约责任问题发生纠纷,将由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后乙公司交付的钢材质量有缺陷,双方发生争议。就如何解决该纠纷,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无果。就本案的纠纷解决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双方约定了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B、虽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因为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C、虽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因为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而双方又没有就此达成协议,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D、既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虽然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但因为有仲裁条款的存在,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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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首先,当事人如果约定了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专门的协议书,也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在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要先判断该协议的效力。
其次,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8条,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相关司法解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包括约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法院没有管辖权;但当事人只约定了仲裁地,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如果达成补充协议,有效,否则无效。注意B项未提到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而直接认定了仲裁协议的无效。
125、多项选择题 根据汉堡规则或我国司法实践,下列关于保函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A、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5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6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本案承运人属于倒签提单欺诈了收货人,因此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对收货人造成的损失
B、2004年6月6日,中国爱厨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公斤1美元,共100000公斤,1000箱分装,8月装船。2004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箱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承运人曾对货物总重量表示怀疑。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再行核实,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清洁提单。本案中保函属于有效的善意保函,若承运人在目的港因货物重量短缺遭收货人索赔,承运人应先赔偿收货人,再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
C、中国天津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进口10000吨白糖(共20万包)的合同,采用FOB(神户),每吨300美元。该批货由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承运。天津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神户港装货期间,船方看到白糖杂乱堆放在码头且无任何遮盖物并已有脏包,明显是雨水造成。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抵天津港后,天津公司提货时发现有1000包货物被雨水污染,货物亦短少1000包。本案承运人属于恶意欺诈,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收货人的损失
D、日本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但由于船速较快,在开证行还未收到全套单据前,货已抵上海港。于是买方拿着副本提单加保函先提取了货物。后买方未到开证行付款赎单。本案中,如承运人未与买方恶意串通,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须对开证行的损失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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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汉堡规则承认保函的效力,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内容:
(1)善意保函有效:善意保函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无串通行为,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核对查清货物,而接受保函免去不良批注,并非有意欺诈收货人。这种保函有效。本题中B项属于这种情况。
(2)恶意保函无效:恶意保函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串通行为,即承运人对货物的有关情况明知,如外包装明显破裂,而仍给托运人签发清洁提单。一般有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明知货损仍出具清洁提单,此时保函因欺诈而无效。本题中AC项属于此类。
(3)有效的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收货人)。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无单放货时,如承运人与提货人没有串通,不是恶意,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需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D项属于此类。
126、多项选择题 在甲国注册并悬挂甲国国旗的“HappyDanny”号渔船,2006年9月在乙国专属经济区捕鱼时遭到乙国军舰的拿捕。对于这一事件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
A、乙国警察部门对渔船上的船长和船员进行监禁并进行了一定的体罚
B、HappyDanny号渔船在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后,乙国有关部门仍将船只和船员扣留
C、该船被拿捕后很长一段时间乙国才通知甲国相关部门这一事件
D、事后经调查发现,该船仅为路过乙国海域,并未从事捕鱼行为。对该船所遭受的损失,经多次行政和司法程序仍未获赔偿,则甲国可进行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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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专属经济区须经宣告,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享有一项主权权利(自然资源)和三项管辖权(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研和海洋环保),公海的六大自由中其他沿海国还享有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本题中甲国渔船涉嫌在专属经济区捕鱼,侵害了沿海国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当然沿海国可以采取措施。但专属经济区制度要求:
(1)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故B错。
(2)沿海国对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除有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故A错。
(3)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体罚迅速通知船旗国。故C错。
D项涉及外交保护。其条件包括:
(1)所受侵害是由于被保护人受侵害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一般包括,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受到歧视性待遇;被拒绝司法),
(2)具有保护国持续的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同时,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力,而非义务。故D正确,不选。
127、单项选择题
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约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
于是立即通知A: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约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知时即无效
B.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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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公司货物质量不稳定构成一般预期违约,但并不构成B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在其提供担保之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128、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证监会在对红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红光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了损失,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A.红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红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银河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
D.红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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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9、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判断是不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又寸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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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130、单项选择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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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即A、B项表述正确。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即C项表述不正确。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即D项表述正确所以,本题只有C项是可选项。
131、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哪些投资或者活动?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买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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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2、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历代法典的叙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A.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置于法典最后的《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B.《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其首创的“八议”,“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其内容
D.清朝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又称《大清会典》,其中的“雍正会典”首次确立了法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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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项中“八议”是在《曹魏律》中首次入律,“准五服以治罪”则是由《晋律》和《北齐律》先后规定的。C项中“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的是《明大诰》。D项中首次确立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唐六典》。
133、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国家主席提名决定的()
A.国家副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国务院总理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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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宪法》第62条第(五)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134、单项选择题 根据《车船税法》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征车船税的是()
A.军队专用车
B.警察专用车
C.城市内的公交车
D.养殖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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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免征车船税的情形,根据《车船税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可知,本题A项符合该条第2项规定,B项符合第3项规定,D项属于第l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据此可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公交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故C项符合题意,当选。
135、多项选择题 两批化妆品从韩国由大洋公司“清田”号货轮运到中国,适用《海牙规则》,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第一批货物因“清田”号过失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物受损,第二批货物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已被他人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
B.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C.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
D.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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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6、不定项选择 下列选项均是关于法的非正式渊源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必要,是因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B、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够有效地调节法的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C、在当代中国,判例、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习惯都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D、与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相比较,制定法是普通法系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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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法的渊源
任何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个法律问题都提供一个明确答案,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需要诉诸寸法的非正式渊源。所以A选项正确。
当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有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所以B项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如《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驾遵守国家政策。”所以C选项正确。
普通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所以D选项错误。
137、单项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审结期限是()。
A.20日
B.10日
C.1个月
D.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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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138、单项选择题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正确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正确
C.学生乙的论点①正确
D.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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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先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所以法的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两码事。学生甲的论点①错了,而学生乙的论点①对了。
再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②。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重要的不在于有没有书面的文字表现形式,而在于有没有通过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习惯法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判例也可以通过法官的裁判体现出来。因此,说“所有的法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是错误的,同样,说“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也是错误的。成文法有法律规范,不成文法也有法律规范。因此,学生甲、乙的论点②均是错误的。
最后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③。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依法制定并发布的,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一定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制定法律的结果,但是法和法律规范还可以来源于国家认可,此种认可可能是默示认可,只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中,而此判决在形式上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错了。学生乙的论点③明显正确,不赘。
139、单项选择题 某村民欲利用本村土地开办一家服装厂(个人独资企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应如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A.与村委会订立土地使用合同取得本村土地使用权
B.申请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C.利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
D.依法经人民政府审批,将需要使用的本村土地征收为国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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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原则上,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行建设,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几个例外,即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本题中某村民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属于上述3条规定的情况,因此,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解决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转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使其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用于建设用途,故D项正确。
140、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村委会每届任期3年,村委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B.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C.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10以上的村民的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D.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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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所以B选项不当选。
该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所以C选项不当选。
该法第8条第2款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D选项不当选。
141、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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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宪法》第l章“总纲”中的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宪法》的该条规定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职责,但并没有直接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平等权由《宪法》第33条规定,选项C出版自由由《宪法》第35条规定,选项D受教育权由《宪法》第46条规定。故选项BCD都正确。
142、不定项选择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
对于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有5人以上
B.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C.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10人以上
D.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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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143、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超市门口贴的警示具有()
A.民事效力
B.行政效力
C.合同效力
D.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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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警示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是无效的。
144、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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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
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伢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州“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也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
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选项D说法正确。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
145、多项选择题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国际间关于防止气候变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公约。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公约及其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缔约国的义务分别做出了规定。发达国家承担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不做具体要求
B、《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具体减排目标
C、根据公约及其议定书,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从而抵消其排放量
D、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其他排放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指标,使其总量仍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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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为基础,对缔约国的减排义务作了规定。因为各国工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不应要求所有国家承担相同的责任,而应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故A正确。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即发达国家具体减排的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减排折算方式:
第一,“集团方式”,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
第二,“排放权交易”,排量超出其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其他排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
第三,“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故BC正确,D错误。
146、多项选择题 税务机关干部某甲向个体工商户某乙征税,某 www.91eXam.org乙要求减免,某甲不同意,某乙便对其妻说:“你长得漂亮,你去找某甲,不惜一切手段把减免税这件事办成。”某乙之妻便找到某甲,与某甲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某甲仍要求某乙纳税,某乙便说:“五天之内你要么批准我的免税申请,要么拿一万块钱出来,否则我就到公安机关报案。”五天后,某甲前来催缴税款,某乙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控告某甲强奸其妻。某乙的行为构成()
A.行贿罪
B.引诱卖淫罪
C.敲诈勒索罪
D.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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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性贿赂不是行贿罪的犯罪手段,乙的目的也不是引诱妇女卖淫。
147、多项选择题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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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A,B,C,D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 91ExaM.org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选A、B、C、D项。
148、单项选择题 中国大型机械制造公司出Vl数台大型挖掘机至法国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约定主要交易条件为FOB(Ineoterms092010)汕头,此批挖掘机根据双方约定货装甲板,装船过程中因遭遇恶劣天气,导致两台已经装到甲板上的挖掘机脱离绳索跌落大海,经采取紧急措施,最终其余挖掘机被顺利装船并运至目的地交给法国公司。已知中法两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中方应确保该批挖掘机在法国使用时不侵犯第三人依据法国法所享有的知识产权
B.若法国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批挖掘机折价出售给德国一个工程公司,但出售前未通知中国公司,则该批挖掘机在德国若面临第三人知识产权侵权主张,中国公司对法国公司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C.关于跌落大海的两台挖掘机的损失法国公司有权向中国公司索赔,因为该损失的发生是在中国港口,船舶尚未开航
D.若查明挖掘机跌落大海是因为船公司装船操作不当,则根据《海牙规则》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对此货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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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地域空间上仅限于买方国家或卖方事先被告知的第三国,故选项AB正确。C项错在根据FOB规则,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货物装到船上时即转移至买方,买方无权再向卖方索赔该损失,本题正是如此。承运人在海牙规则下,负有管货责任,装卸货物也属于管货行为,若有过失,当然应对货损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149、多项选择题 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对此的进一步理解中正确的有()。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属于恶法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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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自然法学派的主张。
150、单项选择题 无业游民常某冒充某武装警察部队上尉军官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大学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人在校园露天过夜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经查,揭穿常某的伪装,常某的行为已构成()。
A.招摇撞骗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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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刑法》第372条规定,军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而第279条第2款所称人民警察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151、单项选择题 小亮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小亮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A.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史密斯
B.他的在监狱工作的哥哥
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姨夫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好朋友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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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对于B项,其哥哥为监狱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因此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152、多项选择题 四方物流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四方公司,用于建仓库。合同签订后,四方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的价款,并先后投入了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款。可是,工程还未完工,市政府开始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将此工程列为非法用地项目,责令其停建。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四方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四方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使用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四方公司出资、村委会出地的联营形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即为合法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案合法,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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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3、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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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培予补偿。因此,C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154、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买方甲公司和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在中国境内销售,合同纠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在运抵上海港时,第三人丙公司提出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中国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该种专利权的存在,则乙公司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如果该批货物是按照甲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和款式所生产的,则乙公司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C、海关扣押了该批货物后迅速通知了甲公司,若甲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未通知乙公司货物涉嫌侵权的事实,则甲公司丧失要求乙公司辩驳丙公司指控的权利
D、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卖于法国某公司在法国国内销售,若此时丁公司也提出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则乙公司亦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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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地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卖方只承担特定地域(买方营业地和合同货物预期销售地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担保。
在下列情况下:卖方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a地域方面的限制: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未告知卖方货物将销往第三国,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该第三国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而只对买方所在国负责。
b两个主观方面的例外: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C买方已知道或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期间内,应将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将无权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权利或要求的义务。
155、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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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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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不定项选择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
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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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7、单项选择题 某私营企业下列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A.招收3名15周岁的工人
B.以女性为由拒绝招收4名女工
C.不同意职工组建工会
D.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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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根据第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根据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因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属于第25条规定的情况,改选D项。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对未成年人及妇女和孕妇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就业的合法年龄实质上也是《民法通则》中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而其他各项特殊保护实际上也是社会公德所公认的,并不难理解。
158、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C.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D.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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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仅约定保密条款的,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59、多项选择题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A.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大1/10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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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160、多项选择题 2004年8月,某市飞鸿公司与邻市樱花公司签订一份电脑键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飞鸿公司在2004年12月底,向樱花公司提供电脑键盘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樱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4年10月,樱花公司致电飞鸿公司,称因电脑键盘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物5000件变更为2000件。飞鸿公司表示拒绝。樱花公司于10月18日致电飞鸿公司,称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飞鸿公司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分析,飞鸿公司应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飞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飞鸿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飞鸿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根据合同法,飞鸿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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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二)项的规定,选项A正确。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
161、单项选择题 某单位负责人擅自将有挪用公款嫌疑的会计李某隔离反省,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哪个规定?()
A.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B.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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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
162、单项选择题 汽车空调的R12制冷剂,()是其显著的特点。
A、能吸收臭氧
B、润滑油几乎完全不能溶于制冷剂中
C、几乎完全不溶于水
D、几乎不含氯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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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3、单项选择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中当事人马尔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马尔具有法国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马尔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加拿大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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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马尔在加拿大有住所,且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应当认定加拿大法为本国法。
164、单项选择题 划定边界有若干个基本法律文件,其中效力最高者一般是?
A.边界地图
B.边界谈判记录
C.边界议定书
D.边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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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划分边界的方法一般有三种,即几何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和自然划界法。划分边界的程序包括签订边界条约以确定边界、实地勘察以标出边界线、制定议定和边界地图等几个步骤,其中效力最高的是边界条约。边界文件冲突的处理规则:界桩--à地图--à议定书--à条约
165、单项选择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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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致所涉知识点如下:
(1)反致:甲——乙,乙——甲,甲——甲。
(2)转致:甲——乙,乙——丙,甲——丙。
(3)间接反致:甲——乙,乙——丙,丙——甲,甲——甲。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乙,乙——丙,丙——乙,甲——乙。
(5)双重反致:英国的一种做法,指英国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应适用某外国法,则应假定将其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向外国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的准据法。
解题的关键是确定法院地。最后适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则是转致。如果有中间环节,则分别是间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至于双重反致,则只是英国法上的一个概念,都是作为干扰项出现。
166、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
A.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2/3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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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里应当注意“全体代表”与“出席会议代表”的区别。
167、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A.法的本质是法的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的统一
B.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并由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这些体现了法的正式性,而法的正式性正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C.法的本质根源在一定社会物质的生活条件
D.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具有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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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的本质是内在联系,法的现象是外部联系,因此A项错误。法的正式性只能是法的本质的最初表现,因此B项错误;
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在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中立性,因此D项错误。
法的内容是受到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C项正确。
168、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有:()
A.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B.“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C.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D.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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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非实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坚持“恶法非法”。A项不正确。
B项实际是认为“恶法非法”,因此是非实证主义者的观点,B项错误。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并不绝对排除对方,因此C项说法也错误。
自然法是对法律本质的研究,即对于“法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研究。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主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的理性”。
因此,即使实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的研究。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169、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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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A项正确。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B项正确。
《审计法》第5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7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C项正确。
《审计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可见我国的地方审计枫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D项认为审计机关不受同级政府领导,因此是错误的,不当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70、单项选择题 海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工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
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该文书可以通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
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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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需由高院或最高院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A错。
171、单项选择题 甲国国民彼得欲前往中国留学,在此之前他向中国的律师咨询有关中国的出入境手续等问题。已知甲国和中国没有相关协议,请问下列律师的意见中不正确的有?
A、彼得须持有有效护照并获得中国政府的入境签证
B、彼得到中国以后,可以自由在中国从事外教等工作以挣取学费
C、若患有精神病或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D、若留学期满,则需要其依法付清赋税或债务以及了结相关诉讼才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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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实践中外国人出入境需要持有效护照并获得签证,若患有精神病或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则可能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国民健康为由拒绝入境;若出境则需要其依法付清赋税或债务以及了结相关诉讼。我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有类似规定。故ACD正确。 未取得居留证件或来华留学的人,未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不得在中国就业。故B错。
172、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乙国拟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先后向对方国家派遣大使及其他使馆工作人员,已知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则下列做法符合该公约的有?
A、两国互派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对方国家,并征求对方同意
B、如甲国认为乙国派往本国的使馆二等秘书汤姆有不轨行为,可以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但出于国际礼让需先向乙国通报
C、如乙国宣布甲国拟派往本国的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则乙国可以不给该外交官签证或拒绝其入境
D、甲国派往乙国的大使杜克在进入乙国并将国书副本递交乙国外交部时,杜克即正式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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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的派遣和职务行使期限包括:(1)外交文员的派遣中馆长和武官的派遣必须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谈判时美国尤其对武官有要求,怕刺探其军事秘密。
(2)对馆长及外交人员,可以随时不加解释的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而其他人员则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也无须通报。如在进入被派遣国之前,可拒绝签证或拒绝其入境。如已经入境,则派遣国应酌情召回,否则接受国可不承认其为外交人员,甚至责令其限期离境。
(3)馆长何时开始执行职务,由各国国内法规定,但一般是在到达接受国后,先把国书副本交给外交部,约定正式递交的日期。从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国书时开始。
173、多项选择题 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则案件的管辖法院为()。
A.被告住所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D.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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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174、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 请。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
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
D.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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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5、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哪些?
A、甲持有我国外交签证,乙持有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的外交护照,则他们即使不是外交人员,也享有相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B、未经允许我国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甲国驻我国的领馆,这种豁免不限于领馆的工作区域
C、Peter是甲国驻我国某地领馆的领事馆员,对于其执行职务以外的行为,我国有可能给予管辖豁免
D、Jack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商务参赞,跟随Jack来中国并与其同住的有其妻子、母亲和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则可享有外交豁免的只有Jack、其妻和未成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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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我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与这两个公约相比,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根据我国的实践做了一定的特殊规定,包括:
(1)对持有我国外交签证或与我国互免签证的国家的外交护照的人也享有相应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整个领馆,而非仅限于领馆的工作区域;
(3)领事职务以外行为的管辖豁免,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协定或对等原则处理。
(4)享有豁免的家属仅限于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76、单项选择题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下列有关国际习惯的说法中,何者是错误的?
A、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国际习惯曾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但随着现代国际社会交往的加深,因为许多国际习惯被编篆入国际条约,所以国际习惯已经被条约所替代
B、国际习惯有两个构成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前者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后者指上述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C、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一般应从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国内立法和司法以及行政的实践和有关文件中寻找证据
D、条约不可能包容国际实践中的所有国际法规则,新的国际习惯仍将不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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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
现在许多国际习惯已经被编篆入条约,但从效力的普遍性讲,条约不能替代国际习惯,也不能包罗国家实践中产生的所有规则,新的国际习惯仍不断产生。
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各国在一段时间内前后反复一致的实践所形成的通例。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这种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法律确信”。
要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必须提出相关的证据。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据应当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主要包括:
第一,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
第三,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17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点的论述错误的是哪项()
A.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为基础的英国法和仿效其法律的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讯问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C.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诉讼中心主义"
D.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判例法形式,此外也存在单行法律、法规等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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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B项论述错误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采取抗辩式审理,法官处于仲裁者地位。
178、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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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公民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包括团体、集团等范畴)。就个体而言,自然人的外延显然要比公民、人民的外延宽泛。公民权从本来意义上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而公民权只能由有某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享有。
因此,选项A错误。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国人的利益,我国《刑法》第8条就是关于保护主义的规定。
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而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对特定期间或者特定时间、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因此,选项D正确。
179、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准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一主张是正确的?
A.丙公司认勾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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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驽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因此,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180、单项选择题 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不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C.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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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1、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判例
B.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成文法
C.两大法系的法官均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D.两大法系的所属国家,均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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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D项错在,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韵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由此可见,因被殖民而被纳入两大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182、多项选择题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B.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C.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D.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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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阻止法院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异议。故C项错误。ABD见《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3条,第64条第2款。
183、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生产并销售劣质化妆品30万元,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罪处罚
B.生产销售假药,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可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C.丙为了自己欣赏而从国外走私淫秽光盘若干张,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按走私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D.丁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额,可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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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条的熟悉程度。根据《刑法》第148条的规定,行为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需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甲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根据《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第141~148条规定,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A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删掉原生产、销售假药罪条款中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走私淫秽物品罪是目的犯,主观方面要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丙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D选项参见2011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款,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第153条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184、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补贴中哪些属于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A.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B.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C.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反补贴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D.以使用本国或本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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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
185、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
B.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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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6、单项选择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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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87、多项选择题 法国和西班牙两国缔结双边条约时,约定法、西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作为准文本,并以英语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些分歧:依西班牙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法国更加有利,而依英语文本进行解释对西班牙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西两国应接受语言文本的拘束
B.法国可以仅根据西班牙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准文本
C.西班于可以根据英语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法、西两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有分歧,该条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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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对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另有规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叉。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了根据某种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丈字文本的拘束,且不得从他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取利益;
(4)各种作准文本意义有分歧时,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故由上可知BCD项为正确答案。
188、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
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当地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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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
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
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
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
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中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
189、多项选择题 某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甲公司有正当理由怀疑乙公司一批侵害其知识产权的货物正准备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可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中止放行这批货物进入流通
B、若海关根据有关机关的裁决中止放行该批货物,应迅速通知乙公司和甲公司。若中止放行期限已经届满而该有关机关并未给予临时救济,则在满足其他进口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乙公司提交了足额保证金,海关应当放行该批货物
C、如果合理期间内,甲公司仍未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救济,则海关应当解除乙公司提交的保证金,但货物若确实是假冒商标或盗版者除外
D、因错误扣押或中止放行给乙公司造成损害的,申请人甲公司应支付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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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权利持有人如有正当的证据怀疑假冒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有可能进口,可以书面向进口国主管行政或司法当局提出,由海关中止放行被怀疑侵权的商品。申请人应提供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其数额应足以保护被告和该主管机关,以防被滥用。
若中止放行期限已经届满而有关机关并未给予权利人临时救济,则在满足其他进口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进口商提交了足额保证金,海关应当放行该批货物。
如果合理期间内,权利人仍未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救济,则海关应当解除保证金,但货物若确实是假冒商标或盗版者除外。此外,申请人因错误扣押商品而造成的进口方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190、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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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该案中试用行为并非交付标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
191、多项选择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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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A选项内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一、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B选项内容错误,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的规定,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
C选项内容错误,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
D选项内容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192、单项选择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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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所以,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193、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甲,某市农业局退休职工,每月领取退休工资2500元
B.乙,中国社科院院士,每月领取院士津贴2000元
C.丙,经营一家熏肉店,每月靠该店平均收入2400元
D.丁,获得联合国卫生组织颁发的奖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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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埘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C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根据本条规定可知ABD项所得为免税所得,故本题答案为ABD。
194、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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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5、多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可以排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有?
A.该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对抗措施
B.该国停止其持续进行的不法行为
C.该国遭到侵略时的自卫
D.该国由于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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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6、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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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197、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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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8、多项选择题 周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类比推理
C.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是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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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9、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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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
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
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20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官任免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B、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C、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D、法官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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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官的任免
《法官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A项正确。
同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可知B项正确。
同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和第41条规定:“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可知,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辞退法官应当依法免除其职务。C项不正确。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10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由此两条可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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